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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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1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打击犯罪
分类号: D035.3
页数: 4
页码: 1243-1246
摘要: 本节包括了烟台市公安的打击犯罪的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打击流窜犯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查禁毒品、强化刑侦科技手段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公安 打击犯罪

内容

打击刑事犯罪 1978年始,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全地区公安机关加强刑事侦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1980年境内发生刑事案件1370起,破获1192起,破案率为87%。1982年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等重大特大案件作为侦破重点,实行经常性的侦查破案与集中打击相结合和“四定一包”(定案件、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和一包到底)责任制,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各类刑事案件和重大案件发案率分别比1981年下降22.4%和21.7%。
  1983年8月,公安机关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按照“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统一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打击的主要对象为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流氓团伙犯、流窜犯、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分子,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骨干分子等。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为“严打”斗争第一战役。全市公安机关全力以赴,严厉打击各种现行犯罪分子。1984年8月至1986年1月,开展“严打”斗争第二战役。1986年2月至1987年1月,开展“严打”斗争第三战役,相继开展了反盗窃、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打击流窜犯专项斗争。
  1996年5月,全市开展第二次严打斗争。打击重点是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涉枪犯罪等严重暴力性犯罪分子;重大盗窃、特别是盗窃机动车和金融、财务部门的犯罪分子、重大诈骗分子;车匪路霸、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负案在逃的重大犯罪分子;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犯罪分子,坑农敛农的犯罪分子。5、6、7三个月破获重特大案件759起,打掉作恶多端犯罪团伙326个。全市共排查出治安混乱单位940个,组织380多个专门班子进驻整顿589个单位。在专项打击中,破获毁农案件130起,车匪路霸案件42起,盗抢机动车等案件85起,缴获机动车82辆。
  2001年4月,全市开展第三次严打斗争。市公安局设立刑事犯罪举报中心,实行有奖举报。至2003年5月,全市破获一批刑事案件,抓获部分在逃犯;摧毁黑恶犯罪团伙70个;破获毒品犯罪案件51起,摧毁贩毒团伙11个,抓获各类涉毒犯罪嫌疑人424名。芝罘区西大街派出所刑侦探案组探长李斌,带领全组探员侦破280起案件,列全区各派出所第一。
  打击经济犯罪 1978—1983年,境内经济案件主要为盗窃犯罪。1984年始,经济犯罪大多以采购、代购、推销产品、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名进行作案,以诈骗、敲诈勒索案件居多。1988年,公安部门坚持集中打击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专门班子与各警种联合作战的方法,破获盗窃、倒卖、走私黄金案件151起,缴获黄金8523克,人民币66万元。1992年,栖霞县查获1名贩卖假币犯罪分子,缴获假币1.6万元。1993年上半年,侦破假币案18起。1995年,全市侦破一批经济诈骗案件,其中重特大案件5起,为企业追回诈骗款348万元。
  1997年,全市公安部门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先后立案侦破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24起,查处涉案人员408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1.6亿元。1998年,全市开展外汇市场整治,打击涉税、骗汇、金融诈骗犯罪活动,接办重特大经济案件50余起,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242人,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
  2001年,公安部门结合开展严打斗争,以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损失巨大的职务侵占、金融诈骗、偷逃税款等经济犯罪大案要案为打击重点,先后侦破烟台某设备有限公司偷逃税款371万元特大偷税案,台湾金明塑胶实业公司伙同香港德日意公司诈骗龙口矿务局多种经营公司货款800万元合同诈骗案。全市共破获案件27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同年,市公安局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邮电、盐务、海关等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先后开展打击非法制售私盐、涉税犯罪、假冒“张裕”系列品牌酒等专项斗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 1988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盗窃、抢劫摩托车、自行车专项斗争,缴获被盗摩托车62辆。1991年,全市发生盗窃机动车案件549起,其中盗窃汽车案件12起(破获9起)。1992年始,全年共发生车匪路霸劫持出租汽车及抢劫、伤害、杀害出租汽车司机案件12起,盗抢机动车犯罪成为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1992—1993年,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盗窃机动车案件23起,遏制了该类犯罪上升的势头。
  1996年10月,市公安局成立公安交通稽查大队,县市区成立公安交通稽查中队。年内,开展为期50天的打击车匪路霸和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斗争,破获案件458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76起,查获犯罪分子395人;摧毁犯罪团伙46个,查获团伙成员214人;缴获被盗汽车32辆,摩托车212辆,其他机动车32辆。
  1999年,针对盗抢机动车、伤害司机、谎报车辆被盗骗取保险金、违法购买赃车等案件多发的情况,市公安局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建立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联席会议制度。2001年7月,市公安局打击车匪路霸和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划归刑事侦查支队四大队管辖。
  打击流窜犯罪 1976年,全国打击流窜犯罪工作重新恢复。1980年,境内排查出流窜犯566人,其中逮捕310余人,劳动教养67人,发动家属规劝回87人,组织力量追回102人,架网控制34人。1982年,对外地流入的流窜犯主动进行打击和防范,先后进行了4次集中行动,共破获案件1768起,查获流窜犯1398人。1983年,把打击流窜犯罪分子纳入“严打”斗争,各县市公安机关对本地流窜犯罪分子登记建档,采取架网守候、亲属规劝、发通知书、警告等方法查处。在铁路沿线建立5个联防组,在烟台港、龙口港设立2个堵截点,建立健全“打流”工作责任制和联防协作区等,促进工作开展。至1992年,全市共抓获流窜犯罪分子2745人,摧毁团伙933个。
  2002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流窜犯专项斗争,查获流窜犯罪分子219人,有效遏制了各类流窜犯罪案件的上升势头。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1989年后,烟台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1989年与1988年相比,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上升85.7%,查处的犯罪分子数量上升39.1%。1989年全市查出被拐卖越南妇女21人。同年,全市公安机关与妇联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排查出从外省市流入烟台的妇女1328人,属被拐卖的妇女200人,儿童1人。至1990年6月,全市成功解救妇女儿童88名(含21名越南妇女,2名缅甸妇女),查获人贩子95人。1991年,全市抓获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109人,解救被拐卖妇女262人。
  1992年,全市发生3起拐卖人口案件,全部查破。1993年始,公安机关把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使此类案件逐年下降。2000年1月—7月,根据公安部的总体部署,全市破获拐卖人口案件9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打击处理买主35人,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199人,采取被拐卖儿童父母及来历不明儿童血样21人次。
  查禁毒品 1989年破获3起贩毒吸毒案件,缴获大烟2650克、海洛因600克。1990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先后在芝罘、牟平、福山、长岛、蓬莱等地发现并组织铲除罂粟10242株,对私种罂粟者给予处罚。1992年5月—6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共铲除罂粟5272株,查获私种违法人员82人。1994年5月—6月,全市集中查处吸食海洛因分子1人,铲除罂粟18742株,查获非法私种人员69人,其中逮捕2人,治安处罚48人。
  1994年始,非法种植罂粟扩散到全市各县市区,制贩毒品、盗窃贩卖、吸扎麻醉精神药品案件时有发生。至1997年5月,全市共铲除非法种植罂粟33671株,侦破制贩毒品案件2起,非法贩卖麻醉精神药品案15起,查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170人;缴获鸦片670克,土制大烟膏3150克,埃托非、杜冷丁等麻醉品1241支。
  1997年5月—9月,全市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共破获制贩毒品案件3起,非法贩卖麻醉精神药品案件14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49起。铲除毒品原植物49310株,缴获大烟膏22350克,埃托啡、杜冷丁等麻醉精神药品100支(片),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92人。
  2000年,全市共侦破制贩毒品案件9起,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19人,缴获冰毒成品3500余克。4月24日,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以韩国人为首的制贩冰毒团伙,抓获团伙主要成员,缴获冰毒2500克、半成品冰毒200公斤,制毒设备一宗,摧毁了该团伙的冰毒加工厂。此案是全国首起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制贩毒品案件,侦破人员受到上级公安机关嘉奖。6月26日—7月10日,在烟台国际会展馆举办大型禁毒展览,参观者16万余人次。2001年7月,烟台市公安局禁毒处成立,各县市公安机关相继设立禁毒机构,在查处涉嫌海洛因、冰毒、杜冷丁等案件的基础上,开展以查处摇头丸、“K”粉和易制毒化学品等新型毒品案件工作。2002年4月—6月,全市组织了铲除罂粟集中统一行动,打击歌舞娱乐场所涉毒犯罪“零点行动”。全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8起,查处涉毒违法案件59起,抓获各类涉毒犯罪嫌疑人248人,缴获大麻、“K”粉等毒品一宗。
  强化刑侦科技手段 1980年,为适应刑侦斗争需要,各县市普遍配备刑事技术人员和法医化验人员。1982年,境内各级公安机关充实加强刑侦技术队伍,改善工作条件,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破获案820起。1983年开始组建三级技术点工作,芝罘、莱阳首先建成三级技术点,开展了痕检、化验、法医及警犬训练等技术业务。1984年勘查犯罪现场的采证率和利用率分别达61%和57.7%。1986年,市公安局被省公安厅建为二级技术点,蓬莱被建为三级技术点。1988年全市11个县市区均建成三级技术点。
  1990年,公安机关开展单克隆抗体物证酶型检验、烟碱和草甘磷检验等新项目。1996年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市公安局投资100余万元,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实现了市二级技术点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1998年,加强三级技术点规范化管理,提高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利用高科技手段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17人,破案553起,查获逃犯8人。
  2002年,全市刑事技术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761起,出具各类法律文书439份,破案效率居全省第二位。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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