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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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30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审计
分类号: F239
页数: 17
页码: 863-879
摘要: 本文记叙1983年到2002年烟台市审计介绍,其中包括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制度、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审计管理等。
关键词: 烟台市 审计

内容

1983年下半年,烟台市开始设立审计机构,1984年正式实施审计监督。至1985年,工作重点是组建队伍、培训干部、组织试审、探索路子。1986—1989年,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重点审计银行、石化、交通、外贸、石油、基本建设、财税、教育等部门和行业、企业,实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制度、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制度、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援款项目经常性审计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监督体系。1990—1994年,逐步加大对金融系统、财税等经济管理部门、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和承包经营企业的审计力度,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逐步向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和经济效益延伸。1995—1998年,审计重点由国有企业转到财政资金,由查纠违纪违规问题为主转到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并重。财政审计实行“上审下”的财政决算审计与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简称“本级审”)相结合,按全国部署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财务挂账审计等大项目,实行境外企业审计,政府交办审计项目逐年增多。1996年,审计工作开始实现“四个转变”:指导思想向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审计重点向以“本级审”为龙头、以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为主的高层次监督转变,审计方式向年度集中审计和经常性审计相结合的轨道转变,审计方法手段向与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审计转变。1999—2002年,审计工作实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计对象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单位、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审计内容突出真实性审计并注意揭露大案要案;审计处理由偏重处理法人单位转到处理法人单位和处理直接责任人并重;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开并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实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统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内部审计由直接指导变为通过内审协会进行指导,对社会审计由直接管理监督变为只进行业务质量监督检查。
  第一节 烟台市审计局
  1984年1月,市审计局定编30人,内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工交商贸审计科、基本建设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年内,全市审计机关组建完成。至年底,市审计局实有16人。1985年2月4日,市审计局增设外资审计科。从1986年开始,市审计局增编44人。1986年8月至1987年11月,受审计署委托,市审计局对审计署烟台(养马岛)培训基地日常工作进行管理。1987年7月4日,市审计局撤销工交商贸审计科,分设工交审计科、商贸审计科,增设综合科。1987年,市审计局行政编制调整为68人,年底实有56人。1988年12月19日,市审计局增设内部审计指导科和调研科。同年,市审计机关增加事业编制34名,市审计局实有67人。1989年3月,市审计局行政编制由62人调整为57人,事业编制仍为34人,总编制91人,年底实有73人。1989年11月23日,市审计局增设人事监察科。1991年1月25日,市审计局撤调研科改设法规科。1993年1月18日,工交审计科分为工交审计一科和工交审计二科。1996年,机关机构改革后,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科、财政审计科、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工业交通审计科、商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审计管理科。市审计局机关总编制75名,年底实有人员60名。1997年4月17日,市审计局增设纪检组,设组长一职(副县级,党组成员)。2000年4月18日,市审计局内部组建计算机审计技术科,配2人。2001年,市机关机构改革,市审计局内设办公室(挂举报中心牌子)、法制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保环保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金融审计科、人事教育科共10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60人;另设3个科级建制的派出审计处,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人,负责审计监督重点建设项目、政法系统、科教文卫系统的财政财务收支;设立烟台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为市审计局直属科级机构,事业编制10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年底,市审计局实有79人,其中事业编制19人。2002年底,市审计局实有82人,其中事业编制22人;全市审计总编制389人(其中事业编制119人),实有357人(其中事业编制99人)。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
  1986年3月,市直商业系统始建内审机构,到年底全市已建内审机构375个,配470人。1991年底,全市有内审机构552个(其中专职机构473个)、配1424人(其中专职881人)。1996年底有内审机构545个(其中专职机构341个)、配1242人(其中专职708人)。1999年底有内审机构617个(其中专职机构411个)、配1414人(其中专职821人)。2000年开始,受国有企业改革等影响,内审机构及人员数量逐年下降,2002年底全市有内审机构381个(其中专职机构240个)、配755人(其中专职446人)。全市有3个民营企业设内审机构,配8人。
  1986年,少数乡镇政府设审计机构,一般称乡镇审计所。1987年4月起,各乡镇政府逐步设专职审计人员,对乡(镇、村)办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乡镇企业逐步建立起内部审计机构。1989年底,157个乡镇设审计机构(其中内审机构70个),配专职人员175名(其中内审人员81名)。1993年底,全市已建乡镇审计机构200个(其中内审机构41个),配专职人员311名(其中内审人员77名)。1998年,因乡镇撤并及内设机构变动等影响,乡镇审计机构及人员数量逐年下降,到2002年底,全市有乡镇审计机构101个(其中内审机构78个),配专职人员233名(其中内审人员183名)。
  第三节 社会审计机构
  1999年底以前,烟台市社会审计机构包括审计师事务所(审计机关组建并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门组建并管理)。2000年以后,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与原管理机关完全脱钩统称会计师事务所,归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领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机构挂靠当地财政部门管理。
  1984年11月,福山区审计所成立,隶属区审计局,事业编制4人,1986年8月撤销,未开展社会审计业务。1988年4月,烟台市审计事务所(市属一所)成立,为隶属市审计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年底实有5人。1988年底前,2个县级审计事务所成立,各1人。1989年底,市属一所实有8人,全市10个审计事务所实有45人。1990年2月,市属一所重新登记注册为全民所有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隶属市审计局领导。1991年全市审计事务所13个,年底实有109人。1992年7月—10月,9个审计事务所21人获准为执业审计师,同年11月执业审计师改称注册审计师,各级审计事务所统一改称审计师事务所。同年底,全市审计师事务所13个、从业141人。1994年1月,烟台市第二审计师事务所成立(市属二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0人,隶属市审计局管理。1994年1月—8月,全市168人获准为注册审计师。同年6月,经国家审计署批复同意,以市属一所为基础组建烟台中国审计事务所(中国审计事务所烟台分所),为副县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由中国审计事务所和烟台市审计局双重管理、指导,同时保留市属一所名称,执行中国审计事务所业务范围,内设机构5个,定编45人,实有35人。1994年11月—12月,经国家审计署认定,烟台市317名注册审计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含审计机关)。1995年底,全市有审计师事务所19个,实有310人,1997年底实有389人。1997年3月,经省审计厅批复同意,以市属一所二所为主体、各县市区17个审计师事务所为紧密层(各保留独立法人资格),组建烟台黄海审计事务所(集团),因同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酝酿联合,组建过程中止。1998年12月中旬,市属一所从烟台黄海审计事务所脱钩,成立山东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实有65人。1999年5月开始,全市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12月,市属二所脱钩改制为烟台通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同年底,全市审计师事务所全部脱钩改制完毕。2001年8月,山东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山东正源和信(烟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从业80人。
  第四节 审计制度
  国家审计制度 1984年,烟台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烟台市审计机关具体实行如下审计制度:1.定期审计制度。1985年5月在市级、1986年在全市实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制度至1994年。2.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985年8月境内试行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调离进行审计评价,1986年在全市逐步推行;1987年规定县以上国营集体企业厂长离任均需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议;1996年规定厂长(经理)离任不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1999年开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进行审计。3.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986年,烟台试行乡镇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1996年开始,市直部门和有经营、收费等职责的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999年开始,市县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999年试行、2002年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2002年开始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试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4.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奖惩兑现审计制度。1988—1994年,实行承包经营企业的年度奖惩兑现必须经过审计机关及其委托的内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并获取审计结论后方可进行;承包经营审计分承包期初审计、期中审计和终结审计;审计目标主要是审查承包合同及资产的真实性,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合法性,维护国家、企业、承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评价、确认承包经营者任期经营成果及经济责任。2002年废止。5.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制度。1995年开始,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向本级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
  内部审计制度 烟台市内部审计实行如下制度:1.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986年境内部分企业试行离任审计评议制度,1987年经济主管部门试行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995年开始统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三项审签制度”。1986年7月开始,内审机构对本部门单位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至2002年)、贷款申请书和纳税申请表(至1998年)进行审签。3.“内审活动日”(例会)制度。1986年在栖霞县、1989年在市直及全市实行该制度(月度),1998年10月改为季度例会,2001年6月至2002年改为每年2次例会。4.定期审计制度。1987开始,内审机构对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计,至1992年结束。5.企业年度承包(租赁)经营责任或奖惩兑现审计制度。1988年开始实行,至1994年停止。
  社会审计制度 1988年,烟台市审计师事务所成立,开始实施社会审计制度。审计师事务所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资产评估、基建工程预决算、注册资金验证、财务会计咨询服务等事项,实行有偿服务、以收抵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9—1994年底执行《审计条例》规定,接受委托承办财务收支审计查证、经济案件鉴定、注册资金验证和年检、建立账簿、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提供会计、财务、税务、经济管理咨询服务及培训审计、财务、会计人员等业务,接受审计机关的管理和业务指导。1997年全部执行《注册会计师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2000年与审计机关脱钩后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业务质量受审计机关监督。
  第五节 国家审计
  财政审计 烟台市财政审计始于1986年5月。财政决算审计由市审计局对县市区政府、县级审计局对乡镇政府的上一个或前几个年度的财政收支结果(即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简称“上审下”),主要审查下一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贯彻执行财经法规情况,财政决算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财税管理等情况。1995年底开始,审计机关每年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简称“本级审”),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1989年开始,对有关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到2002年,审计县级政府财政决算项目51个,审计调查项目24个。1995—2001年度“本级审”,市审计局共审计市级预算组织和预算执行部门单位149个,延伸审计单位412个;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部门单位1067个,延伸审计单位1786个。
  财政决算审计 1986年5月,市审计局试审掖县政府1985年度财政决算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查出违纪资金530万元,审计文书主送县财政和税务部门。1987年,审计2个财政决算赤字县1986年度财政决算。1988年开始,全市审计机关按每年审计三分之一的审计对象、3年轮审一遍的要求安排财政决算审计。1988—1991年,每年审计4个县市区的8个财税部门,共延伸审计62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查出违纪资金2482.88万元。1992—1994年,每年审计3个县市区财政决算,共查出违纪资金1455.54万元,增加地方财政收入503.59万元。1992年开始,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文书主送县级政府。1995—1996年,审计3个县级财政决算,查出违纪资金6201.2万元,上缴入库4266.2万元。1996年开始在县级财政决算审计中实施计算机辅助审计。1997年开始把监督县级政府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开始运用内控测评审计方法。1997—2002年,市审计局共审计县级财政决算项目17个,查出违纪资金15.47亿元,其中应缴已交财政预算内6495万元,纠正其他有问题资金14.69亿元,提出审计建议96条,纠正和制止6个县级政府擅自制定的地方规章11个。1998年开始,对县级地税部门改审计为审计调查。2002年把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成果纳入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烟台市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始于1989年,当年11个县市区审计局审计13个乡镇1988年度预算内外收支和自筹资金使用情况。1994年开始,每年审计约30%的乡镇财政决算,大致3年轮审一遍,当年审计41个乡镇,查出违纪金额851万元。至2002年,全市乡镇财政已轮审3~4遍。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1990年开始,市审计局在审计县市区政府、部分县级审计局在审计乡镇政府财政决算时,对其当年1月至审计进点日上月底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同时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贯彻执行财经政策、预算收支计划完成、预算管理以及预算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等情况。1995年底开始,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995年9月至1996年3月,市审计局分两个阶段审计市级36个部门单位199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117个单位,审计预算内外资金10.49亿元。审计后,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审计局《关于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发奖金、实物的意见》。1996年开始,每年通过《烟台日报》公布审计情况。1998年度“本级审”重点审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财政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性,全系统推行内控制度测试评价方法,集中治理账外资产、“小金库”和乱收费行为。1997—1999年,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是:隐瞒、截留应缴预算收入的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税款和基金等1.85亿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基金)4635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机关经费、补充流动资金、购建办公楼或宿舍楼等;3年共查出账外资产19969万元,1998—1999年度“本级审”查出“小金库”35个、发生额484.8万元,同期查出公款转储蓄金额997万元;一些部门(单位)设置账外账、在往来款中核算收支、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不清理、虚增虚减利润等,共发现109个单位会计核算不实,不实金额3.31亿元。2000年度“本级审”突出真实性、“大要案”和管理效益情况审计,全系统统一方案和标准,各自审计同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及人大、政协、纪委的财政财务收支;市审计局结合“本级审”审计市级14个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2001年度“本级审”,全系统统一进行6项专题审计和调查。2000—2001年度“本级审”共审计市级39个部门单位、全市322个部门单位,延伸审计449个单位,查出违规行为资金16.16亿元。
  审计调查 1989年,组织9个县级审计局审计调查夏粮收购资金到位和奖售物资兑现情况。同年,审计调查两个县财政代管资金、预算外资金及40户承包企业自有资金情况。1991年,结合财政决算审计,审计调查3个县市区1985—1990年度财政拨补粮食亏损和粮油补贴情况。1993年,审计调查5个县(区)1992年度财政信用资金情况。1995年,审计调查市级财政1993—1994年预算内支农资金、计划内农业基建投资情况和市地税局1994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情况,发现欠征城建税534.4万元。1996年开始,审计调查活动与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进行。1997年,全系统审计调查1996年度财政周转金、“本级审”涉及单位的银行开户、10个县市区财政部门管理的投资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发现周转金占本年预算内可用财力的比例超省规定、超业务范围发放及放款手续不完备、多头开户等七个方面问题;审计调查217个单位1125个银行账户,查出违规账户82个,有问题资金3997万元;发现投资公司中有6个公司注册资金的89%未到位、10个投资公司的逾期贷款占贷款余额的43%、5个公司利润不实1074.1万元。1998年,审计调查1996—1997年度市县两级财政拨付支农专项资金和烟台市新品种研究开发项目资金情况,组织专项调查全市工商系统1997年度行政性收费情况。审计查出支农专项资金未设专户管理350万元、挤占挪用资金101万元、欠拨资金258万元以及专项资金滚存过多、到位时间较晚等5个方面问题;工商系统收费收入应纳未纳入预算管理、无证或超标准收费、隐瞒规费收入或预算外收入、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资金、违规出借资金共2632万元及应税收入未缴税、拖欠应上解收费收入等问题。1999年,审计调查市级4个供热公司“收管用”热力集资款情况,发现供热集资款未按规定统一收缴专户储存1.68亿元、供热工程资产不清、供热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及工程管理混乱、挤占挪用集资款299.8万元、部分热力管网设计施工不规范等问题。2000年,审计调查烟台市1998—1999年国债转贷资金使用项目(23个)和实施单位情况,发现配套资金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3个项目到审计日尚未开工、2个项目基建程序不合规。2002年,全系统审计调查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支出结构、工资政策兑现、政府债务及地税部门税收虚假、税收征管情况。调查显示,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征管工作存在应收未收财政收入1.17亿元、部分县市区财政支出不真实、财政支出进度不均衡、结转资金数额过大等问题;至2001年,4个县(市区)和52个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政府债务数额呈逐年增长趋势,乡镇债务负担较重,尚未建立地方债务预警系统和贷款还款准备金制度;2001年度市级虚假税收共计1493万元,主要是虚减税收,另有个别税务机关存在越权批准缓缴税款、应征未征滞纳金、待征税款核算不实等问题。
  金融保险审计 1986年,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包括对中央所属专业银行及保险机构、烟台市住房储蓄银行、烟台市商业银行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与损益)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至2002年,共组织审计金融单位311个(次),查出违纪资金8.93亿元,上缴国库1156万元,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交审计和审计调查报告21篇。
  财务收支审计 1987—1989年,金融保险机构财务收支审计执行国家审计署统一计划、方案和审计处理界限。1987年,组织审计市工行及2个县级支行1985年度和1986年度财务决算,查出占用信托资金搞基本建设、挤占成本减少利润、少缴各项税款等违纪违规金额452.9万元。1988年,组织全系统审计市中保公司及11个县级支公司1987年度财务决算,查出隐瞒保费收入、虚列支出、挤占成本、少缴税金、违控购买专控商品等违纪违规金额248万元。1990年,全市开始执行省审计局统一计划、方案及审计处理界限,对境内国家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1995年改为资产负债与损益)实行经常性审计监督。1999年开始,市审计局在对国家金融保险机构审计中执行审计署“五统一”规定(即统一的计划、组织、方案、审计处理、审计报告),组织全系统审计市建行及其13个支行、市工行及其15个支行1998年度资产负债与损益,查出少缴税金、应计未计表外应收利息、以贷收息、少计成本费用、账外固定资产等违规金额9791.3万元。2001年,审计市中保公司及其13个支公司1999—2000年度资产负债与损益,查出违规金额583.5万元。
  专项审计 1986—2002年,市审计局组织较大规模金融专项审计项目4个。1986年审计市工行跃进路办事处1984—1985年信托业务和其他财务收支。1987年审计市建行及所属14个分支机构1985—1986年财政委托贷款手续费分成收入等。1993年配合整顿金融秩序,审计市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中保公司、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查出5个银行违规拆借资金13390万元、两个单位多计利息28030元。1995年审计市农行1993—1994年农业资金投入情况。
  审计调查 1989年,市审计局审计调查境内各专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经办的信托投资公司或兼营的信托投资业务情况。2001年,组织全系统审计调查全市12个农村信用联社、32个农村信用合作社2000年和2001年1月—9月贷款投向、金融风险状况等,审计调查单位占其系统总单位数的22%,审计调查资产额占其总资产的37%,调查出12个联社、31个信用社最大单户贷款超出规定比例,10个联社、24个信用社贷款投向未达标,审计调查单位共存在不合规贷款35888万元;11个联社未严格执行大额贷款审批备案制度,多数联社成立的审贷委员会不符合规定,12个联社及32个信用社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35%和49%。
  行政事业审计 烟台市行政事业审计包括对国家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1984—1985年初为试审阶段。1985年5月至1994年,有计划地实施财务收支定期(经常性)审计;1995年,对重点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1996—2002年,结合“本级审”有计划地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同时,还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及领导交办事项审计。1986—2002年,全市共审计行政事业单位5577个,审计资金额171亿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9.73亿元,已缴财政7208万元,追还原渠道资金33615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271万元。
  财务收支审计 1985年5月开始,市审计局对财政部门直接拨款(或主管部门拨款)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按季度定期送达审计(定期审计)。当年审计市直教育、卫生、农业、林业系统主管局并重点抽审其所属单位。1986年,全市推行定期审计,重点审计农、林、水系统,着重检查预算外资金、专用资金、往来账户和经费支出账户情况,共审计54个单位的4523.94万元资金,查出违纪金额324.5万元。1987年,按不同分类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年、季、月定期审计,其中按季审计党政领导机关所属市级23个部门单位、全市134个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资金2.26亿元,查出违纪金额298万元。同年底,全系统均作定期审计3年规划。1989年,定期审计此前未曾审计的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重点转到经济主管部门和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市级20个单位。1990年,重点审计有罚没收入的监督部门及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全市审计320个部门单位(市直40个),查出违纪金额548万元。1991年,定期审计由“财务收支型”向“综合效益型”转变,重点审计行政执法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财务收支、有收入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制及经济效益,全市审计478个部门单位(市直46个)。1992年,重点审计有资金分配权、有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收入的部门单位,全市审计100个部门单位,查出违纪金额40万元。1993—1994年,财务收支审计由定期审计转为经常性审计,着重检查接待费开支、滥发奖金实物、不执行社团购买力控制规定和私设“小金库”等情况。1995年,市审计局有重点地组织审计全市688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市级27个),查出违纪金额4426万元,应交财政1510万元。1996—2002年,全系统结合“本级审”,对1315个部门单位重点实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4.99亿元,应交财政5141万元,追还被侵占挪用资金6681万元,罚款135万元。
  专项资金审计 专项资金审计始于1984年。1986年组织审计1985年度全市(含威海市)16个部门18处学校教育经费1365万元,还审计9个校办工厂,查出挤占挪用教育经费、虚列支出及转移资金、截留专款、乱收费、滥发现金实物和补贴、学生助学金未如数发放、财务管理薄弱等7个问题,违纪金额286.8万元。为此,市政府专门发出《通报》,市教育局组织进行认真整改。1987年,组织审计全市工商管理系统1986至1987年6月市场管理费收支情况,审计的12个县市区工商部门中有10个不同程度存在违纪现象,查出挤占挪用管理费等违纪金额282.6万元,占同期管理费支出的34.84%。1988年,组织审计全市科委系统1987—1988年一季度留用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的项目确定、计划安排、经费拨付、使用及效益情况等,共查出违纪金额14.69万元。1990—1993年,每年定期审计县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管理的计划生育经费、罚款、押金等专项资金,延伸审计270个单位。其中,1992年市审计局会同监察、计生等部门组成36个检查组,对全市12个县市区计划外生育费、合同保证金及各项罚款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查出借支、挪用资金等违纪金额822万元,及时予以处理和纠正。1998年,审计烟台市1996—1997年7月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归集、管理与使用情况,发现住房资金存放过于分散、住房资金归集不到位、部分单位截留挪用住房资金、房改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六方面问题。1999年,组织审计1998—1999年4月全市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及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其存在管理不严、使用不合规、未缴纳税费和存有摊派现象问题,影响了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及资金使用。1999—2002年,结合开展“本级审”,每年组织审计全市科技和教育经费。2002年,组织对招远市、蓬莱市、龙口市、芝罘区和开发区政府(管委)2001年度物价罚没收缴情况。2000—2002年6月,全市对物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隐瞒收入、虚列支出、应缴未缴价格调节基金、借出资金长期未入账户统一管理、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缺乏依据收取管理费等十个方面违规行为金额332.08万元,以及罚没决定执行率较低、案件检查未按要求立卷归档等问题。
  审计调查 1985年1月,市审计局与财政局联合对驻芝罘区的市属各单位1984年底奖金实物发放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查出77个企事业单位给职工发放“购物券”,并由商店开具“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假发票或收据在成本费中列支。1986年,会同有关部门审计和调查市及2个县级市1985年自然灾害救济款使用情况,共调查3个民政局、4个乡镇8个村,核实27个救济户。1988年,审计调查市直125个企事业单位1986—1988年负担的各类集资摊派情况,发现摊派集资项目达70多种且大部分没有文件,集资摊派总金额145.3万元。1988—1993年,会同市教委连续组织开展教育方面审计调查。1994年,会同土地管理局对芝罘区范围内113个单位的土地出让金流失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至1993年底共有235.6万平方米土地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致使土地收益流失1.11亿元。1997年组织开展全市工商系统1996—199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收费收入应纳未纳入预算管理931.34万元、无证或超标准收费126.38万元、隐瞒规费收入或预算收入327.32万元、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资金1269.27万元,以及漏缴税金、违控购置专控商品、拖欠应上解收费收入、会议费接待费开支过大等问题。2000年,组织审计调查全市199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和200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预测情况。2002年,组织审计调查11个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65个乡镇2001—2002年上半年归集、管理和使用农民负担(主要是乡镇五项统筹)资金情况,发现挤占挪用农民负担资金1267万元、用169万元农民负担资金弥补乡镇预算外资金不足或列支招待费、购车费用,以及虚列支出48万元、应拨未拨统筹款54万元等问题。同年,对市本级2001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通过对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01年政府采购情况进行审计并审计调查5个部门单位的分散采购情况,提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审计建议。
  经贸审计 审计对象包括国有独资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和主导地位的工业、交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石油、医药商业等部门和企业,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中央及省属企业。1984年主要进行审计调查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审计试点。1985年开始有计划地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1992年底开始改为实行企业资产负债与损益审计。1988—1994年全系统重点进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1995—2002年,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多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进行。
  经济效益审计 1984年4月中旬至年底,进行企业经济效益审计试点;5—7月,市审计局试审烟台毛巾厂,审计认定该厂1983年实际完成利润28.33万元,比账面利润审减13.74万元,1984年1月—6月底亏损7.64万元。1984年,全市(含今威海市)试审21个单位的经济效益。1991年重点审计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经济效益,市审计局试审烟台毛纺厂,全年审计15户企业;全市审计101户企业。1992年,全系统重点审计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经济效益情况。1993年,市审计局对15户市属样板企业经济效益和转换经营机制情况进行审计,查出企业潜在亏损总额2100万元、违纪总额1199万元、1户企业资不抵债587万元。1997—2002年,市审计局审计部分市属企业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
  财务收支审计 1985—1991年,按计划对企业或行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1992年底,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1993年,全市共审计39户企业资产负债与损益,审增资产9804万元、负债7225万元,查明损益不实金额1985万元、账外资产3000万元、潜在亏损18497万元。1996年,市审计局开始探索境外企业进行资产负债与损益审计。1998年6月—10月,市审计局组织全系统160人分成54个审计小组,对市、县、乡(镇)粮食系统、农业发展银行、财政局共262个单位1992—1997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农发行贷款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2000年9月—11月,市审计局会同有关方面组成21个小组,对市建委、纺织、化工、机械、电子、建材、黄金、人防、房管、医药等10个系统22户企业进行资产负债与损益审计,共审减资产61932万元、所有者权益6418万元,审增负债226万元、损益7万元,发现亏损企业11户,其中资不抵债企业6户。
  承包经营审计 1988年初,市审计局审计调查市属31户企业承包经营情况,10—11月预审市属30个利税大户企业决算,结合财税物价大检查审计100多户企业。同年,市审计局还委托内审机构审计277户市属承包经营企业。1988年底至1989年3月,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和内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县以上1462户企业1988年承包经营年终决算,对421户企业实施承包期初审计,对64户企业实施承包经营终结审计,审计资金总额64亿元,查出违纪金额5745万元,其中应缴财政2436万元。通过审计,48户企业被解除承包合同,6户企业的承包经营者受到黄牌警告,同时对48户终止合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1991年开始把承包经营企业潜在亏损情况作为一项审计内容。当年,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市属第一轮167户承包企业终结审计(预审),查出74户企业有潜在亏损,金额5662.7万元。同年,全市审计机关共组织审计承包经营企业552户,查出虚盈实亏单位75个,违纪违规金额1439万元。1994年,配合市政府评选“十佳企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市审计局对36户市属大中型企业实施二轮承包终结审计,发现账面经营亏损的企业6户、已资不抵债的5户、不同程度存在潜亏的29户。同年,全市共审计重点企业585户,查出违纪金额4153万元,其中应缴财政2297万元。
  审计调查 1984年初,市审计局审计调查市属商业、供销等10个系统115个单位经济效益情况。1985年,组织审计调查市属企业发放奖金、补贴、实物情况及全市部分企业负担集资、摊派资金情况。1988年,组织审计调查全市1987年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情况、市直125个企事业单位1986—1988年负担各种摊派、集资情况。1989年,组织对全市187户工业承包企业1986—1988年专用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重点解剖14户企业和4个主管部门,发现非生产性支出数额较大、生产性资金挤占挪用较严重、消费基金膨胀过快等问题。审计调查市工商银行1986年以来98个百万元以上技改贷款工业项目贷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1991—1994年,着重围绕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改制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其中1991年组织审计调查全市21户工业企业1989—1990年留利水平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市属31户工业企业效益下降原因。1998年,为配合全国粮食系统新增账务挂账审计,提前组织审计调查全市粮食系统367个单位,并重点对4个粮食大县及市属43户企业进行就地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84—1985年,主要进行试审。1986—1989年,重点开展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基建项目资金审计。1990—2002年,有重点地对国有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预(决)算审计。1991—2001年,对基建项目实施开工或复工前审计。2002年,全市共审计重点建设项目14个,审计资金总额12.63亿元,查出违规行为金额1.41亿元,审减工程预决算资金2384万元。
  重点建设项目审计 1984年5月—7月,市审计局试审烟台市公利市场“迁建营业楼”建设项目,查阅500多份账册、资料,查出工程计划管理较乱、超出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建设工期长达8年未竣工以及虚报工程建设进度、财务物资管理混乱等六方面问题。1986年,重点查处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高估冒算、偷漏税费、损失浪费等问题。1990—1991年,对停缓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1994—1995年,重点查处基建工程结算中的高估冒算问题。1999年,将国有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对16个重点项目实行跟踪审计。2000年,组织审计烟台新建体育场等全市25个重点建设项目预(决)算,查出违规行为金额2.42亿元,核减工程造价2141万元。
  自筹资金基建项目审计 1986年,组织审计全市52个单位1344万元自筹基建资金、省属驻烟单位9个自筹基建项目2679万元投资的来源、到位及使用等情况,查出超计划规模建设、自筹资金未全部落实、资金未专户储存和部分建设项目成为计划外工程等问题。1986—1989年,全市共审计342个全民所有制单位29046万元自筹基建项目资金,查出违纪金额2079万元。
  城建资金项目审计 1986年,审计烟台市城建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1988年,审计市城建局1978年1月至1987年底完成的城市建设拆迁工程,共审查195本账册、18.45万份凭证、231本原始记录、75卷档案、2.1万张卡片、4000多份开工许可证、260张施工设计图纸、265份工程预(决)算,检查30多条街和8个点的拆迁工程,实地测量115个单元、1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清理66套外借房屋,调查核实了64个单位与拆迁工程有关联的问题,市政府就此向全市发出情况通报。1995年,组织审计市区17个部门单位1994年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审计调查 1984年下半年,市审计局组织对全市基建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审计调查。1987年,市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审计调查市直各部门直属单位在建、更新改造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及投资规模等。1996年,全系统审计调查部分单位投资方向调节税缴纳及高校教职工住宅投资情况。1997年,市审计局会同市计委对全市计划外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计划外工程项目112个、计划外建筑面积38.45万平方米、计划外投资29409万元。1998年初,市审计局审计调查1997年度市区40个重点技改项目计划执行、工程进展及竣工项目投入使用情况,发现有40%的新建项目未按期开工、50%的续建项目未按期完工、60%的完工项目经营困难。2000年,组织审计和调查市及8个县市区1998—1999年国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外资运用审计 烟台市外资运用审计始于1984年,从外资运用情况审计调查逐步发展到对国际贷款援款项目审计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至2002年,市审计局组织全系统审计国际贷援款使用单位153个、中外合资合作企业60个,审计调查20项、1000多个单位。
  国际贷款项目审计 1985年,国家审计署正式承诺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1984年及以后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此后,所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协议规定必须审计的均由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公证。1986—2002年,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市审计局组织对境内的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援款项目资金的提取、使用、管理和归还情况进行审计,代省审计厅撰写对外公证审计报告40余份。1986—1989年,市审计局每年对山东省水产学校、烟台玻璃厂、烟台广播电视大学和烟台制革厂利用世行贷款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价。1988—1991年,逐年审计烟台毛纺厂利用世行贷款项目。1988—1995年,逐年审计烟台教育学院利用世行贷款项目。1990—1993年,逐年继续对省水产学校利用世行贷款项目进行审计。1990—1994年,国际农发基金会为烟台6个县(市)34处乡镇981个村庄的农林水果牧加工等行业基本建设和改良工程贷款折合人民币7998万元,市审计局于1991年开始每年组织对该项贷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1991—2002年,每年审计世行贷款烟台职业技术教育项目。1994—2002年,每年审计烟台师范学院利用世行贷款项目。1995—1997年,市审计局逐年对烟台港西港池二期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项目概算总投资7.6亿元人民币,其中亚洲银行贷款3880万美元。1995—2001年,逐年审计烟台市企业住房及社会保障改革项目利用世行贷款情况。1996—2002年,逐年审计烟台市结核病控制项目利用世行贷款情况。1999—2002年,逐年审计烟台供热项目(500热力网)利用世行贷款情况。2002年,市审计局审计奥地利政府贷款烟台自来水公司宫家岛水厂项目执行情况。
  国际组织援款项目审计 1987年,市审计局审计烟台SOS儿童村1984—1986年接受援款项目执行情况并对外出具审计报告,1988—2002年每年定期审计其财务收支情况。1995—2002年,市审计局每年审计中国烟台赫尔曼·格迈纳尔中学接受援款项目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并对外出具审计报告。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 烟台市于1992年开始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实施审计监督,主要审计各方按合同规定出资、产品外销、生产经营、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情况。1992年,市审计局审计烟台新烟包装有限公司、烟台中萃包装有限公司和烟台龙凤钢琴有限公司1991—1992年6月份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情况,查出烟台中萃包装有限公司漏计税金、成本不实等违纪金额237万元,应缴财政21万元;烟台龙凤钢琴有限公司出资不到位74万美元。1993年,市审计局审计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和北美达手表首饰有限公司资产负债与损益,查出漏计场地使用费、多计成本、账外资产、少计折旧等违纪金额948万元,以及出资不到位等问题,责令进行调账931万元、自行纠正6万元。1995年开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项目逐步增多。同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的意见》。1995—1996年全市共审计55户企业。1999年,审计烟台华丰丝绸服装有限公司1998—1999年6月资产负债与损益,查出成本不实17万元、坏账损失31万元等问题。
  审计调查 1984年,市审计局组织审计调查全市利用外资企业基本情况。1987年,审计调查市属企业43个引进项目的资金和设备到位情况。1988年,组织审计调查1984年以来全市102个“三来一补”项目的论证、手续办理、合同执行、经济效益以及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1989年,组织审计调查全市97个中外合营企业基本情况、180个企业单位外汇债务情况、12个单位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情况和市级借用外债管理情况。1990年,组织审计调查全市13户企业融资租赁项目的论证、管理和还款情况、189户中外合营企业基本情况。1991年,审计调查全市48户“三资”企业亏损情况、29户企业补偿贸易情况。1994年,审计调查全市121户中外合资企业购置免税轿车、市直部门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占用土地等情况,发现有23户企业购置轿车使用外汇支出超过外商投入资本30%。1995年,审计调查全市138户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出资、生产经营及效益情况。1996和2000年,市审计局分别审计调查烟台市有关部门单位出资或合资兴办境外企业情况、全市范围内国有资产投资兴办境外企业情况。1998年,审计调查市及部分县市区8个引进国外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投资效益及偿债能力等。2001年,审计调查烟台北极星手表总厂等3户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截止于上年末还本付息等情况。2002年,审计调查烟台市及蓬莱市政府外债情况。调查结果表明,至上年末,市县两级财政已逐步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政府外债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但管理仍不规范;市县政府外债尚未纳入预算管理,也未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为此,向市政府提交专题调查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 烟台市经济责任审计始于1985年的厂长(经理)调离审计。至2002年逐步发展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01年4月—11月,市、县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全部组建,共配备人员编制100人,实际到位79人。1985—2002年,全市累计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964个。
  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985年8月,福山区和莱阳县审计局进行厂长(经理)调离审计试点,主要审计内容是企业全部资金的可靠性、有效性,资产的完整性,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往来事项是否交代清楚等。1986年,市委、市政府确定推广福山区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厂长(经理)调离审计。同年10月,市审计局对烟台冶炼厂厂长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烟台市无线电三厂厂长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公证。到1987年2月底,共审计137名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其中有经济责任问题的43人、有严重经济责任问题的3人、经济实绩显著被提拔使用5人。1987年6月,市审计局印发《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县以上国营、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离任均需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议。1988年开始,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结合进行,当年共审计63名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总金额45176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153万元、损失浪费金额93万元,查出有一般经济问题的21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1人,查明无经济责任问题的41人,审计后有5人获提升、11人被免职降职。1989—1992年,全市共对2120户承包经营企业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1991年,市委、市政府规定,厂长(经理)要“先审计、后离任”。1996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实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有关市直部门、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市审计局印发《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试行办法》,规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一般在厂长(经理)已经离任但尚未被任命新职务之前进行;审计机关根据组织部门出具的函文组织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决定书。1996—2002年,全市共实施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560个,查出违规违纪金额22.41亿元。其中1998—2000年,全系统审计41户国有企业负责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发现11户企业净资产减少16100万元、29户企业虚增利润3.94亿元、12户企业虚减利润1317万元、28户企业潜在亏损2.55亿元,另外查出“小金库”13个金额344万元、偷税漏税398万元。1999年,对栖霞市某企业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企业隐瞒亏损达7500万元、购进材料成本及运输费用明显失常等问题。审计机关按程序将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侦查认定有17人涉嫌经济违法,涉案金额300多万元,有10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年,对烟台某大商场原经理进行离任审计,共查出违规账户8个、发生额1500多万元,查出2人涉嫌侵吞国家财产,金额200多万元,查出“小金库”2个、资金发生额18.8万元,涉案人员被移交检察机关处理。2000年,对烟台开发区某公司经理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04.2万元,其中公司部分干部利用假发票套取并私分现金16.3万元、截留各种收入184万元、私设3套“账外账”隐瞒收入103万元,公司原经理等7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被没收违法所得40多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986年,烟台市开始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部分县市区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1993年,市委、市政府规定“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1995年,全市共对41名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996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实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有关市直部门、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规定,市直部门负责人离任,其所负的经济责任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的要求做出安排,市审计局进行审计;有经营和收费职责、运营资金较多的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也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996—1998年,共审计170人的任期经济责任。1999年11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以及审计结果利用等作出明确规定。该项工作在全市展开。2000年,市政府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纳入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同年末,市审计局对机构改革中拟撤并的20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集中进行审计。2002年1月,烟台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同年,建立烟台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02年1月—6月,市审计机关对83个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4亿元,查出的主要问题是:有20个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4000万元,包括房屋、汽车、复印机、计算机和手机等;有15个单位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滞留、欠缴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1221万元;有2个单位转移规费和利息收入237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购房、发补贴和“处理关系”;有3个单位截留罚没款及挤占、挪用公路建设附加费、副食品价格基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221万元,乱收费、乱集资174万元;有3个单位公款转储蓄金额150万元;有46个单位资产、负债与损益核算不实,其中资产不实5212万元、负债不实4139万元、损益不实5283万元;另有9个单位利用往来账户隐匿转移收入289万元、1个单位虚列预算支出31万元、1个单位违规核销应收款110万元。1999—2002年,全市审计782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查出的主要问题是应缴未缴预算和预算外收入、少计少缴税金、固定资产未入账,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支出核算不实,以及因兴办经济实体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或有损失等问题,审计后有50人晋升、72人被免职。2001—2002年,全市通过审计查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8起,查出“小金库”14个、金额643.3万元。其中,对某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1名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重复报销,贪污基建工程款19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后,该会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987年8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县市区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试行办法》,规定县市区长离任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未实施。2002年2月1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意见》,规定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实施同步审计;主要审计其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及遵守财经法纪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有关社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由市委组织部、审计局牵头,市纪检、监察、人事、统计等部门参加,分工负责,分头实施。2002年,先后对莱山区和莱阳市主要领导进行(任职期中)试点审计,主要内容是审查核实2001年和2002年1月—6月有关社会经济指标的真实性、财政财务收支和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及遵守财经法纪情况、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政策执行情况。
  第六节 内部审计
  三项审签制度 烟台市内部审计始于1986年初。7月1日起,内审机构(或专职内审人员)实施“三项审签制度”,即对本部门单位上报的月(季、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向银行提出的贷款申请书和向税务部门纳税的申请表进行审签(又称“三项审签”),到1989年全市有843个单位实行“三项审签”,1992年增至1679个单位,1998年以后多数单位不再审签贷款申请书和纳税申报表,但财务决算报表审签制度仍坚持。1998年有652个单位实行财务决算报表审签,2002年有31个单位。
  财务收支定期审计 1986年,部分企业开始探索经济效益审计。当年底到翌年2月底,市直商业部门组织对烟台百货站等所属单位1986年流动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和调查;有部分企业还开展专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1987年1月,市直部门单位开始实行财务收支按月定期审计,全年定期审计单位337个。该制度于1988年全市推行。1991年,全市内审共审计单位6655个,其中定期审计单位2053个。至1992年,全市内审对7119个单位实行定期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 1986年,莱阳动力机械厂开始对副厂长、科长和车间主任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烟台市汽车运输公司实行对下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制度。1987年6月,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审计科探索实行对公司内部厂(处)进行内控制度与系统评价审计。1992年,全市内审推行内控制度与系统评价审计,1993—2002年共审计2016个单位。
  1987年,市商业系统试点承包经营责任审计;部分经济主管部门内审机构开始对所属企业厂长(经理)或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全市内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143个单位,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6个。1988年,全市内审推行承包(租赁)企业年度经营责任或奖惩兑现审计,至1994年基本结束。1989—1994年,承包经营审计多与企业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进行,到1995年企业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走向正规,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987—2002年,全市内审共开展承包经营及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8470项。
  其他审计 1988年,市直各主管部门内审机构接受市审计局委托,对下属单位进行承包经营责任(期初、期中和终结离任)审计,并向市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情况,当年完成委托审计单位91个,至1990年共完成委托审计单位836个。1989年,市直冶金等9个系统及北极星钟表公司等3家企业内审机构对100户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全市内审机构推行经济效益审计,重点核实企业经营成果真实性、揭露潜在亏损等问题,至2002年共开展经济效益审计项目8876个。同时,全市内审推行经济合同审计,共审查经济合同1264份,终止合同122份,避免经济损失2095万元,至2002年共审查经济合同71055份、终止3357份、避免经济损失13602万元。部分内审机构开始对本部门单位395个基建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核减有问题资金214万元,至2002年共审计基建工程项目9461个,核减资金25280万元。1995年,内审机构开始实行基建项目开工(复工)前审计制度,主要审查基建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及资金到位情况以及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合法性,至2001年共对1412个项目进行开工(复工)前审计,对其中33个项目出具不同意开工意见书。2001年该制度取消。
  第七节 社会审计
  烟台市由审计师事务所从事的社会审计活动始于1988年。同年,市审计局所属一所接受委托承办注册资金验证、财务收支和经济事项鉴证(签证)、提供咨询服务等业务150项。1989年,审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条例》规定,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承办财务收支审计查证、经济案件鉴证、注册资金验证和年检以及建立账簿、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会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服务,培训审计、财务、会计人员等,当年完成委托查证等事项2488个。同年,审计师事务所开始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对一些事项进行审计或查证,当年完成委托事项15个,审计资金额1.11亿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35万元,应上缴财政53万元。1991年,社会审计业务向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企业承包经营和离任审计及担任企业常年财务顾问等方面拓展。1992年向工资奖金分配、企业资产负债与损益情况审查验证方面拓展,部分审计师事务所开办咨询服务公司等经济实体。1992年以后,适应第三产业发展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等新形势,社会审计业务发展速度加快。1993年,市审计局所属一所获承办中央企业审计查证业务资格。1994年,审计师事务所重点开展企业资产负债与损益的查证和资产评估,当年评估企业450户,评估申报额49.92亿元,审增资产8.48亿元。1995—1996年,审计师事务所重点开展国有企业审计查证活动。1988—1999年,全市审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各类审计查证60159项,核减基建预决算资金5.61亿元,核减注册资金16.31亿元,为委托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42亿元。
  1999年底,全市审计师事务所与审计机关完全脱钩,改称会计师事务所,归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
  第八节 审计管理
  审计业务培训 1984年,部分人员参加省审计局培训班。1986年8月底,市审计局举办第一期业余审计电大班,学员33人,学制3年。同年,系统内举办培训班10期,培训45人。1987年2月,部分人员参加全省审计专业五科函授,其中部分人员8月改为参加全国审计(会计)师岗位专业电视培训。年内,系统内短训32人、岗位培训13人。1989年1月全市有47人上岗前参加20天培训。1989年9月,市审计局委托烟台大学举办审计(会计)专业证书班,学期1年半,半脱产,学员36名。1991—1993年10月,全系统举办培训班37期,培训逾千人次。1992年7月,烟台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成立,同年组织参加全国系统职称考试。1993年,市审计局与南京审计学院联合举办新会计制度培训班3期。1994年,市审计局与山东经济学院联合举办新税制培训班2期。1995年,市审计局与省社会审计协会联合举办国际审计会计讲习班。1996年,全系统11人赴香港接受香港地区社会审计培训。1998—1999年,全系统业务轮训一遍(4期)。2000年,市审计局成立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小组。2000—2001年,全系统参加省级业务培训40项、市级培训36项。1999—2001年8月,全系统业务培训343期2411人次,组织或参与境外培训16期81人次。2001—2002年,市审计局机关的专题业务培训形成制度,全系统举办审计法制培训1800余人次。
  审计制度建设 1985年,市审计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实行违纪罚没款项银行扣款办法。1986年,制定试行关于厂长离任、财政决算、金融、基建、行政事业、商业企业审计实施办法。1987年5月始,市审计局局长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烟台市1986年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1987年,全系统实行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1996年修订)。1988年组织实行关于工业、建安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实施办法(规程),规范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2001年取消)。1990年,全系统建立健全法制机构、作复审和行政应诉准备工作,1991年6月市审计局成立审计复议委员会。1990年底在基建审计中试行送达审计制度。
  1992年,全系统执行审计工作11个作业规范、9个业务规程。1993年,内部执行审计违纪事项处罚决定备案审理规定、工业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暂行办法。1995年,配合实施《审计法》,组织制定和执行《关于审计处理的原则规定》等11项具体办法规定。1996年为烟台“审计规范年”,市审计局修订制定审计作业规范23项。2000年,制定实施《审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程》。
  审计执法检查 1987年第四季度,市审计局组织全系统开展审计工作质量检查,以后每年组织开展全系统审计执法质量检查。1995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自查贯彻《审计法》情况,市审计局会同市法制局检查9个县市区政府。1996年11月,市人大财经委与市审计局联合检查市审计局及3个区(市)政府审计执法情况。1997年开始,在全系统每年进行审计执法、审计档案、审计统计质量及廉政纪律检查。2001年开始,全系统每年进行审计执法质量检查,共检查审计项目552个。至2002年,全系统设专职审计法制机构9个,配备25人。
  审计质量管理 1985年,全系统试行复审(后续审计)制度,其后有断续。1996年市审计局设审理组,集中审理复核较大审计项目质量。1998年起实行审计项目质量“四把关”制度(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的副局长、审理组及后来的法制科、局业务会议即集体定案会议)。1999年起,全面实行审计承诺制度和审计执法责任制度,每年评选优秀审计项目和优秀审计报告。2001年市审计局成立法制科审理复核所有审计项目质量,审理后集体定案;同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2名。2001—2002年,全系统审理复核审计项目1309个。
  审计信息化建设 1995年,市审计局制定实施审计手段现代化建设规划方案和电算化审计培训规划,同年6月与市政府联网,8月建成局域网,11月以电话拨号方式与省审计厅及各县市区审计局联网,试行网络传输审计信息数据。1996年6月开始,组织全系统适龄人员参加全国审计系统计算机技术资格初级考试。1996年11月,全系统141人参加全省计算机审计初级水平考试(其中市审计局47人)。同年利用EIA审计软件对市属9户企业实施计算机辅助审计。1997年开始,全系统逐步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1998年9月,市审计局局域网升级改造,其操作系统由DOS升为WINDOS,初步建起审计法规查询、信息传输服务系统,推行审计对象台账、审计文书等计算机管理。2000年,制定实施计算机审计工作3年规划。同年,市审计局局域网安装使用机关辅助办公系统,2001年6月局域网接入互联网,7月第二次升级改造,通过光纤接入市财政局网络经过帧中继方式连接省财政厅后接入省审计厅,网络节点200个。2002年8月,市审计局建成使用小型局域网(内部电子汇报室用)。至2002年,有12个县局建成局域网;全系统审计文书信息数据实现计算机网络传输,市审计局机关内部主要业务基本实现微机化管理;财税、金融、投资和企业等专业审计已广泛实行计算机辅助审计,审计工作底稿、基本数据比对、业务文书制发、审计资料存查等通过计算机进行。
  审计监督管理 1984年始,烟台市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职责规定对本区域内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监督指导,2000年7月开始通过内部审计协会对内部审计业务进行监督指导。1988—1999年底,对审计师事务所的人事、党务、工会、共青团组织等进行管理,对其审计业务质量和内部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检查。2000年开始,国家审计机关有计划地对改制后的社会审计组织(原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 1984年,市审计局建议市政府推行内部审计制度。1986年,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内审机构,指导各级内审机构制定本部门内审工作实施办法。1987年,对全市内审及乡镇审计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此后每年进行检查。1989年,组织市直内审每月(1998年10月改为季度、2001年6月改为每年2次)研讨交流工作。同年,市审计局与11个县市区属内审机构、10个市直部门内审机构建立定期联系制度。1991年,市审计局对审计机关指导内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年内指导内部审计向效益审计发展。1997年,市政府召开全市内审工作会议,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内审工作的意见》。2000年7月开始,通过市内审协会作年度工作规划管理全市内审工作,审计机关对内审工作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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