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队伍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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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49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干部队伍建设
分类号: D267
页数: 7
页码: 1010-1016
摘要: 中共地方组织干部队伍建设概括了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审查监督、企业干部管理、干部调配使用、干部档案管理等情况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组织建设 干部队伍

内容

干部教育培训 1980年4月,地委组织部制定《1980-1983年全区干部培训规划》和《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利用各级党校、各系统的轮训班和学校附设的干部班等渠道,用3年时间,将全区干部轮训一遍。1981年,地委组织部修订全区干部培训规划,开始依托大中专院校举办干部培训班,组织优秀中青年干部系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1984年5月7日,烟台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10月,市委组织部增设干部培训科,专管干部培训工作,承办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1月,市委批转《烟台市1984-1990年干部培训规划》,提出到1990年全市干部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50%,其余都要达到高中或中专程度。1985年,烟台市制定《烟台市1985-1990年干部中专培训规划》,要求对45岁以下、只具有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2.3万名干部分期分批进行中专教育。
  全市各级通过党校、大中专院校和电大干部专修科、业余大学、函授大学、农业广播学校、自修大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始由分期分批轮训、专业培训向大规模、正规化培训方向发展。到1987年底,全市共正规化培训干部3.5万多人,其中进行大专培训1.2万人,中专培训2.3万多人。1987年,市委鉴于干部学历培训规模过大、有些系统和部门存在办班过多过滥问题,开始对干部培训工作进行结构调整,压缩干部大专学历培训和全科脱产培训规模。1989年后,进一步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干部,加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力度,并对全市党政干部和各级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出具体规划。到1990年,全市以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的领导干部为目标,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以及加强党的建设等实际问题,共举办政治理论培训班1200多期,培训干部11万多人次。同时,适应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需要,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选派干部到国内外发达地区考察、在党校主体班次和学历班次增设经济管理和涉外知识、在烟台大学开办对外经济贸易英语大专班等途径,开展干部涉外经济知识培训。
  1991年,市委印发《1991-1995年烟台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规划实施5年间,各级坚持以党校为主阵地,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培训,共举办1个月以上的理论培训班1100多期,系统培训干部7万人次,其中县级干部近3万人次,科级干部4万多人次。中共十四大召开后,服务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市委及时调整干部培训内容和方法,突出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经贸、金融等知识培训,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培训实效性。1992年开始探索“请进来、走出去”培训路子,坚持从有关高校和部委聘请专家来烟台为广大干部作市场经济知识专题讲座;先后选调15批61人参加山东省组织的出国培训、港澳特区培训和高等院校培训;1995年首次选派38名干部组团赴中国香港、新加坡考察学习。在全市普遍开展外语和微机应用知识培训,共有2万多人参加培训。300多名企业干部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经济合同知识和国际经贸知识培训。5年间全市参加业余学历教育培训的干部4万多人,学历教育的层次和规模连续三年在全省名列前茅。
  1996年11月,市委印发《1996-2000年烟台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5年间,全市共轮训党政干部19.6万人,94%的县级干部按计划参加正规理论培训;发动和组织3.8万人参加不同层次的业余学历教育,其中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的220人,参加本科教育的1.74万人,参加专科教育的2.1万人,全市干部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60%。干部岗位知识培训取得新突破,对5000多名企业干部开展不同层次的工商管理知识培训,组织近2000名干部赴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及有关高校进行考察学习和培训。广泛开展公务员任职资格培训,先后有8000多人参加脱产培训。强化对中青年干部和女干部、非党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以及党员高级知识分子的培训,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近百期,培训干部4000多人次。1999年5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分工负责制、培训项目申报审批制和有关激励约束机制。
  2001年,市委印发《2001-2005年烟台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各级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改革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至2002年,共培训轮训干部6.9万名。同时,强化以WTO知识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业务知识培训。通过专家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培训各级各类干部7000多人次。
  “九五”后,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特别是加入WTO的形势,全市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训工作力度。1996-2000年成功实施“双百名跨世纪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工程”,选拔企业管理干部分4期到山东经济学院进行MBA学位培训;实施“精品工程”,分别在同济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举办2期脱产MBA学位班和2期在职MBA学位班;委托清华大学在烟台举办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与航空航天大学联合举办MPA学位班。出国培训取得较大进展,在巩固完善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有关培训基地基础上,2002年与美国伊利诺斯大学合作开办经营管理人员战略管理培训。
  干部审查监督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烟台地区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共中央1982年有关文件精神,从1983年始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犯有严重错误的人进行清理,纯洁各级领导班子。全市各级成立核查“三种人”小组,按照“既坚定又慎重”的方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扎实抓好核查工作。1984年3月至1987年10月底,全市共确定核查对象182名,其中经审核定为“三种人”(跟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的12人,定为犯有严重错误的69人,犯一般错误的44人,存在一般问题的57人。1978年至1986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重点组织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冤假错案的审理平反工作。全市共平反纠正冤假错案1687起,其中对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右派”的4555人进行甄别、复议,到1986年全部予以改正,并落实政策;对1959年前后在“整风补课、拔白旗、反右倾、反瞒产私分、整风整社、民主补课”等运动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至1979年7月前仍维持原决定和结论的5516人,进行甄别、平反和改正,予以彻底平反;对1964年下半年至1966年秋“四清”运动中形成的案件,进行实事求是的复议,平反、纠正冤假错案9000余起。同时,按照党中央“拨乱反正”的指示,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形成的大量冤假错案进行坚决、全部、干净、彻底的平反。到1984年底,全区59827起错处案件全部作了复议,撤销和改变原处分的9488起,撤销政治帽子和改变原结论的28450人,应该平反的案件得到彻底平反。此外,从1985年5月份开始,对原胶东区“肃托”遗留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彻底平反这起特大冤假错案,对涉及人员彻底平反昭雪,落实政策。根据中组部《关于“文化大革命”前冤假错案复查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及省、市委的指示精神,对“文化大革命”以前除“四清”“反右派”“反右倾”及“肃托”等运动以外,形成的7712起历史老案中的6398起案件进行复议,到1986年底基本结束,共改正1934起,占复查总数的30.23%。
  1980年开始,对有关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进行重新确定,到1986年底基本结束,全市有6615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干部重新确定和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987年全市大范围内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落实政策工作基本结束,但对这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仍没有收口,发现一起审理一起。1987-2002年,共为366人更改参加工作时间。
  1986年初,市委组织部牵头开展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集体及个人获取不正当收入大检查,共清查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工资和集体福利以外获取的不正当收入25.41万多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并追缴不正当收入。1989-1990年,根据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要求,通过思想教育、组织处理的形式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以肃清影响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清理工作,全市共查出与其有关人员227名,绝大多数属于一般性错误,在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及时予以解脱,对12人给予组织处理。
  90年代以后,干审工作重点开始向干部监督方面转移。烟台市围绕建立健全科学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先后探索建立10项制度:1.诫勉制度。1992年开始在海阳、栖霞、芝罘等进行试点,1993年全面推行这项制度。诫勉分为口头诫勉和书面诫勉,以书面诫勉为主,期限一般为1年,到期仍然不改正的,视情延长诫勉期或降免职。1993年后,全市共对369名科级以上干部、69个领导班子进行诫勉,其中38名干部经诫勉教育仍不改正错误而被降免职。2.重点谈话制度。对在考察中发现存在明显缺点和不足的领导干部,及时约其谈话,促其改正。1994年后,共对40名领导干部进行重点谈话。3.函询制度。1995年6月,市委组织部对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实行函询制度,就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反映的领导在思想、作风、经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由市委组织部发出查询信函,要求领导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如实给予解释和答复。对群众来信来访和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以组织名义向干部函询,由本人做出书面解释。1996年以来,共对77名领导干部函询,其中县级干部5人。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领导干部个人生活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1997年后,先后有311名县级干部就住房装修、子女结婚、大件商品购置等事项作了申报。5.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1995年5月,市委组织部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对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实行个人收入半年申报一次的制度。1996年后,有1200余名县级干部和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将个人收入情况作了申报,占应申报人数的97%。6.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1993年,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从市直有关综合部门、监察监督部门和县市区五大班子成员,以及在基层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挑选37名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熟悉干部工作程序、公道正派、敢于发表意见的人担任干部工作监督员,负责对市委委托有关部门的任用干部工作实行监督。7.中层干部预批制度。从1991年开始,对市直机关的科级干部实行任免预批制度,规定市直部门的科级干部在调整任免前,到市委组织部进行预报,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呈报单位的中层职数、干部条件及干部选拔程序等进行审核把关。对任职资格不够、民主推荐不集中或不符合任免程序规定的,不办理预批手续。预批的范围包括市委各部委办局中层副职,人大、政协内部工作机构,群团、两院和政府各委办局、公司、行政性事业单位的中层正副职,市委党校中层副职和烟台日报社中层副职,以及部分部门设置的正副科级虚职。8.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2001年,市委制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对公示范围内的新提拔的181名县级干部全部进行公示。到2002年底,共对410名县级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9.干部交流回避制度。1989年1月,市委组织部转发福山区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逐步建立起这个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籍贯回避、任期限制、异地交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布后,全市坚持把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政工书记、组织部部长、法检“两长”等重要领导干部和新提拔的中青年干部作为交流的重点对象,并逐步探索形成以横向交流、纵向交流、挂职锻炼3种方式为主的干部交流工作格局。到2002年底,全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法检“两长”交流任职比例达到78.4%,其中提拔交流的占新提拔干部的70%,12个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政工书记、组织部部长全部异地交流任职。10.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999年,市委、市政府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对市、各县市区党务部门正职、乡镇党委正职和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社团组织,法院、检察院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以离任审计为主要内容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范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2002年市委制定《关于开展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并在莱山区和莱阳市进行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企业干部管理
  1984年4月,市委成立企业政治工作部,专门负责企业干部管理。1987年12月,市委企业政治部撤销,企业干部管理工作主要由市委组织部承担。1983-2002年,烟台市企业干部管理工作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3年至1987年12月,按企业行政级别管理。1984年4月,市委制定《关于市委企业政治工作部管理干部范围的暂行意见》,规定烟台市委管理正县级企业党政正职,企业政治工作部管理正县级企业党政副职和副县级企业党政正职。市委企业政治工作部自1984年开始,按照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围绕建立健全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全市378个市属企业领导班子的调整和整顿,并指导企业开展“三总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配备工作,开始对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体制进行改革。1987年烟台市委批转组织部、企业政治工作部等部门《关于资产经营责任制试点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和《关于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市直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对企业行政领导成员实行公开招标选拔、聘任使用的方式产生,其党群领导人由选举产生或采取由厂长(经理)“结合”的方式产生。
  第二阶段,1987年12月至1993年8月,按企业类型分级管理。1988年,市委提出,按照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市属企业干部管理范围进行调整,彻底改变按行政规格管理企业领导干部的体制,采取按企业类型分级管理的办法,即市委管理市属大型(一)企业的正、副职和大型(二)企业的党政正职;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大型(二)企业的副职和中型(一)企业的党政正职;各主管局(公司)管理中型(一)企业的副职和中型(二)以下企业的领导干部。列入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业共69户。各有关干部管理部门每年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考察谈话等形式,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存入干部考绩档案作为奖惩使用的依据。同年,市委、市政府又对企业贯彻《企业法》,规范内部机构设置和干部管理工作作出统一规定,明确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经营方式主要是实行两轮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通过对承包经营目标实行考核,兑现企业承包人的奖惩。
  第三阶段,1993年8月至2000年12月,主要按企业类型管理。1993年,市委对市属企业副厂级行政管理人员任免权限进行下放,明确企业行政副职由企业聘任或解聘,并按隶属关系,对市属中型(一)企业党政正职,分别下放给市委经贸工委、建设工委、交通工委、财贸工委、外经贸工委管理。1996年,又将原由企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市属中型(一)企业党群副职划归上述经济综合部门工委管理。权限下放及调整后,市属大型(一)企业的党政正职、党群副职、大型(二)企业的党政正职和部分正县级企业的党政正职由烟台市委直接管理;大型(二)企业的党群副职和部分正县级企业的党政副职由烟台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中型(一)企业的党政正职和党群副职,按行业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委经贸工委、建设工委、交通工委、财贸工委、外经贸工委等部门管理,中型(二)及其以下的企业党政正职和党群副职由各主管理局(公司)管理;集团公司所属的企业领导干部由集团公司管理。所有企业的行政副职由各企业管理,任免前向上一级企业干部主管部门预批。根据这一体制,列入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业1993年为34户,到2000年底为26户。1993年,为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市委制定《关于培养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家培养奖励和监督约束机制,并评选和表彰41名烟台市优秀企业家。1994年5月,市委组织部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改组为国有控股、国家参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管理和依法保证企业内部用人自主权作了规定,大力提倡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职数,提高工作效率。1995年8月,为进一步扩大企业选人视野和渠道,在市直范围内开展一次民主推荐和自荐企业领导干部活动,全市共推荐608人,最终挑选50名充实进企业后备干部队伍。1996-2000年,围绕培养有较高政治素质、高层次、复合型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双百名跨世纪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工程”。4年间,先后与山东经济学院联合举办4期培训班,对182名优秀企业干部进行MBA培训。1999年4月,市委召开全市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会议,先后制定《关于烟台市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领导体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市直国有企业建立经营者竞争上岗机制的试行意见》《关于对市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五位一体”考核的试行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围绕探索建立现代企业领导体制,强化行政监督、监事会监督、党群组织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体系,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制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1999年5月,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市场配置经营管理者的力度,面向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采取推荐、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选拔972名国有企业后备领导人员。7月,烟台市企业经营者评荐中心成立,建立起拥有5000多名中高级人才的企业经营者人才库,先后为1600多名经营人才提供较具权威的素质测评报告,为各类企业推荐经营管理人才100多名。2000年9月,又面向社会公开考选90名市属重点企业集团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总会计师和专职监事后备人选,集中选派两批共160名优秀年轻企业后备领导人员,脱产到同济大学攻读MBA学位。
  第四阶段,2000年12月至2002年底,主要是按产权关系管理。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党管干部和管人管资产相统一的原则,改革按企业类型和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体制和模式,建立起以资产为纽带的企业领导人员分层管理体制,即“谁出资、谁授权,谁控股、谁管理”。将原由各主管局管理的企业分别划归机电、轻纺、商业物资、外经贸4个控股公司管理,彻底取消了有关企业的行政规格和企业干部的行政级别。改革后至2002年底,市委主要管理24户由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和重点骨干企业集团(市管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以及市管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市管企业的党群副职,公司制企业董事会管理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司制企业管理副厂长(副经理)。在内部领导体制方面,积极推行国有公司制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职责和人员分离及外派监事会等,推进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规范运作,按“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规则,理顺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工会关系,初步形成内部组织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企业领导体制。
  干部调配使用
  1978-1997年公务员过渡工作完成前,市委组织部主要按照统调统配、以商调为主的原则进行干部调动和配置。1980年,为解决政法部门人员缺少、与法制建设不相适应的矛盾,烟台地委组织部根据中央和省委组织部的指示,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拔1136名政法干部,充实加强政法队伍(公安系统390名,检察系统487名,法院系统259名)。1981年1月,地委组织部根据中央组织部《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干部调配工作进行规范,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保证重点,充实基层,加强生产科研第一线。1982年3月,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精简机构的精神及烟台党政机关领导班子的现状,地委确定党政机关停止增设新机构,停止增加人员编制,停止从企事业单位往机关调干部,严格控制从区外调入干部,特别是党政干部不再从区外调进。同年5月,地委根据省委通知精神,纠正当时在干部调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切实改变干部调不出、派不进的现象。1984年9月,为解决市县区业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业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缺额、从现有人员中难以调配解决的问题,市委制定《关于在市县区业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试行干部招聘合同制的意见》,允许这些部门和单位面向本系统或全社会,以考试的形式择优聘用干部,并实行合同制管理。这是在干部制度改革上的一次尝试,对于打破职务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扩宽选人渠道具有重要意义。1987年10月,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膨胀的通知》和省委的意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编制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再增设机构、扩大编制,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也不得设置序列外行政职能机构。1988年,为严把机关人员入口关,组织、人事部门制定《关于市级机关新增一般工作人员实行考选制的暂行办法》,建立对市直机关新增人员实行考试录用的制度,并在审计局、物价局进行了试点。当年又组织政法、工商、税务等13个部门的考干工作,录用干部534名。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后,按照国家和省委的规定,烟台市对列入参照管理的18个市直部门、12个县市区148个所属部门、202个乡镇开展参照管理的实施工作,组织7432名干部参加过渡考试,对105个部门293个中层职位开展竞争上岗工作。1997年5月,过渡工作全部完成。1997年、2001年、2002年三次招考国家公务员,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751人。2002年打破身份界限,允许工人和农民报考。
  选调生使用
  自1980年始,山东省委组织部陆续选派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1993年、1994年,烟台市为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参照山东省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做法,在个人自荐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考察面试的方法,面向全国高校择优选拔一批优秀大学毕业生,下派基层培养锻炼。从2001年始,全市每年都要选调大学生100名左右。1980年以来,全市共接收省、市选调生470名。至2002年底,全市有210多名选调生在乡镇基层工作,40多人担任乡镇领导职务;有260多人被选拔到县以上党政机关工作,已有23人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60人被确定为县级后备干部,190人担任科级职务。
  援藏干部选调
  1979年后,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指示精神,烟台组织开展选调干部支援西藏建设工作。1979年,选调32名干部进藏工作,其中党政干部16名,专业技术干部16名。1988年,选调2名专业技术干部进藏工作。1995年、1998年、2001年分三批选调21名党政干部对口支援西藏自治区聂拉木县,其中县级干部12名,科级干部9名,每批干部在藏工作时间为3年。1995-2002年,每年都选调专业技术干部对口支援聂拉木县,先后选调58名专业技术干部进藏工作。
  干部档案管理
  “文化大革命”后,各级组织部门整顿干部档案工作,调整充实档案管理干部,对档案材料进行初步清理和整理,恢复和建立一些必要的管理制度。1978年9月,烟台地委组织部决定对全区干部档案进行清理,并对档案情况进行全面摸底。1979年,地委组织部要求各有关单位成立清理档案专门班子,将干部档案中属“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个人检讨、亮相、斗私批修等材料予以清除,把档案中的其他有关材料中的不实之词作了处理。1979年9月,地委组织部作出查阅档案的有关规定。至此,“文化大革命”中被破坏了的干部档案工作得到较全面恢复。
  1980年10月,各级组织部门开展复查平反工作,清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极“左”路线在干部档案工作中的影响,根据全国、全省干部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地委组织部对已经复查平反、改正的属于整风反右派和反右倾斗争中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前其他错案及“文化大革命”中干部审查时所形成的材料进行鉴别和清查处理,将干部档案材料按照10项内容进行分类整理,为干部建立正、副本档案。各级组织部门还按照中组部“每管一千卷以上干部档案的县市和单位,都要配备一名专职档案干部”的规定,足额充实配备档案管理干部。1986年8月-10月,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档案又一次进行全面整理,对其中存放的一些按政策规定不应存放的材料全部清除。1988年,组织全市干部普遍填写《干部履历表》。
  1991年9月,市委组织部进一步完善干部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确定县市区的干部档案由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等3至4个部门集中管理;市直副县级以下单位的干部档案由主管部门管理,正县级单位干部档案不足100卷的由市委组织部或人事局代管。自1992年始,市委组织部探索建设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将干部的有关信息录入微机,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1993年烟台市干部档案工作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1995年被中组部评为全国先进单位。1997年6月,市委组织部开始对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1998年9月,市委组织部顺利通过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验收,被中组部首批批准为干部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一级达标单位。
  2002年,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干部档案管理,开展干部学历学位清查工作。通过检查清理,全市156940名在职干部,有422人因学历学位材料不全未予认定;1237人所填学历为非学历教育,不予承认。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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