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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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49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组织建设
分类号: D267
页数: 19
页码: 1026
摘要: 本章烟台市中共地方组织组织建设概括了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知识分子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情况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组织建设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74年,中共烟台地委组织部恢复设立。1978年10月,下设机构由“组”改为“科”,并增设老干部管理科。机关编制总数41人,实有41人。1979年8月,检查科撤销,职能移交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982年11月,增设干部审查科,负责落实干部政策和审查干部党龄、伍龄及其他政治历史问题。1983年10月,烟台进行区划调整和市级机关机构改革,组织部改称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下设办公室、干部科、干审科、组织科、调配培训科,同时撤销老干部科,职能移交市委老干部局。机关编制总数为36人,实有36人。1984年5月,增设青年干部科。同年10月,分设干部培训科。1986年1月,增设知识分子工作科。机关编制总数60人,实有53人。1988年1月,增设企业干部科。5月,增设研究室。1989年2月,市委组织员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为正县级单位。1990年5月,市委成立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副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委组织部;1998年电教中心同时挂市委组织部党员电教科牌子,按内部机构管理。
  1996年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市委组织部下设办公室、研究室、干部一科、干部二科、组织科、干部调配科、企业干部科、干部监督审理科、干部教育科、知识分子工作科10个职能科室。编制总数为61人。1998年10月,撤销干部一科和干部二科,设立干部科和干部信息管理科。干部信息管理科负责干部档案和有关干部信息管理工作。1999年7月,市委批准成立烟台市企业经营者评荐中心,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委组织部,内设综合科、评鉴科、推荐科。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者进入市场的评价、推荐和管理机构,承担人才储备、资质评价、推荐、培训和一定的宏观管理职能。
  2000年,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将干部监督审理科更名为干部监督科,组织科加挂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牌子,将原由知识分子工作科承担的拔尖人才管理职能交由市人事局承担,并撤销干部信息管理科。调整后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研究室、干部科、组织科、干部调配科、企业干部科、干部监督科、干部教育科、知识分子工作科9个职能科室,机关编制总数54名。2001年5月,成立信息管理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委组织部。
  第二节领导班子建设
  选人用人
  1978年1月,中共烟台地委对领导班子“老中青”三结合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调整各级领导班子,对班子中的“风派”“溜派”人物以及胡作非为、搞打砸抢、专门整人和革命意志衰退的人进行调整,并对职能不相称的年轻干部、妇女干部调整到基层锻炼或改做其他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境内各级党组织按照年轻化、专业化、精干化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点解决领导班子年龄偏高、文化偏低、职数偏多、缺少中青年和懂业务技术干部的问题。1981年,烟台地区共选拔公社管委副主任、县属企事业单位党政正职以上的干部1479人,其中45岁以下的1015人,占68.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641人,占44.4%。对班子成员中思想路线不端正、犯严重政治错误和职能不相称的97人的工作进行调整;对退二线的382名老干部进行安置。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文化结构得到较大改善。
  1983年6月,烟台地区在机构改革中,首次采用民主推荐方式对市级领导班子进行推荐。10月1日,山东省委批复省辖烟台市委领导班子,并同意提名烟台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的组成人选。其中,市人大、市政协属首次设立。新的市级党政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委常委12人,平均年龄47.3岁,比改革前下降8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人,比换届前增加5人;政府班子平均年龄47.8岁,比换届前下降10.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人,比换届前增加4人。市级领导班子调整结束后,烟台市委对市直机关、各县市区和大中型企业、县级企业和县属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全市15个县市区党政班子中有112名老干部退居二线,继续留任84名。常委由原来128人减为112人,平均职数由8.5职降为7.5职;平均年龄由46.1岁降为%。1.9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由17.2%提高到48.24%。正副县市区长由原来的100人降为65人;平均职数由原来6.7职降为4.3职;平均年龄由47.2岁降至42.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由原来的16%提高到64.6%。
  1987年2月至1988年初,县市区党委、纪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进行换届选举。这次换届与以往相比,加强考察考核工作,体现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干部回避交流原则,体现干部职务“能上能下”精神。调整后的县市区党委班子共安排领导成员135名,平均年龄42.6岁,比调整前下降0.2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78名,占总数的57.8%,比调整前提高5.4%。县市区政府班子共安排领导成员88名,平均年龄41.3岁,比调整前下降1.8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78名,占总数的75.7%,比调整前提高3.7%。每个政府班子中都有1名非党副职。市委还对市直38个部门和县市区21个领导班子进行了充实调整。
  1990年3月,县市区党委、纪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班子进行换届选举。全市共选出县市区委常委111人,正副县市区长65人,人大正副主任72人,政协正副主席66人。县市区委常委平均年龄42.9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7.6%;正副书记平均年龄42.7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5.4%;正副县市区长平均年龄41.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9.2%。妇女干部21名。每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有一名非党干部,政协正副主席中非党干部占50%。这次班子调整过程中,对5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交流。其中市直部门与县市区间纵向交流23人,县市区班子间横向交流18人,提拔交流16人。到1992年2月,全市共有县级党政领导班子135个,领导干部572人,其中45岁以下的223人,占总数的39%,46岁至50岁153人,占总数的26.8%。文化程度也大幅提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已占领导干部总数的61%。
  1993年,对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进行换届选举,烟台市委一并对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进行充实调整。调整后的县市区领导班子年龄、文化、专业、素质等结构进一步优化。
  1995年2月-3月,根据中央、省委指示精神,各县市区委相继召开党代会进行换届,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力度。换届后的县市区党委常委平均年龄43.3岁,比换届前下降1岁;文化程度大专以上的109人,占88.6%,比换届前提高了3.85个百分点;熟悉经济工作的90人,占73.17%,比换届前明显提高。
  1996年,烟台市市级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变动和组建31个部门领导班子,重新公布122名县级干部的职务;对撤销的6个部门11名领导干部做分流安置;对因年龄和身体原因不宜继续留任的38名领导干部改任调研员,5名领导干部免职待办退休。
  1998年,烟台市市县两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县市区党委、纪委进行换届。这次换届新进班子成员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0岁以下的成员70人,占党政班子总数的35%;异地交流任职的干部占党政班子成员和“两长”总数的78.4%。换届后县市区党政班子学历、年龄结构有了较大改善。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文化程度均在大专以上。县市区委班子平均年龄42.5岁,比换届前下降2.6岁;政府班子平均年龄41.3岁,比换届前下降了2.9岁。
  2002年7月,根据中央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2003年换届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拟进班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酝酿提出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方案,为2003年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打下坚实基础。
  思想建设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召开后,各级党组织以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重点,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切实增强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1984年12月,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整党的部署,烟台市委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全面整顿。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结束后,针对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干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市委先后制定了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工作的若干规定,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方面提出了6项要求:1.增强党性观念,坚持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2.牢记党的宗旨,做到为政清廉。3.克服官僚主义,转变领导作风。4.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领导班子团结。5.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党内外监督制约制度。6.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1990年,市委集中精力,重点弄清了市直102个部委办局和31个正县级事业单位的482名领导干部在政治风波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及现实表现,全面了解了干部德才情况,在考察的基础上,对市直部分领导班子进行了充实调整。1996年后,各级党组织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暂行)》,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为重点,对各级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作了规范。1999年4月始,烟台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在县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中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全市参加“三讲”教育的领导干部共1643人。其中,市级领导班子成员39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1136人;县市区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公、检、法机关领导干部404人。在1999年6月28日中央召开的纪念建党78周年座谈会上,烟台市委书记在会上就烟台市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讲”教育情况作典型发言。
  第三节 干部队伍建设
  干部教育培训 1980年4月,地委组织部制定《1980-1983年全区干部培训规划》和《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利用各级党校、各系统的轮训班和学校附设的干部班等渠道,用3年时间,将全区干部轮训一遍。1981年,地委组织部修订全区干部培训规划,开始依托大中专院校举办干部培训班,组织优秀中青年干部系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1984年5月7日,烟台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10月,市委组织部增设干部培训科,专管干部培训工作,承办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1月,市委批转《烟台市1984-1990年干部培训规划》,提出到1990年全市干部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50%,其余都要达到高中或中专程度。1985年,烟台市制定《烟台市1985-1990年干部中专培训规划》,要求对45岁以下、只具有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2.3万名干部分期分批进行中专教育。
  全市各级通过党校、大中专院校和电大干部专修科、业余大学、函授大学、农业广播学校、自修大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始由分期分批轮训、专业培训向大规模、正规化培训方向发展。到1987年底,全市共正规化培训干部3.5万多人,其中进行大专培训1.2万人,中专培训2.3万多人。1987年,市委鉴于干部学历培训规模过大、有些系统和部门存在办班过多过滥问题,开始对干部培训工作进行结构调整,压缩干部大专学历培训和全科脱产培训规模。1989年后,进一步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干部,加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力度,并对全市党政干部和各级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出具体规划。到1990年,全市以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的领导干部为目标,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以及加强党的建设等实际问题,共举办政治理论培训班1200多期,培训干部11万多人次。同时,适应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需要,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选派干部到国内外发达地区考察、在党校主体班次和学历班次增设经济管理和涉外知识、在烟台大学开办对外经济贸易英语大专班等途径,开展干部涉外经济知识培训。
  1991年,市委印发《1991-1995年烟台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规划实施5年间,各级坚持以党校为主阵地,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培训,共举办1个月以上的理论培训班1100多期,系统培训干部7万人次,其中县级干部近3万人次,科级干部4万多人次。中共十四大召开后,服务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市委及时调整干部培训内容和方法,突出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经贸、金融等知识培训,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培训实效性。1992年开始探索“请进来、走出去”培训路子,坚持从有关高校和部委聘请专家来烟台为广大干部作市场经济知识专题讲座;先后选调15批61人参加山东省组织的出国培训、港澳特区培训和高等院校培训;1995年首次选派38名干部组团赴中国香港、新加坡考察学习。在全市普遍开展外语和微机应用知识培训,共有2万多人参加培训。300多名企业干部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经济合同知识和国际经贸知识培训。5年间全市参加业余学历教育培训的干部4万多人,学历教育的层次和规模连续三年在全省名列前茅。
  1996年11月,市委印发《1996-2000年烟台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5年间,全市共轮训党政干部19.6万人,94%的县级干部按计划参加正规理论培训;发动和组织3.8万人参加不同层次的业余学历教育,其中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的220人,参加本科教育的1.74万人,参加专科教育的2.1万人,全市干部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60%。干部岗位知识培训取得新突破,对5000多名企业干部开展不同层次的工商管理知识培训,组织近2000名干部赴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及有关高校进行考察学习和培训。广泛开展公务员任职资格培训,先后有8000多人参加脱产培训。强化对中青年干部和女干部、非党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以及党员高级知识分子的培训,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近百期,培训干部4000多人次。1999年5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分工负责制、培训项目申报审批制和有关激励约束机制。
  2001年,市委印发《2001-2005年烟台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各级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改革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至2002年,共培训轮训干部6.9万名。同时,强化以WTO知识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业务知识培训。通过专家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培训各级各类干部7000多人次。
  “九五”后,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特别是加入WTO的形势,全市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训工作力度。1996-2000年成功实施“双百名跨世纪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工程”,选拔企业管理干部分4期到山东经济学院进行MBA学位培训;实施“精品工程”,分别在同济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举办2期脱产MBA学位班和2期在职MBA学位班;委托清华大学在烟台举办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与航空航天大学联合举办MPA学位班。出国培训取得较大进展,在巩固完善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有关培训基地基础上,2002年与美国伊利诺斯大学合作开办经营管理人员战略管理培训。
  干部审查监督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烟台地区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共中央1982年有关文件精神,从1983年始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犯有严重错误的人进行清理,纯洁各级领导班子。全市各级成立核查“三种人”小组,按照“既坚定又慎重”的方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扎实抓好核查工作。1984年3月至1987年10月底,全市共确定核查对象182名,其中经审核定为“三种人”(跟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的12人,定为犯有严重错误的69人,犯一般错误的44人,存在一般问题的57人。1978年至1986年,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重点组织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冤假错案的审理平反工作。全市共平反纠正冤假错案1687起,其中对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右派”的4555人进行甄别、复议,到1986年全部予以改正,并落实政策;对1959年前后在“整风补课、拔白旗、反右倾、反瞒产私分、整风整社、民主补课”等运动中,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至1979年7月前仍维持原决定和结论的5516人,进行甄别、平反和改正,予以彻底平反;对1964年下半年至1966年秋“四清”运动中形成的案件,进行实事求是的复议,平反、纠正冤假错案9000余起。同时,按照党中央“拨乱反正”的指示,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形成的大量冤假错案进行坚决、全部、干净、彻底的平反。到1984年底,全区59827起错处案件全部作了复议,撤销和改变原处分的9488起,撤销政治帽子和改变原结论的28450人,应该平反的案件得到彻底平反。此外,从1985年5月份开始,对原胶东区“肃托”遗留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彻底平反这起特大冤假错案,对涉及人员彻底平反昭雪,落实政策。根据中组部《关于“文化大革命”前冤假错案复查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及省、市委的指示精神,对“文化大革命”以前除“四清”“反右派”“反右倾”及“肃托”等运动以外,形成的7712起历史老案中的6398起案件进行复议,到1986年底基本结束,共改正1934起,占复查总数的30.23%。
  1980年开始,对有关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进行重新确定,到1986年底基本结束,全市有6615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干部重新确定和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987年全市大范围内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落实政策工作基本结束,但对这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仍没有收口,发现一起审理一起。1987-2002年,共为366人更改参加工作时间。
  1986年初,市委组织部牵头开展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集体及个人获取不正当收入大检查,共清查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工资和集体福利以外获取的不正当收入25.41万多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并追缴不正当收入。1989-1990年,根据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要求,通过思想教育、组织处理的形式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以肃清影响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清理工作,全市共查出与其有关人员227名,绝大多数属于一般性错误,在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及时予以解脱,对12人给予组织处理。
  90年代以后,干审工作重点开始向干部监督方面转移。烟台市围绕建立健全科学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先后探索建立10项制度:1.诫勉制度。1992年开始在海阳、栖霞、芝罘等进行试点,1993年全面推行这项制度。诫勉分为口头诫勉和书面诫勉,以书面诫勉为主,期限一般为1年,到期仍然不改正的,视情延长诫勉期或降免职。1993年后,全市共对369名科级以上干部、69个领导班子进行诫勉,其中38名干部经诫勉教育仍不改正错误而被降免职。2.重点谈话制度。对在考察中发现存在明显缺点和不足的领导干部,及时约其谈话,促其改正。1994年后,共对40名领导干部进行重点谈话。3.函询制度。1995年6月,市委组织部对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实行函询制度,就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反映的领导在思想、作风、经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由市委组织部发出查询信函,要求领导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如实给予解释和答复。对群众来信来访和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以组织名义向干部函询,由本人做出书面解释。1996年以来,共对77名领导干部函询,其中县级干部5人。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领导干部个人生活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1997年后,先后有311名县级干部就住房装修、子女结婚、大件商品购置等事项作了申报。5.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1995年5月,市委组织部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对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实行个人收入半年申报一次的制度。1996年后,有1200余名县级干部和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将个人收入情况作了申报,占应申报人数的97%。6.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1993年,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从市直有关综合部门、监察监督部门和县市区五大班子成员,以及在基层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挑选37名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熟悉干部工作程序、公道正派、敢于发表意见的人担任干部工作监督员,负责对市委委托有关部门的任用干部工作实行监督。7.中层干部预批制度。从1991年开始,对市直机关的科级干部实行任免预批制度,规定市直部门的科级干部在调整任免前,到市委组织部进行预报,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呈报单位的中层职数、干部条件及干部选拔程序等进行审核把关。对任职资格不够、民主推荐不集中或不符合任免程序规定的,不办理预批手续。预批的范围包括市委各部委办局中层副职,人大、政协内部工作机构,群团、两院和政府各委办局、公司、行政性事业单位的中层正副职,市委党校中层副职和烟台日报社中层副职,以及部分部门设置的正副科级虚职。8.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2001年,市委制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对公示范围内的新提拔的181名县级干部全部进行公示。到2002年底,共对410名县级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9.干部交流回避制度。1989年1月,市委组织部转发福山区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逐步建立起这个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籍贯回避、任期限制、异地交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布后,全市坚持把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政工书记、组织部部长、法检“两长”等重要领导干部和新提拔的中青年干部作为交流的重点对象,并逐步探索形成以横向交流、纵向交流、挂职锻炼3种方式为主的干部交流工作格局。到2002年底,全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法检“两长”交流任职比例达到78.4%,其中提拔交流的占新提拔干部的70%,12个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政工书记、组织部部长全部异地交流任职。10.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999年,市委、市政府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对市、各县市区党务部门正职、乡镇党委正职和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社团组织,法院、检察院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以离任审计为主要内容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范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2002年市委制定《关于开展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并在莱山区和莱阳市进行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企业干部管理
  1984年4月,市委成立企业政治工作部,专门负责企业干部管理。1987年12月,市委企业政治部撤销,企业干部管理工作主要由市委组织部承担。1983-2002年,烟台市企业干部管理工作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3年至1987年12月,按企业行政级别管理。1984年4月,市委制定《关于市委企业政治工作部管理干部范围的暂行意见》,规定烟台市委管理正县级企业党政正职,企业政治工作部管理正县级企业党政副职和副县级企业党政正职。市委企业政治工作部自1984年开始,按照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围绕建立健全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全市378个市属企业领导班子的调整和整顿,并指导企业开展“三总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配备工作,开始对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体制进行改革。1987年烟台市委批转组织部、企业政治工作部等部门《关于资产经营责任制试点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和《关于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市直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对企业行政领导成员实行公开招标选拔、聘任使用的方式产生,其党群领导人由选举产生或采取由厂长(经理)“结合”的方式产生。
  第二阶段,1987年12月至1993年8月,按企业类型分级管理。1988年,市委提出,按照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市属企业干部管理范围进行调整,彻底改变按行政规格管理企业领导干部的体制,采取按企业类型分级管理的办法,即市委管理市属大型(一)企业的正、副职和大型(二)企业的党政正职;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大型(二)企业的副职和中型(一)企业的党政正职;各主管局(公司)管理中型(一)企业的副职和中型(二)以下企业的领导干部。列入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业共69户。各有关干部管理部门每年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考察谈话等形式,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存入干部考绩档案作为奖惩使用的依据。同年,市委、市政府又对企业贯彻《企业法》,规范内部机构设置和干部管理工作作出统一规定,明确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经营方式主要是实行两轮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通过对承包经营目标实行考核,兑现企业承包人的奖惩。
  第三阶段,1993年8月至2000年12月,主要按企业类型管理。1993年,市委对市属企业副厂级行政管理人员任免权限进行下放,明确企业行政副职由企业聘任或解聘,并按隶属关系,对市属中型(一)企业党政正职,分别下放给市委经贸工委、建设工委、交通工委、财贸工委、外经贸工委管理。1996年,又将原由企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市属中型(一)企业党群副职划归上述经济综合部门工委管理。权限下放及调整后,市属大型(一)企业的党政正职、党群副职、大型(二)企业的党政正职和部分正县级企业的党政正职由烟台市委直接管理;大型(二)企业的党群副职和部分正县级企业的党政副职由烟台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中型(一)企业的党政正职和党群副职,按行业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委经贸工委、建设工委、交通工委、财贸工委、外经贸工委等部门管理,中型(二)及其以下的企业党政正职和党群副职由各主管理局(公司)管理;集团公司所属的企业领导干部由集团公司管理。所有企业的行政副职由各企业管理,任免前向上一级企业干部主管部门预批。根据这一体制,列入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业1993年为34户,到2000年底为26户。1993年,为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市委制定《关于培养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家培养奖励和监督约束机制,并评选和表彰41名烟台市优秀企业家。1994年5月,市委组织部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改组为国有控股、国家参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管理和依法保证企业内部用人自主权作了规定,大力提倡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职数,提高工作效率。1995年8月,为进一步扩大企业选人视野和渠道,在市直范围内开展一次民主推荐和自荐企业领导干部活动,全市共推荐608人,最终挑选50名充实进企业后备干部队伍。1996-2000年,围绕培养有较高政治素质、高层次、复合型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双百名跨世纪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工程”。4年间,先后与山东经济学院联合举办4期培训班,对182名优秀企业干部进行MBA培训。1999年4月,市委召开全市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会议,先后制定《关于烟台市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领导体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市直国有企业建立经营者竞争上岗机制的试行意见》《关于对市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五位一体”考核的试行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围绕探索建立现代企业领导体制,强化行政监督、监事会监督、党群组织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体系,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制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1999年5月,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市场配置经营管理者的力度,面向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采取推荐、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选拔972名国有企业后备领导人员。7月,烟台市企业经营者评荐中心成立,建立起拥有5000多名中高级人才的企业经营者人才库,先后为1600多名经营人才提供较具权威的素质测评报告,为各类企业推荐经营管理人才100多名。2000年9月,又面向社会公开考选90名市属重点企业集团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总会计师和专职监事后备人选,集中选派两批共160名优秀年轻企业后备领导人员,脱产到同济大学攻读MBA学位。
  第四阶段,2000年12月至2002年底,主要是按产权关系管理。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党管干部和管人管资产相统一的原则,改革按企业类型和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体制和模式,建立起以资产为纽带的企业领导人员分层管理体制,即“谁出资、谁授权,谁控股、谁管理”。将原由各主管局管理的企业分别划归机电、轻纺、商业物资、外经贸4个控股公司管理,彻底取消了有关企业的行政规格和企业干部的行政级别。改革后至2002年底,市委主要管理24户由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和重点骨干企业集团(市管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以及市管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市管企业的党群副职,公司制企业董事会管理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司制企业管理副厂长(副经理)。在内部领导体制方面,积极推行国有公司制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职责和人员分离及外派监事会等,推进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规范运作,按“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规则,理顺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工会关系,初步形成内部组织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企业领导体制。
  干部调配使用
  1978-1997年公务员过渡工作完成前,市委组织部主要按照统调统配、以商调为主的原则进行干部调动和配置。1980年,为解决政法部门人员缺少、与法制建设不相适应的矛盾,烟台地委组织部根据中央和省委组织部的指示,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拔1136名政法干部,充实加强政法队伍(公安系统390名,检察系统487名,法院系统259名)。1981年1月,地委组织部根据中央组织部《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干部调配工作进行规范,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保证重点,充实基层,加强生产科研第一线。1982年3月,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精简机构的精神及烟台党政机关领导班子的现状,地委确定党政机关停止增设新机构,停止增加人员编制,停止从企事业单位往机关调干部,严格控制从区外调入干部,特别是党政干部不再从区外调进。同年5月,地委根据省委通知精神,纠正当时在干部调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切实改变干部调不出、派不进的现象。1984年9月,为解决市县区业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业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缺额、从现有人员中难以调配解决的问题,市委制定《关于在市县区业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试行干部招聘合同制的意见》,允许这些部门和单位面向本系统或全社会,以考试的形式择优聘用干部,并实行合同制管理。这是在干部制度改革上的一次尝试,对于打破职务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扩宽选人渠道具有重要意义。1987年10月,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膨胀的通知》和省委的意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编制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再增设机构、扩大编制,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也不得设置序列外行政职能机构。1988年,为严把机关人员入口关,组织、人事部门制定《关于市级机关新增一般工作人员实行考选制的暂行办法》,建立对市直机关新增人员实行考试录用的制度,并在审计局、物价局进行了试点。当年又组织政法、工商、税务等13个部门的考干工作,录用干部534名。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后,按照国家和省委的规定,烟台市对列入参照管理的18个市直部门、12个县市区148个所属部门、202个乡镇开展参照管理的实施工作,组织7432名干部参加过渡考试,对105个部门293个中层职位开展竞争上岗工作。1997年5月,过渡工作全部完成。1997年、2001年、2002年三次招考国家公务员,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751人。2002年打破身份界限,允许工人和农民报考。
  选调生使用
  自1980年始,山东省委组织部陆续选派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1993年、1994年,烟台市为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参照山东省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做法,在个人自荐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考察面试的方法,面向全国高校择优选拔一批优秀大学毕业生,下派基层培养锻炼。从2001年始,全市每年都要选调大学生100名左右。1980年以来,全市共接收省、市选调生470名。至2002年底,全市有210多名选调生在乡镇基层工作,40多人担任乡镇领导职务;有260多人被选拔到县以上党政机关工作,已有23人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60人被确定为县级后备干部,190人担任科级职务。
  援藏干部选调
  1979年后,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指示精神,烟台组织开展选调干部支援西藏建设工作。1979年,选调32名干部进藏工作,其中党政干部16名,专业技术干部16名。1988年,选调2名专业技术干部进藏工作。1995年、1998年、2001年分三批选调21名党政干部对口支援西藏自治区聂拉木县,其中县级干部12名,科级干部9名,每批干部在藏工作时间为3年。1995-2002年,每年都选调专业技术干部对口支援聂拉木县,先后选调58名专业技术干部进藏工作。
  干部档案管理
  “文化大革命”后,各级组织部门整顿干部档案工作,调整充实档案管理干部,对档案材料进行初步清理和整理,恢复和建立一些必要的管理制度。1978年9月,烟台地委组织部决定对全区干部档案进行清理,并对档案情况进行全面摸底。1979年,地委组织部要求各有关单位成立清理档案专门班子,将干部档案中属“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个人检讨、亮相、斗私批修等材料予以清除,把档案中的其他有关材料中的不实之词作了处理。1979年9月,地委组织部作出查阅档案的有关规定。至此,“文化大革命”中被破坏了的干部档案工作得到较全面恢复。
  1980年10月,各级组织部门开展复查平反工作,清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极“左”路线在干部档案工作中的影响,根据全国、全省干部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地委组织部对已经复查平反、改正的属于整风反右派和反右倾斗争中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前其他错案及“文化大革命”中干部审查时所形成的材料进行鉴别和清查处理,将干部档案材料按照10项内容进行分类整理,为干部建立正、副本档案。各级组织部门还按照中组部“每管一千卷以上干部档案的县市和单位,都要配备一名专职档案干部”的规定,足额充实配备档案管理干部。1986年8月-10月,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档案又一次进行全面整理,对其中存放的一些按政策规定不应存放的材料全部清除。1988年,组织全市干部普遍填写《干部履历表》。
  1991年9月,市委组织部进一步完善干部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确定县市区的干部档案由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等3至4个部门集中管理;市直副县级以下单位的干部档案由主管部门管理,正县级单位干部档案不足100卷的由市委组织部或人事局代管。自1992年始,市委组织部探索建设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将干部的有关信息录入微机,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1993年烟台市干部档案工作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1995年被中组部评为全国先进单位。1997年6月,市委组织部开始对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1998年9月,市委组织部顺利通过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验收,被中组部首批批准为干部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一级达标单位。
  2002年,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干部档案管理,开展干部学历学位清查工作。通过检查清理,全市156940名在职干部,有422人因学历学位材料不全未予认定;1237人所填学历为非学历教育,不予承认。
  第四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烟台市干部制度改革主要围绕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展开。中共十四大后,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印发后,各级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以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目标,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新的时期。
  干部管理体制改革
  1971年3月,烟台地区地、县(市)、社三级恢复党委的领导职能后,干部管理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对下两级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干部的任免、处分分别由各级党委集体讨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1980年8月,地委规定地委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由地委研究后报省委审批;地委管理的干部分别由地委审批和地委委托地委组织部审批。上述范围以外的干部,由各县市委和地直各部门党委自行管理。同年,地委组织部与烟台军分区政治部印发《关于人民公社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武装干部任免权限的通知》,规定从1980年9月起,全市人民公社和企事业单位的武装部长,由县市委确定,报军分区党委审批任命,副部长和干事由县市党委审定,县市武装部党委任命,报军分区备案。1982年10月以后,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各级在任免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时,采取党内审批,履行法律手续后正式予以公布。
  1984年10月1日起,将市委管理干部的范围由下管二级改为原则上下管一级,并实行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宣传部和企业政治工作部分管干部的制度。市委宣传系统的部分干部的任免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承担,其中正县职干部的任免,由市委宣传部审查后,转市委组织部研究并统一报市委审批;副县级干部的任免,由市委宣传部审查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各部、委、办及群众团体的正科级干部由所属单位审查,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副科级干部由所属单位审查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政府各部门正副科级干部由所属单位审查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各县市区副县级以上干部的任免,由县市区委审查,报烟台市委组织部研究后报市委审批。县市区纪委副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县市区委审查,报烟台市委组织部审批。县市区委、区政府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县市区委审查确定;正科级干部的任免报烟台市委组织部备案。
  1986年6月,烟台市各县市区人武部改归地方管理,对部长、政委实行地方与军队双重管理、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同年10月,根据中央关于凡属中央管理的干部都由中央组织部具体管理的精神和省委的要求,烟台市委将委托宣传部、企业政治工作部管理的干部划归市委组织部管理。
  1992年,按照干部下管一级、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市委将原来由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县市区纪委副书记、市直部门的纪委副书记、纪检副组长、纪检员、“三总师”副职,下放给县市区委和市直部门管理;宣传文教系统的干部移交市委宣传部管理。
  2001年2月,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规定,对烟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部门协助管理。到2002年,包括上述两个部门在内,共有审计局、统计局、工会、团委、妇联、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监察局、残联等13个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纪委常委的变动需征求协管方意见。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干部考察考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烟台地区(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逐步恢复和建立健全对干部的考核制度,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干部进行考核。1986年3月,根据中央要求,烟台市对干部考核的方法和内容进行改进,坚持定量定性相结合,民主集中相统一,通过个人总结、民主考评、组织考核、结果反馈等途径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德、能、勤、绩情况。1999年10月,市委制定《烟台市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试行)》,对干部考察考核工作的程序步骤和各个环节做了细化。2002年,市委组织部建立健全考察公告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考察反馈制度,使干部考察考核工作进一步增强科学性、系统性。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1987年5月,市委对市直单位6个副县级领导岗位(市计划委副主任、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市纺织工业公司副经理、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考选。经过民主推荐、初审、笔试、测评、考察、面试,共选拔13名领导干部。公开考选的领导干部实行委任任期制,任期3年,享受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待遇(属大集体所有制的干部,其身份不变)。任职期间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考核,不胜任的免除职务,任届期满,胜任者可以连任。这是烟台市历史上第一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对于扩大选人渠道、提高干部工作的民主化水平有积极意义。1996年下半年,又对市直部分单位7个类别20个领导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全市共有827人报名,经审查批准有808人参加考试,最后确定80人接受面试和考察,择优任用20人。文化程度全部在大专以上,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10人,平均年龄36岁。2000年9月,烟台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开选拔高学历、年轻后备干部工作。有60名优秀年轻干部经选拔被列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公开培养。2002年4月,再次拿出29个县级领导职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其中7个职位面向全国选拔博士。经过宣传发动、推荐报名、资格审查,面向全市公开选拔的职位有601人报名,586人符合资格条件;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的职位有237名博士报名,全部符合资格条件。经考试考察,扩大任用了部分优秀博士,全市共录用领导干部42名,其中博士20名。从1998年开始,在市直部门中广泛推行市审计局、公安局对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的做法,把竞争机制引入市直部门中层干部的选拔。到2000年机构改革期间,竞争上岗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
  干部试用制和聘用制
  1993年,市委组织部对新提拔的市直部门非选举产生的副职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转为正式任用。对事业单位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可以继续聘任,不胜任的随时解聘。2001年,市委组织部根据《山东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制暂行办法》,规定市直、县市区凡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除选举产生或经人大、政协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外,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为1年,需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前1个月,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称职的,正式任用;工作实绩一般,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25%以上的,延长试用期;不称职票达到40%以上的或问题较多,免除职务。到2002年底,全市共对1049名领导干部实行试用制,其中有9名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而被免除试用职务,4名干部因考核有问题被延长试用期。全市共对1070名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其中聘任期间解聘的17名,聘任期满后解聘的5名。
  1999年12月,市委组织部推广龙口、招远等地的有关做法,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限、目标责任、任期责任考核、任期届满后的交流与使用、纪律与监督等都作出统一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的上与下、进与退。
  干部退出机制
  1.严格执行干部离退休制度。1982年2月,中央印发《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7月烟台地委组织部印发《关于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工作的暂行规定》,动员一大批老干部退离工作岗位。到1990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又一次性为5619人办理离退休手续。1995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求,凡已达到规定的退离休年龄而未办理免职和退离休手续的,要立即办理。干部退离休工作步入正常轨道。2.降免职。从1993年开始,先后有30多名县级领导干部因对自己要求不严、工作能力较差等原因被降免职。3.实职改虚职。对那些年龄较大、继续担任领导工作比较困难的,采取实职改虚职的办法,安排其退居二线。1993年以来,全市先后有396名县级干部因年龄和身体等方面的原因,由实职改任虚职。4.鼓励干部离职、自愿辞职和提前退休。1998年,全市有42名干部办理离职手续,67名干部自愿辞职,1001名干部办理提前退休,其中县级干部23名。5.实行竞争淘汰。1993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机关工作人员选配定岗和机构改革过程中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到2002年,全市实行全员竞争上岗的有623个单位、6137个职位,877名干部在竞争上岗中被淘汰。
  第五节 知识分子管理
  政策落实 1984年11月,根据省委规定,市县两级党委均成立“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各级组织部门。1985年,市委制定《1985-1987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加强知识分子工作的规定》,提出全市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力争在1986年上半年基本结束。1986年1月,市委组织部增设知识分子工作科。至1986年6月底,全市对4514起“文化大革命”中及“文化大革命”前知识分子的冤假错案全部进行了纠正:对“文化大革命”中268名知识分子被错停、减发的44.28万元工资予以补发;对150户被查抄财物和13户被挤占私房的予以清退或给予经济补偿;为290名错受处理的知识分子解决受株连的家属子女入党、就业等问题;为411名因错受处理造成夫妻两地分居和家属子女下放农村的解决回城和户口问题;为6484人重新清理档案,剔除不应入档的材料;全市共发展知识分子党员15877人,提拔知识分子担任科以上领导职务的409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420人;为1303名专业不对口的知识分子调整工作岗位;为14575名技术干部套改、晋升初级以上职称。到1987年中共十三大召开前夕,全市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本结束。
  使用管理
  1984年9月,市委组织部提出从全国各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大企业和经济管理等部门,聘请学有专长的专家、学者担任市政府的技术顾问。1988年,市委先后制定《1988年至1990年知识分子工作规划》《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研生产一体化的具体规定(试行)》《关于放活科研机构的暂行办法》《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暂行规定》《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业余兼职服务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组织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乡镇企业流动的暂行规定》等文件。1992年9月,市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试行意见》,对在科技成果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12位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隆重表彰奖励。1993年,全市组织2200多名拔尖人才和专家组成689个服务团,深入企业和农村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技术骨干,为群众送医送药。1995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促进跨世纪人才的成长,开展“烟台市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工作,对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至2002年底,已评选4届,先后有192人获奖。1997年烟台市选拔200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作为跨世纪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管理。1999年5月,市委、市政府隆重表彰50个“烟台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10名“烟台市科技功臣”。7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培养引进1.2万名高层次人才,使高层次人才队伍总量达到2万人。2002年,市委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提出提高优惠待遇、实行柔性引进、加强载体建设、强化能力建设、优化社会环境、建立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具体措施。
  拔尖人才管理 1987年,市委制定《关于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的试行意见》,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审查把关、专家评审等方式在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并对选拔出的首批164名拔尖人才进行表彰。1989年,进一步健全拔尖人才选拔办法,并建立动态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制度,对其思想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记入个人考绩档案,作为奖惩和调整依据,激励拔尖人才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同年,选拔推荐30名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992年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乡村优秀科技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逐步形成省、市、县、乡四级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管理体系。1994年建立烟台市专家人才库,将省、市、县三级拔尖人才和从事有关实用技术的中级以上职称者收录入库。1995年又将全国、全省优秀专家和优秀科技拔尖人才,以及全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乡村优秀科技拔尖人才入库,入库量2600多人。至2002年底,烟台市获得省、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的共计818人次,其中省级64人次,市级754人次,有26人终身享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全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71人。2000年机构改革,市委组织部将管理拔尖人才工作的职能移交市人事局。
  招聘科技副县长 1988年,烟台市首次组织开展面向国家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公开招聘科技副县市区长工作,为有关县市区招聘19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担任副县市区长。市县两级对选聘的科技副县市区长,充分发挥他们在引进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的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科技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88年以来,全市共为县市区聘任科技副县市区长95名。
  第六节 基层组织建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烟台地区以农村、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中共十五大召开后,烟台市大胆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新领域,积极开展街道社区、非公有制企业、民间组织等新领域党的建设。至2002年底,全市基层党组织已达19675个,其中党委796个,党总支791个,党支部18088个。
  村级班子建设 1978年以后,农村基层党组织按照干部“四化”方针,积极从乡镇、村办企业和专业户、联合体中,选拔有一定文化水平、懂生产、会管理、有干劲、能够开创新局面的明白人担任基层领导干部,改变当时农村支部班子“职数偏多、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专业技术%员偏少”的现象,逐步建立一支适应农工贸型生产结构的基层干部队伍。至1985年底,全市9343个农村党支部,共有委员3万多名,支部委员平均职数由1976年的6.5人下降到3.3人,平均年龄37.6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5.8%,文盲和50岁以上的成员大多退出。
  80年代中后期,围绕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烟台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重点从农村的知识青年、民办教师和乡镇企业职工中选人,同时采取委派县、乡机关干部到农村挂职的办法,改善支部班子的年龄、文化结构。1991年11月至1992年初,烟台市对村级班子进行第一次换届选举,共对6419个村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占全市总数的97%;参加选举和教育整顿的党员达18.2万人,占应参加人数的96%。换届后,全市支部班子平均职数3.4职;支部委员平均年龄40.7岁,比换届前降低0.51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8.7%,比换届前增加了2.3%。
  1990年,全市农村开展以农村党支部“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农村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乡镇活动。各级党组织派出工作队260多个、共600多人深入基层,帮助调整充实党支部班子,建立健全村委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群众组织,并进一步推行“两组一体”等工作制度。年末,全市98%的行政村健全了村级各个组织,60%的村委主任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61%的群众组织负责人进入村两委班子,农村一类班子由年初的35%提高到40%,三类班子由13%下降到8%。
  1995年后,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好”标准(好班子、好队伍、好路子、好体制、好制度),在全市开展创建“五好”农村党支部活动。至1997年,全市6575个行政村党组织班子中35岁以下的占14.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4.1%。
  1999年1月,全市农村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首次采取直选的形式展开,共有6489个村完成换届选举,占农村总数的99%,其中选举成功的村有6411个,占已换届村数的98.9%。同时,针对基层班子中由这次直选引发的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加大对农村两委班子的组织调整力度。在1999年底开展的农村教育整顿活动中,共调整农村党支部班子426个、党支部书记266人,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1人,诫勉村委委员196名。在2000年的农村党支部班子换届中,又调整农村党支部班子成员5905名,其中党支部书记1639名;将9344名村委会成员吸收进党支部班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达到2409名,占总数的38.5%。
  2000年,全市农村党组织普遍进行换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各地大胆借鉴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广泛采用公开考选(面向农村党员群众和县、乡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等程序,考选党支部成员)、“两票制”(对一些候选人一时难以确定的村,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分别印发对候选人的征求意见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候选人,再由党员选举党支部班子)、“两推一选”(分别进行党员推荐和一户一票推荐,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候选人)等新的选人方式,选拔农村党支部成员。至年末,全市共有6261个村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占应换届村总数的96.7%。换届后,全市农村党组织班子成员20279名,平均职数3.2职;高中以上文化的占60.4%,比换届前提高了13.6个百分点;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4岁,下降了1.4岁;班子中有女成员的村达到1915个,占总数的46.6%,比换届前提高了33.8%。
  2002年,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吸取上届选举工作的经验教训,对有关法律性、政策性及与选举结果关联度较强的关键环节作了进一步规范。至当年末,全市共有6408个村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占总村数的97.2%。新一届村委会村均3.2职,比上届下降0.1职;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中平均年龄43.8岁,比上届下降了1.9岁;党员比例达到79%,比上届提高了7.4个百分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比例为69.6%,两委交叉任职率为69.2%,妇女进班子的比例为44.4%,分别比上届提高了37.9、26.1和8.4个百分点。
  农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为搞好农村党支部班子的配套建设,自1983年起,各地逐步实行支部后备干部制度。每个支部选拔出1~3名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后备干部的标准一般是30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团员或优秀青年。至1986年底,全市已确定农村后备干部15304人。2000年以来,在全市全面推行公开选拔农村后备干部工作,引导基层党组织通过公开、民主的方式,遴选优秀人才。在此基础上,以镇为单位建立农村后备干部档案,坚持严格教育和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始终保持一支既有数量又有质量的农村后备干部队伍。至2002年,全市99%以上的村全部拥有后备干部,共12082人。其中公开考选的9852人;35岁以下的7509人,占62.2%;党员6224人,占51.5%;妇女2619人,占21.7%。
  乡镇党委建设
  1996年,对乡镇党委建设重点抓3个环节:1.选配好领导班子。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一批党性强、有能力、热爱农村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进乡镇班子。至1997年底,全市乡镇班子成员平均年龄38.1岁,其中35岁以下的占36.1%;大专以上文化占77.5%。2.规范机关工作机制。把乡镇工作归纳为经济工作、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等四大目标体系,实行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实现责、权、利相挂钩。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对乡镇干部实行试用、诫勉、双聘(对副科级以下干部实行乡镇领导班子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聘用一般工作人员)和辞退等制度。3.转变领导方式。开展创建“六好”(好班子、好队伍、好路子、好制度、好作风、好格局)乡镇党委活动,以示范服务基地建设为突破口,推动乡镇党委建设迈上新台阶。至1999年末,全市乡镇共创办各类示范服务基地700多个,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1500多期,培训群众30多万人次;基地共吸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4000多人,其中完全从事基地工作的1500多人。
  基层组织整顿
  1978年后,烟台地区每年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集中时间、人员、领导,对农村党支部进行思想、作风、组织上的全面整顿。80年代中后期,针对山区、库区的少数村庄和农户仍处于贫困落后状态的现实,把基层组织整顿的重点转移到改造后进村班子、加快后进村脱贫致富上来。从1985年底到1986年初,对全市70%的贫困村班子进行调整,并有重点地吸收年纪轻、有文化、有开拓精神、政治素质高的优秀分子入党。1989年9月,市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加强农村后进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使后进村整顿工作逐步规范。
  1992年,按照“抓两头,带中间,加快农村党支部达标升级”的思路,确立46个重点乡镇、100个经济带头村和631个集体经济薄弱村,集中开展班子教育整顿。对经济发达村的整顿,围绕解决组织观念和民主作风差、骄傲自满、铺张浪费等问题,建立县乡领导与经济发达村书记定期谈话、经济发达村向县乡党委定期汇报工作以及“两公开一监督”等制度,并在5个党员数量较多的村成立党委。对经济薄弱村的整顿,组织县市区成立党建工作队,深入基层帮助解决问题,并引导强、弱村结成“姊妹村”,以强带弱,共同发展。当年,全市选拔200多名优秀分子充实经济薄弱村领导班子,选派320名干部到农村挂职,组织150多对强、弱村结成帮扶对子。
  从1994年底开始,烟台市利用3年时间,排查确定19个后进乡镇党委和556个后进村党支部进行重点整治。后进乡镇整治重点抓领导班子配备工作,共调整党政领导班子成员133人,其中调整党委书记15人。至1997年11月,19个后进乡镇党委全部甩掉后进帽子。后进村整顿坚持从班子建设入手治“瘫”,共调整支部班子434个,选拔充实班子成员739人,其中新任党支部书记322人:从整顿治安、财务秩序入手治“乱”,共向后进村派驻党建工作队567个,工作队员2000多名,帮助后进村理顺经济承包合同10722份,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902万元,依法清理各项非法占用公款和拖欠的集资、提留款4312万元,组织查处刑事、治安案件179起;从教育整顿入手治“弱”,利用冬闲时节,举办后进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培训班63期,培训2220人次。至1997年11月,全市556个后进村中有498个改变落后面貌,其余58个也发生明显变化。1999年,全市又排查出533个后进村,先后选派农村工作队774个、队员2739名,进村帮助整顿,当年有479个村的问题得到解决。此后各县市区每年都按5%左右的比例倒排出后进村,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整治。
  企业党建
  1978年,全区共建立企业(包括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和邮电业)党组织3397个,其中基层党委52个;党员25319人,占职工总数的22.4%。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针对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出现的“以包代管”、企业党组织作用难发挥等问题,加强和充实企业党务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开展企业政工干部职称评聘工作,指导企业逐步理顺党政关系。在此基础上,结合新一轮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对全市企业党的工作普遍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企业党的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到1990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建立党委192个、党总支300个、党支部5831个,其中“三资”企业党组织61个,占该类企业总数的70.1%;乡镇企业中镇办企业建立党组织1406个,占该类企业总数的63.7%;县属以上企业共设党务机构1276个,配备专职党务干部2655名。
  1992年,为加强新型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着力抓了党组织设置和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等基础性工作,并委派、推荐一批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干部到“三资”企业任职。1992年底,全市84%的三资企业中已建立党组织。
  中共十五大召开后,结合国有企业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倡导实施企业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工会组织等的交叉任职,并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问题交由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决策前征求基层支部和党员意见等项制度,形成规范的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机制。至2002年,全市85个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其中建立党委的55个;配备专职副书记的41个,占总数的48%;其他都配备了兼职书记。共配备党务、政工干部711名,其中专职的419名,占59%。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置党组织,积极理顺隶属关系。2001年,市委制定《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各级党组织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1.开展“五促五带”活动。引导企业党组织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开展“党员成才工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多种党性实践活动。2.探索商会为依托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指导基层以街道为单位建立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商会,并同步建立隶属于街道党工委的商会党组织,引导商会党组织将工作向下延伸,在条件成熟的会员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逐步形成街道党工委-商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模式。到2002年,全市已有39个非公有制企业较多的镇街成立商会,建立党组织的28个。3.向新型经济社会组织派驻党建联络员。指导县市区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选派党务工作者或党员骨干,作为党建联络员,进驻到新型经济社会组织。至2002年,全市已先后向非公有制企业派驻289名党建联络员。4.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从离退休、离职或失业党务工作者中遴选人员入库,根据“双向选择、自主自愿”的原则,积极做好向新型经济社会组织推荐党务人才工作。到2002年,市县两级推荐266人到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其中科级以上干部59人,担任企业书记、副书记职务的140人。至2002年底,全市1455个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建立起党组织。
  街道社区党建
  80年代始,烟台市委指导各县市区按照“一社区一党组织”的目标,在调整居委会管理范围、建立社区的同时,同步进行党组织的设置和关系理顺工作。至2002年底,全市共建立47个街道、339个居委会;所有街道都建立了党(工)委,307个社区居委会成立党组织,占总数的90.56%;社区党组织管理的党员达15331人。在街道领导班子的配备上,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公开考选等方式,大范围选拔优秀人才;在居委会人员的配备上,通过从街道机关择优委派、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发动驻区单位积极推荐以及从离退休干部和离职下岗人员中择优聘用等渠道选拔优秀人才。至2002年底,全市街道党政班子成员达479人,其中40岁以下的26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90人;居两委干部2031人,其中35岁以下的534人,两委班子交叉任职834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253人。同时,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网络,成立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在社区建立以党支部为基础、社区各单位党组织派员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至2002年底,全市有33个街道建立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112个社区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广泛开展共驻共建活动,街道、社区党组织加强与社区内单位党组织的横向联系,逐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工作格局。至2002年底,全市已成立社区服务中心49处、社区服务站204个,文体活动室500多处。
  民间组织党建
  改革开放以来,烟台市的民间组织发展迅速。2000年,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调整民间组织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至2002年底,全市民间组织建立党组织104个,占应建党组织的民间组织总数的100%。其中,社会力量举办学校49所,有16所建立党组织。民间组织专兼职工作人员中党员2456人。
  第七节 党员教育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烟台各级党组织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全市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2002年,全市党员达471138人。其中,镇(乡)村党员273866人,35岁以下的93627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355589人,女党员67970人。
  党员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党组织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坚持“积极慎重”方针,注重在公交财贸第一线的职工、青年农民、解放军指战员、知识分子和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中吸收党员,注重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吸收党员。同时,破除过去“刨老根、查三代”的做法,积极吸收那些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的优秀中青年特别是知识分子入党。1979-1985年,全市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发展党员15306人,占同期发展党员总数的30.1%。知识分子中党员所占比例,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27.1%上升到43%。1985年,根据上级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的部署,制定《关于1985-1990年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设想》,进一步强调大量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1986年,全市共发展党员12409名,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8954人,占72.2%;35岁以下的9179人,占73.97%。
  1987年中共十三大召开后,根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调整改进,重点发展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特别注重在乡镇企业、贫困落后村、无党员的生产车间班组以及其他一些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发展党员。1989年后,根据上级“适当控制发展党员数量”的要求,提出总量控制、突出重点、从严掌握的要求,规定每年发展党员的数量控制在总人口的1‰;积极分子与重点发展对象的比例要保持在4∶1以上,力争达到5∶1;每年妇女党员的发展数量不低于总数的20%。同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落实发展党员无记名投票制度、积极分子入党前集中培训制度。1990年后,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健全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培训、考察制度,组织员谈话制度,党委集体审批制度,预备党员跟踪教育考察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预审制、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基层党委书记与新党员谈话制、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制等,使发展党员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90年代后,逐渐加强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党员工作。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成分复杂的特点,坚持民主公开,实行党员无记名投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公示制,要求基层党组织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以及原籍表现、现实表现和业余生活表现,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新党员质量。1995-1999年,全市共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党员2490名,其中35岁以下的1824名。至2002年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总数达32596人。
  2000年后,推行农村发展党员计划单列、“公推公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队等制度,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性,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2002年,全市农村共发展党员4671人,其中35岁以下的2717人,高中以上学历3022人,妇女党员1043人;全市农村入党积极分子达19946人,其中35岁以下的12328人,高中以上学历10969人,妇女5606人。
  党员教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三会一课”(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制度逐步恢复正常。针对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出现党员生产活动分散、外出务工经商不断增多的现象,党员的教育逐步形成以乡镇为单位,每月固定1天时间作为全镇党员集体活动日制度。到1986年6月,全市共有229处乡镇实行这一制度。在开展固定教育的基础上,以基层党校为阵地,集中几个月时间,对农村党员干部开展整党整风和专题教育活动。进入90年代后,基层党校培训、电化教育等形式,也逐渐发展成为党员教育的主要途径。
  党校教育
  1984年下半年,全市推广招远等县开办乡镇党校、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的经验。至1986年底,全市有260个乡镇办起党校,占乡镇总数的83.4%。1984-1986年,全市共利用乡镇党校举办各种培训班645期,培训学员32384人,其中农村支部委员14305人,党支部后备干部6175人。1990年,各级党组织都把加强党员教育阵地建设作为重点,在巩固乡镇党校的基础上,狠抓农村党员活动室建设。全市90%的村建起党员活动室,为党员上党课1.2万多次。针对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农民渴望学习致富本领的现实情况,各级党组织利用基层党校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至1994年,全市50岁以下农民党员参加各类培训的达19381人,获得技术员职称的8232人,获得助理职称的5442人,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1359人。1995年,全市集中抓了农村党员干部学历培训和“学科技、用科技”活动,参加业余大专以上学历培训的农村干部达3100多人,85%的农民党员掌握了一二门实用技术。2002年,全市通过县、镇两级党校培训农村干部25462人,其中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占69.1%。市委组织部和市农广校联合开办农村干部中专班、大专班,进行系统的学历培训。至2002年底,全市共有4496名农村干部参加中专以上学历教育,其中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2073名。
  电化教育从1986年开始,相继在招远县建起第一个县级党员电教工作的专门机构,在蓬莱县建起县、乡、村(企业)三级电教网络,并推广其经验,在全市大办电教事业。1990年,市委成立党员电教中心,全市80%的县市区成立党员电化教育专门工作机构,70%的乡镇建立了电教工作站,电化教育逐渐成为基层党员教育的重要方式。到1990年,各级党组织共投入电化教育资金398.47万元,并配备专兼职电化教育工作人员983人,达到了市县能拍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能播放的要求。1994年,全市所有乡镇都建立党员电教站,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党员电教站386个,党员电教播放点达到8534个,基本形成以市和县市区党员电教中心为主干,基层党委电教站、支部播放点为基础的党员电教网络。1995年,烟台市被中组部确定为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至2002年,全市97%的村级党组织建立了党员电教点。
  专题教育
  1995-1997年,按照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部署,烟台市在全市党员中开展了以“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双学”活动,结合党员冬训,以乡镇为单位把党员集中起来,统一上党课。
  2000年12月至2002年4月,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在全市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整个学习教育活动分两批进行,参加第一批的有12个县市区的1022个直属部门和单位,321个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146个乡镇和街道,14.3万名县、镇级机关干部;参加第二批的有146个乡镇(区、街道)的6596个行政村,33225名村“两委”成员和2166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市委建立6个市级督导组、146个县级驻镇督导组和6526个驻村督导组,深入基层指导工作。
  整党整风
  1977年11月至1978年,为搞好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社、队的建设,对全区基层党组织普遍进行一次集中整顿,重点解决“软、散、懒”问题,提高领导班子战斗力。1979年冬,地区各级党组织结合年终总结,普遍开展党员训练工作,以《党的基本知识》为主要教材,重点解决党内妨碍四化建设的突出问题。
  1984年12月至1987年2月,烟台市委按照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整党的决定》,进行全面整党。活动自上而下,分期分批交叉进行:第一批市五大班子及市属机关,共118个单位,10095名党员。第二批县市区及市属企业,共381个单位,56753名党员。第三批乡镇机关、县属企事业及中小学校,共4746个单位,104307名党员。第四批农村及乡镇企业,共10846个单位,320824名党员。这次整党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既要解决问题,又不要捣乱”的基本方针,历时两年多,分为学习文件、对照检查、集中整改、党员登记和组织处理、检查验收等几个阶段。全市参加整党的491979名党员中,受纪律处分、不予登记、缓登和暂不登记的2435人,占党员总数的0.49%,其中清除出党党员556人,占党员总数的0.11%。整党过程中,对县市区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充实调整,对农村的三类村党支部作了重点调整。全市陆续发展新党员2万多名。
  1989年10月,烟台市贯彻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对全市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整顿。整顿分学习教育、自查互查、民主评议、改选支部、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处理和总结验收7个阶段。市、县和市直党委选派8200多名机关干部,到基层单位帮助整顿,严格检查验收。至1990年2月,全市共有1.69万个基层党组织、36.24万名党员参加整顿,分别占总数的94.8%和95.7%。通过整顿,全市合格党员由整顿前的85%增加到92.1%,一、二类领导班子由整顿前的86%增加到88%,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普遍增强。
  党员管理
  1982年,烟台地委组织部推广黄县兰高公社建立党员管理档案制度的做法,在基层党支部建立党员登记册,登记党员情况。在公社党委建立农村党员档案,以党支部为单位,设立专柜,编号存放;预备党员档案单独存放。1986年,基层党支部普遍建立“三簿一册”,即《党的组织生活会记录簿》《党员模范事迹登记簿》《外出党员登记簿》和《党员花名册》。当年全市共有9004个农村党支部建立了“三簿一册”,占农村支部总数的95.9%。
  预备期党员管理 1977年,中共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恢复了党员预备期制度,各级党组织除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党的会议、过好组织生活外,还单独进行帮助教育,促其提高觉悟,达到党员标准,按期转正。自1995年以来,全市每年都有1万名以上的预备党员经教育培养合格后,转为正式党员,不能按期转正的占少数。2002年,全市11825名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资格的有133人,仅占预备期满党员总数的0.7%。
  评先树优活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烟台各级党组织评选“先进党支部”“模范共产党员”等活动得以恢复和发展。自1979年起,一般半年初评一次,年底进行总评。1979-1985年,由县级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的占党支部总数的3%~5%,授予模范共产党员称号的占党员总数的0.3%~0.7%,每年基层党委还评选表扬10%~15%的优秀党员。1986年以后,各级评选的模范党员统称为“优秀党员”。1987年“七一”前夕,市委召开全市“双先”表彰会,对50个先进党支部和110个优秀党员进行命名表彰。自1990年起,党内评先树优活动,增加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小组长,县市区委和市直党委表彰的比例掌握在5%左右,县以下党委评选的比例自定。1996年“七一”前夕,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中分别推选出10名“烟台十佳公仆”、10名“烟台市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并推荐产生8名“山东省优秀乡镇党委书记”。1998年,市委对在农村基层组织三年集中整顿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有20个村党支部、12个部门和30名干部分别被授予“先进党支部”“先进包村部门”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福山区张格庄镇台上村党支部受到中组部表彰,另有10个农村党支部、2名乡镇党委书记、4个包村部门和4名驻村干部受到省委通报表彰。2000-2002年,全市各级共评选出优秀党员48270名。
  民主评议党员 1988年初,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通过个人总结、群众评议、民主测验和组织考核等程序,评选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党员。1989年10月,在全市基层党组织整顿中,市委组织部分别制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标准。采取党内评议与吸收群众代表参评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无记名投票。对不合格党员,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和党纪处分等。到2002年,全市正常开展民主评议的基层党支部达到总数的98.4%。
  党员处理
  1979年下半年至1980年底,烟台地区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对各级党组织“文化大革命”以来纳新遗留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查阅党员档案、召开各种类型调查会等形式,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发展入党的197860名党员逐个摸底,妥善解决。对具备条件但未履行入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516名,有的重新办理入党手续,有的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由所在单位写出结论,承认其党员身份;对不具备党员条件又未履行或基本未履行入党手续的15名党员除名。至1989年4月,全市共有424个基层党委、16474个基层党(总)支部开展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分别占全市总数的96%和97%;参加的党员366886人,占全市党员总数的96.9%。通过评议,确定不合格党员1441名,占参评党员总数的0.42%。有1291名不合格党员受到妥善处置,其中开除党籍32名,劝退、除名189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41名,受其他党纪处分的151名,限期改正的878名。
  90年代后,各级党组织对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在处置过程中严把政策界限,严格处置程序,不留后遗症。1994-1997年,全市共处置不合格党员509名,其中限期改正的114名,劝退的14名,自行脱党的61名,退党除名的16名,开除党籍的171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133名。
  流动党员管理
  1984年,各级组织部门要求集体外出搞工副业的党员,建立临时党支部和党小组,定期组织学习,并把活动情况向党组织汇报。90年代以来,对外出务工经商、转复军人、待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分别依托个体劳动者协会、集贸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等建立党组织,或挂靠在居住地党组织,使他们及时过正常的组织生活。对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下岗职工党员,指导企业主管部门党委和企业党组织、街道党工委、居民区党组织,共同加强教育管理。1995年,按照中组部要求,对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行业、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党员,统一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让他们持证到所在地和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至2002年,全市已为3100多名在民营企业务工的党员转移了组织关系,将870名待安置党员纳入人才(劳动)服务中心党组织,并采取补贴党费等办法,逐渐将改制企业的离退休、失业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街道社区党组织,有效规范和强化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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