第三节 贪污贿赂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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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2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贪污贿赂检察
分类号: D924.392
页数: 4
页码: 1271-1274
摘要: 本节包括了对烟台市检察的贪污贿赂检察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税务检察、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贪汚贿赂 犯罪

内容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1978年10月,境内检察院恢复经济检察业务,至1979年全区共立案侦查经济案13件,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件。1979年至1980年3月,各县市检察院深入农村、厂矿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全区共调查34个单位,掌握一批案件线索。黄县检察院率先立案侦查城关公社西北隅大队修理组王某等9人合伙贪污0.8万余元一案,为全区检察机关经济检察机构建立后查办的第一起案件。期间,全区共受案175件,立案侦查4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6万元。1981年全区共受理案件224件,其中立案69件,查处万元以上贪污大案2起,挽回经济损失12.2万元。
  1982年,全区检察机关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紧急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推广招远县检察院实行办案责任制的经验。全区共受案297件,立查154件,其中重大案件19件,涉案县级干部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5万余元。烟台分院立案侦查了交通部烟台海难救捞局商务处副处长马某某接受港商贿赂案、烟台外贸食品公司车队采购员杨某某贪污受贿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杨某某贪污受贿6万余元,1983年4月27日被烟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这是烟台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查办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第一起被判处死刑的案件。1983年8月—12月,大多数干警投入严打经济犯罪和破坏经济犯罪的斗争,全区共立案61件,占全年立案82件的74.4%。
  1985年,全市立案86件,其中大案18件,逮捕60人,挽回经济损失153.2万元。1986年市检察院组成经济案件指导、侦查、起诉工作班子,立案11起,其中大要案7起。8月,中共烟台市委召开全市检察系统打击经济犯罪庆功表彰大会。
  1988年10月,全市检察机关普遍设立举报中心,广辟案源,在两个多月时间里立案12起。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至10月底,全市共有78人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市检察院和市法院相继召开宽严兑现大会,对23名自首人员予以从宽处理,对拒不坦白罪行的从严惩处。
  1990年,全市先后在建筑、公路、矿山、外贸、海产养殖、运输等行业和单位挖出贪污、受贿犯罪团伙29个,立案150多起。1991年1月31日,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正式对外办公。8月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到“老大难”后进单位深挖经济犯罪的指示精神,先后在运输、建材、粮油、水利等87个管理混乱、亏损严重、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和系统挖出3人以上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团伙15个,查处“窜案”“群案”202件。1993年,全年立查282件,其中大要案166件,挽回经济损失共1994.89万元。
  1995年,全市共立查584件,其中贪污贿赂案314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142万元。1996年全市检察机关清理一批积案,并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试办20多起经济犯罪案件。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报案称,原市人民银行芝罘区管理处有人在1996年1月31日盗取银行电子联行资金1.33亿元。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全力以赴,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奋战,逮捕涉嫌犯罪人员5名,查清涉案资金发生额3.43亿元,挽回经济损失3400多万元。
  1999年,市检察院从查办海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于某某重大贪污、受贿案中,挖出该市土地局等单位以地谋私的系列案件7件,扩大办案成果。2000年,芝罘区检察院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组织指挥、协作联动,全年立案39件,其中大要案27件,列全市第一。2001年全市共抓获职务犯罪逃犯8人,督促投案自首4人,配合其他省市检察院抓获职务犯罪逃犯3人。
  2002年初,市检察院设立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先后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大要案线索库、大要案备案审查数据库。5月17日,山东省检察院在烟台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建设现场会,推广烟台的经验。同年,全市共立查256件,其中贪污案126件,贿赂案72件,挪用公款案57件,其中大要案187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236.97万元。
  税务检察 1985年,福山区人民检察院查获一起重大偷税案。犯罪分子周某某等两人在与江西萍乡湘东新城供销公司销售兔毛中,一次偷税达12.5万元。这是全市检察机关查办的第一起偷税案。1987年5月25日,全市检察机关对涉税犯罪案件进行检察。1990年2月16日,市检察院税务检察室成立。1990年3月22日,招远县检察院立案查处全国首例被告人李某某抗缴个人收入调节税案,开创了法制史的先河。1988—1997年,全市共立查偷税案651件,抗税案71件,属于法人单位涉税犯罪案件157件。其中,犯罪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8件,100万元以上的12件。
  1994年,全市立查偷税抗税案件86件,其中法人偷税24件,把查办涉票犯罪案件作为重点,共立查14件,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2件,倒卖增值税发票案2件。市检察院查办的石某、刘某某、石某某虚开发票价税合计2.19亿元案,董某某虚开发票价税合计6219.86万元案;栖霞县检察院查办的王某某、刘某某合伙伪造、倒卖发票案等,在全市乃至全省产生重大影响。1995年,立查偷税抗税案件164件,其中法人偷税69件。
  1988—1997年,全市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260多次,协助税务机关拔掉长期拖欠、拒交税款的“钉子户”“难缠户”6200多个,协税护税入库额达1.9亿多元。蓬莱市对屠宰业户、羊毛衫生产厂家、渔业户的整治,海阳市对海阳路、海河路、海政路三条主干路600多个商户的整治等,都取得明显成效。龙口市检察院查办的孙某某和吕某某逃避追缴欠税案,取得查办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
  1997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涉税犯罪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1997年11月,全市检察机关税务检察室全部撤销。
  预防职务犯罪 80年代中期,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打防并举”方针,深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分子斗争。1991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深入到89个重点单位和系统宣传发动。海阳、龙口、招远检察院分别在一些亏损企业挖出一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
  1992年,市县两级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选择发案多的重点行业、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法律咨询947次,就案讲法141场,建立业务工作联系点56个。
  1998年,莱阳、海阳、招远、龙口市建立由市委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年,全市共结合办案进行个案预防87起,提出检察建议228条,被采纳160条,法制宣讲87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1万人次;组织协作预防网络78个,收到明显成效。
  2000年,与银行、保险、税务、建委等系统建立上下联动的两级协作预防网络,积极开展各种预防活动。市检察院先后召开海阳徐家店现场会和个案预防经验交流会;牵头组织有关协作网络单位到烟台监狱让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到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地税局等单位上预防课。全市共开展个案预防173起,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320场次,受教育者达3万多人次;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173条,对12项重大工程实施同步预防。10月,举办《烟台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图片展》。2001年,市检察院提出“以党委领导为龙头、以网络协作为形式、以警示教育为内容、以调查研究为先导、以个案预防为重点”的工作思路,共向78个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12条,帮助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65条。在206国道改造等8个投资总额近亿元的国家大型重点工程建设中开展同步预防工作,参与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等经济活动,做到“经济合同”“廉政协议”一起签,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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