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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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81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035.3
页数: 26
页码: 1242-1267
摘要: 本章节包括烟台市公安局、直属单位、打击犯罪、治安管理、基层治安组织、户政管理、出入境及往来港澳台人员管理、交通管理、边防管理、消防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公安 公安局

内容

第一节 烟台市公安局
  1974年1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公安处改称烟台地区公安局。1978年,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政保科、经保科、治安科、边防科、批捕检察科、技术侦查科、消防科(对外称烟台地区公安局消防大队)、民警科、警卫科和收容审查流窜犯所(隶属治安科)、烟台地区强劳所。12月,撤销批捕检察科,设立预审科。1980年7月,收容审查流窜犯所合并于烟台地区强劳所,改称烟台地区劳动教养所。8月,增设刑警队。
  1980年11月,烟台地区公安局改称烟台地区公安处。12月,山东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烟台地区支队成立,对内称烟台地区公安处边防分局。1981年11月7日,政工科改称政治处,12月增设信访科。1982年7月,烟台地区劳动教养所撤销,设立烟台地区公安处收容审查所。1983年1月,烟台地区的武装、边防、消防民警合并,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烟台地区支队。武装民警科撤销,边防科、消防科归属武警支队编制。
  1983年11月,烟台地区公安处改称烟台市公安局。同时,撤销信访科。直辖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福山分局。1984年9月,烟台市公安干校成立,为副处级单位。10月,烟台市公安局对市局机关进行整编,实行科改处,内设14个处室。1985年4月,烟台市公安干校改称烟台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为正处级单位。12月,组建烟台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对内称交通处。1986年6月,增设信访处、政策法律研究室、通信处。1987年1月,烟台市各级边防、消防部队脱离武警支队编制,设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烟台市边防支队,对内称烟台市公安局边防分局;设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烟台市消防支队,对内称烟台市公安局消防处。1987年2月,设立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实行公安局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双重领导。6月,烟台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与烟台市交通监理处合并,组建为交通管理处,对外称烟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为副处级单位。1988年9月成立烟台市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10月改称烟台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所。1990年12月,增设户政处。1991年6月,增设计算机安全监察处,与通信处合署办公。烟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更名为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8月,建立烟台市监察局驻市公安局监察室,与中共烟台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个机构两个牌子。1994年12月,刑事警察支队调整为副处级;增设烟台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对内称巡逻警察管理处,为副县级;设立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1995年1月,牟平县公安局改称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12月,增设审计处。1996年11月,政策法律研究室改称法制处,预审处改称预审监管处;增设宣传处、看守所,撤销收容审查所。1999年12月,办公室改设为烟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为副处级。
  2001年3月,市公安局内设22个职能处室。成立烟台市公安局龙海分局,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单位。2002年底,市公安局下设芝罘分局、福山分局、莱山分局、牟平分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代管烟台港公安局。
  第二节 直属单位
  烟台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 1994年12月,烟台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成立,为副处级,下设办公室、警务训练科和直属大队。2002年12月,治安管理处与巡逻警察支队合并,组建为烟台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下设治安工作管理科(另挂治安行动队牌子)、基层基础工作管理科、巡警保安管理科和综合科。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1987年6月19日,烟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下设纪检组、政工科、秘书科、行政科、交通管理科、安全宣传科、肇事处理科、车辆管理科(对外称烟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设施工程队、汽车驾驶技术培训队和第一、第二交通警察队。1989年1月13日,增设第三交通警察队,专门负责烟青一级公路的交通管理。5月12日,增设财务科。1990年12月11日,增设法制科。1991年3月4日,烟台港公安局交通警察队更名为烟台港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列入全市交通警察序列。1991年6月18日,烟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改为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1月20日,交通警察支队汽车驾驶技术培训队更名为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指导科,对外挂“烟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的牌子。1992年3月25日,设立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1995年9月6日,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大队列入烟台市交通警察序列。1996年12月,交警支队增设技术科和审计科。至此,交通警察支队共设19个科(室、所、队):办公室、政工科、行政科、财务科、审计科、督查室、交通管理科、肇事处理科、安全宣传科、法制科、技术科(对外称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科学技术研究所)、车辆管理科(对外称烟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交通法规教习所、驾驶技能考试基地管理科、第一交警大队、第二交警大队、第三交警大队、机动大队、设施工程大队。
  1997年1月23日,市交警支队同时挂“烟台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牌子;支队直属交警大队挂“烟台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大队”牌子。2001年7月,交警支队内部机构改革,内设15个职能科(室、队),撤销技术科、审计科、法制科,职能分别划归办公室、督察科和宣传科;撤销机动大队,成立高速公路大队;交通法规教习所与驾驶技能考试基地管理科合并组成交通法规技术教育指导科:行政科改称后勤装备科;督查室改称督察科;原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第二、第三交警大队改称为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第二、第三大队,政工科、财务科、交通管理科、肇事处理科、车辆管理科其职能不变。
  武警烟台市边防支队 1987年6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烟台市边防支队(简称武警烟台市边防支队)成立,属武警部队序列,隶属公安机关。内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业务处。2001年,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由“分级管理、分级指挥”调整为“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烟台市边防支队仍为武警部队序列,隶属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2002年1月,武警烟台市边防支队机关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
  武警烟台市消防支队 1978年,烟台地区公安局设消防科(对外称烟台地区公安局消防大队)。1983年1月,组建中国人民警察部队烟台地区支队消防科,归属武警支队编制。1987年1月,烟台市消防部队脱离武警支队编制,设立中国人民警察部队烟台市消防支队(简称武警烟台市消防支队,内称烟台市公安局消防处),属武警部队序列,隶属公安机关,内设战训科、秘书科、政治处、后勤科、防火科。
  2001年,公安武警消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由“分级管理、分级指挥”调整为“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烟台市消防支队仍为武警部队序列,隶属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02年1月,武警烟台市消防支队内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辖13个消防大队、16个消防中队。
  第三节 打击犯罪
  打击刑事犯罪 1978年始,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全地区公安机关加强刑事侦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1980年境内发生刑事案件1370起,破获1192起,破案率为87%。1982年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等重大特大案件作为侦破重点,实行经常性的侦查破案与集中打击相结合和“四定一包”(定案件、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和一包到底)责任制,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各类刑事案件和重大案件发案率分别比1981年下降22.4%和21.7%。
  1983年8月,公安机关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按照“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统一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打击的主要对象为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流氓团伙犯、流窜犯、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分子,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骨干分子等。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为“严打”斗争第一战役。全市公安机关全力以赴,严厉打击各种现行犯罪分子。1984年8月至1986年1月,开展“严打”斗争第二战役。1986年2月至1987年1月,开展“严打”斗争第三战役,相继开展了反盗窃、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打击流窜犯专项斗争。
  1996年5月,全市开展第二次严打斗争。打击重点是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涉枪犯罪等严重暴力性犯罪分子;重大盗窃、特别是盗窃机动车和金融、财务部门的犯罪分子、重大诈骗分子;车匪路霸、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负案在逃的重大犯罪分子;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犯罪分子,坑农敛农的犯罪分子。5、6、7三个月破获重特大案件759起,打掉作恶多端犯罪团伙326个。全市共排查出治安混乱单位940个,组织380多个专门班子进驻整顿589个单位。在专项打击中,破获毁农案件130起,车匪路霸案件42起,盗抢机动车等案件85起,缴获机动车82辆。
  2001年4月,全市开展第三次严打斗争。市公安局设立刑事犯罪举报中心,实行有奖举报。至2003年5月,全市破获一批刑事案件,抓获部分在逃犯;摧毁黑恶犯罪团伙70个;破获毒品犯罪案件51起,摧毁贩毒团伙11个,抓获各类涉毒犯罪嫌疑人424名。芝罘区西大街派出所刑侦探案组探长李斌,带领全组探员侦破280起案件,列全区各派出所第一。
  打击经济犯罪 1978—1983年,境内经济案件主要为盗窃犯罪。1984年始,经济犯罪大多以采购、代购、推销产品、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名进行作案,以诈骗、敲诈勒索案件居多。1988年,公安部门坚持集中打击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专门班子与各警种联合作战的方法,破获盗窃、倒卖、走私黄金案件151起,缴获黄金8523克,人民币66万元。1992年,栖霞县查获1名贩卖假币犯罪分子,缴获假币1.6万元。1993年上半年,侦破假币案18起。1995年,全市侦破一批经济诈骗案件,其中重特大案件5起,为企业追回诈骗款348万元。
  1997年,全市公安部门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先后立案侦破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24起,查处涉案人员408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1.6亿元。1998年,全市开展外汇市场整治,打击涉税、骗汇、金融诈骗犯罪活动,接办重特大经济案件50余起,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242人,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
  2001年,公安部门结合开展严打斗争,以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损失巨大的职务侵占、金融诈骗、偷逃税款等经济犯罪大案要案为打击重点,先后侦破烟台某设备有限公司偷逃税款371万元特大偷税案,台湾金明塑胶实业公司伙同香港德日意公司诈骗龙口矿务局多种经营公司货款800万元合同诈骗案。全市共破获案件27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同年,市公安局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邮电、盐务、海关等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先后开展打击非法制售私盐、涉税犯罪、假冒“张裕”系列品牌酒等专项斗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 1988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盗窃、抢劫摩托车、自行车专项斗争,缴获被盗摩托车62辆。1991年,全市发生盗窃机动车案件549起,其中盗窃汽车案件12起(破获9起)。1992年始,全年共发生车匪路霸劫持出租汽车及抢劫、伤害、杀害出租汽车司机案件12起,盗抢机动车犯罪成为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1992—1993年,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盗窃机动车案件23起,遏制了该类犯罪上升的势头。
  1996年10月,市公安局成立公安交通稽查大队,县市区成立公安交通稽查中队。年内,开展为期50天的打击车匪路霸和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斗争,破获案件458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76起,查获犯罪分子395人;摧毁犯罪团伙46个,查获团伙成员214人;缴获被盗汽车32辆,摩托车212辆,其他机动车32辆。
  1999年,针对盗抢机动车、伤害司机、谎报车辆被盗骗取保险金、违法购买赃车等案件多发的情况,市公安局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建立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联席会议制度。2001年7月,市公安局打击车匪路霸和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划归刑事侦查支队四大队管辖。
  打击流窜犯罪 1976年,全国打击流窜犯罪工作重新恢复。1980年,境内排查出流窜犯566人,其中逮捕310余人,劳动教养67人,发动家属规劝回87人,组织力量追回102人,架网控制34人。1982年,对外地流入的流窜犯主动进行打击和防范,先后进行了4次集中行动,共破获案件1768起,查获流窜犯1398人。1983年,把打击流窜犯罪分子纳入“严打”斗争,各县市公安机关对本地流窜犯罪分子登记建档,采取架网守候、亲属规劝、发通知书、警告等方法查处。在铁路沿线建立5个联防组,在烟台港、龙口港设立2个堵截点,建立健全“打流”工作责任制和联防协作区等,促进工作开展。至1992年,全市共抓获流窜犯罪分子2745人,摧毁团伙933个。
  2002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流窜犯专项斗争,查获流窜犯罪分子219人,有效遏制了各类流窜犯罪案件的上升势头。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1989年后,烟台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1989年与1988年相比,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上升85.7%,查处的犯罪分子数量上升39.1%。1989年全市查出被拐卖越南妇女21人。同年,全市公安机关与妇联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排查出从外省市流入烟台的妇女1328人,属被拐卖的妇女200人,儿童1人。至1990年6月,全市成功解救妇女儿童88名(含21名越南妇女,2名缅甸妇女),查获人贩子95人。1991年,全市抓获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109人,解救被拐卖妇女262人。
  1992年,全市发生3起拐卖人口案件,全部查破。1993年始,公安机关把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使此类案件逐年下降。2000年1月—7月,根据公安部的总体部署,全市破获拐卖人口案件9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打击处理买主35人,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199人,采取被拐卖儿童父母及来历不明儿童血样21人次。
  查禁毒品 1989年破获3起贩毒吸毒案件,缴获大烟2650克、海洛因600克。1990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先后在芝罘、牟平、福山、长岛、蓬莱等地发现并组织铲除罂粟10242株,对私种罂粟者给予处罚。1992年5月—6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共铲除罂粟5272株,查获私种违法人员82人。1994年5月—6月,全市集中查处吸食海洛因分子1人,铲除罂粟18742株,查获非法私种人员69人,其中逮捕2人,治安处罚48人。
  1994年始,非法种植罂粟扩散到全市各县市区,制贩毒品、盗窃贩卖、吸扎麻醉精神药品案件时有发生。至1997年5月,全市共铲除非法种植罂粟33671株,侦破制贩毒品案件2起,非法贩卖麻醉精神药品案15起,查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170人;缴获鸦片670克,土制大烟膏3150克,埃托非、杜冷丁等麻醉品1241支。
  1997年5月—9月,全市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共破获制贩毒品案件3起,非法贩卖麻醉精神药品案件14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49起。铲除毒品原植物49310株,缴获大烟膏22350克,埃托啡、杜冷丁等麻醉精神药品100支(片),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92人。
  2000年,全市共侦破制贩毒品案件9起,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19人,缴获冰毒成品3500余克。4月24日,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以韩国人为首的制贩冰毒团伙,抓获团伙主要成员,缴获冰毒2500克、半成品冰毒200公斤,制毒设备一宗,摧毁了该团伙的冰毒加工厂。此案是全国首起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制贩毒品案件,侦破人员受到上级公安机关嘉奖。6月26日—7月10日,在烟台国际会展馆举办大型禁毒展览,参观者16万余人次。2001年7月,烟台市公安局禁毒处成立,各县市公安机关相继设立禁毒机构,在查处涉嫌海洛因、冰毒、杜冷丁等案件的基础上,开展以查处摇头丸、“K”粉和易制毒化学品等新型毒品案件工作。2002年4月—6月,全市组织了铲除罂粟集中统一行动,打击歌舞娱乐场所涉毒犯罪“零点行动”。全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8起,查处涉毒违法案件59起,抓获各类涉毒犯罪嫌疑人248人,缴获大麻、“K”粉等毒品一宗。
  强化刑侦科技手段 1980年,为适应刑侦斗争需要,各县市普遍配备刑事技术人员和法医化验人员。1982年,境内各级公安机关充实加强刑侦技术队伍,改善工作条件,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破获案820起。1983年开始组建三级技术点工作,芝罘、莱阳首先建成三级技术点,开展了痕检、化验、法医及警犬训练等技术业务。1984年勘查犯罪现场的采证率和利用率分别达61%和57.7%。1986年,市公安局被省公安厅建为二级技术点,蓬莱被建为三级技术点。1988年全市11个县市区均建成三级技术点。
  1990年,公安机关开展单克隆抗体物证酶型检验、烟碱和草甘磷检验等新项目。1996年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市公安局投资100余万元,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实现了市二级技术点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1998年,加强三级技术点规范化管理,提高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利用高科技手段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17人,破案553起,查获逃犯8人。
  2002年,全市刑事技术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761起,出具各类法律文书439份,破案效率居全省第二位。
  第四节 治安管理
  1980年始,境内以城镇为重点,整顿城市集贸、公共场所、农村集市,秩序较乱、发案较多的村队和秩序较差的厂企单位,加强对车站、码头、旅馆、饭店、影剧院、商场等复杂场所的防范,公共秩序逐步好转。1985年,对“三站”(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站)、“四场所”(商业贸易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旅游场所)等治安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制定维护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规定和治安责任制;成立治保会,设立专职治安员,加强管理。
  1991年,全市公安机关与文化、工商等部门配合,对酒吧、咖啡厅和路边店进行集中整顿。1993年,贯彻实施《山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全市登记发证6499家。针对集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吃白拿、坐地吃片等突出治安问题,市公安局会同市财贸、工商、税务部门开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的斗争,在大型集贸市场成立市场管理办公室75个,维护市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卫生秩序。同年,市政府制定《烟台市酒吧、咖啡厅治安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公安机关把酒吧、咖啡厅、桑拿浴、夜总会、卡拉OK厅、歌舞厅、娱乐城以及有奖电子游戏厅等易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作为管理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集贸市场治安办公室和市场治安巡逻队建设。在1万人以上的集贸市场建立治安办公室82个,其他集贸市场建立相应的治安组织116个。到1995年,全市成立治安管理组织的集贸市场占总数的77%。1997年,第二届APEC国际贸易博览会、97全国汽车配件春季交易会在烟台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安全保卫任务。1999年,全市公安机关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了烟台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因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而举行的抗议示威游行顺利进行。
  2000年始,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收购市场整顿,清理街头野广告、炭烤,整顿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加强精神病人管理,遣送拾荒人员,维护公共秩序持续稳定。
  特种行业管理 1978年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境内特种行业逐年增加。至1982年12月全区有特种行业业户5098个,其中旅馆业505个,旧货业802个,印铸刻字业386个,修理业3405个。各级公安机关在各种行业中建立治保组织1059个,成员2706人,培养治安积极分子1436人。
  1985年,公安机关通过整顿废旧物品收购业,查获240名盗窃和非法收购工业原材料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通过整顿旅店业,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54人。1988年7月,建立治保组织853个,成员2542人,并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1991年,在全市开展旅馆业治安达标活动,1062家旅馆业户全部达标。1994年,开展打击盗窃、破坏水电、通讯、铁路、城市公用设施和工业金属材料违法犯罪活动,治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市场,组织清查43次,清查2529处,破获刑事案件255起,责令停业整顿违章业户132家,吊销证照37家。1995年,对符合规定要求的2732家特种行业业户核发许可证,对476家违法经营业户进行查处。1997年7月,清理检查旅馆1422家,停业整顿34家,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66人。同时,开展“规范化旅馆”创建活动,规范各种制度和登记簿册,强化物防、技防措施,推行旅馆业住宿登记计算机管理的业户74家,13家星级宾馆安装闭路电视监视系统,旅馆经营者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1784份。
  2000—2002年,市公安局会同芝罘分局、东方电子集团开发研制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旅馆业户中推广使用。全市公安系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提速,规范特种行业审批程序、管理责任、工作制度,促进了全市特种行业的健康发展。
  危险物品管理 1980年5月,烟台境内采取人人清理、户户收缴的办法,对散存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进行集中收缴,共收缴炸药118056公斤,雷管253434枚,导火索139511米。1981年对枪支进行清理登记发证,共登记各种枪53952支(主要为猎枪),子弹358855发。对符合持有和配置范围的51179支发给持枪证,建立枪支管理档案,余者皆收缴和封存。对烟花爆竹行业进行普查登记,从10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的发给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198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爆炸物品生产归口管理的批示,建立健全爆破器材生产、供应、运输、购买、使用、管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实行《爆炸物品购买证》和《使用爆炸物品许可证》制度。1983年,对匕首、三棱刀实行管制,年内收缴各类管制刀具2496把。
  1987年至1988年,全市成立民间爆炸物品管理站157个,有专职管理人员511人,专职爆破手3313人。市政府制定《烟台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暂行规定》,逐级签订不私自生产鞭炮合同书。
  1991年,对民用枪支登记建档,实行三级管理。1996年,开展清理收缴民用枪支工作,收缴非法枪支24216支,子弹171136发,有证枪支34944支;分7批销毁收缴枪支22902支。对公、检、法、司和金融系统的枪支进行清理整顿,规范配枪范围,健全管理制度。1997年始,公安机关结合打击刑事犯罪,开展爆炸物品管理秩序清理整顿和安全大检查,对民爆器材实行归口经营、定点进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2002年,开展涉枪涉爆涉剧毒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案件169起。
  打击卖淫嫖娼 1985年始,卖淫嫖娼社会丑恶现象又沉渣泛起。1986年查处案件13起,查获卖淫妇女13人,嫖客85人。1987年查处卖淫妇女17人,嫖客42人;查获引诱、强迫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分子2人。
  1989年冬季,全市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集中打击行动。1990年3月集中开展专项斗争,查处案件比1989年下降了7.4%。1992年,市公安局会同文化、工商等部门以市区为重点,对135家酒吧、咖啡厅进行清理整顿,共拆除封闭式包厢220个,责令停业整顿31家,依法取缔5家,查获卖淫嫖娼人员136人。8—9月,开展集中整顿路边店、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专项斗争,对1798家路边店进行检查,查明有卖淫嫖娼的33家,有色情服务的28家;查获卖淫妇女73人,嫖娼人员335人,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16人。
  1994年9月,全市公安机关结合“双文明月”活动,集中1个月的时间,对全市的酒吧、咖啡厅、夜总会、桑拿浴、卡拉OK厅、舞厅等公共娱乐服务行业进行治理整顿。全市检查清理业户8667处,查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分子37人,卖淫嫖娼分子419人,“三陪”色情服务人员44人。1997年始,全市公安机关对易滋生卖淫嫖娼活动的夜总会、歌舞厅、酒吧、桑拿、美容美发等行业建立完善管理机制。2000年7月—8月,全市检查各类公共场所4000家,查处卖淫嫖娼案件658起,959人。2002年,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035起,依法处理违法人员2136人。
  查禁赌博 1980年境内赌博活动开始蔓延。1982年,全区公安机关结合社会治安秩序整顿,查获一批赌博案件,对赌头、惯赌分子进行处理,使赌博活动稍有收敛。1985年冬,全市开展查禁赌博活动,共查获赌博分子988人,处理137人,缴获赌资32万余元。1987年,莱州市查获一个50人赌博团伙,涉及4个乡镇和4个厂企单位,输赢额达7.75万元。
  1988年1月始,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查禁赌博专项斗争,至1989年2月底结束,全市共查获赌博分子1343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收审100人,治安拘留110人,罚款806人;查获赌博团伙183个,团伙成员1297人。
  1992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在长途公共汽车上进行赌博活动的专项斗争,查获赌博分子42人。1994年9月,配合“双文明月”活动,全市查处赌博案件101起,查获赌博分子473人。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在国际酒店查获赌博案件1起,查获赌博分子13人,缴获赌资12.7万元,为全市查获的第一宗大型赌博案件。1995年8月,对电子游戏厅进行重点整治,责令停业整顿52家,查封电子游戏机1331台。
  1997年始,全市公安机关采取经常性管理和集中打击相结合,主动出击与日常查禁取缔相结合,适时组织专项斗争。1999年,全市共查处赌博案件322起,1473人。2001年,查处赌博案件409起,2107人,没收赌资2.7万元。2002年,查处赌博案件948起,3995人,没收赌资130万元。
  查禁淫秽物品 1985年夏天,公安机关对制作、传播和贩卖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一次集中打击,查处制作、传播和贩卖淫秽物品案件84起,缴获淫秽录像带252盘,淫秽书刊632册,淫秽图书、照片141张(册)。1989年11月至1990年4月,全市先后开展两次大规模的集中打击行动,共查获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分子1076人。1993年,全市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宣传、文化、出版、广播电视、工商等部门,组织力量对文化市场进行整顿,查处制作、销售、传播淫秽物品案件77起、88人,缴获淫秽及非法出版书刊2731册,淫秽录像带621盘。1994年9月,对全市1281家音像、书摊进行清查,查获制作、复制淫秽物品分子9人,出租出售淫秽物品分子47人,传播淫秽物品分子93人,缴获淫秽录像带303盘、淫秽书刊893册、淫秽图片189张。1995年7月—9月,查获淫秽物品1400余种,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1999年,全市公安机关与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配合,对全市印刷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全市印刷企业723家,保留509家,压缩25家,限期整顿8家,余者进行了其他处理。2001年,全市查处违反严禁淫秽物品管理规定案件152起,收缴淫秽光盘4512盘,淫秽书刊3242册。2002年,查处此类案件31起,收缴淫秽光盘4804盘,淫秽书刊216册。
  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987年,全市公安机关依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肃查处。全市共查处治安案件2139起,不服县市区公安局裁决向市公安局申诉的36起,自动撤诉的16起,市公安局裁决维持原裁决的14起,撤销原裁决的3起,变更的3起。不服烟台市公安局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4起,经法院审理全部维持烟台市公安局裁决。1988年3月,在全市推广芝罘、牟平、莱州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动的经验。
  1992年,全市共立查治安案件10174起,处结7333起,查获各类违规人员11613人。市公安局受理不服县市区公安局裁决的治安申诉案件13起,经复议申诉人撤回复议申请的5起,维持8起,其中诉讼到法院的4起,公安机关均胜诉。1998年,重点打击横行城乡、坐吃一方的各类带“霸”字色彩的流氓恶势力,严惩流氓滋扰分子。1999年,全市公安机关实行警务公开,履行社会服务承诺,推广莱州、莱阳两市治安案件公开调处的经验。
  2000—2002年,推广莱阳、莱州、芝罘、招远等地治安案件公开办理的经验。市公安局共建立公开调处室253个,聘请执法监督员1514人,公开办理治安案件。
  安全预防 1978年,境内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破并举”的方针,安全预防工作全面恢复。1980年,各级公安机关在各单位内部推广安全技术报警装置,安装报警器2839部,配备保险柜4573个,安装暗锁35985把。在17538个经济单位实行安全责任制,建立4661个治安巡逻队。全年警报器报警和守护巡逻人员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629人。1982年3月,推广掖县安全预防“四配套”经验,即门窗牢固、有人值班、消防配套、技术报警。1983年在特种行业建立治安管理制度,公共复杂场所建立治安联防网,实行治安巡逻队专业承包责任制、经济要害部位安全岗位责任制、治安联防片责任制。
  1985年始,针对侵害重点户、专业户和经济联户体案件多发的情况,在“两户一体”中建立治保小组,制定安全公约,对大型农机具实行有偿承包和打钢印等防范措施。对农户、城市居民院、居民楼,组织离退休工作人员看门望锁、看楼护院。1988年总结推广莱州市邻里联防报警经验,全市安全预防工作有了新突破。
  1992年,全市开展“春季安全防范百日会战”,推进居民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县乡村三级人防网络建设。居民楼实行人防、物防、技防配套,安装防盗门窗、启闭大门、传呼机、邻里报警器,居民区建防护墙、治安室。在乡镇企业中开展创建安全单位活动,对重点要害部位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加强变压器防盗工作,全市安装防盗器的变压器11872台,占总数的71.8%。1993年,市公安局会同市建委、保险公司印发《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机动车安装防范装置。全市70469辆小型客车、出租汽车、两轮摩托车安装了防盗防劫装置。1995年,全市34个县级以上金融单位安装了电视监控报警系统。推广莱州、芝罘、招远的派出所、单位、居民户三级技术报警网络建设经验,成立技防管理办公室,规范技防工作管理。
  2000年,全市建机动车停车场205处、治安岗亭38个,建群防群治组织754个、7600人;建成人、物、技防齐全、档次较高的物业管理小区20个,城市城镇居民楼防盗门安装率达98%以上。2001年,市公安局向全市推广安装楼宇对讲防盗门和开展居民楼外探式防盗网改造,在30个物业小区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开发区建成自动报警联网服务中心,芝罘区推广安装GPS移动目标卫星定位系统。2002年,按照城区人口万分之十,农村人口万分之三的比例,招收社区保安队员2540人,由公安机关组织巡逻巡查,维护辖区秩序。全市共建成封闭式小区170个,半封闭小区159个,小区停车场配套率达90%,48个档次较高小区安装了报警系统;旅馆联网床位覆盖率达90%。全市入室盗窃、入室抢劫、盗窃机动车案件下降16.3%。
  110报警服务 1996年12月1日,成立烟台公安指挥中心,110电话报警服务台投入运行。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配备巡警队、公路巡逻队为处警机动力量。各县市区均建立包括巡警机动队、刑警机动队、武警机动队、公路巡逻队、消防机动队、海上110机动队、派出所值班民警和警管区民警在内的多警种快速反应机动力量。在农村派出所、警管区、刑侦责任区中队设立110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农村治保会、厂企按就近属地原则,由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1997年,烟台市建成具备有线、无线指挥调度系统的110报警服务台,开通能够显示主叫号码、用户地址及相关警务信息等功能的计算机接处警系统,实现与重点要害部位有线、无线报警系统的联网。市公安局和11个县市区实现与119(消防)、122(交警)联网报警。公路沿线加油站、路边店、村庄和厂企单位设立报警点和报警电话,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市边防支队建立海上110报警指挥中心,各县市区边防大队均建起海上110指挥部。在边防工作站设立海上110值班室和雷达监控站,在船管站和部分渔船设立报警点,将边防巡逻艇改为海上110报警服务船,实行海上流动接警。在各县市区政府的协调下,卫生、邮电、房管、民政、城建、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社会职能部门制订与110配套联动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市110报警服务系统接警48734起,处警46528起,破获刑事案件2359起,查处治安案件874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849人,服务群众8162次。
  1996—2002年,全市通过110报警服务系统,共破获刑事案件2.6万起,查处治安案件14.6万起,化解矛盾纠纷5.6万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9万人,为群众排忧解难11.5万次。2002年3月30日,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联合对50个先进集体和8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帮教一般违法犯罪人员 1978年,烟台地区安置一般违法犯罪人员1351人。1981年3月,推广掖县教育改造一般违法人员的经验。1982年按照帮教对象标准,对一般违法犯罪人员重新进行摸底审定,确定帮教对象1436名(含违法青少年726名),其中对1119名建立帮教组织。全区派出所民警、公安员和内保干部每人帮教1~2人。
  1985年对一般违法犯罪人员和失足青少年实行“四结合”(家庭帮教与社会帮教相结合,政治思想帮教与开拓生产门路相结合,承包生产任务与承包教育改造相结合,干警帮教和社会帮教相结合)、“一自找”(帮教对象自找帮教人)的办法进行帮教。同时,运用取保签订帮教合同的方法,加强帮教工作。1986年始,在坚持经常性帮教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安排就业、帮助自谋职业等途径,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1991年始,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立以治保干部为主体,党、政、工、团、妇领导干部为主导的帮教队伍,形成有人抓、有人管的帮教工作网络。1997年根据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建立监管组织,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所外执行的劳教人员进行监管改造。对易于公开管理的帮教对象逐一建立帮教组织,落实帮教措施;对经常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户分离的帮教对象建立委托管理制度。至2002年,全市共建立帮教组织5618个,帮教队伍16239人,95%的帮教对象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半年以上。
  第五节 基层治安组织
  公安派出所 1979年,烟台地区有公安派出所59处,公安特派员198人,边防派出所70处。1982年始,在农村公社规划筹建派出所。1986年,对派出所的勤务制度、职责范围、力量布局和工作方法进行明确规定,使派出所成为由户口管理为主转变为以治安管理为中心,以户口管理为基础,综合性、多功能性的公安基层保卫组织。到1992年底,全市67.5%的派出所达到工作标准。
  1997年,全市实行以警务区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派出所勤务制度改革。根据各地辖区地理分布、治安状况和警力配置情况,采取警管区与责任片相结合的方法,把全市划分为273个警管区、404个责任片。1998年,在全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活动,规范窗口服务制度、实行警务公开,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2002年,全市建成综合警务厅63个、公开调处室165个、留置室162个、社区警务室86个,并为派出所充实了警力。
  治安保卫委员会 简称治保会,下设治保小组,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组织瘫痪,工作停顿。1978年恢复。1981年,各县市实行由治保会主任为主体承包治安工作。1982年,推广掖县以治保会为主体建立治安巡逻队的经验。1985年,全市以治保会为主,组建治安联防片1629个,共建农村治保小组25428个,建立治保小组的村庄占村庄总数的27%。1988年,全市建立治保会8934个,治保成员37188人,其中劳务团体建治保会566个,成员1793人。
  1995年,全市有治保会8900个,治保会成员3.4万人。1996年底,对规范化治保会进行检查验收,全市有3678个治保会达到标准,占总数的54.1%。1997年始,全市举办培训班2375期,培训治保人员22966人。1998年,对治保会组织进行调整,全市有治保人员36275人,其中有6122名治保会主任进入村“两委”,占总数的90.2%。
  2000年始,对全市治保人员颁发资格证书。推广莱州市治保承包责任制经验,全市治保会工作得到加强。
  治安联防(巡逻)队 1981年,各县市公安机关从厂矿、企业和农村生产大队抽调职工和社员,组建治安巡逻队。全地区建立治安巡逻队4661支,有队员17900人,昼夜进行巡逻。1982年,推广掖县以治保会为主体建立治安巡逻队的经验,至年底全区企业单位和农村社队建治安巡逻队12185支,队员47831人,占应建数的98%。1985年全市有10569支治安巡逻队实行专业承包,占总数的84.6%。同年,推广龙口、莱州市实行联防责任制的经验,按照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单位分布等情况,划分联防片,由片长负责指挥,全市共建治安联防片1629个。1986年,全市治安巡逻队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3098人,协助破获案件2405起,制止预防案件1428起。
  1992年,对全市以乡镇治安联防队为主体包括各种形式的巡逻队进行集中整顿。全市有治安联防队212支,队员3355人,其中县市区直属治安联防队11支,队员478人;村级治安巡逻队6376支,队员26321人。通过整顿完善了联防队员招聘、培训、考察考核、奖惩和社会监督等项制度,队伍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年内,治安联防队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7537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5312起,调处民事纠纷7407起。
  2000年,公安机关为治安联防队员颁发资格证书。2002年,按照城区人口万分之十,农村人口万分之三的比例,招收社区保安队员2540人。当年,社区保安队抓获违法嫌疑人1947人,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案件2611起。保安服务公司 1987年,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组建烟台保安服务公司,为全市首家保安服务公司。1988—1989年,根据公安部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规定,全市相继建立10家保安服务公司,有保安队员757人,管理干部51人,服务于全市110余个厂企单位,并承担大型营业性展览、展销、文体活动以及外商独资、合资企业的保安服务。1988—1989年,全市保安服务公司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40人,发现和消除一批火灾和治安事故隐患。
  1992年12月,烟台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成立,隶属市公安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1994年对全市保安服务公司进行整顿,规范挂靠单位2个,清理经济实体8个,为1424名保安队员颁发资格证书。经省公安厅批准,烟台市保安服务公司,烟台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牟平区、福山区、莱山区、蓬莱市、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栖霞市、莱阳市、海阳市等县市区保安服务公司予以保留,长岛县保安服务公司撤销。1998年烟台保安服务公司更名为烟台芝罘保安服务公司;原烟台市海上保安服务公司归属烟台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更名为烟台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海上服务公司。同时对单位自办保安服务公司进行了清理。
  2001年,公安机关对保安队员进行业务技能和体能训练,重新颁发保安资格证书。2002年全市共有保安服务公司15家。
  城市警察巡逻队伍 1994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芝罘、福山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巡警大队。9月27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人民警察巡逻暂行规定》。12月,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成立。莱州、蓬莱、海阳、莱阳、栖霞、招远等6县市巡警大队投入执勤。1995年各县市区普遍建立巡警大队。芝罘、福山、开发区巡警大队受理各类案件177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99人,处置紧急治安事件45起,处置各类违章、纠纷99393起,为群众做好事52416件。
  1997年,全市推广招远、蓬莱、莱州、栖霞4市巡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一条街活动的经验。全市巡警抓获各类现行违法犯罪人嫌疑人5158人,调解民间纠纷5006起,为群众办好事75988件。
  2000—2002年,全市巡警队伍普遍建立巡警执法、服务、考勤、奖惩等规章制度和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第六节 户政管理
  城镇户政管理 1978年,全地区公安机关结合人口统计对户口管理工作进行整顿,各项制度逐步恢复和完善。1981年按《户口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纠正职工工作调动、单位搬迁、住址变动不迁户口的现象和出生不登记,死亡、参军、出国和被逮捕不注销户口、不申报变更更正登记等问题,重申7项登记制度。1985年推广芝罘、福山两区经验,改革城镇户政管理工作,由限制太多、管得过死转变为便民利民管理。同年,全市为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办理自理口粮落户手续108002人(含威海市)。1986年10月始,全市开展集中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同时进行户口、街道命名、编订门牌号码核对工作,规范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1988年,推广芝罘区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进行分层次管理的经验。
  1990年,市公安局设立户政处,各县市区设户政科,城市城镇户政管理工作步入正规化。1993年对城镇户口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全市公安机关会同地名办公室和建委、市政、房管等部门,对10个县市区的城镇600条街道名称进行核实命名,编订门牌号码,以户为单位统一发放户口簿,实行户口簿填写以常住人口登记表为准的原则;对在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户口进行并户;制定户口簿、门牌使用管理规定。1998年完成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户口簿的换发工作。至1999年,累计发放居民户口簿1997936本、集体户口簿7869本,换发常住户口登记表6255344张。
  2000—2002年,结合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公安机关对户政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整顿。全市共入户核对常住人口200余万户、600余万人,核查各类户口差错8.6万余次,登记暂住人口274230人,检查租赁房屋4万余户、4.7万余人。对6000余名各类未登记户口人员按照政策进行落户,为5万余名公民办理变更更正登记。2002年,贯彻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人口迁移政策,放宽落户条件,解决全市新生婴儿出生登记、未成年人投靠、夫妻分居投靠和老年人投靠子女的户口落户;做好投资、务工经商和购房人员城镇居民户口落户工作。利用城区撤镇设办事处之机,在县级市城区建立与城区建设相适应的户口管理体制,实行以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和派出所对城区居民户口一级管理。
  农村户口管理 1966年前,烟台农村户口管理方式是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发放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为卡笺式。公社为户口登记机关,生产大队设专人协助公社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实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四项登记制度。1981年结合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各地组织专门班子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纠正部分公社超计划生育的婴儿不予落户、户口卡片和卡床残缺不全、户口登记制度不健全、户卡不符等问题,建立健全户口管理的四项登记制度。1982年始,凡设立公安派出所的公社,户口登记逐步由公社转由其负责。1984年全市人民公社改设乡、镇建制后,公安派出所全面设立,农村户口登记全部由其承担。1985年始,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量越来越大,在实行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乡镇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对本乡镇以外的来人拟暂住3日以上的实行暂住登记。1986年10月始,全市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公安机关通过入户核对户口、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并结合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查验,使农村户口管理工作规范化。
  1990年,结合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对农村户口管理工作进行整顿。市政府印发《关于对全市城镇农村户口实行城市化管理的意见》,11月在莱州市召开城镇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现场会。1992年全市农村户口城市管理工作全面推开,到6月底全市实现“一村一图一板”“一户一簿一牌”的户口管理模式(即:派出所有各村平面图,村有居民住宅平面图看板,户有户口簿,门有牌)。全市共发放户口簿1707440本,编钉门牌1947274个,绘制村居民住宅平面示意图、看板13342块(份)。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户口簿使用管理规定,设置村户口协管员,完善管理机构。
  流动人口暂住管理 1975—1980年,境内年均流动人口1661人。1981年始,对进入城镇的农民包工队、运输队、副业队、建筑队及厂企单位的外来临时工、合同工等进行调查摸底。
  1985年全市进城务工经商的暂住人口128002人(含威海市),公安机关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立卡建档,颁发《暂住户口证》106135人,占总数的82.9%。在暂住人口中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8人。1987年在暂住人口集中的地方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责成用工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务用工单位治保组织建设,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加强管理。同年,境内流动人口12.6万人。
  1988年10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城镇暂住人口管理若干规定》,对暂住人口进行规范化管理。推广芝罘区、龙口市的经验,开展暂住人口管理站建设。全市共建暂住人口管理站97个,有管理人员288名。年内全市登记暂住人口172873人,比1987年增加37.2%,按规定发证156250人。
  1994年建暂住人口管理站186个,聘用管理人员650人,协管员9630人;在劳务团体中建立治保会2157个。全市形成派出所、管理站、单位、村和居委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暂住人口管理网络。
  1995年执行公安部颁布的《暂住证申领办法》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发放租赁房屋治安安全许可证21511份,对412户不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出租户责令停止出租,对21872名申报登记的暂住人员补办了暂住证。1997年市公安局配合春季严打整治斗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暂住人口、租赁房屋清理整顿。1998年,为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对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或外地来烟台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业主,均及时为其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2000年,结合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对暂住人口中务工经商人员和无合法证件、无固定居所、无正当经济来源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在全市推行龙口市“全方位管理,多层次服务”暂住人口管理模式,实现暂住人口信息化管理,派出所对暂住人口实行计算机管理,市公安局建立了全市暂住人口数据库。2002年,全市有暂住人口管理站151个,暂住人口专管员543名,协管员9563名;登记暂住人口218386人,其中务工141063人,务农8347人,经商25027人,服务17392人,旅游12082人,按规定办理暂住证160302个;登记租赁房屋25271处,全部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公安机关与用工单位、外来务工单位、社会办学单位负责人及个体业主签订治安责任书23473份,发暂住人口调查函137359封。通过暂住人口管理,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81起,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18名;查处治安案件1130起,治安处罚1415人。
  居民身份证管理 1986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有关规定,烟台市对16周岁以上常住户口居民颁发居民身份证。颁证工作在芝罘区、福山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1987年6月,市公安局设立居民身份证制作所(原为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1988年改称),承担全市16岁以上公民的制发证任务和威海、潍坊两市的技术制证任务。至1989年底,全市集中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全部结束,共颁证449万个,占全市16周岁以上人口的97.8%。1989年9月,居民身份证正式启用。10月,芝罘公安分局在旅馆业推行使用居民身份证办理住宿登记的做法。按照公安部《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全市对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或者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的公民及16周岁以上常住户口规定的公民制发临时身份证。
  1991—1992年,全市12个县市区有10个设有户政管理机构,配备居民身份证管理人员,不设户政科的长岛县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治安科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居民身份证工作。1994年市公安局制定《居民身份证制证、发证管理规定》,进入16周岁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办证率城市城镇达到98%,农村达到95%。
  1996年,公安机关按照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的管理规定,为全市3万余人换发居民身份证。年内,启用新工艺制作防伪居民身份证。1997年按照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民身份证编号清理纠错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居民身份证清理纠错工作,到1998年5月结束,纠错证27297个。
  2000年,全市实施公民身份证号码赋码升位,为516万人口升位并注改常住户口登记表,为128万16周岁以下的人口进行编号赋码并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为212万家庭户打印并印发公民身份证号码登录表。2001年根据公安部和军委四总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和武警部队人员公民身份证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实施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的编制工作,至2002年全部完成。2002年为全市87961名年满16周岁的公民办理发放居民身份证,为92736名公民换发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公民补发证20894个。
  人口基本信息管理 1978—1984年,境内人口基本信息采用人口卡片形式进行管理。1985年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城市人口建卡工作。1986年,以居民身份证底卡代替人口卡片。
  1992年,芝罘公安分局建立全区“人口基本信息”派出所微机管理系统,全区21个派出所51万人基本信息录入任务全部结束。1994年,推广牟平公安局养马岛边防工作站建立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经验,把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信息推向前台办公。1995年按照“以点带面,梯次展开,集中开发,成片见效”的原则,全市有119个派出所建成人口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共录入人口信息2192420人。到1998年,全市82%的派出所建立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1999年,市公安局实现与省厅、公安部人口信息联网查询。
  2000—2002年,全市有户籍管理任务的派出所全部完成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信息系统的建设任务,10个县市区完成人口信息网络建设,全市人口信息网络初步形成。
  户口迁移 1978年,境内从省内外迁入154424人,迁出198344人(含威海市)。全区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集中办理一批国家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和老职工家属“农转非”手续,解决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1980年根据省公安厅、粮食厅的有关规定,为全区教育、卫生、银行系统女职工667名子女办理“农转非”手续。1984年7月,按照国家规定,为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和老职工家属办理“农转非”。1985年着重解决城镇中的“黑人黑户”、女干部女职工留在农村的子女、病故或离婚撇在农村无依无靠的子女、老干部和老职工的确有病残的家属、干部或职工因工致残需要人照顾的家庭等相关人员“农转非”问题。全市公安机关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为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办理自理口粮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986—1988年,按照国务院《建设征用条例》有关“生产队的土地已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可转为非农业人口或城镇户口”的规定,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经省政府批准,先后为9个县市区和煤矿、渔业公司等单位4.7万余人集中办理“农转非”手续。1988年“农转非”审批权限下放,各县市每年按非农业人口户总数一定比例自行研究审批。芝罘、福山和开发区报市公安局审批。对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在城镇购房定居的,准予落非农业人口。当年,从省内外迁入境内89847人,迁出79460人。
  1991年使用《农转非计划指标凭证》,使用范围为:招工顶替、科技干部家属、华侨投资建房亲属、特一等伤残军人及家属、对越防御作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劳改干部家属、检察院驻劳改单位干部家属、落实政策人员、市城镇职工居民家属等。1996年市公安局制定《户政工作文明管理、优质服务若干规定》,对军官家属“农转非”、退伍复员军人家庭户口变迁,随报随审批。对老、弱、病、残及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办理户口实行上门服务,符合政策、手续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1998年贯彻国务院《关于认真解决好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对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按照在常住登记地登记户口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出生落户。已随母办理登记落户要求随父落户的,由迁入地公安机关按照落户手续开具准迁证,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作为迁出予以迁移。2000—2002年,执行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市区、县级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城镇户籍管理政策进行调整,扩大城镇居民户口的范围,放宽落户条件。
  第七节 出入境及往来港澳台人员管理
  公民因私出境管理 1978年执行公安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放宽和改进归侨、侨眷出境审批的意见》,全区办理申请出境195人。1984年按照公安部《关于放宽因私出国审批条件的请示》的有关规定,对公民因私出国审批工作进行调整,全市办理申请出境418人,比1978年增加114%,比1983年增加65%。
  1985年10月,省公安厅授权烟台市为护照发放点,取消出入境回执规定。1986年,全市受理审批因私出国人员169名,前往14个国家,其中去日本、美国、朝鲜的占77%;探亲的占62.93%。1989年,市公安局规范审批工作,上报申请材料合格率、申请材料报批意见准确率和审批时限合法率提高。全市因私出国人员215人。
  1990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烟台市审批公民因私出境公开办理制度》,明确规定公民因私出境的审批权限、审批条件、受理工作程序以及工作纪律、违纪处理和监督措施。全市因私出国335人。1992年经市政府批准,公民因私出境审批时间由法定1个月缩短到20天。1993年放宽公民因私出境的受理范围,除以境外官方名义邀请的外,公民申请出境皆予以受理,并受理以亲属名义邀请的5人以上团组赴菲律宾、印尼探亲的申请。个体经营者出境洽谈业务,可以探亲名义申请办理出境手续。由非亲属担保出国自费留学人员,只要出具“入学通知书”和“经济担保书”,没有公证和认证也可受理。全市因私出国443人。1995年,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烟台市外派劳务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细则》,规定外派劳务人员申请出国培训、研修或应聘者,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申请出国(境)时必须同时提供烟台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批件。全市因私出国1502人,是1987年的9.6倍。
  1997年1月1日起,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民出国旅游证件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全市各县市区公安局依法直接受理本地区公民出国旅游的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批。全市因私出国4049人。1999年全市办理公民因私出国手续7006人次,通报备案法定不准出境人员279名,依法堵截27名有严重经济、刑事问题人员出境,查处骗取假护照案件25起。
  2000—200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开展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护照的收缴工作。2000年全市公民因私出国9422人次。2002年始,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全市公民因私出国15481人,是1995年的10.3倍。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 1978—1983年,依据《外国人入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结合有关规定进行管理。1984年4月,烟台市公安局根据来烟台进行技术指导、洽谈贸易、业务考察、游览观光的外国人日渐增多的实际情况,设立港口分局,经公安部授权直接办理烟台、威海、龙口港等口岸外国人入出境签证和过境证。10月,市公安局外事处成立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外国人旅行签证随到随办。
  1985年2月15日,烟台市列为甲类开放城市,除外国人前往长岛县仍需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外,不再办理旅行手续。2月26日,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列为甲类开放地区后的工作安排意见》,市公安局在北马路27号设外国人签证处,承担来烟台的外国人、外籍人、国际海员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签证业务。1989年经省公安厅授权,栖霞、龙口、莱州、莱阳等市县公安局承办审批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及其延期加签工作。
  1991年,针对“三资”企业外方人员逐年增多和外商因联系业务需临时决定出入境的次数及频率增加的情况,市公安局对各类签证的签发对象及需转交的证明材料、受理口岸签证的有关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1994年8月27日,烟台至韩国釜山客货班轮航线开通,年内签证330余件。1995年8月和12月,烟台至韩国汉城、烟台至澳门班机试飞成功,口岸签证1883件,古签证总数的93.8%。1997年,全市有韩资企业130余家,办事机构34处,有韩国留学生115名,每年临时来烟台韩国人7000余人次。
  1998年,实现口岸签证联网,实行出境卡和海空口岸签证计算机操作。1999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居留、非法入境、非法就业专项治理活动,查处“三非”案件77起,依法遣送境外人员13批24名。全市口岸办理各类签证、证件5222件,并堵截遣返2人。
  2002年,全市空、海港7条国际航线,每周航班21次,年内办理口岸签证2336件。外国人临时入境34650人次,其中旅游5470人次,商务22222人次,访问3385人次,公务2402人次。
  公民因私往来港、澳地区管理 1978年6月始,烟台境内执行公安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放宽和改进归侨、侨眷出境审批的意见》。1984年执行公安部党组《关于放宽因私出国审批条件的请示》,减少审批环节,各县市区公民往来港澳的,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受理报市局审核;芝罘、福山两区公民往来港澳的,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1986年,根据中国旅行总社、公安部《关于组织赴港澳探亲旅行团的实施办法》,全市公安机关配合烟台市中国旅行社做好组织归侨、侨眷和港澳台眷属赴港澳探亲旅行团审批工作。境内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区231人次,港澳同胞来境内2978人次。
  1990年,境内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区202人次,港澳同胞来境内2798人次。1996年境内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区270人次,港澳同胞来境内2342人次。1997年1月1日始,公民申请赴港澳定居实行电脑计分,按得分多少的顺序放行。公民申请赴港澳夫妻团聚的,取消结婚时间限制,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申请赴港澳定居的取消年龄限制。1998—1999年,开展往来港澳多次商务签注的受理、调查审核工作。1999年,全市受理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区829人次,港澳同胞来境内4702人次,分别是1996年的3.1倍和2倍。
  2001—2002年,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对亲子关系存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人进行亲子鉴定工作。2002年,全市受理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区2491人次。
  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 1981年始,由台湾回大陆定居和探亲、旅游观光的台胞及其在大陆亲属到港、澳和国外会亲的人员逐渐增多。1982—1985年,接待来烟台的台湾同胞209人。1987年11月起,台湾放宽台湾居民到大陆探亲的限制,年内接待来烟台的台湾同胞320人。
  1988年11月,台湾有限制地允许大陆居民赴台探病、奔丧、处理有关事宜的有237人,其中23人赴台定居。1987—1991年,两岸交往呈现以下特点:1.数量逐年增多。1987年来烟台胞360人次,1988年3349人次,1989年2682人次,1991年6106人次;全市赴台探亲人员1989年为58人,1991年为110人。2.台胞来烟台进行旅游和经商、贸易的增加。人数由1989年占来烟台胞总数的8%上升到1991年的43%。3.多次来烟台的增多。1989年为483人,1991年增至1440人。4.来烟台胞的身份有变化。台湾当局现职党、政、军、警人员以及上层人物、知识分子逐渐增多。
  1987—1991年,全市滞留不归台胞203人,公安机关劝返88人。居住在涉外宾馆的台胞户口申报率100%,散居在城乡的户口申报率达90%以上。
  1992年5月,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全市公安机关对常住台胞颁发暂住证。自5月1日起,台湾居民乘台湾渔货轮来烟台探亲旅行的,不再由边防部门办理台湾同胞旅行证,改由市公安局和龙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一次入出境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大陆居民前往台湾途经香港,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年内接待来烟台的台胞6391人次。1993年改变签证办法,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停留延期签注权限下放到各地办理,投资办厂的台胞办理延期签注。公民因私或因公申请去台湾地区由县市区公安局受理(芝罘区的公民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报市局审批。年内接待来烟台的台胞6331人次,全市赴台湾65人次。1995—1999年,全市因私赴台1589人次,接待来烟台的台胞15699人次。
  2000年10月始,根据公安部等部门规定,来烟台定居的台湾居民,由台湾居民拟定居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核,由省公安厅审批,将批准定居情况通报当地台办。2002年全市因私赴台457人次,是1995年的2.4倍。
  境外人员居留管理 1978年始,来烟台的境外人员(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和台胞)逐年增多。1980年,在留宿境外人的宾馆、招待所普遍建立外国(境)人户口管理小组或户口管理员,负责有关境外人户口管理事宜。1984年对市区外国人户口管理小组和户口管理员进行全面整顿,在新开业的接待境外人的宾馆建立外管小组,全市建有境外人户口管理小组26个、户口管理员88名。年内临时来烟台境外人员15679名,户口申报率达98%。
  1985年临时来烟台境外人员11337人次。1986年全市对境外人开放的宾馆48个,建有户口管理小组的46个,户口管理员155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日报月查制度,户口申报率在98%以上。全市常住外国人12名,其中在合资企业任职4名、高校任教8名。1987年,年内临时来烟台境外人员27136人次,是1985年的2.4倍。
  1990年,开展争创“外管工作信得过单位”“优秀外管员”活动,对境外人员管理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年内,临时来烟台境外人员21121人次,常住境外人员273人。1991—1992年,全市先后推广福山古现派出所加强散居在城乡居民家中境外人员户口管理,龙口市对三资企业常住华侨、港澳台同胞实行申办暂住证办法,芝罘、海阳实行三资企业刻制印章由外管科核准承办和福山成立“三资企业外方人员管理办公室”等经验。1992年,全市临时来烟台境外人员40378人次,常住人员653人。
  1993年始,改变居留期限最长签1年的做法,根据需要和本人意向,最长可签5年;来烟台洽谈业务及在三资企业任职的管理技术人员,多次回头签证可延长签发半年至1年。将外国人居留证和临时居留证的签发、签证延期和加签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停留延期等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办理。全市推广蓬莱加强涉外留宿单位“四种人”(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台胞)户口管理和芝罘、福山散居“四种人”户口管理及莱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经验。1994年烟台市开始对三资企业、外企常驻机构外国人和外国人购租房屋进行管理。年内临时来烟台境外人员32168人次,常住907人,分别是1990年的1.1倍和3.3倍。1997年临时来烟台境外人员38080人次,常住1063人。
  2000—2002年,全市公安系统开展金盾惠商、金盾护航活动;建立三资企业、境外常住机构、境外人员住宿普查和烟台外商协会、台商协会及三资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市公安局与三资企业、涉外留宿单位、复杂场所签订不容留“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境外人员保证书。2002年临时来烟台境外人员82310人次,常住人员1867人,分别比2000年增长20.4%和81.6%。
  查处涉外案件 1978年烟台地区公安局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外国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限令出境、驱逐出境等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78—1985年共查处涉外案件85起。
  1986年全市处理涉外事件10起。198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全市查处涉外事件34起。1989年发生涉外事件16起70人,其中非法入境2起25人,对非法入境的24名越南人和1名朝鲜人,全部遣送出境。
  1990年发生涉外事件19起36人,其中非法入境12人,非法居留和停留3起,违章旅行7起,其他3起4人。1994年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境外人员的非法活动,均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裁决查处。全市发生涉外事件63起,其中非法入境、居留、就业21起,违反住宿登记37起。1996年查处涉外案(事)件56起96人。1997年和1998年,涉外案(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分别为77起和96起。1999年,发生涉外事件126起,其中“三非”42起,违反住宿登记76起,其他8起。
  2000—2002年,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境外人员“三非”专项治理活动,3年共查处涉外案件272起,其中依法遣送非法入境人员30名。
  第八节 交通管理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1950—1983年10月,境内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业务由地区交通局车辆监理所负责,地区公安局只委派一人协助管理。1983年10月,烟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成立,负责烟台市区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各县市仍由交通局车辆监理所管理。同年,全市有机动车90917辆,驾驶员133908人。
  1984年9月1日,市区成立汽车驾驶员训练班,负责市区驾驶员的培训,取消以师带徒的训练方法。1985年组建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对驾驶员进行集中培训。1985年10月始,对申请学习驾驶技术的学员,要求必须到各县市区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接受培训。至1987年,全市共有培训学校46处。市交通警察支队汽训队全年办培训班11期,共培训学员1080名,考试合格率87%。
  1991年6月,交警支队在车管所院内启用全自动微机控制的机动车检测线。至2002年,全市共建设机动车检测线16条,配备流动检测车11台。
  1992年底,全市实现机动车及驾驶员信息管理微机化。1994年,全市启用换发“九二”式号牌,年内完成33万辆机动车号牌的换发。8月18日,新建的建筑面积4500余平方米的支队南郊驾驶员教考基地正式启用。全市有机动车335370辆,驾驶员276410人。
  1996年4月1日,市车管所驾驶员身体适应性检测站启用,对报考驾驶员进行适应性检测。取消实习驾驶证,驾驶证的第一年为实习期,驾驶证的有效期由4年延长至6年。1999年,烟台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成立,承担对违章、肇事以及换证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任务。2002年,市车管所将大型汽车及部分驾驶员身体检测业务委托各县市区办理。年底市车管所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一等车管所。当年,全市有机动车93.3万辆,驾驶员107.4万人。交通设施管理 1978年,烟台市区设有交通指挥岗、亭及巡逻岗16处。1979年9月20日起,改革交通指挥灯信号,取消绿黄灯(左转弯)信号,以减少车辆在路口的积压。同年,地区交通队研制的定时自动信号机启用。
  1987年,市区安装更换各类交通标志113面,自制标志104面,施划标线373公里,并在交通流量大的西南河路口安装人行横道指示灯。1988年,增设路桩292个、3000米,增设交通标志52面,更新110面,施划交通标线1091公里。1990年,市区共施划标线1518公里,增设标志137面。1991年全市共增设减速障碍设施9409米,隔离护栏11公里。
  1997年,首次在市区安装设置大型指路、组合标志共60余面;对市区33条主次干道及345条支路(全市区支路共605条)的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进行全面调整。设置安装363面警告和禁令标志;调整施划27条主次干道的交通标线;调整设置6条干线道路19978米铁制隔离护栏;在21条主干道上设置142处出租车招呼站牌和84处厂企班车停车点站牌。对17个路口进行合理渠化,其中6个主要路口设置1950米不锈钢人行隔离护栏;更新改造9个路口的交通指挥信号灯,增设多相位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灯。1998年,在市区设立11面大型和55面小型禁鸣标志及150余面其他各类交通标志;为400多处出租车、厂企班车及公共汽车停车位重新施划泊位标线。在城区施划200多公里交通标线;重新设置、调整2000多片隔离护栏。
  1999年,市区北马路、解放路施划摩托车专用道;市委大院门口花坛被拆除,设立多相位信号灯。市区海港路与北大西街交叉口新设信号灯,撤销朝阳街与北马路交叉口信号灯,市区信号灯控制路口共有23个。1999式《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开始实施,年内共增设大型指路标志15面、停车场标志72面,调整维修各种交通标志近200面;绘制交通标线施划图42张,施划600多公里交通标线。2000年7月,南大街新设14处港湾式公交站点。2001年,市区只楚路施划摩托车专用道;红旗路与机场路交叉口新设信号灯组,市区信号灯控制路口增至24个。年内共设置各类交通标志66面,施划标线5万多米,渠化路口3个,对5个路口信号灯进行改造,更新信号灯46组;只楚路建成10处港湾式公交站点。2002年,全市共投入2400万元,施划交通标线1500多公里,新增交通标志424面、信号灯137组。其中芝罘区青年南路与新石南路交叉口、上夼西路与环山路交叉口新增设信号灯组,市区信号灯控制路口达到26个。
  交通秩序管理 1980年9月10日,烟台地区革委会规定简易机动车、拖拉机、畜力车白天禁止在市区通行;货运车辆早晨高峰时间禁止在市区通行。1981年9月25日,地区公安局规定自10月1日起,凡途经市区的各种货运车辆,一律通行轸大公路,禁止进入市区。1988年始,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体系,推广完善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包路段、工作实绩与经济利益挂钩的“三定一包一挂”责任制。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治理、出租车专项治理、春运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酒后无证驾车专项治理、交通安全百日竞赛等活动。
  1990—1992年,烟台市及各县市区政府相继成立整顿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开展交通秩序整治。1995年,全市实施“五个一”(一个大队、一个中队、一个车管所、一条路、一个岗亭)样板工程建设。市公安局在招远市召开“样板路”和“样板岗”建设现场会,推广招远交警大队城区秩序管理经验。
  1997年初,市公安局对芝罘区内出租车和起点或止点在芝罘区的小公共汽车发放准行证、准行牌,共发放出租车准行牌证1580套,小公共汽车准行牌证669套。1999年4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市区停止发放摩托车号牌的意见的通知》,停止发放芝罘区、莱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区域和福山区、牟平区城区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号牌,停止市区以外的摩托车转籍到市区。6月29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规定自8月1日起,除悬挂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及军、警号牌的摩托车外,悬挂其他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芝罘区中心区道路上通行。同年,市公安局在全市组织开展创建“文明交通样板街”活动,年底共有11条城区主干道通过验收。
  2000年,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全市城区实施“畅通工程”建设。至2002年,招远城区交通管理工作达到公安部县级城市二等管理水平,受到公安部通报表彰。龙口、海阳、蓬莱、莱州及烟台市区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
  公路管理 1987年始,在干线公路沿线的重点乡镇组建交警中队。1993年,基层中队增配交通、通讯工具,落实分段包干责任制,并采取“流动巡逻、以动制动、有违则纠、无违则巡”的工作方式。至2002年底,全市共组建乡镇交警中队31支。
  1996年,在部分县市进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的建设试点工作。至2002年底,全市组建专职公路巡逻民警队9支。
  1999年始,市公安局在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中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2002年,开展平安大道警务工作站建设和事故黑点的排查整治工作;建成莱阳、莱州、开发区3处平安大道警务工作站,对7处省级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整改。至年底,206国道、烟青一级路、同三高速公路达到省公安厅确定的“平安大道”标准。福山交警大队、莱州公路巡警一中队、龙口公路巡警二中队被评为全省创建“平安大道”先进单位。
  交通违章查处 1985年,全市查处违章事故1052起。1987年,查处违章事故510起。
  1988年8月1日,市交警支队对占路摊点和板房进行清理,加强城区机动车、行人遵守信号的管理。全年共查纠各类违章23万人次。各城区机动车、行人遵守信号率达94%,居全省前列。
  1991年4月1日,全市启用由省公安厅统一印制的《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共纠正各类交通违章32万余起,吊扣驾驶证2142枚,治安拘留128人次,清理违章占道1202处,搬迁公路集市32处,清除占路打场晒粮42处,拆除违章建筑83处。
  1996年6月25日,在芝罘区(含烟台港、机场)试行由银行代收交通违章罚款制度,后逐步推广到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1997年3月10日,启用新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7月16日,在行政处罚中开始使用《告知笔录》。9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不包括芝罘区)实行由农业银行代收交通违章罚款制度。
  2002年1月1日始,在全市营运客车驾驶员中实施违章记分管理。3月1日起,对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驾驶军用车辆的人员(简称军车驾驶员),违章者实施抄告制度。4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驾驶员实施交通违章记分管理。市交警支队研究开发《交通违章信息处理系统》,在全市17个大队联网启用。全年全市共查纠各类交通违章60万余起,暂扣机动车5万余辆,滞留驾驶证9.1万枚,吊扣驾驶证8100本,记分67万分,治安拘留97人。
  交通事故处理 1973—1987年,境内交通事故处理由各县市交通监理站(所)负责,按规定上报。1987年9月1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交通事故处理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1995年,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继成立“122”电话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1998年2月,莱州交警大队推出公开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做法。当年5月23日、次年12月1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两次对此作报道。1998年6月,龙口法院成立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合议庭。
  2002年2月,在全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推行现场勘查、案件审定、赔偿调解“三权分离”制度。当年,全市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289起,破获242起,破案率达83.74%。
  高速公路管理 1994年11月,烟威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烟台管辖52.6公里。市交警支队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其委托给牟平交警大队管理。1998年,绕城高速公路通车,市交警支队抽调10名巡逻民警、3名事故处理民警、2部巡逻警车,组建第三交警大队高速公路中队。2001年7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成立,有正式民警29人,巡逻警车7辆、清障车1辆,管辖同三高速公路0~29公里和绕城高速公路全线。同三高速公路29~88公里、88~100公里分别由栖霞交警大队、莱阳交警大队管理。
  2001年,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被省总队评为全省巡逻执勤先进中队。2002年12月,在参加全省高速公路民警业务技能比武比赛中,取得团体总分第三名;单项比赛中取得擒敌拳第一名,现场勘察暨牌证识别第二名,队列、指挥手势第二名。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979年,地区交通队成立由6名干警组成的宣传班,到厂矿企业、农村、学校宣讲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交通安全常识;对驾驶员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常识教育。1987年,市交警支队成立交通安全宣传科。1989年10月1日,市交警支队创办《交通安全报》(1998年更名为《烟台公安报》),第三版为交通安全专版,至1998年发行约2520多万份。1997年2月,在烟台电视台开办“金盾之光”专栏,至2002年播出55期。1997年12月,市交警支队与烟台经济文艺台联合开办《801伴你行》栏目,每天早7—8时播出。2001年12月,市驾驶员协会创办《驾驶员之友》报,每年发放298万份。2002年1月1日,市交警支队与烟台市广播电台联合成立烟台交通文艺广播电台,每天播出18个小时。
  驾驶员教育 1998年烟台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成立。至2002年,全市共有工作委员会9个,办事处8个,工作站109个,活动小组1777个,会员35.5万人。1999年烟台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成立,2002年对1918名违章、肇事记满12分驾驶员在该校进行教育培训。
  农民宣传教育 1997年始,全市开展交通安全村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各乡镇中队、安全办公室深入村庄,建立交通安全活动室,利用宣传栏、标语口号、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至2002年,全市共建交通安全村2101个。招远东良村、海阳西哲阳村被评为全省优秀交通安全村。
  中小学生宣传教育 1985年始,全市各级交警部门开展护送城区小学生上下学活动,在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定期举办中小学生作文竞赛、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夏令营等安全教育活动。1997年,市交警支队与市教委联合在全市小学三年级开设交通安全课,编印《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读本》。1999年在全市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活动,至2002年全市建立交通安全示范学校316所。蓬莱市易三实验小学、招远市北关实验小学被评为省级交通安全示范学校。2000年4月举办“人民保险杯”全市中小学生作文竞赛活动,共征集作品2万余份,选出优秀作品100篇,编辑成册赠给全市中小学生。2000年在全市中小学生中推广小交警韵律操。2001年9月,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发放交通安全卡16万多张。
  城镇居民宣传教育 1985年始,在城区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交通安全委员会,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员,定期组织宣传活动。通过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粉刷标语口号、悬挂宣传横幅、上门年审等形式,扩大居民受教育面。至2002年,全市共建成交通安全社区10个;龙口东莱街道南苑社区、福山富豪花园被评为省级交通安全社区。
  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1985年始,全市公安系统每年利用交通安全宣传周(月)、法制宣传日,通过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举办宣传看板巡回展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教育。1991年5月组织“交通安全保险杯”演讲竞赛活动,共组织演讲会200多场次,5000余人次登台演讲,10万多人次受到教育。8月,在全市出租车行业开展评选“红旗车”活动,179辆营运车被评为“红旗车”,其中国家级20辆,省级150辆。1999年4月开展“交通安全进万家”活动,共征集交通安全警示句2000余条。2001年11月开展“送戏下乡”活动,到11个县市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文艺演出。2002年,在全市开展“百日交通安全竞赛,争创先进单位和优秀驾驶员”活动,5个单位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26名驾驶员被评为省级优秀驾驶员;37个单位被评为市级优秀单位,85名驾驶员被评为市级优秀驾驶员。
  第九节 边防管理
  维护沿海治安秩序 1978—1984年,公安部门在沿海成立联防队,聘任协警员,推行联户报警,维护沿海辖区社会治安秩序。1989年,依据公安部、交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加强沿海港口治安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全市港(口)湾、码头和船舶集中停泊的部位,建立船舶治安管理站126个,招聘专职船管员对船舶实行集中看护管理。
  1990年8月,市边防支队对莱州市的三山岛港、芝罘区的烟台渔港等10大港口进行一个月的专项治安整治,共查破各类案件74起,查获盗窃团伙6个,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98名。8月22日—25日,全国沿海边防管理座谈会在烟台市召开,市边防支队介绍加强船管站建设的经验。1991年全市成立若干支专职海上巡逻队,公开招聘海巡队员。11月,全省第二次海防工作会议推广烟台做法。1993年8月,在福建厦门市召开的全国海防管理工作座谈会议上,烟台市介绍加强沿海船舶治安管理站和海上治安巡逻队建设、全面强化海防管理的工作经验。同年,组织开展海上“船舶、网具治安大清查”“海上养殖区治安整顿”和“海上船舶证件集中大检查”等专项工作,整顿港口、停泊点63处。1994年烟台市海上保安服务公司成立,在12个沿海县市区设立分公司,对沿海船舶实行有偿保安服务。1995年,实施“科技管海”战略,在沿海一线设立雷达监控点,安装摄像监控系统,消除海上治安盲点,形成新的治安监控体系。1997年,在全省率先开通“海上110”电话报警服务系统。当年发案793起,破案655起,破案率82.6%。1999年,完成支队机关局域网、支队与大队广域网建设,自行研制开发《边境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和《雷达监控系统》,并分获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科技进步二、三等奖。
  2001年,全面推行警务制度改革,在全市沿海设置62个警务责任区,开展打黑除恶、缉枪治爆、追逃等专项整治行动。研发的“基层边防海上110指挥辅助决策系统”“基层边防勤务综合管理系统”,均获省公安厅科技进步三等奖。2002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边防派出所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市有6个边防派出所被定为一级、二级派出所。当年发案780起,查处633件,查处率81.15%。
  船舶、渔船民管理 1980年,烟台边防辖区共有船舶8022艘,其中机动船3759艘,非机动船4263只;渔船民20608人。市边防支队以“五反”(反偷渡、反走私、反贩毒、反内潜、反外逃)为重点,进行船舶、渔船民管理。
  1989年,全市共有船舶14507艘,其中国营297艘,集体5279艘,个人8931艘。机动船比1985年增加114%,非机动船减少8.4%,渔船民增加35.5%。市边防支队以方便生产、便利群众,又严格管理、保证安全为原则,分门别类建档立卡,做到一船一档、一人一卡;在全市沿海港口、港湾和停泊点成立128个船舶治安管理站;建立船舶停泊、出海、看护、检查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1990年2月,市边防支队对所辖区渔船和网具进行治安普查;8月,对三山岛港、龙口港、蓬莱港、山后初家港、南长山连城港、凤城港、大辛家港、养马岛港、八角港和烟台渔港等10处港湾进行专项治安治理整顿。
  1991年,全市边防机关开展海上船舶、网具治安大检查、海上养殖区治安整顿和海上船舶证件集中大检查等专项治理,各边防派出所对沿海干部、群众、渔船民进行安全教育。1994年,先后开展船舶证件普查、打击“三无”(无船舶证书、无船名号、无船籍港)船舶等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共取缔“三无”船舶509只。2000年3月—5月,集中开展以“人、船、物、证”为主要内容的检查整顿活动,共纠正违章船435艘,取缔“三无”船35只。2002年,市边防支队主动协调友邻边防单位,将异地作业船舶纳入本地管理。对买卖、租借、转让等船只,实行互通制度。全市共检查各类船舶38754艘次,其中违规船舶602艘、违规人员859人。
  反偷渡 80年代,境内出现的偷渡活动主要是带有政治目的的零星人员潜入潜出。各边防派出所与船主和单位共同签订安全管理合同书,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反偷渡斗争。1989年4月,市边防支队开展查堵活动,共检查船只135504艘、外来人员143760人次,检查飞机162班次、乘客17281人次,审查嫌疑人员和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547人。
  1995年3月—10月,市边防支队破获偷渡案件8起,抓获偷渡人员265人。其中农民占95%以上,大都是韩国人参与组织并充当“蛇头”。1999年,针对东北三省朝鲜族人利用大连至烟台的海上通道进行偷渡活动的情况,市边防支队适时与大连海运公安局建立协作关系。年内,利用海运乘警提供的信息线索破获偷渡案件4起,抓获偷渡人员23人。
  2000年,烟台边防支队与大连边防支队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先后抓获偷渡人员39名。2001年,重点打击“蛇头”。8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边防支队移送的“3·1”特大偷渡案进行公开宣判,“蛇头”及骨干分子6人分别被判处3—15年有期徒刑。
  2002年4月1日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反偷渡联合行动。4月15日,市边防支队破获一起集装箱偷渡案,抓获“蛇头”2人。6月24日,破获一起重大偷渡案,抓获涉案人员21人,其中韩国籍“蛇头”2人,东北朝鲜族“蛇头”2人。年内,共破获偷渡案件19起,抓获偷渡人员150名,其中“蛇头”58人。
  打击走私、贩毒 1991年,在招远、龙口、蓬莱、芝罘等县市区侦破6起海上走私案件,抓获走私、贩私分子79人,查获走私香烟2111箱,走私鱼货40吨,价值523万元。1992年,查获海上走私香烟案7起,抓获走私分子21人,缴获赃款及走私香烟折合人民币187万元。1993年,查获海上走私香烟案36起,缴获赃款及走私香烟折合人民币1.1亿元。其中,7月21日,市边防支队在福山水产养殖捕捞公司码头查获走私船—洪都拉斯籍“环球”号货轮,缴获各种香烟8300余箱。
  1994年,查获走私汽车配件、摩托车案件各1起。1995年7月8日,市边防支队破获烟台市某总公司在正常的货物进口中夹带走私案,查获美国高级专用空调机34套、大型高级玻璃花架5箱、保温设备210套等,价值300多万元人民币。
  1996年11月22日,市边防支队根据举报,查获走私香烟6012箱,总值800余万元。1997年3月,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破获一起特大贩毒案,抓获4名贩毒人员,缴获鸦片23350克。1998年10月28日,破获一起重大走私手机案,抓获走私分子3人,其中韩国人2名,缴获“三星”牌手机300套。2000年3月13日,市边防支队根据特情报告,在上海大众汽车龙口维修站查扣走私的各类进口旧轿车19辆,废旧进口汽车发动机60余台,抓获5名涉案人员。1990—2002年,烟台边防支队共查破走私案件48起,缴获涉案物品总值1.5亿余元;破获贩毒案件3起,抓获贩毒分子10人。
  第十节 消防管理
  消防设施建设 1978年,全区只有烟台市、莱阳县和黄县在城镇街道设有消防栓,配有消防车。1980年始,各县市把城镇公共消防水源设置纳入城镇规划,在安装自来水管道的同时安装消防栓。至1984年底,全市有12个县市区安装公用消防栓261个,工企单位内部安装消防栓2496个,建消防水池576个,初步形成供水网。1987年,全市增设公用消防栓122个。
  1996年对全市城区消防基础设施进行全面规划,新增消防栓260个;芝罘区搬迁了挤占消防通道的海防营自由市场。1997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书》,同时建立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培训中心,组建消防支队第一、三消防站、福山消防站等;购置1部芬兰产42米曲臂登高消防车,4部高低压泵消防车,新增市区消防栓426个。1998年,开发区第二消防站建成投入使用。市区新购高低压泵消防车5部,新增公共消防栓100个。10月,“119”电话消防调度指挥系统建成开通。2000年,市中心区新增消防栓210个,市区消防栓数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01年,消防支队特勤消防站、第二消防站、惠安小型消防站、海港小区小型消防站、出口加工区小型消防站相继建成。2002年,全市有消防站6个,各种消防车辆64台,并配备了消防人员防护装备和切割锯、扩张器、生命探测仪等抢险救援器材。
  建筑工程防火审核 1980年,全区公安消防机关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对城镇街道重新进行规划,干、支线道路建设以适应消防车辆实施灭火任务为宜。对安全威胁较大的、设在城区的甲、乙类生产厂、库进行搬迁,并在城区增设公共消防栓209个。对建筑项目的布局、消防道路、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通风采暖等方面进行防火审核。到1982年,共审核验收建筑工程项目444个,合格率达90%。1983年,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单元式住宅除外)时,均由建设单位在向城建部门申请建筑许可证的同时,将建筑图纸和说明资料送公安消防部门(农村公社送当地派出所)审核,由公安消防部门签发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1985年全市共审核项目241个。1986年招远、栖霞、牟平、掖县、莱阳等县市开展农村建审工作。1987年,全市共审核建筑项目417个。
  90年代,随着高层建筑增多,全市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国家《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对高层建筑先由各县市区初审,报市公安局复审;对已建成的高层建筑,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改造。1990年审核全市报审的建筑项目200个。1992年推行建筑防火审核一条龙办公制度,审核项目361个,提出建审意见178条。1994年对市区142个工程定点审核,发放审核意见书67份,提出建审意见544条。对全市高层建筑工地检查7次,提出意见345条。
  2000年,市公安局印发《建筑工程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界定、明确市消防支队和各县市区消防大队的工程审核范围。在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中,坚持严把审核、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三关,保证消防设施到位。
  防火宣传教育 1980年编印宣传材料5万份,召开火灾现场会28次,参加人员5928人。
  1984年,开展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为主题宣传月活动。1987年,开展《消防条例》宣传贯彻月活动。1990年共印发宣传材料10万余份,电台、报社、电视台发稿和录像宣传175次;举办各类学习班、训练班272期,培训骨干7198人;举行消防体育运动会46场次,参加竞赛的职工8363人。1993年,全市共印发宣传材料12万余份,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班64期,参加培训3000余人。消防支队还与市艺术团协作编写排练“火之神”文艺节目,到各县市区演出28场次,12万人受到教育。
  1995年,公安消防部门共协助各单位举办消防运动会20次,智力竞赛36次,参加人数达35707人。1997年,为提高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共举办13期不同类型消防安全培训班,1200名企业法人代表、防火负责人、保卫干部和特殊工种人员参加培训。投资30万元,制作了26块大型消防宣传牌,分别设置在市区的交通要道和繁华路段。
  1998年,举办消防培训班16期,培训人员达1157人。2000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4期,1051名企业法人代表、防火负责人、保卫干部和特殊工种人员通过培训获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2001年5月,成立消防宣传教育基地。至2002年,共接待参观群众6500余人。2002年,利用烟台电视台、《烟台日报》等新闻媒体,播发《烟台市公安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的公告》。
  防火安全管理 1978年始,消防部门组织管理人员在每年冬初、国庆节、春节、麦收、冬末期间进行全区性防火安全大检查。1982年,烟台地区行署先后三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重点单位管理措施,全区1390个县直以上工企单位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1983年,全市组织防火检查组232个、1493人,检查单位4083个,发现隐患4615处,整改4246处。1985年5月20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麦收防火安全工作的通告》,组织检查组737个,检查单位4750个,发现火灾隐患4209处,整改3728处。1986年,结合“五一”“十一”等节日和春冬、麦收等季节,共组织防火组826个,检查单位7500多个。
  1992年,开展机动车辆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专项治理活动,遏制机动车辆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1994年对大型商(店)场、宾馆、展览馆、博物馆、古建筑等公共场所及易燃易爆单位进行专项治理38次,检查治理企业869个,发现问题2682处,整改2385处;组织公共场所专项治理11次,检查单位268个,发现问题235条。1998年6月8日,市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市中心区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6月10日,市政府召开市中心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市公安局长与29个火灾隐患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状》,落实“三定一包”(定人员、定目标、定奖惩,包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制。2001年7月,全市公安、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共检查单位3809个,签《责令当场整改通知书》578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117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12份:补办各类审批手续201家,责令停产停业105家;整改火灾隐患2712处,取缔19家,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3家。2002年,市消防支队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大部分重特大火灾发生在夜间的特点,制定《烟台市公安消防支队夜间防火检查规定》,先后组织夜查40多次,整改了一批火灾隐患,该做法在全省得到推广。
  重点单位防火管理 1979年,全区公安消防部门将国家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引进的重要设备确定为防火重点,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灭火计划,落实安全预防措施,重点进行保卫。年内共制订灭火作战计划135份,建立防火档案128份。1980年,全区确定396个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由县市局统一进行管理,做到组织领导落实,防火制度落实,宣传教育落实,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与器材设备落实。1983年,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确定全市消防保卫重点单位404个,建立防火档案,落实管理责任,确定专职消防队员2.4万余人,兼职防火员1084人。1984年,全市370个消防重点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制,1720个重点部位签订安全合同书。1985年,全市有1152个乡镇企业建立防火档案,占总数的41%;1667个重点部位签订安全合同书,占总数的55%。1986年全市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370个重点单位90%以上达到国务院“十项标准”。1988年,推行企业消防工作目标化管理。至1989年,全市实行消防目标化管理的重点单位864个,占总数的78%。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对达不到防火标准的旧建筑进行改造,共改造82处28387平方米。
  1990年,全市有916个县级以上企业和653个乡镇企业实行消防目标化管理,分别占企业总数的89%和54%。1991—1994年,对大型商店、商场、歌舞厅、展览馆、宾馆、博物馆、古建筑进行检查治理、整改。1997年,对高层建筑、公共场所等重点防火单位进行消防专项治理整顿,传唤违反消防规范的单位法人代表157人,对75个单位进行罚款,对68家火险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单位,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业整改。市政府、市公安局负责人与29个火灾隐患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状》。
  2000年,市公安消防部门对企业法人代表、防火负责人、保卫干部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举办培训班14期,1051人获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2001年,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专项治理,检查单位3809个,整改火灾隐患2712处,责令停产停业105家,取缔19家。2002年,贯彻执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制度。
  业务训练与扑救火灾 1979年,地区消防大队开展春季练兵、半年考核、冬季练兵,提高队伍的技术战术水平。全区共发生火灾266起,死10人,伤14人,经济损失38.6万元。与1978年相比,除经济损失上升39.4%外,起数下降20.8%,死亡人数下降58%,受伤人数下降59%。1980年,在省第三届消防体育运动会上取得团体总分第四名,消防车操作第三名的成绩。1983年全市发生火灾10起,死7人,伤4人,经济损失折款26.5万元,与1982年相比,除起数上升4.6%,死人、伤人和经济损失分别下降36.2%、75%、61%。1987年,全市发生火灾61起,直接经济损失折款27.8万元,死3人。1989年在增援青岛市黄岛油库特大火灾战斗中,消防干警英勇顽强,经受住了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武警消防局和省公安厅给烟台市消防支队增援黄岛灭火战斗队记集体三等功,2人荣立二等功,13人荣立三等功。全市第二次消防业务尖兵对抗赛中,有4项7人次打破省记录,6项15人次打破市记录,并在全省年度军事业务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全市共发生火灾55起,伤6人,经济损失103.3万元,火灾四项指标与1988年相比,起数下降20%,死人下降33%,伤人上升50%,经济损失上升25%。
  1990年,通过全市尖兵对抗赛和年终业务考核,有4项10人次创历史最好纪录。在全省举行的东片尖兵对抗赛中,有2项3人次打破省记录,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当年,扑救火灾213次,出动车辆753台次,参战干警4582人次,灭火成功率达100%。1992年,市支队直属一、二中队在扑救北岛水产集团冷库火灾、张裕葡萄酒厂药酒分厂及福山区百货大楼火灾战斗中,英勇善战,成功完成扑救任务,使国家几千万元的财产免遭损失,受到市公安局的通报表彰。1994年,全市消防部队成功扑救蓬莱“3·13”油船、外贸花生加工厂、蓬莱聚氨酯厂、牟平西桂宾馆、烟台市文化宫舞厅、九龙山宾馆等重大火灾。1996年,全市消防部队先后出动警力13.9万人次,出动车辆2153台次,扑救大小火灾653起,抢救遇险人员107人,抢救和保护了3000多万元的财产。有6人荣立三等功,22人受到支队嘉奖。2000年,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228次,出车2395台次,出动警力12334人次,从火场中救出35人,保护财产价值5909万元。2001年,全市消防部队接警1086起,出动车辆2135台次,出动警力11878人次,抢救20人,保护建筑48056平方米,抢救保护价值9240万元财产。2002年,先后成功扑救烟台万华集团MDI装置、莱阳鲁花集团仓库等火灾,处置多起危险品泄漏事故。市政府专门印发表彰通报,对全市消防干警春节期间恪尽职守、及时处警给予高度评价。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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