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行政执法监督与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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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64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行政执法监督与检查
分类号: D916.4
页数: 4
页码: 1145-1148
摘要: 本节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分别记行政执法监督、权力监督和社会监督、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检查。
关键词: 烟台市 执法监督 执法检查

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 从1988年开始,烟台市各级政府不断完善约束行政执法监督机制。1989—1990年,全市开展行政执法试点并制定《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在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方面,建立实行重大政务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审查制度。凡制定重大行政措施和政策都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查,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有效;凡以部门名义向企业发布涉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4项权利的规定性、政策性文件,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会签,并联合发文。同时又确定19个企业作为监督联系点,定期反馈情况,以制约政府部门对企业可能出现的不当干预。
  在具体行政行为执法监督方面,市县两级政府普遍建立以下制度:1.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1992年,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制定《烟台市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由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1991—1995年,行政执法部门向市政府报告200多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2.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市政府责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定期对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解决出现的问题。3.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从1992年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把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直接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纳入行政执法监督范围。市政府制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管理办法》,确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进行普遍检查,对存在的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当、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予以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4.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协调土地、水利、矿管、卫生、环保、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等20多个方面的行政执法争议问题,理顺这些方面的执法问题。1997年,针对市卫生部门与大连市卫生部门在内航船舶的检疫问题上存在的分歧,由市政府法制局主要领导带队,会同卫生检疫部门先后两次赴大连,与大连市政府法制办、卫生局、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协调,取得满意的效果。5.行政执法投诉和市长公开电话制度。在市政府法制局设立执法投诉电话,具体负责查处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投诉案件。1989—1995年,市政府法制局直接查处投诉案件20多起;市长公开电话共受理人民群众投诉电话1万多个,处结率达96%。另外,还制定并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文件解释制度。
  在执法程序监督方面,加大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建立一条龙办公制度。到1995年6月,市直30多个部门都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在所有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推行公开化办事制度。市政府重点抓工商、税务、供电、供水、农转非等23个方面公开化办事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建立政府工作催办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普遍建立行政监督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将政府各项工作纳入催办系统。
  权力监督和社会监督 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暂行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坚持与人大、政协以及民主党派的工作联系制度,对一些涉及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认真听取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988—2002年,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近200件次;办理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7000多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各级政府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监督之下,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及申诉依法及时处理。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假冒伪劣、社会治安等方面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采取新闻媒体追踪报道、暗访等有效形式进行公开曝光。
  政府内部层级监督 从1996年开始,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发〔1996〕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对同级行政处罚主体进行全面清理,经过严格审查和汇总分类确认,市级政府依法确认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58个,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法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组织15个,依法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20个,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单位21个。对依法确认的114个行政处罚主体,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从1997年开始,对全市17734名行政执法人员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为接受群众监督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证件注销、收回吊销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各级政府行政执法机关把依法行政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评议考核制度。1998年初,由市政府法制局牵头组织招远、莱州、蓬莱、莱阳、牟平等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市交通委、土地局、规划局等部门法制科室负责人组成考察团,先后赴大连、本溪、沈阳、天津等地学习考察,之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责任。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详细的考核内容,逐条量化细化,列出分值,实现对各部门依法行政的约束和监督。2002年初,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配合市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定的评议考核标准和评分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实施罚缴分离制度 1999年5月1日起,全市实行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的制度。市政府法制局组织召开了实施罚缴分离制度新闻发布会,及时清理、公布行政处罚主体。市县两级政府对本级及外地驻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主体(组织)进行确认,其中市政府向全社会公布行政处罚主体114个。同时,规范全市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规范、适用的一式四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专门印发文件,对《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有关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规定比较原则的条款作详细解释,进行严格准确的界定。与财政局、人民银行、代收机构一起制作代收代缴协议书,并组织其与各行政执法机关签订;协助财政部门和代收机构制定代缴罚款上缴国库等方面的程序规定。通过统一检查、督导、定期召开协调会、碰头会等方式,有效杜绝逃避罚款的现象,保证罚缴分离制度顺利实施。自1999年5月1日至年底,全市行政处罚罚款代收机构共收缴罚款3700多万元。
  2000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批准烟台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行政处罚权试点。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2001年开始试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城市管理局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协调解决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绿地管理、公安交通和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等7个方面的职权划转和交叉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2001年上半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行政审批收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从有关部门抽调11人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具体组织审批项目的清理审查。按照“简化放权,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小组审查、统一把关、反馈意见等步骤,对64个部门和单位,总计90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查,共取消177项,合并120项,下放50项,变更80项,减少幅度为38.5%,变更幅度8.8%,减少和变更的总幅度为47.3%;保留行政审批事项554项,其中批准事项110项,核准事项198项,审查事项200项,备案事项46项。2001年,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模式要求,在清理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建立行政审批大厅。对那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集中办理,向社会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条件、公开审批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实现“阳光操作”。成立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实行“点到点、点到线、点到面”的网络化管理,实现行政审批网上查询、网上催办、网上统计、网上考勤等;建立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窗口审批事项管理、窗口收费管理、行政事务管理4大管理系统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监督服务运作机制。
  行政执法检查 至2002年,全市共对300多个法制、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组织5次行政执法大检查。
  1989年,围绕整顿流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促进廉政建设,先后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对《统计法》《矿产资源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涉外活动中收受礼品的规定》执行情况。共查处违犯税收法规金额6011万元,补交税款2301万元;查处违价金额78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18万元;查处违控金额641万元,罚款47万元;查处小金库103个,金额72万元,上缴财政37万元;清理整顿公司1637个,撤并138户,改变登记范围323户;查处违法占地案件624起;查处违法采矿案件20余起;没收违法度量衡器具172件;鉴证经济合同1575份;避免经济损失4052万元;查处倒卖主要生产资料140起。8月,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时,对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收费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主管部门当月制定《机动车车况月检验发证制度》。
  1990年,根据市政府依法治市的工作意见,将确定的18个重点检查项目进行抽查及专项检查。检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档案法》《商检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信访或举报渠道受理查处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8个。同年11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第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推广莱州、栖霞、龙口、招远、芝罘、牟平6个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税务局、公安局、土地管理局、环保局4个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面的经验,研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以及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的职责权限等。
  1995年,市政府法制局组织开展对22个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检查。市政府法制局向执法部门制发“报告执法情况通知书”38件,督促执法部门报告40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向联系点印发《关于前段联系点工作情况及今后的工作意见》《市政府部门以企业为对象发文及执法情况调查表》90多份,反馈部门发文及执法情况信息30多个,审查部门以企业为对象投改的政策性文件4件;结合半年和年终总结,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情况进行统计,上半年县市区报表率在90%以上,市政府部门报表率在75%左右;宣传市政府发布的《烟台市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管理的暂行规定》,受理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8件。
  1997年,市政府法制局对148个行政执法单位调查摸底和审查复核,确认4类具有行政处罚主体得以理顺。对全市的行政执法证件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制定烟台市行政执法证件发放使用管理办法。牵头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法》《档案法》《城市规划法》等20多个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大检查。
  2001年3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要求,组织人员检查7个县市区和10个市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情况。从9月份开始,组织对全市15777个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审验,对849个执法证件登报声明作废,收回执法证件1670个,更新执法证件400多个,新发行政执法证件900多个。整个审发证件工作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一次通过。9月份印发《关于做好〈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资格证〉审验工作的通知》,全市共审验证件366个。对全市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资格证全面进行审验,对已调离岗位的人员所持的证件予以收回。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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