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工商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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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305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2
页码: 895-906
摘要: 本文记叙1978年到2002年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情况,其中包括市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拍卖业监管与抵押登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关键词: 烟台市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境内逐步放开农村集市贸易,开放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加强城乡集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打击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1992年后,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市场主体多元化,商品流通多渠道,市场基础设施、交易秩序、诚信环境逐步改善,形成批发与零售相结合、综合与专业相配套、超市与摊点互补的商品交易市场格局。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措施相应发生改变,管理水平随之提高。
  1996年,烟台市场管办脱钩,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点转向全方位执法监督。至2002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持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管执法,打击经济违章违法行为;强化企业登记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护农行动,围绕种子、化肥、农药、农机配件等农资产品,建立辖区管理责任制;引导企业利用商标战略占领市场,运用广告策略开拓市场,利用合同手段巩固市场;全面加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发展与评定活动;广泛开展“12315”服务进基层、进市场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实施有力的市场监管,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城乡市场持续繁荣。
  第一节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8年7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改称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工商行政管理局。1980年9月,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商业局析出,独立办公,实有工作人员5人。1983年,烟台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成立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20人,1985年底增至31人。1985年局内设办公室、企业科、市场科、外资科、合同科。1990年,增设烟台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1992年,增设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处,为全民所有制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0人。派出机构车站港口检查站编制数由6人调整为30人。1994年莱山区建区后,设立了派出机构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山分局,规格为正科级单位,编制9人。
  1996年8月,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机构改革,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企业登记管理科、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科、商标管理科、广告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合同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等11个职能科室。机关编制总额43人。市工商局事业机构增设公平交易处为全额预算管理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0人。市消费者协会挂靠公平交易处,不再为独立的全额预算管理科级事业单位,收回事业编制3名。车站港口检查站的编制调为10名。1997年底,事业机构增设烟台市工商事务咨询代理服务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人。1998年9月,对内设和派出机构的事业单位重新核定编制,原事业编制一律核销,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重新核定编制的市场管理处、公平交易处、车站港口检查站、莱山分局、莱山分局所辖工商所等基层工商单位编制130人。1998年12月4日,烟台市工商局上收省工商局管理。
  2002年,烟台市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法制科、纪检监察室、市场管理科、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9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直属机构设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2个副处级单位。派出机构设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口加工区分局、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个正处级单位和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站市场分局、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所、经纪人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车站港口检查站、芝罘分局、福山分局、莱山分局、牟平分局等8个正科级单位。龙口市、莱阳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全系统有154个工商所,行政编制2223名。
  第二节 市场建设
  70年代末,烟台城乡集贸市场一般设施简单,场地狭窄,大多是摆地摊式经营。1980年,境内城乡集贸市场355处,其中农村347处,城市农副产品市场8处。
  1984—1987年,烟台市城乡集贸市场逐步规划建设,进入第一轮高潮期。市场建设单位主要是工商部门,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工商部门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及少量地方群众集资款。1984年下半年,根据省工商局、省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的通知要求,开展辖区内新设集市的选点、规划、建设工作,原则是立足长远,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形式多样,尽量向设施完善的棚厦式市场发展,改变以往集市场地狭窄、露天交易和脏乱差问题。到1990年,全市城乡集贸市场发展到446处,其中城市集贸市场3 1处,城乡集市成交额16.87亿元。
  1991—1995年,烟台市掀起第二轮市场建设高潮。1992年建成芝罘区白石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从1993年起,在烟台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和烟台钢厂原址拆迁老旧厂房,建设全市规模最大的工业品专业批发市场——三站批发市场。1994年10月芝罘区建成幸福蔬菜批发市场。至年底,全市年交易额过亿元市场达27处,其中生产资料市场4处。1996年,海防营市场实行“退路进厅”,商户纷纷转移进驻三站批发市场,三站批发市场开始繁荣兴旺。此时,生产资料市场刚刚起步,先后建成烟台市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金属材料市场、木材市场等;房地产、科技、劳务、经纪人、证券等生产要素市场也逐渐发展,均没有形成大规模的成熟的交易市场。这一时期集贸市场的建设主要采用多方筹资、多种形式建设方式,本着“谁投资、谁受益”“以市场养市场,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进行。1999年,全市共有生产资料市场31处,其中城市21处,农村10处;有形房地产、科技、劳务、证券等生产要素市场4处。2002年,全市共有市场609处,其中生产资料市场37处,消费品市场572处。
  自1996年起,工商部门不再直接建设市场,并与所办市场脱钩。到2001年,全市工商部门已办理管办分离和移交市场144处,城区市场全部实现管办分离。
  烟台三站批发交易市场 (参见第十三编第十章)
  烟台港物流园区市场 地处烟台海港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附近,始建于2000年5月,为全封闭营业房式市场,是胶东地区最大的物流园区之一。市场分A、B、C、D四大经营区,各区之间相互连通,四通八达。经营者来自全国12个省、区。经营商品2500余种,年成交额5亿余元。至2002年,营业房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年成交额超过8亿元。
  烟大市场 是一个集工业品、农副产品、餐饮、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农贸市场。1999年建成。2002年迁址重建,新市场位于人口密集聚居地。市场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是莱山区面积最大、设施一流的农贸市场。市场内设蔬菜大厅、水果市场、水产品市场、餐饮一条街,百货一条街、精品一条街6大区域。
  彩云城市场 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中段,是一个以工业品批发为主,以商业农贸零售为辅的大型综合市场。1991年11月建成开业。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有经营区10个,营业房778间,露天摊位500余个。经营品种主要有纺织品、家电、服装、机械电子产品、工艺品、体育文化用品、五金建材、食品、副食品等1000余种。1992—1993年进行改扩建,1996年增设早(夜)市。1993年被列入全国百强市场,山东省十大市场。年成交额22亿元。2002年彩云城拆除重建,新彩云城建筑面积18.1万平方米,是更加规范化、现代化的商贸中心。
  沙河大集 (参见第十三编第十章)
  莱州市石材市场 场地涉及夏邱、柞村两镇,面积18平方公里。1992年国家计委、国家建材总局批准在此设立中国北方(莱州)石材出口基地。1996年3月国务院发展中心农村发展研究部授予莱州市中国石材之乡称号。该市场经销莱州及国内外花岗岩、大理石、滑石的板材、异型材及石雕产品。2002年11月中国石材工业协会命名莱州市为“中国石都”。
  第三节 市场监督管理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 1978年始,烟台城乡集市贸易活动开始复苏和发展。1980年始,国家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粮油产品征购任务后将多余的部分上市出售,在不影响集体生产情况下,可以从事鲜活商品和三类农副产品的贩卖活动。同年,全市城乡集市成交额20113.6万元。从1982年下半年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标准”原则,加强市场管理和服务。海阳等县在集贸市场推行“编号定位、对号入市、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实行分行划市、摊位固定,逐步改变秩序混乱状况。1983年2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查禁和取缔市场上买卖粮票、布票的行为;取缔市场上游医药贩,查处没收出售的国家保护的中药材及黄色录音、录像制品和书画,没收出售的冒牌走私手表;在农村市场逐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1983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集市上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章违法案件5694起,处理以假充真、以次顶好、短尺少秤等坑骗群众违章违法行为1785起。
  1984—1990年,城乡集贸市场管理逐步走上规范。1984年11月,省工商局在全省推广烟台市集贸市场“编号定位、对号入市、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1985年,工商部门加强对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对内容不健康的报刊和淫秽物品进行查处没收,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进口旧服装进行彻底清查。1987年,加大对猪肉市场的监督管理。1988年,首次评出全市国家级“文明集贸市场”3处(龙口振兴农贸市场、烟台海防营农贸市场、莱阳市第一农贸市场)。1985年11月1日始,市工商局设立汽车交易验证机构,对全市所有新旧车辆交易进行登记和发票验证盖章,开始加强对新旧机动车辆的管理。1986年9月,停止验证登记。1987年11月1日,恢复汽车交易市场的验证盖章业务。1988年10月以后,根据全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新旧机动车交易的验证盖章工作,凡未经市工商局盖章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一律不发牌照,不办理初次登记或过户手续。
  进入90年代,市场管理转入全方位监管阶段。1993年下半年始,对全市所有市场进行登记,并核发《市场登记证》。至1994年,全市登记发证市场537处。1994年开始对经纪人进行登记,经过培训和考试,核发经纪人资格证书62个。对城乡集贸市场的度量衡器具开始限制使用和逐步淘汰杆秤,推广使用质量稳定的电子秤、双面显示弹簧度盘秤。1995年继续加强对猪肉上市的监督管理,禁止私屠乱宰的猪肉上市。全市共批准定点屠宰场所18处。同年,在全市集贸市场推行市场经营者“文明服务用语”和“经营服务禁语”活动,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1996年管办分离后,招远市工商局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探索形成了市场执法不作为追究制,1997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全市工商系统逐步推行市场巡查制,根据市场大小和集期长短,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巡查和不定期巡查及集中巡查等具体形式,逐步实现市场监督管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到1998年,全市全面实行市场巡查制。1998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在沈阳召开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烟台市作典型发言。5月,省工商局在招远召开现场会,推广其经验。7月,烟台市在蓬莱召开现场会,推广蓬莱市工商局的市场“情感管理法”,要求全体市场监管人员尽量避免单纯处罚的管理方法,把服务寓于管理的全过程,改善管理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树立市场执法人员的公仆形象。2000年,全市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对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乱设摊点、无证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共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案件13起,乱设摊点案件2705起,取缔无证经营业户7360户,查处假冒伪劣案件680起。2001年,开展打击市场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全市共查处假冒伪劣案件850起,掺杂使假1730起,查扣了一批劣质饮料、假冒名酒和过期变质食品。2002年,对全市集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3—8月,全市共整治各类集贸市场450多个,查办案件1.6万多起。这一阶段,特别加强对粮食流通领域和煤炭经营的管理。从1996年始,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除经批准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外,制止和查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向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制止走街串巷或在集贸市场等设点直接收购农民的粮食。同时,积极培育粮食交易市场,进一步放开和加强粮食零售市场。1998年,全市各地先后检查清理71家粮食收储企业,240家粮食批发企业,961家零售企业,532家加工企业。重新核准粮食收储企业43家,批发企业85家,零售企业583家,加工企业133家,取缔无证经营户526家;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162起,查扣粮食220.9吨。1997年以后,凡经营煤炭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2000年,此项许可审批转交给经贸委。
  公平交易执法 1979年,烟台地区工商部门以打击各种投机倒把行为为主,开始经济检查工作。1980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处理违法违章案件15794起。1982年,把打击投机倒把、非法牟利千元以上大要案作为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的重点,全年共查处大要案192起。1983年2月,凡合法、正当的长途贩运及在集市上出售国家允许上市出售的新旧工业品等交易,不再属于投机倒把。同年,烟台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复议了1981年以来罚没款在500元以上的投机倒把案件597件,其中纠正26件,对上访的45件案件进行复议,纠正和部分纠正22件。1986年上半年,在烟台查处以倒卖手段从海南岛购进的汽车27辆,没收非法所得24.68万元。1987年9月28日至10月5日,市工商局在展览馆举办首次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公布《关于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商品的通告》。1989年,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配合清理整顿公司,重点查处倒卖国家计划内商品、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利盘剥等违法行为。年内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2241起,其中大要案343起。1991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对农资、石油等重要生产资料市场和录像机市场的检查整顿,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倒卖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全年查处案件3630件。1993年12月1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反不当竞争法》,加强经济监督检查。同年,全市立案查处经济案件2431起,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378起。从1997年开始,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与商检部门联合进行流通领域进口商品检查,当年查获走私汽车、空调、摩托车等价值700万元。加强对传销企业的规范管理,查获非法传销案件28起,取缔非法培训班16次。开展对药品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治,查缴各类回扣款18万元。1998年,“12315”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市工商部门以此为依托开展对酒类及其他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斗争;加大打击走私贩私力度,查处走私贩私案件43起,涉嫌走私汽车、照相机、手机等价值500多万元。1999年,通过开展“执法月”“红盾打假护农月”“打假保名优”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无照经营、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纪案件7419起。2001年,以查处电力、保险、医疗等行业存在的限制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为突破口,继续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取缔传销点23个,驱逐传销人员3000余人。2002年,烟台市及各县市区工商局均成立公平交易局,加强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第四节 企业登记管理
  国有与集体企业登记管理 1979年6月,烟台地区各级工商部门开展对旅馆、饭店、浴室、修理、印刷、废品收购等特种行业企业的登记发证工作。同年,全区实有全民和集体工业企业2500户,从业34098人。1980年2月,开展工商企业的普查登记。1981年上半年,全区对农村社队的建筑队进行普查,向44户具备条件的建筑队颁发营业执照。6月始,对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工商企业所附属工厂和门市部、国防工业附设的民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军人服务社,以及各部门招待所、外地驻烟的推销、采购机构等进行登记,颁发新营业执照。1982年,烟台地区工商部门对全区工商企业进行立档建卡。1984年,烟台市工商部门继续放宽对企业的登记管理政策。同年11月,全市所有核准登记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副本。1985年,烟台市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迅速发展,年末全市实有公有制工商企业31936户,其中法人企业18687户。1987年,市工商局根据省工商局有关要求,适当放宽政策,简化登记手续,为横向联合企业和乡镇企业适当扩大了经营范围,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出现高潮。到年底,全市实有公有制企业38452户。198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烟台境内开始全面实行企业法人登记制度。全市共核准企业41082户。1989年5月13日,开始对全市企业重新登记注册换发营业执照,于1990年底全面完成,共对38202户企业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1991—1993年,全市出现办企业高潮,新设立企业户数快速增长。1993年,全市企业户数猛增到58468户,3年内增加2万余户。1995年,重点抓好投资主体资格、注册资金、企业章程和经营场所等的审查。同年,全市国有集体企业64802户。
  从1996年开始,烟台市对机关办实体进行清理整顿。至1997年,全市共规范各类公司2567户,国有集体企业总数52517户。2002年,随着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逐年增多,开业登记的越来越少,户数大幅下降。至2002年底,全市实有公有制企业22601户,注册资本(金)452.11亿元。其中:国有企业6055户,注册资金为132.22亿元;集体企业10933户,注册资金为6021万元;公司4914户,注册资本为169.82亿元;股份合作企业285户,注册资金26112户;联营企业191户,注册资金为5.81亿元;其他企业223户,注册资金1.84亿元。
  个体与私营企业登记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烟台市的个体私营经济逐渐发展壮大。1979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120户,从业120人。1981年上半年始,地区工商局在全区范围内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发证,当年登记个体工商户3945户,从业5531人,注册资金68万元。1982年,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建档立卡制度,填补了全区个体经济档案的空白。至1985年,烟台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到57760户,从业92281人,注册资金达到7653万元。1986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57148户,从业87266人,注册资金7650万元,比1985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1987年,烟台市各级政府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鼓励个体经济发展,使全市个体工商户呈现快速发展态势。1988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89217户,从业142572人,注册资金18460万元;私营企业从无到有,73户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到1992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107063户,从业164881人,注册资金38168万元;私营企业870户,从业11859人,注册资金11034万元。
  1992年,市委、市政府制定23条支持鼓励政策,个体私营经济进入跨越式发展时期。到1995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180065户,从业301327人,注册资金11.24亿元;私营企业发展到5169户,从业68990人,注册资金13.13亿元。
  1998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规定》,在个体私营企业融资贷款、土地征用、用水用电、子女入学、户口迁移、技术成果投资、减免税费等方面,作出扶持政策规定,全市个体私营经济进入良性发展的新阶段。2000年,全市实有个体工商户85514户,从业161387人,注册资金9.38亿元。至2002年,全市实有个体工商户114167户,从业209486人,注册资金16.53亿元,个体经济年实现总产值21.35亿元,营业额86.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1.8亿元;实有私营企业21425户,其中个人独资企业7253户、合伙企业360户、有限责任公司13812户,从业286568人,注册资金155.55亿元,私营经济年实现总产值74.78亿元,营业额94.2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3亿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1985年,国家工商总局委托烟台市工商局办理外资企业登记发照工作,成为全国第一批被授予委托登记权的工商登记机关。当年全市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9户,投资总额5679万美元,注册资本5463万美元,其中外方认缴额2341万美元。1986年,按照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普查,对核准登记项目执行情况逐项检查,特别是外商资金(设备)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如期出资投入生产经营。1987年,全市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15户,投资总额19323万美元,注册资本17522万美元,其中外方认缴额6850万美元。1988年,市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及出资情况进行检查审案。1988年末至1989年初,对具备法人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将原来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换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尤其是未按出资管理规定投入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未予换照。1990年,烟台市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台账,对中外双方长期不出资又无债权债务问题的吊销营业执照;对中外双方一方长期出资不足或双方长期出资不足或一方长期出资不足、企业不具备开办条件又有债权债务问题的暂不吊销营业执照,但收回执照,资金出齐后发还执照。1990年,全市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240户,投资总额16.84亿美元,其中外方认缴额4.71亿美元。
  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版式工作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实行明示制,注册资本栏目后加括号标明“实收资本”。半年时间,烟台完成全部外资企业的换照工作。至2002年底,全市实有外商投资企业2589户,其中合资企业1462户,合作企业100户,独资企业1027户;累计投资总额为77.62亿美元;注册资本为47.12亿美元,其中外方投入为29.43亿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2.45%;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有184户。2002年新设立登记外商投资企业560户,投资总额为16.77亿美元,累计注册资本为9.05亿美元。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79年,工商机关开始逐渐恢复对经济合同的管理。1985年8月,市工商局经济合同管理科成立,县市区工商局也陆续设立了经济合同管理科、股,并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90年10月1日,全市开始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1995年,全市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积极推行农产品购销合同制。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合同的地位和任务。2002年,全省工商系统进行机构改革,市工商局合同管理科继续保留,各县市区工商局合同管理科与市场管理科合并,设市场合同科,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合同鉴证 1979年8月,工商机关根据供需双方的要求,对不同商业部门之间,工、农业部门及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与商业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进行鉴证。1982年经地区工商部门鉴证的各类经济合同6876份,总值8929万元。通过鉴证发现无效经济合同4份,查处违法合同2份。1985年,省政府规定,凡国营与集体、国营与个体、集体与个体之间,签订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购销合同,一律由工商部门鉴证;不经鉴证,银行不予汇款。市工商局加强对涉及预付货款购销合同的鉴证,避免了大量经济合同诈骗行为的发生。同年,全市工商部门共鉴证经济合同81556份。1985年6月1日起,全省开始实施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签订经济合同的制度。1988年3月,根据省工商局、建委、建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行鉴证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全部实行鉴证管理,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1990年,全市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53084份,金额约25亿元。2002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合同鉴证82718份,金额70.63亿元。
  合同仲裁 1979年,烟台地区对经济合同纠纷实行按合同管理分工,分别由县(市)经济委员会和工商局调解和仲裁。1985年8月,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至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工商局相继成立合同仲裁委员会,配备专职仲裁员84人。1985年,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00起,争议金额2322万元,处结192起,其中调解184起,仲裁7起,移送司法机关1起。1989年,全市共受理仲裁案件9847起,合同金额9.49亿元,确认无效合同3138起。1990年,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更名为烟台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94年,全市各级仲裁机关共受案1939起,合同金额1.95亿元,结案1944起。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工商部门将经济合同仲裁职能移交仲裁机构。
  合同监督检查 1979年,烟台工商机关恢复对经济合同的检查。根据合同管理的分工,各级工商机关重点对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进行检查。1982年,开始对各类经济合同进行检查。1985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要求,全市工商机关合同管理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整顿社会经济秩序。1986年,为掌握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情况,全市工商部门深入560户企业,开展经济合同检查。1994年共深入4580户企业,检查合同21万份,查处不合格合同2880份。1996年第三、四季度,全市开展打击合同欺诈的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止合同欺诈行为,促进交易秩序好转。1999年,全市集中开展合同欺诈整治活动,查处重点是加工承揽、技术转让、中介服务、买卖、商品房购销、建筑工程承包等合同,共查处违法合同案件56起,违法金额623万元。2002年,全市共查处违法合同案件29起,违法金额383万元。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发展评定 1985年,全市国营、集体基层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发展评定活动。1989年,全市共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003户。至2002年底,全市已发展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044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18户,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8户(烟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啤酒朝日有限公司、山东鸿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玲珑橡胶有限公司、龙口市龙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蓬莱金创集团公司、山东环日集团总公司、莱州市开发建设总公司),“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数量居全省前列。
  合同协会 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水平,促进政府与企业联系和交流,1997年9月9日,烟台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成立。第一届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成员共15人,选举产生理事成员25人,协会聘请顾问10人,并通过了协会章程。2002年,共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766次,资信调查21件,调解纠纷98起,举办义务培训班108期,直接培训14586人,并帮助270户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及合同档案,帮助审查合同5177份,堵塞漏洞89起,直接挽回经济损失2367万元。协会会员单位发展到1050家。
  第六节 商标管理
  1983年《商标法》颁布后,烟台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初具规模的商标管理队伍。商标注册实行核转制,各级工商机关负责商标注册的申报核转工作。1993年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实行商标代理制。从7月1日起,商标注册工作全部由中介机构代理,工商机关的重点转移到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面,商标行政执法成为商标管理机关的中心工作。2002年,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共设立12个商标管理机构,共有商标管理人员41人,全市取得正式资格的商标代理人7人,商标代理机构8家。为适应商标工作的需要,一部分企业成立知识产权办公室,配备商标专管员,负责商标事务的专门管理。
  商标注册 1983年,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全市企业注册商标115件。1992年,全市注册商标300件。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对《商标法》作了修改,完善商标注册程序。同年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开始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此后,全市商标注册的领域不断拓展,商标注册申请量和有效商标注册量逐年大幅度增长。1993—1994年,全市商标年申请量都在600件以上。1995年和1999年均突破700件。2002年10月27日,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扩大了商标专用权主体和客体的保护范围,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的成分呈现多元化,个体私营、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新的经济成分申请商标注册的数量不断增多,一些有出口产品或产品具备出口条件的企业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至2002年,全市注册商标总数达到11044件,其中服务商标38件,位居全省前列。注册商标的企业中民营企业7263户,占65%。烟台市在全国首批争得国际商标代理权,共代理商标国际注册36件。
  1993年起,国家规定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纳入保护范围。市工商局1994年12月30日印发《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并于1995年3月1日开始受理注册申请,依法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为加强对“莱阳梨”这一传统产品的管理和保护,市工商局多次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领导到烟台实地考察,1998年“莱阳梨”最终获得证明商标的注册。为解决“龙口粉丝”证明商标注册问题,市工商局多方协调,最终被省、市政府确定由招远市“龙口粉丝”协会注册该证明商标。2002年底,招远市“龙口粉丝”协会将注册申请递交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给予审查受理。
  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注册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后,全市各级工商部门把争创全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作为创造名优品牌的重要举措,坚持“培育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建立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储备库,实行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对经济效益好、知名度高的企业商标予以重点培育,帮助企业申报全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至2002年,全市共有全国驰名商标5件,分别是“张裕”“北极星”“三环”“龙丰”和“LONGDA”,山东省著名商标60件。针对一些名优企业对自身商标宣传投入不够的问题,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以商标树品牌,以品牌树形象、促发展;指导企业以较低的广告成本,多渠道开展宣传,提高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知名度。解决“两本账”商标50年代,在特定外贸体制下形成“两本账”商标,即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核准工贸双方注册,分别使用于内、外销商品,一个商标2个注册人。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自主权扩大,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引起的商标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工业生产和外贸出口。从1986年开始,市工商局组织力量对“两本账”商标进行调查研究。1990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解决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问题的意见》,对“两本账”商标提出6条处理意见;12月,又印发《关于重申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使用原则的通知》。为加快解决“两本账”商标的工作进度,协调好跨地区之间“两本账”商标问题的解决,烟台市通过深入调查,提出解决方案,并由工贸双方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两本账”商标归属权基本得到解决。
  商标使用和印制管理 1994年,在全市范围内对商标使用合同情况进行清理,撤销了一部分单位的商标使用资格,对继续使用的商标规范其使用行为。1994年、1998年,分别对全市的注册商标进行验证。1994年验证结束后,市工商局对全市已注册的商标分期、分批在《烟台日报》进行公布。1990年、1995年,先后2次对商标印制行业检查清理,实现“两证一牌”管理模式。新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制定后,全市又对500家商标印制单位进行复核,重新确定275家单位的印制资格,撤销225家不合格的商标印制单位。至2002年,全市共有商标印制单位485家。2002年11月1日,取消了商标印制单位许可证的审批,归口印刷行业管理。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 1983年《商标法》实施后,全市各级工商机关拓宽商标办案渠道,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严格审查商标印制单位资质,规范商标印制行为,净化商标印制市场,堵住假冒商标标识的源头。加强流通领域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开展无假冒商标商品销售活动。抓住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商品和商标印制等重点环节,开展商标专项治理活动,查处一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如“东来顺”“北内”等商标案。1993—2002年,全市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213件,收缴和消除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约1567万件(套)。2001年,市工商局成立“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将全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优骨干企业列入重点保护范围,严厉打击侵权、仿冒等违法行为。至2002年,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共受理成员企业打假维权申请87起,先后协助张裕公司、登海种业集团、中粮集团、三环集团、晨芳股份、京蓬药业等数十家企业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4起,保护了名优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 广告管理
  1981年,烟台市第一家广告公司——烟台广告公司成立。1982年,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后,烟台地区工商局及各县市工商部门在对原有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开始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全区共核准登记广告经营单位26户,营业额31.4万元。同年8月25日,召开全区广告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广告管理工作,当年共清理路牌广告528块,其他广告19条;对妨碍交通、影响市容和存有其他问题的39个户外广告限期进行改正。1984年10月22日,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对虚假广告进行一次普遍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在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集中对广告宣传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是医疗药品广告和年内发布的广告。共查出没有原始材料存档制度和审查制度不健全的广告经营单位1户,没有卫生部门证明和工商部门核准登记营业执照的个体医药经营广告1户,虚假广告11份(其中路牌广告9块,广播广告2条),查出部分产品质量、商标及获奖产品等有问题的广告12家。同年市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发证的广告经营单位31户,从业596人。1985年9月,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再次组织力量对广告宣传进行检查,查出较严重的虚假广告8份,无证经营广告的单位1户,刊播烈性酒广告的4户。全市实有广告经营单位35户,从业577人,全年广告营业额180多万元。1986年3月,市工商部门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和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查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12家,各类违章、违法广告125件。1987年第一季度,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换发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全市期末实有广告经营单位32户,从业530人,全年广告营业额495万元。
  进入90年代,全市广告经营单位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1992年,市工商局成立商标广告管理科,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专门的广告管理机构,依法对广告业监督管理。1995年8月,成立烟台市广告协会。到1996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320多家,年广告经营额在1亿元以上。1996年,市工商局专门成立广告管理科。1997年,实施《烟台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到2002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570户,从业6481人,全年广告营业额2.22亿元。年内工商部门共审查各类媒体广告2017条,登记印刷品广告248条,登记户外广告312条,监测各类广告1.8万多条,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违章案件532起,收缴销毁各类违法印刷品广告40多万份。
  第八节 拍卖业监管与抵押登记
  拍卖业监管 1997年,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依据《拍卖法》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年,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加强拍卖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拍卖活动的权限分工及各项规章制度。至2002年,市工商部门已基本建立起拍卖企业档案、拍卖活动备案、拍卖现场监督管理、异地拍卖审批、违法拍卖行为查处等各项管理制度,全市的拍卖活动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全市共建立拍卖企业档案19份,拍卖备案材料45份,异地拍卖备案材料18份,现场监管45次。
  抵押登记 1995年10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1996年,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开始进行企业财产抵押登记工作。全市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486件,抵押物价值3536万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1412件,抵押物价值35.16亿元。1999年,全市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289件,抵押物价值47.7亿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2060件,抵押物价值76.64亿元。2002年,全市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823件,抵押物价值38.75亿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1072件,抵押物价值108.87亿元。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自2002年7月3日起,工商部门不再办理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登记。
  第九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协会 1990年3月24日,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成立。至1990年6月底,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建立消费者协会。到年底,相继成立149个乡镇分会,基本形成市、县、乡协会三级工作网络。1992年,市消费者协会加强对街道基层组织和大中型商业企业社会监督网点的建设。1993年全市基层监督联络网点发展到8187个,1997年发展到9317个。1994年10月,市消费者协会印发《关于实行会员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莱州、莱阳进行试点,为全面推行会员制打好基础。至1997年7月,全市共发展会员19万名,消协会员制不断完善。
  投诉受理和调解 1994年3月,《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印发实施,规定受理投诉的范围主要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权益所受到的损害。对一般的投诉,协会通过电话或发公函告知被投诉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解,并将处理情况答复消费者;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消协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对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或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又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消协及时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进行制止和查处;同时通过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1990年,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各类投诉425起,结案415起,处结率为97.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1995年,全市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5510起,结案5455起,处结率为99%,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2002年,全市共接受消费者咨询53943人次,受理各类投诉5091起,处结率为99.5%,挽回经济损失422.5万元。
  宣传教育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烟台各级消费者协会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消费知识。1991年,12个县市区消费者协会同当地广播电视台开办《消费之友》专题节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常识。市消费者协会利用该栏目同消费者建立“消费空中桥梁”,开办现场咨询台、投诉台,创办天天“3·15”栏目。1993年,市消费者协会同《烟台日报》合办“大市场”栏目,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从1991年开始,各级消费者协会每年3月15日均组织大型纪念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曝光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和服务,并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氛围。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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