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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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61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政府职能转变
分类号: D035.5
页数: 4
页码: 1123-1126
摘要: 改革开放后,烟台的政府职能转变主要经历3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1978年到1992年底,主要是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政府大力推动农村经济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第二个时期从1992年中央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01年11月中国加入WTO,主要是按照党政职能分开、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强化服务、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逐步建立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第三个时期从2001年11月以后,政府职能主要向市场监管、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转变,具体体现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上。
关键词: 烟台市 地方政府 政府职能

内容

改革开放后,烟台的政府职能转变主要经历3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1978年到1992年底,主要是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政府大力推动农村经济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第二个时期从1992年中央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01年11月中国加入WTO,主要是按照党政职能分开、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强化服务、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逐步建立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第三个时期从2001年11月以后,政府职能主要向市场监管、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转变,具体体现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上。
  第一节 转变经济管理方式
  1979年6月起,烟台地区根据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和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的重大决策,下决心把农业搞上去,抓好粮食生产,狠抓多种经营,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抓好农村增收。千方百计完成工业生产计划,搞好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降低原材燃料及动力消耗、增加盈利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贯彻“八字方针”,搞好产业调整,重点支持轻纺工业。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切实抓好财贸工作,解决社会购买力远远超出商品可供量的矛盾。1979年11月1日烟台地区提高猪肉、牛肉、羊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牛奶8种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每个职工每月增加副食品补贴5元。根据“八字方针”,对全区的经济建设工作进行调整,全区停缓建项目25个,缩短了基建战线。
  1992年,根据烟台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部署,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本着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的原则,把过分集中的管理权和那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放给基层或企事业单位。至年底,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共制定放权意见126个,向基层和企业下放权力600多条。其中市直部门向县市区政府和市属企业下放了基本建设、利用外资、技改项目、经贸人员出国权,在干部管理、用工分配、机构设置等方面还权于企业。年内,各级政府部门工作重点由直接抓企业逐步转向抓市场体系建设,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在前段培育市场的基础上,新开辟金融、人才、劳务、技术、物资、房地产、地产工业品、粮油批发、农副产品等专业市场,使企业厂长(经理)由找“市长”转向找“市场”,促进了经营机制的转换。市县两级有计划分步骤对经济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改革,按照行业分类发展集团公司。市直在组建粮油集团总公司的基础上,探索组建电子、化工、医药、建材、黄金、煤炭、纺织、冶金、聚氨酯、物资等集团公司。针对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低、质量不高的问题,年内在基建、技改、利用外资项目审批、车辆管理、劳动用工、供电管理方面,实行一条龙办公服务。解决会议、文件、检查、评比、升级达标等“五多”问题,取消一切没有实际意义的检查、评比和升级达标活动,实行会议报批制度。
  2001年11月中国加入WTO后,市政府大胆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全面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着力建设“法治规范、高效优质、民主透明、清正廉洁”的政府队伍,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第二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从1985年开始,市政府将一部分事项的审理、审批权限下放给外经委、经委、侨办、经协委、民政局、建委、公安局、教育局、土地管理局、对台办、职教办、无委办、总工会,对于充分、高效地行使政府职能、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992年3月10日,市政府批转市外经委、计委、经委《关于下放部分利用外资项目审批权限的报告》,下放部分投资总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的审批权限。1992年6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下放利用外资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下放部分投资总额在千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的审批权限。1993年5月31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进一步下放项目决策权,将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可研报告、合同章程的审批权,下放给经济五强县(市)投资主管部门、市直集团公司和无主管部门企业。2001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烟台市成立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从市法制办、外经贸局、财政局、旅游局、计划委、外事办、口岸办等9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清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含有违反法制统一原则,实施市场封锁、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乱发证、乱收费,搞“内部掌握”“暗箱操作”等与WTO规则和中国对外承诺不相一致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1983年地改市以前烟台地区行政公署、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山东省烟台地区行政专员公署所发布的文件全部予以废止;废止1983年地改市以后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450件,其中市委、市委办文号发布的27件,并以市政府第91号、第92号令在《烟台日报》上予以公布。同年,市政府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按照“简化放权,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小组审查、统一把关、反馈意见等步骤,对64个部门和单位、总计90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查,共取消177项,合并120项,下放50项,变更80项,减少幅度为38.5%,变更幅度为8.8%,减少和变更的总幅度为47.3%。保留行政审批事项554项,其中批准事项110项,核准事项198项,审核事项200项,备案事项46项。2001年,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模式要求,集中精力抓了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对那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集中办理,向社会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条件、公开审批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实现“阳光操作”。成立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健全完善监督服务运作机制。
  2002年4月29日,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至2002年底,各类审批事项共取消253项、合并128项、下放64项、变更87项,减少幅度达50%,变更幅度达10.1%。
  第三节 依法治市
  1987年起,烟台市政府每年都制定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工作意见,依法治市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90年,市政府制定《烟台市依法行政考核标准》,考核标准采用百分制,每年结合岗位责任制考评考核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1991年,围绕实施烟台市“八五”计划,制定《烟台市依法行政“八五”规划》。市政府对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坚持做到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并聘请法律顾问,通过市政府经济技术参事制,建立了有关专家、教授参加的决策智囊团,保证了行政决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2000年,市政府制定《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中的责任范围,执法任务、执法权限和目标,公开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把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与业务目标结合起来,与各部门领导责任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议考核,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效能和水平。
  第四节 政务公开
  1989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监察局组织指导下,市直部分部门和单位逐步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实行民主监督。市税务局、工商局、标准计量局和农业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先行一步,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栏、“明白册”等形式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了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增强了民主监督的力度。1990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市逐步深入、广泛推行。2000—2001年,烟台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内容上突出“权、财、人、案”四个重点;在形式上采取政务公开栏、社会听证会、干部人事公示、便民服务厅等形式;在制度保证上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办事效率监督卡、首接责任制、AB角工作制、不作为追究等配套制度。2001年11月,省政府在莱州市召开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烟台市政府在会上作了典型交流。2002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制定《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全面考核。到2002年底,全市56个应实行政务公开的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都建立了规范的政务公开栏,12个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147个乡镇(街道),全部按要求实行政务公开。
  第五节 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1994年6月,烟台市建委从本系统行业特点出发,学习借鉴国外经验,率先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基本内容是,公开办事内容和标准,确定办事时限,设立监督机构和投诉电话,明确赔偿标准,如果违背承诺,按规定进行赔偿。概括地说就是公开承诺,接受监督,违诺赔偿。承诺制度一实行,立即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市委、市政府认为,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过去推行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深化和发展,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优化政府行为的一项好制度,是促进行风好转、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条有效途径。不仅建委系统可以实行,其他公共服务行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都可以学习借鉴。1995年5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扩大承诺制实施范围,首先在邮电、电业、工商、交通等12个部门70多个单位推广建委系统的经验。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在不断总结完善的基础上,1996年初又增加公安、地税、民政等9个部门,海上安全监督局、商检局、建行等一批中央和省属单位也主动实行承诺制。到1996年底,全市已有24个部门和系统实行承诺制,各县市区也在一些重点部门推行这项制度。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召开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把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来抓。按照李鹏总理的批示精神,重点抓好承诺制的规范、完善工作,狠抓落实、搞好结合、稳步推进。抓好规范内容、兑现承诺、强化监督三个重点和提高职工素质、加强内部管理两项保障措施,巩固、扩大社会服务承诺制已经取得的成果,确保承诺制度健康、有序、扎实地向前发展。
  烟台市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经验,赢得烟台市民欢迎,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1996年4月2日,中央党校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召开“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与宣传座谈会”,与会的22名专家学者对烟台市的“承诺制”给予高度评价。5月16日,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在烟台召开“推广烟台市建委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经验现场会”,向全国建设系统推广烟台经验。6月3日,建设部党组作出《关于学习推广烟台市建委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经验的决定》。7月12日,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又在北京召开国务院8部委“学习推广烟台市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经验座谈会”。7月25日,建设部向社会公布,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供水、燃气、公交行业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8月15日,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和山东省委共同组织,由烟台市委副书记、市长任海深带队的“承诺制”报告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向国务院8个窗口部门的干部职工作了专题汇报。9月25日,经国务院和中纪委领导同意,国务院纠风办在大连市组织召开“12个大中城市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试点座谈会”。会上,主要贯彻李鹏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落实措施,并围绕如何搞好试点城市启动和推行工作进行认真讨论。12月26日,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窗口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座谈会”,国务院的11个部委和全国12个试点城市的领导参加会议。会上,烟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荣风刚介绍经验。
  新闻界从1996年初到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前后,先后几次较为集中地宣传报道了烟台市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经验。《人民日报》先后刊发报道烟台“承诺制”文章42篇;《求是》杂志1996年第4期刊发《好事做实,实事做好》文章;中央电视台先后播发报道22件,其中在《新闻联播》节目播发《烟台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专家学者谈烟台承诺制度》头条2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先后播发报道21件,其中在《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播发《公仆的承诺》等头条2件;新华社先后刊播内参稿和通稿18篇,其中调查报告《承诺制带来的冲击波》在《内部参考》头题刊发;《经济日报》共刊发报道14篇。中央电视台、《半月谈》杂志社等新闻单位将烟台推行“承诺制”评为1996年中国国内十大新闻之一。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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