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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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306
颗粒名称: 第九章 质量技术监督
分类号: X931
页数: 12
页码: 906-917
摘要: 本文记叙1979年到2002年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情况,其中包括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单位、标准化监督管理、计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特殊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
关键词: 烟台市 质量技术监督

内容

1979年4月,烟台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工作由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从1980年开始,首先从食品、机械、化工、纺织等行业入手,组织对产品的监督抽查,逐步向其他各类产品扩展。至1985年,全市获国家金质奖牌产品7个,银质奖牌产品22个,部优产品142个,省优产品348个。1985—1987年,山东省共抽查烟台市242个产品样品,合格率79.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国家抽查烟台64个产品样品,合格率78.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2个百分点。其后,全市各类产品合格率大多维持在70%~79%,始终高出全省平均水平。争创国家和省优质产品活动一直走在全省前列。
  进入90年代,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项职能,把握提高产品质量的主攻方向,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假治劣、质量兴市、实施名牌战略、原产地域保护、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2001年12月29日,《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发布施行后,在全市大企业中开展争创名牌活动。2002年,龙口粉丝、烟台苹果和烟台葡萄酒成为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烟台原产地域保护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90年代后,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机构和质检机构同步发展,技术检测能力大幅度提高,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至2002年,全市拥有依法组建和授权的质检机构13个,在职人员321人,每年检验产品、商品近3万批次;全市质监系统建立健全了标准、计量、质量及锅容管特四位一体的专职执法机构,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达504名。
  第一节 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78年,烟台专区的计量标准管理机构只有一个计量标准所,归烟台地革委科技办公室领导。1979年4月,烟台行署成立烟台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局,为县处级单位,烟台地区计量标准所为局属单位,实行局、所政事合一。局内设计量管理组、标准化组和办公室。1983年11月,成立烟台市标准计量局,撤销烟台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局。1984年1月,市标准计量局编制18人,内设计量管理科、标准管理科、质量监督科、标准情报室和办公室。
  1993年2月27日,烟台市标准计量局更名为烟台市技术监督局。1996年11月市政府调整市技术监督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质量监督管理科(增挂认证管理科牌子)、标准化科、计量科、审理科,行政编制27名。职能转变后,增加了打假治劣职能,加强了对全市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将企业产品标准审查权下放到企业,将标准、计量检定规程、技术法规的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移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000年1月,实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纳入省财政支出预算。2000年1月2日,烟台市技术监督局更名为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内设科室和编制保持不变,负责管理烟台市行政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各县市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工作。芝罘区、牟平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分别设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海阳市、莱阳市、蓬莱市、栖霞市和长岛县分别设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原有的烟台市质检所、烟台市计量所、烟台市计量科学研究所、烟台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烟台市计量质量纠纷事务所、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所、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待处等7个单位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2000年8月,原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锅容管特安全监察职能划转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以及下属的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编制55人)、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编制17人)成建制移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烟台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更名为烟台市劳动安全检测站。原属于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划归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在保留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锅容管特安全监察职能。13个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的领导干部实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和当地党委双重管理,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为主管理的体制。2002年2月完成了机构、编制和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人事关系的移交工作。
  第二节 直属单位
  烟台市计量所 1951年11月12日成立烟台市度量衡核定所。1972年成立烟台地区计量标准所。1984年6月7日更名为烟台市计量所,科级事业单位,归市标准计量局领导,编制67人(干部60人、工勤7人),内设长度检定室、热化检定室、力学检定室、电磁检定室、无线电检定室、计量科学实验室、计量检定站和办公室。1994年12月,市计量所由科级单位调整为副处级单位。
  1988年5月,市计量所与港务局动力总站联合建立烟台市计量所电度表检定站、与市自来水公司联合建立烟台市计量所水表检定站。
  1989年8月,市政府组建国家蒸汽流量计量烟台检定站,为事业单位,编制40人,主要任务是代表国家技术监督局开展蒸汽流量计量的检测和一定范围的监督管理工作。
  1993年9月,烟台市计量所开发区分所成立,主要负责长度、万能量具、压力、温度、衡器、化学、电磁等计量专业的计量器具检测工作。
  1996年5月,烟台市机动车配件质量监督检验站成立,挂靠市计量所,承担全市生产、经销机动车配件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2002年,撤销对烟台市管道煤气公司煤气表检定站的检定授权,成立烟台市计量所燃气表检定站。
  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980年2月7日,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立,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标准计量局。1984年编制53人,内设日用电器检验室、化工检验室、机械检验室、钟表检验室、轻工新产品检验室、纺织检验室、设备物资室、综合技术室、财务室、化验室、食品检验室和办公室。1984年12月,由科级单位调整为副处级单位。
  1986年3月,市标准计量局与市经委联合制定《关于在全市实行产品质量抽查制度》,随后各县市区的标准计量部门相继成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基本形成覆盖全市食品、化工、机械、建材、纺织、轻工、珠宝、电器、机动车配件等各类产品的监督检验网络。
  1987年11月,市质检所分别与张裕葡萄酒公司、山东造锁总厂、山东烟台石棉制品总厂、烟台玻璃厂、福山钢窗厂、烟台玛钢厂先后联合建立质量监督检验站,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计量监督管理。1988年“国家葡萄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烟台成立。1989年7月,市质检所与国家葡萄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编制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人。
  1995年1月,烟台质量认证咨询中心成立,为集体所有制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归市技术监督局领导。该中心于1998年撤销。
  2002年5月,烟台市农副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在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正式成立。该中心被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列为全省两家承担无公害农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之一。同年,从市建材工业局下属的水泥研究所收回烟台市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首次开展水泥产品的定期监督检验工作。
  烟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1981年9月,烟台地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成立,编制为20人,列企业编制。1988年6月更名为烟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为烟台市劳动局领导的市属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40人。1991年6月,该所由原来编制40人增至55人。1994年12月,该所由科级单位调整为副县级单位。1995年3月,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锅炉室、容器室、气瓶室、理化室和科技服务室,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各类气瓶、水质处理及科技服务工作。20世纪末,新增管道检验、汽车槽(罐)车检验,化工容器检验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等工作项目。2000年8月,成建制划归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2002年,首次开展医用高压氧舱出厂检查和工业压力管道的检验工作。
  烟台市计量科学研究所 1988年2月成立,编制30人,科级事业单位。1990年8月对外增挂烟台市标准计量情报所牌子(1993年3月,更名为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1991年8月增挂中国计量学院烟台函授站牌子,编制从国家蒸汽流量计量烟台检定站划转30人,增至60人。1993年3月增挂市计量公正行的牌子。1995年8月,烟台市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站成立,挂靠市计量科学研究所,承担全市出租车计价器强制检定任务。1997年12月,市计量科学研究所不再挂烟台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和中国计量学院烟台函授站的牌子。
  烟台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1990年烟台市标准计量情报所成立,挂靠市计量科学研究所。1993年更名烟台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1997年12月,烟台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从市计量科学研究所脱离出来,为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5名,全部从市计量科学研究所划转。1993年3月,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烟台办事处成立,设在市标准计量情报所,受市标准计量局领导,业务接受山东分中心的指导与管理。
  烟台市劳动安全检测站 1986年7月1日,烟台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成立,编制5人,与市劳动局劳动保护科合署办公。1988年12月28日,组建烟台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0人。2000年,烟台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更名为烟台市劳动安全检测站,划归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
  烟台市计量质量纠纷事务所 1993年2月设立,科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主要任务是接受企业委托承办计量、质量纠纷事务,调解计量、质量纠纷及有关的咨询服务工作。1997—2001年,该所与审理科合署办公,2001年底审理科撤销。2002年,该所独立承担受理投诉工作。
  烟台市技术监督局稽查所 1995年7月,市技术监督局监督检查科撤销,成立履行执法职能的市技术监督局稽查所,编制15人(其中工人1名)。
  第三节 标准化监督管理
  1979年4月,烟台地区标准计量局设立标准化组,并制定《烟台地区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1985年,全市县属以上企业产品标准覆盖面达90%以上,乡镇企业产品标准覆盖面达60%。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标识标签合格率始终稳定在98%以上。2001年,全市县属以上企业和乡镇企业的产品标准覆盖面均达到100%。2002年,蓬莱市在全省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抽查中通过省级复查验收。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 1993年初,全市各旅游景点、涉外宾馆等公共场所按照国际标准设置信息图形符号。之后,经过连续整改,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逐步趋于规范,基本和国际通用标准接轨。1998年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根据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对全市辖区内所有旅游交通运输单位、星级饭店、旅游涉外宾馆、旅游定点餐馆、国内旅游定点住宿单位、旅游定点商店、旅游景区等210多个旅游企业的2万多个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进行全方位检查,纠正不规范符号4200多个,增设3万多个,使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率、合格率由20%和15%,分别提升至98%和95%以上,为烟台首批加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造条件。在2000年和2002年“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两次复核检查中,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率和正确率始终保持在98%和95%以上。
  宣传与人员培训 1978年后,烟台加大对各项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提高全市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1982年在县属以上企业1543种工业产品的抽样调查中,执行国家标准的有212种,执行部、省标准的有969种,执行地方标准的有87种,执行标准的产品达到82%。90年代以后,又先后对紧固件、三相异步电动机运行、碘盐、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形位公差、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瓶装纯净水、瓶装纯净水卫生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车用无铅汽油和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14项国家标准和干海参(刺参)1项山东省地方标准进行宣传,1991—2002年,全市共举办各级标准培训班130多期,培训人员8600多人。其中举办企业标准化检查员培训班50多期,培训3000多人。
  标准备案管理 1989年4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和山东省标准计量局《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由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制定产品标准改为企业自行制定产品标准,并将企业标准审批权下放到企业,标准计量部门只负责备案管理工作。1996年以前,全市标准备案数量较少,此后逐年递增。1999年5月,市政府利用各行各业的人力资源先后成立电子信息和机械电器标准审查组,参与相关企业标准的审查工作。同时,对标准计量部门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备案标准审查人员进行多次培训,考试合格者由省技术监督局颁发“山东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资格证书”或“企业标准化检查员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审查备案标准的资格。在备案工作中,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对于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的标准,聘请专家会审或请有关部门出具能够说明产品安全、卫生等证件;对于一般的食品类标准,在审查中广泛听取卫生防疫部门及食品研究部门的意见后,即予以备案;对于多家生产的同一产品,组织人员查询、起草标准草稿,组织联合审定,通过后统一执行。至2002年,全市累计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7245个,其中市直受理2205个。
  采用国际标准 烟台市采用国际标准始于1983年。1983—1985年,全市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54个,涉及114种产品,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共有26个企业的35种产品达到国际标准。1985年5月3日,市标准计量局与市经委联合制定《烟台市采用国际标准验收办法》,根据全市采标规划和新产品开发的要求,每年下达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年度计划。市标准计量局还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作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优化产品结构的重要措施,组织企业结合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攻关开展采标工作。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越来越重视采标工作。1998—2002年,全市每年新增采标企业约有三四十家,涉及采标产品四五十种。至2002年,全市累计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生产企业有768家,涉及产品969种,有37个产品获准使用采标标志,企业申报采标成果12项,采标产品产值达230亿元。采标产品主要有葡萄酒、啤酒、内燃机、电线电缆、制冷设备、家用电器、机床附件、磁性卡片门锁、水泥、聚氨酯、计算机键盘和复混肥料等,机械、电子、化工、轻工、建材等行业采标产品较多,大中型企业产品如张裕公司、万华、东方电子、朝日啤酒、有色集团、三菱水泥、机床附件厂等均上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2002年,全市采标产品中出口产品约占75%,远销至日本、韩国、美国、德国、新加坡以及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通过开展采标工作,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检测手段、技术改造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等方面都得到改善与加强。采标企业的产值、利税和创汇额分别比采标前增长28.6%、49.6%和40.1%。
  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 从1992年起,全市开展工业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1993年登记工作转入动态管理,但无标准生产问题仍未彻底解决。1996年,蓬莱市被列入全国首批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县(市)计划,并于同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随后,招远、莱州、莱阳于1997年,牟平、福山于1998年,长岛、龙口于1999年,栖霞、海阳、芝罘、莱山、开发区于2000年也相继被列入计划。各县市区在立项的次年,都顺利通过了国家和省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县(市)的验收。2001年烟台市达到山东省提出的消灭无标准生产的目标,2002年初蓬莱市在全省消灭无标生产工作抽查中通过省级复查。
  条码和代码制度实施 1992年,全市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开始启动,1993年正式实施,并逐步在工商登记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社会团体登记、银行账户登记、税收、社会安全以及计划、统计、物资调拨、财政拨款、知识产权登记等方面广泛应用。20世纪末,全市条码、代码管理工作体制基本理顺,每年增加商品条码系统成员230多家。至2002年,全市累计申请并获准使用商品条码的企业1300多家,有1万多种商品使用商品条码。全市累计颁发代码证91744家,代码年检率38.54%,发卡率56.5%。2002年,全市共有馆藏标准58059件,其中国家标准26586件,行业标准31473件。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1991年,根据国家标准计量局《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全市的农业标准化工作由此展开。同年,市标准计量局会同市农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举办培训班为基层培养农业标准化业务骨干。1992年,烟台市对地方农业标准进行清理,《水貂配合饲料》《水貂饲料添加剂》《对虾配合饲料》和《罗非鱼配合饲料》等4项标准因不属于农业标准范畴而转化为企业标准;DB/3706B61001-86《主要水果苗木》被DB37/T035-89《主要水果苗木》省地方标准代替;《特等苹果收购规格标准》被《鲜苹果》国家标准代替。
  1995年,烟台市开始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采用“公司+基地+农户+标准”的模式,由当地政府领导,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形成县、镇、村三级领导工作网络,引导基地中的农户在育苗、栽培、施肥、喷药、采摘、运输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标准规程组织生产,为公司提供农产品加工原材料,实现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1995—2002年,全市共有3批7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被批准立项。1995年10月—11月,第一批被批准立项的是莱州2.11万公顷玉米、莱阳2万公顷蔬菜、长岛0.28万公顷水产3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997年,第二批被批准立项的是栖霞2.4万公顷苹果、福山0.53万公顷大樱桃2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1年4月和9月,第三批被批准立项的是蓬莱0.33万公顷葡萄和牟平15万公顷食用菌2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这些示范区在立项的二三年后,都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质监、农业、环保、生资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标准化管理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监督检测体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农业局先后印发《大樱桃栽培技术管理规程》《栖霞苹果栽培技术规程》《葡萄栽培技术规程》《海参鲜活品标准》《虾夷扇贝苗种》《皱纹盘鲍苗种》等30多项地方标准,建立一套较规范、完善的标准技术规程体系,标志着全市农业示范区标准体系框架已经构成。期间,各示范区共印制30多万册《葡萄栽培技术规程》《密植苹果园修剪与改造技术》《大樱桃栽培技术管理规程》等标准规范,发给各示范户用于指导作业。通过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实施推广这些标准,已经成功地将其转化为生产力,最终达到了高产、优质、高效的目的。1998年,莱阳市蔬菜示范区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有78种蔬菜打入国际市场;莱州市2万公顷玉米示范区,大面积种植玉米亩产达到550公斤以上;长岛县海珍品育苗、养殖生产稳步发展,海参育苗量达6720万头,年收获海参100余吨,虾夷扇贝育苗量1900万个,虾夷海胆育苗量160万个,海带总产量达21933吨。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认定 2001年下半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农业局制定果品、蔬菜、粮油作物、食用菌等四大类27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为推荐性烟台市地方标准。2002年初,全市开展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认定工作,烟台喜旺食品有限公司、烟台肥肥食品有限公司、蓬莱民和牧业有限公司、海阳磊磊乳业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的102种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在企业数量和产品数量两个方面都位居全省各地市之首。通过无公害认可的产品涵盖了果品、蔬菜、乳制品、肉制品、畜产品、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和初加工品,产品远销至美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等地,年产量达56.45万吨,实现年产值23.29亿元,创造经济效益2.08亿元。全市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名牌优质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第四节 计量监督管理
  推行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978年,烟台继续推行1956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采用米制,废除旧杂制,限制英制。1979年,对中医药处方一律采用国际单位——克,对用于中草药配制的戥秤同时改制。1984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在全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市政府据此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对衡器、压力表、血压计(表)、材料试验机、电磁仪表等不符合法定计量单位规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改制。1990年9月,市法定计量单位检查工作办公室组成4个小组,对市直34个单位的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出存在问题的单位18个。1991年7月7日《关于改革我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方案》发布实施后,在黄县进行试点(国家和省试点),将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由原来的“亩”“分”“厘”等改为法定计量单位:平方公里、公顷、平方米。自1992年1月起,首先在统计工作中和对外契约中使用土地面积法定计量单位。1996年和2000年,先后对全市大、中、小学在用教材进行法定计量单位检查。
  工业计量监督管理 1980年,境内计量管理由民生计量为主的度、量、衡管理扩大到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按照工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先后组织烟台地区计量所协作网,设立烟台机床附件厂、莱阳动力机械厂、黄县油泵油嘴厂等6个检测站。至1980年,共建立企业计量室137个,计量人员267人。同时,对企业已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检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计量检定人员证书。1981—1982年,烟台地区标准计量局先后派出20个检查组,检查106个工业企业的计量室,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共77个计量室。1982年,对30个耗能大的企业的能源计量工作按国家标准项目检查评比,合格23家;1983年检查65家,合格51家;1984年检查88家,合格84家,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8%以上。1985年,对工业企业计量定升级进行考核发证工作,共有41个企业取得二级计量合格证书,101个企业取得三级计量合格证书。1988年4月20日,《烟台市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升级考核评审办法》试行,聘请95名企业计量工作人员定升级三级评审员。1989年,全市共有3个企业经国家评审达到一级计量合格,烟台港务局、合成革总厂获国家计量先进企业称号。1994年,按国家要求,计量定升级工作停止。1996年,开展企业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工作。1997年,烟台港务局等5个企业取得国家级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证书。2000年9月6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全省工业计量工作现场大会,烟台市的牟平区电业局、山东省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港务局和蓬莱市电业局共5个计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刘金枝等6名计量管理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商贸计量监督管理 1977年5月,烟台地区开展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主要是衡器、竹木直尺)的周期检定。1987年9月4日,市标准计量局会同市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在商贸系统设立物价、计量监督员。1988年,市标准计量局会同市物价局联合制定“价格、计量信得过”考核评比办法,并联合进行考核。1992年,该项工作暂停。1993年,贯彻执行国家《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对全市零售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1994年,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众贸易固定摊位限制使用杆秤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至1997年,全市公众贸易中固定摊位全部按《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配备了符合要求的称重计量器具)。1996年起,烟台市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发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对全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单位进行计量监督检查(至2002年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合格率从42%提高到90%)。2001年,国家恢复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考核工作。2002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市物价局共同评选48个“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其中,烟台市振华商厦等7个单位获省级“价格、计量信得过”称号。
  计量器具检定管理 市标准计量局于1987年公布全市第一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共计17项17种,安排了相应的检定单位和周期。1989年6月29日,市标准计量局制定《关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使用证制度的规定》,由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者登记申报,现场审核后发放使用证,此做法得到省标准计量局的认可,并在全省推广。1992年,市标准计量局临时委托烟台汽车运输集团公司计量所对出租车计价器进行周期检定。1993年,依据对部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采用首次强制检定标志管理的要求,对生产、销售、使用的竹木直尺、体温计、液体量提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组织检定,经检定合格的均贴上国家统一规定的首次强检标志(CMV)。1997年,全市首次对《强检使用证》进行年审,审证2869个。同年,组织对全市加油站的加油机进行统一检查,共检查685个加油站的2641台加油机,合格率97%。1999年4月1日,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对新增加的4项5种强检计量器具组织检定。2000年,配合税务部门对全市加油机进行税控改造工作。
  制造、销售计量器具监督管理 1986年6月,全市对制造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进行许可证考核发证。1988年4月25日,市标准计量局制定《烟台市制造、修理、销售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试行)》。1995年,对全市销售计量器具的159个单位进行登记备案。1996年起,对进口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法制审查。1999年6月起,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颁布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至2002年全市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从3家增加到72家。
  第五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质量管理 1978年始,烟台主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模式,重点在工业企业中开展评选国家和省优质产品活动。至1985年,全市荣获国家优质奖的产品29个,分布在9个行业、23个企业,其中金质奖牌产品7个,银质奖牌产品22个;获部级优质奖的产品142个,省级优质奖的产品348个,分布在14个行业、231个企业。张裕葡萄酒、三环锁、北极星钟表、飞轮罐头成为70年代和80年代烟台具有代表性的产品。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后,烟台市质量管理工作步入法制管理轨道。1998年9月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质量认证工作经验交流会。同年12月30日,市政府召开第一次全市质量工作会议。1999年,市政府制定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全市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考核办法,并成立烟台市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领导小组。2000年2月25日,市政府召开第二次全市质量工作会议;2002年1月21日,市政府召开第三次全市质量工作会议,推动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生产许可证管理 1984年4月国务院颁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确定工业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列入发证目录的产品多达487种,市标准计量局据此对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监督管理。1998年,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许可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受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统一申请书的格式,统一组织企业的审查,统一证书的编号,统一发放生产许可证)。1998年,国家对发证产品进行清理,分两批撤销了300多种发证产品,将发证产品调整为126种。1984—2002年,全市有400多个企业取得资格证书,涉及水泥、化肥、农药、钢材等行业和产品。
  产品质量认证 1988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市确立产品质量认证制度。1993年,全市企业开始贯彻实施ISO9000标准,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1994年,市技术监督局设立中国国际质量认证咨询促进会烟台办事处,从事质量认证咨询服务工作。市县两级技术监督部门都确定质量认证工作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大质量认证宣传工作,举办质量认证培训班,为企业培训内审员和质量认证骨干力量3000多名。同年,烟台冰轮集团成为全市第一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1998年,市技术监督局制定全市质量认证工作三年规划,确立1999—2001年质量认证工作目标,有153个企业列入规划。自此,全市的质量认证工作得到迅速发展。1995年之前,全市只有3个企业通过质量认证,1996年累计为13个企业,1997年为36个,1998年为63个,1999年为136个,2000年为246个,2001年达到400个。至2002年,全市有500多个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其中万华合成革集团公司成为全市第一家通过质量、环境、安全健康三位一体综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2002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全市第二个质量认证工作三年规划(2002—2005年),有240个企业列入。
  质量兴企 1999年《山东省质量奖试行办法》颁布实施后,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DF1331增强型分布式远动终端设备、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张裕牌干型葡萄酒、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的纽士达牌氨纶丝、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的万华牌MDI-100、莱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的鲁花牌特香纯正花生油、烟台啤酒朝日有限公司的烟台牌啤酒等6个产品获山东省产品质量奖。2001年,莱阳市被评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单位。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获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喜旺食品有限公司、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等12个企业获得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2001年,依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干型葡萄酒和烟台威龙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干型葡萄酒于2002年被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2002年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抓好“七个一批”的“十五”规划,就扶持名牌产品、扶持民营经济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整治专业经济区域、开展质量兴市、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建立现代物流企业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当年在龙口、莱州、蓬莱等地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在港务局等7个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2001年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市政府提出对龙口粉丝、烟台苹果和烟台葡萄酒三种产品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的建议,得到市政府的重视。2002年2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对上述三种产品进行公示。2002年8月28日和9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分别向全国发布第82号、第83号和第92号公告,正式批准对烟台现辖行政区生产的烟台苹果、烟台葡萄酒及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和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生产的龙口粉丝实施原产地域保护。同年9月23日,经企业申请和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粮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白洋河酿酒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获准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资格。
  质量监督 从1980年开始,烟台地区对食品、机械、化工、纺织等产品部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督促获奖和获“部优”产品企业巩固质量管理成果,争取产品质量再上新台阶。1984年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设立后,监督检验范围扩大。到1985年末,该所已能承担对日用电器、化工、食品、酒类、机械、轻工、钟表、纺织、建材、饲料等类产品质量的检验。1986年3月,市标准计量局与市经委联合制定《关于在全市实行产品质量抽查制度》;同年10月,市标准计量局又与市经委、食品工业办公室、工商局、卫生防疫站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啤酒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进入全方位实施阶段。1987年第一季度,开展对全市化肥、电熨斗生产质量抽查,共抽查24个企业的30个样品,合格率为77%。第二季度对全市57个葡萄酒企业的84个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合格50个,合格率为59.5%;对烟台啤酒厂等15个企业生产的20种啤酒进行统检,合格率为75%。第三季度分别对食品、电源插头、电线、灯具、编织袋、皮鞋、罐头、卫生纸进行监督抽查,总合格率在75%左右。1985—1987年底,山东省共抽查烟台市242个产品样品,合格192个,合格率79.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国家共抽查烟台市64个产品样品,合格50个,合格率为78.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2个百分点。1988年初,为加强对生产、流通企业监督管理,市标准计量局制定当年全市生产、销售产品监督检查目录。同年12月25日下达1989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由各质检机构、稽查队(所)年内分4个季度组织实施。1989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全市827个生产企业的9大类1128个产品1158个批次进行监督检验,合格率仅为66%,其中市场商品抽查合格率为54%。第二、三、四季度监督抽查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4216个企业28大类5550个批次,合格率为72%。其中市场抽查合格率为36.3%。1988年国家、省统一监督抽查全市179个企业110个产品231个样品,合格率达84.8%。全市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后,产品质量合格率逐年提高,合格率明显高于国家和全省的平均水平。1989年以后,质量监督从生产领域扩展到流通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成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经常性工作。1993年《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后,全市质监部门进一步加大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每年下达3000余个产品、近4000个批次定期检验计划,做到对生产企业进行2次定期监督检查,对流通领域中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消费者反映质量突出的商品,每季度安排10余种商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从1999年开始,市技术监督局每年都开展“计量、质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2000年,全市开展“购物放心一条街”创建活动,中心市区南大街、海港路成为全国首批“购物放心一条街”。2002年,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审查,实行产品强制检验,从生产环境、质量保证体系、设备及生产工艺等方面全面规范。全市有46个食品生产企业57个产品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可靠、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反映好的部分工业企业申报免检产品。张裕集团公司等7个企业的产品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山村果园绿色生物有限公司等21个企业的21种产品获“山东省免检产品”称号。
  第六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000年8月以前,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由劳动部门负责,之后转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到2002年底,全市累计有各类特种设备近2万台,其中锅炉4500多台,压力容器8100多台,电梯1200多台,起重机械3700多台,厂内机动车2100多台,客运索道2条,游乐设施160多台套。此外,全市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氧气瓶、氢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等各类气瓶上百万只。随着全市经济尤其是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起重机械和电梯数量逐年增多。市、县城区逐步采取集中供热方式,大型供热设施逐年递增。
  2001年5月至2002年8月,全市全方位开展在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的普查整治活动。全市13个县市区共划分相互衔接的普查整治责任区61个,共普查登记各类特种设备19527台,普查完成率达到99%,计算机录入率达到100%,普查准确率达到99.2%。查出隐患设备3200多台,其中应予报废的各类设备121台,拆除了37台非法制造的土锅炉,隐患设备查处率达到100%。2002年9月中旬,烟台市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顺利通过山东省审查验收。
  烟台市气瓶数量达百万之多,到2001年氧气瓶检验率不足30%,乙炔气瓶的检验率不足10%,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率不足15%。2002年,对危险性比较大的氧气瓶、氢气瓶等无缝气瓶及乙炔气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检验、监察、执法三管齐下,质量技术监督、城管、工商和公安等多个部门配合联动,整治效果十分明显。2002年底,氧气瓶、氢气瓶的检验率上升到85%,乙炔气瓶检验率上升到60%,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率也快速上升,气瓶事故隐患明显降低,2002年全年没有发生气瓶爆炸事故。
  2002年,全市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安全防范责任体系。除日常监督监察外,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对重点行业、公众场所、重要设备的集中安全监察活动,有效保证了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当年全市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比2001年分别下降89%和87%。
  第七节 行政执法
  案件查办 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办案始于1987年。当年4月,市标准计量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福山某化工厂生产销售混配复合肥进行查处。经检验,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属于典型的坑农害农事件。这是技术监督部门有史以来办理的全市第一起质量案件。1989年12月,根据国家标准计量局反馈的信息,市标准计量局执法人员对市区有关电器、轴承经销企业依法进行检查,查处伪劣低压电器价值100多万元,查处10余个组装、销售假轴承的窝点。1987—1990年,市标准计量局累计办理质量、计量、标准案件115起,共没收违法所得0.68万元,罚款1.91万元。自1990年开始,各县市区标准计量局也开始行使行政执法办案职责。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山东省惩治假劣条例》颁布实施,全市技术监督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当年办理违法案件718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00余个,罚没款达293万元。1993年底,根据群众举,市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处假冒“美孚”“壳牌”机油3735箱,同时还将此信息传递到各县市区技术监督局,全市上下集中开展对假冒机油的查处。
  1995年春,为保护农民春耕生产,查处不合格及劣质化肥5300多吨,劣质农药42吨;入夏后,又查处不合格饮料200吨,劣质饮料4.7万瓶,劣质软包装饮料、冰块2.8万余袋;入秋后,市县两级技术监督局统一行动,查处劣质钢材483吨。1996年,查处制售假冒化肥、农药窝点3个;查处市区某汽车修理厂利用进口报废摩托车零件拼装“名流”“大路易”等11种名牌摩托车,共查获并没收成品车69辆,半成品车250辆,尚未拆装的报废摩托车600辆,摩托车配件价值近50万元。当年,先后3次开展较大规模的专项“打假”活动,查处质量、计量方面违法案件120余起。1996—1998年,市县两级技术监督部门围绕“三年打假目标”的各项指标,重点以定量包装商品、农资、产品标识、基础元器件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为重点,以整顿农资、煤炭、机动车配件、建材四个市场为突破口,建立全市案情通报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劣商品监督检查和打假的力度。1999年,全市开展“净市场、保两节”“查农资、保春耕”“查建材、保建设”三大打假活动,对8880个经销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共查获不合格商品货值2461万元,假冒伪劣商品货值508万元,打掉制售假冒商品窝点74个,没收假冒伪劣商品货值59.6万元,销毁物品货值46.52万元,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122起。2000年以后,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全市质监系统坚持以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办理大案要案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建材、农资和食品等行业,做到查处一类商品,整顿一个行业,净化一方市场。通过整顿和规范,水泥抽查合格率达95%;化肥抽查合格率达到90%。2001年,加强对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电线电缆、锅容管特、危险化学品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打假,严厉打击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计量违法行为,严查旅游景点售假及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对土炼油、地条钢的监督检查和打假,依法取缔生产窝点25家。2001—2002年底,全市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9274人次,查处不合格商品货值8884.15万元,打掉制假售假窝点178个,查处案件7203起。
  1987—2002年,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办理质量、计量、标准化、锅容管特违法案件23718起,办案正确率为100%,先后涉及6起行政诉讼案,均以胜诉而告终。
  投诉案例 1998—2002年,全市共受理消费者和用户在标准、计量、质量方面的投诉2073件,涉及金额1090.52万元,为消费者和用户挽回损失482.76万元。
  商品房面积缩水案 1999年7月中旬,消费者王某、孙某投诉称,1997年9月购买的芝罘区黄务镇商品房面积不足,请求委托测量。经市计量公正行测量,实有面积69.93平方米,比销售面积74平方米少4.07平方米。投诉办工作人员认真审查消费者的购房发票、房产证、合同书、芝罘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及计量公正行出具的检测报告,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办法》,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几经调解,1999年9月28日,开发商同意为王某退房款3909.87元,孙某的申诉也得到解决,并带动解决其他2户,共为4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923.10元。
  阀门管件质劣漏气案 1999年10月22日,栖霞消费者娄某投诉称,其在大连市烟台制冷设备部购进近2000元的阀门和管件,投入运营后多个管件和阀门严重漏氨气,影响到附近居民生活。消费者曾两次打电话和派人到大连制冷烟台设备部交涉,经销商均不予理睬。投诉办及时与大连制冷设备厂联系,厂长责成烟台设备部立即派车带件前往栖霞,为用户免费更换了漏氨的阀门,消除安全隐患,并赔偿820元。
  轿车ABS纠纷案 2001年3月8日,龙口东方国际工贸有限公司郭某投诉称,2001年2月6日在天津汽车工业销售公司烟台分公司购买一辆EQ7200-1型风神蓝鸟轿车,车款和运费共计22.81万元,在不足一个月时间里,ABS刹车系统“防抱死”不好用,经询问厂家得知该种型号的车未装ABS刹车系统。对此,消费者认为经销商有欺诈行为,坚决要求退车。在详细查看消费者提供的投诉材料后,投诉办工作人员邀请天津汽车工业公司的经理前来调解,最终作出退车决定。
  制奶设备不合格案 2001年4月16日,莱阳市农民乔某提供申诉材料,称其于2000年12月在烟台欧泰食品饮料包装机械总汇购进一套加工纯净牛奶的生产设备,价值19.2万元。设备安装、调试长达4个月时间,一直不能正常生产,主要问题是:实物与样品不符,当初定购的是130型杀菌锅,经销商却将120型杀菌锅交付用户;设备质量不过关,均质机达不到均质效果,使加工的牛奶乳脂上浮、沉淀,生产不出合格产品;杀菌锅漏气严重,致使牛奶杀菌不彻底,影响产品质量;液体包装机为三无产品,且说明书上介绍与实物不符。以上问题给用户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要求经销商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在投诉办工作人员有理、有据、有力的调解说服下,双方达成经销商退还设备款19.2万元,赔偿用户4.6万元及经销商免费提供辅助设备6万元,共计29.8万元的协议。
  电表电费理赔案 2001年6月8日,烟台芝兴建筑公司徐某投诉称,1999年7月购买烟台市电控器材厂生产的配电箱(价值3680元),计量不准,质量严重不合格,要求该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5万元。6月13日,投诉办人员与烟台市计量所人员赶到芝兴公司进行实地检测,并通知电控器材厂和收电费单位宫家岛村电工一起到现场,采取标准电能表并联配电箱电表加负载运行10小时的方法,测算出配电箱与标准电表的实际误差。经测,实际误差为9:1,即标准电能表每运行一度电,而配电箱则运行9度电。测出结果后,三方对电表箱误差均无异议。投诉办本着尊重事实、合情合理和友好协商的原则,为三方进行三次调解,最终作出电控厂赔偿3.8万元,宫家岛村委减免芝兴公司2001年电费1万元的处理意见。
  拉力盘配推式片不当案 2001年6月25日,个体车主齐某投诉称,本人的依维柯面包车于2000年11月在烟台联友汽修厂修理,更换法雷奥4912型离合器片一套,使用2个多月后,客车在济青高速潍坊段行驶时,离合器片弹簧突然飞出,造成离合器压盘和一轴损坏,致使全车乘客在公路上滞留数小时,给车主造成经济损失。后经济南一维修厂维修,被告知所更换的离合器片为推式片(应为拉式片),系型号不配套所致。齐某多次向联友汽修厂反映问题,要求赔偿,未果。投诉办工作人员反复论证,并与南京法雷奥离合器片生产厂技术科联系,证实拉式片与推式片在离合器片上有明显的标志予以区分,此次事故因配装失误而引发。处理意见是,由被诉方赔偿齐某因错误安装离合器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500元(离合器片900元,乘客转车费600元,离合器压盘1200元,维修费800元);对于齐某提出的赔偿一轴一事,经咨询有关专家,证明离合器片损坏与一轴没有因果关系,故对一轴赔偿事宜不予支持。被诉方心服口服,认为公平公正。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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