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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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545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老干部工作
分类号: D632.2
页数: 6
页码: 1063-1068
摘要: 本章烟台市中共地方组织老干部工作概括了机构、老干部安置、老干部待遇、老干部优惠政策、发挥老干部作用、老年教育、文体活动。
关键词: 烟台市 老干部 工作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78年10月25日,烟台地委组织部设立老干部管理科,编制5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安置管理烟台地区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担任过地委副书记、副专员以上职务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担任过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及地区部、委、办、局的副部长、副主任、副局长和相当这一职务以上的干部,以及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同时,负责其他退休干部安置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县市委组织部老干部科的人员配备,原则上离退休干部不足1000人的县市配3人,1000人以上不足2000人的县市配4人,2000人以上的县市配5人。
  1983年10月15日,成立烟台市委老干部局,正处级单位。1984年1月19日编制13人,设办公室、安置服务科。12月增设市直服务科。到1985年底,全市15个县市区有14个设立老干部局。市委老干部局管理的下属单位有烟台市干部休养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1988年7月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
  1984年3月,成立烟台市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市委管理全市离退休干部的非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委老干部局。1987年6月,烟台老年大学成立,为社会事业性组织。下设教务处(副县级事业单位),暂定编制5人,隶属烟台市委老干部局领导。12月,市委老干部局撤销市直服务科,增设调研科。1989年5月,市委决定,增设烟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为副县级事业单位,与烟台市老年大学教务处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人员编制在原教务处的基础上增至15人。1991年4月,市委老干部局恢复设立市直服务科。1996年,烟台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市委老干部局为正处级,由市委组织部管理。1997年5月,烟台老年大学在54685部队第一干休所成立分校,这是全省第一所部队干休所老年大学分校。2001年4月,根据《烟台市委机构改革方案》,市委老干部局属正处级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委组织部管理。职能增加对老干部进行教育和培训。撤销调查研究科,职能并入安置科(挂调查研究科牌子)。调整后,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安置科、市直科3个科室。
  第二节 老干部安置 1982年,烟台地委印发地委组织部《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安置服务工作的暂行规定》,具体包括:原则上老干部在哪个地方离休退休,就安置在那个地方,一切服务工作由原单位负责,住房按在职同级干部标准给予安排。回农村原籍安置的,要积极为老干部安置提供方便,并按规定发给修建住房和安家补助费。对本地籍在区外、县外工作的老干部,要求回原籍安置的要热情欢迎,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烟台地区干部休养所负责接收安置烟台地区以外的地、厅级以上职务离休干部,以及地委、行署机关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行政14级以上,本人又愿意去干休所居住的县级离休干部。有条件的县市也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干部休养所,负责接收安置回来的本县市部分离休干部。莱阳、威海、蓬莱三个县市的干部休养所,同时负责接收烟台地区统一安排的,一些在区外工作的县级以上离休干部。1987年3月,制定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工作的规定》,规定在市外工作的烟台籍离休干部和市区内跨县市区安置的离休干部,原则上原籍是哪个县市区的,即由哪个县市区安置;厅局级以上的离休干部,要求到烟台市驻地安置的,经市委批准,由市委老干部局接收安置。所需经费由离休干部原单位供给。老干部离休安置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指本县无子女的),可调一名子女(含已婚配偶)到老干部居住地安排工作。
  易地安置 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享受的政治待遇和日常服务与当地同级离休干部同样对待,其他事宜由原单位负责。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助费150元;安置到农村生产队的,发给300元。到烟台市工作的子女处安置的离休干部,必须是外地无其他子女。2002年底,烟台市共有外出安置的离休干部1343人,其中出省安置96人,到省内其他地市安置474人,在本市其他县市区安置773人;接收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5478人,其中省外1899人、省内其他地市1772人。
  住房政策 在城镇安置的离休干部住房,由原工作单位按照规定的建筑面积和安置地区的造价标准,将建房费一次性拨交接受地区或单位。接受地区或单位作为自筹基建,列入计划,抓紧筹建。有条件的,也可在安置地区购买统建的商品房。新建或购买的房屋,产权归接受安置单位或安置地区的房管部门,由离休干部租用。1991年2月起,离休干部回农村原籍安置,家中住房需要修缮的,可在1500元内补助;必须新建和扩建住房的,每人按4500元补助。1995年烟台市房改政策制定后,离休干部租用的住房陆续由其个人购买。回到农村原籍安置的,家中住房需要修缮的,可在500至1000元内补助;必须新建和扩建住房的,经有关部门审定,可在2500到3000元内补助。
  第三节 老干部待遇
  政治待遇 1978年以后,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主要有:1.组织授予《老干部离休荣誉证》。2.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的范围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政治、文化活动。3.根据离退休干部的居住情况,就近建立学习小组,组织学习活动。4.凡有三人以上党员离退休干部的单位,建立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和干部休养所,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立党的活动制度,保证老干部过好党的组织生活。至2002年底,烟台市12200党员离休干部,设立党总支20个、党支部561个、党小组2254个。5.建立老干部活动室,保证离退休干部开会、学习、活动有固定场所。6.集体组织老干部的参观活动。7.组织有益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等。8.领导干部定期走访看望老干部。9.各级党委、政府每半年向老干部通报一次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情况,有关重大问题随时通报。老干部工作部门可根据情况需要,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老干部通报有关情况。
  生活待遇 老干部离休后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主要包括老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1937年7月6日以前、1937年7月7日-1942年12月31日、1943年1月1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时的标准工资,每年分别增发两个月、一个半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烟台市对离休干部实行享受居住地区同级在职干部的医疗待遇,各级医院都按规定设立离休干部优先诊室,对离休干部在挂号、诊治、计费、取药、住院等方面从优照顾。对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凡在规定范围内的据实报销,不得包干到人。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和省卫生厅1990年文件要求,烟台市从1991年2月起,对市直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实行一类医疗保健。
  护理费 自1980年8月份起,烟台执行对已离休和符合离休条件尚未离休的干部,凡因身体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饮食起居必须有人扶助的,经地、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由发工资的单位发给护理费,其标准暂定每月36元。享受护理费的离休干部,在生活自理能力恢复以后,护理费应予取消。1983年7月起,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月45元(含副食品价格补贴)。同时规定,凡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年满70周岁的厅、局(地)级(含享受厅局级待遇)离休干部,体弱多病生活需要有人照顾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1986年11月,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月51元。1994年5月,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月70元(不含价格补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休老干部的关心和照顾,从1996年9月起,对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发放护理费,每人每月70元。1998年7月,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月100元。2000年12月起,对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原未享受护理费的离休干部,确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发放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2001年9月起,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全部发放护理费,标准不变。
  交通费 烟台市从1985年8月份起,对厅、局级(含享受厅、局级待遇的)和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按照150公里的用车标准计算,发给乘车费15元,包干到人,用车收费,节约归己,超支自负。在规定车公里限额以内的,按每公里0.1元收费,超过规定车公里限额的用车,按每公里0.3元收费。除到医院看病和开会外,用车时间超过两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0.5元。处级以下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按每人每月一张市区通用月票的费用发给,并随着月票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交通补助费的数额。1991年2月,厅、局级(含享受厅局级待遇的)离休干部乘车费,由每人每月15元提高到30元,县处级(含享受县处级待遇的)由每人每月8元提高到15元,一般离休干部由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10元。乘车收费由每公里0.1元提高到0.2元。1995年3月起,离休干部乘车费标准提高为厅局级40元、县处级30元、一般干部20元,乘车收费标准仍按0.2元/公里计算。
  公用经费 从1983年起,对易地来烟安置仍由原单位发工资的离休干部,每年收取公用经费标准作以下调整:省级每年600元,厅(地)级每年400元,其他级别的每年200元。1991年,市直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按所在单位在职干部标准核定,但最低不能低于650元。同年,对易地来烟安置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标准作以下调整:厅(地)级以上的每人每年800元,处(县)级以下均按每人每年650元收缴。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按在职干部的标准由所在单位列入预算,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因公外出差旅费、到外地就医路费、单位自行组织的老干部外出参观路费,以及为老干部设立活动室、阅览室购置各种家具、文娱用品、取暖与防暑设备和购买订阅报刊、书籍、资料、学习文件等费用。
  特需经费 为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救济,购置病残工具补助费,因重病抢救所需临时看护费,节日慰问离退休干部,看望因病住院的离退休老干部等,公用经费不能报销的特殊开支,根据劳动人事部的规定,烟台市从1983年开始,对每位离休干部每人每年提取150元特需经费。从1986年开始,对工资改革后和工资改革前离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发给12元特需补助费,所需经费从老干部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中各列支50%。1991年,将原发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2元的特需补助费,从离休干部公用经费和特需经费中划出,由各级财政部门单独安排。2002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
  第四节 老干部优惠政策 198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级职务的行政14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级的政治、生活待遇;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18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1984年又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14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可享受司、局(地)级政治、生活待遇;其标准工资额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18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可享受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1988年山东省委决定,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工资级别在行政15级(含相似级)以下的离休干部,工资级别不到原行政14级的,提到行政14级,并享受厅、局(地)级待遇,按规定发给护理费。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工资改革前行政15级(含相似级)、担任过处(县)级职务的离休干部,除因犯有严重错误受到撤职等处分者外,可以享受厅、局(地)级医疗、乘车待遇。
  退休改离休 随着干部离休政策范围放宽和扩大,中央要求,对已办理退休手续但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应予改办离休手续。1982年,烟台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在乳山县试点,各县(市)组织部、人事局的有关人员参加试点工作。1983年2月,烟台地区开始对已退休且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改办离休,到1984年底,共为16600多人改办离休手续,退改离工作基本结束。
  农转非 为安排、照顾好离休干部的晚年生活,1986年烟台市委、市政府决定,将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的配偶是农业户口的,以及符合“农转非”条件的子女,就地转为非农业人口。到1986年底,市委老干部局会同公安、粮食等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及其家属、子女共18400多人办理“农转非”手续。
  保障机制 1996年,烟台市离休干部离休费实行全员全额统筹。1997年,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社会化发放。2000年8月,结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制定《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离休人员医药费报销制度。2002年1月25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的实施意见,对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作出具体规定。各县市区也按照统一部署,普遍于2002年第一季度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三个机制”在全市迅速启动,基本实现了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及时报销、不再发生新的拖欠”的目标。
  尊老敬贤 1984年,市委决定在每年二月集中开展“尊老敬贤”活动,集中宣传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模范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贤的良好风气。1989年开始,先后在全市开展“双送双为”“尊老光荣杯”“学雷锋送温暖”活动,在全市商业系统广泛开展“争创为老干部服务先进单位和服务明星”活动。至1990年4月底,全市为老干部设立服务专栏、专门窗口、专用病床等达709个;以青年职工为骨干成立515个送温暖小组走访慰问老干部103728户次,为老干部做好事、办实事12408件,登门为老干部服务229698人次。1997年,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市区老干部办5件实事,在乘坐公共汽车、参观游览、购物等方面给予老干部特殊照顾。同年“九九”老人节期间,开始组织实施“晚霞正红”工程,在烟台电视台开设专栏,集中报道15个老干部典型事迹;在市级以上报刊宣传老干部典型100多个,其中国家级报刊宣传26个,有4个老干部典型事迹在中央电视台播放。1998年,市委老干部局会同团市委在全市开展“献爱心万人敬老”活动,动员全市团员青年、中小学生与老干部结成“一助一”服务对子11000个,定期上门为老干部服务。
  第五节 发挥老干部作用
  带领群众致富 1984年,烟台市共有1787名老干部从事乡镇村的经济建设工作,为振兴农村经济、带领群众致富奔忙操劳。鉴于全市80%以上的老干部居住在农村,适合开发以种、养、加工为主的庭院经济,适时组织他们以“为国分忧、开发庭院、自我补救、扶贫致富”为主题的发展庭院经济活动。1988年,全市有9000多名老干部发展庭院经济,创收460多万元,涌现出许多种植、养殖大户,年收入万元以上的就有20个。致富的老干部带头帮助全市10693个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1991年,全市老干部发展庭院经济人均收入达840元,帮助15000多户农民脱贫致富。1992年,开展“我为奔小康做贡献”活动,全市15000名老干部积极参与,全年庭院经济总收入1522.4万元,人均收入1002元;包扶贫困户11467个,帮助8758户脱贫致富;领办创办不同类型的经济实体和第三产业项目1084个,年创收入1100多万元。
  献计献策 1996年,开展“我为‘九五’计划立新功”活动,广大老干部主动为经济建设“献一策、授一计、出一招、办一事”,全年共提合理化建议1400多条,有1600多名老干部应聘在经济建设第一线。1998年,开展“双包”活动(即包家庭文明建设、包脱贫致富),帮助800多户群众摆脱贫困。2001年,开展“三个一”(即发一封招商信、帮一个贫困户、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活动,广大老干部充分发挥联系面广、感召力强的优势,共发出各种招商信(函)2875件,引进外资150万美元、内资874万元;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传授生产技术9756人次;为各级党委、政府提合理化建议968条。2002年,开展“我为‘十五’计划立新功”活动,全市老干部共发各种招商信(函)1580件,引进外资60万美元、内资360万元,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传授生产技术5100人次,为各级党委、政府提合理化建议480余条。
  教育下一代 1984年,全市共有710多位老干部为青少年作革命传统报告,309位老干部被聘为校外辅导员。1988年,全市4900多名老干部成立450个关心教育下一代协会,组织老干部经常走进学校,为中小学生讲传统、作报告,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1989年全市老干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面对面的革命传统教育,共宣讲4019场次,受教育学生达16万人。1990年,全市各类学校聘请老干部1391人为校外辅导员,为青少年作报告3386场次,开展教育活动7845次,受教育青少年达16.2万多人。为少年儿童捐款38263元,赠书25992册。1997年,全市老干部为青少年作教育报告4300多场次,捐赠图书14900多册。
  宣讲活动 1989年,先后由3344名老干部组成941个宣讲团(组),深入工厂、学校和农村,宣讲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1993年8月,为配合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的“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活动,发动1.8万名离退休干部参与“双文明”活动,开展宣讲6662场次,宣传教育群众103万人次,为社会、为群众做好事22277件次。1997年3月,市委在芝罘区召开现场会,推广芝罘区组织老干部宣讲团深入街道宣传宣讲的经验,拉开“迎博览会百团(队)万人宣讲”活动的帷幕。在第二届APEC国际贸易博览会期间,由五区和市直离退休干部组成的100多位老干部宣讲团(队),宣讲258场次,直接听众近10万人次,并在市区设立老干部文明监督岗29个,得到市民和中外客商的称赞。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全市广大老干部开展“五讲五参与”活动(即讲政治,参与党的政策、形势任务的宣讲活动;讲文明,参与“美德进万家”的家庭建设活动;讲传统,参与关心教育青少年活动;讲正气,参与移风易俗、树立科学文明社会新风尚活动;讲健身,参与寓教于乐、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六节 老年教育
  老年大学教育 1987年6月,烟台市成立老年大学。市直机关和芝罘区离退休老干部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学习,学制二年,设卫生保健、书法、国画、花卉等8个专业和时事政策、现代科技、老年心理学等5门课程。第一届参加学习的学员单科结业的有470人。1997年10月,烟台市召开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暨老年大学建校10周年庆祝大会,并成立烟台市老年教育协会。2001年烟台市老年大学招收学员1089人,分别参加24个专业课程的学习。9月,在全省老年大学系统文艺汇演中,烟台市获优秀组织奖和表演一等奖、二等奖各一个,节目创作奖两个,获奖等级及获奖数量名列全省前茅。到2002年底,全市建立各级老年大学(学校)239所,在校学员18904人。
  其他形式教育 1991年,各级举办老干部读书班、报告会、学习班等达1824期。同时,结合纪念建党70周年,在全市老干部中开展“忆党史,讲传统,永葆革命青春”活动,组织老干部回忆党史,回顾个人成长史,回顾入党誓词。199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读书班996期,全市85%以上的老干部参加学习。1998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五大精神,全市共举办老干部学习班640多场次,参加学习的离退休干部达3.6万人次。2001年,全市共举办各类老干部学习班、座谈会、形势报告会等758场次,受教育老干部达12200人次。2002年,全市各级通过举办学习班、报告会、辅导讲座等,分别就“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等,请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和辅导。
  第七节 文体活动 1989年10月,烟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正式投入使用,组织老干部开展门球、钓鱼、棋牌、舞蹈等各种益寿益智的文体娱乐活动。1990年7月,举办为期5个月的有39个单位1019人参加的“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政治时事百题知识竞赛”。当年,全市还成立老干部艺术团(队)128个,共举办文艺汇演、各类体育比赛1400多场次。在全国老年人读书知识竞赛和全国老年保健知识竞赛中,栖霞县老干部参赛队获集体优胜奖以及个人一、二、三、四等奖。1992年12月,在全市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歌咏大会上,104名老干部合唱的《咱们的领袖毛泽东》获优秀组织奖。1996年,为庆祝建党75周年和纪念红军长征胜利60周年,举办首届离退休干部文艺调演,全市共组织汇演上百场次,观众达6万多人次。精选的27个节目进行汇报演出,并录制成《金秋颂》文艺专题片,在“老人节”期间通过电视台进行展播。1999年,举办全市离退休干部庆祝建国50周年大型文艺调演,精选节目参加全省汇演,获一等奖。2001年,举办全市老干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书画摄影展,共展出书画作品384幅、摄影作品88幅,全市2000多名老干部和上万名干部群众参观展览。2002年“十一”前夕,全市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通过举办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形式,组织老干部欢庆国庆,喜迎党的十六大召开。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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