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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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64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建设
分类号: D920.0
页数: 2
页码: 1156-1157
摘要: 本节法制建设记述了烟台市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确定档案局依法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关键词: 烟台市 法制建设 档案法

内容

1987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后,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在《档案法》实施后的第一个五年中,市县两级领导发表电视讲话39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发表宣传文章60余篇,培训宣讲骨干5000余人,举办《档案法》知识讲座76期,开展宣讲活动55次,举办《档案法》知识竞赛19期,有6000多人参加档案与档案工作知识竞赛活动,编写宣传栏、黑板报1500余期,印发宣传材料6万余份。档案事业发展普遍列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纳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1999年4月21日,市政府确定烟台市档案局依法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并要求档案工作要积极参与全市重点工程。烟台市档案局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全市有60名档案干部经培训后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在档案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合法、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配合省、市人大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档案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部分单位工作中存在的文件归档不全、保管条件差、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限期整改,保证重点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的同步进行。对部分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档案权属纠纷、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等现象及时进行制止处理,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2001—2002年,烟台市档案馆鉴定档案117个全宗,向社会开放档案文件达17万余份。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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