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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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35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卫生检疫
分类号: R185.3
页数: 4
页码: 952-955
摘要: 烟台卫生检疫业务量加大,范围包括船舶、飞机、货物和集装箱、旅客及员工检疫等。对未经检疫擅自上下人员并卸货,入境未悬挂检疫信号,从业人员没有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进口食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关键词: 卫生 检疫 烟台市

内容

卫生检疫
  1978年开始,烟台卫生检疫业务量加大,范围包括船舶、飞机、货物和集装箱、旅客及员工检疫等。1987年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际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工作。对未经检疫擅自上下人员并卸货,入境未悬挂检疫信号,从业人员没有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进口食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海港船舶检疫
  1978-1987年,烟台卫生检疫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规则》对入出境的船舶实施卫生检疫,烟台口岸由港监、海关、边检、卫检的工作人员组成“联检小组”,在船舶代理的陪同下同时登轮检疫查验。卫生检疫的查验主要是,审查船长填写的《航海健康申报书》、船舶《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船员《预防接种证书》等卫生证件的有效性,了解船方装载饮用水、食品、压仓水情况和对船员房间、食品贮藏室、厨房、餐厅、物品间等进行卫生检查,根据查验结果一般签发进口船舶卫生检疫证书;对来自疫区、在港期间有需要继续管理事项的船舶则签发检疫证书,并详细注明具体管理内容。当卫生检疫人员排除疫情后,其他单位成员再进行查验。
  1989年后,结合港口生产的需要,开始对部分来自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船舶实施靠泊检疫。1995年根据国务院颁发《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改革了联合检查制度。1996年编制“入出境船舶检疫管理”微机软件,并投入使用。1997年底开展电讯检疫,同时逐步实现交通工具检疫查验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1989-1999年,卫生检疫查验船舶1.44万艘次。
  空港飞机检疫
  1995年,烟台机场开始对入出境的飞机依法进行卫生检疫。1997年烟台机场卫生检疫局组建完成,具备独立检疫能力,机场卫生检疫步入正轨。卫生检疫人员在飞机抵达或起飞前尽早报告卫生检疫的有关事项;入境飞机抵达后检疫人员首先登机查验,机长需提交申报单、旅客名单、货物舱单和有效的灭蚊证书;入境旅客填报“健康申明卡”,进入旅检厅接受旅客检疫;经查验没有染疫的飞机当即签发检疫证,染疫或染疫嫌疑的飞机待卫生处理完毕后再签发检疫证;对入出境的飞机实施卫生监督和传染病监测;对于供应机上人员的航空食品、饮用水实行严格的卫生监督管理。1995-1999年,飞机卫生检疫1905架次。
  货物和集装箱检疫
  1989年,烟台动植物检疫局开始对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进行卫生检疫监管。检疫中把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和媒介生物的货物作为检疫监管对象,包括废旧物品、纺织品原料、原木及其制品、纸类产品、动物及其产品、水产品、食品、生物制品及垃圾、人畜粪便等。1995年,根据国家卫生检疫局《国境卫生检疫放射性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放射性监测管理暂行规程》规定,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废旧物品、进口矿石、化肥及其他可能带有放射源的货物监测检查。1996年,烟台市口岸办设立烟台集装箱货物综合报验厅,把有关报验业务和检疫查验业务纳入综合报验厅办理。同年编制“入境集装箱货物卫生检疫管理”微机软件,实现入出境集装箱、货物等检疫监管的微机化管理。1989-1999年,共检疫查验集装箱28.7万标箱,货物3.91万批次。
  旅客及交通员工检疫
  烟台口岸在没有客运业务以前,卫生检疫人员仅对入境出境交通工具上的员工进行检疫。1981年前,交通员工在甲板上列队等候检疫,检疫人员对其进行目测和询问了解健康情况。1982年改为查阅航海日志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并检查饮食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书》。1985年后增加查验交通员工是否持有有效《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预防接种证书》,对没持有有效证书者,要求到卫生检疫机关补办;发现有健康问题者,则协助其治疗或劝其离开交通工具。1994年开始对烟台至韩国往返的客货轮“黄海”轮(后为“紫玉兰”轮)上的旅客进行检疫,1995年对往返于韩国、香港间飞机上的旅客进行检疫。1989-1999年,共检疫出入境人员74万人次。
  进口食品卫生检验
  1990年10月15日,烟台市卫生防疫站将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移交给烟台卫生检疫所承担,实现了口岸卫生管理一口对外。1992年,从古巴进口的原糖中检出螨虫,要求其深加工后再进入消费市场。1993年,检出两起进口毛豆油2000多吨进水乳化。1993年9月3日,“HUAHAN”轮上的大麦经检验发现杀螟松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数倍,出具卫生证书,对外索赔10万美元。加强对进口食品的后续管理,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无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无CHF镭射标志的进口定型包装食品,重新进行卫生质量检验或补发镭射标志。同年从韩国进口十余种预包装食品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标准,全部退货。1995年对进口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行卫生检疫监管。1995年“STIFF”轮在烟台卸下5.5万吨大麦,发现3200吨霉变,出具卫生证书,对外索赔回79.5万美元。1997年,开展查处逃避进口食品监督检验违法行为的市场调查;7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芝罘区、开发区内的主要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及部分批发商进行突击检查,发现16大类200余种进口食品存在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不合格、无保质期或保质期已过等问题,其中190多种进口食品无卫生证书。1997年进口的900吨鳕鱼被船上机油污染,给予退货处理。1998年与市经委、技术监督局、工商管理局和烟台海关等单位协作,对进口酒类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和审查注册。1990年10月至1999年,对检出的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管理规定和国家卫生标准的进口食品依法提出退货、改作他用、精炼加工复验合格后方可供食用等处理方法,对问题严重的予以销毁。凡检出不合格食品,均及时出证,以便向供货方索赔,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1990-1999年,共监督检验进口食品4664批次,404.83万吨。
  传染病监测体检
  改革开放后,烟台市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检疫性传染病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等,监测性传染病有脊髓灰质炎、流行性感冒、疟疾、登革热、流行性斑疹伤寒、回归热等,禁止入境的疾病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等。
  1983年2月,烟台开始对口岸和交通工具上从事食品饮用水工作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和签发健康证工作。同年5月,经对外供、海员俱乐部54名从业人员的体检,检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5人、沙门氏菌阳性1人,对这些传染病病源携带者均及时进行调离。1985年,开始对交通员工及部分来华外国人进行体检。1987年,全面开展对来华居留一年以上外国人的体检和《健康证明》确认,并开始在涉外宾馆、饭店、俱乐部等单位设立疾病监测点,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体检。1988年,对发生肝炎流行的国际航行船舶“华安”轮船员进行监测,检出甲型肝炎病人1例、乙型肝炎病毒健康携带者5名,带毒率高达25%,及时处理疫情,避免蔓延。1989年12月,市卫生检疫所、卫生局、外事办公室、边防检查站联合印发《关于对入境出境人员进行传染病监测管理的规定》,全面开展传染病监测体检工作。1995年后,加强传染病监测门诊的装备和技术建设,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与来华外国人、国际旅行人员及部分三资企业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1989-1999年共体检6.35万人次,检出患病者3018人次。1996-1999年先后对被检出患有性病的6名外籍人员依法监督其出境。
  监测性传染病疫源检索和调研
  1980年,烟台强化对进出烟台口岸的国际旅行人员、交通工具、港区人群和可能传播检疫监测性传染病的病媒昆虫、动物、食品、饮水的监测工作。重点放在疫源检索,口岸媒介生物本底调查,来自疫区船舶的食品、蔬菜、饮水及压舱水和旅客的病原微生物检验,以及疟疾、结核病等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等方面。除对港区海水进行定期采样检验外,还对夹河入海口的水质进行定期检验,查明烟台港周围水系卫生情况。1981年,开始对来往疫区人群的传染病进行监测。同年8月,卫生检疫人员对“战斗50”部分船员腹泻原因开展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鉴定系船上剩米饭被蜡样芽孢杆菌污染所致。1981年5月至1984年10月对港区啮齿动物调查,共收集啮齿动物509只,经形态学鉴定,查清了烟台港区啮齿动物的种群构成系2目2科3属4种。1985年1月-10月,对烟台港区蚊虫进行调查,查明蚊虫隶属于伊蚊属与库蚊属2属6种,查清了烟台港区蚊虫密度消长规律。同年3月到次年2月,初步查明烟台港区蝇类隶属4科26属58种,掌握了港区蝇类季节消长规律。其间还对港区及港作船蟑螂的罹患情况进行调查,港区蟑螂隶属1科3属6种。1988年,主要收集整理了烟台地区疟疾、结核病等方面的发病资料,分别写出《烟台市疟疾发病情况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对烟台市芝罘区531例活动性肺结核流行病学分析》专题报告,对该类疾病的预防提出初步意见。1997年6月,与口岸有关单位联合成立口岸范围疾病联防网络,加强各卫生防疫机构间的紧密协作,共同筑起口岸防疫屏障。1998年、1999年,分别在烟台海港口岸、机场口岸及蓬莱口岸进行病媒生物调查。
  免疫接种
  1980年5月8日,烟台口岸对去往不同目的地的出境者有选择性地进行鼠疫、黄热病、霍乱、乙肝等疫苗的接种,或预防疟疾服药,签发《国际旅行预防接种证书》。为确保预防接种质量,加强接种室内部建设,改善无菌环境,严格工作规程,采用一次性注射器,配备相关设备和急救药品。1989-1999年,预防接种、服药共8.7万人份。
  卫生监督
  1982年,根据《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烟台市明确划定烟台外轮供应公司、烟台国际海员俱乐部涉外服务部及烟台港为国境口岸范围,开展卫生监督工作。1984年4月,烟台卫生检疫局对外供及海员俱乐部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多次进行卫生常识、消毒知识培训。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公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口岸有关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管理,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放《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书》。烟台口岸坚持双人登轮实施卫生监督制度,凡由国内港口到烟台的转口船舶,靠岸后及时登轮监督。检疫工作人员登轮前详细了解受监督船舶的有关情况,确定监督重点,登轮查阅有关卫生证件,询问船员健康状况,详细调查船舶航行情况、食品饮水压舱水装载情况等。通常是在船方陪同下检查餐厅、厨房、食品储藏室的卫生,鼠虫患情况及垃圾污物等的存放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发现问题随时取样送检。根据检查结果向船方提出限制和改进意见,并给予卫生技术指导,必要时协助其进行卫生消毒或灭害处理。1990年后,船舶卫生监督除坚持原已形成的国际航行船舶卫生监督制度外,还开展卫生检查、签发《卫生证书》工作,为烟台口岸实施电讯卫生检疫创造条件。1988-1999年,船舶卫生监督共计8853艘次。
  卫生港创建
  1984年,烟台港开始创建无鼠害港,烟台卫生检疫局工作人员对灭鼠专业队进行技术培训。提出的灭鼠前基饵选择调查、全港区大面积饱和量投药、建立港外防鼠缓冲区并使之长期发挥作用等技术应用方案,为后来全国开展城市灭鼠时“一役达标”方案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1985年7月,通过国家爱卫会、卫生部、交通部组织的考核鉴定,成为全国第五个“无鼠害港口”。1986年1月,烟台卫生文明港工作委员会成立,卫生工作人员用控制孳生地、栖息地,辅以化学、物理等方法的综合措施,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使港区媒介生物密度大幅度下降并得到长时间的巩固。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港标准。1987年7月,烟台创建“卫生港口”工作通过了国家爱卫会、卫生部、交通部的鉴定验收;9月10日,烟台港被授予“国家级卫生港口”称号,成为全国第一批获此荣誉的港口。1990年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无鼠害港口”“卫生港口”成果,1996年通过国家爱卫会、交通部联合组织的“卫生港口”复审。
  卫生处理
  1984-1986年,烟台市共卫生处理废钢船33艘,鼠虫罹患率达33.33%。1985年9月,烟台卫生检疫局在邮电局的配合下查获一批从广东省陆丰县发来的进口旧服装,共80包2360余件,10月10日公开焚烧了污染严重的进口废旧服装。1988年,加大对进口废旧物品的卫生处理和管理,避免了类似洋垃圾入境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同年6月,鉴于上海甲型肝炎大流行的教训,坚持对国际航行船舶卸下的生活垃圾进行卫生管理,对来自霍乱疫区船舶压舱水及集装箱、进口废旧物品进行消毒处理。1989-1999年,共消毒卫生处理集装箱4.7万标箱、船舶垃圾6956立方米、压舱水116.47万立方米、废旧物品85.75万吨。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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