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领导干部法律学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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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63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领导干部法律学习
分类号: D920
页数: 2
页码: 1143-11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政府建立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制度,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学习行政法律、法规。
关键词: 烟台市 行政执法 法制建设

内容

学法制度
  1989年,烟台市政府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1990年1月31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市政府领导成员法律课制度,确定每两个月安排半天上一次法律课,主要学习新颁布或与经济、社会形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烟台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法律学习规划》。当年,市政府领导成员按计划学习《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各部门也普遍建立学法日制度,制定学法计划。
  1991年起,每年组织的领导干部读书会都专门设置法制教育课,请专家、学者讲法;把法制教育列入党校干部培训内容,5年中市县两级党校共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700多期,轮训干部4万多名;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律考试。
  到2002年底,市政府领导成员组织法律课30多次。各县市区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达3万余人次。
  法制讲座
  1996—2002年,市政府举办法制讲座14次。1997年“七一”前夕,为迎接香港回归,组织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系统地学习《香港基本法》。中共十五大召开后,市政府邀请国务院法制局局长杨景宇来烟作《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的专题报告,市领导和1200多名市直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报告会。1999年,市政府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贯穿到“三讲”教育之中,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学习行政法律、法规。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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