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海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32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海关
分类号: F745.2
页数: 11
页码: 934-944
摘要: 本章概括了烟台海关、龙口海关、莱州海关、蓬莱海关等情况介绍和发展。
关键词: 海关 口岸管理 烟台市

内容

第一节 烟台海关
  1978年,烟台海关更名为烟台分关,受青岛海关领导,下设石岛、龙口、威海3个支关。1985年,烟台分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1994年,海关总署批准烟台海关为副厅级单位。1995年4月,烟台海关内部机构调整,下设办公室、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稽查处、调查处、人事教育处、征税统计科、技术科、驻芝罘湾海关监管区办事处、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正处级)、驻机场办事处。1999年4月,烟台海关走私犯罪侦察支局成立。
  监管 监管区域 1978年,烟台港为海关监管区。1980年以后,海关监管区和监管点从单一的港口、仓库形态发展到铁路、机场、企业、保税区、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形态和区域。1997年9月,烟台港二期工程码头允许临时停靠外轮。1998年,海阳凤城码头成为二类开放口岸,允许停靠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1999年,牟平港成为烟台港牟平作业区,允许停泊外轮,2002年1月,烟台港三期工程码头允许临时停靠外轮;烟台莱佛士造船厂允许临时停靠外轮,装卸大型船用部件。烟台海关对上述区域进行监管。
  2002年,山东省统一为青岛海关管辖区,简称青岛关区。关区内烟台海关所管理的区域为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开发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辖区内共有对外开放口岸4个,其中一类海港口岸2个、空港口岸1个,二类海港口岸1个。
  货物监管 1978年前,烟台分关监管的一般进出口货物以海运为主。1978年后,适应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交流和旅游事业迅速发展,烟台海关贯彻海关总署“促进为主”方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口设备、原材料,支农、支边、扶贫救灾等货物以及应疏港需要急需提运的货物,简化手续,加速验放,保障口岸畅通。1985年,烟台海关征收关税首次突破千万元,税款达到2880.65万元;监管进出口船舶424艘次;监管进出境船员9654人次;监管进出口货物262.35万吨。
  进入90年代后,烟台海关先后制定“支持外经贸发展六项措施”,制定实施“通关急诊室”制度,在全国率先开通海运直通业务,开展现场办公、政策上门,实施“大通关”服务。1995年,经海关总署批准,烟台海关业务监管范围涵盖海运、空运、邮运、铁路运输、出口加工区等各门类,当年征收关税、代征税突破4亿元,监管进出口境运输工具1587艘(架)次,监管进出境人员53550人次,监管进出口货物744.98万吨。
  自1997年始,烟台海关加快电子口岸系统建设,启用H883EDI和H2000通关管理系统,通关业务实现计算机网络化。2000年,烟台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952万吨,进出口总值23亿美元,征收税款14.9亿元,监管进出境人员20.5万人次。2002年,烟台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1240.7万吨,进出境运输工具3562艘(架)次;监管进出境集装箱108790个,箱载货物82.24万吨;监管进出境人员29.02万人次,成为青岛关区业务大关。同年,烟台海关建成拥有400多台终端机的网络线路4条,专线和光纤线路14条,形成覆盖面广、性能先进、技术完善的计算机管理网络,为实现海关和企业之间的“无纸化通关”和“联网监管”提供了可靠科技保障。
  货物申报 1978年,烟台分关实行以进出口许可证为依据的报关制度。1980年1月1日始,烟台分关使用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自1985年5月起,烟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规定对报关单位进行报关登记,未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不能直接办理报关手续。2002年,烟台海关接受申报的方式有两种,书面申报和电子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撤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因申报错误构成违规的,海关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然后才允许修改数据或撤销申报、重新申报。海关已经通知要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允许修改数据或撤销申报。对构成走私被海关作没收处罚的货物,不允许再重新申报。
  进口货物查验 1985年后,烟台海关对进口货物采取一般查验与重点查验相结合的办法,查验重点放在“灵活贸易”进口货物及精密仪器散件方面,查验地点一般在码头仓库。凡申报单证能满足监管、征税、统计需要,一般不拆包查验。如有特殊情况,货主提出申请,海关派员到货主仓库或工程现场查验,按章征收规费。1996年前后,烟台口岸进口货物主要是以大宗散货和集装箱货物为主,货物查验有较强的随机性。1996年11月,为理顺与总关的业务关系,参照总关机构设置,烟台海关设立查验中心(内设放行科、港站监管科),专门负责各场站的货物验放。查验地点一般设在码头、机场、车站、仓库等海关监管场所内,特殊情况下,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的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也可由海关派员到规定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等装卸地点进行查验,并按规定收取规费。海关查验时要求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运、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开验、复验货物或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到场作为见证人。1998年后,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政策的调整,进口货物的查验率一般不低于10%,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废旧物品,转关运输货物及钢材等重点敏感商品。2002年4月,烟台海关启动电子口岸,进口企业报关时,利用中国公共信息网,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向海关进行申报。集装箱货物到港前,由船公司或船代公司将其船名和所载运货物的集装箱号传真给港务局集装箱公司营业部以及货主指定的集装箱堆放场站,集装箱船到港时,待海关等单位办理联检手续后,由港务局集装箱公司负责卸箱,承运人将集装箱及集装箱货物运到集装箱场站堆放。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报关,如该货物通过计算机或人工审核确定为查验货物,查验处打印纸质查验作业单,由海关关员到现场验货,海关放行许可后,货主方能提货或办理转关。
  出口货物查验 1985年后,出口商品日益增多,烟台海关采取一般与重点、外形与拆包相结合的查验方法。申报单证能够满足监管、征税、统计需要的大宗出口货物,一般不拆包查验。“灵活贸易”出口商品一般都要仔细查验,防止多报少出,偷漏关税。查验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货主或代理人必须到场,负责搬移、开拆和封装货物。查验地点在码头仓库和货场。若有特殊原因货主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之外查验,需向海关申请领取准单,按章缴纳规费。1998年后,在对进口货物加大查验力度的同时,对出口货物的查验也日趋规范,查验率一般不低于5%。2002年,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鼓励出口,对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严格的大中型企业的出口货物,经企业申请,海关实行提前报关、担保验放、加急通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联网报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等便捷通关的措施。
  加工贸易监管 1978年,烟台地区加工贸易开始起步。1982年5月,烟台分关承接原由青岛海关担负的烟台地区范围内的加工贸易监管任务。1987年前,全市加工贸易企业不足10家,年办理手册不足20本,由海关业务一科负责核销工作。1988年4月23日,烟台海关保税业务监管科成立,负责加工贸易备案核销工作。1988-1995年,境内加工贸易高速发展。区内企业的主要贸易伙伴是韩国和日本,进料和来料加工主要集中在水产品加工、电子产品组装和服装加工等方面,均属于生产周期短、快进快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期间倒卖手册、“飞料”走私、假单证骗取核销等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行为迅速上升。为规范管理,烟台海关对《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开始采用防伪印油、防伪标签、加密传真确认等措施。简化开发区内进出口企业货物报关、报验、报核等手续,对加工量大、信誉好的加工企业合同集中核销,对一料多用和加工品种稳定的企业实行集中备案,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发展。1994-1995年共备案加工贸易合同432份,审批三资企业522家。
  1996-2000年,烟台海关适应辖区内加工贸易业务的开展,对19种商品制定了3级单耗标准并承接3种商品的2级单耗核定工作,得到海关总署的肯定。2000年烟台海关监管加工贸易合同备案7223份,合同金额6.9亿美元,加工企业731家。
  2001年4月19日,烟台海关出口加工区办事处举行封关仪式,并正式启动通关运作。2002年,烟台海关监管加工贸易合同备案8305份,合同金额8.42亿美元,加工企业972家,加工贸易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48%。
  船舶监管 1984年始,烟台进口船舶监管业务日益繁忙。1995年,根据国务院第175号令,烟台海关取消登轮联检。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预计到达7日前,向海关报送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在船舶预计到达24小时前,将船舶抵达的时间、停泊地点、船员、旅客及所载货物等情况报告海关。在船舶抵港24小时内,到海关办理船舶进境申报手续,并递交船舶进口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进口载货清单、进境旅客名单、船员名单、船员物品申报单等单证,来自境内的外轮须向海关递交上一口岸海关关封。
  停港船舶监管。1978年,烟台分关对停港船舶实行昼夜四班轮流监管制。1979年后改为三班制。1985年后,取消驻船监管,采用监管区、港区巡视。1999年7月,海关舱单数据计算机传输系统应用,由原来海关根据代理申报的纸制舱单录入电子数据,改为由代理通过网络向海关直接传输舱单电子数据,海关将代理递交的书面舱单与舱单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
  出口船舶监管。1978年,烟台分关对出口船舶结关和联合检查一次办清。联合检查结束时间即为船舶出口结关时间,联检一经结束,即不准任何人上下该轮,停泊时间亦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须重新办理出口结关和联检手续。中国籍远洋船舶出口结关时不需经过联合检查,由分关单独办理。1995年,烟台海关对船舶出境取消登轮检查,由代理到海关船管值班室办理出境申报手续,递交有关单证。
  飞机监管 1995年,烟台民航机构开展国际航班业务。1998年5月8日,韩国韩亚航空公司开通烟台-汉城航线,烟台海关开始对飞机进行监管,主要业务是按照国家规定,会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和边防检查站,在飞机着路后进行联合检查,负责收取飞机有关单证,对旅客、机组人员行李物品和机载货物进行监管,办理相关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国际民航机进行检查。同年9月28日,烟台海关驻机场办事处开关。至2002年,机场海关各项监管业务指标每年平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
  旅客行李物品监管 1980年后,往来于烟台港、烟台空港的国际旅游船舶和飞机逐渐增多,对国外游客及行李物品的监管与国际货运船舶船员的监管方式大致相同,不同的是旅游船舶和飞机进出口时,船方和机方要填报“入出境旅客清单”和“旅客行李物品清单”,海关查验旅客本人护照及“旅客行李物品清单”。华侨及港澳同胞携带重点物品入境,须办理征免关税验放手续。国际游客在中国购买的物品,尤其是文物、金银、首饰等限制出口的物品,须查验外汇购物发票。烟台海关对其他进出境物品的监管主要有以下四类:一类是印刷品和音像制品,包括各种非贸易性的进出境印刷制品和摄影底片、照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复印件、手抄本以及唱片、录音带、录像带、视盘、电影胶片和计算机的信息储存介质等物品;二类是礼品,包括入境人员带进的礼品,中方接受外方的礼品以及馈赠的工艺美术品、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出国访问的代表团(组)和因公出访人员携带出境的礼品,外国企业赠送给国内经济贸易单位的物品;三类是捐赠物资;四类是展览品。2001年6月9日-15日,第二届APEC投资博览会在烟台举办,烟台海关为韩国、印尼等国价值3万余美元的进口展品及400余名参会人员办理放行手续。
  报关管理 1980年1月1日,海关总署决定实行报关单制度。烟台海关设立报关台接受报关,并组织培训报关员。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必须到海关领取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按规定认真填写后到海关申报。随着报关制度的实行,烟台报关员和从事办理和经营代客报关业务的服务性报关企业大量涌现。1992年9月,烟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规定,对报关单位进行重新登记整顿,把报关单位划分为专业报关单位、代理报关单位和自立报关单位,实行报关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逐步形成以专业报关、代理报关和自理报关三结合的报关制度。
  关税征收
  烟台海关关税征收执行国家统一规定。1979年,国务院印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外贸部《关于改进征收关税办法和改革海关体制的报告》,恢复单独计征关税。1985年3月,烟台海关根据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条例》,开始实施新税法。1992年1月1日起,烟台海关对进出口的货物监管、征税、统计采用统一商品目录、统一编码、统一商品名称、统一商品范围、统一解释。烟台海关征收的税费主要有关税和代征税。代征税主要有工商统一税、产品税、增值税等。
  征收关税 进口税。1978年,烟台分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1980年,海关对外贸专业公司的进出口货物恢复单独计征关税,规定凡由外贸部所属外贸总公司定购并承付货款的进口货物仍集中纳税;凡总公司向国外代为定购由其他单位自行承付货款,或地方外贸公司自行定购或代其他单位定购,包括各工业部门成立的进出口公司自行定购的货物在海关纳税。1985年,烟台海关共征收进口关税1927.26万元。1989年,国家对进口商品扩大许可证管理范围,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税率,推广转关运输办法,烟台口岸进口货物猛增至339.38万吨。1990年,烟台海关全年征收进口关税首次突破1亿元。
  出口税。1978年,烟台分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原则是既要服从于奖励出口的政策,又要控制一些商品的盲目出口。1979年始,应征出口关税货物除来料加工复出口免征和经特准免征外,不论经营成分、贸易方式均照章征税。煤炭从量征税,其余从价征税。烟台口岸主要出口产品有农产品、水产品、服装和电子机械产品。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如从内地起运,需在离岸价格中扣除从内地至口岸所支付的国内运输费用。出口货物以外国口岸CIF成交的,应当扣除离开中国口岸后的运费和保险费等,扣除办法实行扣除保险费和运输费等费用后再计算完税价格。
  船舶吨税。1978年,烟台分关执行海关总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1986年10月1日起,海关征收的船舶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1987年1月1日始,船舶吨税的计征改为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船舶吨税分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优惠税率适用于同中国订有海运船舶税费互惠条约协定的国家的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自用或租用的中国籍船舶。船舶吨税按照该船注册的净吨位为准,自该船由国外首次进入烟台港之日起征收。吨税执照期满时若该船舶仍停泊烟台港,则从期满的次日起续征。
  代征税费
  代征工商统一税。1978年,对国内工商企业的进口商品按照1972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例(草案)》代征工商税。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其他外国人的进口货物和物品仍按《工商统一税条例》的规定征税。《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分为两大部分,即工农业产品部分和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及服务性业务部分。最低税率为1.5%,最高税率为66%,不能归类、货未列明的工业产品均收入其他工业产品栏中按5%计征。至2002年,代征税费14.33亿元。
  代征产品税和增值税。1984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产品税应税产品共24类、270目,税率由3%至60%共25个税计。增值税应税产品分为甲乙两类,甲类5个税目,最高税率10%;乙类7个税目,最高税率80%,最低16%。1984-2000年,烟台海关共代征产品税和增值税款41.4亿元。
  代征特别消费税。1988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对彩色电视机征收电视机特别消费税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决定》,规定对进口彩电12英寸以下每台征收400元,14英寸以上每台征收600元。1989年3月,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进口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除对外国驻华使馆和领事馆人员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在华机构的代表进口的小轿车、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小轿车和按规定免税进口的小轿车免征特别消费税外,还对外国企业、新闻代表机构在华的常驻人员和外商企业在华常驻的技职人员以及海关规定免税进口的小轿车也免征特别消费税。烟台海关依据上述规定征收特别消费税。
  代征进口调节税。198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对若干商品开征进口调节税的通知》,规定对某些商品在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同时,开征进口调节税。品种有:小轿车、旅行车、工具车、越野车和其他机动小客车、摩托车、录像机、复印机、彩色投影电视机、电视显像管、电子计算器、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涤纶加工丝、化纤织物等,税率20%至80%不等。
  减免关税
  1979-1992年,国家共制定50项关税优惠措施,涉及157项优惠规定。1998年1月1日,国家开始实行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的减免税政策,这是中国海关减免税审批中业务量最大的一项特定减免税。1999年,烟台海关减免税额为12926万元。
  法定减免。改革开放以后,烟台口岸享受法定减免的货物剧增。1979年后,为鼓励发展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补偿贸易,海关按照国务院决定对上述贸易形式实行关税优惠。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定进出口的货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其他依法给予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出口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税或者免税。1985年烟台海关根据新的《进出口关税条例》法定减免税的货物有: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用食品;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暂准进口的货物,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免、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免税限量表以内的个人进出口物品,免于征税。
  特定减免。1984年10月国务院批准烟台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后,烟台海关比照全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的规定办理特定关税的减免。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进口用于开发区建设和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等和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免于征税。对烟酒和其他生产资料及投入市场的所有物资给予减半征税。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生产出口的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临时减免。临时减免又称特案减免或专案减免。减免金额在50万元以内者,海关总署自行审批,超过50万元则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审批。减免税额较大或涉及的政策面较广的,由海关总署、财政部报经国务院审批。烟台海关在执行临时减免税政策方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凡是向海关申请减免税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符合减免税要求的,均按规定上报。
  1993年下半年国家停止关税的临时减免,并于1994年1月至1997年年底,采取“一次清理,分步到位”的方法,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废止和调整大部分减免税文件。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开始大幅降低进口关税的税率,一些不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内容逐步被取消,符合国际惯例的关税优惠得以完善和发展。
  缉私
  查缉经济走私
  1978年,烟台分关查私工作由重点监管运载大宗货物的远洋货轮进出港开始向其他业务方面拓展。1993年大规模走私活动由南北移蔓延到烟台海关辖区。烟台海关与口岸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打击走私犯罪活动。1993年3月19日查获走私汽车案,4月28日查获走私91辆日产轿车案,7月14日查获集装箱走私家用电器案,7月24日查获走私香烟案等,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大案3起。1993年8月26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到烟台视察打私工作,在听取烟台海关汇报后给予好评。1994年烟台海关先后开展了打击胶合板、钢材和成品油走私和打击利用“三假”手法违法走私的专项斗争,查获走私案件7起,违规案件13起,案值1.148亿元,罚没收入5013万元。1995年以后,烟台海关先后开展打击货运渠道走私违法活动,加大对重要渠道、重点商品、重大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发现的一份假“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查获走私高压聚乙烯304吨,案值达230万元。
  2000年,烟台海关针对不法分子走私出口矿砂的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打击,查获走私镁砂6640吨、矾土846吨、滑石1757吨。2001年以来,烟台海关“实行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由办案为主向查缉为主转变,由查处个案为主向规范企业行为转变,以稽查为先导,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商品的稽查和分析,坚决打击伪报品名、数量、价格,夹藏闯关,转关“飞料”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加大反价格瞒骗力度。2001年7月25日,查获韩籍旅客携带120部韩国产LG牌旧CDMA移动电话走私进境案。
  查缉反动、淫秽物品
  这些违禁品主要由远洋货轮船员和客轮旅客随身携带入境。1995年2月21日,一名远洋船员从烟台进境时将1盘淫秽录像带芯及1本淫秽画报藏匿于衣袋及行李中被查获,后经审查其向海关申报的15盘录像带中有2盘有淫秽内容。一名中国籍旅客于1994年12月4日进境时,将26盘录像带藏匿于行李中,经审查有2盘有较严重的淫秽内容,3盘有淫秽镜头。2001年6月25日,查获一名进境旅客随身携带淫秽DVD光盘40盘。
  案件处理
  烟台海关缉私案件处理包括走私、违规案件处理和私货处理。198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颁布,烟台海关依法查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对构成走私罪嫌疑的案件依法移送缉私部门(1999年4月烟台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成立以前移送烟台市公安局),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只将犯罪嫌疑人移交司法部门究办,走私物品由海关扣留封存,只向司法部门附送被扣留物品清单。判决后的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由海关按规定上缴国库。1995年烟台海关建立罚没物资拍卖制度,规范处理罚没物资的方法和途径。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正式实施后,烟台海关处理走私货物、罚没逾期、放弃等物品的处理纳入拍卖渠道。
  查私奖励1978年,烟台分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奖励查私办法》,对向海关告发或协助海关查获的走私案件,给告发人该案罚没收入的10%~30%的奖金,但最高限500元,特殊贡献的可超额奖励。1989年9月海关总署制定并实施《对检举或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烟台海关根据上述办法和青岛海关规定,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告发和协助查获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有关案件处理后,按实际私货变价收入的10%以内发给奖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由于检举查获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案件,属于补征税款的案件,按补征和罚款总额的3%以内发给检举人奖励金;对仅给予罚款处罚的违规案件,按罚款总额的3%以内发给检举人奖励金。对有特殊贡献的检举人,经海关总署批准,奖金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对提供线索或者协助海关查获案件的企业、事业、农村经济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按规定酌情给予奖励,每案奖励金一般不超过2万元。需要付给外币奖励金超过港币2万元的,报海关总署核准拨给相应外汇额度。
  第二节 龙口海关
  1985年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龙口海关,隶属青岛海关,1987年5月9日对外办公。1993年8月17日,经海关总署批准设立龙口海关驻长岛办事处,1998年12月30日对外办公。1998年10月,莱州海关、蓬莱海关正式开关。11月13日,龙口海关对莱州海关、蓬莱海关业务进行移交。2002年12月18日,经海关总署批准,将长岛县的海关业务划归蓬莱海关。
  监管
  龙口海关开关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业务辖区内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进行监管。1992-2002年,龙口海关先后实行H883报关自动化、EDI电子数据交换无纸报关及H2000通关系统,逐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通关速度。为方便企业,在辖区内设立2个保税仓库。在海运监管量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把驻船监管改为巡视监管,利用闭路电视监管等。利用H883计算机系统进行进出口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发布,为发展对外经济提供信息服务。
  监管区域 1987年5月至1998年10月,龙口海关管辖区是龙口市、蓬莱市、招远市、莱州市和长岛县。1998年10月至2002年,龙口海关的辖区是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
  1987年5月至2001年5月,龙口海关监管辖区为龙口港。2001年5月胜利石油码头对外开放,成为龙口海关监管区。
  货物监管 进口货物监管。龙口海关成立后,对进口货物采取一般查验、重点查验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放在灵活贸易和精密仪器的零散件等方面,监管方式有码头现场查验、海关指定的货场查验和企业现场查验等。为方便企业进出口产品,对铁矿砂、棕榈硬脂、铝矿砂、大豆等进口大宗杂散货物,一般在码头查验;对1992-1993年从龙口口岸易货贸易进口的5430辆进口轿车(俄罗斯产“拉达”牌轿车),海关指定临时货场,采取码头、货场监管查验;对进口的精密设备及其零散件一般到企业现场进行查验。凡提供单证齐全,符合监管、征税、统计要求的,一般不拆包查验。1998年,龙口口岸进口的货物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废旧物品、水果、大豆、木薯干、铁矿砂、铝矿砂、棕榈硬脂、燃料油等。一般货物查验率不低于10%。对于废旧塑料制品,废旧日汽车和国内外差价较大的钢材、木材均属于重点或必查商品。为防止国外垃圾和有害物体进入境内和防止进口企业伪报品名,偷逃关税,海关对货物查验的同时,还对货物价格进行审查。
  出口货物监管。龙口口岸出口货物多是大宗杂散货物,主要品种有石材、水泥、盐、尿素、豆粕、水果及粉丝等。出口货物查验程序与进口货物基本相同。1998年后,出口货物查验率一般在10%以上。出口货物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报关,由查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查验。为方便企业一般在码头或企业现场进行查验。经查验合格,海关放行后,即可装船。
  加工贸易监管 1987-1995年,龙口海关辖区加工贸易快速发展。加工贸易监管分别由业务科、业务监管一科、加工贸易科负责,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中期核查、核销、稽查等。1995年龙口海关已登记注册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115家,登记备案合同551份,备案合同额达17.25亿元。这些企业的贸易伙伴主要是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主要从事国际市场信誉好、生产工艺先进、客源稳定、生产周期短、快进快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机电、化工产品、粉丝、水产品、服装、纺织、食品加工是辖区加工贸易的支柱产品。新兴大型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已成为加工贸易的主体。1995年山东南山集团和龙口丛林集团分别投资兴建氧化铝和铝型材加工企业,招远金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美国硅谷技术生产光学产品,时为世界独家经营。为加大监管力度,防止“飞料”走私、倒卖手册、假单证骗取核销等情况发生,龙口海关对《加工贸易手册》开始采用防伪印油、防伪标签和加密传真确认等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对加工贸易的管理。
  1996-2002年,龙口海关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管理。2000年,根据7月8日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有关规定核定。龙口海关根据单耗标准对企业进行监管。2001年9月13日,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结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把保税货物的边角料、结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纳入海关管理。龙口海关对粉丝加工副产品“粗蛋白”进行监管和征税。2002年龙口海关为招远市利奥橡胶有限公司和龙口市南山集团审批组建保税仓库,使企业得到较大实惠。
  船舶监管
  龙口海关辖区经营进出境运输的工具只有船舶。1984年12月30日,龙口港对外开放后,相继开通日本、朝鲜、菲律宾、丹麦、苏联等几十条国际航线。在龙口口岸进出境的船舶多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外籍货船,也有中国外运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船。船员大多数是外国籍,中国船船员多为中国籍。承运进出境的货物主要有:木材、水泥、大豆、水果、盐、棕榈硬脂、铁矿砂、石材、化工产品等,龙口口岸没有旅客进出境。1987年5月以前,龙口港进出境船舶由烟台海关负责监管。
  1987年5月,龙口海关开始对龙口口岸进出境船舶进行监管,由业务科船管组担任监管任务。参加由海关、港务监管、边防检查、卫生检疫站组成的联检组,对进出境船舶进行检验、监管、办理进出境手续、征收船舶吨税等。进境联合检查结束后,派2名关员住船监管,直至船舶离境。龙口海关1987年监管进出境船舶30艘次,监管进出境船员704人次。1989年在联检、监管过程中,曾对进出境船舶进行过重点抽样检查,对情报确切的船舶进行查抄检查。1993年监管进出境船舶351艘次,监管进出境船员4902人次。1994年9月,根据有关规定和外经贸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不再参加口岸联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依法对进出境船舶进行检验和监管,不再派关员住船监管。1995年龙口港开展集装箱运输业务,龙口海关当年监管进出境集装箱3194箱次。2001年5月,国务院批准胜利石油码头对外开放,龙口海关采取巡逻、闭路电视监控等方式对胜利石油码头进出境船舶实施监管。
  关税征收 1987年5月,龙口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规定,对经龙口口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征收关税等税费。海关征收进出口货物关税,由海关向法定纳税人开具海关关税、代征税专用缴款书,法定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
  1987-1991年,龙口海关共征关税616.24万元。1992年,龙口地区对外贸易发展较快,从龙口港进口的货物不断增加。1992年和1993年,通过易货贸易方式从龙口港进口的俄罗斯产拉达轿车5430辆,1993年征收关税6736万元。1994年后,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从龙口港进口的货物品种增多,一般贸易进口的应税商品有:铁矿砂、铝矿砂、金精砂、铝锭、船舶、木材、植物油、大豆、豌豆、水果、橡胶、木薯干、木浆、水产品、塑料、石油、焦炭等。2002年征收关税3640万元。
  1987年5月始,龙口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代征龙口口岸进口商品的增值税。1994年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实行价外税,建立起规范的增值税,代征税1081.7万元。2002年龙口海关依法代征增值税11773万元。1987-2002年,龙口海关代征船舶吨税1471.73万元。至2002年共为业务辖区审批减免税17亿元。
  缉私 走私查缉 龙口海关重点查缉加工贸易企业走私和海上走私。1990年3月5日,查获龙口外运公司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将来自日本货船“铁蕊12”所载102吨加工贸易货物提出案。1991年6月28日,查获龙口宾龙机械有限公司通过加工贸易渠道进口,无法复运出口美国产轿车14辆案。12月2日,查获日本“海利”货船擅自停靠龙口渔港码头(非开放),走私出口海产品116.44吨案。1992年10月22日,查获海南福星远洋渔业公司走私黑皮昌鱼、三文鱼240吨案。1993年,龙口海关辖区集体企业走私活动日渐增多。7月17日,烟台鑫港电缆有限公司在港栾码头利用小型货船进行走私汽车活动,龙口海关集中力量查获走私进口轿车59辆。
  1998年6月1日,查获龙口某公司海上走私出口大蒜1859吨,案值469.54万元。9月27日,在蓬莱市栾家口港查获走私柴油1300吨、运输工具“顺宝油2”油轮1艘。1999年,龙口海关开展打击货运渠道违规和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违规活动。6月21日,查获招远龙翔淀粉有限公司非法倒卖保税原料——豌豆2700吨,案值490万元;同年查获多纳勒(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多报少出导电玻璃,骗取核销案,案值50万元。2000年,龙口海关加大对加工贸易业务现场和加工企业的稽查、调查力度。8月4日查获烟台欣达商务有限公司非法倒卖重烧镁1300吨,案值13万元;11月20日通过中期下厂检查,查获烟台开发区进出口公司倒卖保税货物聚乙烯466吨,案值235万元;同年还查获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6起,案值309.3万元。2001年,全年查获走私案件5起,违规案件1起,全部发生在加工贸易过程中。2月26日查获龙口詹氏通用机械公司非法倒卖不锈钢400吨,货值254万元;5月28日查获烟台开发区进出口公司非法倒卖豌豆5800吨,货值1090万元;6月11日查获招远金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倒卖保税原料聚乙烯198吨,货值123万元。2002年3月8日,查获莱州玉泽石材有限公司非法出口石刻制品11件,并移交烟台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处理。
  私货处理 1987年5月开始,龙口海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将查获的走私物品在结案或法院判决后依法处理。根据没收物品的性质和用途分别处理,属于商业部门经营范围的物品,交由国营商业单位收纳;属于专营机关管理或专营企业经营的没收物品,移交其处理。1993年12月,将同年7月17日和7月29日查获没收的87辆进口轿车,依法由烟台机电设备公司收购。1998年9月27日,在蓬莱栾家口港查获走私的1300吨柴油及走私用运输工具“顺宝油2”油轮,龙口海关于1999年3月委托龙口市拍卖行依法向全社会公开拍卖。1999-2002年,龙口海关先后查获山东金海集团公司、烟台金塔食品有限公司等6起出口粉丝商标侵权案,没收的货物(粉丝)委托龙口市拍卖行依法向社会公开拍卖。
  1989-2002年,龙口海关查获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罚没收入4883.64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节 莱州海关
  1997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莱州海关,莱州市政府成立海关筹备处。同年8月,青岛海关成立莱州海关筹备处,与莱州市政府海关筹备处合署办公。1998年10月28日正式开关,内设办公室、业务一科、业务二科,开始办理海关业务。2001年,内部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监管技术科、通关科。莱州海关管辖区为莱州市,监管区为外锚地、航道及封闭港区。海关负责监管货物、运输工具、物品的合法出入国境,检查并处理非法进出、偷漏税等走私违规活动。开关后,建立健全以海关主管、社会共管和企业自管的综合管理制度,形成前期管理、现场管理和后续管理相结合的新型模式。1999年进出口货物总值1361万美元,进出口货物量22万吨,进出境船舶160艘次,海关税收总计743万元。2002年进出口货物总值1778万美元,进出口货物量36万吨,进出境船舶204艘次,海关税收总计1322万元。
  第四节 蓬莱海关
  1997年筹建,1998年10月29日正式开关。2002年12月龙口海关驻长岛办事处划归蓬莱海关。同年底,蓬莱海关内设办公室、通关科、监管技术科等科室,外设长岛办事处。蓬莱海关管辖区域为蓬莱市、长岛县所属区域,监管区域为外锚地、航道及封闭港区,负责监管货物、运输工具、物品的合法出入国境。1998年进出境船舶28艘次,进出货物量0.49万吨。2002年进出境船舶202艘次,进出货物量39.6万吨。1998年开关后,实行关税税种主要有进出口税、出口税,主要采用从价税、从量税两种计税标准。对进出本港的商业船只征收船舶吨税,对进出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所携带的物品、个人邮寄的物品和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征收关税。1999年,征收关税93.75万元,代征259.14万元。2002年,征收关税1735.06万元,代征3270.01万元。1998年减免税额2.6万元,2002年减免税额6801万元。1999年9月17日,蓬莱海关处理开关后的第一起违规案件——烟台爱地国际贸易公司伪报货名、逃避许可证管理行为,决定没收重烧镁1536吨、高铝钒土478吨,并处罚款13.5万元。2000年查获走私案件1起,查获违规案件4起,罚没收入2.8万元。2002年查获违规案件1起,罚没收入2万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阅读

相关地名

烟台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