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烟台出口加工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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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43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烟台出口加工区
分类号: F752.62
页数: 4
页码: 987-990
摘要: 烟台出口加工区概括了管理机构、投资环境建设、主导产业与对外经济贸易等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出口 加工区

内容

烟台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出口加工区试点之一,位于烟台市区北部,南起烟台火车站,北抵烟台至大连火车轮渡,东连烟台港,西临市区生活区,规划面积2.96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0.7平方公里。
  1991年12月18日,烟台市政府成立烟台芝罘湾保税区筹建领导小组。1992年5月28日,烟台市委、市政府成立烟台芝罘湾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开始申办烟台保税区。申办过程中争取到诸多优惠政策,并由申办保税区逐步演变为国家批准成立烟台出口加工区。
  1992年11月18日,海关总署正式批准烟台开展进口汽车保税业务,属全省第一家。保税汽车限于转口贸易及销售给烟台市内可享受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1993年10月22日,海关总署正式批准烟台设立办公用品保税仓库,经营所有三资企业和外商在烟台办事机构开展活动、处理行政和业务事务所必备的机器设备、家具、工具和家用电器,属全省第一家、全国第三家。11月9日,烟台海关向烟台出口监管仓库授予登记证书,出口监管仓库正式挂牌营业,属海关总署在山东省批准的第一家出口监管仓库。11月29日,青岛海关签发《关于设立烟台芝罘湾海关监管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决定在国务院未批准烟台保税区之前,将拟建的烟台保税区列为海关监管区,可开展转口贸易,设立烟台芝罘湾海关监管区。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烟台出口加工区。2001年1月9日,出口加工区通过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的联合验收。
  至2002年,全区实现合同外资额7000多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4000多万美元。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91年12月18日,烟台市政府第16次市长办公会决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和烟台港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计委等26个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烟台芝罘湾保税区筹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外经贸委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1992年5月28日,烟台芝罘湾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管委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管委下设办公室,为正处级机构。1992年12月10日,市政府决定,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暂定编制24人。设立与管委办公室平行的经济贸易处、规划建设处和综合管理处等正处级机构。管委设专职副主任,领导和协调各处室工作。各处室配领导职务1~2个。1994年9月30日,烟台芝罘湾海关监管区管理委员会设立,与烟台芝罘湾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一个机构两个牌子。1995年4月10日,烟台芝罘湾保税区财税局设立,为管委下设正处级机构。1999年1月13日,保税区财税局更名为烟台芝罘湾保税区财政局。
  2000年7月6日,市政府决定,设立烟台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管委工作机构设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财政局,建制级别均为正处级;不再保留烟台芝罘湾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及烟台芝罘湾监管区管理委员会。管委原设置的内部机构同时撤销,已配备的人员成建制划到新设的管委。市编委核定,出口加工区管委及其工作机构人员编制30名。其中管委领导职数3名,工作机构领导职数8名;出口加工区管委办公室内设行政处、组织人事处,经济发展局内设招商处、加工贸易管理处,建设局和财政局不分设内部机构。
  2001年1月16日,省编委同意,烟台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任按副厅级干部配备。同年4月23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出口加工区管委的副职可按正处级干部配备;管委现设的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财政局4个工作机构的规格调整为副处级。
  烟台出口加工区成立后,按国际惯例实行“境内关外”的全封闭管理。管理体制采取管委会统一行使管理协调职能,海关、税务、商检、工商等部门及金融机构派办事机构驻区各司其职的监管服务型模式。中共烟台市委出口加工区工作委员会、烟台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代表市委、市政府负责加工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工委、管委所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财政局等工作机构,负责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审批、注册、规划建设、劳动人事、环保及水、电、通讯等方面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烟台出口加工区成立后,中央、省、市属单位在出口加工区设立驻区单位,按照各自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各项政策法规,在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下,实施各项业务管理和服务。1994年8月26日,青岛海关设立烟台海关驻芝罘湾海关监管区办事处。9月13日进区办公。2001年4月19日,海关总署批准设立烟台海关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当日举行开关仪式,4月26日对外办公。2001年6月6日,烟台出口加工区国家税务局挂牌办公。2001年3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成立。2002年1月16日,中国银行烟台出口加工区支行成立。2002年3月6日,烟台检验检疫局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挂牌办公。2002年8月30日,烟台地税局出口加工区分局挂牌办公。2002年9月16日,烟台市工商局出口加工区分局挂牌办公。2002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烟台出口加工区支公司成立。
  第二节 投资环境建设
  1992-2002年,烟台出口加工区内建成21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的大楼。建成供电、供气、供水、供暖、通讯、排污和道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具备投资建厂、兴办企业的各种条件。
  优惠政策 烟台出口加工区成立后,区内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进口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设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视同出口,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海关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
  建区后,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产品免征增值税;区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区内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区内企业可从事国家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可开立外汇账户,经营所得外汇可保留现汇。
  第三节 主导产业与对外经济贸易
  主导产业 烟台出口加工区主要安排出口加工企业及其为之服务的仓储、运输企业。1992-2002年,区内批准中外企业60多个,其中投入运作12个,从业4000多人。主导产业为两大产业群:电子加工产业链;汽车部件加工产业链。电子元器件占整个产业的50%,汽车配件占30%。投资方韩国占50%,港台和日本占30%。
  招商引资 1992-2002年,全区在境外召开招商说明会40多次,用中、韩、日、英4种文字制作宣传网页,在刊物、网站刊发宣传材料200多份次。组团赴日本、韩国、美国及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地区招商9次,多次邀请客户负责人组团到区考察访问。全区累计实现合同外资额7000多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4000多万美元。其中,2002年完成合同外资额2949万美元,比上年增长96.6%;实际利用外资额850万美元,增长142%o
  外贸进出口 1992-2002年,全区累计进出口额1.2亿美元。其中,1998年、1999年进出口额最高,分别达到8929.6万美元和9742.8万美元。2002年,出口额2020万美元,进口额2149万美元,在全国已封关运作的20个出口加工区中居上游水平。
  投资导向 1992-2002年,加工区管委及相关部门制定多项政策和服务措施,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到区投资兴办出口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以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投入、高创汇的项目为主;以大商社、大集团、跨国公司为主,兼顾运营快、效益好的中小项目;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精密机械、轻工业等。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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