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编 地方行政机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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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598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三编 地方行政机关
分类号: D035.5
页数: 66
页码: 1104-1168
摘要: 地方行政机关本文章内容包括:第一章机构设置、第二章政府会议、第三章施政辑要、第四章政府职能转变、第五章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第六章法制建设、第七章地方史志、第八章、档案、第九章、政务调研、第十章对口支援、第十一章市政府驻外机构等。
关键词: 烟台市 地方政府 行政机关

内容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节 烟台地区行政公署
  1978年7月10日,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原革命委员会所属的委、办、局、室一律改属于行政公署。机构设置有: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财政贸易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人事局、民政局、外事处、侨务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办公室、冶金工业局、机械工业局、化学工业局、煤炭工业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纺织工业局、电业局、交通局、黄金管理局、电子工业局、物资局、劳动局、增产节约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建筑材料工业局、商业局、对外贸易局、财政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机关行政管理局。此后,行署工作机构屡有裁并或增设。至1983年10月,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史志办、档案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处、法院、检察院、人防办、外事办、接待处、进出口委员会、口岸办、侨务办、外贸局、计委、劳动局、安置办、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知青办、协作办、安全办、经委、科委、地震办、沼气办、计量局、地区科协、建委、建材局、环保局、冶金局、机械局、煤炭公司、化工局、黄金管理局、纺织工业局、丝绸公司、一轻工业局、二轻工业局、电子工业局、交通局、联运办、邮电局、行署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气象局、社队企业局、农机局、多种经营办、财贸办、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工商局、专卖管理局、烟草公司、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烟台支行、文办、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体委、广播局、计生局、职教办、出版办、托幼办。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地址为芝罘区毓璜顶西路16号。
  第二节 烟台市人民政府
  1983年8月30日,国务院决定撤销烟台地区行政公署,组建省辖烟台市人民政府,实行市管县体制。11月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及下属工作部门正式挂牌对外办公。
  烟台市人民政府成立后,先后经历1983年10月至1984年7月机构改革、1996年1月-6月市级机构改革、2000年12月至2001年4月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工作机构屡有裁并或增设。其中,1984年10月在新设立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994年10月在莱山区设立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00年7月在新设立的烟台出口加工区内设立烟台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均为烟台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2000年5月1日,市政府办公地址东迁至莱山区芙蓉路6号。
  2001年4月,烟台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有:办公室、政府调查研究室、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人事局(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化局(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侨务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广播电视局、房产管理局、旅游局、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震局、汽车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烟台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莱山区政府合署)。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市财贸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信息产业局、黄金管理局;农业局内设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 政府会议
  第一节 会议制度
  1978年,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实行中共烟台地区地革委党组会议制度,成立行政公署后,实行中共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党组办公会议制度。1981年,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实行中共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党组办公会议、烟台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办公会议两种会议制度,开始印发会议纪要。从4月15日开始,只召开专员办公会议。
  1983年12月1日,市长董传周主持召开烟台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了市政府会议制度,确定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两种会议制度。1985年8月26日,市长董传周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了市政府全体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1988年1月22日,市长俞正声主持召开烟台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市政府会议制度,确定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1988年11月2日,市长俞正声主持召开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烟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确定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1993年6月10日,市长张华福主持召开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市长办公会议,对《烟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订,确定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2002年5月27日,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重新修订《烟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确定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二节 政府例会
  市政府全体会议 1984年7月19日,市政府召开烟台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检查1984年上半年的工作,讨论确定1984年下半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为新组建的烟台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第十届人民政府共召开7次全体会议,第十一届人民政府共召开12次全体会议,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共召开11次全体会议,第十三届人民政府共召开7次全体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1988年1月22日,市长俞正声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全省计划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春节市场供应、芝罘区治安管理经费的筹集和使用、省振兴中医大会精神的贯彻意见、市政府领导成员的分工和市政府会议制度、烟台市在全省农业先进单位新闻发布会上受表彰单位的初步安排意见等。是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也是1983年组建新的烟台市政府以来第一次常务会议。第十一届人民政府共召开常务会议80次,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共召开常务会议31次,第十三届人民政府共召开常务会议23次。
  市长办公会议 1983年11月15日上午及晚上,市长董传周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计划初步安排的报告及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财政概算意见的报告,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是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市长办公会议。第十届人民政府共召开市长办公会议121次,第十一届人民政府共召开市长办公会议110次,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共召开市长办公会议73次,第十三届人民政府共召开市长办公会议59次。
  秘书长办公会议 1986年1月4日,秘书长张崇德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1985年市政府工作总结报告提纲、市幼托工作意见。是有记录的最早一次秘书长办公会。同年共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4次,研究议题9个。1988年1月29日,秘书长李长英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烟台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暂行规定、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程序和合同条款、在工人中评定技术职称的有关意见等问题,会议还研究市政府2月份主要工作的安排意见。是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一次秘书长办公会议。第十一届人民政府共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62次,研究议题201个;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共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30次,研究议题102个;第十三届人民政府共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10次,研究议题29个。
  第三节 年度重要会议
  1978年 1月9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物资库存、物价调查、用200万美元外汇进口物资、猪皮收购等问题。
  5月20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磷肥会战、十万吨水泥会战等问题。
  6月4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小自行车提价、外汇安排、废钢铁保证钢联生产、对虾增殖等问题。
  9月18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成立体育管理机构等问题。
  10月29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1979年国营农场接受知青为国家职工问题。
  11月19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给日本加工胶合板等外贸工作。
  1979年 3月13日,副专员董传周主持研究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地区建筑公司的上缴利润和成立四个分公司等问题。
  5月12日,副专员陈英序主持研究小自行车提价、烟台市到福山的高速公路问题。
  5月17日,副专员董传周主持研究全区财政工作和夏粮征购分配问题,研究农村猪肉供应中实行一把刀、两个价格的问题。
  6月29日,副专员董传周主持研究1979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1979年汽车分配、1978年黄金外汇提成、1979年水果生产和议购议销、福山宽幅布厂及烟台纺织行业有关事宜、海带育苗场收归地区领导、增加地县财政局的农业财务人员、人防机构等问题。
  7月10日,副专员董传周主持研究烟台教师进修学院的建设规模和规划、全区在建项目停缓、夏粮征购分配等问题。
  10月16日,副专员陈英序主持研究关于建设复合磷肥厂、一轻生产、电子工业生产等问题。
  12月8日,副专员董传周主持研究调减花生包购任务、建材工业有关事宜、检察院办公楼、改建牟平等五个化肥厂问题。
  1980年 1月12日,副专员陈英序主持研究农口机构设置、农行单设、全区1980年的经济计划指标、全区旺季市场情况等问题。
  1月21日,副专员董传周主持研究成立统计局、物价局有关问题。
  3月4日,副专员陈英序主持研究烟台市西南村等八个大队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问题。
  3月10日,副专员陈英序主持研究制定全区1981—1990十年发展规划的问题。
  6月19日,副专员董传周主持研究成立地区交通战备领导小组、二十个单位的编制、地属企业实行超收分成等问题。
  10月4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丝绸管理体制改革、成立烟台地区进出口委员会、申请增加2000亩菜田等问题。
  11月4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福山化肥厂污染改造、外汇分配、土产和杂品站合并等问题。
  11月17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录取社会闲散科技人员、财政问题、龙口电厂建设投资等问题。
  12月9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中等教育结构改革、计划生育指标、体校老队员安排等问题。
  1981 年1月13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龙口新建电厂领导班子组建等问题。
  1月20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几个机构的成立和撤销、公路养护工待遇、春节客运和运输市场、春节物资供应问题。
  2月11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发展全区林业生产和栖霞县建立奶羊山基地问题。
  3月18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烟台至牟平11万伏线路、4个部队干部干休所和轻工三大件土建问题。
  4月15日、30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水产供销公司下放交接问题。
  8月29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工艺美术行业县、社、队利润分配,莱西石墨矿与外贸联营、28型自行车生产和行署部分机构设置的问题。
  9月1日,专员黄岗主持专题研究财贸部门如何推行经济责任制的问题。
  9月12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全地区外汇使用和地委、行署机关发放节约奖金和交通企业上划涉及财政的几个问题。
  11月21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粮食征购、纺织规划、22万伏输变线路建设、花生出口利润分成地区部分安排等问题。
  1982 年2月9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福山化肥厂转产、成立烟台地区水产养殖公司、烟台地区制碘厂移交等问题。
  4月30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农村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粮食超购加价基数等问题。
  6月25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抗旱水利经费安排、工业用煤和两肥用电价格、物资系统成立供应站、撤销劳教所和组建收容所、民政部门疗养院更名、暂缓筹建第三技校、黄金外汇使用等问题。
  11月5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工交企业的调整、劳动就业、筹建建筑工程学校、农业税减免、蓬莱汽车厂与长春汽车公司联营等问题。
  11月19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退耕还林、社队企业计税、机构设置、征用土地管理业务由民政局交给农业局等问题。
  12月31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成立地区政法干校、地区农业学校和春节运输、成立史志编纂委员会、成立果业领导小组等问题。
  1983 年1月27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扩建烟台港方案、农用柴油供应办法、蓬莱城自来水水源地、威海市成立林场、长岛县福利待遇问题。
  4月7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土地管理、全区电力发展规划、恢复干部疗养院等问题。
  5月4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工资改革和企业调资、基本建设、农业统计工作改革、成立山东工学院烟台分院和烟台职业大学筹备小组等问题。
  5月19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救灾款分配、进京办“名特产品商店”和“风味饭店”、龙口电厂物资供应、进口打桩机、烟台画院单列编制并与展览馆合并、烟台教师进修学校改名、筹建烟台职业大学和山东工学院烟台分院等问题。
  5月20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开发程家煤矿、夏粮征购、三夏用油和生猪收购问题。
  6月6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引进日本塑料复合包装材料生产设备、龙口总体规划、烟台市内电话建设等问题。
  7月24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清理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商业部在龙口建中转冷库、争取外汇、成立烟台市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等问题。
  8月21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1984年的工业生产建议计划、商业部用复合肥换购全区派购任务外的苹果、糖茶站和烟草分公司业务交接等问题。
  9月7日,副专员董传周主持研究烟台港西港扩建、全区粮食和花生产量的预计和征购、烟台市居民供应鱼价格、秋种等问题。
  9月26日,专员黄岗主持研究“六五”后两年重点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规划、设立三所职工中专等问题。
  11月17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调整原烟台市和福山县部分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问题。
  12月4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新的邮电大楼建址、成立烟台市仓储联运服务公司等问题。
  12月8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外汇使用、部分企业产品归口管理和企业隶属关系调整、聘请技术和管理顾问、部分企事业单位更名、建立乡政府等问题。
  12月9日,市长董传周主持讨论市政府序列的三十一个委局、五个比局低半格的处办和八个局级经济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12月12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公布芝罘区和福山区的代区长、六个局级工业公司对直属企业和县市区属企业的管理、建立乡政府等问题。
  12月24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1984年城建项目和预算安排、几个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调整、成立劳改支队等问题。
  1984 年1月9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芝罘区的蜂窝煤生产和供应、发展海上运输、成立烟台市物价检查所和烟台市烟草专卖局等问题。
  1月18日,市长董传周主持讨论通过市政府序列的十个委办局、一个比局低半格的处及六个局级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1月28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几个机构调整、对外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建立烟台人民广播电台和烟台电视台等问题。
  3月23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市机动财力安排的调整、芝罘区农贸市场建设、芝罘区到福山区一级公路、成立局属烟台市联运仓储服务公司、建立烟台市商业网点建设领导小组等问题。
  4月7日,副市长郭守元主持研究二轻局到西德和意大利进行技术考察、各县市区烟草支公司划归省统一管理、建立烟台市电子工业公司技工学校、建立莱阳县食品厂、国营烟台服装厂更名、成立烟台市国库券推销委员会、成立解决城市居民成户下乡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等问题。
  4月16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进口钢材、农贸市场建设、与西德合作搞葡萄酒生产等问题。
  5月9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长岛县南三乡镇农业人口由吃自产粮转为国家供应商品粮、参加省第二届工人运动会所需经费、单设烟台钢厂、军队和国家机关来烟台建干休所或疗养院等问题。
  6月2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工业生产、“六五”后两年及“七五”期间电子工业发展规划、省给烟台300万元自筹资金基建指标的分配意见等问题。
  6月3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机构设置和口岸领导小组成员调整问题。
  6月18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城市管理办法的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成立市测量标志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服务总公司、黄县进行综合的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经济开发区的建设规划等问题。
  6月25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成立烟台市商业贸易中心、民航使用海军莱山机场、地方财力安排等问题。
  7月17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机构设置和编制、县行政编制指标分配、龙口电厂建设等问题。
  9月1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福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和要求给予物资进出口权、市供销社与香港正大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烟台正大黄海开发公司等问题。
  9月21日-23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汽车工业发展、外汇使用情况及部分引进项目的用汇、关于市外经委等几个单位分工、交通局购买轮船等问题,研究烟台市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成立龙口电厂董事会、龙口电厂第一台机组发电、建立市经济信息处理中心等问题。
  10月12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北马路立交桥设计方案、外汇使用、农民进城经营工商业用房、与五〇一厂联合搞铝制品生产、进口汽车、建立三所职工中专等问题。
  11月1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1985年地方钢材、生铁生产及上调计划,研究海水浴场建设、东山宾馆和烟台山宾馆以及虹口宾馆的建设和改造、地方财力安排、机构设置、建潮水机场等问题。
  12月23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建立地方教育发展基金、拥军优属,成立烟台市科技规划领导小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处理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等问题。
  1985年 2月1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市区建设重点项目、东郊接待区开发、老市区旧房改造政策、开发沙旺新区规划、市政建设、组建烟台广播电视大学等问题。
  2月18日,副市长姜德华主持研究猪肉、鲜蛋、蔬菜购销放开的问题。
  3月7日下午及3月10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工典礼,建立烟台市物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烟台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和芝罘区职工业余中等专业学校问题,福山区和芝罘区部分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建立地方教育发展基金的暂行办法、部分学校的归属管理问题、建立东郊中学等几个中小学等问题。
  4月16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物价、接待日本别府市访问团,建立烟台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烟台港西港池建设委员会,小煤气工程建设、征收育林基金等问题。
  4月27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整顿改革计划外用工、全面推行间隔式生育政策、加快旧城区改造、威海轮胎厂改造等问题。
  5月22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全市“七五”技术改造规划、与日本国福山市结为友好城市等问题。
  7月6日和8日,副市长姜德华主持研究物价改革、烟台市第一海水浴场新建筑物分配使用及管理、安全生产、处理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成立烟台市集体工业企业联社问题。
  7月18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化肥厂的调整改造、集资保重点工程建设、烟台啤酒和兔毛纱质量、发放居民身份证、与国内部分城市结为友好城市、与美国圣迭戈市结为友好城市等问题。
  8月15日和16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修订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标、市树、市花问题,研究龙口商业中转冷库管理体制变更、烟台龙泉啤酒厂招工等问题。
  8月26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九号台风袭击烟台市后的抗灾救灾措施、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和市政府会议制度、龙口电厂二期工程集资办法、建蔬菜恒温库和下放蛋库、种鸡场,确定省级和市级风景区、成立烟台市旅游局等问题。
  9月26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城市总体规划、筹建潮水机场、市安全局在芝罘区设立公司等问题。
  11月9日,副市长姜德华主持研究钢铁生产、加强市场管理稳定市场物价、成立龙口电厂二期工程集资筹建领导小组等问题。
  12月13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市电大基本建设和招生、化工公司和齐鲁石化合营、1986年进口材料用汇、市政项目建设等问题。
  1986 年3月10日,副市长陈建国主持研究黄金发展基金和加价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落实城市私房政策情况及几个有关政策、设立烟台市人民政府外事调研室等问题。
  3月22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交通、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南大街改造、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问题。
  5月12日,副市长姜德华主持研究烟台港管理体制改革、解决第二公交公司进口出租汽车的租金和贷款、筹建地方电力开发资金、机构设置等问题。
  6月11日,副市长陈建国主持研究市区集中供热、市区污水排海工程、烟台市环境保护“七五”计划要点、开展国土规划等问题。
  6月22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部分企业的横向联合和技术改造、改变烟台港西港池外立交桥建设方案、对葡萄资源和葡萄酒生产的管理、到美国关岛开办农场、建立卫星地面接收站和开展卫星电视教育等问题。
  7月1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合资建三十万吨钢厂、上涤纶长丝项目、发展拆船业、修建烟—牟一级公路、几个机构的设置和部门的归口等问题。
  8月16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预算外资金管理、物价、多种经营办公室的设置、成立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等问题。
  9月9日,副市长姜德华主持研究对在建项目清理检查、烟台市海岛开发建设总体规划、申请世界银行贷款建烟台职业教育中心等问题。
  12月21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改革市区粮食管理体制、增加门楼水库蓄水量解决市区用水、电力开发、航天部五院549厂搬迁烟台市等问题。
  12月29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筹建莱山机场、市电大基本建设等问题。
  1987 年2月2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建西南河市场和体育中心选址及体校搬迁问题。
  2月11日,市长董传周主持研究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烟台港的交接、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土地机构设置等问题。
  4月6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改变芝罘区的粮油供应管理体制和生活用煤经营体制、烟台钟表工业公司和冶金工业公司改为企业性公司、组建张裕葡萄酿酒公司企业集团、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等问题。
  4月22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企业干部职务工资、学校收取学杂费标准、确定劳动服务公司等七个事业单位的规格等问题。
  5月27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搞活芝罘区个体饮食市场、搞好市区蔬菜产供销、划分新建企业类型、开办乡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等问题。
  6月5日、8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煤气工程资金、市区集中供热、市固定职工退休费统筹、有关机构设置和规格等问题。
  7月25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全市房改第三次模拟运转情况、《房改方案》出台前的准备工作,市区道路交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培训中学师资、成立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从“五大”在职毕业生中录用部分技术人员支援海阳、莱阳乡镇企业发展等问题。
  9月4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门楼水库向市区增供水源和国庆游园活动的组织筹备、拓宽市区西郊和南郊道路、芝罘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对部分具有初师毕业文凭的教师的家属办理“农转非”等问题。
  9月23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征收教育费附加、城镇中小学基本建设、烟台第一职业中专危房改造和烟台师院征地扩建问题、生猪产供销有关政策、苹果价格和市场管理、控制物价等问题。
  10月19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市属国营企业财政承包方案、烟台师范学院扩建、全市用汇情况等问题。
  11月7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住房基金计算管理暂行办法》及组建住房储蓄银行的有关问题。
  11月29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收取烟台港站立交桥“过桥费”集资建设环海路东段、青年路北段和北马路西段道路,奖励市京剧团青年演员董翠娜、张萍,建立烟台市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基金,调整部分企业干部职务工资标准,参加第六十七届国际葡萄酒局年会情况等问题。
  12月21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加强城市建设工作和市区建设工作、全市财政体制调整、芝罘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收归市民政局管理等问题。
  12月27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市区供水和水资源管理、1988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机构设置和规格确定、改进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等问题。
  1988年 2月15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利用外资、开展“三来一补”、在工人中实行技师聘任制、监察工作、建立市政府领导接访制度等问题。
  3月2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引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省海上安全指挥部烟台分部领导成员及办事机构等问题。
  3月3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1988年市区建设“十件大事”“五项重点工程”、国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水资源管理、市和区两级电大合并等问题。
  3月9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城市网点建设、市级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问题。
  5月25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煤气工程建设、电力建设布局、牟平和莱阳烈士陵园保护、成立供销合作社、三二四厂搬迁烟台、机构设置等问题。
  9月3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全市劳动工资保险制度综合改革试行方案、设立行政监察举报中心、门楼水库向市区供水续建工程等问题,通过了《烟台市公费宴请外宾实行四菜一汤的规定》。
  9月22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市区房改实转方案。
  9月30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公办中小学校校舍改造、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加强粮油、蚕茧、大虾市场管理,组建水产集团、蓬莱和招远撤县建市、设立望海宾馆并确立规格等问题。
  10月25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部署物价检查、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粮油收购、社控和财政收支平衡等工作。
  11月2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大海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立交桥设计方案,城市建设、管理和绿化,与青岛市共同租用MD-82客机问题,审议《烟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11月15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解决芝罘区无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财政体制包干和控制财政赤字等问题。
  12月2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关于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粮油、种子管理,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专员)联席会第三次会议情况急需要落实的几个问题,调整住芝罘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房租金标准等问题。
  12月13日—14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企业职工退休和退职待遇、开征补粮基金、煤气工程、莱山机场扩建工程、门楼水库供水、深化卫生改革、政府法制工作以及食盐生产、销售等问题。
  12月28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烟台市征收土地荒芜费试行办法、将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成经济实体、市政工程公司改为事业单位等问题。
  1989 年1月3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全市财税、物价大检查工作和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3月9日,市长俞正声主持研究开通烟台至香港民航包机问题。
  5月20日,市政府研究当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莱山机场、夹河橡皮坝工程等问题。
  9月12日,市政府研究市区教育、粮油购销、工交生产、清理计划外用工等问题。
  10月20日、22日,市政府研究市区供水、芝罘岛建渔业码头、管道煤气工程、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等问题。
  1990 年1月4日,市政府研究烟台港性质认定、烟威公路东出口段建设、国际农发基金项目安排、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等问题。
  1月22日,市政府研究1990年市区城市建设安排意见、市区教育结构、市属事业单位以及宾馆(招待所)调整等问题。
  3月18日,市政府专题研究日本三菱矿业水泥公司拟在烟台合资建设年产120万吨水泥厂的有关问题。
  5月9日,市政府研究企业职工增加工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市区企事业单位办学等问题。
  5月26日,市政府研究1990年普通高校招生和接受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等问题。
  8月15日,市政府研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规划、参加第二届全国城运会、重划烟台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和市、县市区标准计量局更名及机构设置、设立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市供销社改经济实体等问题。
  8月30日,市政府研究烟台港总体布局规划、芝罘区民办保洁队伍和街道治保队伍报酬、市区规划控制区规划等问题。
  10月13日,市政府研究烟台市企业划型及申报大型工业企业、干部处分等问题。
  12月30日,市政府研究机场建设和烟台—上海—香港客机通航问题。
  1991 年1月8日,市政府研究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体制、烟台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等问题。
  3月2日,市政府研究1991年计划生育、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乡镇企业的工作、1991年至1993年市直和芝罘区公办学校校舍改造工作和市直、芝罘区公办学校1991年校改计划。
  4月26日,市政府研究烟台黄海热电站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有关问题。
  6月17日,市政府研究市第一肉联厂隶属关系、烟台宝石轴承总厂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等问题。
  10月23日,市政府研究1991年“农转非”计划安排、调整部分收费标准、扩大开发区规划区和行政管辖范围等问题。
  11月2日,市政府研究烟台三菱水泥有限公司、福斯达纸业有限公司和彩管荫罩等3个大项目的筹建问题。
  11月25日,市政府研究管道煤气工程第二台直立炉点火烘炉及调整煤气和液化气价格、成立烟台市服装进出口公司、恢复振华商店国营性质等问题。
  12月25日,市政府研究举办首届烟台国际葡萄酒节和与韩国通航、保税加工区、烟台机场货运口岸、引黄济烟等问题。
  1992年 2月17日,市政府研究1992年市区建设和城市综合开发费收缴标准、市直和芝罘区校建校改问题。
  3月17日,市政府研究建立市级综合偿债基金、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办经济实体和1992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等问题。
  4月22日,市长周训德主持研究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放开市区猪肉价格和流通领域“四放开”的有关政策。
  4月30日,市长周训德主持研究中国电子公司在烟台建北方基地、组建粮油集团、市科技园管理体制和“九五”基建、技改和科研项目,开放房地产市场、加快房地产开发,保税加工区起步建设等问题。
  5月15日,市长周训德主持研究从中小学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意见和关于明确部分教师干部身份问题。
  5月27日,市长周训德主持研究调整液化气和管道煤气价格、烟台三菱水泥项目、发展邮电事业、建立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等问题。
  6月9日,市长周训德主持研究飞机场油库和停机坪建设、海关大厦建设、民航大厦建设、海军航五师宿舍建设、进一步下放利用外资项目审批权限、烟台二轻工业学校停止招生、烟台工业学校招生收费等问题。
  7月17日,市长周训德主持研究创建全国卫生城,冶金公司、张裕公司、烟台白酒厂三个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试点,烟台职工大学与烟台工业学校合并办学,成立乡镇企业投资公司、烟台外贸恒昌有限责任公司等问题。
  9月14日,市长周训德主持研究成立市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房地产开发、利用外资、深化改革、个体工商业发展、工业生产、粮油价格改革、烟台大学集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成立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烟台一中、牟平师范学校、莱州师范学校升格等问题。
  10月17日,市长周训德主持讨论审定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大纲,审议《烟台市优待烈军属和伤残军人若干规定(送审稿)》《烟台市农村水利劳动积累工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
  1993年 2月8日,市长周训德主持研究烟台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升格,设置莱州、龙口、蓬莱、莱阳、招远、海阳、牟平、栖霞、长岛等九处外向型工业加工区管理机构,调整市区公共汽车票价等问题。
  2月23日,市长周训德主持研究烟大铁路轮渡和中韩合作经济技术开发区问题。
  4月7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对市直14户严重亏损企业实行扭亏增盈工作及部门包亏责任制、市百货大楼兼并市百货站、与世界银行住房和社会保障改革贷款项目等问题。
  4月10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举办'93中韩国际技术经济贸易洽谈会、进一步深化流通企业改革、鼓励引进资金和项目奖励暂行办法、设立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烟台市粮食局不再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等问题。
  6月5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烟台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试行办法(修改稿)、申报旅游度假区、深化和完善房改等问题。
  6月10日—11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原烟台自行车厂的资产评估结果及对外拍卖招商、市体校东迁烟台大学校区以南、统一调整市区集中供热建设集资标准、德烟铁路筹建、将烟台钢厂等3户企业作为改革“特殊企业”、稳定农村中小学教师特别是民办教师队伍等问题。
  7月14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成立烟台证券公司等问题。
  8月16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外夹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工程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理顺和完善北极星钟表集团公司管理体制等问题。
  9月29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烟台市服装进出口公司财务体制划转省公司统一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征收公路建设开发基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等问题。
  10月29日、30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调整市区部分行车路线、对烟青一级公路烟台段收取车辆通行费、严格控制市区地下水超采等问题。
  11月9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成立烟台市产权交易所、在市委党校设立烟台市行政学院、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由市科委移交市人事局、调整市专利管理机构和中国(烟台)专利市场机构设置等问题。
  11月18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建立市级农业开发开放区示范基地、理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市直国有企业1992年承包兑现、牟平县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等问题。
  12月14日—15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通达巴士有限公司双层客车票价、烟台污水处理工程国内配套建设资金筹措、烟台市区工业企业布局调整规划、深化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等问题。
  1994年 1月24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和组建烟台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的有关问题。
  5月5日,副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关于调整烟台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芝罘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转为合同制职工、在芝罘区和福山区及开发区开办“双语”教学实验班等问题。
  5月16日,副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基建、技改和城建项目保缓方案、抓利税大户保财政收入、建设30万辆轿车零部件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及资金筹措等问题。
  6月25日,副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调整设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市热力开发办公室、烟台交通投资公司改变单位性质及确定规格、设立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烟台第二针织厂实行破产、烟台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收入保障标准、与韩国(釜山)海上客货班轮通航等问题。
  7月19日,副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成立烟台市有线电视台、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劳动管理等问题。
  10月23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莱山区行政中心规划选址的意见。
  10月24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德龙烟铁路和蓝烟铁路复线,对在引进外商投资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等问题。
  12月5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设立烟台市海洋监察大队等几个机构的问题、调整非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评选推荐市树和市花的有关问题,龙口监狱组建、调整市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等问题。
  1995年 1月11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利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和专项募捐资金对生活困难的失业职工和特困企业职工进行一次性救济的方案,对烟台罐头总厂尽快解困的实施方案。
  2月14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1995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烟台大学体育学院管理体制等问题。
  3月30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确保重点单位和项目资金需求、调整烟台金沙滩旅游度假区的管理体制、烟台教育学院与烟台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办学、莱山区中心区详细规划、保税区管委有关下属单位设置、设立市农业开发开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市劳动监察处、设立市退休职工活动中心、设立市城市排水公司、设立市地税局征税中心、成立市法制局以及烟台电表厂搬迁和兼并烟台电讯仪表厂等问题。
  4月25日,市长张华福主持研究制定巩固完善股份制、推进企业改组联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费住宅电话费限额报销的办法、对烟台洗衣机总厂实行破产的有关问题和改变烟台市塑料工业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等问题。
  7月17日,代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制定第二批支援西藏建设资金的分配方案和烟台市100万亩吨粮田建设及1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第一期实施方案,研究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有关问题。
  9月1日,代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蓝烟铁路复线建设和烟台市图书馆设计方案。
  9月8日,代市长任海深主持专题研究烟台高新区起步区的建设问题。
  9月27日,代市长任海深主持专题研究关于筹建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烟台电信分公司的问题。
  11月3日,代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筹建烟台市城市信用社联合社和对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县市区支行实行规范管理、农村合作基金会等问题。
  12月5日,代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关于大宇汽车项目筹建、加快烟台高新区建设、组建烟台环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组建烟台光明色织股份有限公司等问题。
  12月15日,代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关于对第二批重点乡镇开发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和扶持门楼库区加快经济发展有关问题。
  1996年 1月8日,代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烟台市第九个五年计划工业经济发展纲要、扶持市直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等问题。
  3月4日,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帮扶海阳发展、1996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和集中资金支持重点建设和事业发展等问题。
  3月23日,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调整民用自来水价格、1996市区建设项目安排、加快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创建园林城市等问题。
  6月5日,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烟台纺织品采购供应站和烟台第二棉纺厂依法实施破产、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等问题。
  7月2日,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全市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职工大学与工业学校合并、设立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建设全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等有关问题。
  10月17日,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教育工作、扶持市直部分亏损企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烟台市“九五”及2010年科技发展规划、烟台监狱建设等问题。
  12月12日,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500热力网工程”、调整居民生活用煤价格、牟平化工厂2.5万吨/年MES项目情况等问题。
  1997年 3月3日,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烟台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烟台二轻工业学校与海阳职业中专合并办学、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等问题。
  3月21日,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部分机构调整、组建烟台市汽车工业总公司、加大综合配套改革力度和环境保护、企业职工增加工资、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管理和加强劳动就业等问题。
  4月18日,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职业教育、管道煤气和民用自来水调价、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以及企业股票上市等问题。
  6月20日,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泰山造船有限公司20万吨船厂工程及城市规划、治理公路“三乱”等问题。
  8月24日,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沿海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减轻农民负担、烟台市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第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筹备工作有关问题。
  10月10日,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只楚路电厂立交桥和滨海路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市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等问题。
  10月17日,市长任海深主持研究蔬菜副食品总公司与食品总公司合并、设立蓬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申请划拨计划生育科研楼建设用地、解决金属公司与供销大厦房产纠纷等问题。
  1998年 3月1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对破产企业职工和企业下岗职工进行托管、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
  3月27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民办教师选招、转招农民合同制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问题。
  6月9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世界银行住房贷款项目有关问题、烟台市改善环境质量系统工程方案和加快实施烟台市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战略等问题。
  7月2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的意见和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规定等问题。
  8月23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烟台市深化房改、开辟烟台至韩国海上客货班轮航线及在烟台建立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等问题。
  1999年 3月15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关于继续帮扶海阳、门楼库区加快经济发展和关于调整市区城建监察管理体制等问题。
  4月14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关于启动烟台市体育中心建设工程暨新建烟台市体育场和射击馆有关情况、烟台市行政中心选址问题。
  12月30日,副市长吕在模主持研究设立烟台市投资促进局、市区原国有划拨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烟台市户口管理和筹建烟台职业学院等问题。
  2000年 3月24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调整理顺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能、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改为企业等问题。
  4月5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对市级企业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市级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市级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等问题。
  5月31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烟台市市直单位离休人员医疗待遇以及市区应急供水和调整水价等问题。
  6月15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烟台市汽车制造厂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建设烟台农业科技示范园和烟台农业高新区、烟台市中等师范学校布局调整方案。
  9月5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烟台出口加工区建设、第二届果蔬加工技术与产业化国际研讨会暨展览会和2001年APEC投资博览会筹备工作。
  12月15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莱山区及烟台新中心区规划调整、募集市区应急供水工程建设资金、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和烟台国际会展馆管理体制调整等问题。
  2001年 1月21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烟台农业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2001年市政府重点抓好的大事要事等问题。
  3月21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烟台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南水北调烟台市区水资源规划、烟台市市级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制度改革、调整城市公共客运和老旧汽车更新管理体制等问题。
  6月21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烟台市“十五”城市建设规划、烟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问题。
  9月19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外夹河中下游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迁移昆嵛山林场林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开展新世纪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等问题。
  11月2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关于适度举债加快城市重点工程建设、莱山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组建烟台市外经贸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等问题。
  12月27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烟台市土地储备办法、搞好城市资产经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问题。
  2002年 3月18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加强市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干线公路绿化带建设和在公路两侧实行退耕还林、将烟台百货大楼下放给芝罘区管理、组建烟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扶持外经贸发展等问题。
  4月28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土地抵押贷款举债经营城市、转让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合资经营烟台市宫家岛地表水厂、合资经营烟台市城市燃气项目、建设航天烟台研发中心暨海上训练基地项目等问题。
  5月17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信息化发展“十五”规划、市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城市社区建设等问题。
  6月26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部分机构设置调整、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改革、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以及取消供热工程集资、煤气工程建设集资和确定500蒸汽网并网费标准等问题。
  9月2日,市长杨金镜主持研究烟台正海集团有限公司和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建设烟台市交通管理控制系统等问题。
  第三章 施政辑要
  第一节 农村与农业改革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78—1982年,烟台境内农村土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土地使用制度。1983年10月至1984年5月,烟台市全面实施家庭承包责任制。1984年后,对承包地适当调整,对初期的口头协议补签书面合同。从1986年始,延长土地承包使用期到15年。1999年2月,市政府对新一轮承包但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包到30年,机动地比例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5%限额以内。同时,要求逐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到2002年底,已完成土地延包的村5792个,占应延包村的91.9%;完成土地承包面积35.7万公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32.4万份,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12.8万份。
  农业经营体制改革 1982年7月28日,烟台地委、行署决定在全区推行“统一经营、专业承包、包干分配”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开始,确定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乡镇办企业比较发达、经济实力雄厚的地方,单独设立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有的称“经济委员会”,有的称“农工商联合公司”。村一级合作经济组织根据经济实力和发展情况,有的称“企业集团”,有的称“经济联合社”,有的称“实业公司”等,大多与村民委员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2002年底,全市各类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6650个,其中乡镇级94个,村级6451个。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自1986年起,各级政府积极培育发展相应的服务组织,逐步形成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体系。到1989年,全市初步形成农业科技、农机、水利、生资供应、果业、畜牧防疫六大社区性服务体系和粮油、果品、水产、龙口粉丝、长把梨、肉食鸡、长毛兔、大樱桃、丝绸、猪禽蛋十大专业性服务体系。1999年10月烟台市农业信息中心成立,并与12个县市区、100余个乡镇实现互连互通,开展网上咨询、网上招商和信息服务。到2002年底,各县市区均成立农业信息中心,100处农业乡镇依托农业综合服务站成立农业信息服务站,农业信息员发展到4500多人,形成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乡镇和部分专业村、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大户、经纪人及专业协会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
  第二节 工业改革
  1978年始,境内工业企业改革主要经历以下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0年,进行扩权试点。1978年底,境内工业系统先从少数企业开始扩权试点,然后由点到面逐步展开。到1980年底,境内扩权试点企业发展到占预算内工业企业总数的16%以上。
  第二阶段,1981—1982年,初步实行经济责任制。1981年开始,在企业扩权试点的基础上,对工业企业实行利润承包。到1987年底,全市561户县属以上工交企业全部实行各种形式的内部经济责任制。
  第三阶段,1983—1986年,实行利改税,进一步搞活企业、扩大企业自主权。市政府制定《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和《关于扩大工业企业厂长(经理)自主权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调动企业与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第四阶段,1986年底至1994年,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1986年底,全市工业系统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87年底,全市已有441户工交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占县属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78.6%。1988年,烟台市在机械、化工、商业部门选定3户企业(烟台冷冻机总厂、烟台氯碱厂、烟台华联)作为股份制试点单位,开始向职工及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到1993年股份制试点进一步扩大,发行股票的形式也开始由平价发行转为溢价发行。
  第五阶段,1994—2000年,贯彻《公司法》,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4年7月《公司法》颁发后,全市首先在烟台空压机厂、烟台第一汽车配件厂、烟台橡胶厂、烟台第二橡胶厂等企业试点,取得成功后迅速推广。到2000年底,市直工业企业已有75%以上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
  第六阶段,从2001年起,推进企业整体改制,实施国有资本整体退出。2002年8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市属企业改革责任分工和运作程序的意见》。烟台正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三环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整体改制方案,经市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批复。2002年全市工业企业完成改革改制59户,其中市直完成16户。到年底市县两级工业企业整体改制面达74.9%。国有(集体)资产占全市工业资产的比重下降到45%。
  第三节 对外开放
  兴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1984年10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兴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1985年3月20日,开发区举行开工典礼。到2002年底,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2亿元,建成区面积20平方公里;进区外资项目597个,合同外资额20.1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4.19亿美元;全区GDP突破100亿元,在全国国家级开发区中名列第九位。
  扩大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 1989年,市政府制定《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实施办法》。1989年11月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9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县市区长会议,提出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和“大经贸”战略。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讲话发表后,市政府提出对外开放“重点突破、梯次推进、拓展领域、跳跃发展”的新思路。2000年4月1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2000年对外开放责任目标及考核奖励办法》,将全市年度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等三项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至2002年底,全市进出口总额达282.46亿美元,其中出口185.17亿美元,进口97.29亿美元。1984—2002年,全市共批准外商投资项目6999个,合同外资额110.9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65.79亿美元。
  举办大型国际经贸活动 1992—1996年,烟台市先后举办烟台国际葡萄酒节、中韩国际经济贸易技术洽谈会、中国烟台—东亚城市进出口交易会等大型国际经贸会议。
  1996年6月,市政府向外经贸部呈报《关于要求举办APEC第二届贸易投资博览会的请示》。经外经贸部批准后,第二届APEC国际贸易博览会于1997年6月6日—10日在烟台商城举行。这是烟台市第一次代表国家承办大型国际经贸活动。此后烟台又代表国家承办第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博览会(1998年10月8日—14日)、第二届APEC投资博览会(2001年6月9日—15日)。
  1999年10月12日—16日,烟台市政府代表国家承办首次果蔬加工技术与产业化国际研讨会暨展览会,受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各成员以及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取得圆满成功。2000年2月3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果蔬加工技术与产业化国际研讨论会成为例会,每年10月在烟台市举行。到2002年,烟台市已连续举办四届国际果蔬博览会(自第四届起,果蔬加工技术与产业化国际研讨会暨展览会更名为“国际果蔬博览会”),共签订利用外资项目、协议590个,合同、协议外资额27.5亿美元,进出口贸易成交额达28亿美元。
  第四节 乡镇企业改革
  1983年1月5日,全地区社办企业经济责任制现场会在栖霞县召开,要求把利润大包干责任制作为全区社办企业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在全地区范围内进行推广。春节前,全地区2812个社办企业中,有2038个企业进行投标承包,占社办企业总数的72.5%。1984年7月2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乡镇企业工作会议,全市普遍推行“一包三改”,“一包”就是全面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三改”就是改干部任免制为聘任制,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改固定工为合同工。1986年11月3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乡镇办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要求凡在乡镇办企业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从事常年性生产、工作的职工,以及新招收的职工,原则上都应逐步实行劳动合同制。
  “八五”期间,全市确定50处重点乡镇、100个重点村和重点企业作为对外开放的“龙”和“虎”,实施“龙虎工程”。1992年4月7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1994年2月19日—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乡镇企业工作会议,拉开全市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序幕。
  “九五”期间,乡镇企业进入“二次创业”阶段。1997年7月18日,市委印发《关于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002年4月8日印发《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2003年6月26日印发《关于推动民营经济超常规跨越发展的意见》。1993年9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农村股份合作制研讨会,推广莱阳经验。1994年4月1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试行意见》。1997年11月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1998年7月27日,市委、市政府在蓬莱市召开全市乡(镇)、村企业改制现场会。至2002年底,全市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
  第五节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1992年10月1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23条鼓励政策。1993年,市委、市政府首次召开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1998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规定》。
  2001年5月18日,市政府确定自2001年6月1日起,由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履行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职能,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职能由市工商局移交至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并对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2001年机构改革中,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立烟台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划入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规划、指导和政策管理职能。
  2001年11月2日—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经营上“放开”,政策上“放宽”,管理上“放活”。到2002年底,全市个体私营企业135592户,从业496054人,注册资金172.07亿元。
  第六节 城乡建设与管理
  城乡建设 1978—1983年,城区开始着手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和低洼破旧房屋区改造,县乡两级起步编制建设规划。1984—1993年,烟台城乡建设步伐加快,投资明显加大。1991年9月,市政府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设立烟台市规划局。1993年7月20日,市政府作出《关于扩大烟台市城市规划区的决定》,确定新城市规划区西至八角港,东至养马岛,南抵规划的城市大外环路。1996年1月6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城市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0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上。1999年12月30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建成一批规模适中、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特色鲜明的小城镇。2002年2月27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要求以创建现代化、国际性港口城市为目标,把城市化同市场化、工业化、国际化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膨胀中心城市,大力发展中等城市和中心镇。
  城市管理 1984年,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1986年烟台市开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988年,市政府印发《在全市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并修订完善《烟台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在1990年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比中,烟台市被评为全国地级市卫生城市第一名。90年代,随着1993年中韩经贸洽谈会、1996年东亚城市交易会、1997年APEC博览会等一系列国际会议在烟台举办,市政府采取多种手段提升城市形象,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公用设施等各方面管理全面加强。
  1998年始,市政府每年确定一个城市管理主题,集中力量进行突破。1998年主题是“让市区干净起来”,同年3月28日召开市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印发《关于开展“让市区干净起来”活动实施方案》。1999—2000年的主题是“让城市绿起来”,市政府印发《市区1999—2000年绿化系统工程实施方案》。1999年烟台市获首批“山东省园林城市”称号,同年9月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000年底,市政府成立城市管理专门机构——烟台市城市管理局。2001—2002年,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对市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的实施意见》《关于整顿规范全市燃气市场的意见》《关于在市区实行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法规进一步完善。
  第七节 卫生事业
  初级卫生保健 1989年10月4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概略规划》。1990年9月市县两级政府签订初级卫生保健责任状。1993—1994年,全市提前6年实现以县为单位“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1978—2002年,市政府每年都召开一次全市卫生工作会议,财政年均安排约2300万元用于卫生事业费支出,24年共约拨款5.5亿元。
  农村卫生 1994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确定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加上各县市区的配套资金,用3年的时间完成乡镇卫生院房屋改造、设备配套和特色建设。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市政府先后召开两次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推进落实,1996年又制定《烟台市农村社会保障暂行规定》。1996年底,市政府第54次市长办公会决定,市财政用于乡镇卫生院的经费不变,市县乡按2∶3∶5的比例进行配套。1997年3月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同年又决定,将1989年下放给乡镇政府管理的乡镇卫生院重新收归县政府管理,并对卫生院院长实行公开选聘,对人员定岗定编。至2002年底,市财政共对乡镇卫生院投入资金2.8亿元。同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意见》。至2002年底,全市共建起村卫生室4568个,其中2741个达到甲级标准;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98处;全市注册乡村医生6496人。
  卫生改革 80年代初,各级政府开始探索改革卫生管理体制。1998—1999年,对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药品费用管理、公费医疗制度、城市和农村基层卫生等进行进一步改革,完成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在省内率先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2002年,制定《烟台市医疗机构管理实施意见》,鼓励国(境)外服务提供者与烟台合作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支持和保护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引导部分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转化为营利性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至2002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837处,病床1.6万张,卫生从业25203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病床2.66张,拥有医生1.59人。
  第八节 社会保障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987年6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施行办法》。1992年5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从当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烟台由此成为全国最早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费的地级城市之一。1993年6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试行办法》,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1998年3月24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意见》,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和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及个体劳动者,均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到“三统一”:统一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统一个人账户记入比例;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到2002年底,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已达10254户,参保缴费职工达55.38万人。1988—2002年,全市累计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71.87亿元,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金67.04亿元。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 1995年4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和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全市全员统筹,实行统筹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支付项目、基金筹集管理和调剂“五个统一”。2000年1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管理体制的通知》,确定从2001年1月1日起由市级统筹改为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个人缴纳比例暂保持不变。到2002年底,全市有17.76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5.03万名离退休人员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参保率达100%。全市累计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35.5亿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4.86亿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000年9月25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从当年12月开始启动实施烟台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02年底,全市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达1.08万个,参保职工达75万人,先后为6.8万人(次)参保患者支付费用3.38亿元。
  失业保险 1992年5月,市政府制定《关于职工待业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2000年市政府印发《转发鲁政发〔1999〕103号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到2002年,全市累计向4.4万失业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金1.36亿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1年7月,民政部选择烟台市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当年10月在牟平县召开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总结会议,确定向全国推广烟台经验。1992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本市非城镇户口20—60周岁的农村公民确定为保险对象,保险资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投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各县市区统一管理。至2002年,全市累计收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8.7亿多元。全市所有的乡镇、97%的村,共计187万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九节 科技兴市
  1987年6月20日,烟台市政府印发《烟台市科研事业费拨款管理暂行规定》,决定市县两级科研事业费自1987年1月1日起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交同级科委统一归口管理。市县两级财政按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安排市、县科研事业费的支出预算。
  1988年2月21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关于放活科研机构的暂行办法》。3月18日印发《关于引进出国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4月30日印发《烟台市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补充规定》,拉开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序幕。1991年12月26日,市委办公室印发《烟台市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办法》。1992年5月15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奖励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暂行规定》。1992年9月1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试行意见》。
  1987年10月18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进入90年代后,全市历年科技成果获省以上奖励等级和数量均居全省前列。
  1990年12月26日,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实施“科技兴烟”战略,确立“八五”期间全市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目标任务,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等保障措施和鼓励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优惠政策。1994年3月3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开展科技进步“百强工程”活动的意见》。1995年9月26日制定《关于加强科技进步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7月21日制定《关于加快科技进步的若干规定》。
  第十节 发展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 1984年6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发展城镇职业技术教育的八项规定》,职业教育开始起步发展。1994年12月5日,市政府确定以各县市区的电大分校与设在县城的职工中专合并组建高级职业学校。1995年,市政府批准成立蓬莱高职等10所县市区高级职业学校。1999年教育部、省教育厅相继在烟台召开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会议,推广烟台市建设高级职业学校的经验。2002年,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素质教育 1984年烟台被国家确定为全国教育改革实施区和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城市。1990年市政府制定《1991—2000年烟台市教育综合改革实验规划》,1993年、1994年相继制定《烟台市九十年代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1995年制定小学和初中两学段素质教育的整体改革方案。1997年9月2日,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在烟台召开,李岚清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烟台市市长在会上作交流发言。2001年11月3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加快烟台教育现代化进程。2002年,烟台市开始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和牟平区的小学起始年级进入新课程实验。
  中小学校舍改造 1979—1987年,全市累计投资20119万元,对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改造。1988—1993年,对城镇中小学校舍进行改造。1988年11月,市政府制定《关于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的意见》,决定从1989年开始,用3~5年时间完成全市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任务;将城镇校改工作列入县市区政府的任期工作目标;开通6条校改经费渠道。从2001年开始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7月29日成立烟台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协调领导小组,8月1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电视会议。2002年7月25日召开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紧急会议。至2002年底,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筹资1.45亿元,完成改造学校971处。
  落实民办教师政策 1996年8月22日,市教育局、人事局、计委、财政局、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提高老民办教师待遇的意见》。2002年7月3日,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劳动和保障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通知》,对截至2000年12月31日,男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85年登记在编并持有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的在编在岗的7339名民办教师,一次性全部转为公办教师。
  第十一节环境保护
  1984年,烟台市成立环境保护局,列入政府序列部门,环境保护事业日益受到重视和加强。
  1985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夹河水源保护的暂行规定》,将夹河流域划为水源保护区。1986年印发《夹河流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0年印发《烟台市黄水河水源污染防治暂行规定》。
  1993年3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1997年5月,市政府印发《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
  1991—1998年,烟台市先后印发《烟台市市区水体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烟台市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烟台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烟台市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烟台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等5个各类环境功能区划的规范性文件。其间,《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决定》《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烟台市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实施汽车报废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相继制定。
  1988年,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市政府环保系统工程和《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1988—1992年实施“538”系统工程,1993—1997年实施“CCP”系统工程,1998—2002年实施“IEQ”系统工程。每个工程均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市、县、乡(镇)三级政府,由政府到各部门、企业“纵到底、横到边”的责任体系。
  1998年初,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列入本年度市委工作要点并作为全市26件大事之一。4月,成立烟台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制定《烟台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创城”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城工作。1998年12月10日,烟台市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第四章 政府职能转变
  改革开放后,烟台的政府职能转变主要经历3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1978年到1992年底,主要是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政府大力推动农村经济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第二个时期从1992年中央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01年11月中国加入WTO,主要是按照党政职能分开、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强化服务、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逐步建立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第三个时期从2001年11月以后,政府职能主要向市场监管、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转变,具体体现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上。
  第一节 转变经济管理方式
  1979年6月起,烟台地区根据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和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的重大决策,下决心把农业搞上去,抓好粮食生产,狠抓多种经营,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抓好农村增收。千方百计完成工业生产计划,搞好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降低原材燃料及动力消耗、增加盈利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贯彻“八字方针”,搞好产业调整,重点支持轻纺工业。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切实抓好财贸工作,解决社会购买力远远超出商品可供量的矛盾。1979年11月1日烟台地区提高猪肉、牛肉、羊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牛奶8种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每个职工每月增加副食品补贴5元。根据“八字方针”,对全区的经济建设工作进行调整,全区停缓建项目25个,缩短了基建战线。
  1992年,根据烟台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部署,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本着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的原则,把过分集中的管理权和那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放给基层或企事业单位。至年底,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共制定放权意见126个,向基层和企业下放权力600多条。其中市直部门向县市区政府和市属企业下放了基本建设、利用外资、技改项目、经贸人员出国权,在干部管理、用工分配、机构设置等方面还权于企业。年内,各级政府部门工作重点由直接抓企业逐步转向抓市场体系建设,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在前段培育市场的基础上,新开辟金融、人才、劳务、技术、物资、房地产、地产工业品、粮油批发、农副产品等专业市场,使企业厂长(经理)由找“市长”转向找“市场”,促进了经营机制的转换。市县两级有计划分步骤对经济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改革,按照行业分类发展集团公司。市直在组建粮油集团总公司的基础上,探索组建电子、化工、医药、建材、黄金、煤炭、纺织、冶金、聚氨酯、物资等集团公司。针对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低、质量不高的问题,年内在基建、技改、利用外资项目审批、车辆管理、劳动用工、供电管理方面,实行一条龙办公服务。解决会议、文件、检查、评比、升级达标等“五多”问题,取消一切没有实际意义的检查、评比和升级达标活动,实行会议报批制度。
  2001年11月中国加入WTO后,市政府大胆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全面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着力建设“法治规范、高效优质、民主透明、清正廉洁”的政府队伍,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第二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从1985年开始,市政府将一部分事项的审理、审批权限下放给外经委、经委、侨办、经协委、民政局、建委、公安局、教育局、土地管理局、对台办、职教办、无委办、总工会,对于充分、高效地行使政府职能、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992年3月10日,市政府批转市外经委、计委、经委《关于下放部分利用外资项目审批权限的报告》,下放部分投资总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的审批权限。1992年6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下放利用外资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下放部分投资总额在千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的审批权限。1993年5月31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进一步下放项目决策权,将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可研报告、合同章程的审批权,下放给经济五强县(市)投资主管部门、市直集团公司和无主管部门企业。2001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烟台市成立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从市法制办、外经贸局、财政局、旅游局、计划委、外事办、口岸办等9个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清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含有违反法制统一原则,实施市场封锁、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乱发证、乱收费,搞“内部掌握”“暗箱操作”等与WTO规则和中国对外承诺不相一致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1983年地改市以前烟台地区行政公署、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山东省烟台地区行政专员公署所发布的文件全部予以废止;废止1983年地改市以后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450件,其中市委、市委办文号发布的27件,并以市政府第91号、第92号令在《烟台日报》上予以公布。同年,市政府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按照“简化放权,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小组审查、统一把关、反馈意见等步骤,对64个部门和单位、总计90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查,共取消177项,合并120项,下放50项,变更80项,减少幅度为38.5%,变更幅度为8.8%,减少和变更的总幅度为47.3%。保留行政审批事项554项,其中批准事项110项,核准事项198项,审核事项200项,备案事项46项。2001年,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模式要求,集中精力抓了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对那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集中办理,向社会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条件、公开审批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实现“阳光操作”。成立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健全完善监督服务运作机制。
  2002年4月29日,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至2002年底,各类审批事项共取消253项、合并128项、下放64项、变更87项,减少幅度达50%,变更幅度达10.1%。
  第三节 依法治市
  1987年起,烟台市政府每年都制定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工作意见,依法治市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90年,市政府制定《烟台市依法行政考核标准》,考核标准采用百分制,每年结合岗位责任制考评考核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1991年,围绕实施烟台市“八五”计划,制定《烟台市依法行政“八五”规划》。市政府对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坚持做到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并聘请法律顾问,通过市政府经济技术参事制,建立了有关专家、教授参加的决策智囊团,保证了行政决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2000年,市政府制定《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中的责任范围,执法任务、执法权限和目标,公开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把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与业务目标结合起来,与各部门领导责任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议考核,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效能和水平。
  第四节 政务公开
  1989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监察局组织指导下,市直部分部门和单位逐步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实行民主监督。市税务局、工商局、标准计量局和农业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先行一步,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栏、“明白册”等形式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了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增强了民主监督的力度。1990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市逐步深入、广泛推行。2000—2001年,烟台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内容上突出“权、财、人、案”四个重点;在形式上采取政务公开栏、社会听证会、干部人事公示、便民服务厅等形式;在制度保证上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办事效率监督卡、首接责任制、AB角工作制、不作为追究等配套制度。2001年11月,省政府在莱州市召开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烟台市政府在会上作了典型交流。2002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制定《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全面考核。到2002年底,全市56个应实行政务公开的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都建立了规范的政务公开栏,12个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147个乡镇(街道),全部按要求实行政务公开。
  第五节 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1994年6月,烟台市建委从本系统行业特点出发,学习借鉴国外经验,率先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基本内容是,公开办事内容和标准,确定办事时限,设立监督机构和投诉电话,明确赔偿标准,如果违背承诺,按规定进行赔偿。概括地说就是公开承诺,接受监督,违诺赔偿。承诺制度一实行,立即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市委、市政府认为,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过去推行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深化和发展,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优化政府行为的一项好制度,是促进行风好转、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条有效途径。不仅建委系统可以实行,其他公共服务行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都可以学习借鉴。1995年5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扩大承诺制实施范围,首先在邮电、电业、工商、交通等12个部门70多个单位推广建委系统的经验。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在不断总结完善的基础上,1996年初又增加公安、地税、民政等9个部门,海上安全监督局、商检局、建行等一批中央和省属单位也主动实行承诺制。到1996年底,全市已有24个部门和系统实行承诺制,各县市区也在一些重点部门推行这项制度。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召开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把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来抓。按照李鹏总理的批示精神,重点抓好承诺制的规范、完善工作,狠抓落实、搞好结合、稳步推进。抓好规范内容、兑现承诺、强化监督三个重点和提高职工素质、加强内部管理两项保障措施,巩固、扩大社会服务承诺制已经取得的成果,确保承诺制度健康、有序、扎实地向前发展。
  烟台市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经验,赢得烟台市民欢迎,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1996年4月2日,中央党校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召开“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与宣传座谈会”,与会的22名专家学者对烟台市的“承诺制”给予高度评价。5月16日,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在烟台召开“推广烟台市建委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经验现场会”,向全国建设系统推广烟台经验。6月3日,建设部党组作出《关于学习推广烟台市建委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经验的决定》。7月12日,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又在北京召开国务院8部委“学习推广烟台市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经验座谈会”。7月25日,建设部向社会公布,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供水、燃气、公交行业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8月15日,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和山东省委共同组织,由烟台市委副书记、市长任海深带队的“承诺制”报告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向国务院8个窗口部门的干部职工作了专题汇报。9月25日,经国务院和中纪委领导同意,国务院纠风办在大连市组织召开“12个大中城市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试点座谈会”。会上,主要贯彻李鹏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落实措施,并围绕如何搞好试点城市启动和推行工作进行认真讨论。12月26日,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窗口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座谈会”,国务院的11个部委和全国12个试点城市的领导参加会议。会上,烟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荣风刚介绍经验。
  新闻界从1996年初到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前后,先后几次较为集中地宣传报道了烟台市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经验。《人民日报》先后刊发报道烟台“承诺制”文章42篇;《求是》杂志1996年第4期刊发《好事做实,实事做好》文章;中央电视台先后播发报道22件,其中在《新闻联播》节目播发《烟台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专家学者谈烟台承诺制度》头条2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先后播发报道21件,其中在《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播发《公仆的承诺》等头条2件;新华社先后刊播内参稿和通稿18篇,其中调查报告《承诺制带来的冲击波》在《内部参考》头题刊发;《经济日报》共刊发报道14篇。中央电视台、《半月谈》杂志社等新闻单位将烟台推行“承诺制”评为1996年中国国内十大新闻之一。
  第五章 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第一节 机构
  1978年7月10日,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山东省烟台地区行政公署,生产指挥部办公室改为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定编38名。
  1983年8月6日,撤销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组建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定编52名。1984年1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综合科、行政科、财贸科、信访科等5个职能科室,定编52名。5月,增设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增加编制4名。6月,增加编制9名。10月,增加行政编制14名,编制为79名。1985年4月,烟台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增加编制2名。1986年2月,市政府办公室增设法规科,3月增加编制4名(信访2名、法规2名)。
  1986年4月,撤销市政府办公室信访科,设立市政府信访处,行政编制9人。1987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增设收发科。6月,设立市财政贸易办公室,撤销市政府办公室财贸科,人员编制由77名调整为69名。10月,因组建地级威海市,从市政府办公室抽调5名干部,核减后编制为64名。1988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增设联络科,增加行政编制7名。5月,成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撤销市政府办公室法规科,编制由71名调整为69名。5月,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成建制地由市政府办公室划归市民政局领导,其4名行政编制一并划转,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为65名。10月,市政府办公室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将综合科改为综合一科,增设综合二科,秘书科改为秘书一科,收发科改为秘书二科,行政科改为行政接待科,增设信息调研科,增加行政编制7名。1990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增加行政编制6名(含市行政管理学会2名),编制为78名。1991年7月,增设查办科。1993年5月,设立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1994年2月,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更名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构规格、内部机构及人员编制暂不变动。3月,市政府办公厅查办科更名为督查科,原职责不变。1995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内部设立对外开放科。
  1996年2月,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更名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规格、内部机构及人员编制暂不变动。12月,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中,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综合科、文秘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信息科、督查科、办公自动化技术科、行政接待科、政工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挂市政府外商投诉中心牌子)13个职能科室。编制为97名,其中工勤编制18名。市政府领导编制单列。1997年3月,撤销烟台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再作为市政府办公室的内部机构管理。设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烟台管理处,规格为副处级。12月,烟台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技术科,暂定专项编制5名。1998年12月,在市政府办公室设立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规格为科级,主任可高配副处级干部。
  2001年3月,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中,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综合科、文秘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信息科、督查科、政工科、行政接待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挂市政府外商投诉中心牌子)、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2个职能科室。机关行政编制66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工勤编制18名,机关编制为87名。市政府领导编制单列。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移交给市信息产业局承担。设立市政府办公自动化技术室(挂市政府办公室办公自动化技术科牌子),为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的全额预算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名。2001年7月,市外商投诉中心作为市政府办公室的内部机构独立设置,科级建制,主任可高配副处级干部,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不再对外挂市政府外商投诉中心牌子。8月,市外商投诉中心改设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其专项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相应划转。2002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挂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牌子,市政府办公室人员编制增加2名。6月,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接待处,挂市政府接待处牌子,副处级建制,仍按内部机构管理,内设接待科、联络科;内设的行政接待科更名为行政科。市政府办公室增加5名编制。调整后,市政府办公室编制总额为94名。根据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市政府调查研究室、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第二节 政务协调
  领导会议与活动协调 1978年7月至1983年8月,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作为政府办事机构,承担综合协调职能。这期间,烟台地区行政公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领导职数较少,管理职能较弱,各类工作会议、活动相对偏少。各副专员分管工作内的会议、活动一般不需要协调,由部门直接商请领导出席或参加;全局性的会议、活动由秘书长协调。
  1983年烟台市实行市管县体制后,属副市长分管工作内的会议、活动一般仍由部门直接商请领导出席或参加,分管领导外出时,经由市政府秘书长批示后,由办公室统一协调;综合工作、重要会议、活动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由秘书长统一协调。1985年12月始,市政府办公室内部增设“市长会议室”(非正式机构),对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进行统一协调安排。1987年12月,撤销“市长会议室”,市政府领导参加会议、活动的协调工作改由行政科值班室具体负责,与市政府领导参与接待活动的协调工作统一起来。1989年10月,行政科改为行政接待科,继续管理市政府值班室,其政务协调职能也随之转入行政接待科。1996—2002年,市政府值班室归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管理,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工作改由综合科负责。
  接待协调 1978年7月至1983年8月,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对外交往不多,接待工作主要由行署交际处负责,需由政府领导参加的接待、会见客人活动,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协调安排。1984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科负责管理市政府值班室,由值班室承担需市政府领导参加接待、会见活动的协调工作。
  1996年12月机构改革后,按照归口协调的原则,市政府办公室与省政府办公厅处室职能设置进行了衔接,市政府值班室及其职能调整到增设的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领导政务活动组织协调安排,负责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的协调联系,以及负责市政府与中央、省以及外地驻烟单位和市政府顾问团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对市政府及办公室所有的政务活动协调进行统一安排。
  政务值班
  1978年7月至1983年8月,烟台地区行署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在未设科室前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值班,1981年由办公室行政科负责,白天值班由行政科工作人员承担,夜间由当时的公务员承担,节假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工作人员值班。1983年8月地改市后,市政府的政务值班工作仍由行政科负责,由值班室6名工作人员轮流昼夜值班,并承担市政府接待工作和国家、省在烟台召开的会议和全市性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节假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工作人员值班。1989年10月,政务值班工作仍由行政接待科负责,主要负责市政府的昼夜值班、政务活动的协调和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等。1996年12月至2002年,政府政务值班工作改由增设的综合科管理,由综合科负责工作日白天的值班工作,处理值班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调度市政府领导的每月、每周和日活动安排,协调市政府领导参加重要会议、活动;夜间和双休日白天的值班工作,由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整理重要电话记录 市政府值班室实行每天24小时专人接听、答复和处理值班电话。对于重要的电话内容,要随时记(登)录在《值班电话处理单》上,并根据电话内容提出拟办意见,请办公室领导或值班领导阅批后,协调有关部门、县市区和办公室相关科室及人员进行办理。需市政府领导参加会议、活动的,协调领导与会或出席活动,并负责填写报名单。
  重大灾情事故处置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和灾情事故的协调调度、信息汇总、报告以及将领导的批示及时传达到事故救助现场。市政府值班室接到灾情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内了解灾情事故的准确情况,立即报市政府秘书长或值班领导阅批,并报分管副市长、有关副秘书长:如有必要,协调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灾情事故现场;随时了解、掌握灾情事故的发展状况,协调、调度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领导的指示准确、及时地传达到灾情事故现场;重(特)大灾情事故需向省政府汇报的,起草灾情事故报告,经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审阅后报省政府值班室。
  1985年8月19日,9号台风在山东半岛登陆,全市连降暴雨,值班室工作人员昼夜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协调市政府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并积极协调、调度全市各方抗击台风,组织力量救灾。灾后又积极参与协调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1986年12月12日,福山区古现镇发生一起重大鞭炮爆炸事故,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办公室领导,及时协调市政府分管领导赶到现场,并根据领导意见,调度公安、消防、卫生等抢险救援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和事故调查。1987年2月7日晨,烟台市芝罘区只楚镇北上坊平交路口发生一起公共汽车与火车相撞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并陪同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秘书长赶赴事故现场,直接协助领导参与指挥抢救。同时调度交通、铁路、卫生、公安、武警等有关人员赶到现场组织救助。1990年8月1日,蓬莱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领导,并陪同市政府领导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同时调度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和当地政府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及时疏导交通,做好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并主动协调善后处置工作。1996年4月21日傍晚,福山区古现镇突发山林火灾,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协调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灭火,并迅速调度烟台警备区官兵和福山区干部群众参加灭火,当夜火势就得到了控制和扑灭。1999年11月24日17时35分,市政府值班室接到烟台海事局报告,山东省海运集团下属的烟大汽车轮渡股份公司“大舜”号滚装船因风大浪高,船体倾斜,造成船底舱起火,后失去动力,发出紧急救援信号。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办公室主任,迅速协调市政府有关领导赶往烟台海上救援指挥中心和出事海域附近岸边,指挥紧急救援。同时通知烟台救捞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卫生局,莱山、牟平区政府以及烟台警备区、海军航空工程学院等驻军单位,组织6000多人的力量开展现场救援和救助工作。当晚,值班室加强值班力量,抽调4人坚守值班岗位,并根据事故级别和事态的发展,迅速整理了事故报告,经市领导审阅,在30分钟内报到了省政府办公厅,同时及时联系北海舰队航空兵请求支援,直至深夜24时,值班室先后6次向省政府办公厅续报烟台海域海上险情情况。在这次海难事故中,烟台市政府值班室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反应迅速、沉着应战、协调有力、处置得当,较好地发挥了应急指挥中心作用,得到国家经贸委、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处理群众集体上访
  值班室是政府工作的窗口,承担着市民群众直接到市政府办公室上访的有关接待和处理工作。值班室发现有群众集体上访后,第一时间了解基本情况,向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汇报;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立即派员到现场接访,了解上访意愿、控制群众情绪和事态发展,维护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
  会议审批
  1978—1983年,烟台地区行政公署设置的部门较少,每年开会部署工作相对不多,其时没有实行会议审批制度。1983年8月,实行市管县体制后,每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在50次左右,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规模主要由分管副市长把握,全市综合性会议或需请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须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确定。1985年市政府制定《关于召开会议的规定》,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报批办法作出明确规定。1989年,市政府开始实行会议审批制度。1989年1月,市政府规定“市里凡召开有县市区来人参加的20人以上的会议必须由市政府审批,部门召开的会议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到会讲话,需要领导到会的,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市政府牵头部门提出召开会议的具体安排意见,提报《会议报批单》,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审核,提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来不及提交会议研究的,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阅示同意后方可召开。1996年12月机构改革后,市政府规定:凡市政府召开的需县市区分管县市区长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进行会议审批;部门召开的会议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到会讲话,需要领导到会的,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这一阶段,会议审批制度由市政府牵头部门提出会议筹备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审核后,制定《市政府会议提报单》,全市性会议需提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来不及提交会议研究或不需会议研究的,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阅示同意后,方可召开。
  例会组织
  市政府例会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议等。1985年以前市政府例会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秘书科承担;1985年12月办公室成立市长会议室,政府例会的组织工作改由其承担。1987年12月市长会议室撤销,其职能划转到秘书科。1989年1月,办公室机构调整,秘书科更名为秘书一科,其组织例会的职能也随之划入秘书一科。1996年12月机构改革后,市政府例会组织工作改由办公室综合科负责。
  工作会议组织
  市政府工作会议主要包括: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专项工作会议、现场交流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等。1983年前,行署召开的工作会议相对较少,会务工作主要由行署各部门牵头组织,属综合性会议有行署办公室牵头。1983年地改市以后,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由市直部门筹备组织,必要时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市政府综合性会议、现场交流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一般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部门配合,具体由办公室行政科、相关秘书科室或政府调研室承担。
  专题会议组织
  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主要是协调落实市政府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情况,以及协调解决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市政府主要工作事项的扎实推进和政令畅通。1983年地改市以来,市政府办公室通过组织各类专题协调会议,推动政府工作开展,抓好工作落实。
  1988年,市政府办公室创新政务协调方式,建立了会商、会签制度,对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的以及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在提交市政府研究或作出决定、下达文件之前,通过召开专题会、组织文件会签等形式,交流沟通和统一意见,并以《纪要》的形式确定下来,对加快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促进部门之间的协调,起到积极作用。当年协调解决30多件疑难问题,提高了政务工作效率。1990年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政务协调方式,不断拓展协商领域,由单纯的公务关系协调、部门之间的协调,扩大到局部与整体关系的协调、工农城乡关系的协调、军政军民关系的协调等,全年共完成各类协调任务600件,其中包括协调军地关系问题48项。同时,在协调组织门楼水库增容、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外商投资环境、教育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取得很好的效果。1995年,办公室共召开专业协调会500多次,重点对一些跨部门、跨行业、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事项进行协调,先后参与协调'95中国烟台—东亚城市进出口交易会、实施管理效益年和名牌战略、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烟台至韩国汉城包机开通、三站批发市场建设以及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等。1996年,办公室抓住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敢于面对难题,做好扎实细致的协调工作,使许多现实棘手和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全年累计召开各类协调会542余次,形成《会议纪要》145个,其中包括市图书馆建设、合资企业纠纷、有线电视联网、十三中操场搬迁和钢厂与钢管厂合并,自行车厂、第二棉纺厂部分企业破产等历史遗留问题。1998—2002年,市政府办公室更加重视抓大事、抓重点、解难事,政务协调有了新突破。在抓大事方面,围绕第二届APFC中小企业交展会、APEC投资博览会、电子商务博览会、历届果蔬会,参与协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招商招展、经贸洽谈、会展馆建设等各项工作,共召开各类协调会200多次,协调解决各种问题280多个。2000年,全市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办公室积极参与网上商品交易会、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工作会、加工贸易工作会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争取把果蔬会办成例会,办公室牵头召开协调会30多次,组织新闻发布会3次,累计起草、审核相关文字材料50多份,争取到国家级的果蔬博览会落户烟台。2002年,办公室参与第四届国际果蔬博览会、海阳核电、渤海天然气、油气田基地、烟大铁路轮渡和东岳汽车等重大活动和项目,发挥应有的协调推进作用。在抓重点、解难事方面,办公室积极发挥枢纽作用,加大综合协调力度。一方面提前摸清各方面情况和意向,提出解决预案;另一方面,从全局的高度,理顺关系,化解矛盾,大胆进行协调。2000年,烟台市遭遇百年不遇的持续干旱,供水形势十分严峻,节流开源成为全市的一件大事、难事。办公室从调查研究入手,提出《关于市中心区水资源管理的对策与建议》,市委书记、市长先后做了重要批示。同时,协助领导召开专题协调会30余次,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区11项应急供水工程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市区节流开源工作的顺利进行。1998—2002年,办公室累计召开协调会700余次,先后参与城市电网改造、三峡移民安置、市区应急供水工程、500热力网三期工程、历史名城保护等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的协调工作,使许多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第三节 政务督查
  1985年,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烟台市政府催办制度》,明确催办工作范围、催办程序、办理时限和催办工作分工。1986年,完善催办制度,明确了职责分工,综合性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由秘书长直接抓,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请示报告催办由市长会议室负责,政府文件规定事项、副市长交办事项、业务会议决定事项由秘书科负责,上级交办事项由一位主任组织有关科室办理。在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都确定一位主任负责催办工作。当年召开2次催办工作座谈会,对13个部门催办工作进行检查。1987年进一步完善查办催办制度和有关程序。
  1991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设立查办科,查办工作改多头查办为集中催查。1992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制定《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试行规则》,当年查办回民墓地管理、校改资金落实、海域管理、开启新航线、公交汽车运营、设立公开电话、7条街道网点改造等事项325件,办结率98%,在全省居上游水平。1994年对48个重点工程跟踪催办,每季度调度一次,促进项目的落实,年内完成、基本完成的项目30个。8月,省政府办公厅以《烟台市集中精力抓大事,强化督查促落实》为题,通报烟台经验。11月,省政府办公厅在烟台召开分片督查工作会议,对烟台市督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1995年,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1个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任务全面督查4遍,电子网目板、大宇汽车、龙口电厂、核电站选址、引黄济烟、环海路改造、安居工程、“菜篮子”工程和农业开放开发等项目以及“较大市”争取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海阳核电站争取工作获得成功。3月4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政府办公室负责从市直综合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帮扶海阳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帮扶工作的调度、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当年督促落实帮扶项目130项,落实各种资金4296万元,其中无偿拨款2061万元。1998年,市政府办公室建立《重要政务事项督查通知书》制度,印发《关于强化重要政务事项督查工作的意见》,开始对重要政务事项专题立案督查。督查重要会议和文件决定事项113项。1999年,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重要工作事项督查落实的通知》,对市政府确定的89件工作事项实行督查分工责任制,共组织全面督查4次,专项督查300余次。与市委办公室联合完成全市29项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的督查工作,承担省、市重要会议及文件决定落实事项256项,当年全部办结。2000年,烟台市遭受严重干旱困扰,为保证城市供水,先后对节水工作进行26次督查,对市区洗车场、浴池和用水大户160家进行跟踪督查,共组织面上督查4次,专项督查300多次。1998—2000年,经市长、秘书长共同签发《重要政务事项督查通知书》120多件,先后对偿还省外汇贷款、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普查、预算外资金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出口贸易与利用外资、加快发展旅游业、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等工作进行督查落实。
  领导批示件办理
  1985年以前,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主要由办公室综合科、秘书科、行政科和信访科分头办理。1985年底成立市长会议室后,对有关会议事项的批示和对请示报告的批示由市长会议室办理,副市长的批示一般由秘书科办理。1988—1990年共办理领导交办件1930多件,办结率98%。1992年1月,按市政府领导批示,催查因78户居民阻挠而致600多户居民通不上管道煤气问题过程中,除每天催查进度外,还直接到19个单位和20多户居民家中做工作,经过2个多月努力,问题终于得到解决。4月,接到李春亭副省长关于外商孙德臣财产纠纷的批示后,3日内即将查办结果书面上报。1993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关于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事项办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查办科为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牵头部门。1995—1997年,共承办省、市领导批示件5751件。1999年,办公室建立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登记制度、通知单制度和办理情况报告单制度,共督查省、市领导批示、批办事项600余件,办结率98%。2000年以后每年办理领导批示件都在1000件以上,按时办结率均达到98%。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1986—1989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237件。1990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办法》,规定凡需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或县市区政府负责办理。当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642件,其中市政府办公室承办249件全部办结。市政府办公室被评为省政府系统办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先进单位。1992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汇报材料准备、汇报人确定、听取审议意见、汇报稿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1994年,变过去文件通知交办为面对面交办,加快办结速度,提高办结质量,对23个重点承办部门定期召开汇报交流会,促进办理。当年共审查汇报53件、34万字,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35件,政协提案568件,按期办结率为99%。1995年,针对省、市人大代表建议中反映烟台市部分县市区非法炼金问题,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环保局、矿管局、公安局、黄金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和有关县市区突击清理一个月,共扣押车辆61部,断电42处,拆除工房85间,清理氰化池511个、土机磨306盘、汞碾子32台,查封金银非法加工点15处,没收矿石近万吨及黄金2700克、白银500公斤,折合人民币100多万元。1996年,接到人大代表韩淑媛提出“把减轻农民负担当成一件大事来抓”的建议后,组成3个调查组,对招远、栖霞、龙口等9个县市区的农民负担情况进行调查,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1999年,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程序,实行会议集中交办和督查通知书交办制度。全年共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565件,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8%。2000年以后,每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都在600多件,办结率98%。
  第四节 信息与调研
  机构和网络建设
  1988年前,烟台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工作由综合科兼管。1988年1月设立联络科,主要负责信息、政工和驻外办事处的联络等工作。10月,办公室新设立信息调研科,将驻外办事处联络职能划出,增加调查研究职能。1991年信息调研科改名为信息科。1996年信息科同时加挂市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的牌子。1990年被省政府办公厅确定为国务院办公厅信息直报点。
  1988年前,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均未内设信息科,由信息员负责信息工作。1988年,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开始陆续内设信息科室,市直部门中有少数单位设有专职信息员,绝大多数部门设立兼职信息员。1988年筛选确定芝罘区东山办事处、商业局、蔬菜公司和百货大楼、牟平区蛤堆后村作为市政府信息直报点,每年进行动态管理、有序调整。陆续与其他13个国家首批沿海开放城市、9个计划单列市和20多个省会城市建立信息交流关系。同时,办公自动化水平也逐步提高,到1997年基本废除传真机,实现计算机网络传输、无纸化办公。自1988年单设信息科以来,烟台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采用量均排在全省前三名,连年被评为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从1990年成为国务院办公厅信息直报点以来,信息采用量在省内6个国务院直报点城市中一直名列第一。
  信息载体
  1984年前编发《工作情况》,1984年改版为《工作简报》。1987年增编《简明经济信息》和《情况反映》。1988年单设信息调研科后,增编《经济调研》和《烟台政务信息》。1991年创办《昨日市情》和《重要文摘》,每日把全市的动态信息、工作建议和上级新的指示精神及时报送给领导。1992年增设《专供领导参阅》,采用微机处理手段,汇集各类信息。1993年,将《经济调研》改版为《政务参阅》。1995年创办《市场经济快讯》,当年编发77期,网员单位发展到1369户。1997年保留《政务参阅》和《市场经济快讯》,增设《专报领导参阅信息》。2001年停编《市场经济快讯》。
  信息服务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每年都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领导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广泛搜集信息并及时上报,发挥辅助决策作用,为国家和省、市领导决策服务。1992年12月25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以《中外专家建议兴建“烟大铁路轮渡”形成衔接两大半岛与辐射全国沿海连接欧亚两洲的新的大陆桥》为题,向国务院办公厅传真报送第341期专报信息。国务院办公厅收到后以《专报信息》第26期分别呈报朱镕基和邹家华两位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高度重视,有关研究和论证工作启动,直接促成国家暨山东省重点软科学研究课题的立项。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继续关注这一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动态和问题反映给国务院领导,邹家华副总理于1993年10月21日对《渤海海峡跨海通道课题得到专家高度评价,起步工作亟需中央从七个方面予以支持》作出批示;1994年4月6日,又对《“蓬旅桥隧”国家级课题研究正式启动第一次联席会议目前在烟台召开》作出重要批示,促进了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深入研究和论证。1994年,编发《市区群众呼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息,引起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视,据此研究制定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997年11月,将一位外地烟台籍人反映口岸建设方面问题的来信刊发,5位市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口岸联检部门和单位立即就此开展大讨论,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1998年报送的《长岛军民吃水难》信息,李春亭省长作出重要批示,有关方面筹措几千万元,帮助长岛县建设海水淡化项目,吃水难问题很快得到解决。2002年,编发信息《烟台口岸货源流失严重亟待引起重视》的信息,市委书记和市长均作出重要批示,责成口岸单位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调查研究
  1983—1989年市政府办公室的调研工作,由综合科为主负责,秘书科根据市领导和办公室的安排参与。1989年,市政府办公室设立信息调研科,调查研究工作得到加强。1988年完成《关于烟台市乡镇企业现状和进一步发展的对策》等14篇有重要价值的调研报告;1990年撰写《海阳建立水利专业队的调查》等34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1991年撰写的《关于“八五”起步工作的思考与实践》《高新技术与烟台经济发展取向》《大力发展水产业开发海上烟台的调查》及《发展高产高效农业的调查》,分别进入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领导的决策。1999年完成的《促进小城镇崛起的重要杠杆——关于我市小城镇布局结构的调查与建议》,直接进入领导决策。从1999年开始,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制定印发调查研究工作意见,并将确定年度调研成果汇编成册,作为指导工作、对外宣传的系列工具书。其中,1999年编辑的《市政府办公室重点调研成果汇编》,共收编当年在《政务参阅》上刊发的18篇调研文章,2000年共收编19篇调研文章,2001年共收编28篇调研文章。
  第五节
  综合文字服务
  1983年8月烟台市政府办公室成立后,综合文字工作主要由市政府领导秘书承担。1984年1月起,主要由秘书科、综合科、财贸科承担。综合文字服务的主要内容有: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起草会议讲话及其他有关文稿;对重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思路和建议;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市政府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起草纪要;记录市政府领导的主要政务活动。综合科主要承担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文字服务工作,并承担市政府办公室的调查研究工作;财贸科承担分管财贸副市长的文字服务工作,秘书科承担其他各副市长的文字服务工作。1987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财贸科撤销,对分管财贸副市长的文字服务职能并入秘书科。1989年10月始,文字服务工作主要由综合一科、二科和信息调研科承担。其中综合一科承担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文字服务工作,综合二科和信息调研科承担各副市长的文字服务工作。1996年12月市级机构改革后,文字服务工作主要由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和信息科承担,秘书一科承担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文字服务工作,秘书二科、三科、四科、五科分别承担配套副市长的文字服务工作,信息科承担信息和市政府办公室的调研工作。2001年3月始,主要由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和信息科承担。
  市政府办公室始终把提升综合文字水平、发挥以文辅政作用,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1991年围绕国家“八五”计划的实施和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办公室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撰写《关于“八五”起步工作的思考与实践》《高新技术与烟台经济发展取向》《大力发展水产业开发海上烟台的调查》及《着力发展高产高效农业的建议》等多篇文章,分别进入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1993年围绕强化烟台区位优势,提升烟台市在黄渤海地区交通枢纽城市地位,组成由分管文字工作的副主任牵头的课题组,就渤海海峡跨海通道进行专题研究论证。课题组经过3个多月的奋战,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的资料和史料,三进济南,六上北京,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引起重视,4位国家领导人7次作出重要批示。该课题研究被列入国家和山东省重点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对烟大铁路轮渡项目的开工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1994年起草的《烟台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港口城市的战略思考》《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速开发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等文章,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好评,并被国家级刊物采用。2002年,共起草各类综合文字材料500余篇,提出的“重视县域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等观点,得到省、市领导的好评,并有30多篇文章分别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内10余种重要报刊上发表。
  第六节 公文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和保密工作坚持集中处理、专门科室负责的原则。1978—1986年,主要由行政科负责公文的收发、传递、打印、登记、传真、档案管理和保密,综合科负责公文的核稿、送签。1987年收发科承接原由行政科承担的公文处理职能。1989年将收发科改为秘书二科,职能不变;改综合科为综合一科,承担原属综合科的职能。1991年,公文的核稿、送签由秘书一科负责,公文的收发、传递、打印、登记、传真、档案管理和保密由秘书二科负责。1996年机构改革成立文秘科以后,公文的收发、传递、打印、登记、传真、档案管理、保密及核稿、送签皆由文秘科负责。各个时期从事公文处理工作的人数相对稳定,一般保持在5~7人。
  公文收发 1978—1986年,市直部门之间的公文收发除传真电报外,靠工作人员往返取送。对于部门向政府呈报的请示,经领导批示后,由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到市政府办公室领取,1987年改为由市政府办公室派人送达。1987年底,市政府办公室在收发科建立公文传递交换中心,设置公文交换柜,作为部门之间公文交换的集散地。1989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建全市政府系统传真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通市县间的传真网,开发微机远程文稿传输等功能。1993年充实微机设备,市县之间全部实现微机联网。199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传递政府公文信息的通知》,正式开展此项工作。凡经网络传递的公文、信息,均视为正式公文信息,一般不再另行印发。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保证每天上、下午各入网一次,及时接收邮件。
  公文审核烟台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审核坚持一个口子把关,不断改进有关制度。198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烟台地区行署办公室认真贯彻实施,严格公文审核把关,特别是科学使用法定文种和非法定文种。1983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机关文书工作的意见》,规定以市政府名义上呈下达的文电,由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凡部门起草的文电,经部门负责人审阅(涉及几个部门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送市政府办公室核稿,再由市长或副市长签发。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的事项,其文电经市政府办公室核稿后,一般由秘书长签发。1987年起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94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解决政府系统公文制发“多”“乱”“差”的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明确公文处理的责任科室,统一对公文进行审核把关。在制发公文过程中,对一些有争议或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内容,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属紧急、重大事项或重要政策调整协调不成而又确需实施的,提请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协调,待取得一致或可行的意见后,再送审送签。2001年1月1,国务院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发布实施,市政府办公室立即印发《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文件格式的通知》,对各类文种的格式进行科学规范,公文用纸采用A4型国际标准。
  第七节机关办公自动化
  1987年,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兼管办公自动化工作,1995年改由文秘科兼管。1997年,市政府办公室成立办公自动化技术科,全面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1997年5月,烟台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其办公室与市政府办公自动化技术科合署办公。2001年,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到烟台市信息产业局。
  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为市政府办公自动化初期建设阶段,主要进行通信和文印系统的建设。1992年1月8日,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意见》,在全省政府系统中率先建立地市级行政首脑机关办公决策服务系统,率先启用计算机正式发放公文信息,率先建立领导办公服务系统等。1998年底,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座谈会在烟台召开,推广烟台经验。1999年,烟台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提出建立“三网一库”(政务专网、内部办公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信息资源数据库)任务,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进,使办公自动化系统不断得到完善。
  政府传真通信网络1987年9月,烟台市政府开始传真网络的建设,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987年9月到1989年上半年,主要是购置设备、培训人员和开通省、市通信专网。共投入资金13万余元,购置传真机和保密机、传真调度汇接机、复印机等设备6台(套),安装国际直拨电话1部,初步具备对上、对下和对外传真通信能力。第二阶段,从1989年8月到1989年11月,主要是建设市与县(市区)之间的政府二级传真通信专网。共投入资金33万元,租用邮电局长途载波电话线路10对,市话中继线路22对,为各县市区购置设备12台(套),培训业务人员20多人次,完成传真一发多收和电话会议功能开发,并于1989年11月正式投入使用。第三阶段,1991年9月开始,实施传真通信网络改造工程,改造工程分为网络终端和线路改造两个重点。网络终端改造,主要是采用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生产的HTD-26T型(80门)小型程控交换机,改造市政府的传真调度汇接设备,建立县市区政府的自动终端设备。1991年9月30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印发《关于统一配置PDS程控交换机的通知》。12月13日—17日,举办培训班并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整个工程于年底结束。线路改造,主要是将传真网络的二线传输改为四线传输,以适应计算机联网的需要。线路改造工程于1992年7月实施并完成。1992年底,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市政府传真通信网络上的用户达到80多个。传真通信网络的建立,使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传真通信形成网络,每月平均传递电报1.5万份。1997年后传真电报改用微机传递电子公文。
  政府轻印刷设施1984年市政府办公室购置第一台复印机,以后又陆续购置多台,配置在相关科室使用。年均复印量19万多页,辅助文印工作的开展,并成为办公必备工具之一。1991年5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投资23万元,从潍坊华光集团公司购置华光V型电子照排设备、SS915型轻印刷设备以及空调等配套设备8台(套)。6月,建立市政府办公室轻印刷室,并为县市区政府各配置一套轻印刷系统,使政府系统不仅采用电子文印技术、与计算机联网传输,同时彻底淘汰铅字印刷技术。
  政府计算机网络政府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分为5个阶段,即微机点对点通信阶段、微机远程通信网络建设阶段、微机局域网络建设阶段、网络升级改造阶段和“政府上网”工程阶段。
  政府计算机点对点通信是政府系统早期计算机连接方式。1990年9月,市政府首先与省政府进行电子邮件通信试验。省政府的网络平台使用3+网。芝罘、莱州、蓬莱、龙口、栖霞等县市区,也先后与省政府开通点对点连接。点对点通信试验传输的内容主要是政务信息。政务专网建设和完善后,点对点通信的方式不再使用。
  政务专网烟台的政务专网建设从建设政府微机远程通信网络开始。网络系统中心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对上连接省政府,对下连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络的建设完善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基础设施建设阶段。1992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采用NOVELL网络操作系统、NETWARE386V3.11及相应的网桥软件,进行联网试验和联网。8月,远程网络基本建成,12月开始试验通信,并于1993年1月1日正式启用该网络传递政务信息。第二阶段,1993年8月,进行远程微机网络改造,改善了信息的传输功能。第三阶段,实施政府微机网络“扩容计划”,1996年9月正式实施。9月10日首先实施政府微机网络改造。9月11日扩容开始,78个市政府部门分批加入政府微机网络。1997年4月1日,烟台市政府正式用微机网络发放公文和信息,并不再另行印刷发放。当年,市政府办公室的文印费用节省十多万元,机要通信费下降50%。同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1998年底,烟台市政府系统微机网络用户发展到213个,覆盖整个政府系统发文单位。第四阶段,进行全省党政系统多媒体综合数据互联网烟台中心接点建设。烟台是省政府确立的三个先行试点城市之一,市政府办公室把这项建设与“领导办公服务系统”建设有机结合,先后完成光缆接入、电话电缆铺设、程控交换机安装调试、防雷地网铺设等项工程,并实现与省、市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通信平台的连接。专网电话系统进行可视电话试验,放号安装了42部电话,并在市政府办公室首先投入使用。1999年初,烟台与省政府的计算机平台连接实现网与网的连接,形成全省政府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大连接。2002年改造网络接口,市与县市区之间采用2MSDH光纤连接方式,市政府各部门拨号连接入网端口由16个扩充到300个。
  政府内部办公网或称为局域网(又简称为内网),是烟台市行政首脑机关处理内部办公业务的网络。其建设过程分2个阶段。第一阶段,建设DOS工作平台。1993年10月1日,该网络正式建成使用,使政府的计算机网络形成体系。第二阶段,建设WINDOWS工作平台。1997年4月15日,第一期工程建设方案制定,10月18日市政府正式批准实施。1998年3月1日,旧网停止运行,新网开通调试和试运行,4月新网开始启用。1997年下半年,省政府也改造了网络通信平台,烟台市政府与省政府的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1998年6月12日,第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制定,包括全省政府系统多媒体综合数据互联网络烟台中心节点建设工程(包括计算机通信平台互联和专网电话建设)、国际互联网接入工程、领导办公服务系统相关配套建设工程(包括信息采编系统、扫描输入系统、多媒体制作系统、雷电防护系统和科室微机改造)。1998年10月,二期工程基本结束。至此,政府系统计算机网络结构完全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通过广播电视系统的光缆连接成网,市直部门采用电话拨号入网,构成一个现代化的政府计算机网络体系。2000年,对政府计算机内、外网络实行物理分隔,使网络体系更加安全。2002年,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已拥有服务器8台、各类计算机80多台套。
  政府公众信息网简称外网,是在因特网上建立的为公众服务的信息网络。该项工程的主旨,是推动政府系统在中国公众多媒体网上建立网站,借以改变政府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一个能方便与公众沟通的“电子政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开展网上服务,接受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反馈意见,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勤政和廉政建设。
  专网电子邮件系统1991年,市政府使用较为先进的NOVELL网的电子邮件系统,与各县市区政府建立政府公文信息传递系统。1993年,市政府对公文信息传递系统进行改造,使用经过汉化的CCMAIL系统。1996年,使用正版大用户CCMAIL系统。1997年,使用NOTES系统。1999年8月,烟台政府网络中的电子邮件统一使用OUTLOOKEXPRESS系统。2000年,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推广烟台的做法。2001年,烟台市政府公文信息传递系统开展请示公文的网上传递试点工作,增加电子公文签收系统。
  烟台市行政首脑办公决策服务系统这是为政府首脑机关局域网络开发研制的系统,与市政府微机局域网配套使用。1993年1月开发研制,1993年4月基本完成。使用FOXBASE和C语言编程。该系统针对政务工作的不同层面,分别建立13个子系统。主要为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市情概况、动态信息、领导批示事项、领导讲话、政务活动备忘、大事记等。1994年完善“市情概况”子系统,另加装“友好城市”子系统。1994年4月,该系统通过市科委组织的专家鉴定。1996年8月,该系统获烟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997年,对系统的版本进行改造升级,调数据库,增加新开发研制的“值班安排”“来访登记”“领导参阅”“建议提案办理”“人大、政协汇报资料”“接待方案”等子系统。版本升级至2.0。该系统数据库基本囊括了政府办公的主要部分,在局域网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方便了政务工作的开展和政务信息资源的电子化处理。
  领导办公服务系统 这是基于WINDOWS平台开发研制的一套新的软件应用系统,是“烟台市行政首脑机关办公决策服务系统”的升级换代产品。该系统综合考虑到领导与科室、部门的工作互动性,以及公文信息流转全程的自动化处理,重点解决领导办公中“视”“听”“批”的计算机处理以及为领导办公和决策服务的问题。系统使用FOXPRO FOR WINDOWS数据库语言开发研制,于1998年7月完成。该系统由“两大系统,七大模块”构成,即领导办公、科室办公服务系统,信息采编、呈报件管理、会议管理、公文管理、工作安排、个人办公服务和公共信息系统模块。整个系统的工作流程设计实现无纸化办公。2000年,该系统经改造完善,统称为“烟台市政府内部办公系统”。
  第八节市长公开电话
  1988年1月2日,烟台市设立市长公开电话,号码是246789。1988年1月至1993年6月,市长公开电话由督查科代管,接办群众投诉。1993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内设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当年与市属各新闻媒体共同举办并开通《市长与市民》专线栏目。1995年1月热线号码升位,改为6246789。1996年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外商投诉中心牌子,增加受理外商投诉的职能。1999年,利用政府公众网开设《市长电子信箱》,进一步拓宽市政府与群众的交流渠道。2000年5月8日,烟台市开始正式启用“12345”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988年“市长公开电话”设立后,同时与市直20多个委、局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联系的单位建立起骨干网络,当年受理群众电话4300多个,编发《市长公开电话情况反映》35期,归纳整理各类意见、建议75条,其中市政府领导重点批示的有50多条。1993年,在政府办公室内部设立正科级的“市长公开电话”办事机构,协调力度和办事效率均有很大提高,全年共受理群众来电12429个,办结率达到96.8%;现场办公128次,解决实际问题41个。全年共接到表扬信和电话302个,《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新闻》《大众日报》、美国的《侨报》等报刊相继报道烟台“市长公开电话”为民办实事的事迹。1995年,共受理各类投诉电话12628个,办结率达到97.1%;举办《市长与市民》专栏141期,现场办公156次,接到市民表扬电话218次。同年市区乱搭滥建现象严重,市民反映十分强烈,工作人员及时整理情况,上报市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共拆除违章建筑300多个。1996年,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烟台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与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合署办公。当年受理外商投诉10余起,都及时调查办理,并全部给予回复。1998年,市政府办公室对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模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工作人员值班接听处理的基础上,制定并实行《市政府领导轮流值班接听市长公开电话制度》,每周安排市政府领导到市长公开电话值班,直接听取广大群众的心声,现场解决、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做到谁接谁办、一抓到底,办话力度显著增强,办结率明显提高。1999年,下半年试行《市城建系统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制度》,并将办理公开电话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年共受理市民投诉电话10376个,办结率达到99.2%。其中市政府领导直接接听电话600多个,召开现场办公会30多次,解决各类问题、建议259件。2001年,针对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冬季供热、交通、市场供应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调度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使春节期间市民投诉比往年下降40%。根据季节特点和阶段性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负责解答、办理市民提出的问题,赢得绝大多数市民的理解,维护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第九节接待服务
  1978—1983年,烟台行政公署的接待服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有关人员负责,其中部分接待任务由当时的行署交际处承担。1984年1月,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内设行政科,具体承担值班工作和重要客人的接待服务工作。2002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接待处,挂市政府接待处牌子,按内部机构管理,内设联络科、接待科,主要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和外省、市政府来烟台的接待服务及市政府领导到外地考察、有关外事活动的联络服务等工作。
  1984—1987年,烟台市实行市管县体制,市政府的接待任务开始增加。特别是烟台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后,来烟台视察参观、洽谈投资的领导和客商与日俱增。市政府接待工作随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其间,市政府办公室每年接待副部级以上领导达130多批次,其中先后承担国务院副总理万里、李鹏、田纪云,国务委员谷牧、康世恩、王丙乾、张劲夫,民政部长崔乃夫、化工部长秦仲达、邮电部长杨泰芳、广电部长吴冷西等领导来烟的接待服务工作。同时参与在烟台召开的全国化工会议、煤炭会议、建材工作会议等国家级大型会议的有关协调和接待工作,以及参与烟台大学奠基、烟台民航国内航线开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工典礼、首届中国艺术节、烟台葡萄酒艺术节等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和中外来宾的接待工作,接待服务工作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1988—1992年,市政府办公室为提高接待队伍素质,提升接待能力,先后组织多批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学习和引进先进市地的接待理念和服务规范,促进接待工作再上新台阶。1990年,全年共接待客人844批,计10622人次,其中副部级以上领导带队的193批、247人次,来客数量比1989年增加了近一倍。1991年,市政府办公室共接待客人771批、8538人次,其中副部级以上领导带队的153批、1806人次,参与组织国家、省市大型会议、重大活动60多次,其中比较大型的有全国化工会、全国烟草会、全市乡镇企业经济技术联谊会、国际旅游节等。11月份全国化工会在烟台召开,会议规格高、规模大,会内外代表达4万多人,市政府办公室派出得力人员参与接待工作,经过精心协调、组织,达到代表、主办部门、市领导三满意。1992年,共接待客人836批、7612人次,其中副部级以上领导带队的134批、1932人次,参与组织国家、省市大型会议、重大活动54次。7月份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到烟台视察,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和考察路线。当朱镕基副总理临时提出要到市政府办公楼听取汇报时,立即调整方案、周密安排,朱镕基副总理十分满意,亲切接见部分工作人员并合影留念,同时对烟台市政府办公室高效、勤俭的工作作风给予充分肯定。10月份,烟台举办国际葡萄酒节,来烟台外宾600多人,内宾数千人,办公室抽调4人全力以赴做好接待服务工作,赢得了中外来宾的赞扬。
  1993—1996年,市政府办公室为适应全市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新形势,积极参与外国元首、政要和重要团体的接待服务工作,以及一些在烟台举办的国际性会议的协调和接待服务工作。1993年,烟台市政府确定举办中韩贸易洽谈会,市政府办公室专门抽出4人到筹委会,全面参与新闻发布会、邀请外商、组织参展以及参会重要客商的接待安排工作。同年,新加坡总理吴作栋、资政李光耀先后率团到烟台考察,考察团规格高、人员多,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考察团的不同层次、不同活动,制定多组接待方案,圆满完成接待任务。1993年办公室共接待来宾747批、9061人次,其中副部级以上领导带队的141批、1800多人次,参与接待外宾177批、1786人次。1994年,市政府办公室共接待来宾728批、8876人次,其中副部级以上领导带队的153批、2062人次,参与组织国家、省市大型会议、重大活动62次,参与接待外宾186批、1914人次。其中参与接待国务委员宋健、李贵鲜,秘鲁副总统、澳大利亚副总理等中外重要贵宾;参与组织国庆45周年庆祝活动、烟台—汉城包机首航、烟台—韩国釜山客货班轮开通、烟台与韩国群山市缔结友好城市等重要活动。1996年,市政府办公室又参与组织中国烟台—东亚城市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全国社会服务承诺制现场会及烟台—澳门空中航线开通的重要活动,共接待来宾783批、8289人次,其中副部级以上领导带队的175批、1606人次,外宾团组134个、949人次。7月,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宋健来烟台考察,赞扬烟台的接待工作“周到、细致、高效”,并专门题词“做好接待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以示鼓励。
  1997—2002年,市政府接待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1997年,烟台市政府首次代表国家承办APEC国际博览会,会议规模大、规格高、外宾多,接待任务责任重、压力大,市政府办公室派出得力人员参与接待服务工作,昼夜奋战、齐心协力,圆满完成各项接待任务。6月6日,第二届APEC国际贸易博览会在烟台举办,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费孝通、外经贸部部长吴仪、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克智,亚太经合组织发起人、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应邀出席盛会。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组织周密、细致、严谨,赢得中外嘉宾的好评。全年市政府办公室共接待来宾762批、8520人次,其中副部级以上领导带队的156批、1960人次,外宾团组200个、1300多人次。先后参与接待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国务委员彭珮云,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国家计委主任陈锦华,电子工业部部长胡启立,甘肃省省长孙英等国家领导和省部级领导。同时还参与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现场交流会、全国沿黄九省(区)经济协作会以及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验交流会的接待服务工作。1998年10月,烟台市政府再次承办APEC国际展览活动暨第二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会议期间,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邦柱等20多位部(省)级以上领导齐聚烟台,参会国外政府团组和重要外商团组达80多个。为保证交展会顺利召开,市政府办公室再次抽调得力人员靠到会议上。针对参会团组规格高、数量多的情况,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创立“陪同团”制度(即对重要团组,采取确定一个部门为陪同团,由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陪同团团长,负责该重要团组的全程陪同和接待服务工作),由大会接待委全面组织、协调,安排重要客商和陪同团的各项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也为烟台承办和搞好国际性重大会议、活动积累了经验。1998年市政府办公室还参与接待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总统阿斯卡尔·阿卡耶夫、新西兰副总理兼国库部长温斯顿·彼得斯等外国元首,共接待来宾290批、2832人次。2001年,市政府接待工作从单纯的政务服务、生活服务向接待、公关、信息等综合服务转变,通过接待广交朋友、获取信息,对外宣传、树立形象,牵线搭桥、当好媒介,为全市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年共接待中外来宾243批、2564人次,组织各类会议95次,其中参与接待摩尔多瓦共和国总理等重要外宾及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钱其琛,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中宣部部长丁关根,国务委员吴仪等副部级以上领导86人次;参与组织第二届APEC投资博览会、第三届果蔬会、全国煤炭订货会大型会议30余次,圆满完成各项接待任务。2002年,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细化接待工作环节和程序。对重大接待活动,都提前成立接待班子,制定接待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出任何纰漏。全年共接待中外来宾332批、3000多人次,其中副部级以上重要客人83批次。特别是在深圳·外商知名人士赴山东考察团、2002旅韩华侨华人恳亲大会等高层次团组和重大活动以及上海通用汽车公司高层人士的接待工作中,展现出较高水平,赢得一致好评。
  第十节机关事务管理
  机构沿革1953年2月,莱阳专署机关总务管理处成立,主要负责专署机关的财务管理、工资发放、机关食堂管理和房屋的建设、分配、管理等后勤事务工作。1954年改称莱阳专署机关行政管理处,1958年11月改称烟台专署机关行政管理处,1960年6月改称烟台专署机关事务管理局。1971年9月,烟台地区革委会机关行政管理局成立,下设办公室、财务组、行政组、幼儿园。1973年改称烟台地区革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1978年7月15日改称烟台行署机关行政管理局。1980年1月1日改称烟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1981年11月内设办公室、财务科、行政科、生活科。1983年11月,烟台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改称烟台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处,不列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为副处级的行政机构,隶属市政府办公室领导。1984年1月编制80名,其中处科室编制24名,其余为工勤人员。处机关设办公室、行政科、财务科、生活科4个职能科室。当年6月,25名驾驶员与编制分别划给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1987年6月行政科更名为房产管理科,职责未变。1994年6月成立基建科。1996年机构改革,确定烟台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处为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2001年,烟台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处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基建科、房管科、生活科5个职能科室,编制76人,其中处机关编制26名,机关食堂编制50名。其主要职能是经市政府授权,统一管理市级机关的后勤事务工作。
   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 1958年中共莱阳地委、专署机关迁驻烟台市,暂借南山路1号(烟台恤养院)办公。同时,在小璜山南侧(属西南村土地)划定机关办公区,建设烟台专员公署办公楼3750.99平方米,专员公署西付楼1049.32平方米,专员公署东付楼1043.34平方米、后改称市府办楼,专员公署书记办公室709.64平方米,专员公署食堂997.91平方米,专员公署家属伙房776.71平方米。1959年10月,中共烟台地委、专署机关迁入新建办公楼。同时建设专员公署宿舍1184.12平方米,后改为办公楼(劳动局、机关事务局在此办公)。此后,陆续在周边建设多栋办公楼,形成了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1960年在大院内东北侧建设计委楼4638.15平方米(计委、农业局、民政局等办公)。1971年建设地革委档案楼1830平方米。1972年建设1栋办公楼797.94平方米(80年代后为公安六处办公楼)。1975年在地委大院外通世路南侧建设烟台地区电业局调度楼、轻工局生产楼6070.42平方米。1976年在红旗里建设地革委直属机关食堂1210.3平方米(80年代后称三食堂)。1979年建设烟台市政协办公楼3150.6平方米,1979年在毓璜顶西路建设工青妇楼2000平方米。1986年在专员公署东付楼(市府办楼)后接建会议室317.7平方米。1990年建设物价局楼1877.5平方米。1994年在专员公署东付楼(市府办楼)东面接建5层办公用房计753.64平方米。2000年5月,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机关、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局等部门和单位由毓西路16号迁至莱山区芙蓉路6号办公。
  住宅建设与管理烟台地(市)直机关的干部职工住宅采取自行建设自己管理的模式。1959年建设了专员公署甲种宿舍楼平房若干、乙种宿舍楼4栋(80年代后为集体宿舍1、2、4、5号楼)、丙种宿舍楼1栋(后改为劳动局、机关事务局、机关卫生所等单位办公楼)。1973年建设地革委宿舍西楼1113.12平方米,1974年建设地革委宿舍东楼1368.78平方米。1976年在红旗里建设地革委机关住宅8个单元,1981年又建设地区组织部退休干部住宅(即红旗里14级宿舍楼)7个单元。1976年在东风里建设地革委机关住宅5个单元。1972年在北迎祥路建设地革委宿舍155套,1979年在南迎祥路建设地革委宿舍200套。1980年建设地区行署管理局顾问楼。1984年在东风里建设住宅4个单元,1985年又建设2个单元。1986年在院内西北处建设宿舍楼2栋(后称老市长楼)。1987年建设环翠里小区住宅155套11765.50平方米,1991年建设青翠里小区住宅208套18433.97平方米。1999年建设塔山小区住宅138套12677.52平方米,同年在青翠里建设县级干部住宅2栋71套7733.14平方米。同时在环翠里建设县级干部住宅1栋10户1130.2平方米。1987年以前,市级机关住宅一直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日常维修、养护,向住户收取房租,产权归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处。1987年开始,按照烟台市政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开始对机关干部出售自管房。1988年向机关干部出售新房10套,出售旧房148套。1996年制定《市级机关自管房出售实施意见》,自12月开始面向所有机关干部出售自管房。1997年制定《市级机关房产管理办法》,同年办理800户购房手续。1999年为136名机关干部办理房产证。2000年为160多名机关干部发放房产证,为200余名干部职工办理调房手续。2001年为540多名机关干部按2000年房改政策办理购房、调房手续。至此,共为机关干部办理售房调房1800多人次,机关房改工作基本结束。其他由机关事务处建设但已出售给市直各部门的住宅,由各部门自行办理房改手续。
  财务管理1978—1982年,行署(地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烟台地区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1983年机构改革时,确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处为二级拨款单位,负责42个市直机关的财务预算拨款和财务指导工作。同时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处的具体财务。采取年度经费包干的办法,对差旅费、电话费、会议费、打字费和日常办公费,下达年度指标,年初一次包死,结余留用,超支不补。1985年开始,实行“经费包干,分灶吃饭、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解决了多年以来吃大锅饭的弊端,紧缩开支,节约经费。1987年实行不得突破月平均限额的规定,严格控制40个核算单位的预算拨款。1988年管辖财务单位为41个,按“精打细算、量入为出、既要正常工作,又不得突破经费指标”的原则安排预算,严格开支,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1995年拨款单位增加到44个。2000年拨款单位42个,2001年拨款单位46个,全年拨付各单位经费2200万元。自2002年1月起,取消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处二级财政拨款单位的职能,改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为方便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账务管理工作,财务科于2002年集体东迁到市政府办公楼办公,财务业务管理2001年实现会计电算化。
  机关食堂1978—1991年,烟台地(市)直机关设有4个食堂,机关一食堂、四食堂在机关大院内,机关二食堂设在东风里,机关三食堂设在红旗里,分别为附近机关干部提供就餐服务。1986年为调动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机关一食堂实行独立核算。同年机关4个食堂就餐人数2880多人,全年销售额41万元。1987年机关4个食堂分别实行独立核算,坚持小灶炒菜和代售副食半成品,全年销售额56万元。1988年以后,随着部分机关单位单独办公、相继迁走,机关就餐人数呈逐年递减趋势。1989年12月开始对在机关就餐人员收取20%的管理费,同年机关食堂就餐人数1650多人。1992年机关食堂实行优化组合,取消机关四食堂,人员重新进行分配。2000年因东风里退路进厅,机关二食堂撤销。同年5月,因市委、市政府迁至莱山区,从一、二、三食堂统一抽调人员,成立市委、市政府机关东部食堂,二食堂人员补充到一、三食堂。至2002年,机关东部食堂的就餐人数达到300多人,一、三食堂就餐人数近百人,三个食堂年销售额平均达到55万元以上。
  服务保障1978—1983年,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处作为市级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单位,负责市级机关80多个单位的水电暖、吃住行以及办公用品、桌椅板凳等物资的供应和保障工作,基本沿用计划经济模式下“大而全、小而全”的对内服务机制。1978年将东山宾馆、行署招待所一所(毓璜顶宾馆前身)、行署招待所二所(烟台山宾馆前身)、华侨旅行社(华侨宾馆前身)、虹口宾馆等5个接待单位一并移交给烟台市政府接待处,保留会议接待服务职能。1983年机构改革时,接待服务职能和统一采购供应机关办公物品的职能随之取消。同年5月,成立市级机关修理厂,主要负责市级机关车辆维修。1984年8月成立烟台市市级机关服务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具体承担市级机关办公区、住宅区的维修维护、园林绿化、卫生保洁和水、电、暖等后勤设备设施的养护等综合服务工作,编制74人。其后人员编制不断调整,到1992年达到175人。1990年11月市级机关大院办公区和东风里、红旗里、迎春里3个住宅小区由机关服务公司集中进行冬季供热。1992年4月成立烟台市海兴养殖场,投资150万元,收入主要用于补助机关食堂。至2001年4月,因滨海路拓宽,海兴养殖场驻地属于拆迁范围而停办。1992年4月,成立建兴安装公司。1992年11月市级机关汽车修理厂实行厂长经营承包责任制,与市级机关服务公司脱钩,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94年9月红旗里市级机关换热站剥离,连人带设备一并划归烟台市华阳热电公司,由华阳公司集中对东风里、红旗里、环翠里、青翠里4个机关住宅小区供暖,机关办公区仍由机关服务中心供暖。1996年机构改革时,将技术性、事务性的工作移交给市级机关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职能分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处与市级机关服务中心逐步建立服务货币化结算方式。同年,在市委大院建设机关浴室、理发室,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1997年按照后勤改革的要求,对机关服务中心人员进行职能分离,一部分人从事对内服务,确保机关办公对后勤工作的需要;一部分人从事对外服务与创收,开始发展后勤经济。1998年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通过兼并、改造、剥离,促使市级机关服务公司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将汽车修理厂、礼堂、安装公司、养殖公司的管理职能划归市级机关服务公司,后勤管理与服务职能进一步理顺。9月成立市级机关加油站。1999年塔山物业管理中心正式挂牌运行,改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2000年5月市委、市政府及部分市直机关迁到莱山区办公后,从市级机关服务公司抽调20多人,在社会上招聘近20名临时工,组建新的服务队伍,由机关事务处直接领导,负责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的服务保障工作。同年5月,成立市级机关文印室,主要为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的各部门提供印刷服务。
  2001年3月,机关原大院卫生保洁工作交由社会专业公司管理。4月,市级机关服务公司更名为市级机关服务中心,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同年,塔山小区供暖移交华阳热电公司。
  市政府礼堂 始建于1958年,为砖混结构3层建筑,总建筑面积4793.67平方米,坐西朝东,建筑风格庄重、典雅、古朴,为市区最大的礼堂。有能容纳1032人大会议厅1个(为上下层结构),100人会议室1个,40人会议室4个,另有化妆室2个,接待室1个,放映室1个。舞台面积约400平方米。建设之初主要是承担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的有关会议及涉外演出活动。1984年正式对外开放,承接社会各界的聚会及演出活动。1995年5月—7月进行全方位维修改造。原坡层面石棉瓦改用瓦垄铁,平屋面四油毡改用改性沥青,设计安装两个室外消防栓,舞台顶部设计安装水幕布防火等设备,提高了安全性。一直为烟台重要的会议、集会及演出场所,平均每年接待230场次,其中对社会接待100场次。
  第六章 法制建设
  第一节 机构
  1986年3月,烟台市政府办公室设立法规科,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专门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协调、指导工作。1988年4月12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成立,为副县级行政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实有8人,内设法规科、综合科。1990年7月21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增设行政复议应诉科。至年底,共有综合科、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科、行政复议应诉科4个科,编制10人。各县市区政府相继成立法制办公室,人员编制86人。乡镇政府60%以上设立法制办公室,配备了法制助理员。
  1995年,市级机构改革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法制局,升格为正县级,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内设办公室、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和行政复议应诉科4个职能科室,编制18人。2001年,市级机构改革中,市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仍为正县级行政单位。内设秘书科、法规科、复议应诉科(挂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协调监督科,编制17人。
  第二节 法治宣传
  国家法律宣传
  1990年4月和9月组织开展两次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先后两次发表电视广播讲话,编印10余万字学习宣传材料6000余册(份)。同年9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行政诉讼法研讨会,围绕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进行广泛的探讨和研究,有16篇学术论文进行交流。到1995年,全市各级政府举办20多个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印发各种宣传材料10万多份,举办知识竞赛10余场,参加竞赛的干部群众达5万多人次。
  1996年,从4月开始,市政府法制局先后组织3次大规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宣传咨询活动。参加宣传咨询的人数达3000多人次,发放《行政处罚法》等学习宣传材料25万多册(份)。同年9月,市政府法制局在全市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宣传月活动。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颁布后,从9月下旬开始,组织广大法律工作人员上街下乡开展群众法律咨询活动,面对面地向群众解答行政复议问题。在市区主要街道和县、乡政府驻地,共设立咨询点140多个,出动宣传车40多辆,印发各种宣传材料8万多份,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刊板1300余条(块),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600多人次。
  政府法制工作宣传
  市政府法制部门通过编印通讯、简报,对内发行、对外交流、向上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信息等形式,宣传政府法制工作。1988年6月和9月,《依法治市通讯》期刊和《烟台法制工作》简报相继出版发行,受到全市法制工作者的欢迎。《依法治市通讯》每年编印4~6期,发行3000册左右。1994年停刊,共出版发行32期,约2万册。《烟台法制工作》(1995年改名《烟台政府法制》)每月编印两期。1989年向上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法制信息20多份,被国务院法制局、省政府法制局采用11篇。1990年向上级报送信息40多份,被国务院法制局采用2份,其中《烟台市依法行政考核标准》以内部参阅件报送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国务院各委员等领导参阅;被省政府法制局采用6份。1995年刊发信息、经验介绍以及各类指导性文章60多篇,其中被省政府法制局《政府法制工作》转载7篇。
  第三节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1989年7月和11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举办两期培训班,培训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县处级领导干部90多人,政府法制工作干部50多人。1990年,结合全市第五次政府法制工作会议,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来烟辅导《行政诉讼法》。同年,举办3期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干部培训班,培训领导干部280多人;举办1期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干部培训班,65人参加培训。1991年,先后举办规章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应诉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3期培训班,共培训专业人员180多人次。1994年下半年,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进行“两法一条例”的知识培训,有800多人领到由省高级法院、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局联合颁发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书”。至1995年6月底,市县两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84期,全市60%以上的乡镇政府领导干部参加集中培训;80%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专门培训;90%以上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接受脱产培训。1996年7月—9月,市政府分期分批举办14期《行政处罚法》培训班,系统培训1600多名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和行政执法骨干。到10月1日《行政处罚法》实施时,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培训一遍。1997年,市政府专门举办全市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资格培训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480多名。各级各部门通过联办、协办等形式培训行政执法人员5600余人。1998年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7900人次。8月22日,市政府法制局在市直和各县市区共设立14个考区、300个考场,同时进行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在全市申领执法证件的1.59万余人中,除免试或因特殊情况请假外,有1.4万余人参加第一次考试,参考率达98.68%,总合格率达99.5%。在8月23日执法证件首发仪式上,全市有15749人领到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市直2124人,县市区13625人。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后,从8月下旬开始,市政府法制局在龙口市举办全市行政复议法培训班,分4期集中培训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部分行政执法骨干共700多人。到9月底,全市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4万余名。
  2000年11月,市政府法制局在龙口市举办全市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研讨会,分别就《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如何搞好基层政府法制工作开展研讨。牟平区宁海镇、龙口市城关镇、开发区长江街道等8个乡镇(处)交流了经验。2001年2月,市政府法制局在福山区组织召开全市第一次行政复议疑难案件研讨会,围绕土地确权、房产纠纷、计划生育、证据保全、人事争议等8个方面、10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研讨。2002年9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举办有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复议骨干人员近50人参加的复议疑难案件研讨会,提高行政复议人员应付疑难案件的能力。同时,抓住审验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的契机,对全市500多名行政复议人员和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培训考试。
   第四节 领导干部法律学习
  学法制度
  1989年,烟台市政府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1990年1月31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市政府领导成员法律课制度,确定每两个月安排半天上一次法律课,主要学习新颁布或与经济、社会形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烟台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法律学习规划》。当年,市政府领导成员按计划学习《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各部门也普遍建立学法日制度,制定学法计划。
  1991年起,每年组织的领导干部读书会都专门设置法制教育课,请专家、学者讲法;把法制教育列入党校干部培训内容,5年中市县两级党校共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700多期,轮训干部4万多名;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律考试。
  到2002年底,市政府领导成员组织法律课30多次。各县市区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达3万余人次。
  法制讲座
  1996—2002年,市政府举办法制讲座14次。1997年“七一”前夕,为迎接香港回归,组织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系统地学习《香港基本法》。中共十五大召开后,市政府邀请国务院法制局局长杨景宇来烟作《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的专题报告,市领导和1200多名市直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报告会。1999年,市政府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贯穿到“三讲”教育之中,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学习行政法律、法规。
  第五节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清理
  规范性文件制定 从1986年3月市政府法规科成立到2002年底,市、县共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1900多件。其中,市政府制定发布300多件,县市区政府制定发布1600多件。
  1988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行政规章制定工作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改进规范性文件发布形式,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凡需人民群众应知道和遵守的,一律公开发布,见诸报端。1993年,相继制定《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行政规章制定工作的若干实施细则》《承办审理地方行政规章实施办法》等与之相配套的规范制度,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在做好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的同时,开展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先后制定《烟台市地方行政规章备案办法》《备案地方行政规章受理审查实施办法》,使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1996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备案的56件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审查,并向备案部门反馈审查意见,保证了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规范性文件清理 1989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初步集中力量对1987年至1988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47件,其中继续有效的165件,需要修改的34件,废止的32件,失效的16件。1990年,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5人组成清理小组,采取“谁起草、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政府制定发布和批准部门发布的51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246件,需要修改的66件,应予废止的202件。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清理各自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2669件,其中继续有效的1774件,需要修改138件,应予废止的757件。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对现行的行政行为,特别是“三乱”(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进行清理。共清理出现行的具体行政行为1709项;清理收费、罚款、摊派文件126件,其中属于“三乱”文件53件。市政府法制办还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具体行政行为3365项;清理收费、罚款、摊派文件900件,其中属于“三乱”文件262件,已经取消“三乱”行为355项,合理降低收费标准290项,减少不合理收费1132万元。
  1992年,市政府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发布的文件进行两次集中清理。上半年,对全市在三年治理整顿时期所发布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文件2614件,其中应废止的78件,应修改的86件。下半年,对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简称《条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到年底,共清理出有问题的文件100多件,其中应废止的22件,其余部分商同有关起草部门进行处理。1993年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所有文件,共停止、废止涉及农民负担文件86件,清理涉及农民负担项目143个,直接减轻农民负担2亿多元。
  1996年,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部门清理与政府法制机构清理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对1983年以来本级政府制定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到年底,全市共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3800多件。经过审查,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或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取代的260多件予以废止;对主要内容合法且实际工作仍需要的,但个别条款与《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180多件进行修改;对继续有效的由市政府重新予以公布,继续执行。
  1999年,市政府法制局组织人员深入到各部门,对烟台地改市后发布的58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245件,应废止的260件,需要修改的83件。在治理“三乱”中,按照市政府法制局的职责分工,对33件涉及收费的规范性文件逐一依法做出处理:废止的18件,修改的4件,保留的11件。
  2002年,为确保烟台市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不违背WTO规则和中国对外开放承诺,市政府法制办从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清理工作办公室,本着“谁制定、谁清理、总把关”的原则,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3年地改市以前烟台地区行政公署、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山东省烟台地区行政专员公署所发布的文件全部予以废止;废止1983年烟台地改市以后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450件,并以市政府第91号和92号令的形式在《烟台日报》上予以公布。
  第六节 行政执法监督与检查
  行政执法监督 从1988年开始,烟台市各级政府不断完善约束行政执法监督机制。1989—1990年,全市开展行政执法试点并制定《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在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方面,建立实行重大政务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审查制度。凡制定重大行政措施和政策都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查,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有效;凡以部门名义向企业发布涉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4项权利的规定性、政策性文件,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会签,并联合发文。同时又确定19个企业作为监督联系点,定期反馈情况,以制约政府部门对企业可能出现的不当干预。
  在具体行政行为执法监督方面,市县两级政府普遍建立以下制度:1.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1992年,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制定《烟台市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由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1991—1995年,行政执法部门向市政府报告200多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2.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市政府责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定期对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解决出现的问题。3.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从1992年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把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直接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纳入行政执法监督范围。市政府制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管理办法》,确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进行普遍检查,对存在的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当、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予以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4.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协调土地、水利、矿管、卫生、环保、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等20多个方面的行政执法争议问题,理顺这些方面的执法问题。1997年,针对市卫生部门与大连市卫生部门在内航船舶的检疫问题上存在的分歧,由市政府法制局主要领导带队,会同卫生检疫部门先后两次赴大连,与大连市政府法制办、卫生局、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协调,取得满意的效果。5.行政执法投诉和市长公开电话制度。在市政府法制局设立执法投诉电话,具体负责查处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投诉案件。1989—1995年,市政府法制局直接查处投诉案件20多起;市长公开电话共受理人民群众投诉电话1万多个,处结率达96%。另外,还制定并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文件解释制度。
  在执法程序监督方面,加大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建立一条龙办公制度。到1995年6月,市直30多个部门都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在所有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推行公开化办事制度。市政府重点抓工商、税务、供电、供水、农转非等23个方面公开化办事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建立政府工作催办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普遍建立行政监督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将政府各项工作纳入催办系统。
  权力监督和社会监督 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暂行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坚持与人大、政协以及民主党派的工作联系制度,对一些涉及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认真听取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988—2002年,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近200件次;办理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7000多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各级政府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监督之下,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及申诉依法及时处理。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假冒伪劣、社会治安等方面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采取新闻媒体追踪报道、暗访等有效形式进行公开曝光。
  政府内部层级监督 从1996年开始,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发〔1996〕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对同级行政处罚主体进行全面清理,经过严格审查和汇总分类确认,市级政府依法确认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58个,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法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组织15个,依法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20个,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单位21个。对依法确认的114个行政处罚主体,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从1997年开始,对全市17734名行政执法人员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为接受群众监督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证件注销、收回吊销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各级政府行政执法机关把依法行政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评议考核制度。1998年初,由市政府法制局牵头组织招远、莱州、蓬莱、莱阳、牟平等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市交通委、土地局、规划局等部门法制科室负责人组成考察团,先后赴大连、本溪、沈阳、天津等地学习考察,之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责任。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详细的考核内容,逐条量化细化,列出分值,实现对各部门依法行政的约束和监督。2002年初,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配合市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定的评议考核标准和评分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实施罚缴分离制度 1999年5月1日起,全市实行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的制度。市政府法制局组织召开了实施罚缴分离制度新闻发布会,及时清理、公布行政处罚主体。市县两级政府对本级及外地驻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主体(组织)进行确认,其中市政府向全社会公布行政处罚主体114个。同时,规范全市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规范、适用的一式四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专门印发文件,对《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有关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规定比较原则的条款作详细解释,进行严格准确的界定。与财政局、人民银行、代收机构一起制作代收代缴协议书,并组织其与各行政执法机关签订;协助财政部门和代收机构制定代缴罚款上缴国库等方面的程序规定。通过统一检查、督导、定期召开协调会、碰头会等方式,有效杜绝逃避罚款的现象,保证罚缴分离制度顺利实施。自1999年5月1日至年底,全市行政处罚罚款代收机构共收缴罚款3700多万元。
  2000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批准烟台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行政处罚权试点。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2001年开始试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城市管理局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协调解决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绿地管理、公安交通和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等7个方面的职权划转和交叉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2001年上半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行政审批收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从有关部门抽调11人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具体组织审批项目的清理审查。按照“简化放权,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小组审查、统一把关、反馈意见等步骤,对64个部门和单位,总计90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查,共取消177项,合并120项,下放50项,变更80项,减少幅度为38.5%,变更幅度8.8%,减少和变更的总幅度为47.3%;保留行政审批事项554项,其中批准事项110项,核准事项198项,审查事项200项,备案事项46项。2001年,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模式要求,在清理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建立行政审批大厅。对那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集中办理,向社会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条件、公开审批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实现“阳光操作”。成立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实行“点到点、点到线、点到面”的网络化管理,实现行政审批网上查询、网上催办、网上统计、网上考勤等;建立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窗口审批事项管理、窗口收费管理、行政事务管理4大管理系统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监督服务运作机制。
  行政执法检查 至2002年,全市共对300多个法制、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组织5次行政执法大检查。
  1989年,围绕整顿流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促进廉政建设,先后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对《统计法》《矿产资源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涉外活动中收受礼品的规定》执行情况。共查处违犯税收法规金额6011万元,补交税款2301万元;查处违价金额78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18万元;查处违控金额641万元,罚款47万元;查处小金库103个,金额72万元,上缴财政37万元;清理整顿公司1637个,撤并138户,改变登记范围323户;查处违法占地案件624起;查处违法采矿案件20余起;没收违法度量衡器具172件;鉴证经济合同1575份;避免经济损失4052万元;查处倒卖主要生产资料140起。8月,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时,对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收费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主管部门当月制定《机动车车况月检验发证制度》。
  1990年,根据市政府依法治市的工作意见,将确定的18个重点检查项目进行抽查及专项检查。检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档案法》《商检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信访或举报渠道受理查处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8个。同年11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第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推广莱州、栖霞、龙口、招远、芝罘、牟平6个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税务局、公安局、土地管理局、环保局4个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面的经验,研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以及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的职责权限等。
  1995年,市政府法制局组织开展对22个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检查。市政府法制局向执法部门制发“报告执法情况通知书”38件,督促执法部门报告40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向联系点印发《关于前段联系点工作情况及今后的工作意见》《市政府部门以企业为对象发文及执法情况调查表》90多份,反馈部门发文及执法情况信息30多个,审查部门以企业为对象投改的政策性文件4件;结合半年和年终总结,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情况进行统计,上半年县市区报表率在90%以上,市政府部门报表率在75%左右;宣传市政府发布的《烟台市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管理的暂行规定》,受理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8件。
  1997年,市政府法制局对148个行政执法单位调查摸底和审查复核,确认4类具有行政处罚主体得以理顺。对全市的行政执法证件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制定烟台市行政执法证件发放使用管理办法。牵头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法》《档案法》《城市规划法》等20多个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大检查。
  2001年3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要求,组织人员检查7个县市区和10个市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情况。从9月份开始,组织对全市15777个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审验,对849个执法证件登报声明作废,收回执法证件1670个,更新执法证件400多个,新发行政执法证件900多个。整个审发证件工作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一次通过。9月份印发《关于做好〈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资格证〉审验工作的通知》,全市共审验证件366个。对全市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资格证全面进行审验,对已调离岗位的人员所持的证件予以收回。
  第七节 依法行政
  1990年,烟台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政府法制建设纳入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人事局制定《烟台市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国务院法制局将此报国务院领导参阅,省政府法制局在全省进行推广。1990年始,市政府领导成员普遍建立依法行政联系点。在县级机构改革中,多数县市区按照省、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县级法制机构,在乡镇明确兼职法制机构。开展乡镇政府法制建设和企业法制建设调查,多次召开乡镇政府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现场会,开展“细胞工程”“法律进万家”及村、厂、校、店的依法治理工作。
  1990年,省政府确定该年为依法行政年后,市政府制定《烟台市政府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确定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原有10人编制的基础上,又增加8人;11个县市区和开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人员编制由47人增加到86人。市政府89个部门中有73个部门设立专兼职法制工作室;全市乡镇政府有60%以上设立法制办公室;县市区各部门普遍设立法制联络员,全市初步形成法制工作网络。4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全面回顾总结前段政府法制工作,以市政府的名义表彰龙口市、莱州市、栖霞县和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建委、土地管理局等8个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的先进单位,总结推广16个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的典型经验。7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制定了《烟台市依法行政年政府法制建设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市依法行政大检查。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公室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建立送审催办、送审前指导规划预测,备案审查等制度,积极组织起草、进行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提高政府抽象行政行为水平。市政府领导成员建立上法律课制度,并制定《烟台市政府领导成员法律学习规则》。烟台市依法行政年的活动受到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高度重视。1990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组织新华社和《中国日报》等首都9个新闻单位抵烟进行采访,先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芝罘区东山街道依法治街、栖霞县蛇窝泊镇依法治镇的情况汇报,对烟台市的依法行政进行广泛报道和宣传。
  1991年,制定《烟台市依法行政“八五”规划》。1991—1995年,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多次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专题会议。
  1996年初,市政府召开全市第八次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研究制定烟台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1996年后,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力度。
  2000年,市政府制定《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法》,把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与业务目标结合起来,与各部门领导责任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议考核,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效能和水平。2001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人事部门按照《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采取查访谈的办法,对51个市政府部门进行综合评议考核,并按照《办法》的要求,逐项进行评分。2001年初召开全市第十二次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对“二五”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年,在全省依法行政会议上,龙口市政府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烟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招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被评为依法行政先进集体。
  第八节 行政复议应诉
  1990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立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受理和组织审理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领导委托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综合指导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到1993年,全市12个县市区中有7个设立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机构,有5个配备专职复议应诉人员。其中莱州市政府成立“莱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1994年,县级机构改革中,各县市区复议应诉机构被撤销,由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1995年,市政府部门有15个设立行政复议应诉机构,7个成立行政复议应诉领导小组,其他有复议任务的行政部门配备专兼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1996年后,随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上升以及行政复议制度影响的扩大,各县市区先后恢复行政复议应诉机构。1999年,市县两级政府及95%以上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部门都设立行政复议办公室(或法制科室)、复议接待室、复议案件审理室;配备2~4名有行政复议应诉资格的专兼职人员。市县两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大都将复议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计划。2000年上半年,在全省实施行政复议法大检查中,烟台市名列全省第一。
  工作制度 1990年,市政府先后在招远、蓬莱和市税务局、公安局、环保局等5个单位进行行政复议和应诉试点,起草《烟台市政府应诉规则》。10月召开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试点单位的经验。1991年,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制定《烟台市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办法》以及《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则》《烟台市复议文书格式》。1995年,市政府制定《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各县市区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印发《关于报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的通知》,对实施《行政诉讼法》五年来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在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进行培训的基础上,对合格人员颁发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1999年,制定《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程序规定》等内部制度。2000年,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制定《将有关信访案件移交行政复议机构受理的规定》,使大量的行政争议得到解决。
  案件受理 1991年,按照“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先后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起,依法维护了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申请复议人的合法权益。召开全市第一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会议,总结推广招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公安局等4个单位的经验,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8起。至1995年底,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复议申请244起,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194起,经复议维持的108起,撤销的15起,变更的26起,申请人撤回申请的41起,其他的4起。对复议决定不服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占整个复议案件的20%,经法院审理后有80%得到维持。全市行政机关共应诉案件756起,经审理后维持的145起,撤销的42起,变更的1起,原告主动撤诉及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368起。
  1996年后,行政复议案件呈上升趋势,至2000年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56起,是1991—1995年的3.51倍。1997年,市政府复议应诉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0多起,是1996年6起的5倍。1999年,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75起。其中,市政府受案122起,比1998年增加213%;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受案157起,比1998年增加45.5%。1998年在受理36起案件过程中,改革审理方式,变以往主要靠书面审理为公开质证审理,邀请当事人旁听,办案人员当庭质询对证。1999年代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2起。
  2001年,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31起。其中,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9起;劳动关系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占受理案件的19%;信访部门移交的案件、治安处理侵权方面的案件居多。
  2002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2起,其中审查不予受理的3起,维持的16起,变更的1起,撤销的2起,撤回申请和中止的13起。在受理的39起案件中,土地、房产确权案件占40%。积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全年代市政府出庭应诉11起;办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4起;代市政府办理大马路拆迁行政裁决案5起;先后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夹河大桥停止收费、夹河沐浴河段挖沙伐林、龙口粉丝地域保护和地域标志等较为复杂的法律事务和案件10余件。夹河大桥停止收费及处置事项的处理,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交通部领导以及省调查组的肯定。
  第七章 地方史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烟台市曾进行过多次修志,其中有县志、州志、府志。烟台作为独立的行政区域没有志书。80年代,全国开展第一轮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工作,烟台遂成立地(市)、县两级史志机构,组建专业修志队伍,全方位开展地方史志编修工作。第一轮修志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体制,发动各行各业承担编稿供稿任务,形成众手成志局面。至1996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市县两级志书编纂任务,同时编印出基层志书,第一轮修志全面结束。在完成志书编纂的出版任务后,市县两级史志机构大部分被撤销或合并,专业修志人员被分流安置,地方史志工作不能正常开展。1997年3月26日,市史志办公室恢复设立。进入21世纪,全市开始第二轮修志。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续修、新修志书要求,第二轮修志按计划向前推进。在编志的同时,适时编纂出版地方年鉴,开发利用地情资料,坚持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大方向,取得一定成绩,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烟台地方史志工作在全省一直位居前列:1987年烟台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在全省地方志系统首次评比中获先进集体称号;1990年在全省地方志系统第二次评比中又被评为先进集体;1992年在全省十年修志总结表彰大会上,再获先进集体称号;1998年在全省史志工作年终考核中,获得“全面完成第一届新方志任务奖”“年鉴工作奖”“方志编纂奖”“《诸子名家志》编纂奖”“对外交流奖”等5项奖励,是全省获得奖项最多的市之一。2001年在全省史志工作会议上,又获“全省地方史志工作先进集体”“年鉴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第一节 机构
  烟台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烟台作为独立的行政区域,政府没有设立地方志书编纂机构,亦没有组织编纂志书。80年代,全国开展第一轮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工作,烟台作为独立的行政区域,成立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编纂志书。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负责组织领导烟台地域范围内的史志工作,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组成,主任通常由市政府市长或副市长担任。1982—2002年,烟台市共成立8届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烟台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1983年1月8日,烟台地区地方史志编委会办公室成立并启用印章。1984年5月3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烟台市地方史志编委会办公室成立,规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15人,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内部机构设有秘书科、市志编辑科、县志指导科。1991年11月22日,市史志办公室增设年鉴编辑科,编制增加到20人。1996年1月16日,市史志办公室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史志工作归市政府办公室。1997年3月26日恢复设立,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内部不设科室,行政后勤事务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同年4月25日,市编制委员会确定编制7人,至1998年6月实有人员9人。2000年12月20日,机构规格调整为处级。2001年8月14日,编制为15人,内设秘书科、史志科、年鉴科(对外挂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鉴编辑部牌子)。
  第二节 志书编纂出版
  80年代初,在全国第一轮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中,烟台地区行署决定全地区开展修志工作。地区史志办公室成立后,拟定《烟台地区简志》篇目。烟台地改市后,市政府陆续调集编志工作人员,研究编纂《烟台市志》。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烟台市所辖各县市区亦成立相应的编纂委员会及所属史志办公室,分别组织编纂县级志书。至1996年8月,烟台市县两级志书全部编纂出版,同时还编纂出版一大批包括行业志、部门志、企事业单位志在内的基层志书,全市第一轮修志基本结束。2001年12月19日,烟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和《续修〈烟台市志〉实施方案》,启动续修新方志工作。2002年6月8日,烟台市召开地方史志工作大会,全市第二轮续修地方志工作全面展开。根据部署,烟台市第二轮修志任务是续修《烟台市志》《芝罘区志》《福山区志》《牟平区志》《龙口市志》《莱阳市志》《莱州市志》《蓬莱市志》《招远市志》《栖霞市志》《海阳市志》《长岛县志》,新修《莱山区志》,编纂出版《山东省志·王懿荣志》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志》,编纂出版行业单位志和镇村志等一批基层志书。
  《烟台市志》第一轮编修《烟台市志》大体经历4个阶段。第一阶段(1982—1985年)为建立机构、培训人员和广泛搜集资料阶段。第二阶段(1986—1988年)为辅导、督促全市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编稿供稿阶段。第三阶段(1988—1992年)为市志编纂阶段。1992年11月26日,市政府主持召开《烟台市志》评审会。第四阶段(1993—1994年)为定稿出版阶段。烟台市史志办公室根据评审会提出的意见,研究制订修改方案。主编及副主编集中时间对志稿进一步加工修改,1993年10月志稿全部定稿。1994年5月送审稿报送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审批,后由科学普及出版社正式出版,分上、下两卷,印数3000套。
  《烟台市志》上限1840年,下限1985年,全面记述烟台境域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历史及现状。全书除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设置51编,总字数282万字。为彰明因果,揭示规律,个别编次适当上溯或下延,大事记下延至1990年。《烟台市志》是烟台作为独立的行政区域以来的第一部志书,在篇目设置上突出沿海港口开放城市特点,并在内容上作为记述重点。农业编、水产编、交通运输编是大编,工业各门类分别列编,突出反映新兴工业城市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外事侨务、海关商检和外贸分别独立设编,记述烟台自清代对外开埠后与海外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交往活动。烟台自古在军事上具有重要地位,作为革命老区,为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军事编、民政编和人物编中均重点记述。1996年,《烟台市志》获烟台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1994年9月28日,首部《烟台市志》出版新闻发布会召开。
  县市区志 80年代第一轮修志启动后,烟台市各县市区分别成立史志机构,制订修志计划,培训编志人员,开展编志工作。烟台市史志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编志工作给予具体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1983—1985年为搜集资料阶段,1986—1988年为编稿阶段。1988年8月《海阳县志》在全市率先出版,其后《长岛县志》《栖霞县志》《福山区志》《牟平县志》《招远县志》《芝罘区志》《蓬莱县志》《龙口市志》《莱阳市志》《莱州市志》先后出版。至1996年8月,烟台市所承担的11部县市区志全部出版发行。1993年和1997年全国地方志书评奖,《栖霞县志》获一等奖,《招远县志》《蓬莱县志》获二等奖。1993年山东省地方志书评奖,《长岛县志》《福山区志》《牟平县志》获一等奖,《海阳县志》获二等奖。
  基层志书 80年代开始的第一轮修志,国家和山东省对县级以下乡镇、村级志书和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志书未下达编纂出版任务。烟台市直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基层单位在为《烟台市志》和各县市区志供稿的同时,形成各自的基层志稿,这些基层志稿自成一体,资料性强,行业特点突出,具有存史资政价值,或正式出版、或内部印刷,有的精装、有的简装,有的铅印、有的油印,计上百种。2002年第二轮修志启动后,基层志书纳入市县两级史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范畴。
  第三节 年鉴编纂出版
  烟台境内年鉴编辑始于90年代初。至2002年,市级综合年鉴有《烟台年鉴》,县级综合年鉴有《招远年鉴》《蓬莱年鉴》《莱阳年鉴》,市级专业年鉴有《烟台统计年鉴》,市级行业年鉴有《烟台邮电年鉴》等。《烟台年鉴》和《烟台统计年鉴》一年一卷,连续出版。县级年鉴和行业年鉴一般是多年卷本,有的仅出版一卷即停刊。
  《烟台年鉴》是地方综合年鉴,1990年创办,除1995和1996年、1998和1999年两年一卷外,其余均为一年一卷。每卷约100万字左右,16开本,精装印刷,公开出版发行,印数3000册。每卷除正文外,均配发有一定数量的彩色照片插页。《烟台年鉴》全面记述烟台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年度基本情况,采用分类编辑法,以条目为基本记述单元。年鉴框架保持基本稳定,并适时调整,以彰显地域和时代特色,内容全面,资料丰富,是集综合性、连续性、权威性于一身的资料性工具书,多次在全省、全国年鉴质量评比中获奖。其中,1993年卷《烟台年鉴》开全国地方综合年鉴上半年出版先河,获全省首届优秀年鉴框架设计特等奖、条目编写特等奖和美术装帧二等奖,同年获首届全国地方年鉴二等奖以及框架设计、条目编写与美术装帧二等奖。1996年卷获全省年鉴综合特等奖,出版发行特等奖,条目编写、框架设计与装帧设计一等奖。1998—1999年卷获全省年鉴优秀成果一等奖。
  第四节 地情资料开发利用
  1997年5月8日,国家《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定》要求“各级修志机构,要组织和推动用志;要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建立方志地情资料库,推向社会,逐步实现信息网络化。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方志馆。”山东省要求各地史志工作者把修志工作与建设地方文献中心、地情资料中心、区域研究咨询中心的史志事业发展目标相结合,发挥方志资源的多功能作用,不断开拓地方志工作新的服务领域。烟台地方志工作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要求,坚持编纂地方志书、编纂年鉴和地情资料开发利用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为全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服务。
  地情资料编写 在地方志编写过程中,烟台市史志办公室重视地情资料的挖掘、整理、积累,形成系统或专题后,根据当地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适时编写出版地情资料丛书,为社会现实服务。80年代,为配合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加强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搜集整理全市工业企业资料,编辑成《烟台市工业企业大全》,于1988年1月出版。本书将烟台市域内的所有中央及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县属企业作为收录对象,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业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编排,系统介绍全市工业企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为配合烟台旅游业发展,1989年11月编辑出版《烟台四季游》。为配合对外开放的需要,1993年编辑出版《烟台的中华之最》,1998年7月编辑出版《烟台人物志》,1999年10月编辑出版《烟台纵览》。为反映烟台城市发展的历史,1999年11月编辑出版《老烟台街巷》。为迎接新世纪到来,全面反映烟台一个世纪的变迁,2000年6月编辑出版《烟台百年大事记》,此书2002年11月经修订补充后再版。烟台邮政历史较早,又具有胶东解放区邮政地方特色,2002年12月编辑出版《胶东邮史邮品研究》。同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型地情资料征集活动(简称烟台“八八系列”地情资料征集,即八大历史名人、八大传世作品、八大历史事件、八大自然景观、八大旅游景点、八大土特产品、八大知名品牌、八大民间艺术)。经过认真筛选、评议,再由专门委员会最终确定入选项目。后将评选结果编辑出版《烟台精华》一书。各县市区史志办公室根据各自实际,分别编辑出版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情资料图书。
  地情资料库建设 1999年,烟台市史志办公室为筹集地情资料库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同年11月,蓬莱市地情资料库由蓬莱市政府办公室史志科建成,经省验收合格,这是全省第一个县级地情资料库。2000年1月,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给市史志办调拨4台微机,建库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9月,烟台市史志办派2人参加山东省地情资料库建设业务培训班,专门学习建库业务知识和技能。10月,山东省地情资料库派人来烟台,为烟台地情资料库进行安装调试,并与省情库联网成功,烟台地情资料库建成。此后,业务人员逐步丰富资料库信息,地情资料容量不断增大,逐渐将《烟台市志》和已出版的《烟台年鉴》全部录入,转换成电子版,总文字量1200多万字。
  方志史料陈列 1999年11月30日,烟台市方志馆建成,馆址在烟台图书馆。烟台市史志办公室与烟台图书馆协议,方志馆所收藏史志资料及地方文献由烟台史志办负责搜集整理提供,拥有所有权;烟台图书馆提供馆舍,负责收藏保管,并纳入图书馆图书管理范畴,向社会开放借阅。第一批史志资料包括各地志书、年鉴及地方文献1200余册(卷)运抵方志馆,另外还有第一轮编修《烟台市志》的全套原始手稿。志书、年鉴及地方文献均上架陈列,对外借阅;志书手稿则作为珍贵资料,放入特藏书库。2001年,根据社会需要,在方志馆基础上,烟台市史志办公室在烟台市标志性景区烟台山原英国领事馆官邸建成烟台市方志史料陈列馆,于2002年4月30日开馆预展,“五一”节时随烟台山首届文化节开幕正式对外开放。该馆建筑面积251平方米,分方志室和方志史料陈列展览两部分。方志室收藏各地志书、年鉴、各种烟台地情资料及地方文献共3000册,还将收集、融合社会各界及私人收藏的烟台照片,建成全市收藏范围广、门类全的图片资料库。方志史料陈列展览不定期陈列展出不同专题的方志史料。首期举办《烟台老图片展览》,共设烟台概貌、建筑街道、社会百业、反帝反封、报刊、民众生活、民间艺术、民众服饰、社会百态等版块,精选烟台老图片120幅,编配中英文说明。这些老图片真实地记载了烟台的历史,其中不少是第一次在社会公开亮相,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深受参观者和游客的欢迎。此外,烟台市史志办公室于1999年建国50周年时参与市委、市政府举办的《建国50周年成就展》筹备工作,在综合展馆“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部分,作为牵头单位,承担提供资料、展品、展览说明词及展览版面的审查任务。展览结束时,获市委、市政府颁发的“烟台市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成就展工作先进单位”奖牌。
  宣传与服务 烟台史志工作者利用史志资料,宣传烟台,服务烟台,服务大众,在读志用志、资政咨询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烟台是中国钟表业的发祥地,80年代,未确定烟台现代制钟的时间,市史志办经过广泛调查,分析考证大量史料,将论证结论提供给有关部门。1998年烟台开展建城600周年纪念活动,组委会要求烟台史志办确认烟台最初建城年代,根据史志记载,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为烟台建城之始。提交组委会后,在对外宣传中起到很好的配合作用。同年,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就修建烟栖高速公路和206国道进行可行性研究,先后两次到烟台搜集有关资料,烟台市史志办公室及时为他们提供地质资料和公路建设资料。1990年以后,市史志办向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企业界提供咨询服务数十次,促进了烟台的对外开放。市建设局进行城市建设规划,将新建滨海景区的设计图样送交市史志办征求意见。城建系统开展城建知识竞赛活动,请求史志办帮助出题。市旅游局培训导游员,请市史志办人员讲授烟台地域文化。市台办、市侨办等部门不时提出一些外来人员问题让市史志办帮助解答。2001年值《烟台年鉴》编辑出版十周年之际,市史志办联合烟台电视台,推出20多分钟的电视专题片《辉煌的业绩,历史的写照——(烟台年鉴)十年掠影》,将《烟台年鉴》10年间所反映的烟台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展示出来,既宣传了烟台,又宣传了史志事业。2002年8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在烟台召开现场办公会。会前,张高丽省长需要烟台近代开埠前后的有关历史资料和经济资料,并和青岛当时的状况作对比,市史志办及时整理出系统资料。第一轮修志后,市史志办不断接待社会各界群众来信来访,有企业界人士、科研人员、大学生、普通百姓以及外宾,他们或查阅资料、或咨询问题、或索取证明材料,史志人员均热情服务,为他们解决问题提供帮助。为宣传全市修志动态,反映问题,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市史志办编发《烟台史志工作》简报,不定期出刊。2002年4月15日印出第一期,年内共编印11期。
  第八章 档案
  1978年后,烟台地区地、县(市)两级档案工作机构先后恢复,并充实工作人员,改善档案的保管条件。至1981年底,机关档案室逐渐恢复,各项规章制度重新建立健全起来。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有关单位新建艺术、地名、诉讼、教学等专门档案。1984年,全市开展建立“标准档案室”活动。各档案馆收集、整理大量积存档案,向社会开放历史档案。各档案馆用3年时间编制文件和人名卡片110万张。主要全宗的档案文件全部填制了卡片,全市档案馆在全国率先实现档案管理卡片化,并在档案装具、卡片装具、档案案卷封面上实行统一要求,档案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轨道。
  1985年,档案工作被市政府列入《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档案事业经费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指导、按专业管理的体制,各档案局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市县两级配备档案干部117名,有92.3%的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94.4%的企事业单位恢复档案工作,建立档案室。另外,还建立地名、公证、诉讼、艺术、教学等各种专业档案室200多个。档案利用工作由封闭、半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1987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后,全市档案事业和档案工作开始实行依法管理。
  1988年,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实行综合管理,并开展综合档案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档案工作的升级活动。至1990年,全市县以上(含县直)机关档案室实行综合管理的达到914个,占应建单位的75.5%。全市共有专职档案干部1896人,兼职3284人。有90%的县属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把档案工作纳入长期和年度发展计划。
  1991—2002年,各级档案管理部门指导建立村级档案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监督档案业务标准的落实。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加强对兼并、联合、重组及改制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企业信用档案、民营企业档案、社区档案和经济园区档案等新领域的档案工作进行探索和完善,拓展档案服务工作领域。对烟台医药公司、烟台外贸冷藏厂等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档案权属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各级档案馆、档案室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增加投入,向社会开放。全市14个国家综合档案馆,有7个完成了馆库的新建任务,有12个先后进入省级先进档案馆行列。
  第一节 机构
  烟台市档案馆 建于1962年12月22日,建馆时称烟台专区档案馆,与专区档案局合署办公。1970年,改称烟台地区档案馆。1983年11月,改称烟台市档案馆。建馆初期,馆库在原地委办公楼中,面积200平方米。“文化大革命”期间,先后于1969年、1970年、1974年将馆藏档案转移到招远玲珑金矿、黄县大吕家公社(现龙口市下丁家乡)、栖霞“182”后库等地保管。1980年11月,烟台地区档案局将档案搬回烟台地委大院内新建的档案馆库。烟台市档案馆为地市级的国家地方综合档案馆,1988年10月被山东省档案局授予“山东省先进档案馆”称号,1990年被山东省档案局评为“山东省先进二级档案馆”,1993年晋升为“山东省先进一级档案馆”,1999年被认定为“规范化目标管理省先进一级档案馆”,1999年被中共烟台市委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991年8月、1999年12月,先后被人事部、国家档案局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单位”和“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02年,烟台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达11万余卷,资料近3万卷(册),声像档案230盘,照片档案近3000张,电子档案486件。
  县市区档案馆各县(市)档案馆于1963年相继成立。70年代末,各馆开始全面恢复。至1988年,有5个县市区建起新馆。1988年,芝罘、栖霞、蓬莱、龙口、招远、牟平6处档案馆被评为全省先进档案馆。1990年11月,招远、栖霞档案馆升为省先进二级档案馆;芝罘、蓬莱、牟平升为省先进三级档案馆。
  城建档案馆 1981年10月,为集中保存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在原烟台市(今芝罘区)城建局档案室的基础上,成立烟台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隶属于烟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986年7月,烟台市编委公布成立烟台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烟台市城市建设委员会。1989年增至12人。至2002年,全市共建有14个城建档案馆。其中烟台市城建档案馆配备档案工作人员23人,保管档案2.15万卷,录音、录像档案245盘,照片档案3800张,底图7.5万张。
  机关档案室 1978年后,随着档案工作的恢复和整顿,各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制度逐步恢复和建立起来。1979年2月,烟台地委办公室档案科印发了《关于文书立卷中应注意的问题》,并拟订文件分类纲目,加强对文书档案工作的指导。1980年2月,烟台地区档案局印发《中共烟台地委机关文书处理工作细则》,指导各单位制定文书处理工作制度,并在全区推广栖霞县档案局“三集中、一统一”的文书立卷方法(集中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集中时间、集中立卷人员,在档案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统一的立卷方法和要求,立卷归档),保证案卷质量。至1981年,烟台地区已建成机关档案室1731个,配备档案人员1747名,保管档案15.8万卷。
  1984年,全市开展建立“标准档案室”活动。1988年10月,开始实行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1990年,在档案综合管理的基础上,全市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的定级、升级达标活动。1998年,开展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目标管理认定活动,至2002年全市机关档案工作实行定级、升级、规范化目标认定的单位有500余家。
  企业档案室 1980年10月,烟台地区科技档案工作会议召开后,地、县两级档案部门和有关专业主管机关结合企业的全面整顿,对科技档案工作进行恢复和整顿。同年底,已恢复建立科技档案室815个,占应建单位的84.4%,配备科技档案人员858名,其中专职192名。有190处厂矿企业把科技档案室列为直属科室。1982年,烟台地区档案局对900多个企业档案室进行全面登记,初步完善按专业管理科技档案工作体制。1985年,烟台发电厂、烟台农科所、烟台宝石轴承厂、烟台冶炼厂等8个单位的科技档案室,在全市开展的档案工作评比检查中被评为标准档案室。1988年,全市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活动全面开展。1989年1月,烟台市档案局制定《烟台市企业档案管理市级先进试行标准》,编写《企业档案工作文件汇编》,指导企业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至1989年,全市已有665个企业的档案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占应建单位的55.1%,122个企业升级档案管理。1994年,烟台市按照全省档案目标管理的统一部署,开展企业档案管理认证工作,对企业档案管理进行等级认定。市档案局采取由企业自愿申报,档案行政部门组织考核的程序,将企业档案管理分为省一级、二级、三级3个标准。1996年3月,全市企业档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实行规范化目标管理考核。按照标准要求,企业档案管理等级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省(部)级”3个等级。至2002年12月,先后有40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达标升级。
  农村档案室 1979年,烟台地区推广栖霞县社队档案工作经验,全区273处人民公社均建立档案室;公社党委对生产大队的档案工作采取检查评比等方法,促进生产大队档案工作的恢复和发展。
  1984年农村体制改革后,各乡镇均建立档案室,并确定由乡镇党委秘书分管档案工作。村档案室一般由会计兼任,经济条件好的村设有专门档案库房,普遍设有档案专柜或档案箱。1985年,烟台市和栖霞县档案局指导养鱼专业户宋宝建立专业户档案。
  1993年,市档案局转发《山东省乡镇机关档案工作规范》,乡村档案工作列入全市档案工作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1994年2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村级档案管理试行办法》《村级档案分类方案》和《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栖霞、招远、芝罘、福山、海阳等县市区将乡村档案工作列入乡镇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县两级都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党政领导,部分乡镇成立由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形成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指导,乡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具体负责,村级及乡镇企业档案人员具体实施的农村档案工作体系。1996年12月,全市农村档案工作会议召开后,农村建档以及农村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始全面展开。1999年12月,在招远市召开全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会议,贯彻国家档案局《乡镇档案管理办法》,部署乡镇档案管理机构建设。至2002年,全市186处乡镇(街道)中有156个建立乡镇档案管理站,配备档案人员186名,保管档案8万卷,有47个乡镇机关在档案工作规范化目标管理活动中达到升级标准;6614个行政村有5966个开展建档工作,建档率由1996年的78.13%上升到90.2%。有4840个村建立档案室,配备档案人员6621名。全市1031个乡镇企业中,有325个企业的档案工作实行综合管理,配备档案人员1340名:47个企业进行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
  第二节 法制建设
  1987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后,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在《档案法》实施后的第一个五年中,市县两级领导发表电视讲话39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发表宣传文章60余篇,培训宣讲骨干5000余人,举办《档案法》知识讲座76期,开展宣讲活动55次,举办《档案法》知识竞赛19期,有6000多人参加档案与档案工作知识竞赛活动,编写宣传栏、黑板报1500余期,印发宣传材料6万余份。档案事业发展普遍列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纳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1999年4月21日,市政府确定烟台市档案局依法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并要求档案工作要积极参与全市重点工程。烟台市档案局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全市有60名档案干部经培训后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在档案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合法、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配合省、市人大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档案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部分单位工作中存在的文件归档不全、保管条件差、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限期整改,保证重点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的同步进行。对部分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档案权属纠纷、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等现象及时进行制止处理,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2001—2002年,烟台市档案馆鉴定档案117个全宗,向社会开放档案文件达17万余份。
  第三节 档案管理
  馆藏建设 1980年11月,烟台地区档案馆将档案搬到新建的档案馆后,档案馆按归档手续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所形成的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形成的革命历史档案以及旧政权档案,同时积极征集散存于社会的各种档案资料,丰富馆藏资源。至1986年,全市共征集到革命历史资料2261件,接收档案1.95万卷,其中录音档案36盘,录像档案9盘,照片档案59册,土地房产证存根4918卷。
  1983年始,全市各档案馆接收人口普查、农业资源和沿海滩涂资源普查、财会等专门档案。1985年1月,市委办公室批转市档案局《关于收集党和国家领导人来烟台视察工作时的讲话、题词、照片档案的报告》后,各档案馆收集到了一批珍贵的档案材料。市档案馆征集到陈云1959年来烟台活动的珍贵照片,并整理邓小平、叶剑英等党和国家领导来烟台活动照片档案1500余张。1992年,海阳县档案馆在全县开展征集名人档案活动,先后建立“峻青档案室”、丁肇中等“名人之家”档案专柜。各级档案馆对历次政治运动中形成的档案和撤并单位的档案也做到专题征集和接收。至2002年,各档案馆共有馆藏档案47.3万卷。
  档案整理 80年代初期,各档案馆恢复后,开始对积存的大量档案进行整理鉴定,理顺档号,铅印案卷封面,编制检索目录。1983年,全市档案整理实现“六个统一”(即文件分类统一,卷内系统化统一,案卷标题拟制统一,案卷分类排列统一,全宗排列统一,卡片分类排列统一),达到档号统一规范、案卷封面整齐美观、检索快速准确的要求。同时建立《档案总登记簿》《档案接收登记簿》《查阅档案资料登记簿》《全宗名册》等统计簿册,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和编研等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和统计。
  设施建设 1962年12月,烟台专署档案管理局成立后,无单独馆舍。1980年在烟台市毓璜顶西路16号烟台地委大院西北角兴建一座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新馆舍。1982—1984年,蓬莱、栖霞县档案馆采用省、地、县三级投资的方法建起新馆。至1990年,招远、福山、莱阳、莱州按照国家《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从“坚固、实用、美观”的要求出发建起新馆。全市档案馆库面积达到1.28万平方米。1996年,烟台市城建档案馆建起3600平方米的新馆库。在档案装具上采取逐年更新的办法,对以前不适宜、不规范的橱柜逐步更换,统一采用五节铁质档案柜。库房内配备除湿机、空调、温湿度记录仪、灭火器等设备。为增加档案库房容量,1995年后,烟台市档案馆和部分县市区档案馆对档案库房重新改造,安装密集架。至2002年,全市地方综合档案馆共有复印机15台,空调机41台,去湿机34台,消毒机11台,基本满足了保管档案的要求。
  档案保护 80年代以来,各档案馆对纸张破损、字迹褪变的档案,及时采用复印、打字、手抄、裱糊等措施进行抢救。1981—2002年间,各档案馆通过各种形式共抢救档案2.2万件,2800余万字,其中托裱1300余件。对库存档案和接收进馆档案采取臭氧和微波消毒。库房内使用空调器和除湿机等机械设备降温除湿后,库房温湿度基本可以达到保管档案的要求。
  档案信息化 1987年,烟台市档案馆开始运用微机进行档案检索方面的尝试。1997年后,购置微机、刻录机、扫描仪等现代化设备。1999烟台市档案局与烟台柯兰德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柯兰德档案管理专家》软件,并在全市推广。1998年,烟台市档案馆先后建立起馆藏革命历史档案、历史档案、资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部分档案文件数据库。至2002年,全市档案系统已建起局域网5个,拥有微机56台,机读案卷级目录2.89万条,文件级目录25.2万条,烟台市直机关运用计算机软件管理档案的单位达80%。
  档案利用 1981年,烟台地区档案馆贯彻党和国家开放历史档案的方针,制定《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试行办法》《利用档案资料的暂行规定》,首批历史档案向社会开放。结合历史档案的开放,建立全市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目录中心。1988年,制定《开放档案试行办法》,进一步扩大开放档案的范围。1989年2月,烟台市档案馆正式向社会开放9个全宗的档案,计6895卷,其中革命历史档案6个全宗、635卷,旧政权档案3个全宗、6262卷。至2002年,全市地方综合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718个全宗,3.8万卷,编制开放档案目录68万条。1983年后,为配合档案的开放利用,各档案馆根据馆藏档案内容,编写多种档案参考资料。市档案馆编写《烟台市档案志》《烟台市档案馆指南》《烟台专署及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情况汇集》《烟台埠解放前内外贸易主要情况简介》等档案参考资料45种,400余万字。各档案馆还编写出版《档案利用效果实例汇编》。1985年,市档案馆实行开放历史档案后提供利用档案的数量比开放前的1980年增加4.7倍。各档案馆扩充阅览室,增加接待人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来档案馆查阅“右派”改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退休退职、学历、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档案材料的络绎不绝,仅烟台地区档案馆有时一天就达上百人。烟台市档案馆曾为改正错划右派一项工作就提供档案5000余卷,利用档案帮助3000余人解决错划右派问题。80年代初,全市开展编史修志工作,到各档案馆查阅档案的人数急剧增加,而且是长时间、大量、系统地利用档案。档案馆提供为编史修志的资料,占利用档案的90%。1983—1985年,在烟台市档案馆常年查档的人员每天都在五六十人以上。2002年,档案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全市有12个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建成并向社会开放,接待社会各方面查档者1000多人次。
  第四节 档案教育与科研
  1980年,随着档案机构的恢复,各馆开始充实档案工作人员,烟台地区档案局利用举办干部培训班、业务讲座、外出考察、以会代训、召开研讨会等形式加强档案干部培训,提高档案干部的业务水平。1979—1984年,全市举办培训班228期,培训档案干部1.03万人。1995年3月,市档案局、人事局联合印发《烟台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施意见》。同年7月,全市共有3573人申报持证上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1728人。1997年后,岗位培训工作每年举办一期。1995—2002年,全市每年培训档案干部约400~500人。
  档案教育学历教育1985年,烟台广播电视大学档案专业班招收学生170名,烟台第一职业中专档案班120名首批新生入学,全市始有档案高等、中等专业学历教育。1993年山东省委党校、山东省档案局联合开设了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文秘档案专业本、专科班,烟台学区当年招生458名。至2002年,全市取得省委党校档案文秘专业本专科学历者达1100人,另有350人在读。
  继续教育1991年烟台市档案局举办照片档案培训班,培训人员180名。1992年市县两级档案局举办《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电视讲座》,对全市1362名档案干部进行在职培训。1993年举办全市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编号业务培训班,培训165名。此后陆续举办档案裱糊班、档案著录研讨班、电子文件整理班、电子软件等档案新技术、新知识教育培训班,使档案干部及时掌握档案整理、档案裱糊和档案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档案科研1980—1982年,烟台市档案局完成了《关于铅印档案封面的研究》的课题,1987年该课题研究在全国档案科技进步成果评选中获四等奖。1987年牟平县和乳山县《沿海环境对档案的影响》课题的研究成果,在1989年国家档案局在上海召开的档案科研会议上交流。2002年,烟台市档案局对《企业信用档案研究》课题进行专题研究。
  第五节档案学会
  1987年5月,烟台市档案学会成立,发展会员244名。1998年会员发展到527人,建立县市区会员小组13个。档案学会成立后,全市召开30多次档案学术研讨会,在国家和省级档案学术报刊上发表研究文章300余篇,获省档案学会档案学优秀成果奖136项。1999年6月,烟台市档案局、烟台市档案学会联合主办的《烟台档案》创刊。
  第九章 政务调研
  第一节 机构
  1988年8月,市政府成立烟台市经济技术发展研究中心,为正县级事业单位,直属市政府领导,编制20人,内设战略研究、城乡发展、对外经济、信息咨询和办公室。1990年4月,市委、市政府设立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与市经济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单位性质、规格不变。1996年烟台市市级机构改革时,撤销市经济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在原烟台市政府研究室的基础上,组建烟台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作为市政府的办事机构,列入行政管理序列,编制19人,内设综合、经济、社会、秘书4个科。2001年市级机构改革,确定市政府调查研究室是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承担全市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任务的行政机构,单设党组,机关编制17人,内设综合、经济、社会和秘书4个科。
  第二节 调查研究
  1989—2002年,市政府调研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抓住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开展250多个专题的调研活动,推出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国家及省级课题调研 1988年10月,市政府调研部门组织力量深入到全市20多个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多次邀请市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进行讨论,于1989年4月底完成《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一定时期内烟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其主要内容被写进市党代会报告的第二部分,《山东经济战略研究》也在1989年第一期刊出,并编入《山东省市地经济发展战略》。同年,完成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重点课题项目《走向世界——山东半岛对外开发展战略研究》。1990年,完成山东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达的“七五”规划重点课题《中国外向型经济环境体系研究》烟台部分,全文13万字。1993年,参与国家计委牵头组织的跨海通道课题研究,完成《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研究》报告,得到了邹家华等国家领导人的肯定,被国家科委列为中国政府和欧共体科技合作项目以及与英法等国的双边合作项目。2001年,完成山东省宏观经济分析烟台县域经济发展问题研究课题任务,该报告收入《山东省宏观经济白皮书》。
  重大经济社会问题调研 1990年,市政府研究室针对烟台市严重缺水的实际,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调研,完成《战胜水危机,出路何在——关于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构想》调研报告。同年,完成《关于香港招商局在烟台成片开发的论证报告》《烟台港保税加工区的设想》等调研报告。1992年,先后完成《烟台市高产高效农业发展研究》《开发海洋战略的思考》《烟台市第三产业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研究》等重大课题研究。1993年,组织力量先后进行《烟台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港口城市框架构想》《烟台在环渤海湾地区开放开发中所处地位及应采取的对策》《三区协调发展的研究》《烟台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初步研究》等中长期经济课题的超前研究工作,均取得了较大突破。调研报告的大部分观点进入市委、市政府的决策。1994年,组织完成《烟台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港口城市规划要点的研究》《在烟台辟建自由港区的研究》《关于在我市建立期货市场的研究》《关于我市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等大的中长期经济研究报告,为烟台市制定“九五”规划和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提供了建设性的依据。1995年,组织完成《烟台市旅游业发展构想》《复关受阻对我市经济贸易的影响与对策建议》《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的研究》《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报告》等多项具有全局性和超前性的经济研究,提出的有关建议和对策大部分进入市领导决策。1996年,市政府调研室组织完成《烟台市第九个五年计划工业发展纲要》《国家税率调整对我市外经外贸发展的影响与对策》《关于盘活存量资产的调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思路的研究》《“九五”期间及2010年全市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对策研究》报告。1997年,针对全市农村基本上实现小康之后,如何培植新的增长点,推进农村第二次飞跃进行调查研究,完成《关于实现农村经济二次飞跃的调查与思考》,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作了批示,并作为下一年农村工作思路的重要依据。1999年完成关于深化市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科技进步、鼓励发展旅游业、社区建设与管理改革、精准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投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多个重点调研课题,完成的《烟台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对策研究》研究课题列入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2000年完成深化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对外开放与推进经济国际化、科技创新与人才开发、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21世纪初期烟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六大系列调研活动。2001年完成对外开放、城市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个体私营经济、县域经济、深化企业改革、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七大系列调研活动。2002年完成应对入世挑战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工作创新、结构调整、城市建设管理经营、经济运行分析六大系列调研活动,形成一系列优秀成果。
  热点和难点问题调研从1993年开始,市政府调研部门在搞好经济超前研究的同时,注重围绕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1993—2002年,先后进行100多个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100多篇,提出一些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被市领导和有关部门采纳。1993年开展的关于开发区建设情况的调查,为领导、部门和基层单位把握改革的思路和趋势,有的放矢地做好改革措施制定的准备工作提供参考。开展的关于实施“腾龙落凤”计划的调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了实施这一工程的重大意义、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应达到的目标和把握的原则,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启动,提供了必要的依据。1994年开展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有偿转让、期货市场经营情况、烟台国有企业税负和债务情况等调查;1995年开展的强化实施外向带动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烟台产业结构、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还贷情况等调研;1996年围绕如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如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如何减轻企业各种收费负担,如何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问题,如何推广和提高社会服务承诺等进行的调研;1997年针对部分企业产品滞销、效益下滑开展的开拓市场情况的调研,针对企业改革的深化和产业结构调整进行的调研,为适应信息化发展开展的加快全市信息化建设调研;1998年开展的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系列调研,下岗职工再就业系列调研,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题调研,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专题调研等,都为全市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市领导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工作,提供了一些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很强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1996年机构改革后,市政府调研室开始注重从现实生活中搜集、挖掘、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新鲜经验,为全市工作起到积极的示范引导和促进作用。1997年推出资本运作典型冰轮集团,总结推广万华集团、氨纶集团、正海集团、第一玻璃厂4个市属企业在高起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基础上,着力消化吸收,大胆探索创新,实现快速发展的典型经验;1999年推出栖霞市桃村镇创办准农业示范园、莱州市柴棚镇发展养牛产业、栖霞市蛇窝泊镇兴办大型果品批发市场、复发中记在龙口冶基创办农业基地等一组精准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先进典型,蓬莱旅游、昆嵛山旅游、长岛生态旅游等一组包装启动旅游业的先进典型,绿叶、正海、南山、丛林等一组固定资产投资的先进典型。
  在山东省1997—2002年度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比中,烟台市政府调研室共有22篇文稿获奖,获奖数量和等次列全省各地市前茅,其中获一等奖的调研成果有:《当前经济发展中几个突出问题的研究与对策》(1997—1998年度)《关于深化市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构想》(1999—2000年度)《提升县域经济层次,夯实富民强市基础》(2001年度)《蓬莱开发区为什么发展这么快》(2002年度)。
  第三节 会议筹备与刊物编发
  会议筹备 1996年前,市经济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利用调研成果参与撰写部分领导讲话。市政府调研室从1996年成立到2002年,基本上每年都参与筹备全市经济工作、计划工作、人事工作、对外开放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审计工作、统计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其他一些专题会议,先后完成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其他有关副市长的讲话文稿140多篇,牵头起草市委、市政府政策性文件50多份。
  刊物编发 1989年11月,烟台市经济技术研究中心创办全国公开发行、全市第一份经济综合性刊物《烟台发展与改革》杂志,该杂志为季刊,于1997年停刊,共出版20多期。1997年市政府调研室创办《烟台政务调研》内部刊物,1998年分电子网络交流版和专供领导参阅印刷版两种版式运行,到2002年底累计编发各类调研文章1000余篇。
  第十章 对口支援
  从1979年开始,烟台先后承担对口支援山东聊城地区、临沂地区平邑县、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新疆和田地区、三峡库区、西藏自治区聂拉木县、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菏泽市定陶县的任务。1998年9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烟台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协作办公室。
  第一节 支援西藏
  1979年,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的建议,中央确定有计划地从内地抽调干部支援西藏并实行定期轮换。其中,确定山东和安徽、陕西三省负责包干日喀则地区。同年中央分配给烟台地区进藏干部任务31人,其中党政干部16人,各类专业技术干部15人。这期间到西藏自治区工作的有王波、许志强、周光亮、王振兴、孙宽修、孙泽云、王家生、刘殿法、于建民、冯云久;到日喀则工作的有李太起、臧海强、贾桂镇、孙吉福、矫智仁、刘京湖、张洪训、曾庆禄、张春生、孙增秋、慈曰凤、侯成法、李全通、刁恩诚、尚师谨、杨玉仁、王和平、林清阳、李德成、孙立国、林国、王发明。1988年,为适应西藏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央决定从内地部分省市选派400多名干部到西藏工作,其中分配给山东省35个名额。烟台自行车厂供应科长竺士连、烟台市旅游局翻译都本光被选派到西藏工作。1989年3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在北京联合召开西藏汉族干部、工人内调、退(离)休安置工作会议。根据中央批准的方案,全国共有1.5万人左右,其中烟台市负责安置43人。自1994年,烟台市先后接收、安置西藏内调干部19名,内调工人15名。市委、市政府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政策,尊重内调干部的意见,保留内调干部在藏时的级别待遇,为内调干部安排工作。1994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会议,确定“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支援原则。1995—2002年,市委、市政府先后选派三批21名党政领导干部赴西藏自治区聂拉木县进行援助工作,每批7名,在藏工作3年,分别担任聂拉木县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常委)、副县长、县委办公室主任、乡企局局长和城建局局长等重要职务。第一批援藏干部有:姜必欣、周波、栾军波、刘文君、梁守贵、权锡铭、隋松臣;第二批援藏干部有:王国祖、张心勤、梁传松、贺业增、王福寿、宋林庆、刘永旗;第三批援藏干部有:许前东、宫权、栾秉政、吴东有、兰吉强、刘保安、周卫宁。第一、二批干部援藏期间,烟台市共投入援藏资金1540多万元,援藏物资价值500多万元,援助大小项目40多个,其中一次性投入超百万元的有6个,援藏物资到位率100%。帮助聂拉木县争取国家援藏资金4000多万元,筹措各类社会资金5000多万元,帮助建立发展集体企业12个,发展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300多家,促进了聂拉木县经济的较快发展。2000年,聂拉木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942万元,连续6年保持22%以上的增长速度,比1994年翻了两番;完成地方财政收入546万元,在全地区同比增长列第一位,总量由第四位跃为第三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65元,是1994年的1.7倍。乡镇企业产值取得历史性突破,达到2010万元,比1994年增长3.2倍。烟台市政府还加大对聂拉木县科技技术支援、交流和人才的培训培养。先后派往聂拉木县考察、慰问团11批、71人,其中地(市)级领导带队的3批。派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0名,进藏90多次,个别人员进藏达5~6次,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2人,中级职称的25人,初级职称的23人。接待自治区、地委、聂拉木县派到烟台市学习、考察团组4个,共计45人。为聂拉木县培训各类人员26名,其中学校负责人3名,建筑工程技术员4名,农牧技术人员4名,药厂技术员5名,医生10名。接收、安排挂职干部5名,其中县级干部1名。第一批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共纳新团员100多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78名,发展新党员94名;第二批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共培养推荐副县级以上干部5名,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4名,其中正科级17名,优化了领导班子结构,基层领导班子年龄在全地区是最年轻化的。烟台援藏干部的工作得到日喀则地委、西藏自治区政府的高度评价,先后有10名援藏干部在当地得到提拔和重用。至2002年底,烟台市共援助聂拉木县资金2588.5万元,援建项目51项,援助衣服、车辆、摄像机等物资折合人民币911万元,为对方培训医护、工程技术人员等35人。在整个援藏过程中,烟台市与日喀则地区结下深厚的友谊,1993年1月,日喀则地区与烟台市缔结为友好地市关系。
  第二节 支援新疆
  1999年5月,山东省第24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从烟台选择两个县与新疆贫困县结成扶贫帮扶对子。1999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县(市)对口扶贫关系的通知》,确定烟台市的龙口市与新疆的和田市、莱州市与洛甫县结为扶贫帮扶对子。1999年10月,市政府领导率莱州、龙口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赴新疆考察,就教育文化、农牧业产业化、水果种植等方面进行经贸洽谈和对口帮扶协作,达成一批项目意向。包括烟台市出资160万元,帮助新疆兴建8所希望小学;莱州市支援洛甫县优良小麦种子5万公斤,总价值达38.8万元,提供10个玉米优良品种,建立玉米良种基地,提供67公顷的优质苹果良种,发展苹果生产,提供1000株银杏苗进行试种,然后大面积推广,提供50对珍珠兔良种,进行规模养殖,提供花生、红薯良种,帮助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龙口市为和田市投资20万元兴建一所希望小学,支援一批生产物资,总额达15万元,龙口帮助建2000吨冷风库一个,帮助罐头厂发展果脯生产,每年帮助出口350吨,援助和田市园艺厂1.3公顷水果新品种,建生产基地,扶持和田市种植33公顷“木纳克”葡萄基地。此外,莱州市还与新疆伊犁市达成合作协议和意向5个:1.与伊犁联合生产牛肉系列产品,协助他们开拓市场。2.提供小麦、玉米、苹果、桃子、杏子、银杏、蔬菜等高产新品种,建立生产基地,通过边贸进行出口。3.提供设备和技术,双方联合开发黄金生产。4.利用伊犁的亚麻在莱州生产亚麻系列产品。5.利用伊犁水果多的优势,在伊犁建果汁厂。2000年7月,烟台市政府与新疆和田地区签署进一步加强经济合作协议,并决定和田地区的和田市、民丰县、于田县和策勒县分别与烟台市的莱阳市、招远市、福山区和蓬莱市建立对口协作关系,纳入两省区对口扶贫县市规划。2002年,烟台市共筹集援疆资金、物资折合883.32万元。为和田市提供草莓、黄金梨等果蔬优质苗木18万棵,接穗2.3万个,培训果树技术人员200多人次,帮助拉斯奎镇规划建设33公顷葡萄基地;龙口市动员全市师生捐款16万元,为和田市800多名学生解决了一学年的课本费;调节出60多台微机,捐赠给和田地区的学校;选派3名优秀教师到和田的于田一中支教;龙口市还确定3所中学分别与于田县、和田市的学校结成帮扶对子,接待两县市的学生到龙口入学就读,至2002年底已有7名在龙口市就读的新疆学生考上大学。新疆和田地区来烟台挂职半年以上的县级干部12人次,乡镇干部长短期挂职60余人次。
  第三节 支援三峡库区
  1992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对口支援的通知》要求和国家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对口支援工作会议精神,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烟台、济南、淄博、潍坊、威海5地市一起承担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忠县的任务。烟台市随后成立烟台市三峡工程移民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1993年3月,四川省万县地区巫溪县考察组对烟台市进行考察,就支援优良果树苗木、技术培训、产品保鲜、加工开发等协作事宜进行广泛洽谈。经过协商,烟台市以平均0.5元/株(含各种费用)优惠价格供给巫溪县11万株红富士、北斗、红金星等优良果树苗木。双方签订《山东省烟台市与四川巫溪县关于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对口支援协议书》,达成意向性协议。1994年,烟台市政府3次派人到万县地区忠县进行考察,接待四川万县地区各县市考察团组9批、60多人次,组织参观考察烟台市企业20多个,并在布鞋、五金、粉丝等项目上达成合作意向。10月,烟台市的海阳(后调整为龙口市)、莱州、招远3县分别与忠县白石、新立、马灌三镇结成帮扶对子,重点进行支援。当年,提供优惠优良玉米种子20多万公斤,无偿支援农用柴油机10台;选派技术人员帮助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人员培训;忠县安排2名乡镇长来烟台交流学习。同时,发挥忠县的资源优势,利用烟台的市场和对外窗口,联营开发食品、蔬菜加工产品,合作建立种子繁育基地和柑橘销售基地。1995年,烟台莱州市无偿支援四川新立镇塑料再生加工设备6(台)套,价值6万余元;赠送2年生银杏嫁接苗木100株,价值1万余元;芝罘区沙发床具厂与忠县永安家具公司达成协议,合作生产席梦思床垫,烟台方面无偿提供技术、质量标准、商标、技术培训,帮助他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形成生产规模,开拓西南市场。当年,忠县选派7名乡镇干部到莱州、招远两市挂职学习。1998年,根据《山东省对口支援三峡移民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及工作部署,烟台市先后为“忠县—烟台希望工程小学”解决资金20万元,为忠县良种猪繁殖基地解决资金15万元。2000年,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烟台市负责接收安置三峡库区忠县农村外迁移民815人。为此,烟台市成立市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经过反复筛选,统筹安排,确定将自然条件较好、经济相对发达、环境容量较为宽裕的招远市、莱州市、龙口市的22个乡镇、77个村作为安置点,并编制了烟台市外迁移民安置方案。2001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结对支援三峡库区忠县12个重点淹没乡镇的通知》,确定烟台市的莱阳市、招远市分别对口帮扶乌杨镇和羊渡镇。至2002年,烟台市为忠县培训乡镇干部19人,培训技术人员2人,实施对口支援项目6项,安排大中专毕业生49人,援助资金35万元,无偿支援果树苗木等折合人民币16万元。
  第四节 支援青海
  烟台市与青海省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始1986年。同年7月,烟台市民建参加省民建和工商联组织的“赴青海咨询服务组”为企业服务活动,派出两名有丰富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两人赴青海后,积极帮助西宁金属冶炼厂建立管理制度,传授先进工艺,并帮助该厂与烟台铜材厂建立联系,使企业生产有了转机。1987年3月29日至4月5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州长白玛率代表团一行16人,对烟台市进行考察访问,并正式签订建立长期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协议书,初步达成10多项经济技术、人才合作交流意向。同年8月8日—12日,烟台市副市长刘国栋率代表团一行9人,对海南藏族自治州进行回访考察,又达成经济技术、人才合作交流意向10多项。随后,两州市有关部门、企业之间进行互访考察和接触。1989年,海南藏族自治州发生大地震,烟台市政府专门进行慰问。1991年5月,烟台莱州市与青海省格尔木市正式缔结为友好城市,格尔木市多次为莱州市棉纺厂、莱州镇等单位提供化学原料,莱州市多次为格尔木市的产品出口、项目的内引外联牵线搭桥,双方经济技术合作有了良好开端。1992年7月11日,烟台市委、莱州市委派员访问海南藏族自治州,实地考察了地毯厂、毛纺厂等企业,并就经济技术合作、人才交流、资源开发、商品流通等方面进行广泛交谈和协商,双方本着“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五节 支援聊城
  1987年3月5日—10日,省委、省政府在菏泽召开鲁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现场办公会,确定东西部地区实行对口协作,明确烟台市协作对子是聊城地区。随后烟台市对聊城地区的聊城市、临清市、冠县进行考察,就双方经济发展问题进行对口交谈,达成一批意向性协议。双方设立工作例会制度,成立对口协作领导小组。双方第一次工作例会于1987年8月召开,烟台市确定8个较发达的县市与聊城地区8个县市结成协作对子(龙口市对临清市,威海市对聊城市,牟平县对高唐县,蓬莱县对阳谷县,掖县对荏平县,栖霞县对冠县,文登县对莘县,荣成县对东阿县)。至1988年8月,烟台市共派出各种团组153人次到聊城考察,达成协作协议或意向60个,当年实施新上项目15个,涌现出一批经济效益显著的好项目。1989年初,市政府领导带队赴聊城地区研究全年的协作规划,商定加强协调管理的制度。当年,与聊城地区新达成联合项目7个,新增工业产值560万元,利税85万元。聊城支援烟台棉花60吨、棉纱80吨、棉饼饲料1300吨等原料,实现了西部资源、东部技术的双向流动。1992年,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聊城的支援力度,从多方面加强对口协作,全年共组织接待对方参观考察学习达2500多人次;建友好县市、乡镇、单位77对;签订长期经济技术合作协议120多项;为聊城引进和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5260多名;提供优质苗木和芽条约1000万株(条)。同时,一方面帮助聊城上一批合资企业,另一方面帮助组织地产品出口,全年新增出口产品12种,新增出口额1300多万元。聊城为烟台提供棉花2万担,棉纱300多吨。1994年5月,烟台市与聊城正式签署对口协作协议书,全面加强与聊城地区的横向联合与协作。当年为聊城地区培训县、乡镇干部和企业厂长经理100人,安排农村团干部挂职锻炼40多人,安排劳务人员800人,协进协出物资产品7100万元。
  第六节 支援平邑
  山东省政府于1984年12月1日印发《关于济南等五市对口支援沂蒙山区七县的通知》,规定烟台市对口支援平邑县。随后,双方派员进行相互考察和协商,达成协议,烟台在县属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农林牧方面的17个项目上支援平邑。1985年3月4日,市计划委员会、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联合印发《对平邑县开展对口支援的意见和措施》,提出23个对口支援项目的解决意见、措施。1986年8月,省委、省政府第二次沂蒙山区现场办公暨全省扶贫工作会议结束后,市长董传周带领有关人员赴平邑县走访考察。8月1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对口支援平邑县的意见》。9月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烟台市对口支援平邑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9月10日,领导小组带领市直9个部门、3个县(市)、23个企业的负责人共50人赴平邑县对口考察,分别与平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11个县直部门、28个县属企业、20多个乡镇的负责人进行商谈,共商定对口支援项目36项,其中正式协议27项,口头协议9项。1986年烟台市开始为平邑县代培挂职乡镇长,烟台市对平邑县的支援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至1987年6月底,平邑县又从烟台市各乡镇引进13个项目,新上11处乡镇、村办企业、更新改造37个项目。1987年烟台市赴平邑县考察、落实项目的团组有两批近30人次,洽谈项目近30项,派往平邑县代培各类技术人员150人,在当地培养技术骨干400多人,就地安排劳力3000多人。支援平邑县的29个项目完成25个。平邑县有24名乡镇长来烟台挂职,积累了发展商品生产的经验,引进一批“短、平、快”项目。同时,烟台还把支援的重点放在向对方输入技术、发展生产上,组织海阳县工艺品厂向平邑县输送44名技术人员和6名管理人员,在全县传授草艺品生产技术。1987年平邑县已有2600多人从事草艺品生产。自1985年到1987年6月,烟台市支援平邑县一批紧缺物资:钢材320吨、木材381立方米、多缸柴油机10台及“永久”牌自行车、木钟、服装革、冷冻机、平板玻璃等各一宗;无偿提供各种优良品系的水果苗条11.5万株,北京212型吉普车1辆、皮鞋缝纫机4台;以优惠价格支援猪、羊、水貂等良种500多只,彩印、制版设备6台;组织市区群众募集御寒衣、被、毯等28.7万件。1988年,为使扶贫工作迈上新台阶,市政府确定牟平县、招远县、港务局、合成革厂、钢管厂等5个单位分别重点扶持平邑县5个乡镇。年底,又确定一轻局、二轻局、机械局、水产局、钟表公司、张裕葡萄酒公司等6个单位再分别重点扶持平邑县6个乡镇。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厂矿企业负责人组织代表团组200多人次赴平邑县学习、考察、落实项目,先后签订各种项目协议104项,其中当年实施落户项目76项。烟台市派往平邑县指导工作的人员150多人次,为平邑县代培各类干部及工程技术人员590余人,免费培养3年制技校学生75人。1989年,市政府结合平邑县的产业特点,提出帮助其在草艺品、网扣、绣花、地毯等手工加工项目上实现从业人员分别达到1万人脱贫致富的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企业采用技术指导培训、贷款投资、疏通销售渠道等多种手段帮助新上6个工业项目。年底,帮助新上的地毯加工项目扩展到平邑的8个乡镇,织机总数已达430多台,产量达到3.5万平方米,工业产值130多万元,利税27万元。在平邑县举办4期传授网扣生产技术的培训班,培训技术骨干400多人,网扣生产加工点遍布5个乡镇62个村,从业5700多人,农民获加工费收入30多万元。草艺品生产从业达到3400多人,农民获加工费收入70多万元。1990年烟台市继续加大对平邑县地毯加工、网扣绣花、草制工艺品等3个手工加工项目从业人员的技术扶持力度,从业人员分别达到近万人。同时注意发挥苹果种植业的优势,与平邑县开展协作开发13333公顷果树项目。1991年7月12日,双方签订《烟台市、平邑县一九九一年对口支援协议书》,在技术、管理、信息、人才支援合作项目上,双方议定15个合作项目。1991年,烟台市为平邑县安排26名乡镇长到烟台乡镇挂职锻炼。烟台11个单位与平邑县11处乡镇结成的对口支援对子,根据前几年的运行情况和平邑县方面的要求,除个别部门作适当调整外,其余均不变动。具体对口部门是:烟台港务局—平邑县,烟台合成革厂—保太乡,烟台钢管厂—郑城镇,烟台钟表公司—卞桥镇,张裕葡萄酒公司—流裕乡,烟台罐头总厂—东阳乡,烟台造锁总厂—白马乡,牟平县发动机厂—地方镇,招远县化工总厂—岐山乡,济钢总厂烟台标准件厂—唐村岭乡,烟台遥测技术研究所(549厂)—五合乡。1991年7月平邑县遭受重大水灾,烟台市积极开展捐赠活动,由民政局牵头一次性向临沂捐款40万元,其中烟台市物资局系统3000名干部职工共捐衣服6412件,无偿捐赠钢材20吨、木材30立方米、煤炭400吨、水泥2000吨、化肥10吨、电线30公里、纯碱5吨,总价值折款9.2万元;支援化工原料300吨,让利3.6万元。1994年烟台市再次发动捐赠活动,向临沂地区捐赠衣被103万余件。到1995年3月,烟台市共向平邑县派出各类工程技术人员180多人次,为平邑培训工程技术人员600多人,培训生产技术骨干2000人,协助他们就地安排劳力13000多人,为平邑县代培中专和三年制的技校生78人,通过挂职锻炼的方式为平邑县培训乡镇长50人,与平邑县达成经济技术协作项目协议200余项,其中已实施110余项。通过实施这些项目,约增加工业产值15亿元,利税160万元。同时,进一步开展物资交流。1984年到1995年,烟台市支援平邑县钢材、木材、化肥、玻璃、自行车、冷冻机、柴油机等紧缺物资总值达300多万元。
  第七节 支援定陶
  1998年12月1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结对帮扶荷泽地区、加快荷泽发展会议,确定烟台市对口帮扶菏泽市定陶县。1999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对定陶县实施结对帮扶的工作意见》,组织全市经济实力较强的19处乡镇,与定陶县辖属的19处乡镇结成帮扶对子。1月30日,市委、市政府由主要领导带队赴菏泽考察对口帮扶工作。4月,成立烟台市东西结合加快定陶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至2002年10月,烟台市共召开7次东西结合加快菏泽发展工作会议。1999年,全市共启动和建成项目14个,投入帮扶资金2494万元,提供无偿援助630万元,接纳定陶务工人员800多人,安排定陶挂职干部20名,选派赴定陶挂职干部10名、各类技术管理人员50名。2000年,全年共与定陶签订合同、协议30项,总投资1.3亿元,帮扶资金6450万元,其中项目资金4205万元,注入省东西结合担保公司担保资金1500万元。为定陶盘活存量资产5000多万元。12个重点帮扶项目全部启动运作,发展势头良好。2000年,定陶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6.96亿元,比1999年增长10.23%;地方财政收入达到7652万元,增长10.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91元,增加82元。到2002年底,烟台、定陶签订项目合同、协议30项,合同、协议融资总额3亿元。付诸实施的项目14个,其中投产9个,烟台市累计到位项目资金9300万元,拟提供担保贷款项目2个,注入东西结合担保公司担保资金1500万元。通过项目累计为定陶增加税收936.7万元,其中通过帮扶企业为定陶增加税收600.7万元,安置职工和社会人员2180人;带动农民增收5400万元,增加农业税368万元。给予财政转移支付43万元,提供物资和资金无偿援助计共790万元。为定陶兴建希望小学6处,捐赠图书70万册、微机34台,选派挂职干部31人,企业管理技术人员150人,代培技术人员130余人,开展工农业技术培训20次,培训技术人员2000多人次,接纳务工人员2800人。
  第十一章 市政府驻外机构
  第一节 驻北京联络处
  1985年4月烟台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成立,1986年3月机构规格确定为副县级。1986年5月内部设立办公室,9月增设信息科,同时设立贸易公司,为科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对内称办事处经贸科。1988年7月,办事处增设物资协作科。1988年9月办事处调整为正县级单位,10月更名为烟台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内设经贸科、信息科、物资协作科和贸易公司。1990年4月撤销经贸科和贸易公司,设立经济技术服务部,为科级事业单位,归联络处领导,经费自理,编制11人,对内称联络处经济技术服务科。1994年8月信息科、物资协作科分别更名为信息联络处、项目资金处,经济技术服务部对内改称联络处的经济贸易处。更名后规格不变。2002年5月项目资金处撤销,设立接待处。
  驻北京联络处自1999年连续七年被北京市评为外地驻京机构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烟台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烟台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1985—1990年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0号办公,1990—1992年迁至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3501厂招待所,1992年后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八宝庄40号。
  第二节 驻上海办事处
  1985年4月设立。1986年3月机构规格确定为副县级,5月内部设立办公室,9月增设信息科,同时设立贸易公司,为科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对内称办事处经贸科。1988年9月机构规格调整为正县级。1990年4月撤销经贸科和贸易公司,设立经济技术服务部,为科级事业单位,归办事处领导,经费自理,编制16人,对内称办事处经济技术服务科。
  2000年,驻上海办事处被评为外地驻沪“双服务”优秀单位。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1985—1988年在上海市四平路1805号办公,1988—1997年在上海市邯郸路600弄1号沪办大厦办公,1997年以后迁至上海市红松路168号后门10号。
  第三节 驻广州办事处
  1985年4月成立。1986年3月,机构规格确定为副县级。5月内部设立办公室。9月增设信息科,同时设立贸易公司,为科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对内称办事处经贸科。1988年2月驻广州办事处改设为烟台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1989年2月恢复烟台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为副县级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办事处定行政编制7人,内设办公室、经济信息科;下设贸易公司,为科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定编11人。1990年4月,贸易公司撤销,设立经济技术服务部,为科级事业单位,归办事处领导,经费自理,编制11人,对内称经济技术服务科。1995年3月办事处升格为正县级。2000年12月在烟台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中,确定不再保留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第四节 驻深圳办事处
  1988年2月,烟台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改设为烟台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其原定规格和内部科室设置不变。办事处的贸易机构仍驻广州,对外仍保留驻广州办事处的牌子。1988年9月驻深圳办事处调整为正县级单位。1989年3月,办事处信息科更名为外经信息科。1990年4月撤销内设的贸易公司,设立经济技术服务部,为科级事业单位,归办事处领导,经费自理,编制10人,对内称经济技术服务科。深圳办事处于1988年购置深圳市沿河东路17号二层别墅作为办公场所,1990年该处改建为六层综合办公楼,办事处于当年10月回迁办公。
  第五节 其他驻外办事处
  市政府驻青岛办事处 1988年9月成立,定事业编制7人,内部机构设综合科、信息科,由烟台市乡镇企业局负责管理。1997年10月办事处撤销,其人员的安排、债权债务的清理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处理均由市乡镇企业局负责。
  市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 1992年6月成立,由市经济协作办公室负责管理。2000年1 1月办事处对外不再挂烟台市人民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的牌子。
  市政府驻沈阳办事处 1988年11月成立,定事业编制7人,内部机构设秘书科、业务科,由市经济协作办公室负责管理。2000年11月,对外不再挂烟台市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的牌子,更名为烟台市经济协作办公室驻沈阳办事处。
  市政府驻大连办事处1997年5月成立,由市经济协作办公室负责管理。2000年11月办事处不再挂烟台市人民政府驻大连办事处的牌子。
  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 1989年2月市经协委在厦门市设立办事处,对外挂烟台市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牌子,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定编7人,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业务科,实行企业化管理。2000年11月办事处对外不再挂烟台市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的牌子,更名为烟台市经济协作办公室驻厦门办事处。
  市政府驻东莞办事处 1989年9月市粮食局在广东省东莞市设立办事处,对外挂烟台市人民政府驻东莞市办事处牌子,为科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1995年9月办事处撤销。
  市政府驻海口办事处 1989年5月市建筑材料工业局在海南省海口市设立烟台市人民政府驻海口办事处,为正县级事业单位,定编12人,内设办公室、信息科和经营科(对外挂实业开发公司牌子)。2000年11月,该办事处对外不再挂烟台市人民政府驻海口市办事处牌子,更名为烟台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驻海口市办事处。
  市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 1995年2月成立,2000年11月撤销。
  芝兴贸易有限公司 1984年10月烟台市人民政府在香港设立芝兴贸易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为烟台派驻香港的贸易机构,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管理。
  市政府驻汉城办事处1993年3月第十二届烟台市政府第一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市外经委负责在韩国注册成立烟韩贸易株式会社,为市政府派驻韩国的贸易机构,对内即为市政府驻韩国的办事处,为正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由市外经委代管。1994年3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正式批复同意设立该办事处,编制5人。
  市政府驻新加坡办事处 1994年4月烟台市政府确定成立烟台驻新加坡商务代表处。1996年5月,代表处为正县级单位,首席代表、副首席代表由烟台市委、市政府统一选派。1997年6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正式批复同意设立该办事处,编制3人。
  市政府驻荷兰办事处 1999年3月烟台市政府同意中发(荷兰)国际有限公司对外挂烟台市人民政府驻荷兰办事处牌子,配备处级或副处级主任1人。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管理。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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