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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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61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分类号: D630
页数: 1
页码: 1124
摘要: 本节记述烟台市1985年-2002年人民政府事项的审理、审批制度的改革与变更。
关键词: 烟台市 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

内容

从1985年开始,市政府将一部分事项的审理、审批权限下放给外经委、经委、侨办、经协委、民政局、建委、公安局、教育局、土地管理局、对台办、职教办、无委办、总工会,对于充分、高效地行使政府职能、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992年3月10日,市政府批转市外经委、计委、经委《关于下放部分利用外资项目审批权限的报告》,下放部分投资总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的审批权限。1992年6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下放利用外资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下放部分投资总额在千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的审批权限。1993年5月31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进一步下放项目决策权,将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可研报告、合同章程的审批权,下放给经济五强县(市)投资主管部门、市直集团公司和无主管部门企业。2001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烟台市成立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从市法制办、外经贸局、财政局、旅游局、计划委、外事办、口岸办等9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清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含有违反法制统一原则,实施市场封锁、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乱发证、乱收费,搞“内部掌握”“暗箱操作”等与WTO规则和中国对外承诺不相一致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1983年地改市以前烟台地区行政公署、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山东省烟台地区行政专员公署所发布的文件全部予以废止;废止1983年地改市以后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450件,其中市委、市委办文号发布的27件,并以市政府第91号、第92号令在《烟台日报》上予以公布。同年,市政府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按照“简化放权,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小组审查、统一把关、反馈意见等步骤,对64个部门和单位、总计90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查,共取消177项,合并120项,下放50项,变更80项,减少幅度为38.5%,变更幅度为8.8%,减少和变更的总幅度为47.3%。保留行政审批事项554项,其中批准事项110项,核准事项198项,审核事项200项,备案事项46项。2001年,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模式要求,集中精力抓了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对那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集中办理,向社会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条件、公开审批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实现“阳光操作”。成立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健全完善监督服务运作机制。
  2002年4月29日,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至2002年底,各类审批事项共取消253项、合并128项、下放64项、变更87项,减少幅度达50%,变更幅度达10.1%。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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