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编 地方权力机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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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578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二编 地方权力机关
分类号: D625.52
页数: 22
页码: 1082-1102
摘要: 第二十二编地方权力机关本文章内容包括:第一章机构设置、第二章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三章历届人大常委会会议、第四章依法行使职权与代表工作、第五章代表议案与建议等内容。
关键词: 烟台市 国家机构 委员会

内容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节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3年8月30日,组建省辖地级烟台市,实行市管县的领导体制,原县级烟台市更名为芝罘区。同年11月,建立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顺延原县级代表会的届次,召开烟台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从1983年至2002年,烟台市选举产生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1983年11月30日,烟台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烟台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9人,委员24人。1988年1月10日,烟台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烟台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9人,秘书长1人,委员23人。1993年3月12日,烟台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烟台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8人,秘书长1人(兼),委员26人。1998年3月3日,烟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烟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8人,秘书长1人(兼),委员24人。
  第二节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1984年7月,烟台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设立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政法、财政经济、农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5个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都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1986年5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政法、财政经济、农村工作、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工作委员调整为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3个工作委员会。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1988年1月,烟台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4个专门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同时撤销。1989年5月,烟台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增设市人大农村经济、侨务外事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办公室(1994年2月至1996年2月称办公厅)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烟台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烟台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经选举产生后,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于1983年11月设立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秘书科、行政科、代表联络科、人事科。1989年设立信访科,1992年设立离退休干部科。
  人事代表工作室1990年8月,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人事代表工作室(正县级),同时将常委会办公室内设的人事科和代表联络科划归人事代表工作室,作为该室的内部机构。
  法制研究室1997年8月,烟台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研究室(正县级),下设法制科、研究科。
  信访处1996年12月,烟台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信访处(副县级),原常委会办公室信访科同时撤销。
  专门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2月,市人大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4个委员会各设一个办公室(均为正县级单位)。1988年11月,烟台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侨务外事办公室(正县级),1989年5月,侨务外事委员会设立后,则为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成立后,同时设立办公室(正县级)。1989年7月,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秘书科。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为本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服务。
  第二章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分为两个阶段,1954-1983年共9届,由原县级烟台市召开。自1983年第十届开始,由地级烟台市召开。
  第一节烟台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十届一次会议1983年11月26日-3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669名。其中:工人58名,农民185名,干部140名,知识分子134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120名,解放军16名,归侨16名。届中补选人大代表20名,增选人大代表2名。会议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市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4年计划初步安排的报告(书面),市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财政概算意见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书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书面),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陈永义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兴华、武元福、栾聚茂、戴长春、龙卓卿、梁其炜、王盛堂、陈朴先、王书臣为副主任,刘忠孝为秘书长,于同兴等24人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董传周为市长,郭守元、姜德华、刘国栋、虞俊鹤、李皆荣、张积慧为副市长;补选王仲哲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届二次会议1985年3月15日-1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十届三次会议1986年5月30日至6月4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及其他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接受王盛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王志新、王家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会议补选易元秋、于克荣、王可学、张树生为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郑开友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届四次会议1987年4月5日-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接受董传周辞去市长职务、李皆荣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补选李世文为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正声为市长。
  第二节烟台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十一届一次会议1988年1月3日-1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543名。其中:工人70名,农民162名,干部151名,知识分子124名,侨属7名,归侨4名,台属9名,解放军3名,其他13名。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市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8年计划初步安排草案的报告,市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董传周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栾聚茂、王效、王书臣、李世文、姜德华、张积慧、陈朴先、王宝祥、杨静之为副主任,宋存平为秘书长,于克荣等23人为委员;选举俞正声为市长,杜世成、刘国栋、周训德、姜代晓、杨金镜为副市长;选举张英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连政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省人大代表64名。会议通过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的议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十一届二次会议1989年5月22日-2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杜世成为市长,王树建为副市长;补选曲滋漳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决定增设市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和侨务外事委员会,将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十一届三次会议1990年3月22日-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会议补选宋存平、高吉儒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庆明、吕庆华为委员。
  十一届四次会议1991年4月6日-11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的报告及其他报告,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杨连政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长英为秘书长,毕可盛、宋恩山、迟学溥、高中兴、高瀛坤为委员;选举王庆才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届五次会议1992年3月24日-2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接受杜世成辞去市长职务的请求,补选周训德为市长、邓守业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三节烟台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十二届一次会议1993年3月5日-12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542名。其中:工人72名,农民153名,干部157名,知识分子123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物10名,解放军及武警部队8名,归侨4名,其他(包括台属、侨属、少数民族、城市居民)15名。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市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周训德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仁家、庄象鑫、刘同德、杨静之、王仲哲、张英春、侯洪勤、左言华为副主任,侯洪勤兼任秘书长,于泽宜等26人为委员。会议选举张华福为市长,杨金镜、杜昌祚、王修伯、李皆荣、王德和为副市长;邹梅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庆才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举出省八届人大代表72名。
  十二届二次会议1994年3月7日-10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佘荣福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庆梅为副市长。
  十二届三次会议1995年2月28日至3月3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张光义、郝立钊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十二届四次会议1996年3月8日-1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报告,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接受张仁家、王仲哲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请求。会议补选毕可修、丁桂盛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茂祥、王瑞熙、刘常德、姜培香为委员;任海深为市长。
  十二届五次会议1997年3月5日-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
  第四节烟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十三届一次会议1998年2月24日至3月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共482名。其中:工人88名,农民128名,干部134名,知识分子102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12名,归侨2名,解放军10名,其他方面代表6名。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市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王树建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原万同、孙毓瑛、李皆荣、张英春、丁桂盛、邹梅清、刘洪元、刘树柏为副主任,孙毓瑛兼任秘书长,于春庆等24人为委员;选举杨金镜为市长,吕在模、王修伯、王德和、范庆梅、张心骥、张幸福、孙晓方、王新陆、迟焕然为副市长;孙毅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锡海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举出省九届人大代表70名。
  十三届二次会议1999年1月25日-2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
  十三届三次会议2000年1月25日-2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决定接受孙毅东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补选宫兆瑞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邹川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三届四次会议2001年2月26日至3月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及其他报告,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决定接受孙毓瑛、张英春、丁桂盛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会议补选卢成金、荣风刚、王德和、王德元、仇善强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君华为秘书长,华骏、杨国强、段大恺、谭维俭为委员;孙炳贤、刘筱杰、张仁强为副市长。
  十三届五次会议2002年1月29日至2月1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决定接受刘树柏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第三章历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一节烟台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十届一次会议1983年12月14日-15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永义主持会议并就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任务、机关机构设置和工作制度以及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问题讲话。会议学习《宪法》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有关规定,讨论如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市十届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临时分工意见、几项制度的暂行规定。
  十届二次会议1984年1月17日-1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文化局、教育局、公安局负责人关于清除精神污染等情况的汇报,讨论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定。
  十届三次会议1984年3月6日-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林业生产情况及建乡、镇意见的汇报,通过关于大力发展林业生产的决议;听取全省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1984年工作要点。
  十届四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1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4年计划部分变更草案的报告、集资筹建烟台大学的规定草案的汇报,听取市政府关于水土保持试行规定草案、鸟类资源保护和管理施行办法草案、城市规划管理施行办法草案、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施行办法草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施行办法草案、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施行办法草案的说明,并分别作出相应决议。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市人大代表的试行规定。
  十届五次会议1984年7月10日-13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建筑业改革情况的汇报,并分别通过相应决议;听取审议市选举办公室关于全市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五个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并通过了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补选陈永义为省六届人大代表。
  十届六次会议 1984年9月17日-1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情况、商业体制改革情况、供销社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通过关于增加本届市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十届七次会议1984年11月22日-25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汇报,通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议;听取审议城市房产管理实施办法、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说明,作出原则同意上述两个实施办法的决定。
  十届八次会议1985年1月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作出关于增补本届市人大代表的决定。
  十届九次会议 1985年2月6日-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民进城兴办第三产业和城市服务网点建设情况、全市体育工作情况和兴办乡镇敬老院等情况的汇报,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民主建村情况、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召开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通过市人大常委会1985年工作要点。
  十届十次会议1985年3月10日-1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的建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的建议名单草案;通过关于改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的任期和调整其组成人员的建议;通过关于召开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日期的决定;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十届十一次会议 1985年5月25日-2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1985年财政收支预算部分变更、全市林业政策落实情况、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视察;审议并原则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细则(试行)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试行)。
  十届十二次会议 1985年7月27日-2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198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副食品市场情况、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水污染防治的决议。
  十届十三次会议 1985年9月16日-1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物价改革情况、关于与日本别府市和美国圣迭戈市结为友好城市的情况汇报,通过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十届十四次会议1985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情况、侨务工作情况、地方志工作情况、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情况的汇报,并就地方志工作和城市总体规划修订工作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确定市徽、市树、市花的议案,认为事关重大,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征求全市广大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本次会议暂不作决定。
  十届十五次会议 1986年1月24日-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情况、教育体制改革情况、农村执行《经济合同法》情况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1986年工作要点。
  十届十六次会议1986年3月19日-2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工作情况、工交企业改革情况、科技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通过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决议;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关于召开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和补选市十届人大代表的决定;补选宫汉洲为省六届人大代表。
  十届十七次会议1986年5月25日-26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关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通过关于召开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日期的决定;讨论通过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的建议、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通过的议案及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决定由原来的五个工作委员会调整为三个,即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改进市人大代表视察办法的意见,听取审议市政府实施《计量法》意见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十届十八次会议 1986年7月23日-26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学习宣传《民法通则》安排意见的报告、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的汇报,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十届十九次会议 1986年9月24日-26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8月份执行情况、1986年财政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批准我市1986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工商企业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情况、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煤气工程筹建情况的汇报;通过关于视察全市中小学校舍改造和教学设施配备情况的决定。
  十届二十次会议 1986年11月25日-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住房制度改革情况,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关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
  十届二十一次会议 1987年1月13日-17日召开。会议学习讨论《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况和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87年工作要点。
  十届二十二次会议1987年3月8日-10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深入地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粮食生产情况、林业工作情况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工作情况、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召开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日期和补选市十届人大代表的决定。
  十届二十三次会议 1987年4月1日-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听取审议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补选邓从豪为省六届人大代表。
  十届二十四次会议1987年5月26日-2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1986年审计工作情况、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情况、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1987年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情况的补充报告,并对以上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
  十届二十五次会议 1987年6月25日-26日召开。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汇报,作出关于烟台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决议。
  十届二十六次会议1987年7月28日-31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198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87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三年“严打”斗争和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1987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议。
  十届二十七次会议 1987年9月16日-19日召开。会议首先听取市长俞正声关于坚持改革、推进改革、为建立新的经济体制而努力开拓的工作报告;俞正声市长当面征求委员们的意见,并就有关问题作了解答。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将威海市升为地级市的通知情况,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关于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试行办法,作出关于原则同意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试行办法的决定;通过关于威海市升为地级市后荣成、文登、乳山三县的市十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和接受陈建国辞去副市长职务、谭德秀辞去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十届二十八次会议1987年11月19日-23日召开。会议学习中共十三大文件,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渔业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矿产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的说明和中医药工作情况、律师公证工作情况的汇报,1986年财政决算草案和1987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草案情况的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通则》情况的汇报;通过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十届二十九次会议1987年12月18日-1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关于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听取关于访问日本国别府市情况的汇报;审议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和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二节烟台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十一届一次会议 1988年2月26日-27日召开。会议传达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1988年工作要点,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宋存平作的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定草案的说明。
  十一届二次会议1988年4月26日-2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当前物价工作情况和1988年依法治市工作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1988年依法治市工作意见、市人民检察院1988年依法治市工作意见的汇报,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听取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定草案的补充说明,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定。
  十一届三次会议1988年6月28日至7月1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长俞正声关于实施沿海发展战略,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情况汇报;听取审议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安排草案的报告,审查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草案,通过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情况、村民委员会建设情况和今后意见、实施《专利法》情况和加强专利工作意见、贯彻实施《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审议实施《山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若干规定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相应的决议。
  十一届四次会议1988年8月29日-31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况的汇报,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听取了城市规划管理施行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施行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审议城市规划管理施行办法修订草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施行办法修订草案,并分别通过相应的决议。
  十一届五次会议1988年10月27日-2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实施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依法治市决议情况的汇报,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实施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依法治市决议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计量法》《义务教育法》情况,1988年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听取市政府执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十一届六次会议1988年12月26日-29日召开。会议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作出《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商标法》《水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汇报,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通过《关于设立侨务外事办公室的决定》。会议补选李文章、陈万光为省七届人大代表。
  十一届七次会议1989年2月26日至3月1日召开。会议分别听取审议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1989年依法治市工作意见的汇报;听取审议市政府粮食生产情况、实施《技术合同法》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施行办法的决定;审议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试行办法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市政府根据所提意见修改后,提交下次常委会审议。会议作出补选市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决定,通过市人大常委会1989年工作要点。
  十一届八次会议1989年4月25日-2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廉政工作情况、税务工作情况、实施《档案法》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原则同意修正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试行办法的决定。会议听取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会议决定接受俞正声辞去市长职务的请求。
  十一届九次会议 1989年6月27日-30日召开。会议学习讨论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告全体共产党员和全国人民书》;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稳定局势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议。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森林法》情况,清理整顿公司情况、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1989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议修正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施行办法,作出关于原则同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施行办法的决定。会议通过关于接受姜代晓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十一届十次会议 1989年8月24日-26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情况,控制物价工作情况,外事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88年财政决算草案和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1988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
  十一届十一次会议1989年10月25日-28日召开。会议学习讨论江泽民在国庆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文化市场情况,贯彻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发展三资企业情况,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作出修改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并通过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同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办法。
  十一届十二次会议 1989年12月25日-2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抗旱治水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大力开展抗旱治水工作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情况、1989年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原则同意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议;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听取讨论关于山东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的汇报;通过关于补选市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决定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会议增选张汝栋为省七届人大代表,决定接受易元秋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十一届十三次会议 1990年2月17日-20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1989年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和1990年依法治市工作意见的汇报,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交的关于1989年依法治市情况和1990年依法治市工作安排意见的书面汇报;作出关于原则同意全民义务植树的若干规定和进一步搞好外贸体制改革的决议。会议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通过市人大常委会1990年工作要点及提请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通过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关于增加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议案和关于接受吕在模、赵恩光辞去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十一届十四次会议1990年3月16日召开。会议学习讨论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公报;听取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原则决定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讨论通过关于增加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十一届十五次会议 1990年4月26日-2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1989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贯彻实施《计量法》情况、农业科技工作情况、劳动制度改革情况的汇报;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市人民检察院经济技术开发区分院的请示,作出关于同意设立市人民检察院经济技术开发区分院的决定。
  十一届十六次会议 1990年6月26日-2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治安工作和除“六害”情况、侨务工作情况、贯彻执行《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情况、改进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关于全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同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
  十一届十七次会议1990年7月11日召开。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名单。
  十一届十八次会议 1990年8月28日—31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年情况、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并通过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一届十九次会议 1990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海洋水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城市房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情况,工业生产情况,乡镇企业贯彻“调整、整顿、改造、提高”八字方针情况,广播电视工作情况以及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接受张积慧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石庆明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大多数人的意见,对城市房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没有进行表决,决定由市政府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办法修订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一届二十次会议 1990年12月24日-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1990年审计工作情况、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开展抗旱治水工作的决议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情况、减轻农民负担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通过关于罢免邢万玉省七届人大代表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十一届二十一次会议1991年2月25日-26日召开。会议学习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文件,传达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通过市人大常委会1991年工作要点。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住房制度改革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并通过关于增选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讨论并通过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
  十一届二十二次会议1991年3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原则决定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会议通过关于接受宋存平辞去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和关于批准冷绍春辞去长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十一届二十三次会议1991年4月27日-30日召开。会议传达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书面),审议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1990年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和1991年依法治市工作意见的书面汇报。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进行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意见、进一步贯彻实施《森林法》努力加快烟台市绿化步伐意见、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汇报,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开发区建设情况的汇报。
  十一届二十四次会议 1991年6月25日-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三资企业法”、加强三资企业管理情况,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情况,旅游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批准1990年市级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会议同意设立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责成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十一届二十五次会议 1991年8月27日-2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科教兴烟”战略实施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批准1990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
  十一届二十六次会议 1991年10月28日-31日召开。会议学习江泽民、李鹏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陈建国在市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传达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在东片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情况汇报;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情况,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水产资源的决议》情况,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关于提请补选省七届人大代表的说明。会议补选于祥金、吴继祥为省七届人大代表。
  十一届二十七次会议 1991年12月25日—2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工作情况、城区电网改造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情况和市场建设与管理、1991年审计工作、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体育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关于修改渔业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十一届二十八次会议 1992年2月24日—26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1991年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和1992年依法治市工作意见的汇报;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1992年工作要点;作出关于召开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废止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试行办法的决定;讨论通过提请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接受高中兴辞去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和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十一届二十九次会议 1992年3月22日召开。会议传达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书面),听取审议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十一届三十次会议 1992年4月27日—30日召开。会议传达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作出关于认真学习和执行《代表法》的决议。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职工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情况、贯彻实施《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作出关于批准1991年市级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十一届三十一次会议 1992年6月24日—27日召开。会议学习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情况、贯彻实施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情况、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情况、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决议》情况的汇报。
  十一届三十二次会议 1992年8月25日—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批准1991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山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情况的汇报。
  十一届三十三次会议 1992年10月26日—30日召开。会议学习中共十四大文件;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农业工作的决议情况,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意见的决议;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1993年全市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听取关于检查政府、“两院”有关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接受王曙光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十一届三十四次会议1992年12月28日—30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开展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十周年活动情况、1992年审计工作情况、“环境保护538系统工程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贯彻实施《著作权法》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海域管理,保护海洋环境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十一届三十五次会议 1993年1月14日召开。会议作出接受毛晓矛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十一届三十六次会议 1993年2月23日—24日召开。会议传达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提请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决定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听取审议并通过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第三节烟台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十二届一次会议 1993年3月24日—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1993年工作要点、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听取人大基础知识学习辅导。
  十二届二次会议 1993年5月11日—1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引黄济烟”工程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市1992年市级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1992年市级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执行《商标法》情况的汇报。
  十二届三次会议1993年7月7日—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1992年依法治市情况和1993年依法治市安排意见,全面控制环境污染系统工程目标责任规划情况,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决定情况,旅游景点建设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认真实施全面控制环境污染系统工程的决议;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1992年依法治市情况和1993年依法治市安排意见的书面汇报;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
  十二届四次会议 1993年8月23日—24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烟台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意见;听取审议市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批准199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汇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不再审议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有关行政措施的决定。
  十二届五次会议 1993年8月26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全市人民进一步行动起来,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活动——烟台市人大常委会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十二届六次会议 1993年10月27日—2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执行“三资”企业法、发展外向型经济、《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情况,推行股份制工作情况,社会治安情况,外事工作情况,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十二届七次会议1993年12月20日—2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通过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情况、发展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情况、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纪检察情况的汇报。
  十二届八次会议 1994年1月29日召开。会议传达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工作安排意见。
  十二届九次会议 1994年2月2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补选省八届人大代表的说明;听取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十二届十次会议 1994年2月2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提请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决定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十二届十一次会议1994年4月25日—26日召开。会议传达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林业生产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绿化烟台大地、建设绿色港城的决议;审查城市总体规划草案,作出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情况、1993年市级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1993年市级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听取审议并通过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二届十二次会议1994年6月28日—2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侨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汇报。
  十二届十三次会议 1994年8月23日—24日召开。会议听取讨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迎接代表评议自查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市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十二届十四次会议 1994年9月21日召开。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名单。
  十二届十五次会议 1994年10月25日—27日召开。会议传达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199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关于《提高民办教师待遇稳定农村民办教师队伍》的议案办理情况、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建设“海上烟台”情况的汇报,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税制改革情况,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十二届十六次会议1994年12月26日—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1994年审计工作情况、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推动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的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十二届十七次会议 1995年1月19日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1995年工作要点;听取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十二届十八次会议 1995年2月13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提请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决定了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十二届十九次会议 1995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1994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1994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农业“两法”、抓好粮油生产情况,全市体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十二届二十次会议 1995年6月21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律师暂行条例》情况的汇报和沿海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情况的说明;作出关于接受张华福辞去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命任海深为副市长,并决定其为代市长。
  十二届二十一次会议 1995年8月24日—25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代市长任海深作的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汇报;听取审议市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贯彻实施《水法》情况的汇报。
  十二届二十二次会议 1995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召开。会议学习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情况以及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十二届二十三次会议 1995年12月26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审计法》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1996年工作要点;通过关于接受朱季寅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十二届二十四次会议1996年2月5日—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审议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审议通过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并原则同意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听取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十二届二十五次会议1996年4月1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请求许可逮捕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吕敬富的报告,作出许可逮捕吕敬富的决定。
  十二届二十六次会议 1996年4月24日—25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1995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1995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贯彻执行《著作权法》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批准199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
  十二届二十七次会议 1996年6月26日—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银行法》《城市绿化条例》情况和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友好城市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决议;审议市人大代表团访问韩国群山市情况的书面报告;通过关于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
  十二届二十八次会议 1996年8月20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农业投入情况的汇报。
  十二届二十九次会议 1996年10月24日—25日召开。会议学习讨论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烟台市“二五”普法情况及“三五”普法规划、“九五”及2010年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草案的汇报,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全面控制环境污染系统工程》决议情况,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十二届三十次会议 1996年12月24日—25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工作要点。
  十二届三十一次会议 1997年2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决定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审议通过提请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十二届三十二次会议 1997年3月8日召开。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名单。
  十二届三十三次会议 1997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海关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
  十二届三十四次会议 1997年6月26日—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199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1996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讨论市政府199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职业教育法》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决议。
  十二届三十五次会议 1997年7月23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与泰国普吉府建立友好市府关系的请示,作出关于同意与泰国普吉府建立友好市府关系的决定。
  十二届三十六次会议 1997年8月28日—2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畜牧工作情况和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人文与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规划纲要的决议。
  十二届三十七次会议 1997年10月29日—30日召开。会议学习中共十五大精神;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公务员暂行条例》《统计法》《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情况和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批准1998年全市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通过关于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
  十二届三十八次会议 1997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保险法》情况、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并决定接受王茂祥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任海深辞去市长职务,矫智仁、杜昌祚辞去副市长职务,王庆才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十二届三十九次会议 1998年2月1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或通过的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决定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听取审议并通过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还审议通过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的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
  第四节 烟台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十三届一次会议1998年3月23日—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工作要点、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听取关于人大工作基本知识的发言。
   十三届二次会议1998年4月28日—2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直工业企业改革情况、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市选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司玉章作的关于确认省九届人大代表侯保荣选举单位的说明。
  十三届三次会议 1998年6月29日—30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1997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199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的报告,审查改善环境质量系统工程草案,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同墨西哥库利亚坎市、英国安格斯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情况的汇报,分别作出关于同意与墨西哥库利亚坎市、英国安格斯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十三届四次会议1998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海洋与水产工作情况的汇报。
  十三届五次会议 1998年10月29日—30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外事工作情况,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会议作出关于接受王新陆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十三届六次会议 1998年12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价格法》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和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情况的汇报。
  十三届七次会议 1999年1月19日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或选举的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决定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1999年工作要点。
  十三届八次会议 1999年3月11日召开。会议通过人事任命名单。
  十三届九次会议1999年4月27日-2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公安队伍建设情况、贯彻实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情况、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情况、修改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暨改善环境质量工程部分内容的汇报,作出关于调整烟台市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修改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暨改善环境质量工程部分内容的决议。
  十三届十次会议 1999年6月29日-30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1998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199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199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及社会保险金收缴使用情况、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情况、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汇报。
  十三届十一次会议1999年8月26日-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关于修改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及决定草案;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对依法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决定;听取审议市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9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汇报。会议作出关于许可逮捕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姜仁双的决定;会议决定接受陈鹏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田明宝、赵健为副市长。
  十三届十二次会议1999年10月27日-2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市场、拉动内需、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情况,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十三届十三次会议 1999年12月22日-23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省委书记吴官正在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廉政建设情况,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
  十三届十四次会议 2000年1月1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或选举的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决定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工作要点。会议补选杨正武为省九届人大代表。
  十三届十五次会议 2000年2月29日召开。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名单。
  十三届十六次会议2000年4月19日-20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对外经济贸易情况、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情况、畜牧业发展情况的汇报。
  十三届十七次会议 2000年6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1999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199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关于批准199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十三届十八次会议2000年8月23日-25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情况、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审议表决并通过关于接受刘曙光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听取审议了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谭维俭、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丛恒久、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姜书福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十三届十九次会议 2000年10月16日-1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与发展情况、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工作完成情况、农机管理情况、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同意与韩国原州市建立友好合作城市关系的决定。
  十三届二十次会议 2000年11月16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编制情况的说明,并讨论了征求意见稿;作出关于接受孙晓方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十三届二十一次会议2000年12月26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况,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
  十三届二十二次会议 2001年1月15日召开。会议补选曾繁仁、刘庆枝为省九届人大代表。
  十三届二十三次会议 2001年2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01年工作要点;听取审议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决定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听取审议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接受王德和、范庆梅、张心骥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十三届二十四次会议 2001年4月12日-13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产品质量法》情况,2001年市区建设重点项目安排意见和城市供水工作情况的汇报。
  十三届二十五次会议 2001年6月26日-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2000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和“十五”近期建设规划草案情况的汇报,并分别作出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200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
  十三届二十六次会议 2001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了烟台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草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十三届二十七次会议 2001年10月22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请求许可拘留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陈嘉震的报告,作出关于许可拘留陈嘉震的决定。
  十三届二十八次会议 2001年10月28日-30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柳君华作的关于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草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专利法》情况、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旅游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同意与韩国蔚山市建立友好合作城市关系的决定。会议听取审议市文化局局长孙以勤、市交通局局长权良宝、市水利局局长罗开田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十三届二十九次会议 2001年12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工作要点;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及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十三届三十次会议 2002年1月21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提请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或选举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十三届三十一次会议 2002年2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关于调整和补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关于提请补选省九届人大代表的说明;通过王德元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若恺、刘毅青为副主任委员。会议补选梁德超为省九届人大代表。
  十三届三十二次会议 2002年4月23日-24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2002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安排意见、贯彻实施《律师法》《农药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督查重要案件及实施个案监督的暂行办法。
  十三届三十三次会议 2002年5月14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市公安局政委、副局长韩良波作的关于请求许可刑事拘留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隋元柏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许可刑事拘留隋元柏的决定。
  十三届三十四次会议 2002年6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2001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2001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2001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的说明,作出关于批准市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的决议。
  十三届三十五次会议 2002年8月27日-2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贯彻实施《劳动法》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同意与瑞典厄勒布鲁市建立友好城市的决定。会议听取审议市司法局局长李成、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张润升、市卫生局局长杨吉顺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十三届三十六次会议 2002年10月25日-26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五”期间烟台市主要计划指标调整意见和经济结构调整意见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一市两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情况、入世后全市经济发展情况、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并批准关于2003年全市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
  十三届三十七次会议 2002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召开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命周齐为副市长,并决定其为代市长;决定接受杨金镜辞去市长职务,吕在模、迟焕然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第四章依法行使职权与代表工作
  第一节依法行使职权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汇报自1983年撤地设市,选举产生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始,烟台市历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和审议关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131次,有关“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的汇报247次。特别重视每年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为强化实质性监督的重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住关键问题进行审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执法检查和组织视察常委会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对一些关系全局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根据不同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层次和方式,既有常委会组织的检查视察,又有常委会委托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检查视察,同时注意抓好对检查视察中发现问题、所提意见建议的督办落实。至2002年底,常委会共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96次。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998年6月30日,烟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2002年4月24日,烟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督查重要案件及实施个案监督的暂行办法》,使这两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常委会负责人主持研究重要案件、阅批重要信访件形成制度并得到很好坚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先后审查各类申诉、控告、举报案件600余起,进入重要案件督查程序120余起,依法纠正和协调解决30余起,一批民商事、行政、刑事审诉案件,依法得到纠正或解决。至2002年,人大常委会机关累计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3.5万件次。
  监督国家工作人员1993年12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从1994年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并邀请居住在烟台的部分国家和省人大代表,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部分单位工作进行评议。到1999年,先后组织代表对市法院、检察院和11个政府序列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1999年8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对依法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决定》,把评议活动转向以述职评议为主。2000-2002年,先后对9名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市人大常委会还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常委会任命的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1992年8月至9月,对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共76人进行法律知识考试;2000年5月,对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庭处室负责人共82人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人大监督与新闻监督有机结合 1995年,烟台市成立烟台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制定《烟台环保世纪行章程》,决定每年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新闻采访活动。在历年的活动中,组委会围绕重点污染点源治理、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巩固创建国家环保城市成果、促进“一控双达标”的实现、夹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农业、土地资源保护、林业生态建设等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到2002年底,共组织12次主题活动,行程2万余公里,参加采访记者60多人次,采访单位(项目)300多个,在省、市级新闻媒体播发稿件370多篇,其中曝光批评性内容90多篇。
  决定重大事项 1983-2002年,常委会坚持贴近中心,服务大局,把对经济和社会事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列为工作重点,先后就关系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的重大事项以及批准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或调整、批准有关专门规划、批准与国外城市建立友好(合作)城市关系等作出决议、决定204项。
  推进依法治市1988年,烟台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1989年至1993年,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审议当年依法治市情况和下年度安排意见的汇报。2001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烟台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常委会努力发挥在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以法律监督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司法机关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同时十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后审议通过并督促实施烟台市法制宣传教育的四个五年规划,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烟台市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依法治市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的肯定。
  人事任免工作 1983-2002年,全市共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84名。常委会建立任命后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的制度,并组织对被任命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
  第二节代表工作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每次换届后,或采取领导分头到县市区讲课,或采取集中办班的形式,对人大代表集中进行一次以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人大工作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届中围绕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等重点,广泛开展代表活动。换届后本着就地就近、便于活动和掌握情况的原则,采取单独编组和混合编组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对换届后的代表小组划分作出安排,并帮助代表小组制定学习、视察、联系选举单位等规章制度。开展代表评议,强化监督实效,自1994年始,共开展4次代表评议活动。1994年和1999年评议公检法工作时,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寄发一封信,希望广大代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代表行使职权。1987年,常委会制定《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试行办法》,1990年制定《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同驻烟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使代表工作有章可循。每次换届后,都及时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的安排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保持同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其他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也都邀请代表参加;坚持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使代表能够及时知情知政。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常委会采取召开交办会、督办会、协调会和现场会等形式,认真交办、督办、跟踪回查等形式推进工作,使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都得到办理和答复。认真落实代表执行职务的各项保障措施。1983-2002年,常委会先后两次在全市开展代表法执行情况大检查,督促地方国家机关和代表所在单位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保证代表执行职务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第五章 代表议案与建议
  第一节代表议案
  烟台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 烟台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105件,经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作为议案处理的有20件,其中:涉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8件,教育投资方面6件,减轻群众集资负担过重方面6件。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听取市政府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并相应作出《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关于我市教育体制改革中几个问题的决议》等决议,代表议案所提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代表议案中反映城市用水水源的夹河流域面临工业污水污染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三次市长办公会议专题进行研究,于1985年10月3日制定《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夹河水源保护的暂行规定》,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划定保护范围。市环保局于1985年11月又具体研究《关于夹河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处理意见》,关停沿河两岸7个乡镇的电镀厂。福山医院、烟台味精厂等重点污染源单位也分别采取污水治理的改革工艺措施,使污水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
  烟台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烟台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78件,经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作为议案处理的有4件,其中:涉及农业及农村工作方面1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3件。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听取市政府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并相应作出《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制度改革议案办理意见的决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议案办理意见的决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城区电网改造议案办理意见的决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海域管理保护海洋环境的决议》。代表议案所提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对要求加快城区电网改造的议案,市政府多次研究,相继编制《城市电网发展规划》《“八五”城网改造计划》,拟定《芝罘区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原则》;成立烟台市城区电网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改造方案;同时广泛筹措资金,满足建设需要。
  烟台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烟台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78件,经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作为议案处理的有3件,其中:涉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1件,教育方面2件。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听取了市政府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并相应作出《关于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推动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的议案》《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民办教师待遇,稳定农村民办教师队伍的决议》。代表议案中要求提高民办教师待遇稳定农村民办教师队伍的建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作批示、听汇报,有关部门几次进行调研,形成和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市政府划定全市民办教师工资的最低保护线,要求全市民办教师工资乡统筹部分不得低于当地农民上年人均收入的1.8倍;从1993年起,全市民办教师国家补助部分年提高60元,加上原有的,全市民办教师国家补助部分的年工资,小学教师由294元达到354元,初中由330元到达390元;要求百强县、小康乡镇民办教师工资乡统筹部分不低于当地农民上年人均收入的2倍,有条件的逐步做到公、民办教师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措施,努力兑现教师工资。
  第二节代表建议
  烟台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烟台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们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544件,其中,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347件,农业经济方面的239件,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349件,工业交通方面的159件,财政经济贸易方面162件,劳动就业工资社会福利方面的70件,不正之风职业道德方面的13件,社会治安法制建设方面的13件,人才开发方面的8件,其他方面的184件。这些建议得到承办单位及时办理。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蔡世明、刘玉珊、苏爱丽等代表提出“关于尽快拿出污水排海工程设计方案的建议”,市长办公会研究;市环保局在同济大学的协助下,于1987年上半年完成芝罘岛外海流场、水质、生物地质地貌调查和数据计算,提出污水排海工程设计方案。在“烟台市污水排海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会上,得到专家们的肯定。市政府根据评审会专家提出的建议,进一步修订方案。
  烟台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 烟台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671件,其中: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26件,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444件,财政经济方面的299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宣传方面的299件,工业交通方面的112件,农业农民农村工作方面的135件,政权建设法制建设司法工作方面的145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120件,其他方面的91件。这些建议由承办单位及时办理。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曹可山等12位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偿还1982年煤炭集资款项的建议”,市政府非常重视,积极协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将3000万元煤炭集资全部退还各县市区。杜凤兰代表提出“青贮氨化饲料的建议”后,市委、市政府在三级干部会议上进行部署,1991年6月份召开青贮氨化饲料工作会议,9月份又召开现场会,从目标责任制、专业队伍建设、扶持政策、督促检查等方面予以强化,全市形成大搞青贮氨化饲料的热潮。
  烟台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 烟台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774件,其中: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336件,财政经济方面的88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宣传方面的119件,工业交通方面的57件,农业农民农村工作方面的49件,政权建设法制建设司法工作方面的57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45件,其他方面的23件。这些建议都得到及时办理。针对许多代表提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的建议”,1996年市公安局借助“严打”声威,实行集中行动、专项斗争、经常性打击交替进行,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门曰茂代表提出“关于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市委组织部按照市委的指示和代表的意见,在全市农村干部党员中广泛开展“学英模,创大业,比贡献,做公仆”和“学党章,树形象”等主题活动。同时,还利用县乡党校、农村技校、农函大等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业务知识的培训。
  烟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烟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509件,其中: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167件,财政经济方面的66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宣传方面的81件,工业交通方面的60件,农业农民农村工作方面的37件,政权建设法制建设司法工作方面的51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29件,其他方面的18件。这些建议都得到及时办理。衣学华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实行分管领导公开咨询和代表签名制度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制定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违法查处的全过程实行规划公示。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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