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消防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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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19
颗粒名称: 第十节 消防管理
分类号: D035.3
页数: 4
页码: 1264-1267
摘要: 本节包括了对烟台市公安的消防管理的消防设施建设、建筑工程防火审核、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安全管理、重点单位防火管理、业务训练与扑救火灾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公安 边防管理

内容

消防设施建设 1978年,全区只有烟台市、莱阳县和黄县在城镇街道设有消防栓,配有消防车。1980年始,各县市把城镇公共消防水源设置纳入城镇规划,在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同时安装消防栓。至1984年底,全市有12个县市区安装公用消防栓261个,工企单位内部安装消防栓2496个,建消防水池576个,初步形成供水网。1987年,全市增设公用消防栓122个。
  1996年对全市城区消防基础设施进行全面规划,新增消防栓260个;芝罘区搬迁了挤占消防通道的海防营自由市场。1997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书》,同时建立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培训中心,组建消防支队第一、三消防站、福山消防站等;购置1部芬兰产42米曲臂登高消防车,4部高低压泵消防车,新增市区消防栓426个。1998年,开发区第二消防站建成投入使用。市区新购高低压泵消防车5部,新增公共消防栓100个。10月,“119”电话消防调度指挥系统建成开通。2000年,市中心区新增消防栓210个,市区消防栓数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01年,消防支队特勤消防站、第二消防站、惠安小型消防站、海港小区小型消防站、出口加工区小型消防站相继建成。2002年,全市有消防站6个,各种消防车辆64台,并配备了消防人员防护装备和切割锯、扩张器、生命探测仪等抢险救援器材。
  建筑工程防火审核 1980年,全区公安消防机关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对城镇街道重新进行规划,干、支线道路建设以适应消防车辆实施灭火任务为宜。对安全威胁较大的、设在城区的甲、乙类生产厂、库进行搬迁,并在城区增设公共消防栓209个。对建筑项目的布局、消防道路、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通风采暖等方面进行防火审核。到1982年,共审核验收建筑工程项目444个,合格率达90%。1983年,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单元式住宅除外)时,均由建设单位在向城建部门申请建筑许可证的同时,将建筑图纸和说明资料送公安消防部门(农村公社送当地派出所)审核,由公安消防部门签发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1985年全市共审核项目241个。1986年招远、栖霞、牟平、掖县、莱阳等县市开展农村建审工作。1987年,全市共审核建筑项目417个。
  90年代,随着高层建筑增多,全市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国家《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对高层建筑先由各县市区初审,报市公安局复审;对已建成的高层建筑,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改造。1990年审核全市报审的建筑项目200个。1992年推行建筑防火审核一条龙办公制度,审核项目361个,提出建审意见178条。1994年对市区142个工程定点审核,发放审核意见书67份,提出建审意见544条。对全市高层建筑工地检查7次,提出意见345条。
  2000年,市公安局印发《建筑工程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界定、明确市消防支队和各县市区消防大队的工程审核范围。在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中,坚持严把审核、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三关,保证消防设施到位。
  防火宣传教育 1980年编印宣传材料5万份,召开火灾现场会28次,参加人员5928人。
  1984年,开展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为主题宣传月活动。1987年,开展《消防条例》宣传贯彻月活动。1990年共印发宣传材料10万余份,电台、报社、电视台发稿和录像宣传175次;举办各类学习班、训练班272期,培训骨干7198人;举行消防体育运动会46场次,参加竞赛的职工8363人。1993年,全市共印发宣传材料12万余份,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班64期,参加培训3000余人。消防支队还与市艺术团协作编写排练“火之神”文艺节目,到各县市区演出28场次,12万人受到教育。
  1995年,公安消防部门共协助各单位举办消防运动会20次,智力竞赛36次,参加人数达35707人。1997年,为提高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共举办13期不同类型消防安全培训班,1200名企业法人代表、防火负责人、保卫干部和特殊工种人员参加培训。投资30万元,制作了26块大型消防宣传牌,分别设置在市区的交通要道和繁华路段。
  1998年,举办消防培训班16期,培训人员达1157人。2000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4期,1051名企业法人代表、防火负责人、保卫干部和特殊工种人员通过培训获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2001年5月,成立消防宣传教育基地。至2002年,共接待参观群众6500余人。2002年,利用烟台电视台、《烟台日报》等新闻媒体,播发《烟台市公安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的公告》。
  防火安全管理 1978年始,消防部门组织管理人员在每年冬初、国庆节、春节、麦收、冬末期间进行全区性防火安全大检查。1982年,烟台地区行署先后三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重点单位管理措施,全区1390个县直以上工企单位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1983年,全市组织防火检查组232个、1493人,检查单位4083个,发现隐患4615处,整改4246处。1985年5月20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麦收防火安全工作的通告》,组织检查组737个,检查单位4750个,发现火灾隐患4209处,整改3728处。1986年,结合“五一”“十一”等节日和春冬、麦收等季节,共组织防火组826个,检查单位7500多个。
  1992年,开展机动车辆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专项治理活动,遏制机动车辆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1994年对大型商(店)场、宾馆、展览馆、博物馆、古建筑等公共场所及易燃易爆单位进行专项治理38次,检查治理企业869个,发现问题2682处,整改2385处;组织公共场所专项治理11次,检查单位268个,发现问题235条。1998年6月8日,市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市中心区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6月10日,市政府召开市中心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市公安局长与29个火灾隐患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状》,落实“三定一包”(定人员、定目标、定奖惩,包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制。2001年7月,全市公安、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共检查单位3809个,签《责令当场整改通知书》578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117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12份:补办各类审批手续201家,责令停产停业105家;整改火灾隐患2712处,取缔19家,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3家。2002年,市消防支队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大部分重特大火灾发生在夜间的特点,制定《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夜间防火检查规定》,先后组织夜查40多次,整改了一批火灾隐患,该做法在全省得到推广。
  重点单位防火管理 1979年,全区公安消防部门将国家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引进的重要设备确定为防火重点,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灭火计划,落实安全预防措施,重点进行保卫。年内共制订灭火作战计划135份,建立防火档案128份。1980年,全区确定396个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由县市局统一进行管理,做到组织领导落实,防火制度落实,宣传教育落实,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与器材设备落实。1983年,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确定全市消防保卫重点单位404个,建立防火档案,落实管理责任,确定专职消防队员2.4万余人,兼职防火员1084人。1984年,全市370个消防重点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制,1720个重点部位签订安全合同书。1985年,全市有1152个乡镇企业建立防火档案,占总数的41%;1667个重点部位签订安全合同书,占总数的55%。1986年全市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370个重点单位90%以上达到国务院“十项标准”。1988年,推行企业消防工作目标化管理。至1989年,全市实行消防目标化管理的重点单位864个,占总数的78%。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对达不到防火标准的旧建筑进行改造,共改造82处28387平方米。
  1990年,全市有916个县级以上企业和653个乡镇企业实行消防目标化管理,分别占企业总数的89%和54%。1991—1994年,对大型商店、商场、歌舞厅、展览馆、宾馆、博物馆、古建筑进行检查治理、整改。1997年,对高层建筑、公共场所等重点防火单位进行消防专项治理整顿,传唤违反消防规范的单位法人代表157人,对75个单位进行罚款,对68家火险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单位,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业整改。市政府、市公安局负责人与29个火灾隐患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状》。
  2000年,市公安消防部门对企业法人代表、防火负责人、保卫干部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举办培训班14期,1051人获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2001年,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专项治理,检查单位3809个,整改火灾隐患2712处,责令停产停业105家,取缔19家。2002年,贯彻执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制度。
  业务训练与扑救火灾 1979年,地区消防大队开展春季练兵、半年考核、冬季练兵,提高队伍的技术战术水平。全区共发生火灾266起,死10人,伤14人,经济损失38.6万元。与1978年相比,除经济损失上升39.4%外,起数下降20.8%,死亡人数下降58%,受伤人数下降59%。1980年,在省第三届消防体育运动会上取得团体总分第四名,消防车操作第三名的成绩。1983年全市发生火灾10起,死7人,伤4人,经济损失折款26.5万元,与1982年相比,除起数上升4.6%,死人、伤人和经济损失分别下降36.2%、75%、61%。1987年,全市发生火灾61起,直接经济损失折款27.8万元,死3人。1989年在增援青岛市黄岛油库特大火灾战斗中,消防干警英勇顽强,经受住了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武警消防局和省公安厅给烟台市消防支队增援黄岛灭火战斗队记集体三等功,2人荣立二等功,13人荣立三等功。全市第二次消防业务尖兵对抗赛中,有4项7人次打破省记录,6项15人次打破市记录,并在全省年度军事业务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全市共发生火灾55起,伤6人,经济损失103.3万元,火灾四项指标与1988年相比,起数下降20%,死人下降33%,伤人上升50%,经济损失上升25%。
  1990年,通过全市尖兵对抗赛和年终业务考核,有4项10人次创历史最好纪录。在全省举行的东片尖兵对抗赛中,有2项3人次打破省记录,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当年,扑救火灾213次,出动车辆753台次,参战干警4582人次,灭火成功率达100%。1992年,市支队直属一、二中队在扑救北岛水产集团冷库火灾、张裕葡萄酒厂药酒分厂及福山区百货大楼火灾战斗中,英勇善战,成功完成扑救任务,使国家几千万元的财产免遭损失,受到市公安局的通报表彰。1994年,全市消防部队成功扑救蓬莱“3·13”油船、外贸花生加工厂、蓬莱聚氨酯厂、牟平西桂宾馆、烟台市文化宫舞厅、九龙山宾馆等重大火灾。1996年,全市消防部队先后出动警力13.9万人次,出动车辆2153台次,扑救大小火灾653起,抢救遇险人员107人,抢救和保护了3000多万元的财产。有6人荣立三等功,22人受到支队嘉奖。2000年,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228次,出车2395台次,出动警力12334人次,从火场中救出35人,保护财产价值5909万元。2001年,全市消防部队接警1086起,出动车辆2135台次,出动警力11878人次,抢救20人,保护建筑48056平方米,抢救保护价值9240万元财产。2002年,先后成功扑救烟台万华集团MDI装置、莱阳鲁花集团仓库等火灾,处置多起危险品泄漏事故。市政府专门印发表彰通报,对全市消防干警春节期间恪尽职守、及时处警给予高度评价。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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