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有资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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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30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国有资产管理
分类号: F20
页数: 6
页码: 879-884
摘要: 本文记叙1978年到2002年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介绍,其中包括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管理等。
关键词: 烟台市 国有资产管理

内容

1978年前,烟台地区实行高度集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生产、分配实行纵向计划管理。1979—1984年,根据国家一系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政策、法规,烟台地区通过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盈余包干、“利改税”试点等办法,逐步理顺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激发企业内部活力。1984—1987年,烟台市对企业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改革,明确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政企职责分开原则,以“两权”分离为主要特征的租赁承包、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应运而生。1988年起,企业横向联合、兼并破产等产权流动行为逐年增多,并出现企业集团和股份公司等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国有资产的产权问题越来越突出。1990年10月,烟台市政府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1991年开始国有企业产权登记,1995年开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993年起,烟台市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建立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在企业实施资本结构、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加强产权、股权管理。2000年7月,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国有资产查处暂行办法》,制止、纠正和处罚侵害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2001年,建立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审计评估和损失查处等方面监管。
  第一节 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0年10月,烟台市政府印发《关于市财政局增挂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的通知》,由市财政局组织现有科室以市国资局的名义行使管理职能。11月,市财政局增设综合科,作为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办事机构。至1990年底,综合科到位4人,并正式开展工作。1992年,撤销综合科,设立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1994年7月4日,烟台市国资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同年12月5日,烟台市政府印发《关于独立设置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通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市财政局分离,独立设置,为副县级机构,由市财政局管理。12月29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批复烟台市国资局设办公室、企业资产管理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核定人员编制20名;设立烟台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为全民所有制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10人,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领导,主要承担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职能。
  1996年市级机构改革,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内设机构在原来3个科室的基础上,增设资产评估管理科、统计评价科(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机关编制20名。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不再承担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职能。
  1999年,烟台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深化市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单独设立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正县级市政府组成部门,同时设立中共烟台市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同年12月10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设立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工科、行政事业资源科、企业产权管理科、投资营运监管科、资产评估管理科、统计评价科(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机关行政编制35名。
  2001年,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撤销国资委,成立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仍是7个职能科室,撤销统计评价科和投资营运科,将绩效评价和清产核资职能移交市财政局,成立资产损失查处科和资产营运监管科,同时政工科加挂市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牌子。机关编制38名。同年撤销资产评估中心。至2002年底,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到位38人,各县市区全部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到位95人。
  第二节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企业产权登记 1991年,烟台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首次产权登记,共登记企业1518户,登记国有资产总额56.25亿元,并逐步建立起一套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工作和考核制度,市县两级的产权登记及变动情况报告制度基本完善,较好掌握了国有资产产权结构、分布状况和产权变动情况。1996年1月后,烟台市按照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进行产权登记。2000年,以产权登记促进企业集团理顺内部产权关系、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原则,对全市国有企业进行重新登记。2001年和2002年,又对全市企业进行国有产权登记年检。
  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1993年,烟台市将烟台钢厂、冰轮集团和东方电子3户企业作为首批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改制试点单位,赋予其更大的自主权。1994年,确定烟台黄海钢铁集团公司等23户企业作为市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从1994年起,烟台市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进程。1994年,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市级企业改革的“三个三分之一”的总体目标(即卖掉三分之一、参股三分之一、控股三分之一),制定《关于企业转让改制若干政策问题的试行意见》,为中小企业改革提供政策依据。1995年,完成烟钢集团、万华合成革集团、环球机床附件集团、烟台内燃机集团四大企业集团的组建;完成市直4户重点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其中国家级试点企业1户(万华合成革集团),省级试点企业3户(东方电子集团、冰轮集团、有色金属集团),4户企业的试点方案经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批准并正式实施。自1996年起,全市围绕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加大力度。2002年,为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出市级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形式,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到年底,全市共完成市属企业改革改制100多户,涉及资产总额近40亿元,国家所有者权益15亿元左右。烟台三环和正海集团公司的国有产权整体向企业内部职工转让,标志着市级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新的突破。
  全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能实施依法破产的实施依法破产,能进入国家优化资本结构政策性破产的则积极争取进入计划。从1992年烟台自行车厂作为烟台市历史上第一家企业实施破产起,至2002年全市已有28户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国有资产重组 1997年,烟台市被列为全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开始实施资本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同年,全市有40多户企业实施兼并,涉及资产25亿元。2001年起,通过对危困企业采取破产、兼并、联合等形式,对骨干优势企业采取招商引资、对外投资、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形式,加大国有资产重组整合力度,推动了存量资产、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聚集,实现了低成本扩张。2001年,完成资产重组项目11个,整合资产1.2亿元,完成招商引资项目15个,投资总额7.4亿元。张裕、万华等集团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国外和外地投资设厂。
  股份制改造 烟台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始于1988年,1988年和1989年分别组建成立烟台华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并采取向社会自然人公开募集方式设立。1992年,着手对烟台华联、烟台冰轮的股份制试点进行规范。1993年,市国资管理部门向股份公司委派国有股东代表,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着重做好日常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股权处置审批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在股权核定时,对入股范围、剥离资产、折股比例、股权设置、股份公司实施送配股或转让股权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国有权益不受侵害。自1993年起,市直先后成立有色金属、氨纶等十几户股份公司。1996年10月,烟台华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烟台第一家上市公司。经过几年的整顿和规范,到2002年底,全市有国有股的股份公司19户,其中上市公司6户,非上市公司13户。19户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346679.37万股,其中国家股65127.63万股,国有法人股147053.77万股,其他法人股19413.45万股,个人股115084.52万股。6户上市公司总股本210778.07万股,其中流通股102763.72万股,非流通股108014.35万股。
  国有资产监管 1999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深化市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市构建起“管理机构—营运机构—经营主体”3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运行机制,把行政监督、企业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国有资产监管重点是健全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实行政府外派监事会,强化行政监督和所有权监督约束功能;强化会计、审计、律师等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监督制衡功能;各营运机构向权属全资、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2001年,烟台市建立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审计评估和损失查处等方面监管,市政府先后向17户市级国有企业派出7组监事会,每组监事会由1名外派监事会主席、1名外派专职监事和1名被监督企业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国资部门负责外派监事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市国资局以建立“科学、规范、深入、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为目标,与各监事会一起不断探索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督的有效途径,各监事会坚持“不参与企业生产经营、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合法性和经营成果真实性,监督检查企业经营决策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形成“监督有力、整改有效、管理有序”的监事会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至2002年,外派监事会发现企业在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90多个,发现违规违纪金额2.27亿元,涉及国有权益1.5亿元,虚增净资产、潜亏等不实的经营成果2.57亿元,通过整改,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烟台市自1992年开始进行授权经营尝试。当年成立全市第一家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烟台华联的1970万股国家股和烟台虹口宾馆的1690万元国有股权授权该公司运营,并负责保值增值。1994年,市国资局与东方电子、钢铁企业集团等8户市属股份制企业签订授权经营合同书,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试点,共授权经营性国有资产29821万元。2000年,根据市政府《关于设立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和授权经营的试行意见》精神,市国资局按照“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产业相近、产品相关”原则,以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公司组建营运机构为重点,合理设置国有资产营运机构。2000年5月,首批设立张裕、冰轮、有色金属和交运集团等4户营运机构,共授权经营企业58户,授权经营资产总额和国家所有者权益分别为22.7亿元和10.6亿元。2001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在工基交、商贸系统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出资人制度的要求,陆续设立万华、建设、房地产等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授权经营企业168户,授权经营资产总额和国家所有者权益分别为89.8亿元和38.8亿元。2002年,三环和正海集团公司因整体改制而撤销其市级营运机构主体。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与年薪制 1991年,按照省国资局、体改委、经贸委联合印发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计算考核办法》,烟台市有关部门同实行第二轮承包的县以上全民企业的经营者补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考核指标合同。1993年,为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奖惩机制,市国资局会同财税部门设置考核指标,逐步建立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制度。1995年,市、县国资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分别对271户县以上全民所有制企业核定下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当年考核增值率为105.12%。此后,保值增值考核范围逐步扩大,1997年市属企业考核面扩大到100%。2000年4月,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市级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意见》,对119户市属企业进行分类分档测算,并选择张裕集团等13户市级企业作为2000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经营者年薪制试点企业。经考核,13户试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07%,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加1.64亿元,实现国有净利润1.34亿元。2001年5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大会对2000年试点企业经营者兑现年薪,共兑现13位经营者年薪102.86万元。之后,国资局又与57户企业签订2001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责任书。
  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1994年,烟台市根据财政部、国资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对其中涉及改制退出或出售转让的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组织收缴。到2002年底,共收缴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益2.1亿元。
  第三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产权登记 1995年,烟台市开始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全市共登记行政事业单位2008户,登记资产总额70.7亿元,登记国有资产总额48.5亿元。2001年,市国资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及时掌握市级机构改革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分布情况。2002年,市县两级国资管理部门重新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产权登记,全市共登记行政事业单位1648户,登记资产总额157亿元,登记国有资产总额97.6亿元。登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333户,登记资产总额63.9亿元,登记国有资产总额33.4亿元。
  资产处置 2000年,烟台市政府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营运试行意见》,就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的审批范围、权限和程序进行规范。在资产处置审批过程中,国资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把出售资产的评估关和报废资产技术性能鉴定关。2000年,全市把资产处置和产权登记年检有机结合,对资产的增减变化实施动态监控。2002年,按照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下放审批权限,房屋、土地、车辆以外的单价5万元以下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同时进一步压缩审批事项的处理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非转经”资产管理 1995年,市国资局贯彻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烟台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共清查“非转经”项目730个,“非转经”资产总额1.2亿元。全市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建立“非转经”资产审批及专项管理制度,规范“非转经”行为,对“非转经”资产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理顺产权关系,督促经营单位加强对“非转经”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2000年4月,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市国资局组织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重新开展清查工作,共清查全额、差额及部分自收自支单位333户,其中119户有“非转经”项目335项,“非转经”资产总额2.7亿元,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20.22亿元的13.52%。清查摸清了“非转经”资产的总量、管理、使用及收益情况,为后来市级机构改革中组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营运机构,选择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为突破口,授权营运机构统一营运“非转经”资产,探索建立“非转经”资产的有效营运模式打下基础。
  资产清查 烟台市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存在的家底不清、资产闲置浪费严重、账实不符、单位产权意识淡薄以及普遍存在的“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等问题,从强化日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着手,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活动。1997年,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烟台市首次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摸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存量、分布、技术性能及单位的调处意向,为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转让机制、盘活闲置资产奠定了基础。1998年,按照第四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市直480户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普查,摸清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家底。
  资产管理改革 2000年,烟台市对设计院、宾馆、招待所等40户经营性事业单位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革,推动一批符合走向市场条件的事业单位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2000年机构改革期间,市委、市政府委托市国资局管理机械、化工、一轻、纺织、物资、协作办、建材、煤炭8个留守单位,指导留守单位处理遗留问题,在人员分流、企业交接、资产清查登记、财务清算、债权债务处理等方面妥善管理。至2002年底,移交企事业单位89户,占应移交户数的91.75%;分流安置人员274名,占需分流人员总数的100%;处置资产总额25014.5万元,占留守之初账面数的92.91%;清理债权股权20589.5万元、债务15279万元,分别占留守之初账面数的95.02%和80.56%。
  第四节 资产评估管理
  1991年始,烟台市开始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市国资局制定《烟台市资产评估机构年检考核细则》,每年组织人员对评估机构的内部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开展、评估质量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检查。2000年,全市完成33家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改制后的评估机构在人员结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均符合要求。加强对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普及国资管理法规政策,敦促并积极组织评估人员参加各类评估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
  1991年后,为保证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性,防止国有资产在评估过程中流失,烟台市制定《烟台市重点资产评估项目专业人员评审办法》,就机构人员管理、项目管理、质量考核等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制定评估执业质量考核标准。针对房屋建筑物评估的计费标准、审计报告格式不统一和应付工资、补贴和欠缴“三金”等问题,印发《关于统一房屋建筑物费用计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规范改制企业审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改制审计和评估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资产评估项目审核管理方面先后建立三级复核制、重大项目专家小组审核制、评审分离制、事前报告制、公示制等制度,通过加大对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核力度,维护国有权益。为提高行政效能,实施简政放权,将总资产500万元以内的整体改制项目,评审不再分开,由一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单项资产对外投资额占净资产比例低于50%的评估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将集团公司权属企业投资的企业改制评估工作以及产股权处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缩减了基层单位的办事程序。2000—2002年,年均审核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百余项,通过审核共减少国有资产流失2.6亿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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