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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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4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分类号: D262.6
页数: 2
页码: 1002-1003
摘要: 本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记述了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与制度建设等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纪律检查 中国共产党

内容

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979年下半年始,烟台地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围绕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克服和防止特殊化等方面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准则》的问题和违反党纪的现象,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至1981年,全区共通报处理违反《准则》的案件91起。山东省委、省纪委分别于1979年8月和1980年3月,将烟台地委、纪委贯彻执行《准则》经验的调查报告,转发至各级党委。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999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2000年2月,制定《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2001年,制定《关于对县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细则》,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全市各级各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实现党风廉政建设逐级负责,一直延伸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此为总抓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各项规定的落实。至2002年底,按照责任制有关规定,全市共有138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专项检查与制度建设
  1979年,根据中纪委《关于在受理华侨捐献时严禁违反政策和营私舞弊的若干规定》,对个别通过侨属变相向国外华侨索要物品、私自占用华侨捐献物品、擅自接受华侨捐赠等违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进行严肃处理。1981年12月,根据省委批转的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在县城建私房中搞不正之风的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共清查全区党员干部和职工在城镇建私房的557人,其中有贪占和拖欠公款问题的476人,经核实后处理318人,收缴贪占拖欠公款11万余元。1983年,按照中纪委《必须坚决制止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的指示,全区共查出有59个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搞超标准建筑,431名党员干部超标准住房,处理397人,对其中贪占情节严重的52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全市共清查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120家,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党政干部297人,均按停办、脱钩和人员撤出等方式进行处理。从1985年3月至1986年1月,对违反财经纪律滥发奖金、实物、补贴的问题进行清理和纠正。全市共有1609个单位超规定自行发放奖金、实物和补贴,总额达1200余万元。1987年,针对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市纪委制定和重审党员干部在住房分房中应遵守的十项纪律。1988年,根据《党章》《准则》的有关规定,烟台市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会议,根据情况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并建立逐级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等工作制度。
  1990年,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共查清1986年以来干部职工违纪建私房1174户,其中党员532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开除党籍的4人,给予其他党纪处分的6人,清退、罚没、追缴违纪金额183万元。查清违纪装修住宅2481户,追缴违纪金额26万元,对1127户作加收房租处理,有1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查实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288人,均按政策规定给予免去职称或降低职称的处理。用公款供子女上学,作退款处理的198人,退款总额31万元。1991年,市纪委牵头,会同监察局、人事局对全市“四清”工作进行“回头查”活动,共查出前段清理遗留问题116件,追缴、罚没违纪金额16万元。1992年5月-8月,对全市党员、干部、职工借用、拖欠、挪用公款、占用公物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共清理出借用、
  挪用公款2800余万元,占用公物11868件,折款37万元。1993年8月,在全市开展清理超标准购置豪华轿车、公费出国(境)旅游、占用企业人财物的工作,共处理或封存1992年1月以来购置的44辆超标准豪华轿车;清退上缴违反规定的公费出国(境)旅游开支3.7万元;清退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人员173人,占用企业资金和物资折款292万元。1994年5月-11月,集中对“车子、房子、票子”问题进行清理清查,共查出违反规定购置和使用的小汽车1094辆,查处住房方面存在问题的883户;清理出个人借欠公款3471万元,挪用公款225万元。同时,协助市委制定领导干部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公务活动收受礼品登记和廉洁自律定期民主评议等三项制度。1996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两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调换、购买、建造住房的暂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党政纪处分的规定》等,并总结推广招远市实行企业“三位一体”监督制约机制的经验。
  1997年,根据市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民主评议制度(试行)》要求,市纪委先后制定完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谈话询问、贯彻落实中央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等制度规定。1998年,在全市推行“单独列项、限额管理、由暗变明、疏堵并举、源头治理”的招待费管理办法,建立来客审批、接待费使用公开和统一发票制度,以及配套的违规处罚规定。开展对全市党政机关超标准配备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的集中清理工作,共清理出移动电话4575部,对违规的2677部全部进行处理。清理公费安装住宅电话6156部,对不符合规定安装的723部,全部补交费用后转为私用。1999年,全市各级分别成立专门机构,全面清理领导干部多占住房和超标准占用住房问题。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共清查出用公款超规定资金限额购房的74人,清理出多占住房124套。县市区共清理出多占住房2778套,超面积住房1896套。全市共收缴违规资金4300万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里成立清车办公室,负责对市、县、乡三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全面清理。全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确定配备的小汽车比原来减少13.3%,处理超编小汽车691辆、超标车86辆,纠正“我车他户”1357辆。清理清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违规配备的小汽车126辆,清理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违规借用小汽车112辆。同年11月,市纪委建立了县级干部廉政档案。
  2001年,市委制定《关于建立市纪委常委同县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意见》,组织清理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年内上交和存入廉政账户的现金10万余元。2002年,全市组织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借用公款公物工作,清理收回长期借用公款总额753万元,借用公物134件,清退报销个人费用1.9万元。为解决乡镇领导干部“走读”问题,各县市区均建立有关制度,并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查,纠正乡镇干部“走读”553人。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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