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卫生事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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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612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卫生事业
分类号: R19
页数: 2
页码: 1120-1121
摘要: 卫生事业本节内容包括三方面分别是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卫生、卫生改革。
关键词: 烟台市 卫生事业 卫生保障

内容

初级卫生保健 1989年10月4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概略规划》。1990年9月市县两级政府签订初级卫生保健责任状。1993—1994年,全市提前6年实现以县为单位“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1978—2002年,市政府每年都召开一次全市卫生工作会议,财政年均安排约2300万元用于卫生事业费支出,24年共约拨款5.5亿元。
  农村卫生 1994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确定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加上各县市区的配套资金,用3年的时间完成乡镇卫生院房屋改造、设备配套和特色建设。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市政府先后召开两次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推进落实,1996年又制定《烟台市农村社会保障暂行规定》。1996年底,市政府第54次市长办公会决定,市财政用于乡镇卫生院的经费不变,市县乡按2∶3∶5的比例进行配套。1997年3月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同年又决定,将1989年下放给乡镇政府管理的乡镇卫生院重新收归县政府管理,并对卫生院院长实行公开选聘,对人员定岗定编。至2002年底,市财政共对乡镇卫生院投入资金2.8亿元。同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意见》。至2002年底,全市共建起村卫生室4568个,其中2741个达到甲级标准;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98处;全市注册乡村医生6496人。
  卫生改革 80年代初,各级政府开始探索改革卫生管理体制。1998—1999年,对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药品费用管理、公费医疗制度、城市和农村基层卫生等进行进一步改革,完成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在省内率先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2002年,制定《烟台市医疗机构管理实施意见》,鼓励国(境)外服务提供者与烟台合作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支持和保护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引导部分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转化为营利性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至2002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837处,病床1.6万张,卫生从业25203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病床2.66张,拥有医生1.59人。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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