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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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4
页码: 1268-1271
摘要: 本节包括了烟台市检察的刑事检察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刑事 检察

内容

审查批捕 1978年10月,烟台地区检察系统恢复行使审查批捕职权。1979年,主要打击反革命和杀人、强奸、盗窃惯犯以及其他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批捕256人,其中杀人犯23人,强奸犯98人,盗窃犯73人。1981—1983年上半年,批捕杀人犯、抢劫犯、放火犯、强奸犯、爆炸犯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占总批捕数的45.5%。
  从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开展“严打”第一战役。贯彻中央提出的“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重点指向七类犯罪分子。1983年批捕4999人,从8月10日至年底批捕4460人,是1979—1982年批捕人犯总数的1.2倍,是历史上批捕刑事犯罪最多的一年。从1984年8月至1986年1月开展“严打”第二战役,1984年批捕案犯比1983年下降66.55%;1985年,审查批捕1139人,其中属于重点打击对象510人,占44.8%。1986年2月至1987年1月,参加“严打”斗争第三战役和反破坏斗争,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促进了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好转。1988年7月—8月,把团伙犯罪和流氓滋扰活动确定为打击重点,全市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331人,批捕268人。
  1994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1841件2890人,批捕1632件2569人;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177件203人,决定逮捕152件176人。1996年,批捕案件做到“四无”(无错捕、无漏捕、无捕后免诉和无赔偿案件),案件质量名列全省第一。1997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1839件2706人,经审查批捕1567件2379人。1999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1990件2954人,批捕1742件2490人。
  2000年,参加“打流窜”“追逃犯”“扫黄打非”“反走私”“打拐”“禁毒”等专项斗争,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3555人,批准逮捕3073人。审查决定逮捕贪污贿赂犯罪、侵权渎职犯罪嫌疑人111人。2001年4月始,重点“严打”有组织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批捕山东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犯罪嫌疑人徐某、宋某某等流氓恶势力团伙犯罪案2件32人。2002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2275件3367人,批捕2185件3258人。
  审查起诉 1978年10月始,基层检察院担负审查起诉工作。1980年3月,烟台分院直接审查起诉海阳县李某某、烟台市邵某某杀人案,开启烟台分院审查起诉工作。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601件699人,决定起诉505件577人,烟台分院审查起诉15件。1984年全市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864件2511人,决定起诉1717件2218人。1988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259件,决定起诉1017件1397人,其中市检察院决定起诉54件74人。
  1992年全市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71件3324人,决定起诉1410件2020人。同年,莱州市孙某某不服管理在市场上公开杀死协税员彭某某,发案第三天检察机关就介入侦查,受案后2天即起诉,案发后第26天法院就对被告人孙某某作出判决。
  1996年12月起,审查起诉依据新的《刑事诉讼法》运行。1997年,全市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2483件3593人,决定起诉2263件3539人。
  2000年,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尝试证据开示,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专家、学者在烟台召开专题座谈会,引起舆论界和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全市检察系统全面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通过业务考试、实绩考评等,全市竞争产生47名主诉检察官。2002年,全市共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3872件5767人,决定起诉3464件5078人。
  出庭公诉 1978年10月,支持公诉只在个别县试行性开展。1979年,全区各县检察院相继开展审查起诉业务。当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出庭170次,发表公诉词64篇。1980年5月10日—14日,分别在海阳县和烟台市开庭审理的2起杀人案中出庭支持公诉,为烟台分院重建以来的最初尝试。1986年全市检察系统共出庭公诉990次。
  1992年市检察院提出公诉人队伍培养的第一个“三年计划”。1996年10月1日,市检察院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全市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1997年,采取跟踪考察、重点抽查、观摩学习和公诉人评比等方法,提高公诉人适应庭审改革的能力。全市127名公诉人,有5人被评为省级优秀公诉人,25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公诉人。1998年,王滨和修俐俐在全省优秀公诉人评选中分获A、B组第一名;10月,市检察院推荐的3名女检察官在参加全国女检察官对抗论辩赛选拔中均取得优异成绩。1999年8月18日,被告人赵某某故意杀人、抢劫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厅在全国的三个示范庭之一,是全国审查起诉部门出庭公诉工作的范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部分省市检察院观摩烟台市检察院率先在全国首创的出庭公诉的“证据开示”。
  2001年,在全市尝试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简化审理。到2002年10月,采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130多件,案件的庭审时间平均缩短2.5个小时。为更好地适应庭审方式的变化,有5个基层检察院配备多媒体示证系统;在重大案件出庭公诉时运用多媒体示证的占23%。
  2002年8月,市检察院在芝罘区召开试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综合化现场会。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广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的做法。同年,全市共有72人取得全省主诉检察官资格。
  侦查监督 1979年始,全区检察机关恢复侦查监督工作。1979—1985年,执行对犯罪分子区别对待、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中,不批捕1142人,退查311人,追捕95人。1988年防错捕24人,追捕漏犯12人,纠正侦查违法行为41次。1989年,追诉漏罪23件,追捕漏犯40人。
  1990年,不批捕87件170人,退回补充侦查29件29人,防错捕41人,追捕漏犯17人,免予起诉413件613人,不起诉13人。1992年,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43件次,追捕31人,追诉追免68人。1993年经审查,防错捕46人,追捕漏犯34人,发现漏罪11条,改变公安机关定性案件37起,不批捕70件168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43件65人。市检察院对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经济案件,不批捕16件19人。全市共免诉150件357人,不起诉9人,防错诉53件,追诉漏犯126人,追诉漏罪56条,建议撤案35件39人。1995年不批捕115件237人,退回补充侦查82件123人,防错捕54人,追捕漏犯54人,改变公安机关定性57起,发现漏罪18条。对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不批捕16件19人。全市防错诉77人,追(免)诉126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46件61人。纠正公安机关有罪不纠、以罚代刑人犯19人,自行立案查处9人。1997年,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把批捕后改变强制措施、超期羁押和逮捕执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全市检察系统共纠正公安机关改变强制措施2起,超期羁押13起,追捕21人,防错捕104人,改变定性40起,防错诉61件81人,追诉42人。通知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5起33人,通知立案25起33人。
  2000年,对“11·24”海难案件重特大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对案件的每一细节进行监督。共追捕29人,防错捕119人,纠正违法34次。2001年纠正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和违反办案期限案件18件18人,追捕79人,防错捕205人,纠正公安机关违法变更强制措施4件4人。共追诉102人,其中3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立案监督的案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案件33件34人,其中10年以上3件3人。蓬莱市院监督立案的犯罪嫌疑人邢某涉嫌绑架、抢劫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招远市院监督立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强奸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2002年,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和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介入引导侦查等制度,把侦查监督工作延伸到侦查环节,加快办案节奏。全年召开联席会、座谈会20余次。
  审判监督 1980—1985年,全市检察系统依法提出抗诉共23人,其中法院改判8人,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5次。1986—1989年,提出抗诉11人,法院改判1人。1990—1996年,提出抗诉5人,法院改判3人。1997—2002年,全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50件,法院改判4件,发回重审3件,维持原判20件。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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