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施政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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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60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施政辑要
分类号: D035.5
页数: 7
页码: 1117-1123
摘要: 施政辑要本文章包括:农村与农业改革、工业改革、对外开放、乡镇企业改革、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城乡建设与管理、卫生事业、社会保障、科技兴市、发展教育、环境保护等几方面。
关键词: 烟台市 地方政府 施政辑要

内容

第一节 农村与农业改革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78—1982年,烟台境内农村土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土地使用制度。1983年10月至1984年5月,烟台市全面实施家庭承包责任制。1984年后,对承包地适当调整,对初期的口头协议补签书面合同。从1986年始,延长土地承包使用期到15年。1999年2月,市政府对新一轮承包但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包到30年,机动地比例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5%限额以内。同时,要求逐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到2002年底,已完成土地延包的村5792个,占应延包村的91.9%;完成土地承包面积35.7万公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32.4万份,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12.8万份。
  农业经营体制改革 1982年7月28日,烟台地委、行署决定在全区推行“统一经营、专业承包、包干分配”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开始,确定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乡镇办企业比较发达、经济实力雄厚的地方,单独设立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有的称“经济委员会”,有的称“农工商联合公司”。村一级合作经济组织根据经济实力和发展情况,有的称“企业集团”,有的称“经济联合社”,有的称“实业公司”等,大多与村民委员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2002年底,全市各类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6650个,其中乡镇级94个,村级6451个。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自1986年起,各级政府积极培育发展相应的服务组织,逐步形成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体系。到1989年,全市初步形成农业科技、农机、水利、生资供应、果业、畜牧防疫六大社区性服务体系和粮油、果品、水产、龙口粉丝、长把梨、肉食鸡、长毛兔、大樱桃、丝绸、猪禽蛋十大专业性服务体系。1999年10月烟台市农业信息中心成立,并与12个县市区、100余个乡镇实现互连互通,开展网上咨询、网上招商和信息服务。到2002年底,各县市区均成立农业信息中心,100处农业乡镇依托农业综合服务站成立农业信息服务站,农业信息员发展到4500多人,形成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乡镇和部分专业村、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大户、经纪人及专业协会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
  第二节 工业改革
  1978年始,境内工业企业改革主要经历以下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0年,进行扩权试点。1978年底,境内工业系统先从少数企业开始扩权试点,然后由点到面逐步展开。到1980年底,境内扩权试点企业发展到占预算内工业企业总数的16%以上。
  第二阶段,1981—1982年,初步实行经济责任制。1981年开始,在企业扩权试点的基础上,对工业企业实行利润承包。到1987年底,全市561户县属以上工交企业全部实行各种形式的内部经济责任制。
  第三阶段,1983—1986年,实行利改税,进一步搞活企业、扩大企业自主权。市政府制定《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和《关于扩大工业企业厂长(经理)自主权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调动企业与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第四阶段,1986年底至1994年,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1986年底,全市工业系统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87年底,全市已有441户工交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占县属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78.6%。1988年,烟台市在机械、化工、商业部门选定3户企业(烟台冷冻机总厂、烟台氯碱厂、烟台华联)作为股份制试点单位,开始向职工及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到1993年股份制试点进一步扩大,发行股票的形式也开始由平价发行转为溢价发行。
  第五阶段,1994—2000年,贯彻《公司法》,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4年7月《公司法》颁发后,全市首先在烟台空压机厂、烟台第一汽车配件厂、烟台橡胶厂、烟台第二橡胶厂等企业试点,取得成功后迅速推广。到2000年底,市直工业企业已有75%以上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
  第六阶段,从2001年起,推进企业整体改制,实施国有资本整体退出。2002年8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市属企业改革责任分工和运作程序的意见》。烟台正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三环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整体改制方案,经市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批复。2002年全市工业企业完成改革改制59户,其中市直完成16户。到年底市县两级工业企业整体改制面达74.9%。国有(集体)资产占全市工业资产的比重下降到45%。
  第三节 对外开放
  兴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1984年10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兴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1985年3月20日,开发区举行开工典礼。到2002年底,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2亿元,建成区面积20平方公里;进区外资项目597个,合同外资额20.1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4.19亿美元;全区GDP突破100亿元,在全国国家级开发区中名列第九位。
  扩大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 1989年,市政府制定《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实施办法》。1989年11月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9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县市区长会议,提出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和“大经贸”战略。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讲话发表后,市政府提出对外开放“重点突破、梯次推进、拓展领域、跳跃发展”的新思路。2000年4月1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2000年对外开放责任目标及考核奖励办法》,将全市年度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等三项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至2002年底,全市进出口总额达282.46亿美元,其中出口185.17亿美元,进口97.29亿美元。1984—2002年,全市共批准外商投资项目6999个,合同外资额110.9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65.79亿美元。
  举办大型国际经贸活动 1992—1996年,烟台市先后举办烟台国际葡萄酒节、中韩国际经济贸易技术洽谈会、中国烟台—东亚城市进出口交易会等大型国际经贸会议。
  1996年6月,市政府向外经贸部呈报《关于要求举办APEC第二届贸易投资博览会的请示》。经外经贸部批准后,第二届APEC国际贸易博览会于1997年6月6日—10日在烟台商城举行。这是烟台市第一次代表国家承办大型国际经贸活动。此后烟台又代表国家承办第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博览会(1998年10月8日—14日)、第二届APEC投资博览会(2001年6月9日—15日)。
  1999年10月12日—16日,烟台市政府代表国家承办首次果蔬加工技术与产业化国际研讨会暨展览会,受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各成员以及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取得圆满成功。2000年2月3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果蔬加工技术与产业化国际研讨论会成为例会,每年10月在烟台市举行。到2002年,烟台市已连续举办四届国际果蔬博览会(自第四届起,果蔬加工技术与产业化国际研讨会暨展览会更名为“国际果蔬博览会”),共签订利用外资项目、协议590个,合同、协议外资额27.5亿美元,进出口贸易成交额达28亿美元。
  第四节 乡镇企业改革
  1983年1月5日,全地区社办企业经济责任制现场会在栖霞县召开,要求把利润大包干责任制作为全区社办企业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在全地区范围内进行推广。春节前,全地区2812个社办企业中,有2038个企业进行投标承包,占社办企业总数的72.5%。1984年7月2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乡镇企业工作会议,全市普遍推行“一包三改”,“一包”就是全面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三改”就是改干部任免制为聘任制,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改固定工为合同工。1986年11月3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乡镇办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要求凡在乡镇办企业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从事常年性生产、工作的职工,以及新招收的职工,原则上都应逐步实行劳动合同制。
  “八五”期间,全市确定50处重点乡镇、100个重点村和重点企业作为对外开放的“龙”和“虎”,实施“龙虎工程”。1992年4月7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1994年2月19日—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乡镇企业工作会议,拉开全市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序幕。
  “九五”期间,乡镇企业进入“二次创业”阶段。1997年7月18日,市委印发《关于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002年4月8日印发《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2003年6月26日印发《关于推动民营经济超常规跨越发展的意见》。1993年9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农村股份合作制研讨会,推广莱阳经验。1994年4月1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试行意见》。1997年11月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1998年7月27日,市委、市政府在蓬莱市召开全市乡(镇)、村企业改制现场会。至2002年底,全市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第五节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1992年10月1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23条鼓励政策。1993年,市委、市政府首次召开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1998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规定》。
  2001年5月18日,市政府确定自2001年6月1日起,由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履行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职能,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职能由市工商局移交至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并对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2001年机构改革中,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立烟台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划入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规划、指导和政策管理职能。
  2001年11月2日—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经营上“放开”,政策上“放宽”,管理上“放活”。到2002年底,全市个体私营企业135592户,从业496054人,注册资金172.07亿元。
  第六节 城乡建设与管理
  城乡建设 1978—1983年,城区开始着手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和低洼破旧房屋区改造,县乡两级起步编制建设规划。1984—1993年,烟台城乡建设步伐加快,投资明显加大。1991年9月,市政府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设立烟台市规划局。1993年7月20日,市政府作出《关于扩大烟台市城市规划区的决定》,确定新城市规划区西至八角港,东至养马岛,南抵规划的城市大外环路。1996年1月6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城市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0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上。1999年12月30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建成一批规模适中、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特色鲜明的小城镇。2002年2月27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要求以创建现代化、国际性港口城市为目标,把城市化同市场化、工业化、国际化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膨胀中心城市,大力发展中等城市和中心镇。
  城市管理 1984年,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1986年烟台市开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988年,市政府印发《在全市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并修订完善《烟台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在1990年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比中,烟台市被评为全国地级市卫生城市第一名。90年代,随着1993年中韩经贸洽谈会、1996年东亚城市交易会、1997年APEC博览会等一系列国际会议在烟台举办,市政府采取多种手段提升城市形象,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公用设施等各方面管理全面加强。
  1998年始,市政府每年确定一个城市管理主题,集中力量进行突破。1998年主题是“让市区干净起来”,同年3月28日召开市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印发《关于开展“让市区干净起来”活动实施方案》。1999—2000年的主题是“让城市绿起来”,市政府印发《市区1999—2000年绿化系统工程实施方案》。1999年烟台市获首批“山东省园林城市”称号,同年9月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000年底,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专门机构——烟台市城市管理局。2001—2002年,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对市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的实施意见》《关于整顿规范全市燃气市场的意见》《关于在市区实行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法规进一步完善。
  第七节 卫生事业
  初级卫生保健 1989年10月4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概略规划》。1990年9月市县两级政府签订初级卫生保健责任状。1993—1994年,全市提前6年实现以县为单位“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1978—2002年,市政府每年都召开一次全市卫生工作会议,财政年均安排约2300万元用于卫生事业费支出,24年共约拨款5.5亿元。
  农村卫生 1994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确定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加上各县市区的配套资金,用3年的时间完成乡镇卫生院房屋改造、设备配套和特色建设。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市政府先后召开两次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推进落实,1996年又制定《烟台市农村社会保障暂行规定》。1996年底,市政府第54次市长办公会决定,市财政用于乡镇卫生院的经费不变,市县乡按2∶3∶5的比例进行配套。1997年3月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同年又决定,将1989年下放给乡镇政府管理的乡镇卫生院重新收归县政府管理,并对卫生院院长实行公开选聘,对人员定岗定编。至2002年底,市财政共对乡镇卫生院投入资金2.8亿元。同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意见》。至2002年底,全市共建起村卫生室4568个,其中2741个达到甲级标准;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98处;全市注册乡村医生6496人。
  卫生改革 80年代初,各级政府开始探索改革卫生管理体制。1998—1999年,对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药品费用管理、公费医疗制度、城市和农村基层卫生等进行进一步改革,完成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在省内率先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2002年,制定《烟台市医疗机构管理实施意见》,鼓励国(境)外服务提供者与烟台合作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支持和保护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引导部分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转化为营利性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至2002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837处,病床1.6万张,卫生从业25203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病床2.66张,拥有医生1.59人。
  第八节 社会保障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987年6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施行办法》。1992年5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从当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烟台由此成为全国最早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费的地级城市之一。1993年6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试行办法》,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1998年3月24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意见》,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和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及个体劳动者,均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到“三统一”:统一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统一个人账户记入比例;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到2002年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已达10254户,参保缴费职工达55.38万人。1988—2002年,全市累计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71.87亿元,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金67.04亿元。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 1995年4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和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全市全员统筹,实行统筹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支付项目、基金筹集管理和调剂“五个统一”。2000年1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管理体制的通知》,确定从2001年1月1日起由市级统筹改为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个人缴纳比例暂保持不变。到2002年底,全市有17.76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5.03万名离退休人员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参保率达100%。全市累计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35.5亿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4.86亿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000年9月25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从当年12月开始启动实施烟台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02年底,全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达1.08万个,参保职工达75万人,先后为6.8万人(次)参保患者支付费用3.38亿元。
  失业保险 1992年5月,市政府制定《关于职工待业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2000年市政府印发《转发鲁政发〔1999〕103号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到2002年,全市累计向4.4万失业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金1.36亿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1年7月,民政部选择烟台市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当年10月在牟平县召开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总结会议,确定向全国推广烟台经验。1992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本市非城镇户口20—60周岁的农村公民确定为保险对象,保险资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投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各县市区统一管理。至2002年,全市累计收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8.7亿多元。全市所有的乡镇、97%的村,共计187万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九节 科技兴市
  1987年6月20日,烟台市政府印发《烟台市科研事业费拨款管理暂行规定》,决定市县两级科研事业费自1987年1月1日起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交同级科委统一归口管理。市县两级财政按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安排市、县科研事业费的支出预算。
  1988年2月21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关于放活科研机构的暂行办法》。3月18日印发《关于引进出国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4月30日印发《烟台市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补充规定》,拉开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序幕。1991年12月26日,市委办公室印发《烟台市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办法》。1992年5月15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奖励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暂行规定》。1992年9月1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试行意见》。
  1987年10月18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进入90年代后,全市历年科技成果获省以上奖励等级和数量均居全省前列。
  1990年12月26日,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实施“科技兴烟”战略,确立“八五”期间全市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目标任务,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等保障措施和鼓励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优惠政策。1994年3月3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开展科技进步“百强工程”活动的意见》。1995年9月26日制定《关于加强科技进步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7月21日制定《关于加快科技进步的若干规定》。
  第十节 发展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 1984年6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发展城镇职业技术教育的八项规定》,职业教育开始起步发展。1994年12月5日,市政府确定以各县市区的电大分校与设在县城的职工中专合并组建高级职业学校。1995年,市政府批准成立蓬莱高职等10所县市区高级职业学校。1999年教育部、省教育厅相继在烟台召开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会议,推广烟台市建设高级职业学校的经验。2002年,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素质教育 1984年烟台被国家确定为全国教育改革实施区和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城市。1990年市政府制定《1991—2000年烟台市教育综合改革实验规划》,1993年、1994年相继制定《烟台市九十年代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1995年制定小学和初中两学段素质教育的整体改革方案。1997年9月2日,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在烟台召开,李岚清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烟台市市长在会上作交流发言。2001年11月3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加快烟台教育现代化进程。2002年,烟台市开始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和牟平区的小学起始年级进入新课程实验。
  中小学校舍改造 1979—1987年,全市累计投资20119万元,对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改造。1988—1993年,对城镇中小学校舍进行改造。1988年11月,市政府制定《关于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的意见》,决定从1989年开始,用3~5年时间完成全市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任务;将城镇校改工作列入县市区政府的任期工作目标;开通6条校改经费渠道。从2001年开始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7月29日成立烟台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协调领导小组,8月1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电视会议。2002年7月25日召开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紧急会议。至2002年底,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筹资1.45亿元,完成改造学校971处。
  落实民办教师政策 1996年8月22日,市教育局、人事局、计委、财政局、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提高老民办教师待遇的意见》。2002年7月3日,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劳动和保障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通知》,对截至2000年12月31日,男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85年登记在编并持有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的在编在岗的7339名民办教师,一次性全部转为公办教师。
  第十一节环境保护
  1984年,烟台市成立环境保护局,列入政府序列部门,环境保护事业日益受到重视和加强。
  1985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夹河水源保护的暂行规定》,将夹河流域划为水源保护区。1986年印发《夹河流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0年印发《烟台市黄水河水源污染防治暂行规定》。
  1993年3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1997年5月,市政府印发《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
  1991—1998年,烟台市先后印发《烟台市市区水体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烟台市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烟台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烟台市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烟台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等5个各类环境功能区划的规范性文件。其间,《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决定》《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烟台市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实施汽车报废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相继制定。
  1988年,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市政府环保系统工程和《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1988—1992年实施“538”系统工程,1993—1997年实施“CCP”系统工程,1998—2002年实施“IEQ”系统工程。每个工程均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市、县、乡(镇)三级政府,由政府到各部门、企业“纵到底、横到边”的责任体系。
  1998年初,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列入本年度市委工作要点并作为全市26件大事之一。4月,成立烟台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制定《烟台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创城”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城工作。1998年12月10日,烟台市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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