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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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307
颗粒名称: 第十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分类号: X931
页数: 10
页码: 917-926
摘要: 本文记叙1978年到2002年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介绍,其中包括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劳动保护、设备管理、重点行业管理、执法检查、宣传教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
关键词: 烟台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内容

烟台市安全生产领域涉及道路交通、海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矿山、易燃易爆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铁路、航空、海上渔业生产、旅游、建筑等各行各业,特别是海上运输、渔业生产、矿产开采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压力较大。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有:烟台至大连水道处于渤海湾,海况特殊,航运受天然条件限制;烟台是全国的黄金大市,开采时间较长,地下地质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全市海岸线长达909公里,各类渔船众多,渔业生产事故易发;危化品企业量多面广,剧毒企业、高危企业存在隐患。
  1978—2002年,烟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后归属3个不同部门负责:1978年至2000年8月归劳动部门负责,这一时期管理的范围主要是工矿商贸企业;2000年8月至2001年7月归经贸委负责,是过渡时期;2001年7月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内涵和外延发生较大变化,大安全的概念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围绕建立完善政府社会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执法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生产经营单位自律体系、责任考核体系及应急救援体系等六大支撑体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采取一系列消除事故隐患、防堵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的措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逐步稳定好转。2002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4101起,同比下降38.6%,降幅居全省第一位;死亡1062人,下降14.5%,降幅居全省第四位;重伤4114人,下降31.8%;直接经济损失1588.5万元,下降28%。
  第一节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978年3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地区革命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对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充实调整,共配备13人,下设安全办公室和交通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设在地革委劳动局,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地革委交通局。同年7月15日,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劳动局改称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劳动局,内设安全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对厂矿企业进行安全监督和劳动保护,负责伤亡事故的处理,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防尘防毒工作。
  1983年11月,烟台地区劳动局改称烟台市劳动局,内设安全科。1984年1月,烟台市劳动局内设安全科、矿山安全监察室,辖属部门中有烟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正科级事业单位)。
  1984年6月22日,烟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增设安全生产科,并增加管理安全生产的专项行政编制5人。
  1985年1月,省编委、省劳动局印发《关于增加劳动安全监察人员编制的通知》,分配给烟台市劳动部门新增劳动安全监察人员专项编制28名。烟台市编制委员会和烟台市劳动局将增加编制名额进行分配,市劳动局增编7名,其他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同年2月11日,烟台市劳动局增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原安全科改名为劳动保护监察科。
  1989年12月13日,烟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烟台市劳动局,为烟台市劳动局的内部机构。
  1996年11月21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劳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劳动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其中安全职能科室有4个: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0年8月15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职能,交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将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市卫生局承担;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交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建制移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成建制移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科和矿山安全监察室现有编制和人员,根据其承担的职能,分别划转到有关部门。
  2001年3月30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副处级,内设安全管理科和执法监督与事故调查科。
  2001年7月31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改为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同时也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内设4个科室:安监一科、安监二科、安监三科、办公室,编制20人。
  2002年11月,局内增设信息与技术装备科,机关编制总额由20名调整为28名。 第二节 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 体系建设 1978年3月,烟台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充实调整。1985年2月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制度形成。1993年国家提出建立“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2000年,市政府设立新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安委会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安委会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经贸委。安委会下设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海上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主管部门。2001年7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的职能,市政府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由市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要求,对分管行业、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同时根据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需要,将市直承担某一方面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的33个部门纳入安委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烟台市安全生产及行业特点,在市安委会设立工矿商贸、海上运输和渔业、道路交通等11个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使安全生产管理涵盖各行各业。2001年10月,市政府对市安委会进行调整,增加8个部门,安委会成员单位扩大到41个,增加锅容管特、交通安全2个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市直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达到13个。领导小组除承担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外,各自分包1个县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初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全面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县市区加快安监机构建设,到2002年底,12个县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建立安监局,实现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办公场所“五到位”。全市安监干部达到141人,乡镇一级配备专兼职安监干部269人,村级安监员发展到4493名,初步形成“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制度建设 1978年1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通知》,就事故快报、事故报表和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有关意见,首次建立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979年建立蒸汽锅炉使用登记制度。1980年开始对工业锅炉生产企业进行定点审批。1985年,烟台市经委、劳动局和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制定《烟台市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表》,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细化分解成8个大项,量化分值进行考核。同年,市劳动局、经委和总工会联合制定《烟台市工厂企业劳动保护检查考核标准》和《矿山企业安全检查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对工矿企业安全检查的标准化管理。1986年,制定《关于对“四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的办法》,开展对从事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4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987年,市劳动局制定《烟台市劳动保护工作考核评比标准》,并在1988年对全市11个县市区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1988年,制定《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试行管理办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及持证上岗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1989年,按照《烟台市企业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发证暂行办法》,开展对企业厂长(经理)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工作;同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通知》,决定从1989年起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29个行业和28个大中企业,根据行业、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下达安全生产指标(包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4项指标),并制定奖惩条例。劳动安全监察机构从4个方面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1.同企业升级挂钩,没有达标的企业,不能申报升为省级、国家级企业。2.同企业工资总额挂钩,对未达标的企业,依据考核标准扣减一定比例的年工资总额,用于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或尘、毒、噪声的治理。3.同企业职工工资升级挂钩,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全面达标成绩突出的,可增加一定比例的职工固定升级指标。反之,扣减一定比例的升级指标,其中死亡率超标的,该单位法人代表年内不得长工资。4.与企业及经营者收入挂钩,全面达标成绩突出的,给予企业经营领导班子表彰和奖励。反之,实行定额罚款。全市第一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从领导到职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以责任状的形式落实安全责任;首次给企业行业下达一定数量的安全预控指标,以控制事故总量,对事故突破安全指标的单位悬挂“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黄牌,予以警告,对事故突破指标的单位领导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同年6月13日,市劳动局发文,明确企业升级安全生产指标考评验收的程序、方法及要求。企业在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先进企业称号时,要对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自查,作出自我评价,提前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及自查情况,同时填报《企业升级安全生产指标考评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组织考评验收。年内共有31个企业申报国家级先进企业称号,84个企业申报省级先进企业称号。经考评验收,有20个企业因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及事故隐患较多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延期办理升级手续。企业升级安全生产指标考评验收促进了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全市新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38个,新增加安全管理人员76名,新制定和修订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562项。1990年,市劳动局对43个申报晋升国家级、109个省级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指标考评,全市新增安全管理机构45个,增加安全管理人员88名,增补规章制度685项,新建安全台账328本,申报升级的企业全部通过省、部关于安全生产指标方面的单项验收。1991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等级管理的通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样板企业活动。市劳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狠抓对安全生产典型企业的“帮、促、带”工作,在30个企业中进行试点,帮助企业对照《烟台市安全生产等级考核标准》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过年终考核验收,共确定13个安全生产样板企业,并在全市安全工作会议上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1992年,在连续3年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基础上,市劳动部门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控制。同年,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在各部门上报的目标计划值基础上,结合各地域、各部门和单位上年年终目标完成情况,经全市平衡后,下达到12个县市区、28个行业部门和22个部、省属驻烟企业,同时将考核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市所有的乡镇以上企事业单位。全市各类伤亡事故起数、死亡和重伤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32.6%、6.9%和38.8%。
  1993—1995年,全市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新体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等级管理制度,共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80多万份,签状率达到95%以上。1996年,制定《烟台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评估鉴定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考核定级。1996—1998年,经考核评定公布一级单位1000余个,二、三级单位2000余个。2000年,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统一管理,行业生产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的规定,全市安全生产实行行业保、包负责制,督导企业法人代表落实“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2001年9月,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制、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督查制、各类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分级考核制及各类伤亡事故快速报告制和事故处理结案制等管理制度。对各级行政机关,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生产经营单位,跟踪考核其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规定出现责任事故的,予以黄牌警告,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为落实这一制度,市安委会于2001年10月26日印发《烟台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建立重点领域分包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重要时期、阶段向重点行业派驻安全生产监察员制度,以及发生事故单位回访制、领导集体谈话制和主要领导说明制,为防堵重大事故的发生起到重要作用。 “三同时”监察制度 1979年,烟台行署制定《烟台地区防止企业中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划》,提出新建、扩建、改建单位必须做到主体工程同防尘防毒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要求,以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安全生产“三同时”在80年代逐步推行。1990年,市劳动局制定《烟台市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实施规则》,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作出明确规定,完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并强调建设工程项目未经劳动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审查,劳动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单位的招工和增加工资计划、企业升级安全考评、审批保健食品等手续。同年,市县两级劳动部门共对64个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对81个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提出增补安全卫生项目115个,增补安全卫生设施经费75.5万元。1991年,市劳动部门采取“三深入”措施,确保“三同时”落到实处;深入到计划经济主管部门,摸清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情况,掌握主动权;深入到有关企业,进行咨询服务,指导落实“三同时”具体工作;深入到建设现场,检查施工情况,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安装就位。同年,对69个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对77个生产性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审查,查出主要问题225项,提出合理化建议206条,提出增补职业安全卫生有关项目125个,增补专项资金75.5万元。1992年,全市审办安全生产“三同时”项目155个,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走上正轨。2001年,“三同时”安全管理移交市安监部门。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001年,市政府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有关部门职能分工、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成立市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市经贸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消防支队、地方驻军等22个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安置伤员、保护现场;负责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预案公布后,市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演练,各部门及各单位也根据部署要求,分别组织修订和完善专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全市初步形成反应快速、运转协调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自律体系建 设2002年4月,由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公司总经理曲进胜发起,20户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与,173个会员单位组成的烟台市安全生产协会正式成立。这是全省首家安全生产协会,其会刊《安全与生产》杂志创刊。通过发展会员、构筑交流平台,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技术服务,进一步延伸安全管理触角,消除安全管理盲区。协会成立矿山、化工、建筑及海上运输等7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专家组,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行业安全问题,为存在重大隐患的会员进行安全会诊,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节 劳动保护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从1983年10月1日起,烟台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按《山东省不同行业同类工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山东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985年,改革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以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需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1987年3月,市劳动局制定《烟台市劳动保护工作考核评比标准》。1988年3月,根据该标准对全市11个县市区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掖县、海阳、蓬莱和招远四县被评为烟台市劳动保护工作先进单位。1990年,市劳动局按照劳动部“将安全帽、安全带、电焊护镜和面罩等15种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列入年度首批实施生产许可证范围”的要求,派员深入特种防护用品生产厂家进行指导和咨询,帮助企业完成自查和申报工作。7月,配合省劳动局,对全市申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定点初审,7家申报企业全部通过初审。同年,市纺织工业公司、劳动局、工商局、财政局、商业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和总工会联合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市场进行整顿,实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全市确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17个。1996年,市劳动部门重点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实行认证制度,全市有31个单位达到认证资格,获省劳动厅颁发的资格证书。此举进一步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市场,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防尘防毒 1978年,烟台地区劳动局与二轻工业局、卫生局联合组织对全区社、队工业职业病进行普查。1979年,地区行署制定《烟台地区防止企业中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划(草案)》,明确防尘和防毒重点,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单位必须做到主体工程同防尘、防毒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把消除尘毒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同年,地区劳动局与卫生局联合组织防尘防毒工作普查,共普查1779个有毒有尘企业,测定3109个尘毒作业点,并对3.1万余名接尘工人和10005名接毒工人进行体检。同年,地区劳动局建立保健食品制度,规定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干部职工按接触尘毒作业的时间计发保健食品费,每人每天0.2元。1981年3月—4月,地区劳动局举办以除尘为重点的劳动保护干部技术培训班,全区58人参加学习。1983年,全区工业防尘防毒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召开,确定1983年全区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尘毒点得到治理,达到或接近国家标准,1984年再治理三分之一,1985年底基本消除尘毒危害。1984年1月,烟台市劳动局建立防尘防毒工作情况报告制度;7月,市政府要求劳动、卫生部门建立健全防尘防毒监察制度,充实监察监督人员,增加检测手段,帮助企业制定、落实具体治理尘毒技术措施。1986年,市卫生局、经委、劳动局、总工会联合组织对全市工矿企业的噪声、震动、高频和微波物理性职业危害进行普查,并开展治理工作。1989年,对苯作业和电焊作业环境进行治理。1990年,对1805个粉尘、有毒有害的噪声点进行检测。1991年,检测检验有害作业点1509个。1992年,对220个市属以上企业的粉尘、有毒有害和噪声进行检验检测。1993年以后,防尘防毒形势好转,劳动保护工作重点转向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2000年,此项工作交由市卫生部门负责。 第四节 设备管理 普通设备管理 1985年,烟台市劳动局印发《关于加强木工平刨机安全管理的通知》。1986年,市劳动局、标准计量局联合印发《关于安装自保式漏电保护器和对原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进行全面整顿的通知》,强调手持电动工具、电热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对漏电保护器生产和销售市场进行整顿。1987年,市劳动局组织开展对起重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调查登记工作。1990年,市劳动局和气象局联合组织对避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工作。普通设备造成职业伤害的可能性比较小,易于管理,各企事业单位将其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成为一项常规性安全项目。 特种设备管理 1979年,烟台地区建立蒸汽锅炉使用登记制度。1980年开始对工业锅炉生产企业进行定点审批工作,栖霞锅炉厂、黄县锅炉厂和烟台市锅炉制修厂为第一批申请工业锅炉生产定点企业,并报山东省锅炉生产整顿办公室审查批准。1982年,烟台地区劳动局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管理工作,对民用、部队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调查统计。同年开展液化气汽车槽车的检验检修工作。1988年,烟台市劳动局印发《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开展对电梯安装、维修工程的验收工作。1989年对在用电梯进行安全检验。同年,市县两级成立13个锅炉房安全管理评审小组,负责全市锅炉房的评审指导和安全管理检查评比工作。全年按规定应评审的锅炉房共1125座,实际评审816座,完成70.8%。其中,评审出先进锅炉房102座,合格576座,不合格116座,限期整顿22座。1990年,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开展对电梯、塔式起重机和厂内运输机械的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及对新安装电梯竣工的安全技术检验验收工作。全年在用电梯89台,检验新安装或大修的电梯55台,合格率为92.7%;检验厂内运输机械781台,合格率为73.4%;检验塔式起重机29台。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签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检验合格的设备,签发使用牌照或使用许可证。1991年,共评审锅炉房1354座,评审率达92.1%;检测检验压力容器6629台(个),检验厂内车辆、各种特种设备1563台(辆)。1992年,检验检测锅炉压力容器5800台,检验特种作业设备1240台。1995年,市劳动局对1600座在用锅炉房安全管理进行评审复查,评出优秀锅炉房110座,合格1410座,不合格80座。1996年,市劳动部门针对充装站分布范围广,气体性质种类多,工作难度较大的实际,强化治理整顿力度,全面开展注册登记工作。到年底,对119个充装站进行注册登记。2000年,此项工作划转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五节 重点行业管理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 1986年,烟台市劳动局、经委、乡镇企业局、黄金公司、建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对乡镇矿山进行安全整顿验收的意见》,对全市乡镇以下各类小矿的安全整顿验收工作进行部署;制定《烟台市矿山企业安全检查考核(试行)标准》,促进矿山企业的全面安全管理,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公布后,全市对矿山企业进行调查,建立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档案,并加强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1988年始,全市乡镇矿山实行“安全生产合格证”制度。市县两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对1202处乡镇矿山全部进行检查、整改、验收,促进矿山企业安全技术设施的完善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安全整改,大部分矿山加强安全责任制,修订作业规程,建立安全机构,补充技术资料。到年底,已有472处矿山领取《安全生产合格证》,有216处矿山因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被查封。1995年,市劳动局印发《关于做好矿山外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资格登记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矿山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1996年,在全市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评估鉴定工作,将矿山企业的管理基础状况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不合格4个等级,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等级监察、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即对一、二级单位免于日常安全检查,实行两年周期性复审检查;对三级单位实行年度检查;对不合格单位实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和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此项工作受到省劳动厅和劳动部肯定,并推荐参加全省、全国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介绍经验。2001年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整顿工作的意见》,确定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查处矿山事故隐患,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矿坑,确保安全生产。全市有不同类型的矿井、矿场1483处,停产整顿479处,关闭矿井488处。
  专项管理与整治 1983年,烟台地区劳动局与公安局、工商局、社队企业管理局和供销合作社组织对16家申请烟花爆竹生产定点企业进行审查批复。1987年,市劳动局、商业局、纺织公司联合组织对全市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情况进行调查。1990年,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市场进行整顿。2001年,在对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厂家进行整顿的基础上,重新定点审批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同年5月始,全市开展以民用爆破品和烟花爆竹、公路和水上交通、煤矿安全、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化学危险品运输为重点的5个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全市共出动警力3万多人次,纠查各类违章1.3万起,暂扣机动车848辆;共检查整改水上交通事故隐患329项,滞留船舶3艘,检查渔业养殖单位325个,渔船7136条,港口码头32处,查处整改事故隐患528起;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整治,共检查涉枪单位31404次,发现隐患655起,印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43份,停业通知书111份,对184个单位因证照不全停发爆炸物品,并收缴各类爆炸物品一宗;对1144家公共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查出事故隐患1000处,签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327份,《限期改正通知书》563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2份,取缔非法摊点369家;煤矿安全整治,共查处事故隐患159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对全市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审核,21家企业重新换发《经营许可证》,对226部运输车辆换发《道路运输证》,占运输车辆总数的60%。2002年,在全面开展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公共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整治的同时,将道路交通和水上安全整治细化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海上交通安全整治和渔业生产安全整治,具体开展8个专项整治,明确牵头部门和共同负责单位,把整治目标、任务和整治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全市共开展专项检查6982次,检查单位13008个次;查出事故隐患9800处,整改8963处。 第六节 执法检查
  1980年,境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烟台地区经委、建委、农办抽调70多人,组成18人检查组,检查122个企业,查出不安全因素825项,并令其整改。全市黄金系统自查后,地区经委又组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523项,当月整改445项。招远蚕庄金矿黄埠岭矿区10号脉因在老空区回采底板,造成空区暴露面积过大,地压活动日趋严重,随时都有塌陷的可能,检查组发现后,令其立即停产,将人撤出。次日,该区层即发生1500平方米大面积塌陷,避免一场重大伤亡事故。1981年10月,地区劳动局抽调13人对锅炉进行安全检查,共查锅炉193台,发现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上存在问题469项,分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1983—1984年,烟台市劳动局组成临时班子,对全市232个液化气贮配站(点)和供应点、65个贮气罐、27部汽车槽车、65901个钢瓶进行检查,发现有滥建贮配点(建在居民区),部分压力容器质量不合要求,管理制度不严格,安全设备不齐全,消防设备不足等问题,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整改。1985年5月,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基础上,市劳动局会同经委组织抽查市煤炭公司所属的3个矿,查出不安全因素122项,令其尽快整改。1991年,在各类监察、检查、审查和考核中,共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4121处,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8239条,帮助企业修改完善制度364条,新建安全台账181册。1991年首次“安全生产周”期间,组织2个检查组,对5个县市区的煤炭、建材、商业、黄金、纺织、化工等10个行业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3%。对整改有困难的行业作出整改规划,并采取临时安全保证措施。1995年第五次“安全生产周”活动中,全市共查处隐患18242处,整改率达99.6%。全年共现场排查事故隐患4.8万多处,督导落实技改资金909万元,封闭非法采矿31处。1996年,现场排查4.6万处事故隐患,督导落实技改资金730万元,整改率达92%以上。1997年后,安全生产检查常规化,成为防堵事故、消除隐患的一项重要措施。2001年市安监局成立后,对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分为年度常规性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春季、夏季、冬季“四防”工作)、重大节日专项检查(五一、十一、春节、春运)、根据上级部署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3个类型。2001年,组织13次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先后检查企业2500余户,船舶1150余艘,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特种设备4000余台(个),学校3300余所,查出较大事故隐患76处。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列表登记,责任到人,逐个解决。2002年,市县两级组织检查组160多个,查出事故隐患4600多处。经整改,这些事故隐患大部分得到解除,对30多处因历史原因一时难以整治的事故隐患,加强监控,避免事故发生。
  第七节 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宣传 进入90年代,烟台市更加重视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1991年,全市开展首次“安全生产周”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企业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安全就是效益”观念,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做到边查边改、不留后患。“安全生产周”期间,全市工矿企业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火灾和其他事故。1995年5月15日—22日,市安委办开展第五次“安全生产周”活动,市及13个县市区共设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站78个,市区利用530多部车辆进行巡回宣传,全市普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周期间共补签责任状1.7万余份,全市安全生产逐级签状率达到96%以上。2001年10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在“山东省‘竞矿杯’安全生产知识答卷活动”中,烟台市共组织10万名职工参加,被省安监局评为全省活动组织优秀单位。2002年6月,中宣部、国家安监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通知确定每年6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烟台市开展“张裕安康杯”安全生产电视知识竞赛。从2002年9月13日开始,集中1个月时间,组织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法》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对已经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逐项进行梳理,共排查出与《安全生产法》不一致的条款120多项,全部进行修订和完善。
  安全生产教育 1985年,烟台市劳动局印发通知,部署筹建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及企业劳动保护教育室工作。1986年,市劳动局制定《关于对“四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的办法》,开展对从事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4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987年将水泥机械化立窑作业人员列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1988年,市劳动局拟定《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试行管理办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及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1989年,市劳动局印发《烟台市企业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发证暂行办法》,对全市所有厂(矿)长进行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厂(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编写企业领导干部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和矿山矿长安全资格培训教材。同年12月,首期厂长、矿长安全资格培训班分别在烟台劳动大厦和牟平县劳动服务公司举办,共培训47名厂长和38名矿长。进入90年代,每年坚持对特种作业人员、厂长、矿长等进行安全生产培训。2001年始,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要求,全市逐级设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市安全生产监测培训中心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县市区也成立相应培训机构。全市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达14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16所,年培训能力达3万人,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培训网络。培训分3个层面进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2001—2002年培训3050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共培训2555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7个特种作业岗位全部实行持证上岗、持证就业,各培训机构按照统一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分级组织培训。2001—2002年,全市换发全国通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7777个,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866个,培训特种作业人员3149人。2002年,《安全生产法》公布后,烟台市加大学习贯彻力度,邀请国家安全管理专家举办两次《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讲座,培训各县市区负责人和市直部门科以上干部1660多人。8月初至9月底,先后举办15期学习《安全生产法》培训班,对全市1450名安监干部,乡镇长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2475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节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烟台地处沿海,海上交通和海上渔业生产易发安全事故;境内矿产资源丰富,矿业生产存在较大安全生产压力;境内从事危化产品生产企业较多,剧毒企业、高危企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978—2002年,境内发生的死亡在10人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在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多属以上生产领域。
  1978年4月15日,烟台海洋渔业公司烟渔405号、烟渔406号渔轮奉命从闽东渔场返航上海,两船航行至舟山列岛以东附近海面,发现一艘货轮从东北方向向西南驶来。烟渔406号(头船)在距离货轮很近的一侧驶过,跟在后面的烟渔405号在逼近该货轮时,发现该货轮没有采取紧急避让措施,便立即紧急避让,结果该货轮在追越烟渔405号时将其撞沉,随后逃逸,致使烟渔405号19名船员遇难,2名幸存者浮落海面,被烟渔406号救起。经追查,该货轮系香港东方和睦轮,负60%的责任,赔偿经济损失76万元。
  1982年10月2日,龙口矿务局洼里煤矿掘进二队在四区采煤时,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3人,重伤2人,轻伤3人。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施工人员违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直接将大量高浓度瓦斯排入回风系统,与该巷连接的上仓皮带有一名工人在作业,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985年5月16日,栖霞花炮厂1名工人违规用铁板拍打鞭炮上的泥沙,触及地面上的药尘引起爆炸,致17人死亡,10人轻伤。
  1985年12月7日,海阳县郭城镇河南村鞭炮厂违规用铁盘秤称火药时,由于铁盘撞击缸边上的药尘引起爆炸,致12人死亡,1人重伤,9人轻伤。
  1986年7月8日,烟台渔业公司烟渔225号渔船在北纬37°7′,东经122°47′成山头海域被上海海运局大庆62号大型油轮撞沉,死亡17人,直接经济损失151.5万元。经烟台港监局查证,大庆62号大型油轮应负主要责任。上海海运局承担打捞费64.6万元,承担经济损失费及死难船员抚恤及善后处理费42万元,海运公司对本公司的责任者给予处分。
  1992年1月12日,莱州市东宋镇东宋村个体滑石矿井发生炮烟中毒事件,致10人死亡。
  1999年9月16日,招远市阜山镇九曲村矿界内一采矿竖井发生罐笼坠落事故,致11人死亡。
  1999年10月22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家村渔船鲁渔开养3035号渔船在离岸50米左右处被浪打翻,船上17人全部落水,6人获救,11人死亡。主要原因是船主违规雇用没有任何海上安全作业知识的工人,在国家规定不能出海作业的情况下,为了个人利益,组织冒险出海作业,又不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遇到风浪时处置不当。事故发生后,船主被追究刑事责任。
  1999年11月24日,山东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客滚船“大舜”轮从烟台驶往大连途中在烟台附近海域倾覆,28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9000万元。调查认定,“11·24”特大海难事故是一起在恶劣的气象和海况条件下,船长决策和指挥失误,船舶操作和操纵不当,船舶车辆超载、系固不良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烟大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有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峰、副总经理于传龙等4名责任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省长李春亭、交通部部长黄镇东等13名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001年10月28日,山东龙口港通海运公司所属的危险品滚装货船“通惠”轮在由旅顺开往龙口途中爆炸起火,沉没于蓬莱新港东北附近海域,死亡27人,失踪5人。事故发生后,交通部会同省政府组成“10·28”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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