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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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49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分类号: D267
页数: 3
页码: 1016-1018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烟台市干部制度改革主要围绕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展开。中共十四大后,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印发后,各级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以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目标,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新的时期。
关键词: 烟台市 组织建设 干部人事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烟台市干部制度改革主要围绕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展开。中共十四大后,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印发后,各级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以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目标,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新的时期。
  干部管理体制改革
  1971年3月,烟台地区地、县(市)、社三级恢复党委的领导职能后,干部管理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对下两级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干部的任免、处分分别由各级党委集体讨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1980年8月,地委规定地委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由地委研究后报省委审批;地委管理的干部分别由地委审批和地委委托地委组织部审批。上述范围以外的干部,由各县市委和地直各部门党委自行管理。同年,地委组织部与烟台军分区政治部印发《关于人民公社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武装干部任免权限的通知》,规定从1980年9月起,全市人民公社和企事业单位的武装部长,由县市委确定,报军分区党委审批任命,副部长和干事由县市党委审定,县市武装部党委任命,报军分区备案。1982年10月以后,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各级在任免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时,采取党内审批,履行法律手续后正式予以公布。
  1984年10月1日起,将市委管理干部的范围由下管二级改为原则上下管一级,并实行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宣传部和企业政治工作部分管干部的制度。市委宣传系统的部分干部的任免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承担,其中正县职干部的任免,由市委宣传部审查后,转市委组织部研究并统一报市委审批;副县级干部的任免,由市委宣传部审查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各部、委、办及群众团体的正科级干部由所属单位审查,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副科级干部由所属单位审查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政府各部门正副科级干部由所属单位审查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各县市区副县级以上干部的任免,由县市区委审查,报烟台市委组织部研究后报市委审批。县市区纪委副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县市区委审查,报烟台市委组织部审批。县市区委、区政府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县市区委审查确定;正科级干部的任免报烟台市委组织部备案。
  1986年6月,烟台市各县市区人武部改归地方管理,对部长、政委实行地方与军队双重管理、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同年10月,根据中央关于凡属中央管理的干部都由中央组织部具体管理的精神和省委的要求,烟台市委将委托宣传部、企业政治工作部管理的干部划归市委组织部管理。
  1992年,按照干部下管一级、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市委将原来由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县市区纪委副书记、市直部门的纪委副书记、纪检副组长、纪检员、“三总师”副职,下放给县市区委和市直部门管理;宣传文教系统的干部移交市委宣传部管理。
  2001年2月,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规定,对烟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部门协助管理。到2002年,包括上述两个部门在内,共有审计局、统计局、工会、团委、妇联、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监察局、残联等13个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纪委常委的变动需征求协管方意见。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干部考察考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烟台地区(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逐步恢复和建立健全对干部的考核制度,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干部进行考核。1986年3月,根据中央要求,烟台市对干部考核的方法和内容进行改进,坚持定量定性相结合,民主集中相统一,通过个人总结、民主考评、组织考核、结果反馈等途径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德、能、勤、绩情况。1999年10月,市委制定《烟台市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试行)》,对干部考察考核工作的程序步骤和各个环节做了细化。2002年,市委组织部建立健全考察公告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考察反馈制度,使干部考察考核工作进一步增强科学性、系统性。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1987年5月,市委对市直单位6个副县级领导岗位(市计划委副主任、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市纺织工业公司副经理、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考选。经过民主推荐、初审、笔试、测评、考察、面试,共选拔13名领导干部。公开考选的领导干部实行委任任期制,任期3年,享受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待遇(属大集体所有制的干部,其身份不变)。任职期间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考核,不胜任的免除职务,任届期满,胜任者可以连任。这是烟台市历史上第一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对于扩大选人渠道、提高干部工作的民主化水平有积极意义。1996年下半年,又对市直部分单位7个类别20个领导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全市共有827人报名,经审查批准有808人参加考试,最后确定80人接受面试和考察,择优任用20人。文化程度全部在大专以上,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10人,平均年龄36岁。2000年9月,烟台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开选拔高学历、年轻后备干部工作。有60名优秀年轻干部经选拔被列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公开培养。2002年4月,再次拿出29个县级领导职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其中7个职位面向全国选拔博士。经过宣传发动、推荐报名、资格审查,面向全市公开选拔的职位有601人报名,586人符合资格条件;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的职位有237名博士报名,全部符合资格条件。经考试考察,扩大任用了部分优秀博士,全市共录用领导干部42名,其中博士20名。从1998年开始,在市直部门中广泛推行市审计局、公安局对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的做法,把竞争机制引入市直部门中层干部的选拔。到2000年机构改革期间,竞争上岗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
  干部试用制和聘用制
  1993年,市委组织部对新提拔的市直部门非选举产生的副职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转为正式任用。对事业单位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可以继续聘任,不胜任的随时解聘。2001年,市委组织部根据《山东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制暂行办法》,规定市直、县市区凡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除选举产生或经人大、政协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外,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为1年,需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前1个月,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称职的,正式任用;工作实绩一般,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25%以上的,延长试用期;不称职票达到40%以上的或问题较多,免除职务。到2002年底,全市共对1049名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其中有9名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而被免除试用职务,4名干部因考核有问题被延长试用期。全市共对1070名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其中聘任期间解聘的17名,聘任期满后解聘的5名。
  1999年12月,市委组织部推广龙口、招远等地的有关做法,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限、目标责任、任期责任考核、任期届满后的交流与使用、纪律与监督等都作出统一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的上与下、进与退。
  干部退出机制
  1.严格执行干部离退休制度。1982年2月,中央印发《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7月烟台地委组织部印发《关于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工作的暂行规定》,动员一大批老干部退离工作岗位。到1990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又一次性为5619人办理离退休手续。1995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求,凡已达到规定的退离休年龄而未办理免职和退离休手续的,要立即办理。干部退离休工作步入正常轨道。2.降免职。从1993年开始,先后有30多名县级领导干部因对自己要求不严、工作能力较差等原因被降免职。3.实职改虚职。对那些年龄较大、继续担任领导工作比较困难的,采取实职改虚职的办法,安排其退居二线。1993年以来,全市先后有396名县级干部因年龄和身体等方面的原因,由实职改任虚职。4.鼓励干部离职、自愿辞职和提前退休。1998年,全市有42名干部办理离职手续,67名干部自愿辞职,1001名干部办理提前退休,其中县级干部23名。5.实行竞争淘汰。1993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机关工作人员选配定岗和机构改革过程中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到2002年,全市实行全员竞争上岗的有623个单位、6137个职位,877名干部在竞争上岗中被淘汰。
  第五节 知识分子管理
  政策落实 1984年11月,根据省委规定,市县两级党委均成立“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各级组织部门。1985年,市委制定《1985-1987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加强知识分子工作的规定》,提出全市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力争在1986年上半年基本结束。1986年1月,市委组织部增设知识分子工作科。至1986年6月底,全市对4514起“文化大革命”中及“文化大革命”前知识分子的冤假错案全部进行了纠正:对“文化大革命”中268名知识分子被错停、减发的44.28万元工资予以补发;对150户被查抄财物和13户被挤占私房的予以清退或给予经济补偿;为290名错受处理的知识分子解决受株连的家属子女入党、就业等问题;为411名因错受处理造成夫妻两地分居和家属子女下放农村的解决回城和户口问题;为6484人重新清理档案,剔除不应入档的材料;全市共发展知识分子党员15877人,提拔知识分子担任科以上领导职务的409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420人;为1303名专业不对口的知识分子调整工作岗位;为14575名技术干部套改、晋升初级以上职称。到1987年中共十三大召开前夕,全市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本结束。
  使用管理
  1984年9月,市委组织部提出从全国各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大企业和经济管理等部门,聘请学有专长的专家、学者担任市政府的技术顾问。1988年,市委先后制定《1988年至1990年知识分子工作规划》《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研生产一体化的具体规定(试行)》《关于放活科研机构的暂行办法》《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暂行规定》《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业余兼职服务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组织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乡镇企业流动的暂行规定》等文件。1992年9月,市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试行意见》,对在科技成果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12位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隆重表彰奖励。1993年,全市组织2200多名拔尖人才和专家组成689个服务团,深入企业和农村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技术骨干,为群众送医送药。1995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促进跨世纪人才的成长,开展“烟台市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工作,对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至2002年底,已评选4届,先后有192人获奖。1997年烟台市选拔200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作为跨世纪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管理。1999年5月,市委、市政府隆重表彰50个“烟台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10名“烟台市科技功臣”。7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培养引进1.2万名高层次人才,使高层次人才队伍总量达到2万人。2002年,市委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提出提高优惠待遇、实行柔性引进、加强载体建设、强化能力建设、优化社会环境、建立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具体措施。
  拔尖人才管理 1987年,市委制定《关于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的试行意见》,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审查把关、专家评审等方式在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并对选拔出的首批164名拔尖人才进行表彰。1989年,进一步健全拔尖人才选拔办法,并建立动态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制度,对其思想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记入个人考绩档案,作为奖惩和调整依据,激励拔尖人才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同年,选拔推荐30名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992年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乡村优秀科技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逐步形成省、市、县、乡四级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管理体系。1994年建立烟台市专家人才库,将省、市、县三级拔尖人才和从事有关实用技术的中级以上职称者收录入库。1995年又将全国、全省优秀专家和优秀科技拔尖人才,以及全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乡村优秀科技拔尖人才入库,入库量2600多人。至2002年底,烟台市获得省、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的共计818人次,其中省级64人次,市级754人次,有26人终身享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全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71人。2000年机构改革,市委组织部将管理拔尖人才工作的职能移交市人事局。
  招聘科技副县长 1988年,烟台市首次组织开展面向国家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公开招聘科技副县市区长工作,为有关县市区招聘19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担任副县市区长。市县两级对选聘的科技副县市区长,充分发挥他们在引进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的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科技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88年以来,全市共为县市区聘任科技副县市区长95名。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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