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价格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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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29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价格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4
页码: 837-850
摘要: 本文记叙1978年到2002年烟台市价格管理介绍,其中包括烟台市物价局、物价直属单位、价格管理体制改革、价格总水平、商品与制服价格管理、行政与事业性收费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服务。
关键词: 烟台市 价格管理

内容

1978年,烟台物价继续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国统一管理,绝大部分商品实行国家定价。1980年烟台地区成立物价部门,各县市物价管理机构也相继成立。全市不断深化价格改革,有计划地下放价格管理权限,逐步改变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模式。1988年,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多的趋势,全市先后组织3次大的治理活动,废止各类乱收费1011项。1989年起,市政府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制度,逐年集中部分资金用于平抑副食品价格。1991年,烟台市推出“一调二放三取消”的价格改革战略,放开500多种市管商品和劳务价格,大幅度放权于企业。到1993年底,市级受省委托管价商品和劳务服务减少到21种。
  1991年市场物价大幅上涨,全市把稳定物价、控制通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来抓。到1996年,市场物价涨幅从高位上逐月回落,1997年全市宏观经济呈现出多年未有的“高增长、低通胀”态势。
  1998年,全市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法建立起对公用事业价格等的定价听证制度,召开首次定价听证会,价格工作进入依法行政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新阶段。
  1999年以后,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走低,清费治乱和价格监督检查成为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到2002年底,全市累计查出价格违法金额2.45亿元,实施经济制裁总额5523万元;废止收费项目503项,降低收费标准324项,减轻社会负担7.4亿元。先后推行城乡电网“两改一同价”改革、城市供水和粮食价格改革,理顺管道煤气、城市供暖、城市公交和客运出租车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矛盾,调整中小学教育收费、污水处理费和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收费、水资源费标准,累计为企业增加收入3.5亿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5亿元。全市物价部门转变职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明确和放开部分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将审核、核准事项分别压缩为2类和32项,初步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下活而有序的价格运行机制,“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成为物价部门的主要职能。
  第一节 烟台市物价局
  1980年4月,烟台地区物价管理局成立,编制暂定10人,列行政编制。同年,各县市也先后成立物价局或物价科。1983年10月,市政府撤销烟台地区物价管理局,成立烟台市物价局,内设办公室、农业物价科、工业物价科,编制19人。1984年10月,增设涉外价格科,编制增至21人。1988年1月,增设综合科,原涉外价格科更名为非商品收费科,编制增至24人。1989年3月11日增设价格信息科和房地产价格科,行政编制48人。1990年7月25日,重新核定局机关编制25人。1996年5月,市直机关实行机构改革,烟台市物价局(正处级)改由烟台市计划委员会管理,内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调控科、工业产品价格科、农业产品价格科、收费管理科,编制22人。
  2001年,烟台市机构改革确定市物价局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行政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4个职能科室,编制20人。
  第二节 直属单位
  烟台市物价检查所 1984年1月16日成立,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1988年6月,编制增至23人。1998年,增挂烟台市价格举报中心牌子。2000年12月21日,机构规格由科级调整为副处级。2001年编制30名。
  烟台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 1990年12月30日设立,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人。
  烟台市价格信息服务中心(烟台市价格认证中心) 1992年10月12日,烟台市物价局价格信息科撤销,设立烟台市价格信息服务中心,为科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编制10人。1994年5月,烟台市价格事务所成立,与价格信息服务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98年增挂烟台市涉案资产价值认定中心牌子。2001年市直机关机构改革,烟台市价格认证中心(挂价格事务所的牌子)被确定为市物价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5名。
  第三节 价格管理体制改革
  1978年前,烟台境内绝大部分商品实行国家定价,企业基本没有价格自主权。价格的调控手段主要是政府定价,辅以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1979年以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地区深化价格改革,有计划地下放价格管理权限。随着大部分商品价格的放开和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的解体,价格调控逐渐形成“宏观管理,重要的管好”思路,将市场物价总水平及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价格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监控体系,运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及时平抑价格异常波动,成为价格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979—1983年,全地区商品价格放开的较少,价格调控主要采用调整不合理比价、浮动价格、价格补贴、临时加价和超产部分企业定价等手段,虽然物价上涨较快,但价格调整合理、有序。1984—1985年,全市放开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全部三类小商品价格,扩大乡镇企业价格自主权,下放34种日用工业品、建材和5种服务价格,扩大国家定价商品浮动价格范围和幅度,对部分纺织品实行花色差价,对企业自销和商业企业批发的商品实行批量差价,改变了物价管理过于集中、统得过死的状况。对中央、省、市三级管价的农用尿素、柴油、部分矿石、建材及医疗卫生、涉外宾馆收费进行价格调整,理顺不合理的价格关系,调节供求平衡。
  1986—1987年,烟台市进一步下放物价管理权限,扩大县市区和企业价格自主权。实行优质优价政策,拉开产品的质量差价,调动企业增产优质名牌产品的积极性。为缓解价格改革与计划体制改革不配套的矛盾,扩大部分工业品浮动价格范围,调整少数突出不合理的商品价格。加强对主要副食品价格的控制和指导,对菜肉蛋规定了具体的指导价格,采取一系列鼓励蔬菜生产的政策措施,全市蔬菜价格下降幅度较大,肉蛋价格有所上升。春节期间,芝罘区对城市居民购买副食品实行凭票限价供应,稳定了市场物价。1986年,物价部门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凡属计划内供应的农业生产资料一律不准提价,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1988年5月,市物价局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经过3次对居民、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的调查测算,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试行4种副食品价格变动按定量供给职工补贴制度。4—9月,为解决某些商品进货渠道不畅问题,对钢材、成品油和摩托车、彩电等制定作价办法,允许高进高出,缓解了市场供求矛盾。根据价格监测,及时建议市政府对芝罘区猪肉价格进行理顺。为控制某些商品价格和收费过度上涨,市物价局先后制定计划外采购的化肥、农药、农用地膜、农用柴油等农用生产资料、议价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以及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
  1989年,为控制全市物价上涨,市物价局把物价指数控制目标逐项逐品种(352种商品)分解落实到市直18个部门和芝罘区政府,每月考核通报。加强对放开商品价格的调控,对放开价格和下放权限的自行车、洗衣机、黑白电视机、电风扇及5种糕点、3种熟肉制品等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对蔬菜、果品和定量供应以外的猪肉、鸡蛋、海水鱼等控制进销和批零差率;对议价粮油,按省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销售价格。严格控制作价环节,一个县市区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从7月1日起,在芝罘区范围内,从各级旅馆业和建筑施工单位征集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平抑副食品和日用消费品价格。旅馆业按客房收入的5%征集,外地建筑单位按每人每月5元征集,均由上缴单位税前列支。
  1990年,市物价局根据3次监测情况,分别于3月和8月将13.5%和7%的升幅作为市场物价宏观调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并建立物价指数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价格动态。同时,先后制定《烟台市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烟台市商品房作价办法》和《烟台市蔬菜作价办法》等6个规范性文件,成为1978年以来物价最稳定的一年。
  1991年,全市物价部门坚持“一调二放三取消”的价格调控思路,先后调整煤炭、钢材、粮油等63种省以上管价的商品价格和馒头、散啤酒、市内公共汽车票等65种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省管55种商品和市管547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将指导价格浮动权限、新产品试销期间定价权和计划内自销产品定价权放给企业,将市管63种中成药定价权放给相关管理部门,小火电等3种商品定价权放给县市区管理;取消鸡蛋、蔬菜等10种农副产品差率控制,取消议价粮油等12种商品提价申报制度,取消对提价审批权限上收一格的规定。全年通过调整产品价格和收费,为企业增加效益4000多万元;扩大流通差率,为流通企业增加效益200多万元;调整粮油、大白菜和放开鸡蛋等价格,减少财政补贴6000多万元。全市强化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全年征集价格调节基金120万元,超过前两年征收总和,为发展“菜篮子”工程、调控副食品价格奠定经济基础。
  1992年,全市物价部门先后推出29条价格改革措施,调整28种不合理产品价格,放开1093种商品和劳务价格,下放7项价格管理权限,全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55万元,用于韭菜、大白菜价格补贴70万元。
  1993年,全市物价部门强化行政监控手段,对市场物价总水平进行月分析、季预测,对439种重要商品价格每季度调查分析一次,蔬菜、肉蛋等主要副食品随时监测市场价格,并就有效控制物价走势提出价格对策。年内,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监测情况,先后2次就物价问题做出批示。全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00万元,用于蔬菜价格补贴30多万元。
  1994年7月26日,《烟台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全市全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500万元,烟台市的做法在全省推广。市物价局制定对肉蛋菜等26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办法,与此相配套,拟定24个定点监审单位和控制具体商品差率等价格监审措施,综合运用提价申报、差率控制和最高限价等手段,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相对稳定。从8月开始,烟台市针对肉蛋菜价格大幅上涨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对县市区主要副食品价格水平逐月考核公布,对市区主要副食品价格逐日监测、并通过主流媒体公布。支持客菜调入,8月18日—9月2日,市政府拿出13.23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对白石路批发市场日调进客菜超过17万公斤的业户给予5000元奖励;对国有菜店调入的客菜,给予每公斤0.1元的运费补贴。控制蔬菜批零和进销差率,国有菜店控制在30%~40%,个体经营摊点控制在50%。集中开展肉蛋菜和粮油价格大检查,严厉打击乱涨价行为。经过综合整治,芝罘区副食品价格从8月下旬开始明显回落,零售物价指数涨幅逐月下降。为防止第四季度粮油副食品价格失控,又采取5条措施:春节前一律不制定新的提价措施;对供应城市居民的面粉坚决执行省定的最低限价,对花生油继续在芝罘区实行最高限价;加强列入价格监审范围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利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物价,在生猪收购时每500克超过4.55元时,对国有集体肉食经营单位给予适当价格补贴,拿出25万元补贴市副食品公司供应城市居民的大白菜运费。
  1995年,全市将零售物价指数及主要副食品价格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实行县市区长和部门首长负责制。加强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对进零售物价指数统计的14类304种商品价格逐月分析,对88种重要商品价格逐旬监测,对7种蔬菜和猪肉、鸡蛋价格每日调查公布。先后5次邀请市领导参与检查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全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600万元,为肉、蛋、奶等多种副食品基地建设及价格补贴500多万元,其中先后2次为因饲料价格上涨陷入困境的2个国营养鸡场拨付基金155万元,拨付200万元基金用作12个生猪基地的低息贷款和周转金。烟台市全年除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较大外,食品类、日用工业品、工业生产资料等价格均呈平衡态势,主要副食品价格无大的持续性波动,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调控任务。
  1996年初,全市物价总水平一度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和周边城市,物价、财贸、统计等部门联手应对,使市场零售物价涨幅逐步回落,3月即进入“一位数”运行,6月基本与全省平均水平和周边城市持平。全年芝罘区零售物价指数上涨幅度低于省定控制目标2.1个百分点。全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625万元,用于生猪、鸡蛋、蔬菜、奶牛等基地建设投入基金515.4万元,直接和间接促使零售物价涨幅回落1.1个百分点。根据省政府《关于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暂行规定》,制定餐馆、衣着和娱乐3个行业的反暴利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反暴利、反价格欺诈活动。严格控制提价项目,下半年市管商品价格原则上未作调整。实施蔬菜、猪肉价格管理办法,调整部分价不符实的蔬菜价格,对猪肉经营一律实行毛白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生活必需品全年未大起大落。
  1997年,宏观经济“高增长、低通胀”,市场物价低幅运行,芝罘区零售物价涨幅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分别低于省定控制目标4.6和3.2个百分点。全市按照“物价涨幅实现省定目标、主要副食品价格低于周边城市”的总要求,测算出304种商品的控价目标分解下达,并定期考核通报。建立起以物价部门为龙头,连接27个商业企业和53个市场的价格监测网络。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530万元,用于肉蛋菜奶价格补贴和基地建设639万元,全年蔬菜价格呈现低幅负增长。
  1998年,全市强化“一个手段”,规范“两种行为”,拓展“一个领域”,加大价格调控管理力度。“一个手段”即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用,全市11个县市区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制度,全年累计征收597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副食品基地建设,其中市直投入620万元基金扶持生猪、蛋鸡生产,推广新的种、养技术。“两种行为”即餐饮业价格行为和药品价格行为,对餐饮业实行等级毛利率管理,全面审定价格等级,评出特一级店46个,特二级店141个,授予牌匾、进行公告;制定《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规范生产、经营、医疗各环节的药品价格行为,建立医疗、医药价格政策公报制度,药品价格高且乱的问题开始得到解决。“一个领域”就是制定《日用工业品降价行为管理办法》,填补了价格调控管理的一个“空白”,《办法》自12月1日实施后,“特价、特优、跳楼、甩卖”等一些无法准确核定的价格用语开始在部分经营单位消失。
  1999年,针对公用事业价格长期偏低、活力不足的实际,将自来水价格和城市公交车票定价权下放到县市管理。市物价局修订《烟台市旅店业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对竞相加价行为进行规范,9月下旬实施后,旅店业价格秩序有所好转。对抑制通货膨胀时期制定的一些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共停止执行限制消费和价格上涨的文件10个,其中市政府办公室停止2件,价格主管部门8件,为价格逐步回升创造了条件。
  2000—2002年,随着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逐步放开,政府管价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极少数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所占比重达到95%以上,到2002年末超过98%。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物价部门主要通过打击价格欺诈、推行明码标价等手段,引导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对政府管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定调价,逐步理顺不合理的价格关系;通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通过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开制度,增强价格和收费政策透明度,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全市先后推行城乡电网“两改一同价”改革、城市供水和粮食价格改革;理顺管道煤气、城市供暖、城市公交和客运出租车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矛盾;调整中小学教育收费、污水处理费和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收费、水资源费标准。通过以上措施,累计为企业增加收入近3亿元,减轻企业、群众负担4亿多元。
  第四节 价格总水平
  建国初期,各级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制止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境内市场物价比较稳定。到1978年,烟台市(今芝罘区)零售物价指数累计上升13.3%,1979—1984年,境内物价上升速度加快。1984年芝罘区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比1978年上升14.2%,平均每年递增2.2%。1985—1988年,烟台市物价上升速度继续加快,芝罘区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上升54.8%,平均每年递增11.5%。
  1989年,烟台市深化价格改革,加强调控,有效控制市场物价涨势,全市社会零售物价指数平均涨幅16.6%,低于全省平均数0.5个百分点。其中芝罘区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涨幅16.7%,低于上年涨幅3.1个百分点,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下降3个百分点的要求:按农村口径进行统计的各县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涨幅均低于全省平均数,平均低1.8个百分点。
  1990年,全市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涨幅平均为1.8%,较上年回落14.8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城市平均数0.5个百分点,是1978年后境内市场物价最平稳的一年。主要特点是:农资价格指数涨幅回落较大,全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涨幅4.2%,比上年回落14.1个百分点;耐用消费品价格稳中有降,彩电、冰箱全年平均价格指数分别为92%和70%,最高月份分别为141.6%和77%,最低月份分别为84.6%和66.8%;新涨价对零售物价水平影响明显减少,仅影响零售物价水平上升4个百分点,比上年低3个百分点;副食品价格稳中有升,平均上涨5.7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指数上涨8.9%,较上年上升5.8个百分点,肉禽蛋价格基本与上年持平。
  1991年,芝罘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5.7%,比省下达的控制目标低1.3个百分点。芝罘区市场物价变化的主要特点:1.物价总水平呈阶段性变化。1—4月份为稳中有降阶段,物价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升7.7%,仅粮油提价就影响4.5个百分点。2.各类商品价格变化不平衡,食品类价格涨幅为9.7%,分别比衣着类、日用品类高6.8和10.1个百分点;食用植物油、调味品因粮油调价,涨幅分别为74%和22.4%;肉禽蛋和集市贸易的鲜菜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0.7%和下降0.1%。3.国家定价商品价格指数上升21%,比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商品价格指数分别高21.9%和19.3%。
  1992年,芝罘区社会零售物价涨幅为6.7%,比省定控制目标低0.8个百分点,比市政府确定的控制目标低0.3个百分点。主要有以下特点:大部分商品价格已由市场调节;商品丰富,购销两旺,价格活跃;主要副食品随季节变更所发生的价格波动,拉动全年物价指数呈均匀“V”字形变动;列入物价指数统计的食品、衣着、日用品、文化娱乐用品、燃料等8大类商品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1.3%,是影响全年物价总水平上升的决定性因素。
  1993年,全市的物价涨势在全国性强劲的通货膨胀压力下得到有效控制。芝罘区社会零售物价涨幅全年平均为13.8%,鲜菜、鲜果类价格较上年稳中有降。“八五”末期,市场物价步入涨速较快时期,1994年为价格总水平的高涨期,全年零售物价涨幅达到19.1%。1995年开始在高位上回落,全年为11.5%,低于省定控制目标3.5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城市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
  1996年,全市物价涨幅在1995年减弱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下降。全年零售价格上涨6.9%,低于省定控制目标2.1个百分点。尤其是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回落幅度较大,食品类价格全年上升10.7%,较上年回落14.1个百分点,影响总涨幅回落5.6个百分点。工业消费品价格平衡,农资价格呈稳中有降态势。
  1997年,市区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年上升5.1%和1.3%,涨幅各回落5.6个百分点。
  1998年,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年下降1.2%和2.6%。商品零售价格涨幅从1997年12月开始,连续13个月为负数;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从1998年4月开始,连续9个月为负数,价格总水平下降时间之长、范围之广都是1979年以来所没有的。其中,食品价格全面下降,成为1998年影响价格总水平回落的主导因素;工业消费品在买方市场形成的格局下,价格也呈稳中有降态势;居住和服务项目随着政策性调价因素的推动,价格涨势不减。
  1999年,全市的价格总水平持续走低。至12月,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连续25个月、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有14个月低于同期水平。全年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年下降0.4%和2.3%。食品类价格全面下降,是影响价格总水平下降的主导因素,其中肉、蛋价格均降至10年来的最低点;工业品价格继续呈稳中下降趋势;服务项目受政策性调价等影响,价格涨势依然不减。
  2000年,全市价格总水平开始止跌回升,特别是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从11月起扭转了持续35个月下降的局面。市区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1.3%,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8%。其中服务项目和居住类价格持续居高不下,成为带动价格总水平涨幅由负转正的主要因素。食品类价格全面下降,拉动价格总水平低幅运行;工业消费品仍延续上年价格下降的趋势,继续低位运行。
  2001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较上年上升0.1%,月环比上升1.4%。全年价格指数曲线呈两端高、中间低的形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由1月份的2.8%,逐渐回落至7月份的-0.3%,8月份开始反弹,到年底升到1.3%。食品类价格与上年持平,其中粮食类价格指数比上年下降2.2%。肉禽及制品价格比上年上涨5.2%,其中猪肉价格上涨11.1%,鸡肉价格上涨1.9%,蛋类价格上涨9.8%。鲜菜价格全年总体平衡,工业消费品价格持续走低,居住和服务项目价格持续上涨。
  2002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较上年下降0.6%。全年价格走势呈现由低到高再走低再回升的波浪式曲线运动态势,食品类价格比上年下降1.4%,消费品价格下降1.2%;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4%,上涨的主要是教育、医疗保健服务、文化娱乐消费;居住类价格上涨5%,涨幅增长1.3个百分点。
  第五节 商品与服务价格管理
  1978年以前,价格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重要的工农业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由国家统一制定和管理;比较重要的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由省制定和管理;国家和省管理以外的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由市、县分别制定和管理,价格管理形式主要是国家定价,烟台地区制定和管理的价格有23类362种。1979年以后,国家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一部分商品实行议购议销、浮动价格,逐步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管理形式,改变了过去价格管理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状况。
  1979—1980年,烟台地区提高猪肉、羊肉、牛肉、鲜蛋、蔬菜、海水鱼和牛奶等主要副食品及相关制品的零售价格,猪肉提价幅度为32.91%,芝罘区牛、羊肉平均提价幅度分别为46.4%和39.8%。相应调整鲜蛋购销差率,市区为15%,其他县市12%。1981年,全地区调整涤棉布、烟、酒等商品价格,提价幅度粮食白酒为27.96%,黄啤酒为27.6%,葡萄酒为33.33%,涤棉布降低10%,涤华达呢、卡其布降低18%,涤粘中长纤维织物降低15%。1981年5月,全地区调整饲料粉碎机、脱谷机销售价格和地产药品、猪牛羊皮革、粗瓷碗、水泥、泰山-12拖拉机出厂价以及铁锅销售价格。1982年1月起,普调国产手表、黑白电视机、半导体收音机和纯涤纶织物4类商品出厂、零售价格,平均下调幅度10%左右。制定调整了237种产品价格。1983年调整200种(类)市级以上管理的商品价格,其中调定104种(类)工业品出厂价和销售价。同年,放开965种三类小商品价格。1981—1983年,分3批将轻纺工业中的965种小商品(含部分重工业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工商协商定价。1984年7月起,对部分获奖的轻工业品,按金、银、优质3个奖级,分别在15%、10%、5%的幅度内加价。1985年,对饮食、糕点、酱腌菜价格进行调整,市食品厂99种糕点平均上调幅度8.51%,酿造厂44种腌菜价格平均上调13.9%。相继提高煤、钢铁和矿产品出厂价格,并对无缝钢管、铸造生铁和小型圆钢等实行优质加价,40种优质工业品实行优质加价。
  1985—1988年,全市先后放开鲜菜、肉蛋、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的购销价格,以及缝纫机、国产手表、收音机、电风扇、洗衣机等日用机电消费品价格,中长纤维布和80支以上棉织品价格,调整毛纺织品、铝制品和搪瓷制品价格。1988年,进一步放开猪肉、鲜菜、鸡蛋、食糖和全国13种名烟名酒价格。至1988年底,商品和劳务收费中,共有973种实行国家定价,其中省以上定价管理的917种,烟台市管理的56种;有725种实行国家指导价,其中省以上定价管理的306种,烟台市定价管理的419种。
  1989年,对差率偏高的卫生纸、月饼、部分粮食酒等压缩3%~4%的进销或批零差率,全市先后降低农膜和21个规格品种的北极星牌石英钟等商品价格。将房地产价格纳入物价管理轨道。6月份市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商品住宅时,必须按规定向物价部门审报价格。全市评定“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27个,其中市级20个。在市级“双信”单位中开展争创全省执行物价法规“十佳商店”活动,该做法在全省推广。
  1990年,按照国家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要求,全市统一制定《商品价格形式分类目录》,准确划分商品价格统一形式,一个县市区内实行一个行业一种规格、一种标价形式。到年底,全市国营集体经营企业明码标价率达到100%,有固定摊点的个体商户和经营性收费单位达到90%。
  1991年取消部分商品差率控制、提价申报和提价审批权上收一格的规定。全市72个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已放开价格的41个,占57%,比上年增加13.9%;生产的554种产品中,实行企业定价的369种,占66%,增加37.7%;市属17个生产企业扭亏增盈,共盈利2100万元。放宽价格政策后,市场商品花色品种增多,货源日益丰富。烟台华联商厦经营品种达到34500个,增加7500个,实现利润400多万元,较上年增加66.7%。市区早点经营摊点增加近200个,居民吃早点难的问题得到解决。商品房价格实行价格构成因素、计算办法、申报内容和审批程序四统一,全年共对10个小区、28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制定了合理价格。烟台市《搞好商品房价格管理,促进房产业不断发展》的报告被列为全国物价工作会议典型材料。同年,制定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最高限价,使农村平均电价下降23%,全年可为乡镇企业和农民减轻负担5600万元。其中每千瓦时照明用电由0.4元降为0.33元,下降21%;农业用电由每千瓦时0.41元降到每千瓦时0.28元,下降46%;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由每千瓦时0.458元降到每千瓦时0.37元,下降24%。
  1992年对粮油及转化制品分两步改革到位,4月调整粮食销售价格的基础上,10月又全面放开粮油及馒头、挂面等18种转化制品的销售价格,使粮油购销价格倒挂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取消计划外成品油、钢材、生铁、有色金属、烧碱、纯碱等七大类物资的最高出厂和销售限价,结束了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长期由国家统一管价的传统模式。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适当调整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价格,仅煤炭调价一项,全市煤矿年增效益780万元。除按国家和省规定放开980种省以上管理的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外,还放开全部市管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在全市流通领域,放开价格的日用工业消费品达到98%,比1991年上升5个百分点。进一步理顺石油液化气价格,分两次调整管道煤气价格。放开旅店业收费、船舶修理收费、地方劳资收费等16种经营性收费。统一修订《烟台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全年审核制定13个小区30万平方米商品住宅价格。加强全市农村电价管理,统一规定10项农村电价构成要素,剔除各种摊派、乱集资因素;统一确定12%的线路损耗加价率,使全市线路损耗率平均下降8个百分点;统一5项农村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农电最高限价和到村结交价格,全市年可减轻农民和乡村企业负担2200万元。改革明码标价制度,将红蓝绿三色商品标价签改为绿色商品标价签。
  1993年,烟台市放开粮食定购价格和除生产民用煤气以外的全部煤炭价格,实施平价石油转高价并轨,提高地方铁路货物运输和水运客货价格。至年底,全市物价部门管理的商品和劳务价格减少到191种,其中市受省委托管理的21种(类),比1978年减少623种。全市放开放活价格的比重,在全部商品零售总额中占98%。其中,在农产品收购总额中占94%,在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占91%,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企业定价为主体、以市场调节价为主要形式的价格机制基本形成。
  1994—1995年,烟台市加强对水、电、商品房等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加强管理,先后研究实施“对26种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审制度”“芝罘区、莱山区市场蔬菜价格管理办法”“烟台市旅店业价格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规章。1995年5月,将出租车票价综合下调18.37%;对芝罘区、莱山区市场蔬菜价格实行“四统一”管理,对7种蔬菜分3个档次,实行统一差率控制,在30多个农贸市场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1996年,烟台市物价部门重点对背离价值规律的商品和劳务价格进行实质性理顺,调整市管5类12种商品和劳务价格,增加企业效益3000多万元。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年增加农民收入1.14亿元。对年内新投产的龙口电厂5号、6号机组和渤海热电厂,争取省优惠政策,使全市用电加价由每千瓦时0.205元降到0.025元,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用电支出8.1亿元。将原由县级管理的小火电、自来水等价格收归市级管理。改革化肥管价办法,实行按进货渠道、分经营环节定价法。将旅店业收费的完全市场调节改为政府定价,初步改变了“旺季竞相加价、淡季竞相降价”的无序竞争局面。将物业管理收费纳入统一管理,并对部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做出规定。
  1997—1998年,烟台市物价部门运用价格杠杆疏导价格矛盾,理顺价格关系。1997年起,先后将市区管道煤气价格由每立方米0.4元提高到0.7元,自来水由每立方米0.65元提高到1元,集中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18元和20元提高到22元。调整小麦、玉米定购价、保护价,实施粮食保护价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政策。降低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并对国际及国内长途电话实行分时优惠计费。提高居民用电和趸售县电价,增加发供电企业收入5030万元。在不增加全市用电企业负担的情况下,调整龙口电厂一期机组电价,减少龙口电厂亏损3200万元。从1998年8月起,下调客运出租车租价,将基本里程调整为3公里,起租价下调至5元(豪华型12元),车公里租价相应下调0.1元。调整后,全市出租车载客率提高10%,业主月收入增加29.4%。
  1999年,烟台市贯彻执行国家、省降低电信资费的规定,年减少电信用户支出1.2亿元。在市场粮食价格低于保护价的情况下,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规定。完善农电管理制度,将全市农村电价水平控制在每千瓦时0.65元以内,低于省定价格0.022元,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支出2200万元,牟平区的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市直已有的10处医院落实了价格公开制度,对800多种药品价格通过明码标价的形式予以公开。
  2000年,烟台市理顺部分公用事业价格,物价部门先后拟定城市供水、供热、管道煤气和公交车票价调整理顺方案,并召开调整供水、管道煤气和公交车票价听证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供水价格实施方案于6月1日、公交车票价调整实施方案于9月10日、供热价格实施方案于11月10日先后制定。分3批降低部分药品价格,降价总额4000万元。合理调整农村电价,全市农村用电每千瓦时平均下调0.02~0.04元,减轻农民用电支出2500万元。
  2001年7月1日起,烟台市取消供气企业的煤气差价补贴,实行煤气单一价格。市物价局理顺水、电价格,会同电业部门建立全市城乡用电分类电量及还本付息加价额统计报告制度和农网资金监管办法,制定全市城乡居民用电峰谷方案并进入省价格主管部门决策。对国家和省下达的6批、166个品种的药品价格进行公告,对政府定价的11个企业的27种药品的成本进行调查,审核转报了烟台市药品生产企业的16个药品定价报告;严格审核50种招标采购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年可减轻用药群众负担610万元。同时建立国家药品价格数据库,可对国家和省管理的1632种药品价格按不同剂型、规格等1万多个标准进行查询。
  2002年4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农民生活用电降至0.52元/度,年可减轻负担9200多万元。按照全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要求,全面放开粮食购销价格。深化水价改革,完成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的调价方案。物价部门审核845种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降价总额5700万元;审核全市16个医疗单位的201种、398个规格自制药品生产成本,分3批公布价格,新价格较前降低近20%。按照《山东省游览参观价格管理办法》,市物价局对南山公园、烟台山公园等旅游景点门票进行调整,规范了张裕酒文化博物馆、卡斯特庄园景区的门票价格。
  第六节 行政与事业性收费管理
  1987年,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规定,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对市直22个行政事业性单位的1282项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其中自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748项,占58.4%;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7项,占1.3%;省以上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517项,占40.3%。在此基础上,从1987年12月起,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实施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资源管理或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收取的费用)工作。经过半年多的清理整顿,1988年9月,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省第三批、市第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级管理权限,收费项目、标准制定、调整的审批程序,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内容,逐步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1989年,烟台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指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章向社会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至1989年底,全市审查收费单位7617个,审查收费项目28433项,先后取消不合法收费128项,调整不合理收费908项。查处1000所中小学违纪收费242.96万元,全部清退给学生家长。其后,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有6726个单位领取《收费许可证》。
  1990年5月起,烟台市物价部门依据《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暂行办法》和《烟台市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加大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力度,对1329项乱收费,撤销有关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307项,依法处理1329项超标准收费降到规定收费标准内,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132万元。到年底,全市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7787个,其中行政性单位356个,事业性单位743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65159项,其中行政性收费8139项,事业性收费57020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60627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65.2%,其中行政性收费13377万元,事业性收费60627万元。
  1991年,烟台市废止乱收费689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3897.3万元。对市及以下制定的3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审查,认定合理收费56项,并申请进入省收费目录。物价部门建立收费标价、收费许可证、行政收费目录、收费公开卡、基层收费报告点、企业收费监督员、乱收费举报、乱收费跟踪监督检查等8项收费管理制度。全市召开收费建章立制现场会,推广福山区“公开收费、欢迎监督”的经验。
  1992年,烟台市对所有收费单位实行“三证”管理,即对收费执收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收费员证》,持证上岗;对国家、省定合法收费,经审查核实,发给《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对省以上未经立项或立项未确定标准的收费,业经市县政府明文批准的,发给《临时收费许可证》,无证不得收费。全年举办基层执收人员培训班47期,培训执收人员4755名;先后发放《收费员证》6100个,《收费许可证》6219个,《临时收费许可证》141个。本着“保护合法、取缔非法”的原则,全年审查收费单位7780个,收费723项、取缔乱收费74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410万元。
  1993年,全市把治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同纠正不正之风结合起来,加大检查清理力度,吊销《收费许可证》117个,废止收费项目31项,其中农村乱收费28项。1994年,物价部门以“全面查、三证管”为重点,对全市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查,共审查收费单位7787个,收费731项、2.97万个标准,查处乱收费单位245个,取消乱收费91项、237个标准,降低收费标准237个,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37万元。结合行业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民负担卡”“学校收费公开卡”和“个体工商户收费负担卡”等制度。1995年,突出治理特殊行业收费,市直共审查31个系统309个收费单位,取消交警行业14个乱收费项目,废止金融系统自行收取的开户手续费。1996年,对市直92个系统、547个单位的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并核发新的《收费许可证》。集中整顿涉外收费和建设、土地市场收费,在1995年制定7项涉外收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废止、取缔涉及外资企业的收费10多项;落实市政府以房抵费政策,评估核定以房抵费总价格6300万元。
  1997年,烟台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要求,成立专门班子,对市县两级自行制定的所有定费文件进行审查,共清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423项,减轻社会负担7600万元。全市普遍建立收费许可证、分类管理档案、统一票据等制度,试点建立收费登记卡、企业缴费登记簿和企业收费监督员等制度,对涉企收费实行谁收费、谁登记,专簿专卡、双向签字。市物价局争取省物价局授权,制定“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医疗收费改革方案;对中小学教育收费实行统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和统一实行“收费公开卡”的四统一改革,减少教育收费14项,降低教育收费额18%。
  1998年6月,烟台市物价局、监察局制定《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凡收费单位到企业收费,必须填写交费登记卡,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企业可以拒交,物价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该制度从7月1日起在市政府重点保护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特困企业共200多个单位试点,并逐步推开。选择100个不同类型企业定点定时联系,及时把握涉企收费情况,随时解决乱收费问题。全面推行《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凭物价部门发放的“两证”收费。会同市财政局对612个收费单位进行年审,审查收费项目330多个,标准1.6万个,查处乱收费单位140个、金额5000万元,注销《收费许可证》79套。
  1999年,烟台市物价部门将加强收费管理、治理乱收费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头等大事来抓。从3月份开始,对1991—1998年国家、省、市废止的收费项目全面梳理,共查出废止的收费项目465项,其中国家268项、省194项、市3项,已废止的458项,金额1.2亿元;清理废而不止的7项,金额1505.6万元,对涉及的单位逐一办理收费项目注销手续。对市及市以下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越权项目114项,标准32项,金额2000多万元。全年审验收费标准3万个,涉及收费17亿元,查出违法金额5138.76万元,吊销《收费许可证》380个,废止乱收费项目228项,涉及金额3541万元。对涉及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以及下岗职工再就业等14项收费实行减免,减轻企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负担200多万元。
  2000年,烟台市物价部门先后废止或停止管道煤气设施保证金、客运管理费、部分县市区的河道工程维护费等15项收费项目,涉及金额4000多万元。继续落实下岗职工收费减免政策,适当下调或暂停部分收费,全市全年收费总额比上年减少7000多万元。集中3个月时间,重点对海关、商检、技术监督、卫生防疫、药品检验、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收费秩序进行整顿,推行收费分类明细公开制度,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对市属及以上、外地驻烟的415个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审验,审验收费项目340项,收费标准3万个,涉及金额6.85亿元。
  2001年,烟台市物价部门组织人员深入莱州3个乡镇、9个自然村、27个农户进行调查,提出并实施构建涉农收费体系、建立事权与收费分离的管理机制、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和加强监督检查4条对策,全市涉农收费秩序明显好转。整顿行政机关收费,取消收费项目5项,降低收费标准8项。选择20个有代表性的大中型企业作为涉企收费联系点,结合举报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在烟台山医院、毓璜顶医院和生生堂药店分别召开明码标价现场会,推广7个示范单位的经验;在有条件的医院设置可视触摸屏。通过收费年审,查出15个收费行为不规范单位,注销《收费许可证》14个。
  2002年,烟台市清理涉农收费项目132项,降低收费标准57项,减轻农民和乡镇企业负担1亿多元。通过收费年审和《收费许可证》换发,全年对5230个收费单位进行审验,清理收费项目340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3500多万元。加强对经济园区收费的管理,探索开展“准零收费区”活动,实行减量收费,优化了对外开放环境。
  第七节 价格监督检查
  1979年1月,境内各级物价管理机构和监督组织先后恢复,并充实专职监督检查人员。1981年5月,各县市先后建立起“群众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小组”306个,共1625人,对市场物价实施监督检查。其中县市驻地37个小组、208人,公社(乡镇)级264个小组、1340人,市直5个小组、31人。1982年元旦和国庆节期间先后组织2次物价大检查,使市场物价总指数保持在101.9%(1981年为100)。1983年7月开始,全区开展生产资料物价大检查,检查清理收缴乱涨价收入43.8万元。
  1984年1月,市物价检查所成立,招收干部150名,培训后分配到市直和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全市整顿健全城镇群众物价监督检查组织,选定285名义务检查员,建立起124个群众检查组。针对市场上的随意涨价、变相涨价和乱收费歪风,市县物价局采取节日重点检查与平日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义务群检员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并在元旦、春节和国庆节期间组织3次物价大检查。第四季度,对彩电、汽车、钢材等商品价格进行重点检查。年内全市查处违反物价政策和物价纪律案件616起,罚没款总计26.3万元。1985年全市集中开展3次物价大检查,查出邮电、教育、医疗卫生部门乱收费以及部分企业擅自提高产品销售价格等违规行为,查处违纪案件800多起,金额300多万元。1986—1987年,全市继续开展大规模的物价检查,共检查各类单位1.8万个,查处违纪案件2364起,非法收入373.7万元,有效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歪风。
  1988年春节期间,市物价部门对市场日用消费品价格,3—6月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5月下旬对市场副食品价格,7月下旬至8月下旬对市场烟酒、纺织品价格分别进行检查。9—12月,集中开展一年一度的全面物价大检查。全年共检查各类单位1.6万个,查出违价案件2522起,非法收入705.2万元,收缴入库569万元。市物价局制定《关于检举揭发价格违法案件的暂行规定》并在报纸公布,全年处理来信来访684件次。
  1989年,全市重点对生活必需品、农业生产资料和非商品收费进行检查。全年组织检查100多次,检查单位2.2万个,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535起,违法金额780.8万元。全市建起职工监督站297个,有价格监督员747个。
  1990年8月起,全市开展大规模的电价检查,检查供电单位122个,查处违纪案件52起,违纪总金额800多万元。全年组织大中型检查100多次,出动检查人员4.6万人,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730起,实施经济制裁172.2万元。
  1991—1992年,针对部分国家管价商品价格不到位,放开商品价格增多,检查覆盖面相对缩小的新情况,物价部门在检查的内容上,以问题比较集中,群众比较敏感的各类收费和工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在检查单位上,以牵扯面广、社会反映大的邮电、交通等行业为重点;在检查方法上,以逆向调查发现问题为突破口,抓住重点行业,自上而下,一查到底。全年查处各类违规行为3632起,实施经济制裁632.3万元。
  1993年,全市把明码标价作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措施来抓,在零售企业和服务业全面推行一色商品标价签和《收费价目表》制度。同时,及时调整监督检查方向,将重点转到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别是农村收费、农业生产资料、黄金饰品、医药、酒吧等商品服务方面,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370起,实施经济制裁12.8万元。
  1994年,市场物价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全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组成286个检查组,于3—7月开展以明码标价、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粮油价格和铁路等重点行业的收费为重点的集中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93起,违纪金额192.88万元。
  1995年,全市围绕“菜篮子”“米袋子”价格等,以落实肉蛋最高限价、蔬菜差率控制和集贸市场明码标价为重点,先后开展11次较大规模的市场物价检查;集中2个多月对全市粮食行业,从市属经营单位到乡镇粮管所进行横到边、纵到底检查,打击抛售粮食、变相涨价等违规行为。全年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576起,查处非法收入1319万元,实施经济制裁433万元。
  1996年,全市先后开展两次粮食市场价格检查,既查定量供应部门,又查相关制品和议价粮;开展落实猪肉最高限价专项检查,既查批发环节,又查零售摊点;开展明码标价检查,既查国有商业,又查集贸市场;组织对农村化肥、农电价格检查,对104个违规单位进行处罚;进行电力、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电力乱收费486万元,实施经济制裁90万元。
  1997年,全市先后开展对城建、土地、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的解剖式检查,比较彻底解决了电力部门超收还本付息加价等三类问题,取消铁路部门的11个乱收费项目,查处83个建筑收费单位的乱收费行为。配合APEC博览会的召开,开展市场物价综合整治,狠抓窗口行业明码标价,实行宾馆收费“双语”(汉语、英语)标价,整顿饮食业的标价及价格秩序。全年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278起,违纪金额1100.94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017.07万元。
  1998年,全市集中开展以权力部门和垄断行业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取缔城建乱收费5项,对16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收费恢复到规定标准;全面开展劳动收费检查,查处乱收费53项;取消市电力基金和县市区电力加价2个项目,为企业减负2亿元;自上而下开展税务收费检查;定向监督夏粮收购价格落实情况;配合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召开、争创全国旅游城市等活动,开展明码标价大检查,全市明码标价率达到95%;落实中小学收费公开卡制度,查处106处中小学的违规收费行为。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8起,违法所得11176.8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26.12万元。
  1999年,市物价部门对全市26所高中、职高和大中专院校秋季开学收费进行全面检查,对全市76个医疗经营单位和16个药品生产企业的医药价格进行检查;印发《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开的暂行规定》,在部分医疗单位将800多种药品和1185项医疗收费通过明码标价予以公开;集中对集贸市场、宾馆、中小学收费等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两次检查,整顿36个行业、1.5万个单位,规范68个集贸和批发市场,全市明码标价率达到98%以上。上半年成立市价格举报中心,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案件专人办理、专人查处,为群众挽回损失112.1万元。年内,全市查出价格违法案件628起,违纪金额9812.7万元,实施经济制裁272.3万元。
  2000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突出重点行业,开展成品油价格、电信收费、电力价格、教育收费和公安收费等专项检查;突出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整顿,配合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开展服务行业明码标价、停车场收费、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和餐饮价格的检查整顿,检查单位4100多个,清除违章设卡收费3处;突出价格违法案件处结,经济制裁金额和罚没款入库率分别是1999年的4.9倍和4.7倍;突出价格举报,全市普遍设立价格举报中心,立案处结率99%,罚没、清退151万元。年内,全市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40起,金额3148.6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607.2万元。
  2001年,全市重点检查电力价格、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教育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计生系统收费、公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收费。市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增加到3人,4月开通全国统一号码的举报专线电话12358,安装自动受理系统,为群众挽回损失59万元。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单位79个,查出违纪金额9531万元,实施经济制裁935万元。
  2002年,全市重点开展土地、建设、医疗卫生、成品油价格、工商、金融、教育及民航、港口等7个专项检查。实施经济制裁同比增长45%,罚没款收缴入库同比增长92%。价格举报案件处结率达到98%,回复率100%,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15.8万元。从5月份起,市物价局实行“12358”热线电话领导值班制度。同年,全市13个物价检查所中有6个被评为“全国规范化物价检查所”。
  第八节 价格服务
  1984年,市县物价部门建立起价格信息报告制度,及时编印和发放价格信息资料,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传递信息。1985—1987年,全市先后开展肥皂、铝锅、民用灯泡、小化肥、小水泥、啤酒、蔬菜、油炸食品、豆制品等30多种商品的成本、产销价格情况调查,并重点抓好定点的35个农产品成本调查,提供各类价格信息6630多条。
  1988—1989年,全市先后完成41种农产品的定点调查,开展农产品价格专题调查。1989年以市物价局设立价格信息科为契机,全市建立价格信息联络点25个,发展信息员60多人,向市以上领导机关提供各种价格信息150条。撰写农产品专题调查报告161篇,其中26篇被市以上政府或物价部门报刊采用。市物价局及福山、牟平、蓬莱、龙口、栖霞、海阳物价局被评为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单位,福山区、牟平县物价局被评为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单位。1990年对41种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进行定点调查,开展6项专题调查。
  1991年,全市形成上联国家、省价格信息机构,外联全国26个大中城市微机网络,下联生产经营企业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市发展企业价格信息服务户70个,联系户302个。创办烟台《价格快讯》,及时为企业提供价格信息800多条。1992年,全市推行《企业定价资格认可证管理制度》,举办企业物价员培训班41期,培训企业物价员2672人,向2774个企业颁发《定价资格认可证》。《价格快讯》发行范围扩大到2000户。
  1993年,全市建立起以市县物价部门为枢纽,以全市主要企业为网底,联通国家、省及山东半岛10城市,涵盖150个大中城市的价格信息协作网。市物价局以《价格快讯》为媒介,每两天为全市3010个企业提供一次各类价格信息,并随时将全市企业产供销价格信息通过微机发往省内外各网员单位,查询全国各地价格和供求信息。积极开展价格事务性服务,先后仲裁企业价格纠纷案件14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6万元;对群众反映的123起价格问题分类协调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0万元。
  1994年创办汽车、摩托车配件价格信息专刊,开辟烟台市名优特产品专栏。成立价格事务所,与价格信息中心合署办公,开展价格仲裁和价格认定工作,为企业仲裁解决价格纠纷21起。1995年,通过价格信息网络将张裕、木钟、啤酒、造锁等主要行业及名牌产品情况向全国各地广泛宣传。全年进行经济纠纷价值认定92起,仲裁价格纠纷9件,进行赃物估价361件,认定、仲裁、估价总价值3180万元。
  1996年,烟台市开通国家、山东半岛10城市3个价格信息微机网络,将烟台市的酿酒、造锁等主要行业及名牌产品向网员城市系统介绍;开展“信息远程传递”和“急需求购”两项服务业务。进行赃物价值认定2780件,认定价值7850万元。1997—1998年,全市参与《全国价格信息系统监测报告制度》运行,建立“地方名牌产品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了本市企业与150多个大中城市的价格信息双向传递。开展价格事务性服务工作,1997年认定207起,赃物估价210起,认定、估价总值1.3亿元,对13个开发企业的欠税、欠费资产价格进行了科学评估,核定以房抵税、抵费总价值4100万元。1998年共完成涉案资产价值认定案件312起,刑事估价216起,价格认证(服务)23起,认定总额1.7亿元。
  1999年,市物价局为地方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提报各种参阅材料和调查报告30篇。利用《价格快讯》《价格政策信息》和《物价公报》等刊物,定向为3000多个企事业单位提供30多万条各类价格信息,增加企业经济效益1400多万元。价格事务服务由单一的涉案资产价值认定向交通肇事、旧车交易、企业改制资产价格认证等领域拓展,全市共办理各类资产价格认证、价值认定事务6054件,认定总额3.2亿元,未发生复议案件。
  2000年,全市先后进行涉外企业收费、中小学收费、农村电价、药品价格、水电气暖价格、主要农产品成本、价格和农民种植意向调查等20多项专题调查,有12项建议进入领导决策。全年承办价值认定、价格认证事务8900件,认定(认证)总额2.2亿元。2001年,市物价局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产品成本、价格监测实施方案》,完成20种农产品的成本调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开展了农户存粮等5个专项和常规调查,对“菜篮子工程”中的生猪、鸡蛋和牛奶等9个品种的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受理法院及公安部门委托进行涉案资产价值认定7137件,鉴证金额3.01亿元,其他价格认证、事故定损、旧车交易认证8684件,鉴证金额2.18亿元。
  2002年,全市建立起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在自来水、垃圾处理、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物业管理服务、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培养成本以及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完成400多个国家级、124个省级、23个市级监测品种的价格监测工作。年内,全市物价部门共受理各类鉴证、认证业务2.2万起,标的额7.26亿元,其中涉案资产价值认定案件1798起,标的额2.46亿元;车辆定损认定案件1.12万起,标的额1.6亿元;价格评估、认定8711起,标的额3.2亿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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