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关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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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328
颗粒名称: 烟台海关监管情况
分类号: F752.59
页数: 4
页码: 934-937
摘要: 烟台海关监管情况概括了监管区域、货物监管、货物申报、进口货物检验、出口货物查验、加工贸易监管、船舶监管、飞机监管、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报关管理等介绍。
关键词: 海关 口岸管理 烟台海关

内容

监管区域 1978年,烟台港为海关监管区。1980年以后,海关监管区和监管点从单一的港口、仓库形态发展到铁路、机场、企业、保税区、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形态和区域。1997年9月,烟台港二期工程码头允许临时停靠外轮。1998年,海阳凤城码头成为二类开放口岸,允许停靠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1999年,牟平港成为烟台港牟平作业区,允许停泊外轮,2002年1月,烟台港三期工程码头允许临时停靠外轮;烟台莱佛士造船厂允许临时停靠外轮,装卸大型船用部件。烟台海关对上述区域进行监管。
  2002年,山东省统一为青岛海关管辖区,简称青岛关区。关区内烟台海关所管理的区域为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开发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辖区内共有对外开放口岸4个,其中一类海港口岸2个、空港口岸1个,二类海港口岸1个。
  货物监管 1978年前,烟台分关监管的一般进出口货物以海运为主。1978年后,适应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交流和旅游事业迅速发展,烟台海关贯彻海关总署“促进为主”方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口设备、原材料,支农、支边、扶贫救灾等货物以及应疏港需要急需提运的货物,简化手续,加速验放,保障口岸畅通。1985年,烟台海关征收关税首次突破千万元,税款达到2880.65万元;监管进出口船舶424艘次;监管进出境船员9654人次;监管进出口货物262.35万吨。
  进入90年代后,烟台海关先后制定“支持外经贸发展六项措施”,制定实施“通关急诊室”制度,在全国率先开通海运直通业务,开展现场办公、政策上门,实施“大通关”服务。1995年,经海关总署批准,烟台海关业务监管范围涵盖海运、空运、邮运、铁路运输、出口加工区等各门类,当年征收关税、代征税突破4亿元,监管进出口境运输工具1587艘(架)次,监管进出境人员53550人次,监管进出口货物744.98万吨。
  自1997年始,烟台海关加快电子口岸系统建设,启用H883EDI和H2000通关管理系统,通关业务实现计算机网络化。2000年,烟台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952万吨,进出口总值23亿美元,征收税款14.9亿元,监管进出境人员20.5万人次。2002年,烟台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1240.7万吨,进出境运输工具3562艘(架)次;监管进出境集装箱108790个,箱载货物82.24万吨;监管进出境人员29.02万人次,成为青岛关区业务大关。同年,烟台海关建成拥有400多台终端机的网络线路4条,专线和光纤线路14条,形成覆盖面广、性能先进、技术完善的计算机管理网络,为实现海关和企业之间的“无纸化通关”和“联网监管”提供了可靠科技保障。
  货物申报 1978年,烟台分关实行以进出口许可证为依据的报关制度。1980年1月1日始,烟台分关使用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自1985年5月起,烟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规定对报关单位进行报关登记,未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不能直接办理报关手续。2002年,烟台海关接受申报的方式有两种,书面申报和电子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撤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因申报错误构成违规的,海关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然后才允许修改数据或撤销申报、重新申报。海关已经通知要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允许修改数据或撤销申报。对构成走私被海关作没收处罚的货物,不允许再重新申报。
  进口货物查验 1985年后,烟台海关对进口货物采取一般查验与重点查验相结合的办法,查验重点放在“灵活贸易”进口货物及精密仪器散件方面,查验地点一般在码头仓库。凡申报单证能满足监管、征税、统计需要,一般不拆包查验。如有特殊情况,货主提出申请,海关派员到货主仓库或工程现场查验,按章征收规费。1996年前后,烟台口岸进口货物主要是以大宗散货和集装箱货物为主,货物查验有较强的随机性。1996年11月,为理顺与总关的业务关系,参照总关机构设置,烟台海关设立查验中心(内设放行科、港站监管科),专门负责各场站的货物验放。查验地点一般设在码头、机场、车站、仓库等海关监管场所内,特殊情况下,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的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也可由海关派员到规定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等装卸地点进行查验,并按规定收取规费。海关查验时要求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运、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开验、复验货物或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到场作为见证人。1998年后,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政策的调整,进口货物的查验率一般不低于10%,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废旧物品,转关运输货物及钢材等重点敏感商品。2002年4月,烟台海关启动电子口岸,进口企业报关时,利用中国公共信息网,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向海关进行申报。集装箱货物到港前,由船公司或船代公司将其船名和所载运货物的集装箱号传真给港务局集装箱公司营业部以及货主指定的集装箱堆放场站,集装箱船到港时,待海关等单位办理联检手续后,由港务局集装箱公司负责卸箱,承运人将集装箱及集装箱货物运到集装箱场站堆放。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报关,如该货物通过计算机或人工审核确定为查验货物,查验处打印纸质查验作业单,由海关关员到现场验货,海关放行许可后,货主方能提货或办理转关。
  出口货物查验 1985年后,出口商品日益增多,烟台海关采取一般与重点、外形与拆包相结合的查验方法。申报单证能够满足监管、征税、统计需要的大宗出口货物,一般不拆包查验。“灵活贸易”出口商品一般都要仔细查验,防止多报少出,偷漏关税。查验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货主或代理人必须到场,负责搬移、开拆和封装货物。查验地点在码头仓库和货场。若有特殊原因货主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之外查验,需向海关申请领取准单,按章缴纳规费。1998年后,在对进口货物加大查验力度的同时,对出口货物的查验也日趋规范,查验率一般不低于5%。2002年,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鼓励出口,对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严格的大中型企业的出口货物,经企业申请,海关实行提前报关、担保验放、加急通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联网报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等便捷通关的措施。
  加工贸易监管 1978年,烟台地区加工贸易开始起步。1982年5月,烟台分关承接原由青岛海关担负的烟台地区范围内的加工贸易监管任务。1987年前,全市加工贸易企业不足10家,年办理手册不足20本,由海关业务一科负责核销工作。1988年4月23日,烟台海关保税业务监管科成立,负责加工贸易备案核销工作。1988-1995年,境内加工贸易高速发展。区内企业的主要贸易伙伴是韩国和日本,进料和来料加工主要集中在水产品加工、电子产品组装和服装加工等方面,均属于生产周期短、快进快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期间倒卖手册、“飞料”走私、假单证骗取核销等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行为迅速上升。为规范管理,烟台海关对《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开始采用防伪印油、防伪标签、加密传真确认等措施。简化开发区内进出口企业货物报关、报验、报核等手续,对加工量大、信誉好的加工企业合同集中核销,对一料多用和加工品种稳定的企业实行集中备案,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发展。1994-1995年共备案加工贸易合同432份,审批三资企业522家。
  1996-2000年,烟台海关适应辖区内加工贸易业务的开展,对19种商品制定了3级单耗标准并承接3种商品的2级单耗核定工作,得到海关总署的肯定。2000年烟台海关监管加工贸易合同备案7223份,合同金额6.9亿美元,加工企业731家。
  2001年4月19日,烟台海关出口加工区办事处举行封关仪式,并正式启动通关运作。2002年,烟台海关监管加工贸易合同备案8305份,合同金额8.42亿美元,加工企业972家,加工贸易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48%。
  船舶监管 1984年始,烟台进口船舶监管业务日益繁忙。1995年,根据国务院第175号令,烟台海关取消登轮联检。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预计到达7日前,向海关报送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在船舶预计到达24小时前,将船舶抵达的时间、停泊地点、船员、旅客及所载货物等情况报告海关。在船舶抵港24小时内,到海关办理船舶进境申报手续,并递交船舶进口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进口载货清单、进境旅客名单、船员名单、船员物品申报单等单证,来自境内的外轮须向海关递交上一口岸海关关封。
  停港船舶监管。1978年,烟台分关对停港船舶实行昼夜四班轮流监管制。1979年后改为三班制。1985年后,取消驻船监管,采用监管区、港区巡视。1999年7月,海关舱单数据计算机传输系统应用,由原来海关根据代理申报的纸制舱单录入电子数据,改为由代理通过网络向海关直接传输舱单电子数据,海关将代理递交的书面舱单与舱单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
  出口船舶监管。1978年,烟台分关对出口船舶结关和联合检查一次办清。联合检查结束时间即为船舶出口结关时间,联检一经结束,即不准任何人上下该轮,停泊时间亦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须重新办理出口结关和联检手续。中国籍远洋船舶出口结关时不需经过联合检查,由分关单独办理。1995年,烟台海关对船舶出境取消登轮检查,由代理到海关船管值班室办理出境申报手续,递交有关单证。
  飞机监管 1995年,烟台民航机构开展国际航班业务。1998年5月8日,韩国韩亚航空公司开通烟台-汉城航线,烟台海关开始对飞机进行监管,主要业务是按照国家规定,会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和边防检查站,在飞机着路后进行联合检查,负责收取飞机有关单证,对旅客、机组人员行李物品和机载货物进行监管,办理相关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国际民航机进行检查。同年9月28日,烟台海关驻机场办事处开关。至2002年,机场海关各项监管业务指标每年平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
  旅客行李物品监管 1980年后,往来于烟台港、烟台空港的国际旅游船舶和飞机逐渐增多,对国外游客及行李物品的监管与国际货运船舶船员的监管方式大致相同,不同的是旅游船舶和飞机进出口时,船方和机方要填报“入出境旅客清单”和“旅客行李物品清单”,海关查验旅客本人护照及“旅客行李物品清单”。华侨及港澳同胞携带重点物品入境,须办理征免关税验放手续。国际游客在中国购买的物品,尤其是文物、金银、首饰等限制出口的物品,须查验外汇购物发票。烟台海关对其他进出境物品的监管主要有以下四类:一类是印刷品和音像制品,包括各种非贸易性的进出境印刷制品和摄影底片、照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复印件、手抄本以及唱片、录音带、录像带、视盘、电影胶片和计算机的信息储存介质等物品;二类是礼品,包括入境人员带进的礼品,中方接受外方的礼品以及馈赠的工艺美术品、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出国访问的代表团(组)和因公出访人员携带出境的礼品,外国企业赠送给国内经济贸易单位的物品;三类是捐赠物资;四类是展览品。2001年6月9日-15日,第二届APEC投资博览会在烟台举办,烟台海关为韩国、印尼等国价值3万余美元的进口展品及400余名参会人员办理放行手续。
  报关管理 1980年1月1日,海关总署决定实行报关单制度。烟台海关设立报关台接受报关,并组织培训报关员。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必须到海关领取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按规定认真填写后到海关申报。随着报关制度的实行,烟台报关员和从事办理和经营代客报关业务的服务性报关企业大量涌现。1992年9月,烟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规定,对报关单位进行重新登记整顿,把报关单位划分为专业报关单位、代理报关单位和自立报关单位,实行报关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逐步形成以专业报关、代理报关和自理报关三结合的报关制度。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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