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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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616
颗粒名称: 第十一节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32
页数: 2
页码: 1122-1123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环保局的成立和1984-1998年环保事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
关键词: 烟台市 环境保护 教育事业

内容

1984年,烟台市成立环境保护局,列入政府序列部门,环境保护事业日益受到重视和加强。
  1985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夹河水源保护的暂行规定》,将夹河流域划为水源保护区。1986年印发《夹河流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0年印发《烟台市黄水河水源污染防治暂行规定》。
  1993年3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1997年5月,市政府印发《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
  1991—1998年,烟台市先后印发《烟台市市区水体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烟台市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烟台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烟台市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烟台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等5个各类环境功能区划的规范性文件。其间,《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决定》《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烟台市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实施汽车报废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相继制定。
  1988年,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市政府环保系统工程和《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1988—1992年实施“538”系统工程,1993—1997年实施“CCP”系统工程,1998—2002年实施“IEQ”系统工程。每个工程均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市、县、乡(镇)三级政府,由政府到各部门、企业“纵到底、横到边”的责任体系。
  1998年初,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列入本年度市委工作要点并作为全市26件大事之一。4月,成立烟台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制定《烟台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创城”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城工作。1998年12月10日,烟台市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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