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编 口岸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318
颗粒名称: 第十九编 口岸管理
分类号: F550.6
页数: 36
页码: 927-962
摘要: 本篇介绍了口岸管理范围由海港口岸扩大到空港口岸,涉及港口、机场、车站、海关、运输、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边防等。至2002年,境内烟台港、龙口港、蓬莱港、莱州港4个海港口岸和烟台国际机场为一类开放口岸,海阳凤城海港为二类开放口岸,开放口岸数量居山东省第一位,长江以北地级城市第一位。1991年烟台口岸被授予全国“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称号,成为全国首批五大文明口岸之一,1993年、1996年又获“全国文明口岸”称号;从90年代起至2001年,连续6次被评为“全省文明口岸”。
关键词: 烟台市 口岸 管理

内容

1978年,烟台地区成立港口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口岸管理机构。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对外开放口岸逐渐增多,口岸管理范围由海港口岸扩大到空港口岸,涉及港口、机场、车站、海关、运输、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边防等。至2002年,境内烟台港、龙口港、蓬莱港、莱州港4个海港口岸和烟台国际机场为一类开放口岸,海阳凤城海港为二类开放口岸,开放口岸数量居山东省第一位,长江以北地级城市第一位。
  2002年,海港口岸吞吐量完成4123.8万吨,国际集装箱16万标箱,海、空港出入境旅客22.8万人次;烟台海关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3562艘(架)次,监管进出境人员29.02万人次,监管进出口货物1240.7万吨,征收关税4.03亿元;烟台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完成17.97万批,货值74.52亿美元;边防检查船只1458艘、出入境人员9.66万人次,检查飞机1755架次、出入境人员19.2万人次。
  自1987年始,烟台口岸各单位开展文明口岸共建活动,以“团结协作,优质服务”为目标,争创一流服务。1991年烟台口岸被授予全国“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称号,成为全国首批五大文明口岸之一,1993年、1996年又获“全国文明口岸”称号;从90年代起至2001年,连续6次被评为“全省文明口岸”。
  第一章 口岸综合管理
  第一节 烟台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978年12月27日,烟台地区行政公署港口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小组办公室(简称口岸办)设在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1983年11月,烟台地区行政公署港口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烟台市港口口岸工作领导小组,1984年6月5日更名为烟台市口岸领导小组。
  1984年1月17日,烟台市口岸办设业务科、口岸管理科,编制10人。1985年3月2日增设秘书科,编制增加为17人。
  1987年10月7日,烟台市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由市经委的内设机构转为市政府办事机构。
  1996年5月28日,市口岸办内设5个职能科室:综合科、涉外管理科、规划科、海港口岸管理科、航空口岸管理科,编制23人。
  2001年3月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更名为烟台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内设4个职能科:综合科、规划调研科、海港口岸管理科、航空口岸管理科,事业编制21人。
  2002年6月26日,航空口岸管理科更名为机场办事处,仍为口岸办内设正科级机构。
  第二节 口岸开放
  1978年,烟台海港口岸为辖区内唯一的一类开放口岸。1984年12月,国务院批准龙口港为一类开放口岸。1988年烟台至日本、1989年烟台至香港的国际集装箱运输航线先后开通。1990年5月1日,烟台火车站海关办事处正式对外办公,直接受理烟台-深圳-香港转关运输业务。1990年5月10日,烟台地方港2个5000吨级泊位开始接纳外国籍船舶。1990年10月,烟台口岸首次出口活鱼。1993年3月30日,烟台-日本货运包机首航。
  1994年,烟台口岸1994-2000年开放规划纳入山东省开放规划,并全面实施。1月21日,龙口渔港作为烟台市第一个二类开放口岸正式开放。4月8日,烟台水产集团芝罘岛码头被批准允许停靠外轮。6月30日,烟台航空客运口岸开始对外开放。8月27日,烟台至韩国釜山的客货班轮航线开通。1995年12月24日,烟台航空口岸第一条国际(地区)航线烟台-澳门航线正式通航。1996年7月,国务院批准蓬莱港为对外开放一类口岸。此后,莱州海港口岸、牟平港养马岛作业区、海阳凤城海港口岸相继开放。1997年1月20日,国务院批准烟台航空口岸对外国籍飞机开放。至2002年,境内共有6个开放口岸,其中一类口岸5个,为烟台港、龙口港、蓬莱港、莱州港4个海港口岸和烟台国际机场1个空港口岸;二类口岸1个,为海阳凤城海港口岸。
  烟台海港口岸 烟台海港口岸位于山东半岛北侧,是中国环渤海港口群主枢纽港,是中国沿海25个重要港口之一。包括烟台港、烟台地方港、烟台水产集团芝罘岛码头和牟平养马岛作业区。1988年,烟台至日本的国际集装箱运输航线开通。1989年,烟台至香港的国际集装箱运输航线开通。1992年6月9日,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烟台造船厂承修外轮。1994年8月27日,烟台市第一条国际海上客运航线烟台-釜山客货班轮投入运营。1998年8月31日,“燕京”客货班轮正式首航烟台-神户。至1998年底,烟台口岸国际集装箱运输航线共开辟4个国家和地区的8条航线以及内支线和国内航线各1条,国际集装箱班轮增至60班。2000年,烟台-神户、大阪海港直达航线开通运营。烟台海港口岸集装箱航班月均达60班左右,最高月份近90班,班轮航线由上年的11条增加到15条。2002年10月,烟台救捞局船舶修造厂和北方造船厂临时开展外轮承修业务,填补烟台口岸没有外轮修理场所的空白。
  烟台港 2002年,烟台港水域面积867.4平方公里,有泊位47个(含集装箱泊位3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23个,最大泊位水深16米。码头岸线总长7643米,仓库9.26万平方米,货场约100.9万平方米,铁路专用线26公里,装卸机械近560台(套),各种港作船舶38艘,资产总值达32.86亿元。主要从事集装箱、铁矿、粮食、钢材、水泥等进出口货物的装卸服务和国际国内客运服务。烟台港的散装化肥专用泊位是全国第一个接卸、灌装合一的专用泊位,日灌装量达5000吨以上。至2002年底,烟台港已与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个港口直接通航,拥有17条国际集装箱运输班轮航线,周航班达到23个,可承接、中转世界各地货物。
  烟台地方港 位于芝罘湾南岸,东接烟台港第二港埠公司码头,西接烟台港规划中的一突堤。1990年5月10日,烟台地方港对外开放,主要国际航线有日本、韩国、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国家及香港地区,主要进口货物为石油、煤炭、木材、轻工产品,主要出口货物为水泥、非金属矿石、矿建材料,中转货物主要为农林牧渔业产品,外贸货物主要为水泥、农林牧渔业产品、非金属矿石和矿建材料。
  烟台水产集团芝罘岛码头 位于芝罘岛南侧,1999年9月29日正式对外开放。2002年有5000吨级泊位1个,输油管线1条,配套5000吨冷库及2000吨油库各1座,年吞吐量10万吨。
  牟平养马岛作业区 1984年4月,牟平港作为烟台港的一个作业区,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外开放。1999年5月,该作业区由交通部正式确认允许接靠国际航行船舶,成为一级开放港口作业区,拥有3000吨级泊位码头1个。2001年完成吞吐量35万吨,其中外贸运量完成0.7万吨。
  莱州港口岸 位于莱州市区北25公里渤海莱州湾东岸,1993年2月开工建设,1996年6月竣工投入营运,建有码头513米,万吨级散装杂货泊位1个,3000吨级散杂货泊位2个和300吨级客/车滚装泊位1个。同年11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1997年12月正式对外国籍船舶开放。1999年,港口有5~16吨门吊12台,皮带输送机5套,装卸搬运机械23台,装卸能力达1200吨/小时,达到年吞吐能力240万吨的设计要求。2000年8月,与香港中银集团合资成立莱州莱银港务有限公司。2002年完成货物吞吐量87万吨。主要出口货物有海盐、非金属矿石、石材,主要进口货物为石油及制品、化工原料及制品、瓷砖等。主要流向国内大连、天津及华南地区,国外为韩国、日本。
  蓬莱港口岸 包括蓬莱西港区、东港区和栾家口港区。西港区位于蓬莱城西北,田横山西侧。1958年5月动工修建。1966年1月客货码头竣工,1988年9月滚装码头、登陆点码头竣工使用。1990年6月,开辟蓬莱-旅顺(羊头洼)航线。1999年7月,新建客运站投入使用。2002年2月,蓬莱-旅顺航线的客货滚装业务停止,主营蓬莱-长山列岛客货运输。2002年港口占地10万平方米,1000吨级滚装泊位6个、500吨级客运滚装泊位4个,登陆艇专用码头1个、货物装卸码头1个,运输旅客200万人次,货物吞吐量120万吨,与塘沽、丹东、营口、旅顺、大连、温州、黄浦、汕头、汕尾、海南等南北沿海港口和省内诸港通航。东港区位于蓬莱城东皂河口东侧。1991年4月开工建设,1995年通过验收使用。1996年7月24日被国务院批准为一类开放港口。2002年港口占地62.3万平方米,万吨级以上泊位3个,5000吨级泊位3个,运输旅客35.5万人次,货物吞吐量32万吨,开通蓬莱-大连(旅顺)客货滚装定期航班。栾家口港区位于北沟镇栾家口村北侧。1995年4月山东蔚阳栾家口港务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1996年8月1万吨级码头竣工,有泊位7个。2001年1月经国家批准临时开放。2002年建成万吨级油品码头1个,5000吨级以上散货码头7个,5000吨级滚装码头2个,主要内贸港口为天津、黄骅、秦皇岛、大连、广州,外贸主要有韩国、日本、朝鲜、俄罗斯及非洲。
  龙口港口岸 位于胶东半岛西北部渤海南岸龙口市境内,1978年建成8座码头共10个生产泊位,可靠泊3000~5000吨级船舶。1985年4月正式对外开放。1986年开通国际(地区)航线主要有苏联、朝鲜、日本、韩国、菲律宾、泰国、缅甸、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以及中东、西欧和拉美等国家;国内航线30余条,主要有大连、天津、丹东、营口、秦皇岛、张家埠、青岛、烟台、上海、广州、汕头、南通、宁波、福州、北海等地。1989年后,又相继建成3个万吨级泊位,危险品和集装箱专用泊位以及2个客货混装泊位。1998年,拥有17个生产泊位,其中万吨级深水泊位5个、5000吨级泊位6个,已形成内贸外贸兼营、功能齐全的机械化作业综合性港口。2002年8月,山东省港口运营体制改革,龙口港终止客运业务,旅客改由烟台上船,龙口港成为专营货运的地方港口,已形成以煤炭、石油化工、粮食、矿石四大支柱性货源的货种结构。同年,完成货运吞吐量620.5万吨。
  烟台航空口岸
  位于烟台市莱山区境内,主体为烟台机场。烟台机场原为军用机场,1984年改建为军民合用机场。同年10月8日正式开航,时有2条航线:烟台-北京,烟台-上海。1985年后按国内干线二级机场标准扩建。1992年8月19日国务院批准开放烟台航空货运口岸,系全国首次开放航空货运口岸,仅限使用中国籍飞机飞日本航线。机场未设查验单位,查验工作由烟台港口口岸查验单位承担。1993年3月下旬,烟台航空货运口岸通过省级验收,3月30日由烟台机场始发经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出境的第一架国际货运包机飞往日本名古屋。1994年6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烟台莱山机场航空客运口岸对外开放,烟台至汉城临时客包机航线获得批准。1995年,国家民航总局特批烟台-汉城航线17个航班。1997年1月20日,烟台机场被国务院批准对外籍飞机开放,10月开通烟台-汉城正式航线,由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和韩国亚细亚航空公司共同经营。1998年3月14日,烟台-汉城北线航路对外开放,成为国内已开通的至汉城航线中航程最短、航时最少、价格最低、竞争力最强的黄金通道。同年5月8日,烟台-汉城正式航班由东航山东分公司首航执飞;5月10日,韩国亚细亚航空公司的波音737-400由汉城飞抵烟台机场。至2001年12月31日,己开通烟台至韩国汉城、韩国大邱、日本大阪、香港、澳门等5条国际(地区)客运航线及多条货运包机航线。2002年烟台机场有停机坪4.07万平方米,候机厅总面积1.9万平方米,其中国际厅面积0.97万平方米。跑道长度2600米,通讯、导航设施齐全,可起降波音767以下机型,机场设计旅客流量300万人次/年,货运吞吐能力2万吨/年。2002年,开通烟台至韩国仁川航线。自3月31日起,烟台至仁川国际航线每周增加4个航班。11月20日,国家民航总局正式批准烟台成为中国至日本空中航线的18个定点城市之一。烟台航空口岸每周国际航班增加到21班。
  第三节 口岸业务
  1978年,烟台口岸主要管理进出烟台港口的外国籍船舶;航行国际航线、港澳地区并且进出烟台港口的国内船舶;船舶的船员和所载的旅客、货物及其他物资、物品。1985年1月至6月,烟台外轮供应公司一业务员利用登轮的合法身份,多次偷带淫秽印刷品,案发后被严肃查处。1988年,到港外贸船舶和国际旅游船335艘次,船员及游客17685人次,实现外贸货运量334.4万吨,分别是1978年的3.9倍、6.6倍和9.7倍,创历史最高水平。1989年,烟台水产集团公司与日本大昌总业株式会社达成销购人工海水养殖活鱼(真鲷、黑鲷、鲈鱼)15.6万吨的合同。口岸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监督部门审定交货点,制定接船、引航、装货方案,确保烟台市首次出口活鱼快速顺利完成装货、交货任务。1990年,烟台地方港2个5000吨级泊位于5月10日起接卸外国籍船舶。当年接卸的进口棕榈油,保证了全市日用化工生产原料的需求供给。针对国际市场水泥产品走俏情况,口岸各单位加强生产、疏运、装卸等环节上的质量跟踪监督和查验、管理,使烟台水泥第一次作为大宗商品经烟台、龙口2个港口出口,占国内同类口岸出口水泥总量的1/5,居各口岸之首。
  1991年,全年监管出入境外贸船舶1413艘次,外贸船舶平均在港停时由上年的7.24天下降到5.03天。年内经烟台火车站疏运的货物共达255.5万吨,港口日均装车124.6辆,是1985年日均装车的6倍多。同年,烟台港口外贸吞吐量完成626.6万吨,进入国家一类港口行列。1992年,烟台口岸完成港口吞吐量1114.8万吨;外贸进出口运量完成602.2万吨,其中进口完成395.4万吨,出口完成206.8万吨;外贸主要货种的运量稳步增长,其中进口化肥182.3万吨,居全国各口岸之首。港口铁路较好地发挥了中转货物的主渠道作用,装车完成46072辆,日均125.9辆,疏港物资达265.7万吨;卸车完成24913辆,增长32.6%。国内航线可利用座位数也由1991年底的每周917个增至1992年底的每周3376个,增长2.68倍。
  1994年、1995年,烟台口岸港口吞吐量分别完成1476.9万吨和1341.1万吨。外贸进出口运量分别完成547.1万吨和739.5万吨。进口化肥149.1万吨和212万吨,连续11年进口量列全国第一;粮食21.7万吨和64.1万吨;铁矿石104.5万吨和128万吨。出口水泥分别完成36.5万吨和129.5万吨,成为烟台口岸第一大货种,连续5年出口量全国第一。国际集装箱运输业务发展迅速,1994年完成3.55万标箱;1995年突破6万标箱达到60018标箱。铁路在港装车1994年、1995年日均分别达180辆和198.4辆,发送货物386.13万吨和428.8万吨,分别比上年日均增加66辆、18.4辆和151.4万吨、42.7万吨。铁路卸车1994年、1995年分别完成2.01万辆、1.55万辆,到达物资115.5万吨、89.3万吨。
  1999年,全市口岸单位加大货源组织力度,加快通关、检验、放行速度,港口吞吐量完成2504.5万吨。外贸进出口运量完成702万吨,其中外贸进口运量完成406.9万吨,外贸出口运量完成295.2万吨。国际集装箱运量完成12.3万标箱。出入境中外旅客达到13.8万人次,其中海港口岸出入境中外旅客3.3万人次,航空口岸出入境中外旅客10.5万人次;出入境飞机974架次,同比增加358架次。2000年,全市海港口岸(含烟台港、龙口港、蓬莱港、莱州港)走出了外贸运输徘徊不前的局面,口岸生产出现恢复性增长,主要生产指标均创历史最高水平。港口吞吐量完成2751.1万吨,外贸进出口完成911万吨,国际集装箱完成16.8万标箱。烟台-釜山、群山、仁川国际客货班轮航线运行211航次,出入境旅客3.1万人次。航空口岸(烟台机场)国际客货运输再创历史新高,查验出入境航班1124架次,旅客12.4万人次,货物近1000吨。同年,口岸综合管理和执法单位配合有关单位妥善处理进口3.26万吨废钢退运、“进步一号”轮进口鱼粉自燃水湿货损、减少货主通关运输费用等问题,为货主降低成本和减少损失300多万美元。烟台港集装箱EDI系统的实施以及相关单位的入网工作取得较大进展。至2000年底,烟台海港口岸已有5个单位入网。国际集装箱运输“仓单报文”“船图报文”初步实施微机联网,实现无纸化作业。
  2002年,海港口岸吞吐量完成4123.8万吨,比上年增长3.2%;外贸进出口达到1354.1万吨,增长22.5%,其中进口完成1069.4万吨,增长33.6%,出口完成284.7万吨;国际集装箱完成16万标箱,增长29.1%;海、空港入出境旅客22.8万人次,增长14.9%,其中海港出入境5万人次,空港口岸入出境17.8万人次。同年,全市组织开展反偷渡联合行动,口岸单位协同边防检查站加强对口岸偷渡源头的监管,共查获偷渡案件25起,抓获偷渡分子51人次。
  第四节 管理制度
  1986年12月6日-20日,市口岸办先后对进口废旧船舶检查检验和交接工作以及外贸进口货物提货手续等提出明确规定。1987年,针对出口饲料、粮食个别环节衔接不周、质量把关不严的情况,市口岸办制定《关于口岸出口粮食、饲料储运质量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全市口岸加强外贸船舶的预测、预报和计划管理,全年外贸船舶平均在港停时由11.6天缩短到8.2天,季节性、临时性的压港现象减少;小麦、化肥、煤炭、木材等重点进出口物资的接卸、疏运任务顺利完成,铁路在港日均装车率比1986年前提高3倍。1992年4月18日,开始征收口岸建设附加费,1998年11月1日,停止征收口岸管理费。1993年2月25日,成立烟台口岸外贸货物联合验残小组,及时处理口岸运输中出现的货物短缺、残损等质量问题和对外索赔。1995年4月至1996年5月,市口岸办先后印发《国际航行船舶进出烟台口岸检查实施细则》《烟台口岸外贸货物集疏运管理办法》《关于加快烟台口岸国际集装箱运输发展实施意见》。1999年,口岸部门以加强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相继制定《烟台口岸联系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加强航空口岸出入境限制区管理的意见》等文件,保证了优化口岸环境工作的健康发展。
  2000年3月,市口岸办编制《烟台市“十五”口岸开放规划》,充实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会议制度和研讨会制度,把口岸窗口建设、工作现场服务、口岸单位联系沟通统筹纳入共建活动的范畴。
  2002年,市口岸办协调口岸各查验单位,制定一系列服务开放、提高效率的工作措施,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口岸各查验单位积极推进建立“电子口岸”“电子通关”模式,无纸化通关作业的范围扩大。
  第五节 口岸服务
  1990年,市口岸办组织海关、商检、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等单位,派出业务骨干2766人次,深入112个工厂、企业,现场办公或义务服务,共为货主、客户解决各种疑难问题569件次。1997年,国际集装箱报验、报检、收费、出证、放行实行一条龙服务,使烟台口岸查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1998年,针对“紫玉兰”轮经营长期亏损的局面,协调海关、边防、卫检、动植检和港务等单位免收或缓收有关费用,装卸部门针对入出境箱量和旅客流量合理安排作业。1997-1998年连续两届APEC国际经贸会议在烟台召开,口岸单位累计迎送200余个参会参展团组的1600多名代表,协调组织查验出入境旅客上万人次,组织“紫玉兰”轮海上观光。
  1999年,口岸部门灵活执行对来自疫区的进口空箱实施消毒处理收取费用的相关政策,避免管理单位与口岸船公司的矛盾激化。针对国际客货班轮经营者为增加收益拖延开航时间的现象,先后协调港务局、集装箱公司、中韩轮渡公司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客货班轮脱班问题。针对重新出现的废旧钢船进口业务,组织口岸查验单位压缩登轮人员数量,简化工作程序,在2-3天内分别完成了6艘总计4万吨的进口废旧钢船的交接工作。果蔬会议期间,组织协调口岸单位完成了62个政府、企业团组总计475人的迎送服务任务,对200多家国内外的600多个展位及数千种展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和现场监管。
  2000年,口岸部门大力支持地方企业的外贸运输生产,在地方港D3泊位未获准开放的情况下,同意其以临时监管模式停靠外轮作业;协助北京水产公司烟台分公司4条外贸冷藏船舶停靠渔业公司码头进行装卸、供给作业,为企业减少生产成本近百万元。加大仁川航线开通前的工作力度,确保国际旅客流量增加后各项查验任务的完成。在第二届果蔬研展会期间,海、空港口岸各单位做好现场调度协调组织,累计迎送接待78个团组、433人,保证会场参展商品的监管、查验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001年,烟台口岸在全国8个经营中韩航线的口岸中,实施海关总署关于客货分离的规定。第二届APEC投资博览会议、第三届果蔬研展会等重要的国际性会议期间,圆满完成60多个团组、1200余名与会代表的通关迎送任务。市口岸部门协调烟台海关,采取现场监管、专油专用、青岛海关核销的变通措施,将免税油从青岛运到烟台,共为烟台口岸的外贸船舶供应免税油5000多吨。
  2002年,口岸部门协调口岸查验单位,允许烟台港三期工程停靠外轮进行装卸作业;协调口岸查验单位,促成烟台莱佛士船厂在自有码头接卸11船总计3700吨的附属设备;支持烟台船舶燃料供应公司为来烟台的外贸船舶提供免税油1.5万吨,累计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150多万元。
  第六节 文明共建
  1987年,全市先后有近50个口岸单位、上万人次参与口岸文明共建,累计开展各类活动1000余次,树立烟台口岸良好形象。
  1989年,全年经常上下外籍船舶的2500多名口岸工作人员、作业工人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同年,全市评出共建文明口岸单位8个,共建先进单位12个,先进个人44名。
  1990年,港务局、海监局、火车站、边防检查站、海关、商检局、卫生检疫所、动植物检疫所等8个单位,联合开展“新风杯”竞赛,深化口岸共建活动。年内长期上下外轮的3200余名工作人员,累计登轮达20万人次,未发生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件和严重违反涉外、纪律的问题。在对327艘次外籍船舶、7417人次外籍船员的监护、检查、管理过程中,先后依法处罚扰乱执勤秩序和严重违章事件59起159人次。据调查核实,查验人员在涉外活动中先后拒吃请383次,拒收礼品546件次,折合人民币4.75万元。1991年5月,烟台口岸被授予全国“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称号,成为全国首批五大文明口岸之一。
  1992年,共建活动的重点是方便进出、探索服务工作新路子。10月23日,鲁牟渔6001、6002号轮拟赴莫桑比克捕鱼,该国大使将在养马岛出席船舶离港仪式,查验部门及时在尚未对外开放的地区,为渔船办好了联检。市边防检查站为克服警力不足的困难,全年机关干部共派出勤务1086人次,到生产一线监护外轮32艘次。1993年11月,烟台港被评为全国“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烟台海监局监督处、烟台海关二科、烟台边防检查站检查科、烟台卫生检疫局检疫科、中国外轮代理公司烟台分公司船务科、烟台外运船务代理公司分别被评为全国结对、结片“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1996年,组织口岸单位开展“满意在口岸”“涉外窗口人员挂牌服务”“学雷锋树口岸新风”等主题活动。同年11月,烟台口岸第三次被国家口岸办授予“全国文明口岸”称号。
  1997年,组织“展文明口岸风采、创文明示范工程”和“优质服务百日竞赛”等系列主题活动。1998年,在全省组织的共建评比检查中,烟台口岸名列榜首。1999年,组织开展10多次“团结协作、优质服务”共建活动和口岸查验、生产、服务单位参加的“优化口岸环境、喜迎果蔬盛会”大型主题宣传活动。
  2000年,口岸执法管理单位实行办事效率监督卡和办事效率服务承诺制度,提高海、空港国际旅检现场通关效率。2001年向社会推出烟台海港、空港旅检现场和烟台海关报关大厅、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验大厅等服务窗口。
  第二章 海关
  第一节 烟台海关
  1978年,烟台海关更名为烟台分关,受青岛海关领导,下设石岛、龙口、威海3个支关。1985年,烟台分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1994年,海关总署批准烟台海关为副厅级单位。1995年4月,烟台海关内部机构调整,下设办公室、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稽查处、调查处、人事教育处、征税统计科、技术科、驻芝罘湾海关监管区办事处、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正处级)、驻机场办事处。1999年4月,烟台海关走私犯罪侦察支局成立。
  监管 监管区域 1978年,烟台港为海关监管区。1980年以后,海关监管区和监管点从单一的港口、仓库形态发展到铁路、机场、企业、保税区、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形态和区域。1997年9月,烟台港二期工程码头允许临时停靠外轮。1998年,海阳凤城码头成为二类开放口岸,允许停靠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1999年,牟平港成为烟台港牟平作业区,允许停泊外轮,2002年1月,烟台港三期工程码头允许临时停靠外轮;烟台莱佛士造船厂允许临时停靠外轮,装卸大型船用部件。烟台海关对上述区域进行监管。
  2002年,山东省统一为青岛海关管辖区,简称青岛关区。关区内烟台海关所管理的区域为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开发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辖区内共有对外开放口岸4个,其中一类海港口岸2个、空港口岸1个,二类海港口岸1个。
  货物监管 1978年前,烟台分关监管的一般进出口货物以海运为主。1978年后,适应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交流和旅游事业迅速发展,烟台海关贯彻海关总署“促进为主”方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口设备、原材料,支农、支边、扶贫救灾等货物以及应疏港需要急需提运的货物,简化手续,加速验放,保障口岸畅通。1985年,烟台海关征收关税首次突破千万元,税款达到2880.65万元;监管进出口船舶424艘次;监管进出境船员9654人次;监管进出口货物262.35万吨。
  进入90年代后,烟台海关先后制定“支持外经贸发展六项措施”,制定实施“通关急诊室”制度,在全国率先开通海运直通业务,开展现场办公、政策上门,实施“大通关”服务。1995年,经海关总署批准,烟台海关业务监管范围涵盖海运、空运、邮运、铁路运输、出口加工区等各门类,当年征收关税、代征税突破4亿元,监管进出口境运输工具1587艘(架)次,监管进出境人员53550人次,监管进出口货物744.98万吨。
  自1997年始,烟台海关加快电子口岸系统建设,启用H883EDI和H2000通关管理系统,通关业务实现计算机网络化。2000年,烟台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952万吨,进出口总值23亿美元,征收税款14.9亿元,监管进出境人员20.5万人次。2002年,烟台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1240.7万吨,进出境运输工具3562艘(架)次;监管进出境集装箱108790个,箱载货物82.24万吨;监管进出境人员29.02万人次,成为青岛关区业务大关。同年,烟台海关建成拥有400多台终端机的网络线路4条,专线和光纤线路14条,形成覆盖面广、性能先进、技术完善的计算机管理网络,为实现海关和企业之间的“无纸化通关”和“联网监管”提供了可靠科技保障。
  货物申报 1978年,烟台分关实行以进出口许可证为依据的报关制度。1980年1月1日始,烟台分关使用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自1985年5月起,烟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规定对报关单位进行报关登记,未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不能直接办理报关手续。2002年,烟台海关接受申报的方式有两种,书面申报和电子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撤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因申报错误构成违规的,海关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然后才允许修改数据或撤销申报、重新申报。海关已经通知要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不允许修改数据或撤销申报。对构成走私被海关作没收处罚的货物,不允许再重新申报。
  进口货物查验 1985年后,烟台海关对进口货物采取一般查验与重点查验相结合的办法,查验重点放在“灵活贸易”进口货物及精密仪器散件方面,查验地点一般在码头仓库。凡申报单证能满足监管、征税、统计需要,一般不拆包查验。如有特殊情况,货主提出申请,海关派员到货主仓库或工程现场查验,按章征收规费。1996年前后,烟台口岸进口货物主要是以大宗散货和集装箱货物为主,货物查验有较强的随机性。1996年11月,为理顺与总关的业务关系,参照总关机构设置,烟台海关设立查验中心(内设放行科、港站监管科),专门负责各场站的货物验放。查验地点一般设在码头、机场、车站、仓库等海关监管场所内,特殊情况下,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的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也可由海关派员到规定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等装卸地点进行查验,并按规定收取规费。海关查验时要求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运、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开验、复验货物或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到场作为见证人。1998年后,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政策的调整,进口货物的查验率一般不低于10%,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废旧物品,转关运输货物及钢材等重点敏感商品。2002年4月,烟台海关启动电子口岸,进口企业报关时,利用中国公共信息网,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向海关进行申报。集装箱货物到港前,由船公司或船代公司将其船名和所载运货物的集装箱号传真给港务局集装箱公司营业部以及货主指定的集装箱堆放场站,集装箱船到港时,待海关等单位办理联检手续后,由港务局集装箱公司负责卸箱,承运人将集装箱及集装箱货物运到集装箱场站堆放。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报关,如该货物通过计算机或人工审核确定为查验货物,查验处打印纸质查验作业单,由海关关员到现场验货,海关放行许可后,货主方能提货或办理转关。
  出口货物查验 1985年后,出口商品日益增多,烟台海关采取一般与重点、外形与拆包相结合的查验方法。申报单证能够满足监管、征税、统计需要的大宗出口货物,一般不拆包查验。“灵活贸易”出口商品一般都要仔细查验,防止多报少出,偷漏关税。查验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货主或代理人必须到场,负责搬移、开拆和封装货物。查验地点在码头仓库和货场。若有特殊原因货主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之外查验,需向海关申请领取准单,按章缴纳规费。1998年后,在对进口货物加大查验力度的同时,对出口货物的查验也日趋规范,查验率一般不低于5%。2002年,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鼓励出口,对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严格的大中型企业的出口货物,经企业申请,海关实行提前报关、担保验放、加急通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联网报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等便捷通关的措施。
  加工贸易监管 1978年,烟台地区加工贸易开始起步。1982年5月,烟台分关承接原由青岛海关担负的烟台地区范围内的加工贸易监管任务。1987年前,全市加工贸易企业不足10家,年办理手册不足20本,由海关业务一科负责核销工作。1988年4月23日,烟台海关保税业务监管科成立,负责加工贸易备案核销工作。1988-1995年,境内加工贸易高速发展。区内企业的主要贸易伙伴是韩国和日本,进料和来料加工主要集中在水产品加工、电子产品组装和服装加工等方面,均属于生产周期短、快进快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期间倒卖手册、“飞料”走私、假单证骗取核销等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行为迅速上升。为规范管理,烟台海关对《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开始采用防伪印油、防伪标签、加密传真确认等措施。简化开发区内进出口企业货物报关、报验、报核等手续,对加工量大、信誉好的加工企业合同集中核销,对一料多用和加工品种稳定的企业实行集中备案,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发展。1994-1995年共备案加工贸易合同432份,审批三资企业522家。
  1996-2000年,烟台海关适应辖区内加工贸易业务的开展,对19种商品制定了3级单耗标准并承接3种商品的2级单耗核定工作,得到海关总署的肯定。2000年烟台海关监管加工贸易合同备案7223份,合同金额6.9亿美元,加工企业731家。
  2001年4月19日,烟台海关出口加工区办事处举行封关仪式,并正式启动通关运作。2002年,烟台海关监管加工贸易合同备案8305份,合同金额8.42亿美元,加工企业972家,加工贸易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48%。
  船舶监管 1984年始,烟台进口船舶监管业务日益繁忙。1995年,根据国务院第175号令,烟台海关取消登轮联检。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预计到达7日前,向海关报送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在船舶预计到达24小时前,将船舶抵达的时间、停泊地点、船员、旅客及所载货物等情况报告海关。在船舶抵港24小时内,到海关办理船舶进境申报手续,并递交船舶进口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进口载货清单、进境旅客名单、船员名单、船员物品申报单等单证,来自境内的外轮须向海关递交上一口岸海关关封。
  停港船舶监管。1978年,烟台分关对停港船舶实行昼夜四班轮流监管制。1979年后改为三班制。1985年后,取消驻船监管,采用监管区、港区巡视。1999年7月,海关舱单数据计算机传输系统应用,由原来海关根据代理申报的纸制舱单录入电子数据,改为由代理通过网络向海关直接传输舱单电子数据,海关将代理递交的书面舱单与舱单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
  出口船舶监管。1978年,烟台分关对出口船舶结关和联合检查一次办清。联合检查结束时间即为船舶出口结关时间,联检一经结束,即不准任何人上下该轮,停泊时间亦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须重新办理出口结关和联检手续。中国籍远洋船舶出口结关时不需经过联合检查,由分关单独办理。1995年,烟台海关对船舶出境取消登轮检查,由代理到海关船管值班室办理出境申报手续,递交有关单证。
  飞机监管 1995年,烟台民航机构开展国际航班业务。1998年5月8日,韩国韩亚航空公司开通烟台-汉城航线,烟台海关开始对飞机进行监管,主要业务是按照国家规定,会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和边防检查站,在飞机着路后进行联合检查,负责收取飞机有关单证,对旅客、机组人员行李物品和机载货物进行监管,办理相关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国际民航机进行检查。同年9月28日,烟台海关驻机场办事处开关。至2002年,机场海关各项监管业务指标每年平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
  旅客行李物品监管 1980年后,往来于烟台港、烟台空港的国际旅游船舶和飞机逐渐增多,对国外游客及行李物品的监管与国际货运船舶船员的监管方式大致相同,不同的是旅游船舶和飞机进出口时,船方和机方要填报“入出境旅客清单”和“旅客行李物品清单”,海关查验旅客本人护照及“旅客行李物品清单”。华侨及港澳同胞携带重点物品入境,须办理征免关税验放手续。国际游客在中国购买的物品,尤其是文物、金银、首饰等限制出口的物品,须查验外汇购物发票。烟台海关对其他进出境物品的监管主要有以下四类:一类是印刷品和音像制品,包括各种非贸易性的进出境印刷制品和摄影底片、照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复印件、手抄本以及唱片、录音带、录像带、视盘、电影胶片和计算机的信息储存介质等物品;二类是礼品,包括入境人员带进的礼品,中方接受外方的礼品以及馈赠的工艺美术品、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出国访问的代表团(组)和因公出访人员携带出境的礼品,外国企业赠送给国内经济贸易单位的物品;三类是捐赠物资;四类是展览品。2001年6月9日-15日,第二届APEC投资博览会在烟台举办,烟台海关为韩国、印尼等国价值3万余美元的进口展品及400余名参会人员办理放行手续。
  报关管理 1980年1月1日,海关总署决定实行报关单制度。烟台海关设立报关台接受报关,并组织培训报关员。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必须到海关领取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按规定认真填写后到海关申报。随着报关制度的实行,烟台报关员和从事办理和经营代客报关业务的服务性报关企业大量涌现。1992年9月,烟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规定,对报关单位进行重新登记整顿,把报关单位划分为专业报关单位、代理报关单位和自立报关单位,实行报关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逐步形成以专业报关、代理报关和自理报关三结合的报关制度。
  关税征收
  烟台海关关税征收执行国家统一规定。1979年,国务院印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外贸部《关于改进征收关税办法和改革海关体制的报告》,恢复单独计征关税。1985年3月,烟台海关根据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条例》,开始实施新税法。1992年1月1日起,烟台海关对进出口的货物监管、征税、统计采用统一商品目录、统一编码、统一商品名称、统一商品范围、统一解释。烟台海关征收的税费主要有关税和代征税。代征税主要有工商统一税、产品税、增值税等。
  征收关税 进口税。1978年,烟台分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1980年,海关对外贸专业公司的进出口货物恢复单独计征关税,规定凡由外贸部所属外贸总公司定购并承付货款的进口货物仍集中纳税;凡总公司向国外代为定购由其他单位自行承付货款,或地方外贸公司自行定购或代其他单位定购,包括各工业部门成立的进出口公司自行定购的货物在海关纳税。1985年,烟台海关共征收进口关税1927.26万元。1989年,国家对进口商品扩大许可证管理范围,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税率,推广转关运输办法,烟台口岸进口货物猛增至339.38万吨。1990年,烟台海关全年征收进口关税首次突破1亿元。
  出口税。1978年,烟台分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原则是既要服从于奖励出口的政策,又要控制一些商品的盲目出口。1979年始,应征出口关税货物除来料加工复出口免征和经特准免征外,不论经营成分、贸易方式均照章征税。煤炭从量征税,其余从价征税。烟台口岸主要出口产品有农产品、水产品、服装和电子机械产品。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如从内地起运,需在离岸价格中扣除从内地至口岸所支付的国内运输费用。出口货物以外国口岸CIF成交的,应当扣除离开中国口岸后的运费和保险费等,扣除办法实行扣除保险费和运输费等费用后再计算完税价格。
  船舶吨税。1978年,烟台分关执行海关总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1986年10月1日起,海关征收的船舶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1987年1月1日始,船舶吨税的计征改为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船舶吨税分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优惠税率适用于同中国订有海运船舶税费互惠条约协定的国家的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自用或租用的中国籍船舶。船舶吨税按照该船注册的净吨位为准,自该船由国外首次进入烟台港之日起征收。吨税执照期满时若该船舶仍停泊烟台港,则从期满的次日起续征。
  代征税费
  代征工商统一税。1978年,对国内工商企业的进口商品按照1972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例(草案)》代征工商税。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其他外国人的进口货物和物品仍按《工商统一税条例》的规定征税。《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分为两大部分,即工农业产品部分和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及服务性业务部分。最低税率为1.5%,最高税率为66%,不能归类、货未列明的工业产品均收入其他工业产品栏中按5%计征。至2002年,代征税费14.33亿元。
  代征产品税和增值税。1984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产品税应税产品共24类、270目,税率由3%至60%共25个税计。增值税应税产品分为甲乙两类,甲类5个税目,最高税率10%;乙类7个税目,最高税率80%,最低16%。1984-2000年,烟台海关共代征产品税和增值税款41.4亿元。
  代征特别消费税。1988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对彩色电视机征收电视机特别消费税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决定》,规定对进口彩电12英寸以下每台征收400元,14英寸以上每台征收600元。1989年3月,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进口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除对外国驻华使馆和领事馆人员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在华机构的代表进口的小轿车、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小轿车和按规定免税进口的小轿车免征特别消费税外,还对外国企业、新闻代表机构在华的常驻人员和外商企业在华常驻的技职人员以及海关规定免税进口的小轿车也免征特别消费税。烟台海关依据上述规定征收特别消费税。
  代征进口调节税。198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对若干商品开征进口调节税的通知》,规定对某些商品在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同时,开征进口调节税。品种有:小轿车、旅行车、工具车、越野车和其他机动小客车、摩托车、录像机、复印机、彩色投影电视机、电视显像管、电子计算器、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涤纶加工丝、化纤织物等,税率20%至80%不等。
  减免关税
  1979-1992年,国家共制定50项关税优惠措施,涉及157项优惠规定。1998年1月1日,国家开始实行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的减免税政策,这是中国海关减免税审批中业务量最大的一项特定减免税。1999年,烟台海关减免税额为12926万元。
  法定减免。改革开放以后,烟台口岸享受法定减免的货物剧增。1979年后,为鼓励发展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补偿贸易,海关按照国务院决定对上述贸易形式实行关税优惠。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定进出口的货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其他依法给予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出口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税或者免税。1985年烟台海关根据新的《进出口关税条例》法定减免税的货物有: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用食品;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暂准进口的货物,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免、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免税限量表以内的个人进出口物品,免于征税。
  特定减免。1984年10月国务院批准烟台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后,烟台海关比照全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的规定办理特定关税的减免。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进口用于开发区建设和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等和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免于征税。对烟酒和其他生产资料及投入市场的所有物资给予减半征税。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生产出口的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临时减免。临时减免又称特案减免或专案减免。减免金额在50万元以内者,海关总署自行审批,超过50万元则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审批。减免税额较大或涉及的政策面较广的,由海关总署、财政部报经国务院审批。烟台海关在执行临时减免税政策方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凡是向海关申请减免税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符合减免税要求的,均按规定上报。
  1993年下半年国家停止关税的临时减免,并于1994年1月至1997年年底,采取“一次清理,分步到位”的方法,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废止和调整大部分减免税文件。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开始大幅降低进口关税的税率,一些不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内容逐步被取消,符合国际惯例的关税优惠得以完善和发展。
  缉私
  查缉经济走私
  1978年,烟台分关查私工作由重点监管运载大宗货物的远洋货轮进出港开始向其他业务方面拓展。1993年大规模走私活动由南北移蔓延到烟台海关辖区。烟台海关与口岸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打击走私犯罪活动。1993年3月19日查获走私汽车案,4月28日查获走私91辆日产轿车案,7月14日查获集装箱走私家用电器案,7月24日查获走私香烟案等,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大案3起。1993年8月26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到烟台视察打私工作,在听取烟台海关汇报后给予好评。1994年烟台海关先后开展了打击胶合板、钢材和成品油走私和打击利用“三假”手法违法走私的专项斗争,查获走私案件7起,违规案件13起,案值1.148亿元,罚没收入5013万元。1995年以后,烟台海关先后开展打击货运渠道走私违法活动,加大对重要渠道、重点商品、重大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发现的一份假“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查获走私高压聚乙烯304吨,案值达230万元。
  2000年,烟台海关针对不法分子走私出口矿砂的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打击,查获走私镁砂6640吨、矾土846吨、滑石1757吨。2001年以来,烟台海关“实行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由办案为主向查缉为主转变,由查处个案为主向规范企业行为转变,以稽查为先导,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商品的稽查和分析,坚决打击伪报品名、数量、价格,夹藏闯关,转关“飞料”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加大反价格瞒骗力度。2001年7月25日,查获韩籍旅客携带120部韩国产LG牌旧CDMA移动电话走私进境案。
  查缉反动、淫秽物品
  这些违禁品主要由远洋货轮船员和客轮旅客随身携带入境。1995年2月21日,一名远洋船员从烟台进境时将1盘淫秽录像带芯及1本淫秽画报藏匿于衣袋及行李中被查获,后经审查其向海关申报的15盘录像带中有2盘有淫秽内容。一名中国籍旅客于1994年12月4日进境时,将26盘录像带藏匿于行李中,经审查有2盘有较严重的淫秽内容,3盘有淫秽镜头。2001年6月25日,查获一名进境旅客随身携带淫秽DVD光盘40盘。
  案件处理
  烟台海关缉私案件处理包括走私、违规案件处理和私货处理。198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颁布,烟台海关依法查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对构成走私罪嫌疑的案件依法移送缉私部门(1999年4月烟台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成立以前移送烟台市公安局),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只将犯罪嫌疑人移交司法部门究办,走私物品由海关扣留封存,只向司法部门附送被扣留物品清单。判决后的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由海关按规定上缴国库。1995年烟台海关建立罚没物资拍卖制度,规范处理罚没物资的方法和途径。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正式实施后,烟台海关处理走私货物、罚没逾期、放弃等物品的处理纳入拍卖渠道。
  查私奖励1978年,烟台分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奖励查私办法》,对向海关告发或协助海关查获的走私案件,给告发人该案罚没收入的10%~30%的奖金,但最高限500元,特殊贡献的可超额奖励。1989年9月海关总署制定并实施《对检举或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烟台海关根据上述办法和青岛海关规定,对违反海关法行为的告发和协助查获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有关案件处理后,按实际私货变价收入的10%以内发给奖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由于检举查获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案件,属于补征税款的案件,按补征和罚款总额的3%以内发给检举人奖励金;对仅给予罚款处罚的违规案件,按罚款总额的3%以内发给检举人奖励金。对有特殊贡献的检举人,经海关总署批准,奖金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对提供线索或者协助海关查获案件的企业、事业、农村经济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按规定酌情给予奖励,每案奖励金一般不超过2万元。需要付给外币奖励金超过港币2万元的,报海关总署核准拨给相应外汇额度。
  第二节 龙口海关
  1985年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龙口海关,隶属青岛海关,1987年5月9日对外办公。1993年8月17日,经海关总署批准设立龙口海关驻长岛办事处,1998年12月30日对外办公。1998年10月,莱州海关、蓬莱海关正式开关。11月13日,龙口海关对莱州海关、蓬莱海关业务进行移交。2002年12月18日,经海关总署批准,将长岛县的海关业务划归蓬莱海关。
  监管
  龙口海关开关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业务辖区内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进行监管。1992-2002年,龙口海关先后实行H883报关自动化、EDI电子数据交换无纸报关及H2000通关系统,逐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通关速度。为方便企业,在辖区内设立2个保税仓库。在海运监管量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把驻船监管改为巡视监管,利用闭路电视监管等。利用H883计算机系统进行进出口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发布,为发展对外经济提供信息服务。
  监管区域 1987年5月至1998年10月,龙口海关管辖区是龙口市、蓬莱市、招远市、莱州市和长岛县。1998年10月至2002年,龙口海关的辖区是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
  1987年5月至2001年5月,龙口海关监管辖区为龙口港。2001年5月胜利石油码头对外开放,成为龙口海关监管区。
  货物监管 进口货物监管。龙口海关成立后,对进口货物采取一般查验、重点查验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放在灵活贸易和精密仪器的零散件等方面,监管方式有码头现场查验、海关指定的货场查验和企业现场查验等。为方便企业进出口产品,对铁矿砂、棕榈硬脂、铝矿砂、大豆等进口大宗杂散货物,一般在码头查验;对1992-1993年从龙口口岸易货贸易进口的5430辆进口轿车(俄罗斯产“拉达”牌轿车),海关指定临时货场,采取码头、货场监管查验;对进口的精密设备及其零散件一般到企业现场进行查验。凡提供单证齐全,符合监管、征税、统计要求的,一般不拆包查验。1998年,龙口口岸进口的货物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废旧物品、水果、大豆、木薯干、铁矿砂、铝矿砂、棕榈硬脂、燃料油等。一般货物查验率不低于10%。对于废旧塑料制品,废旧日汽车和国内外差价较大的钢材、木材均属于重点或必查商品。为防止国外垃圾和有害物体进入境内和防止进口企业伪报品名,偷逃关税,海关对货物查验的同时,还对货物价格进行审查。
  出口货物监管。龙口口岸出口货物多是大宗杂散货物,主要品种有石材、水泥、盐、尿素、豆粕、水果及粉丝等。出口货物查验程序与进口货物基本相同。1998年后,出口货物查验率一般在10%以上。出口货物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报关,由查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查验。为方便企业一般在码头或企业现场进行查验。经查验合格,海关放行后,即可装船。
  加工贸易监管 1987-1995年,龙口海关辖区加工贸易快速发展。加工贸易监管分别由业务科、业务监管一科、加工贸易科负责,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中期核查、核销、稽查等。1995年龙口海关已登记注册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115家,登记备案合同551份,备案合同额达17.25亿元。这些企业的贸易伙伴主要是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主要从事国际市场信誉好、生产工艺先进、客源稳定、生产周期短、快进快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机电、化工产品、粉丝、水产品、服装、纺织、食品加工是辖区加工贸易的支柱产品。新兴大型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已成为加工贸易的主体。1995年山东南山集团和龙口丛林集团分别投资兴建氧化铝和铝型材加工企业,招远金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美国硅谷技术生产光学产品,时为世界独家经营。为加大监管力度,防止“飞料”走私、倒卖手册、假单证骗取核销等情况发生,龙口海关对《加工贸易手册》开始采用防伪印油、防伪标签和加密传真确认等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对加工贸易的管理。
  1996-2002年,龙口海关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管理。2000年,根据7月8日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有关规定核定。龙口海关根据单耗标准对企业进行监管。2001年9月13日,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结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把保税货物的边角料、结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纳入海关管理。龙口海关对粉丝加工副产品“粗蛋白”进行监管和征税。2002年龙口海关为招远市利奥橡胶有限公司和龙口市南山集团审批组建保税仓库,使企业得到较大实惠。
  船舶监管
  龙口海关辖区经营进出境运输的工具只有船舶。1984年12月30日,龙口港对外开放后,相继开通日本、朝鲜、菲律宾、丹麦、苏联等几十条国际航线。在龙口口岸进出境的船舶多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外籍货船,也有中国外运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船。船员大多数是外国籍,中国船船员多为中国籍。承运进出境的货物主要有:木材、水泥、大豆、水果、盐、棕榈硬脂、铁矿砂、石材、化工产品等,龙口口岸没有旅客进出境。1987年5月以前,龙口港进出境船舶由烟台海关负责监管。
  1987年5月,龙口海关开始对龙口口岸进出境船舶进行监管,由业务科船管组担任监管任务。参加由海关、港务监管、边防检查、卫生检疫站组成的联检组,对进出境船舶进行检验、监管、办理进出境手续、征收船舶吨税等。进境联合检查结束后,派2名关员住船监管,直至船舶离境。龙口海关1987年监管进出境船舶30艘次,监管进出境船员704人次。1989年在联检、监管过程中,曾对进出境船舶进行过重点抽样检查,对情报确切的船舶进行查抄检查。1993年监管进出境船舶351艘次,监管进出境船员4902人次。1994年9月,根据有关规定和外经贸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不再参加口岸联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依法对进出境船舶进行检验和监管,不再派关员住船监管。1995年龙口港开展集装箱运输业务,龙口海关当年监管进出境集装箱3194箱次。2001年5月,国务院批准胜利石油码头对外开放,龙口海关采取巡逻、闭路电视监控等方式对胜利石油码头进出境船舶实施监管。
  关税征收 1987年5月,龙口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规定,对经龙口口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征收关税等税费。海关征收进出口货物关税,由海关向法定纳税人开具海关关税、代征税专用缴款书,法定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
  1987-1991年,龙口海关共征关税616.24万元。1992年,龙口地区对外贸易发展较快,从龙口港进口的货物不断增加。1992年和1993年,通过易货贸易方式从龙口港进口的俄罗斯产拉达轿车5430辆,1993年征收关税6736万元。1994年后,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从龙口港进口的货物品种增多,一般贸易进口的应税商品有:铁矿砂、铝矿砂、金精砂、铝锭、船舶、木材、植物油、大豆、豌豆、水果、橡胶、木薯干、木浆、水产品、塑料、石油、焦炭等。2002年征收关税3640万元。
  1987年5月始,龙口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代征龙口口岸进口商品的增值税。1994年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实行价外税,建立起规范的增值税,代征税1081.7万元。2002年龙口海关依法代征增值税11773万元。1987-2002年,龙口海关代征船舶吨税1471.73万元。至2002年共为业务辖区审批减免税17亿元。
  缉私 走私查缉 龙口海关重点查缉加工贸易企业走私和海上走私。1990年3月5日,查获龙口外运公司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将来自日本货船“铁蕊12”所载102吨加工贸易货物提出案。1991年6月28日,查获龙口宾龙机械有限公司通过加工贸易渠道进口,无法复运出口美国产轿车14辆案。12月2日,查获日本“海利”货船擅自停靠龙口渔港码头(非开放),走私出口海产品116.44吨案。1992年10月22日,查获海南福星远洋渔业公司走私黑皮昌鱼、三文鱼240吨案。1993年,龙口海关辖区集体企业走私活动日渐增多。7月17日,烟台鑫港电缆有限公司在港栾码头利用小型货船进行走私汽车活动,龙口海关集中力量查获走私进口轿车59辆。
  1998年6月1日,查获龙口某公司海上走私出口大蒜1859吨,案值469.54万元。9月27日,在蓬莱市栾家口港查获走私柴油1300吨、运输工具“顺宝油2”油轮1艘。1999年,龙口海关开展打击货运渠道违规和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违规活动。6月21日,查获招远龙翔淀粉有限公司非法倒卖保税原料——豌豆2700吨,案值490万元;同年查获多纳勒(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多报少出导电玻璃,骗取核销案,案值50万元。2000年,龙口海关加大对加工贸易业务现场和加工企业的稽查、调查力度。8月4日查获烟台欣达商务有限公司非法倒卖重烧镁1300吨,案值13万元;11月20日通过中期下厂检查,查获烟台开发区进出口公司倒卖保税货物聚乙烯466吨,案值235万元;同年还查获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6起,案值309.3万元。2001年,全年查获走私案件5起,违规案件1起,全部发生在加工贸易过程中。2月26日查获龙口詹氏通用机械公司非法倒卖不锈钢400吨,货值254万元;5月28日查获烟台开发区进出口公司非法倒卖豌豆5800吨,货值1090万元;6月11日查获招远金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倒卖保税原料聚乙烯198吨,货值123万元。2002年3月8日,查获莱州玉泽石材有限公司非法出口石刻制品11件,并移交烟台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处理。
  私货处理 1987年5月开始,龙口海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将查获的走私物品在结案或法院判决后依法处理。根据没收物品的性质和用途分别处理,属于商业部门经营范围的物品,交由国营商业单位收纳;属于专营机关管理或专营企业经营的没收物品,移交其处理。1993年12月,将同年7月17日和7月29日查获没收的87辆进口轿车,依法由烟台机电设备公司收购。1998年9月27日,在蓬莱栾家口港查获走私的1300吨柴油及走私用运输工具“顺宝油2”油轮,龙口海关于1999年3月委托龙口市拍卖行依法向全社会公开拍卖。1999-2002年,龙口海关先后查获山东金海集团公司、烟台金塔食品有限公司等6起出口粉丝商标侵权案,没收的货物(粉丝)委托龙口市拍卖行依法向社会公开拍卖。
  1989-2002年,龙口海关查获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罚没收入4883.64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节 莱州海关
  1997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莱州海关,莱州市政府成立海关筹备处。同年8月,青岛海关成立莱州海关筹备处,与莱州市政府海关筹备处合署办公。1998年10月28日正式开关,内设办公室、业务一科、业务二科,开始办理海关业务。2001年,内部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监管技术科、通关科。莱州海关管辖区为莱州市,监管区为外锚地、航道及封闭港区。海关负责监管货物、运输工具、物品的合法出入国境,检查并处理非法进出、偷漏税等走私违规活动。开关后,建立健全以海关主管、社会共管和企业自管的综合管理制度,形成前期管理、现场管理和后续管理相结合的新型模式。1999年进出口货物总值1361万美元,进出口货物量22万吨,进出境船舶160艘次,海关税收总计743万元。2002年进出口货物总值1778万美元,进出口货物量36万吨,进出境船舶204艘次,海关税收总计1322万元。
  第四节 蓬莱海关
  1997年筹建,1998年10月29日正式开关。2002年12月龙口海关驻长岛办事处划归蓬莱海关。同年底,蓬莱海关内设办公室、通关科、监管技术科等科室,外设长岛办事处。蓬莱海关管辖区域为蓬莱市、长岛县所属区域,监管区域为外锚地、航道及封闭港区,负责监管货物、运输工具、物品的合法出入国境。1998年进出境船舶28艘次,进出货物量0.49万吨。2002年进出境船舶202艘次,进出货物量39.6万吨。1998年开关后,实行关税税种主要有进出口税、出口税,主要采用从价税、从量税两种计税标准。对进出本港的商业船只征收船舶吨税,对进出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所携带的物品、个人邮寄的物品和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征收关税。1999年,征收关税93.75万元,代征259.14万元。2002年,征收关税1735.06万元,代征3270.01万元。1998年减免税额2.6万元,2002年减免税额6801万元。1999年9月17日,蓬莱海关处理开关后的第一起违规案件——烟台爱地国际贸易公司伪报货名、逃避许可证管理行为,决定没收重烧镁1536吨、高铝钒土478吨,并处罚款13.5万元。2000年查获走私案件1起,查获违规案件4起,罚没收入2.8万元。2002年查获违规案件1起,罚没收入2万元。
  第三章 检验检疫
  第一节 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年11月26日成立,是山东检验检疫局设在烟台口岸的分支机构,由原烟台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烟台动植物检疫局、烟台卫生检疫局“三检”合一组建而成,为副厅级涉外行政执法部门,内设卫生检疫处、动物检验检疫处、植物检验检疫处、食品检验监督处、轻纺检验处、机电化矿检验鉴定处等业务处室。下辖烟台机场、开发区、招远、蓬莱和长岛5个办事处。
  烟台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978年称青岛商品检验局烟台商品检验处,1981年7月收归青岛商检局垂直领导,同年11月1日更名为青岛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烟台处。1984年1月1日,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烟台处。1986年1月1日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简称烟台商检局)。1995年6月,辖龙口、开发区、招远商检局及烟台商检局驻机场办事处、长岛商检筹备处和莱州商检筹备处共6个处级单位。1997年3月,下辖烟台机场办事处1个派出机构和龙口、开发区、招远、长岛、莱州5个商检局及蓬莱商检筹备处。
  烟台动植物检疫局 1978年4月烟台动植物检疫所收归省农业局直接领导,1980年11月改为农业部直属管理,实行农业部与地方双重领导,以农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1981年9月,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成立,烟台动植物检疫所改为农业部直属单位,其检疫业务和人、财、物统一归国家总所管理。1992年4月,烟台动植物检疫所改为烟台动植物检疫局,1994年6月由青岛动植物检疫局负责管理。下辖龙口、蓬莱、莱州动植物检疫局及烟台动植物检疫局机场办事处。
  烟台卫生检疫局 1978年,烟台卫生检疫所划归山东省革委卫生局领导,后隶属山东省卫生厅。1986年10月,下辖威海卫生检疫站、龙口卫生检疫站2个分支机构。1989年1月1日,隶属卫生部国家卫生检疫总所直接领导。1990年10月15日,该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牌子。1991年12月6日,烟台卫生检疫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卫生检疫局。1992年4月1日,所辖威海、龙口、石岛卫生检疫机构划归青岛局管理。1998年,下辖烟台机场卫生检疫局、蓬莱卫生检疫局2个分支机构。
  第二节 商品检验鉴定与监督管理
  商品检验 1988年初,烟台商检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对全市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对180个合格企业颁发“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合格证”。1989年,对“三资企业”和对外承接“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加工装配企业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实施注册管理,对辖区出口分割猪肉和出口分割鸡肉沙门氏菌带菌情况进行普查,对出口的花生仁有机氯农药残留量进行普查,对出口的火腿罐头、清蒸猪肉罐头和香肠罐头及苹果按合同要求进行全面的农残检验。1990年4月-6月,对烟台市第一肉联厂、莱州食品公司肉联厂、海阳肉联厂、招远肉联厂进行沙门氏菌检测。1990年7月,对烟台局所辖14个出口肉食鸡加工厂中的9个厂进行分割鸡沙门氏杆菌检测。1991年11月1日起接手冻鸡二氯二甲吡啶的检验,采取措施控制药残,当年使烟台市冻鸡重新进入日本市场。1995年3月,与市经委成立烟台质量保证(ISO9000)中心。1996年,烟台商检局对废金属、废纸和废塑料等进口废物严格把关,将“洋垃圾”堵在门外。1998年9月,发现从日本进口的5个集装箱树脂废料表面污染严重,部分已发霉,整批货物未经清洗加工,安全卫生环保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责令退运出境。1999年检验进出口商品40200批,货值14.82亿美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4倍和9倍。
  检验种类 1978年,对34类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以后陆续增补法检商品。1981年承接出口氟石、进口设备检验。1983年承接出口家电检验。1984年承接进口汽车检验。1985年承接出口机床检验。1986年承接进口粮食、氧化铝,出口坯布、服装、陶瓷检验。1987年承接出口蔬菜、机械摆钟检验。1988年8月承接出口石英钟检验。1990年承接出口水泥、玩具、抽纱、锁和进口废金属检验。1990年1月1日起对出口扳、钳类工具实施法定检验。1991年承接进口铁矿砂检验。1993年承接出口棉纱、印染布检验。至1995年7月1日,商品共涉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18类,编码2012个,其中进口816个、出口157个。1996年承接进口废纸、废金属材料检验。
  检验方式 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烟台商检采取的检验方式名称虽几经改变,实质仍为4种,即商检自检、共同检验、有关部门检验后抽检、凭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换证。商品检验规程共分四部分:报验、扦样、检验和签发证书。1978年检验检测手段比较简陋。1980年4月,烟台商检处与青岛商检局派员组成驻烟台合革厂办公室,对进口成套设备进行监督管理。1990年,国家商检局和农业部检查组到烟台市乡镇企业出口服装生产厂检查。1991年,烟台商检局深入90多个出口企业现场办公,对一些特殊要求的商品和大宗商品进行即时检验,随检随签,大大缩短滞港周期。1992年,制定商检配套措施。1993年,按国际先进标准指导企业生产,先后派出近400人次,帮助32个大中型企业或三资企业整改。1993年2月1日,烟台商检局在进出口商品报验签证方面进行改革尝试,试行由各科报验、检验、出证“一条龙”服务。1997年2月,烟台口岸实行“一关三检”(向海关申报前,首先要申请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和集装箱公司联合办公的措施,配合联检部门联合办公,在烟台港设立集装箱检验站。1998年11月,成立一汽-大宇(烟台)汽车发动机项目烟台商检工作组,负责该项目检验鉴定工作,采取现场咨询、现场检验、现场出证的办法,至1999年共检验1万多台套设备,出具172份索赔证书,对外索赔291万美元。1998年为保证企业用好新疆棉,充分享受“以产代进”的优惠政策,投资购买含棉率检测设备,主动上门宣传,对法检商品免收含棉率检验费。
  重大案件
  重大案件重大1982年,烟台市钟表公司进口印度尼西亚中厚板6975立方米,经烟台商检处复验出证,索赔42万美元。1985年7月,烟台市海洋渔业公司进口日本日野汽车工业公司KL/800E/400型铝厢制冷车10辆,总值34.8万美元,经检验车辆稳定性存在严重问题,出证索赔35.4万美元,日方接受“检验证书”。1986年,烟台罐头总厂从日本进口500毫升玻璃瓶“易拉罐”制造设备1套,试生产发现马口铁易拉罐不符合合同要求,出证提赔45.8万美元。1987年6月-7月,在烟台港“玫瑰轮”装对苏联出口玉米1.9万余吨,倒包时发现各类杂物1.5吨,是为烟台口岸出口玉米以来最严重的掺假作弊现象,引起市政府和省商检局重视,要求所有玉米在装船前必须加工处理。1986年从苏联进口的木材短重和品质问题严重,提出索赔36万美元。1990年烟台口岸陆运内蒙古板材短量42%,索赔金额90万美元。1991年3月19日至4月12日,“吉姆”轮在秘鲁CHICAMA港装鱼粉6487吨,4月18日-24日在秘鲁SUPE港续装鱼粉4899吨,因主机故障多次停航修理,于8月6日抵达烟台港。由于航行过长,舱内温度升高,引起鱼粉自燃,湿损发霉严重,质量严重劣变。烟台商检局接到报验后,历时1个多月,扦取1.3万多个样品,并深入数十个使用厂家调查研究,及时办理出证索赔手续,索赔金额378万美元,获赔308万美元。1993年进口螺纹钢问题严重,其中对乌克兰螺纹钢检验发现,货物无捆号、炉号、件号,且锈蚀、严重短尺,出具检验证书,共挽回损失100多万美元。
  认证认可与注册管理
  1982年5月,烟台商检处联合烟台地区水产局、商业局、外贸食品支公司组成检查组集中进行卫生检查,认定烟台地区24个食品厂的卫生管理均属二类厂。1985年开展出口质量认可工作,会同省商检局及有关单位对全市申请注册的50个食品加工厂检查验收,其中39个厂合格注册。1986年根据《山东省出口商品质量认可证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原则上每半年发证一次,有效期暂定为2年。同年对27个厂考察,认证厂家20个、认证商品23种、认可检验员59名;同时考察认可28个水产品加工厂可以试出口产品,限期半年。1987年,第一批出口服装厂通过许可证考察,经省局批准签证的有24个厂。1985年至1987年2月底,为110个工厂发放227个机床工具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从1989年3月1日起,烟台商检局对出口机电产品实行新的批次编号,新编号共分6个部分。1990年对出口鞋类实施批次管理,并制定具体规定。1990年12月至1991年2月,会同外贸、工业主管部门组成5人考查组,对烟台市第一次获证到期的14个服装厂进行复查。1992年4月20日-24日,与烟台市经委联合举办ISO9000系列标准研讨班,48个试点企业参加培训。7月8日,举行首批实施认可检验员检验记录放行的出口企业大会,认可36个厂家、36名检验员。10月14日,英国农牧渔业部肉食卫生顾问对莱州市肉联厂进行注册复查,取消其注册;委托商检官员对烟台罐头总厂监督检查,认定该厂产品可以在中国商检的监督检验下继续对英国出口,注册资格继续有效。1994年开始对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出口食品厂(库船)注册预考核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对部分机电产品实施进口安全许可制度。烟台西蒙西轴承有限公司于1994年7月2日通过山东评审中心和DNYI的认证审核,成为烟台市首家通过ISO9000认证的出口企业。1994年11月,山东烟台龙大食品有限公司经山东商检局和国家商检局一次性通过验收并申报日本农林省注册,1995年1月30日起可对日出口热处理肉类食品,成为烟台市首家在日本农林省注册的食品加工企业。1994年4月,开始办理部分机电类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格评定程序及加贴“CE”标志。1995年9月12日,烟台新孚标准件有限公司通过山东评审中心进行的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评审,为全国标准件行业第一家通过评审的生产企业。至1999年,烟台辖区共有120余家企业获质量许可证,301家企业获食品注册,HACCP验证37家,ISO9000认证52家,国外认证30余家。
  公证与价值鉴定
  自1979年陆续开展公证鉴定业务,至1999年共完成水尺计重2400船次4666万吨;衡器计重1793万吨,容量计重424船次359万吨,验残154船次,提赔金额400多万美元;出口集装箱验箱53699标箱,进口集装箱拆箱22321标箱。1991年11月15日,烟台商检局启用标准格式的“价值鉴定证书”和“损失鉴定证书”。11月17日,烟台商检局受理第一个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项目。1994年11月15日,与市财政局、外经贸委联合召开会议,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纳入规范化管理。1992-1999年,共完成价值鉴定621批次,外商原报价21330万美元,经鉴定价值18677万美元,平均降值率12.4%,为企业挽回损失2653万美元。其中1994年,烟台开发区华龙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新加坡唐城控股有限公司合资,所需设备由外商购置。外商原报价410万美元,多方论证得出公平市场价值92万美元,挽回损失318万美元。1997年,烟台惠龙陶瓷有限公司彩釉生产设备外商报价386万美元,鉴定价为272万美元,挽回损失114万美元。1997年,龙口北星塑胶有限公司的PVC发泡型材及组合家具成套设备,原报价139万美元,鉴定价为44万美元,挽回损失95万美元,降值率达69%。1999年,烟台华瑞机织印花地毯有限公司从美国进口一套二手设备,外商报价518万美元,经国内外广泛调查咨询,最后鉴定价值337万美元,挽回损失181万美元。
  普惠制签证 1987年,烟台商检局开展普惠制业务。1996年新增普惠制注册企业100多个,签证5631份,比1995年增长46%,签证金额21611万美元,为烟台市出口商品获得2000多万美元的优惠待遇。1997年欧盟取消中国七大类商品的普惠制待遇,烟台商检普惠制签证量反比上年增加20%,使烟台市出口商品可获2318万美元的优惠待遇。至1999年,共完成普惠制签证44577份、15.01亿美元,为企业获得可观的减税政策。
  第三节 动植物检疫
  1978年,烟台动植物检疫所业务量较少,检务工作没有专门科室负责。1989年成立业务情报组,担负动植物检务工作。1993年正式成立综合业务办公室,1997年更名为综合业务科,负责受理报检,对合同、提单、发票、信用证等相关单证进行审核、计费,出具检疫证书。1991-1999年,对辖区范围内332个企业进行考核,并发放注册登记证书。累计培训报验员700多人次,并发放报验员证。
  1992年烟台动植物检疫所改为烟台动植物检疫局,至1999年共起草制定业务管理制度26个。
  动物检疫动物检疫范围包括家畜、家禽、水生动物、皮毛动物、演艺动物、鱼粉、骨粉、皮张等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过程中多次检出一、二类传染病。
  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 1982年以前业务量少,没有专门从事该专业的技术人员。1985年,调配人员和建设实验室,开始各项进境动物实验室检疫任务。当年,首次独立完成从联邦德国引进3140只雏鸡检疫工作。1988年,在对一批来自美国雏鸡的检疫中,检出大肠杆菌,出具索赔证书,得到索赔。1988-1991年,在进口的26万吨鱼粉中检出沙门氏杆菌,并按有关规定做了除害处理。1993年,完成对俄罗斯大型马戏团的演艺动物(虎、熊、马、猴子等)的检疫监管工作。1992-1999年,多次从俄罗斯进口的鳕鱼中检出异尖线虫等寄生虫,对来自俄罗斯的猪肉、牛肉,南非、西班牙的猪肉,美国的鸡肉,英国的牛肉等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封舱处理,防止疫情扩散。1986-1998年,共检疫进口鱼粉39.7万吨,雏鸡14.3万只,鲑鱼卵5万粒,皮张63.5万吨,油脂7.78万吨,鱼类23.1万吨。
  出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
  烟台出境动物检疫业务起步于1989年,动物检疫以水生生物和动物产品为主。根据《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动植物检疫
  部门只负责出口到缔约国的贸易性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出境动物检疫业务量较少。1989年首次检疫鱼苗等出口动物及其产品,1992年检疫出境水产品184批,1996年检疫134批,1998年检疫出境动物及其产品4272批。
  1989-1998年,共检疫出境水产品7.3万吨,其他动物产品1.432万吨,此外还有降钙素、硫酸软骨素、有机肥、貂、狗、蛋、皮张等。植物检疫植物检疫范围有苗木、种子、粮谷、水果、蔬菜、药材、饲料、油类等植物及其产品,其特点是品种杂、种类多、批次多、疫情复杂。
  进境植物检疫
  80年代初,进境检疫植物每年只有十几个批次,主要种类是豆类和木材类。到80年代末,进境检疫植物增长到每年近100个批次。随后种类又增加种子、苗木、饲料等。90年代,每年检疫400多批次,种类增加植物油类、水果、包装材料等。以粮谷类、木材类、饲料类为例,1981年进口20.8万吨,1990年进口41.8万吨,1998年进口78万吨。至90年代末,先后从进境60多批次货物中检出一、二、三类危险性有害生物,如菜豆象、巴西豆象、双钩异翅长蠹、云杉八齿小蠹、四纹豆象、大豆疫病、小麦矮星孢子、假高粱、黑高粱、毒草、豚草、三裂叶豚草、法国野燕麦等,对以上有害生物均采取周密的防疫措施,实施严格有效的除害处理。在杀灭有害生物的同时,根据贸易合同及信用证要求及中国有关检疫条款,对有疫情的货物出具索赔证书,为外贸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1990年截获从日本进口的禁止进境物——大豆种子5千克,1996年截获从日本非法入境的禁止进境物——黑豆种子40千克,1996年截获从澳大利亚非法入境的禁止入境物——土豆57.28吨,以上截获物分别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退回和蒸煮灭菌处理。1997年12月16日,由烟台港风海公司代理报检的中国庆安国际贸易公司进口的51709吨美国二号黄大豆抵达烟台港,经登轮及室内检验发现有一类危险性病害——大豆疫病,二类危险性杂草——假高粱、黑高粱,三类危险性杂草——豚草、三裂叶豚草。疫情发现后,烟台动植物检疫局及时对有关单位印发“严防大豆疫病和假高粱疫情扩散”的紧急通知,对装卸、运输、贮藏、加工各个环节严格要求,特别要求对加工的下脚料、筛下物集中到厂内锅炉烧毁。同时派出2组4人奔赴所有的加工厂家监督装卸、运输和加工,并对外出具索赔证书。
  出境植物检疫
  80年代初,出境检疫物每年仅100多个批次,主要是种子、苗木、油料等。1980年出境货物总量为1.16万吨。到1990年,出境检疫物增加到1000多个批次,货物种类增加了粮谷类、豆类、木材类、饲料类、蔬菜类。1990年出境货物总量为20.18万吨。1992年《动植物检疫法》颁布后,业务工作量猛增。烟台动植物检疫局于1993年提出“一次验货、分批放行”的检疫监管办法,将出境的冷冻品、腌渍品及不需出具证书的木制品,竹、草、柳编工艺品等实行检疫监督管理制度,改过去出境前检疫为前期监管,对一些有发展前景、信誉好的外贸生产企业重点扶持,从原料的种植到生产加工实行全程指导、监管,减少了病虫害的危害,提高了原材料的出成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1992年后,烟台动植物检疫局先后对龙大集团、北海食品等几十家企业实施“一次验货、分批放行”的监管办法。到90年代末,出境检疫物每年增加1.4万多批次,货物种类增加了有机肥类、包装材料等。1998年出境货物总量为28.6万吨。
  运输工具检疫 进出境运输工具检疫始于80年代初。施检的范围包括装载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火车、集装箱等。1993年8月,烟台动植物检疫局设立运输工具检疫科,专门负责烟台口岸运输工具的检疫监管工作。
  船舶检疫8 0年代初,烟台开始对进境供拆卸的废、旧船舶实施检疫。1985年根据农业部《进口废、旧钢船动植物检疫办法》,检疫范围是船舱、食品舱、仓库以及其他存放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场所和存放垃圾的场所。对来自疫区的船舶进行消毒处理。1995年6月21日,在来自土耳其的货轮食品库的白扁豆中发现国家规定的一类危险性害虫——菜豆象,遂对该船进行了封舱熏蒸处理,这是烟台首次发现一类检疫对象。1995年7月在对罗马尼亚籍货船食品库检疫中,首次发现二类危险性害虫——巴西豆象,并进行除害防疫处理。1996年2月和1997年6月,运检人员两次截获菜豆象害虫,并及时进行灭虫封仓处理,同时多次检出一般性害虫如赤拟谷盗、花斑皮蠹、绿豆象、露尾甲、玉米象等,对超量者进行封仓熏蒸处理。对来自俄罗斯、荷兰、希腊等国的船舶带无(有效)检疫证书的宠物犬、猫等进行检疫和免疫注射,同时严禁携带离船,有效防止了疫情扩散。
  飞机检疫 1991年3月29日,烟台-上海-香港执行第一个航班,结束了烟台空港无国际(地区)航班的历史。1998年5月10日,随着韩国亚细亚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37飞机降落莱山机场,结束了烟台航空口岸没有外籍飞机入境的历史。烟台动植物检疫局依法进行严格细致的飞机检疫。在旅客下机前,由航空公司收取总申报单、旅客名单和货物清单,查无问题后,允许旅客下地,然后进行清舱。对旅客遗弃水果、果皮、花草等,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做销毁处理;对食品舱、配餐间检疫,若发现由国外配餐的,做封存处理,发现疫情进行消毒处理;对飞机上动植物性垃圾运到指定场所焚烧处理。
  火车检疫
  烟台口岸火车检疫的主要对象是出境装载植物性产品的火车。每年秋、冬、春三季,烟台有装载出口俄罗斯水果(以苹果、梨等居多)、蔬菜等物品的火车,烟台动植物检疫局按货主的检疫需要及所载货物的检疫要求实施检疫和检疫处理。经检疫合格后方准装货,需要熏蒸消毒处理的经处理后出具熏蒸消毒证书。1997年开始对出境装运动植物产品的火车厢体进行消毒处理。
  集装箱检疫
  1993年之前,集装箱检疫只限于出口装载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空箱检疫。运输工具检疫科成立后,烟台动植物检疫局陆续印发《关于对进境的整船集装箱集中一次性检疫和消毒的通知》《关于对进境的集装箱进行消毒的通知》,加强集装箱检疫力度。集装箱卸船到堆场后,首先对空箱、重箱外表进行检疫、消毒。重箱的开箱检疫安排在货主提货时进行。货主提箱时,必须由动植物检疫局在提单上加盖放行章,同时通知货主检疫地点和时间。开箱后,对整箱和木质包装材料、垫料等进行检疫及消毒处理。1995年8月开始,采取对进境的整船集装箱集中一次性消毒分批放行的办法。装载出境动植物产品的集装箱由集装箱公司或代理在下达配载计划时明确标记,场站每条船一次性报验,一次性检疫。需用熏箱证书的,由货主直接报验并负责与烟台动植物检疫局联系熏蒸。1997年3月,集装箱查验工作实行“一条龙”服务。1990-1999年,共检疫进境55万多标箱,检疫处理20余万标箱。
  旅客携带物检疫
  空港旅检
  空港旅客携带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种类繁多,是空港检疫的主要内容。烟台机场国际(地区)航班旅客主要来自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韩国和少数转机的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其截获禁止进境物大多是水果和花卉,如苹果、桔子、香蕉、芒果、荔枝、葡萄等,从中多次检出蚧壳虫类、蝇类、食心虫类等一般害虫。对旅客携带的鲜花采取换盆、根部消毒等措施,经检疫无问题放行,发现有问题的一律销毁处理。1995年施检4034人次。1996-1998年,烟台市举办3次大型国际展会,动植物检疫人员均参与检疫监管工作,对参展的药材、花卉、苗木、水果等植物及其产品统一登记监管,办理出入境有关手续。1998年检疫机场进出境人员53217人次。
  海港旅检
  烟台海港的国际旅检始于1994年,最初只有“黄海”轮一条航线,后增加“紫玉兰”轮釜山、群山2条航线。旅检工作初期是在国际旅检厅现场设置动植物检疫查验台、检疫标志、检疫宣传栏,采用询问、开包抽查等查验方法对进境旅客携带物进行检疫。截获禁止进境物主要是水果、蔬菜、香肠、腊肉、水生动物产品等物品。为了依法保护濒危、珍稀动物及其产品和标本,1998年开始对烟台口岸经营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贸易商行进行注册登记工作。对已注册登记商行(社)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实行前期(即包装前)检疫,经检疫合格发给放行单证,在旅检现场凭单验放,一般不再开包检查;对少数没有进行前期检疫(包括未注册商行)的货物,实行现场检疫放行。凡是旅客携带进境的(禁止进境的除外)或携带出境又被国外退运回的货物(动植物产品),一律经检疫及处理后方可进境。海港旅检先后截获穿山甲、玳瑁、锯缘青蟹等国家二类保护动植物标本及其他动物产品标本如马鹿鞭、美国白角鹿角等。
  课题调研
  1979年,在辽宁省东北部地区发现美国白蛾,并扩散蔓延到9个县市,对树木、作物等造成极大危害。烟台因与辽宁隔海相望,其传入的可能性极大,山东省决定进行调查。烟台动植物检疫局应邀派员参加省调查小组,于1982年7月上旬开始调查,并于7月15日在荣成县石岛镇街西侧一株法国梧桐树上发现6只美国白蛾幼虫,7月16日又在小西庄村二株榆树上发现数个网目和大量幼虫,有些幼虫已老熟并四处扩散准备化蛹。省地县各级立即召开美国白蛾现场会,研究扑灭措施,并培训一批技术骨干。国家为此拨发专款,边查边治,基本上控制了美国白蛾的蔓延和危害。当时规定,凡经东北运往烟台的木材均由烟台进行检疫,并在烟台市30公里以内连续数年进行普查,取得良好防疫效果。
  1986年前,烟台动植物检疫局对烟台市的仓库害虫做了初步调查。1986年,又组织检疫人员进行调查鉴定,共查明5目25科41种。其中有国家规定的对内检疫对象咖啡豆象,对外检疫对象赤足郭公甲和赤颈郭公甲,及时向国家局和烟台市政府汇报。8月13日,烟台市在蓬莱县召开现场会,会上由专业技术人员讲解该害虫的形态、发生规律、普查和熏蒸技术等,会后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扑灭小组和专业队伍,在全市进行为期半个月时间全面普查。普查范围涉及烟威17个县市,熏蒸物品34万余公斤,收到良好防治效果。1990年,正式立题并由监察员王振忠主持《胶东地区主要出口农产品仓库害虫种类分布和防治技术的研究》,历时5年,对胶东地区28个县市区的445个仓库、加工厂、农户的粮食、油料类、饲料类、中药材类、毛皮革制品、木竹制品等进行全面反复调查。调查鉴定结果:共有仓虫5个目33个科115种,害虫天敌25种,基本摸清了胶东地区仓库害虫的种类、分布和危害情况。该课题获省科委科技进步三等奖。
  英联邦农业局受联合国粮农组织委托,先后于1951年、1976年和1989年3次公布中国东部地区(尤其是渤海湾沿岸地区)是苹果蠹蛾的分布区,严重影响了中国苹果及烟台地区苹果、梨、大樱桃等果品的出口贸易。同时一些有该虫分布的国家也据此要求中国放宽对苹果等水果进口的检疫规定,对中国苹果、梨等水果生产区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农业部把这一问题的研究作为“八五”期间重点科研项目之一,1991年正式立题《检疫性危险害虫苹果囊蛾的分布调查研究》,烟台动植物检疫局为该课题协作单位,由植检科科长王寿民主持研究。1991-1993年,在蓬莱园艺场果园共设95个诱捕器,进行诱捕调查,并在福山、蓬莱、牟平、栖霞等区市县调查果园15公顷,形成《查清我国东部地区无苹果蠹蛾发生》的研究报告,1992年在国际昆虫学会上宣读。1994年,该项研究通过专家鉴定,被评为农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995年,经国际官员和专家调查核实,联合国粮农组织授权英联邦农业局对世界病虫图进行修订,给中国东部地区长达数十年的冤案平反。
  第四节
  卫生检疫
  1978年开始,烟台卫生检疫业务量加大,范围包括船舶、飞机、货物和集装箱、旅客及员工检疫等。1987年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际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工作。对未经检疫擅自上下人员并卸货,入境未悬挂检疫信号,从业人员没有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进口食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海港船舶检疫
  1978-1987年,烟台卫生检疫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规则》对入出境的船舶实施卫生检疫,烟台口岸由港监、海关、边检、卫检的工作人员组成“联检小组”,在船舶代理的陪同下同时登轮检疫查验。卫生检疫的查验主要是,审查船长填写的《航海健康申报书》、船舶《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船员《预防接种证书》等卫生证件的有效性,了解船方装载饮用水、食品、压仓水情况和对船员房间、食品贮藏室、厨房、餐厅、物品间等进行卫生检查,根据查验结果一般签发进口船舶卫生检疫证书;对来自疫区、在港期间有需要继续管理事项的船舶则签发检疫证书,并详细注明具体管理内容。当卫生检疫人员排除疫情后,其他单位成员再进行查验。
  1989年后,结合港口生产的需要,开始对部分来自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船舶实施靠泊检疫。1995年根据国务院颁发《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改革了联合检查制度。1996年编制“入出境船舶检疫管理”微机软件,并投入使用。1997年底开展电讯检疫,同时逐步实现交通工具检疫查验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1989-1999年,卫生检疫查验船舶1.44万艘次。
  空港飞机检疫
  1995年,烟台机场开始对入出境的飞机依法进行卫生检疫。1997年烟台机场卫生检疫局组建完成,具备独立检疫能力,机场卫生检疫步入正轨。卫生检疫人员在飞机抵达或起飞前尽早报告卫生检疫的有关事项;入境飞机抵达后检疫人员首先登机查验,机长需提交申报单、旅客名单、货物舱单和有效的灭蚊证书;入境旅客填报“健康申明卡”,进入旅检厅接受旅客检疫;经查验没有染疫的飞机当即签发检疫证,染疫或染疫嫌疑的飞机待卫生处理完毕后再签发检疫证;对入出境的飞机实施卫生监督和传染病监测;对于供应机上人员的航空食品、饮用水实行严格的卫生监督管理。1995-1999年,飞机卫生检疫1905架次。
  货物和集装箱检疫
  1989年,烟台动植物检疫局开始对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进行卫生检疫监管。检疫中把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和媒介生物的货物作为检疫监管对象,包括废旧物品、纺织品原料、原木及其制品、纸类产品、动物及其产品、水产品、食品、生物制品及垃圾、人畜粪便等。1995年,根据国家卫生检疫局《国境卫生检疫放射性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放射性监测管理暂行规程》规定,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废旧物品、进口矿石、化肥及其他可能带有放射源的货物监测检查。1996年,烟台市口岸办设立烟台集装箱货物综合报验厅,把有关报验业务和检疫查验业务纳入综合报验厅办理。同年编制“入境集装箱货物卫生检疫管理”微机软件,实现入出境集装箱、货物等检疫监管的微机化管理。1989-1999年,共检疫查验集装箱28.7万标箱,货物3.91万批次。
  旅客及交通员工检疫
  烟台口岸在没有客运业务以前,卫生检疫人员仅对入境出境交通工具上的员工进行检疫。1981年前,交通员工在甲板上列队等候检疫,检疫人员对其进行目测和询问了解健康情况。1982年改为查阅航海日志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并检查饮食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书》。1985年后增加查验交通员工是否持有有效《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预防接种证书》,对没持有有效证书者,要求到卫生检疫机关补办;发现有健康问题者,则协助其治疗或劝其离开交通工具。1994年开始对烟台至韩国往返的客货轮“黄海”轮(后为“紫玉兰”轮)上的旅客进行检疫,1995年对往返于韩国、香港间飞机上的旅客进行检疫。1989-1999年,共检疫出入境人员74万人次。
  进口食品卫生检验
  1990年10月15日,烟台市卫生防疫站将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移交给烟台卫生检疫所承担,实现了口岸卫生管理一口对外。1992年,从古巴进口的原糖中检出螨虫,要求其深加工后再进入消费市场。1993年,检出两起进口毛豆油2000多吨进水乳化。1993年9月3日,“HUAHAN”轮上的大麦经检验发现杀螟松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数倍,出具卫生证书,对外索赔10万美元。加强对进口食品的后续管理,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无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无CHF镭射标志的进口定型包装食品,重新进行卫生质量检验或补发镭射标志。同年从韩国进口十余种预包装食品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标准,全部退货。1995年对进口食品加工、经营单位进行卫生检疫监管。1995年“STIFF”轮在烟台卸下5.5万吨大麦,发现3200吨霉变,出具卫生证书,对外索赔回79.5万美元。1997年,开展查处逃避进口食品监督检验违法行为的市场调查;7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芝罘区、开发区内的主要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及部分批发商进行突击检查,发现16大类200余种进口食品存在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不合格、无保质期或保质期已过等问题,其中190多种进口食品无卫生证书。1997年进口的900吨鳕鱼被船上机油污染,给予退货处理。1998年与市经委、技术监督局、工商管理局和烟台海关等单位协作,对进口酒类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和审查注册。1990年10月至1999年,对检出的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管理规定和国家卫生标准的进口食品依法提出退货、改作他用、精炼加工复验合格后方可供食用等处理方法,对问题严重的予以销毁。凡检出不合格食品,均及时出证,以便向供货方索赔,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1990-1999年,共监督检验进口食品4664批次,404.83万吨。
  传染病监测体检
  改革开放后,烟台市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检疫性传染病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等,监测性传染病有脊髓灰质炎、流行性感冒、疟疾、登革热、流行性斑疹伤寒、回归热等,禁止入境的疾病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等。
  1983年2月,烟台开始对口岸和交通工具上从事食品饮用水工作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和签发健康证工作。同年5月,经对外供、海员俱乐部54名从业人员的体检,检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5人、沙门氏菌阳性1人,对这些传染病病源携带者均及时进行调离。1985年,开始对交通员工及部分来华外国人进行体检。1987年,全面开展对来华居留一年以上外国人的体检和《健康证明》确认,并开始在涉外宾馆、饭店、俱乐部等单位设立疾病监测点,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体检。1988年,对发生肝炎流行的国际航行船舶“华安”轮船员进行监测,检出甲型肝炎病人1例、乙型肝炎病毒健康携带者5名,带毒率高达25%,及时处理疫情,避免蔓延。1989年12月,市卫生检疫所、卫生局、外事办公室、边防检查站联合印发《关于对入境出境人员进行传染病监测管理的规定》,全面开展传染病监测体检工作。1995年后,加强传染病监测门诊的装备和技术建设,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与来华外国人、国际旅行人员及部分三资企业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1989-1999年共体检6.35万人次,检出患病者3018人次。1996-1999年先后对被检出患有性病的6名外籍人员依法监督其出境。
  监测性传染病疫源检索和调研
  1980年,烟台强化对进出烟台口岸的国际旅行人员、交通工具、港区人群和可能传播检疫监测性传染病的病媒昆虫、动物、食品、饮水的监测工作。重点放在疫源检索,口岸媒介生物本底调查,来自疫区船舶的食品、蔬菜、饮水及压舱水和旅客的病原微生物检验,以及疟疾、结核病等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等方面。除对港区海水进行定期采样检验外,还对夹河入海口的水质进行定期检验,查明烟台港周围水系卫生情况。1981年,开始对来往疫区人群的传染病进行监测。同年8月,卫生检疫人员对“战斗50”部分船员腹泻原因开展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鉴定系船上剩米饭被蜡样芽孢杆菌污染所致。1981年5月至1984年10月对港区啮齿动物调查,共收集啮齿动物509只,经形态学鉴定,查清了烟台港区啮齿动物的种群构成系2目2科3属4种。1985年1月-10月,对烟台港区蚊虫进行调查,查明蚊虫隶属于伊蚊属与库蚊属2属6种,查清了烟台港区蚊虫密度消长规律。同年3月到次年2月,初步查明烟台港区蝇类隶属4科26属58种,掌握了港区蝇类季节消长规律。其间还对港区及港作船蟑螂的罹患情况进行调查,港区蟑螂隶属1科3属6种。1988年,主要收集整理了烟台地区疟疾、结核病等方面的发病资料,分别写出《烟台市疟疾发病情况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对烟台市芝罘区531例活动性肺结核流行病学分析》专题报告,对该类疾病的预防提出初步意见。1997年6月,与口岸有关单位联合成立口岸范围疾病联防网络,加强各卫生防疫机构间的紧密协作,共同筑起口岸防疫屏障。1998年、1999年,分别在烟台海港口岸、机场口岸及蓬莱口岸进行病媒生物调查。
  免疫接种
  1980年5月8日,烟台口岸对去往不同目的地的出境者有选择性地进行鼠疫、黄热病、霍乱、乙肝等疫苗的接种,或预防疟疾服药,签发《国际旅行预防接种证书》。为确保预防接种质量,加强接种室内部建设,改善无菌环境,严格工作规程,采用一次性注射器,配备相关设备和急救药品。1989-1999年,预防接种、服药共8.7万人份。
  卫生监督
  1982年,根据《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烟台市明确划定烟台外轮供应公司、烟台国际海员俱乐部涉外服务部及烟台港为国境口岸范围,开展卫生监督工作。1984年4月,烟台卫生检疫局对外供及海员俱乐部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多次进行卫生常识、消毒知识培训。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公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口岸有关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管理,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放《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书》。烟台口岸坚持双人登轮实施卫生监督制度,凡由国内港口到烟台的转口船舶,靠岸后及时登轮监督。检疫工作人员登轮前详细了解受监督船舶的有关情况,确定监督重点,登轮查阅有关卫生证件,询问船员健康状况,详细调查船舶航行情况、食品饮水压舱水装载情况等。通常是在船方陪同下检查餐厅、厨房、食品储藏室的卫生,鼠虫患情况及垃圾污物等的存放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发现问题随时取样送检。根据检查结果向船方提出限制和改进意见,并给予卫生技术指导,必要时协助其进行卫生消毒或灭害处理。1990年后,船舶卫生监督除坚持原已形成的国际航行船舶卫生监督制度外,还开展卫生检查、签发《卫生证书》工作,为烟台口岸实施电讯卫生检疫创造条件。1988-1999年,船舶卫生监督共计8853艘次。
  卫生港创建
  1984年,烟台港开始创建无鼠害港,烟台卫生检疫局工作人员对灭鼠专业队进行技术培训。提出的灭鼠前基饵选择调查、全港区大面积饱和量投药、建立港外防鼠缓冲区并使之长期发挥作用等技术应用方案,为后来全国开展城市灭鼠时“一役达标”方案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1985年7月,通过国家爱卫会、卫生部、交通部组织的考核鉴定,成为全国第五个“无鼠害港口”。1986年1月,烟台卫生文明港工作委员会成立,卫生工作人员用控制孳生地、栖息地,辅以化学、物理等方法的综合措施,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使港区媒介生物密度大幅度下降并得到长时间的巩固。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港标准。1987年7月,烟台创建“卫生港口”工作通过了国家爱卫会、卫生部、交通部的鉴定验收;9月10日,烟台港被授予“国家级卫生港口”称号,成为全国第一批获此荣誉的港口。1990年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无鼠害港口”“卫生港口”成果,1996年通过国家爱卫会、交通部联合组织的“卫生港口”复审。
  卫生处理
  1984-1986年,烟台市共卫生处理废钢船33艘,鼠虫罹患率达33.33%。1985年9月,烟台卫生检疫局在邮电局的配合下查获一批从广东省陆丰县发来的进口旧服装,共80包2360余件,10月10日公开焚烧了污染严重的进口废旧服装。1988年,加大对进口废旧物品的卫生处理和管理,避免了类似洋垃圾入境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同年6月,鉴于上海甲型肝炎大流行的教训,坚持对国际航行船舶卸下的生活垃圾进行卫生管理,对来自霍乱疫区船舶压舱水及集装箱、进口废旧物品进行消毒处理。1989-1999年,共消毒卫生处理集装箱4.7万标箱、船舶垃圾6956立方米、压舱水116.47万立方米、废旧物品85.75万吨。
  第五节 “三检合一”后检验检疫
  1999年11月26日,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三检合一”。新组建的烟台检验检疫局制定新的管理模式,推行高效便捷的检疫措施,加强涉及安全、健康、卫生、环保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出入境商品(物品)、交通工具及人员的疫病疫情等检验检疫工作。2000-2002年,共检验进出口商品17.97万批,货值74.52亿美元。其中,检验出口商品15.39万批,货值37.15亿美元;检验进口商品2.58万批,货值37.37亿美元。检验出不合格商品636批,货值3.11亿美元。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6.1万批,货值27.27亿美元。检疫出植物及产品疫情267批。检验进出口食品4.12万批,货值8.58亿美元。检验出不合格食品37批,货值470万美元。出入境监测体检41595人次,检出各种疾病1384例,预防接种19754人次。检疫出入境船舶4854艘次,飞机4268架次,集装箱20.6万标箱。完成衡器计重88.29万吨,水尺计重936船次2457万吨,容量计重181船次36.36万吨。残损鉴定22批,提赔金额125.6万美元。完成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项目133项,申报价值4545.96万美元,经鉴定实际价值为4484.35万美元。其中5项升值,共计62.27万美元;13项降值,共计80.22万美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33557份,金额8.96亿美元;签发一般产地证书13312份,金额4.34亿美元。
  检验案例
  2000年,对来自韩国、日本爆发口蹄疫疫区的109艘船(次)严格检疫,对47箱奶、肉制品进行退运或销毁处理,消毒处理578立方米的生活垃圾,从出入境旅客携带物品中查获7000多件旧服装。在对39只船、165万吨进口粮食的检疫中,检出假高粱、黑高粱、法国野燕麦、豚草、三裂叶豚草、刺蒺藜草等杂草及大豆疫病菌等有害生物。
  2000年10月,对一艘来自瑞士载有3万多吨废钢进行检验,发现夹带物超过环保控制标准,及时与海关、环保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处理措施,避免了不合格废钢上岸造成重大污染。
  2001年4月,招远宏翔彩钢板有限公司外资方引进一套复合钢板加工设备,作价20.6万美元作为出资。7月,合资公司向烟台检验检疫局招远办事处申请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招远办事处鉴定人员先后3次赴现场勘察,并多方咨询国内外同类设备的技术功能参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经综合分析与计算,评定其实际价值为12.6万美元,降值率达38.8%,为合资公司减少直接经济损失8万美元,维护了合资中方的合法权益。
  2001年9月11日,装有5.25万吨复合肥的圣文森特籍“河北希望”货轮抵达烟台港,烟台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检验鉴定过程中发现该轮第九货舱的复合肥有水渍痕迹,立即会同船方进行详细勘察,确认第九货舱5米半高度之下货物水浸严重,部分货物已成块状或泥浆状,立即取样检验,并要求港埠公司对残损货物封存。经过化验,认定残损货物为海水浸湿。按国际惯例,决定对该舱残损货物灌包衡重,经科学鉴定残损货物净损失1117.3吨。烟台检验检疫局及时出具索赔证书,为进口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8万美元。
  2001年11月,烟台检验检疫局开发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对烟台正海电子网板有限公司进口的荫罩用冷轧钢带进行检验时,发现有3批冷轧钢带有点状锈蚀和轧制缺陷,不能正常使用。这3批冷轧钢带共计45.19吨,货值54万美元,其中二批从日本进口,一批从德国进口。开发区办事处根据检验结果及时为该企业出具索赔证书,为企业挽回损失450多万元。
  2002年5月中旬,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进口11012吨澳大利亚铜精矿抵烟台港。卸货过程中,烟台检验检疫局实验室进行24小时流动取样,共取水分样品约1.1吨,经测定后,发现货物含水比装货港高2.72个百分点,按发票货值每吨370美元计,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1万美元。
  2002年6月,蓬莱市海龙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从挪威进口2万尾大鲮鲆鱼苗,现场检疫发现运输鱼苗所用海水有腐臭气味,温度超标限5℃,鱼苗死亡率达97%,少量存活鱼苗活力不良,经实验室检验,发现80%以上的存活鱼苗为畸形鱼苗。据此,烟台检验检疫局蓬莱办事处出具索赔证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98万美元。
  卫生安全监管
  2000-2002年,全面把好口岸卫生安全疾病关、媒介关、食品卫生关、特殊物品关,做好出入境船舶、飞机、旅客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查验,在港国际航行船舶的卫生监督和医学媒介物监测,出入境人员的疾病监测和健康咨询,传染病疫情风险预警、快速反应和反恐怖应急处置,烟台口岸的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放射性监测,口岸饮食服务单位的卫生注册和监督管理,交通工具、生活垃圾、压舱水、废旧物品、垫舱木料的卫生处理等。共上报医学媒介生物风险预警信息38条。对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和动植物疫区的船舶1237艘次进行督导卫生处理,其中船舶除虫处理19艘次,船舶垃圾消毒3458立方米,被服消毒5.86万套,压舱水消毒13.24万吨,查封来自口蹄疫和疯牛病疫区的肉类7058公斤、奶制品80公斤;监督指导入境旅客艾滋病检测1749人次,截获禁止携带物278批次,其中包括血液物品、进口废旧服装以及来自霍乱疫区的蔬菜、水果、罐头、水产品、奶制品等,分别予以退运或销毁;完成鼠类和蚊类的年度监测计划,并首次发现登革热的主要传播媒介——白蚊伊蚊;开展烟台海港口岸放射性本底监测,获取大量数据,填补了烟台口岸放射性监测工作的一项空白;完成烟台口岸12家卫生许可证注册企业年审换证工作,对7家进出口快件公司和35家出口农副产品供应店进行检疫登记;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了不合格木质包装通过快件进境,杜绝了不合格农副产品出口;加强对出口小家电安全卫生项目的检验,确保出口小家电商品全部通过国家局、经贸部组织的检测;加强对输美日输华木质包装的查验、监管力度;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流通领域打假活动,对进口商品加贴CIQ标志,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际旅行卫生保健
  1999年11月,烟台检验检疫局先后配备500毫安X光机、B超仪、自动洗片机、全自动酶标仪、超低温冰柜、生物安全柜等仪器设备,建起艾滋病初筛试验室、结核病实验室等。至2002年,共检出性病感染者28人(其中梅毒12人,艾滋病毒感染者3人,可疑2人),肝炎12人,对入出境人员实施艾滋病检测2.14万人次;发现高血压、冠心病356例,心电图异常325例,B超异常844例。实施预防接种2万人次,其中霍乱疫苗接种者1.9万人次,黄热病疫苗接种者1027人次。
  注册认证 2000-2002年,烟台全市共有136家企业通过ISO9000和ISO14000质量体系认证。对烟台市108家企业推行HACCP质量体系管理,有7家食品、肉类出口加工企业顺利通过日本农林水产省对肉类产品的检查,50家水产加工厂、70个加工车间完成改造,47家水产品加工厂顺利通过美国FDA的HACCCP验证,18家水产品出口加工企业获得欧盟注册,取得了进入美国市场和欧盟国家的通行证。
  热加工肉类食品企业注册
  2001年10月10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发布公告,正式批准中国91家热加工肉类食品企业在日本注册。烟台市有7家企业榜上有名。为了稳定、扩大对日出口,烟台检验检疫局严格按照日方新的要求和标准帮助有关出口企业进行改造,加大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促使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有质的提高。
  原产地注册
  烟台检验检疫局经过调查研究,确定将张裕葡萄酒作为首次原产地标记注册认证工作对象。从2001年10月开始,在2个月时间内,使“张裕”葡萄酒、白兰地顺利通过山东检验检疫局的初审,12月5日正式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标记注册认证专家组的评审,成为山东省首批通过评审的产品,为烟台市的优势品牌在入世后参与国际竞争奠定了基础。
  优质服务
  2000年初,烟台检验检疫局在办公大楼一楼报验大厅公示《报验人员须知》《烟台检验检疫局业务流程》《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烟台检验检疫局业务处室工作范围》等规章,设立了业务咨询台,实行局长接待日,方便企业办理业务。2000年上半年,派员与三环制锁集团公司人员一道赴浙江、上海打假,保护了国家名牌产品的声誉。实行船舶检疫和港口鉴定业务24小时值班,以满足口岸不同方面对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2000年5月21日23时,来自澳大利亚、装载了15万吨铁矿的“力士”轮抵达烟台港过驳锚地。为配合烟台港务局速遣作业,工作人员在风急浪大、夜间出海十分危险的情况下出海作业,及时为“力士”轮办理了入境查验手续及水尺计重等鉴定手续,保证了船舶及时靠港卸货。2000年,烟台莱佛士船业有限公司承建的3800T起重铺管船,总价值1.05亿美元,进口设备货值达6000万美元,针对设备技术含量高、交货期短而集中的特点,烟台检验检疫局抽调专门力量,全力配合船业公司对进口设备进行检验,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2001年三季度,烟台港货运步入高峰期,监管工作人员,在港口和锚地昼夜奋战,保障了出入境货物能及时装卸和按期启运。烟台港进口南美大豆16船,经水尺计重发现短重情况十分严重,工作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公证鉴定,并对外出具索赔证书,为进口方挽回近52万美元的经济损失。常年为各大旅行社设立传染病监测点,提前为出境旅客进行健康体检,支持了烟台旅游业发展。2001年重新修订了《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时限》,要求一般性出境货物在2个工作日、入境货物在3个工作日完成,比原有时限缩短2天以上。
  推行“六个一”管理模式
  2000年3月14日全面推行“六个一”管理模式,即“一次报验、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签证放行”。6月在全局统一使用CIQ2000系统,实现局本部及5个办事处业务统一有序运行。建立法律法规资料库,规范检验检疫原始记录和内部工作联系单,健全商品档案和两证管理档案。加强植物实验室、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通过国家局评审验收。深入企业指导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成美国FDA到烟台水产品加工厂迎验考核工作。新增注册出口活牛等一批“两证”管理企业,完成5家拟向欧盟注册的水产品加工厂和5家拟向美国FDA注册HACCP的企业向山东局的推荐工作。
  实施“大通关”工程
  2002年,烟台检验检疫局经口岸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与烟台海关签订“无纸通关”协议,与市外经贸局签订“检贸协作机制备忘录”,口岸各部门间全方位合作开展“大通关”工程。局内由“大通关”工程领导小组实施统一调度、协调,各部门配合联动,对业务交叉、多头管理、流程重复烦琐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实行口岸换证归口管理办法,大大缩短内地出口货物在口岸的验放时间。到2002年底,电子报验达到100%,直通式报验达到70%,电子验证达到100%。
  帮促农副产品出口
  针对国际市场对进口农副产品的苛刻要求,烟台检验检疫局详细制定促进水产品、禽肉、蔬菜、水果、花生、果汁6大类商品出口的工作实施方案。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交流与配合,共同加快动植物疫病疫情及农兽药残、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控体系建设,实现种植、养殖基地化,防疫、用药和饲料受控化,全面净化烟台动植物源性食品生产环境。根据大宗出口商品生产加工的实际需要,指导企业规范基地条件、扩大基地范围、加强基地管理,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原料生产过程安全。狠抓生产过程监管,提高企业自主检测能力,确保出厂产品达到出口标准。结合ISO9000、HACCP、SSOP、GMP等质量控制体系,针对进料、加工、包装、储存、销售各个环节制定相关安全卫生操作规范,监管企业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了烟台出口农副产品的质量。
  科技开发
  自2000年,烟台检验检疫局加大科研力度,成效明显。2000年,在国家总局和省局组织的“科技兴检”奖评比活动中,获总局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获省局科技进步奖20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8项,四等奖7项,有3篇论文获优秀论文奖。2001年,烟台检验检疫局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下设16个专业技术小组,调整充实科技工作力量,从组织上保证科技工作发展,制定《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技管理办法》《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将科技工作纳入制度管理范畴。2002年申报科研课题54项,通过立项26项,另有3个2002年国家局标准修订项目在烟台实施。与韩国原丝织物研究所开展轻纺实验室合作,派出5人到韩国培训。有30多人参与总局和省局检验检疫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21人获得了实验室内部审核员资格,有17项科研成果获得省局科技进步奖,参加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和总局组织的9个项目的水平测试全部优秀。
  出口蔬菜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2000年烟台检验检疫局使用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质量管理体系,应用于出口蔬菜质量管理,并首创《出口蔬菜质量控制》体系。该体系既适应中国出口蔬菜加工现状,又符合国际安全卫生要求,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鉴定。由宫君秋等编写的《出口蔬菜质量控制》一书,被总局作为加强出口食品蔬菜监督管理的系列教程,在全国推广使用。至2002年,在全国10多个省市、200余家出口蔬菜加工企业推广该体系,占全国出口蔬菜加工企业的60%以上,使全国蔬菜出口量年递增15%以上。其中烟台市有63家出口蔬菜加工企业,其蔬菜出口量占烟台辖区的80%以上,烟台市已成为全国出口蔬菜加工的重点地区之一。
  实验室建设烟台检验检疫局拥有化矿金、动植检、食品、轻纺、艾滋病检测等实验室,拥有X-荧光光谱仪、火花直读发射光谱仪、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一大批现代化检测仪器设备,建立了以检验检疫技术中心(1999年通过CCIBLAC认证,是全国检验检疫系统首家以综合管理模式通过认可的检测机构)为依托的实验室群体,并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行业专家人才队伍,可以对农产品、水产品、食品、化工品、矿产品、金属材料、部分机电、轻工、纺织品进行成分、性能、农兽药残留及细菌、毒素、微生物、卫生等上百个项目的测定。2002年自筹资金300多万元,购入多台大型先进设备,使实验室检测能力大大提高,成为烟威地区最大的检测中心。
  第六节 莱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机构
  1992年9月9日,国家商检局批准设立莱州商检机构。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莱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筹备处成立,规格正县级。1997年3月17日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莱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同年3月20日,开始承接检验业务。1996年1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莱州港对外开放,同时批准设立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等相应的检查检验机构。
  1997年6月23日,莱州动植物检疫局成立,为烟台动植物检疫局的分支机构。1998年4月开始承接检疫业务。同年11月14日,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莱州卫生检疫局,为青岛卫检局的分支机构。1998年上半年开始对外查验业务。
  1999年11月26日,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实行“三检合一”,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莱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原“三检”机构职能,划转一部分辅助性职能,强化执法监督职能。2000年1月,对外开展业务。
  进出口商品检验
  2000年共检验进出口商品4253批,货值7522万美元。其中,出口4210批,6964万美元,经检验不合格2批,货值4.6万美元;进口52批,558万美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650份,1357万美元,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270份,359万美元。2001年共检验进出口商品4848批,货值10243万美元。其中,出口4633批,8277万美元,经检验不合格6批,货值12万美元;进口215批,1966万美元,经检验不合格2批。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1001份,2068万美元,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334份,1367万美元。2002年共检验进出口商品5906批,货值15475万美元。其中,出口5649批,12511万美元,经检验不合格7批,货值31万美元;进口257批,2964万美元,经检验不合格6批,79万美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1314份,3910万美元,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477份,3744万美元。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2000年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产品267批次,货值356.6万美元;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756批,48788件。动植物及产品种类包括文蛤、鱼苗、花生、草柳编、饲料等。出口木质包装所占比重大,占整个动植物及产品检疫的70%以上。2001年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产品435批次,货值777万美元;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582批,37429件;进出口食品及化妆品243批,424万美元。主要种类有竹藤柳草制品、水果、植物性调料、鱼苗、动物皮张、酒类、鳕鱼片、单冻扇贝等,主要进出口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日本、韩国、香港、欧盟等。先后从进境鱼苗中检疫出水生动物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从进境木材中检疫出木小蠹、婆罗双沟额天牛等动植物疫情6批次,检出不合格植物产品8批次,并进行了相应的检疫处理。2002年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产品852批次,货值2091万美元;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460批,4.2万件;进出口食品及化妆品254批,434万美元。主要种类有竹藤柳草制品、水果、植物性饲料、辣椒粉、肉鸡、鱼苗、蔬菜、水产(冻鳕鱼片、单冻扇贝柱)、酒类等,主要进出口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日本、韩国、印尼、菲律宾、欧盟等。先后从进境木材中检疫出双齿谷盗、五棘长小蠹、异型甲、赤材小蠹、婆罗双沟额天牛等。
  国境卫生检疫
  莱州国境卫生检疫主要包括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主要是船舶)检疫,卫生监督,传染病和口岸病媒生物监测,涉外企业卫生监管等。2000年检疫出入境船舶144艘次,查验出入境人员1486人次,预防接种356人次,传染病监测体检356人次。组织人员对莱州港区进行病媒生物(鼠类)调查,除鼠3次,查得港区鼠密度为4.6%。2001年检疫出入境船舶170艘次,查验出入境人员2223人次,预防接种302人次,传染病监测体检302人次,艾滋病监测257人次。2002年检疫出入境船舶199艘次,查验出入境人员2960人次,预防接种301人次,传染病监测体检1156人次,艾滋病监测743人次。
  第四章 边防检查
  烟台边防检查包括海港、空港的边防检查与监护,分别由烟台边防检查站、烟台机场边防检查站负责。1995-2002年,烟台机场边防检查站连续3次被省口岸办评为“共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省边防总队评为“打击走私、偷渡工作先进单位”和“无案件、无事故、无违纪先进单位”。
  第一节 机构
  烟台边防检查站 1975年6月,烟台边防检查站重新组建。1980年,烟台边防检查站隶属于山东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队建制领导。1985年,增加威海港和龙口港边防检查任务,同年6月组建龙口分站。1986年,隶属省边防总队领导。1987年3月底和4月底,龙口、威海两港的边防检查任务分别由龙口、威海边防检查站独立承担。1988年12月实行军衔制,干部全部授衔。1991年11月,省总队给烟台边防检查站重新编制,增设业务处和二中队。1998年,烟台边防检查站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2001年,重新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烟台机场边防检查站 1994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函同意开放山东烟台航空客运口岸,同意为边检增加人员。烟台机场边防检查站开始筹备建站。1994年11月8日,烟台机场边防检查站正式成立,隶属山东公安边防总队领导。1995年3月8日,总队下发烟台机场边检站编制表,设办公室(副团级),证件检查科、调研查控科(正营级),勤务中队(正连级)。6月30日,烟台机场边防检查站增设机要通信科编制(正营级)。11月29日,烟台机场边检站从1995年12月1日起承担烟台机场的边防检查任务。12月15日正式启用烟台机场1~10号入境、出境验讫章和1号过境验讫章,烟台国际机场打开了通向国际的大门,烟台机场边检站正式承担起国门卫士的神圣职责。1996年7月29日,烟台机场边检站迁至烟台机场原国际办公厅办公,1997年5月开始兴建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的全新办公楼,1998年10月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2002年1月,总队对烟台机场边检站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2个执勤业务科和1个勤务中队。
  第二节 入出境船舶与人员检查管理
  入出境船舶与船员检查管理
  1978年后,船舶入出境检查手续简化。一般检查:对入出国境和在国内港口间航行的船舶,由船方统一交验证件,不集中船员验证,不检查船员房间和船体。对中国国际航行船舶,只办理必要的进出口手续,即查验船员证件,核对人数,提醒船方注意在港停泊期间加强梯口值班和出境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办理出口手续时,询问安全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对入出境的船舶,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或外轮在港期间的具体情况采取集中船员验证、检查船员房间和船体,或抽查船员房间及船体重点部位。80年代到烟台港的船舶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随船到烟台港的船员遍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旅客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1984年,烟台作为沿海对外开放城市,外籍船员、旅客登陆活动范围扩展为芝罘区,离开市区须办旅行证明。1989年7月28日-1990年11月10日,烟台边防检查站对到港的外轮实施全检。
  1992年8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烟台机场首次开通了烟台至日本的货运包机,烟台边防检查站同时担负烟台海港、空港的边防检查任务。1995年8月16日,烟台机场的边防检查工作由烟台机场边防检查站承接。
  1995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对登轮检查办法进行重大改革,即边防检查站一般情况下不登船检查。1999年10月25日,烟台边防检查站为加强对出入境的中国远洋船舶、中国外派船员挂方便旗船舶入出境边防管理,进行“信得过”船舶评比活动,并为首批获得称号的船舶颁发荣誉牌。被评为“信得过”的船舶,享有用电话、传真形式申报办理预约手续,一靠港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等优惠措施,减少了在口岸的滞留时间,提高了通关速度。
  游船旅客检查
  1978年,国际豪华旅游船“金奥塔”访问烟台,烟台口岸从此增加了旅检业务内容。此后,到烟台港的游船、旅客明显增多,1986年有18个航次。在对旅游船的检查中,烟台边防检查站采取下列办法:进口联检时一般按照一人办理200名旅客的比例组成检查小组,分别办理船员、旅客证件护照的检查手续,并有一人坐联检席统一指挥;出口联检时,一般派4人参加;对来自国内港口的旅游船,一般派3人参加;对开往国内港口的旅游船,一般派2人参加联检;对入出境船员和持单签证的旅客,按规定办理入出境手续和验讫手续。
  客货班轮旅客检查
  1994年8月27日,烟台至韩国釜山的客货班轮航线开通,烟台边防检查站开始担负经常性的出入境旅客边防检查任务。检查的内容和程序是:查验护照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查验签证是否真实有效;核对卡片内容是否与护照证件项目一致;按照护照证件项目,录入计算机实施查控;实施查验、查控无误后,在护照或证件、入出境登记卡上加盖验讫章;查验完毕后将入出境登记卡、有关证明分类摆放收存,将护照交还旅客;检查员验放一名正常旅客的速度应在45秒钟以内。
  船舶监护
  1978年,境内船舶监护对象为到港外轮、入出境的中国客船,监护种类分为码头梯口监护、驻船监护、巡查监护3种。码头梯口监护一般由战士承担勤务。一艘外轮由3名干部轮流执勤,任务重时则由1名干部带2名战士担负驻船监护勤务。1979年以后,一般不再实施驻船监护,但对下列船舶应实施重点监护:上级通知需要监护的;敌对国家的;发现有特务、特嫌分子,需要进行控制和重点调研的;在锚地进行装卸作业的;锚地周围治安情况复杂,有可能进行走私及偷、引渡等非法活动的;发生凶杀等重大事故的。巡查监护对港区、锚地和监管区入出境船舶实施控制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80年起,实行班包船监护的方式。1991年勤务中队成立后,规定监护一中队主要负责靠泊大港东、西港池的外轮和后开通的中韩客货班轮的监护任务,勤务中队主要负责靠泊烟台地方港码头外轮的监护任务。在到港外轮较多、监护中队执勤兵力不足时,烟台边防检查站临时成立机关干部监护组,充实执勤一线,保证外轮执勤。驻船监护一般由干部承担锚地及海上作业点的勤务。
  第三节 出入境飞机与人员检查
  出入境飞机检查
  1995年6月1日开通烟台至香港客运包机航线,此后又陆续开通多条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烟台机场边防检查站随之加强检查监管工作。
  1995年烟台机场边防检查站共检查飞机2架次,1996年检查167架次,1997年检查314架次,1998年检查596架次,1999年检查972架次,2000年检查1121架次,2001年检查1359架次,2002年检查1755架次。
  出入境人员检查
  烟台机场边检站成立后,依法对出入境旅客进行检查。依法对出入境飞机员工检查,包括对外籍机组员工检查和对中方机组员工检查。外籍飞机在抵达中国口岸时,由其负责人向机场边防检查站提交机组人员名单及其出入境证件以及机上所有旅客人员名单,由机场边检人员核对无误后在机组人员护照和机组人员名单表上加盖验讫章后方可离开。担任国际航线飞行的中方各航空公司的机组成员,在办理出境入境手续时,应具备有效护照,填写《出境入境登记卡》,航空公司出具的该航班机组人员名单证明和民航配载提供的总申报单,由边检人员逐个核对查验无误后,在机组人员护照和机组人员名单表上加盖验讫章后放行。自1995年起,检查的出入境人员呈逐年增加趋势。1996年检查1.33万人次,1998年检查5.75万人次,2000年检查13.46万人次,2002年检查19.2万人次。
  第四节 打击偷渡与走私
  打击船舶偷渡走私
  1978年始,烟台边防检查站一直把反偷渡外逃和打击海上走私作为边防保卫工作的重点。1994年烟台港开通中韩间客货班轮后,烟台边防检查站增设旅客检查科,专门承担旅客检查任务。历年查获的重大案件有:1989年3月,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烟台最大贩毒案;1990年9月,破获洪都拉斯籍“凤凰35”轮韩国船员走私芝麻案,查获走私芝麻3500多公斤;1996年查获偷渡案10起29人;1997年查获偷渡案34起116人;1997年2月,查获中国籍“京冷4号”轮走私案,案值50余万元;1998年查获偷渡12起28人;1999年查获偷渡案11起20人;2000年查获偷渡案18起47人,2001年查获偷渡案5起8人。2002年,烟台市成立口岸反偷渡领导小组,加强反偷渡工作。全年共查获偷渡案4起11人。同年8月,查获走私“中华”牌香烟10箱,案值人民币10万余元。
  打击飞机偷渡
  自1995年开始,烟台机场边防检查站每年组织反偷渡联合行动。1996年6月5日,查获黑龙江省一人持用假韩国护照,伪造入境验讫章偷渡案和沈阳一人冒用他人名义骗领护照偷渡案,这是建站以来首次查获的偷渡案件。同年,处理违法违规人员22起60人。1997年查获偷渡案件3起25人。同年12月22日,在对烟台至汉城的MU5045次航班实施出境边防检查时,一举查获14名持马来西亚护照企图偷渡韩国的斯里兰阿卡人。
  1998年,查获偷渡案件6起9人,处理违法违规人员95人。1999年11月23日,对烟台至汉城的MU549次航班实施边防检查时,抓获组织3人偷渡的蛇头。此人曾先后分3批组织5人,冒名顶替,骗领护照前往韩国。这是烟台机场边防检查站开展旅检业务后查获的第一个蛇头。当年共查获偷渡案件18起26人,处理违法违规人员45人。
  2000年2月28日,在对烟台至汉城OZ308次航班实施出境边防检查时,查获福建长乐籍3人欲持因私护照前往韩国后,再持伪假美国护照偷渡美国。这是机场边检站开展旅检业务后查获的第一起人数最多的南方人员集体偷渡美国案。2001年查获偷渡案件25起54人,处理违法违规36人。2002年4月,查获倒卖巨额美元的韩国人1名。韩日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偷渡人员欲以看球为名组织团伙偷渡韩国。6月12日至13日,机场边防检查站连续查获2起假球迷集体偷渡韩国案件,查获偷渡人员13人。当年,查获偷渡案件16起36人,处理违法违规43人。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阅读

相关地名

烟台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