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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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521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政法工作
分类号: D926.1
页数: 3
页码: 1046-1049
摘要: 本章烟台市中共地方组织政法工作概括了机构、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队伍建设。
关键词: 烟台市 政法 工作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1年4月24日,中共烟台地委政法领导小组成立。1982年6月,中共烟台地委政法委员会成立,实有工作人员4人。1983年11月改为中共烟台市委政法委员会,编制16人,实有11人。1984年1月19日,编制12人,内设办公室和调查研究科。1984年10月12日,编制15人。
  1987年5月26日,将市委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政法委,单列编制8人;6月24日设秘书科和检查科;10月6日缩减编制2人,编制为21人。11月14日,市委打击严重经济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单列的7个行政编制和配备的工作人员,由市委政法委移交市人民检察院,原设的两个科撤销。1989年4月6日,市委政法委内部机构增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科。1990年2月21日,调查研究科更名为政工科。
  1991年3月21日,设立烟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合署办公。12月11日,市委政法委增配工作人员5名,将设在市人民检察院的市委打击严重经济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市委政法委。1996年9月3日,市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执法督查科;综治办内设综合治理工作科。政法委(含综治办)定编制24人。
  1999年9月30日,市综治办综合治理工作科对外挂烟台市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牌子。2002年11月18日,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增设基层指导科。市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执法督查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内设综合科和基层指导科。政法委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编制23人,实有24人。
  第二节 维护社会稳定 1982年始,中共烟台地(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司法部门,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坚持“以防为主、防控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和科学、法制、公正、效率的原则,不断提高司法部门管理、服务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水平,促进社会治安局势持续稳定。
  “严打”斗争 1983年8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三个战役”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的决定,全市司法部门贯彻中央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指示精神,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杀人、抢劫、强奸、爆炸、诈骗、重大盗窃和流窜犯罪等7种对象,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集中搜捕打击行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1996年5月开展第二次“严打”斗争。市委、市政府成立“严打”指挥部,制定《烟台市“严打”斗争实施方案》,打击重点为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涉枪犯罪等严重暴力性犯罪分子;重大盗窃,特别是盗窃机动车和金融、财务部门的犯罪分子和重大诈骗分子;车匪路霸、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负案在逃的重大犯罪分子;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犯罪分子,坑农敛财欺农的犯罪分子。
  2001年4月始,开展为期两年的第三次“严打”斗争,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破案件,挖团伙,打流窜,追逃犯,全力围剿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破案攻坚、打流追逃、治枪缉爆三大会战和冬季严打整治行动、春季严打整治攻势、夏季严打整治攻势、严打整治集中行动4个战役。经过“严打”斗争,全市社会治安局势持续稳定,成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重要的“品牌”优势。
  集中整治 90年代,全市对治安混乱区域和治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市县两级全部实行党政领导包乡镇(街道)、包村、包居委会、包重点部位的层层整治工作责任制。1996年5月-7月,全市组建10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派出270多个工作队、1880人,先后进驻一批社会治安形势较差的地区和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使90%以上的地区和单位社会治安面貌有了明显改变。
  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组织制度建设 80年代初,烟台在全国率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级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形成纵横交织、覆盖城乡的综治防范网络。1984年12月,市委政法委在掖县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16个单位的经验。1986年1月,又召开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1988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使综合治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发展。
  1991年1月15日-21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烟台召开,烟台市作经验介绍。2月19日和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依据《决定》精神,烟台市及各县市区先后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镇设政法委员。同时,建立乡镇治安联防队、村级治安巡逻队和9000多人的城区居民小区看门望锁队,构筑起治安防范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各级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全市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百分考核和大检查活动,治安形势不断好转。1992年,在中央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烟台市被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993年,全市建立和完善警民联合巡逻队、社区治安联防队、保安服务队、居民楼区看门望锁队4支动态防范队伍和警管区、治安岗亭、110报警点、堵截卡点4级静态防控网;实现“五有一不”,即大街干道有巡警、小街小巷有联防、公共复杂场所有巡逻、居民楼区有看门望锁、企事业单位有保安,确保24小时不失控。随着外来流动人口逐年增多,探索实行“三个四”的管理方法,即实行县、乡、村和用工单位4级管理;推行城镇点面联动式、矿区集中封闭式、沿海动静结合式、村企合同制约式4种管理模式;把好审查登记、责任落实、教育管理、合同履行4道关口。全市共设立暂住流动人口管理站278个,专管人员850人,暂住流动人口登记、发证率分别达到98%和95%。烟台市加强暂住流动人口管理的经验,先后在全国和全省推广。1995年8月5日-7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经验交流会议在烟台召开。烟台市委、市政府作典型发言,与会代表参观牟平区“家庭细胞工程”建设现场。1997年,烟台市被中央综治委授予“1993-199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2001年5月31日,市委召开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现场会议,推广龙口、蓬莱市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的经验。2001年,烟台市被中央综治委授予“1997-2000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为第三次获此荣誉。
  “科技兴安”工程
  1995年全市推广安装技防设施,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范格局。同时,召开实施“科技兴安”工程现场会,推广芝罘区、招远市、莱州市的经验。在全市构筑起以110报警服务台为依托的社区防控服务网络,以雷达扫描监控系统为中心的海上技防网络,以电视监控、卫星定位为主要形式的重点要害部位技防网络,以微机联网报警为主要手段的基层技防网络。至1997年,各县市区均建起“110”指挥中心,并形成以“110”为龙头、政府有关部门相配合的“110”共建体系;沿海县市区建立雷达监控体系,将全市所有海域全部纳入监控范围;金融部门、大型商贸中心、厂企财会室等重点要害单位安装电视监控、无线终端自动报警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95个乡镇建立微机联网报警中心,650个村(居委会)、近10万户居民(村民)安装联网报警装置。烟台市实施“科技兴安”工程的经验,先后在全国安全文明创建会议和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上作典型交流。
  1997年,市委、市政府依据“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要求,按照“按级负责、分类指导、梯次推进、齐抓共建”原则,制定安全文明创建三年规划,确定了三步推进的工作思路:1997年全市安全文明小区、村庄、乡镇覆盖率达到30%以上,1998年达到70%以上,1999年达到90%以上。在同年8月31日召开的全国基层安全文明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议上,烟台市作了典型发言。
  1998年,市委政法委以居委会建设为切入点,以群众关心的安全问题为主题,组织开展城市安全文明创建活动。烟台市“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工程,推动安全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强化海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第四节 政法队伍建设 1978年后,烟台政法队伍逐渐壮大,市(地)委政法委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从严治警。每年对各部门办理的重要案件,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并组织开展公、检、法、司“四长”联合公开接访活动,主动听取群众对执法的意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涉法问题,受到群众的好评。全市政法部门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和责任查究制;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队伍,增强其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1995年9月,市委召开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会议,总结交流了政法队伍建设的经验。
  1999年始,在全市政法系统广泛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活动。市委适时召开活动现场会和司法公开现场会,使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为提高政法队伍的执法素质,市委政法委制定《关于全市政法干警教育培训的意见》,组织政法部门采取联合办学、集中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有规划、分批次对干警进行教育培训,使广大干警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市委每两年召开一次政法队伍建设表彰大会,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基层进行巡回报告。针对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每年一个主题,开展思想作风整顿和“优化法治环境,改善执法形象”活动。1978-2002年,全市有14名公安干警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斗争中光荣牺牲。全市有50多个政法基层单位和70多人次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记一等功,900人次分别记一、二、三等功。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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