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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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736
颗粒名称: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分类号: D922.52
页数: 1
页码: 1204
摘要: 本段记述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1981年-2001年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权益 维护

内容

至1981年,全区各县市总工会建立劳动保护委员会,并设专人分管劳动保护工作。基层单位工会设劳动保护委员,工会小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形成一个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网络。同年底,全区已建立基层劳保委员会或设劳保委员的单位达1005个,有劳保干部3153人,工会小组劳保检查员1.08万名。全区各级工会共举办劳保培训班146期,培训职工劳动保护各级人员0.47万名。全区各级工会在对女职工进行“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保护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部分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女职工调离原岗,予以妥善安置。到1982年,全区各级工会建立女工卫生冲洗室128个,孕妇休息室126个,女工浴池195个。全区各级工会积极协助行政部门建起托儿所、幼儿园570个,入托幼儿1.7万名,占全区应入托总数的89.9%。1982年烟台地区工会办事处对全区1720个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生活进行全面检查评比,有550个单位和1483名个人分别受到表彰。
  1984—1992年,市总工会参与市委、市政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有关政策的制订,并印发《依靠职工深化企业改革意见》《实行承包责任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六条建议》等6个文件。与市有关部门就分配监督、医疗保险、劳动仲裁、保护老弱病残、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联合印发8个文件。市委、市政府根据市总工会建议,成立由市人大、总工会、司法、劳动、组织、人事、纪委、体改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深化企业改革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并制定“侵权通报”和“黄牌警告”等制度。
  1996年,全市20户改制试点企业全部坚持职代会制度,实行职代会与股东会并存,职工代表进董事会14人,进监事会29人。1997—1998年,各级工会努力探索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新的实现形式,全市有91%的改制企业工会主席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93%的企业改制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有1930个企业较好地坚持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共评议企业领导干部16632人。有86%的企业建立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2001年,全市开展“维权推进年”活动,市总工会突出维护职工四方面权利:1.维护好职工的组会和入会权利。以加强镇街工会建设为切入点,加大新建企业组建工会的力度,到年底全市新建企业工会7260家,会员达34.3万人。2.维护好职工的劳动权利。着力抓好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全市通过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建制企业达到5517家,其中私营企业达到87%。3.维护好职工的民主权利。全市国有、集体和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了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厂务公开推行率达100%;有87%的国有独资、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98%的建立职工监事制度。4.维护好职工的经济生活权利。全市凡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均把缴纳各类保险金纳入集体合同,依法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各类保险金。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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