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编 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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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297
颗粒名称: 第十八编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2
页数: 98
页码: 830-926
摘要: 本文记叙1978年到2002年烟台市经济管理的介绍,其中包括计划、价格管理、统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破产资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关键词: 烟台市 经济管理

内容

第一章 计划
  第一节 烟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978年7月,烟台地革委计划委员会改称烟台地区行政公署计划委员会,编制36人。1979年12月,烟台地区行政公署计划委员会改称烟台地区计划委员会,编制32人。1980年3月,以烟台地区计委统计组为主体,成立烟台地区统计局,从地区计委分离独立。烟台地区计委下设办公室、农业科、工交援外科、基建科,编制28人。同年,地区“两贷”办公室成立,设在地区计委。1983年10月,烟台地区计划委员会改称烟台市计划委员会,同月,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成立,隶属市计委领导。1984年2月,市经济技术协作服务公司成立,对外同时挂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同时设立中国烟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对外挂市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牌子,为科级单位,列事业编制。1984年4月,农业区划办公室由市农办划归市计委。市计委设办公室、综合科、农业科、工业交通科、基建科、物资科、财贸文教卫生科、农业区划办公室、进出口办公室和外经办。同年5月,以市计委进出口办公室工作业务为基础组建市外经委。10月,市委领导的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从市计委分离,成立市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1985年4月,农业区划办公室由市计委划归市农委。1986年7月,市电力开发办公室成立,为正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市计委。1987年市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由市计委划归市外经委领导,山东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烟台分公司由市计委代管。1988年1月,各县市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任务原则由各县市区计委负责,并根据矿产资源多少、矿管任务大小,在计委内设1个机构或配备适当的专职人员。所需编制和人员在调整国家机关干部结构工作中,采取减编抽人的办法调剂解决。4月,市计委增设外经外贸科、调研科,增加行政编制5名。1988年底,市计委内设办公室、综合科、农业科、工业科、基建科、物资科、财文科、外经外贸科、国土科和调研科,编制50人。
  1989年2月,市计委设农业项目办公室,与农业科合署,增加行政编制3名。1990年5月,市计委金属回收办公室设立,设在市物资局,不作为实体机构,由市物资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员联合办公,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物资局负责。同年,市计委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定为:国家计委烟台计划干部培训中心干部编制21名,工人编制79名;市信息中心业务编制40名,行政管理编制8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7月,市计委增加5名行政编制,用于配备重点项目调度工作人员。同月,市计委设立重点项目调度办公室(正科级)。1992年2月,原设在市物资局的金属回收办公室划归市计委,牌子挂在市计委物资科,具体工作由物资科承担。1993年1月,市计委设立劳动工资计划科。1995年2月,在市计委重点项目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并挂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重点项目办公室牌子。
  1996年11月,《烟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市计委内设11个科室: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国土与长期规划科、农村经济科(挂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牌子)、工业交通科、社会发展科、内贸财金科(挂农业生产资料办公室和金属回收办公室牌子)、外经外贸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宏观经济研究科、政工科。根据《烟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设重点项目办公室,下设项目开发科、项目管理科两个职能科室。市计委行政编制57名(含市重点项目办公室编制),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机关编制总额63名。
  2001年3月,烟台市计划委员会更名为烟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设1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发展科(挂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牌子)、社会发展科、国外资金利用科、经贸流通科、基础产业发展科、工业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科、重点项目管理科、经济协作科、政工科,行政编制50名,机关编制总额56名。2002年3月,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增设发展规划科。
  第二节 直属单位
  烟台市信息中心 1984年10月,烟台市经济信息计算中心成立,为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计委。1985年1月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编制由15人增至30人。1989年更名为烟台市信息中心。2002年底人员编制56人。
  烟台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 1991年8月30日,烟台市基本建设投资公司成立,对外同时挂烟台市工程咨询院的牌子,为正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计委,编制暂定10名。1993年7月更名为烟台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到2002年底人员编制35人。为全民所有制县级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化管理,由市计委领导。
  第三节 计划体制改革
  1978年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烟台对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革首先在农村基层推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对城市企业管理体制进行扩权试点,逐步扩展到各个经济领域。1982年9月,烟台地区根据中共十二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地位,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业、工业、流通、基本建设等计划管理体制由点带面进行改革。对农村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对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实行指令性计划;推广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经济合同制;广开流通渠道,活跃城乡市场;对工业企业管理逐步放权;对基本建设投资、施工实行包干和承包。通过这些改革措施,逐步改变国家对农村和企业管得过死的状况。
  1985年1月9日,市计委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有关规定,减少计划下达种类,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由原来的19种减少到10种。农业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计划指标由32种减少到20种。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工业产品由89种减少到20种。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是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和提高投资效益。商业计划,列入计划管理的品种由63种减少到24种,外贸出口商品收购计划管理的品种由70种减少到25种。物资计划,国家计委和国家物资局现行管理的统配物资由256种减少到65种。计划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单纯编制年度计划转到编制中长期计划上来,逐步建立起以五年计划为主,中、长、短期计划相结合的计划体系。
  1992年,烟台市加快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完善宏观经济调控指标体系,设置了以国民生产总值为综合指标的经济增长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财政收支平衡、新增贷款使用方向、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利用外资总额、外汇收支平衡、城镇待业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宏观调控指标。加强国民经济总量平衡计划。初步完善了第三产业发展计划、全社会劳动力平衡计划以及主要物资全社会平衡计划,并开始试编国民生产总值生产和使用平衡计划,国际收支平衡计划,全社会综合财力计划。强化计划的导向作用。从1993年起,年度计划主要由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组成。综合报告阐明年度计划的总体设想,提出经济生活中的主要矛盾和发展趋势,制定宏观经济发展目标、提出重大政策措施。专项报告主要是针对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某些主要方面、薄弱环节或主要问题提供信息或政策指导。加强计划对市场的分析和预测,增加了信息量,并提出实施计划的政策措施。
  1992年,配合计划体制改革,市计委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内资项目,全民生产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下、非生产性300万元以下,集体项目1000万元以下,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投资计划均由县市区计委审批,开工报告同时下放县市区计委。外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利用外资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投资计划均由县市区计委审批。新成立企业的审批,县属及以下的企业单位和老企业的关、停、并、转,不挂“烟台市”牌子的,均由县市区计委审批。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允许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实行供需见面。凡计委审批范围内的内资项目,可直接报批可研报告,不需评估项目,7日内予以批复。1993年,将山东省授予市级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利用外资新项目的立项、可研报告的审批权,下放给龙口、莱州、招远、蓬莱、牟平五强县(市)、市直集团公司和无主管部门企业,同时部分下放新成立第三产业企业的审批权。
  2002年,市计委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1.下放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不需要中央和省、市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农林水利项目、社会事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商贸设施项目,下放由县市区计委审批。2.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对于限额以下、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竞争类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能够自行解决、不需要政府投资的,由企业自主决策,不再审批。县市区属项目,由县市区计委登记备案;市属项目,由市计委登记备案。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市计委审核转报省计委登记备案。3.下放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将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所有县市区,市计委只负责市属单位的外资项目审批。对于限额以上项目、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市计委审核转报省计委。4.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对必须由市计委审批或转报的项目,除上级计委有明确要求的以外,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不要求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项目,只保留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个环节;对需要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项目,只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5.严格项目审批时限。除申请国家和省、市提供资金和优惠政策的项目外,对需要市计委审批的事项,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只要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市计委登记备案的事项,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意见。6.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需要转报上级和市计委审批的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咨询、论证、评估等方面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市计委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审查意见,研究确定转报或审批。7.改革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办法。将原来由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和市计委层层转报,改为由企业直接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计委,市计委负责审核汇总企业的关税配额申请。对实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的配额申请,材料齐全,随到随办,当日完成审核转报手续。8.建立投资项目分级登记备案制。凡不需要国家和省、市计委审批的项目实行分级登记备案制。项目登记备案证明与可研报告和年度投资计划具有同等效力。建设项目自办理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或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重新办理登记备案。9.提高透明度。对保留的批准、核准和审核事项,全部进入市行政审批中心集中办理,并将审批依据、申报条件、提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和工作纪律等内容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节 “五年计划”编制与执行
  “五五”(1976—1980年)计划编制与执行 计划编制1973年9月,烟台地区计划办公室在调整“四五”后两年计划的基础上,提出“五五”计划的初步设想。1975年6月,地区计委编制《烟台地区国民经济“五五”“六五”(1976—1985)规划设想》。
  经济发展状况 “五五”时期的后期,全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经济工作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国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
  工农业生产较快发展,农轻重之间的比例关系及其内部结构有很大改善。工农业总产值五年平均递增12.4%,其中农业递增7%,工业递增17.4%。工农业之间的比例关系由1975年的1.1:1,1980年变化为1:1.4;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之间的比例关系由1975年的2.7:1.5:1,1980年变化为1.7:1.5:1;农业与林牧副渔之间的比例关系,由1975年的2.1:1,1980年变化为1.3:1;轻重工业之间的比例关系由1975年的1.5:1,1978年变化为1.3:1,1980年又回升到1.5:1。
  农业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全区水浇地5年增加9.3万公顷,农用动力(马力)增长1.5倍,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由1975年的41%提高到1980年的72.8%;农村用电量5年增长2.2倍,通电大队占大队总数的比重由1975年的12.5%提高到1980年的32%;耕亩施化肥量5年增长2.2倍。粮食总产量在1975年34.7亿公斤的基础上,5年增长6.7%;花生增长67%,果品增长18.9%,水产品增长17.9%,蚕茧增长1.2倍。农村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总收入5年增长92.9%;固定资产总值增长1.1倍;农村人均分配收入增长8%,达到191元。
  工业经济效益和主要产品产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1980年达到1.3万元,比1975年增长14.6%。工业主要产品产量,钢增长2倍,黄金增长76.9%,自行车由1975年的2000辆发展到10万辆,手表由1000只发展到24.1万只,木钟由98.2万架发展到230万架;地方交通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1980年比1975年分别增长87.6%和84.3%;港口吞吐量5年翻了一番。
  基本建设投资增加较大,投资方向发生变化,缓解了职工住宅紧张局面。基本建设5年累计完成总投资14亿元,年均递增27.8%。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投资比例由1975年的7.3:1调整为1980年的3:1。农轻重投资比例由1975年的1:0.5:2.2,调整为1980年的1:1.8:1.6,压缩重工业,加强了轻工业的发展。5年共完成职工住宅面积164.3万平方米,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1年来总数的47.8%。
  财政、贸易有较大发展,物价基本稳定,购销两旺。198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23亿元,5年平均递增13.4%;外贸商品收购总值5年平均递增16%;财政收入按可比口径计算5年平均递增5.8%,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5年增长36.4%。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也都有了较快的发展。
  “六五”(1981—1985年)计划编制与执行 计划编制 1975年6月,地区计委拟定《烟台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十年规划设想》,随着“五五”时期前两年经济工作的过热气氛,1977年对“六五”规划指标进行过拔高调整。自1980年6月,地区计委对“六五”计划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把国民经济计划改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于1983年1月拟定《烟台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六五”计划(草案)》。主要计划目标:工农业总产值1985年达到106.5亿元,5年平均递增6.8%;工业总产值54亿元,5年平均递增6.7%。全区国民收入达到52亿元,年均递增5.9%,人均占有581元。
  重要规划 “六五”期间,地区计委协同有关部门先后拟定《烟台地区社队企业“六五”发展规划和十年设想(草案)》《烟台地区“六五”期间发展日用机电产品规划》《关于“六五”期间发展消费品生产规划设想》《关于利用外资及“两贷”资金改造全区出口产品的中小企业“六五”规划(草案)》《烟台地区对外经济贸易五年发展规划和十年设想纲要(草案)》《关于造纸、盐业、化肥、电子、冶金等行业的调整规划》等专题规划和长远规划,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1982年10月,为贯彻中共十二大精神,编制《烟台地区关于国民经济“六五”和今后二十年的设想》,提出到2000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超额实现翻两番的战略目标。1984年1月,拟定《关于烟台市到本世纪末国民经济发展初步设想》,提出到20世纪末提前5年实现经济翻两番的奋斗目标。1984年编制《烟台市海岛开发总体规划》。同年6月制定《烟台市实行进一步开放、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纲要》。
  经济发展状况 “六五”时期,全市把经济工作的重点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坚持改革、开放,推行经济责任制,整个国民经济开始出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六五”计划的主要指标全部完成和超额完成。社会总产值实现160.4亿元,5年平均递增11.8%;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22.3亿元,5年平均递增11%,其中农业递增9.5%,工业递增12.3%;实现国民收入73.1亿元,5年平均递增11.9%,工农业之间比例关系由1980年的1.4:1变化为1:2.1;农轻重之间比例关系由2.7:1.5:1变化为2:1.4:1;农业与林牧副渔之间的比例关系由1.4:1变化为1:1.5;轻重工业之间的比例关系由1.49:1变化为1.4:1。
  农村经济发展较快。乡村企业总收入比1980年增长2.6倍,5年平均递增29.5%,占农村总收入的比重由1980年的40%上升到58%,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工业生产在调整中继续稳定发展。“六五”期间,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2.3%,其中轻工业递增11.3%,重工业递增13.7%。
  城乡市场繁荣活跃。“六五”期间,社会商品零售额平均递增13%。通过改革,基本形成多渠道、多成分、多方式、少环节的流通体制。全市商业、饮食服务网点发展到1.3万个,从业22.3万人,分别比1980年增长6.8倍和3倍,每千人拥有网点由1980年的1.7个增加到12.5个。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比1980年增长1.5倍。
  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六五”期间,由于实行经济调整,对部分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加上各方面需要弥补的欠账又太多,财政一度出现赤字。随着生产不断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采取一系列宏观控制手段,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平均每年增长12.3%,消除历年结转的赤字后,尚结余2800万元。
  对外开放进展较大。从1984年烟台被列为沿海开放城市以来,两年内成交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项目共286项,合同成交额2.25亿美元,有111个项目已投产创汇。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进度加快,一平方公里基本实现“五通一平”。全市外贸事业迅速增长,“六五”期间,外贸收购总值递增5.9%,海关进出口总额递增36.8%。
  科技教育事业有新发展。“六五”期间,全市共完成科技成果1884项,其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27项。全市高等学校在校生比1980年增长3.8倍,集资兴办的烟台大学1985年正式开始招生。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比1980年增长83%。
  人民生活显著改善。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56元,比1980年增加305元;城市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065元,比1980年提高46%;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达到27.5亿元,人均336元,比1980年增加2.9倍;城镇安置就业人员4.1万人,基本没有待业人员。按房屋普查统计,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47平方米,比1980年增加1.43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5.1平方米,比1980年增加5.1平方米。
  “七五”(1986—1990年)计划编制与执行 计划编制 1982年10月,地区计委根据中共十二大确定的“到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拟定《烟台地区关于国民经济“六五”规划和今后二十年的设想》,提出全区“七五”期间的奋斗目标。1984年1月,市计委草拟《关于全市到本世纪末国民经济发展初步设想》,提出提前5年实现经济翻两番的依据。1985年7月,市计委正式拟定《关于第七个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讨论稿)》,1986年5月市人大审议通过。
  “七五”发展目标:到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84.5亿元,5年平均递增8.6%,超额实现前10年翻一番的目标,其中农业总产值48.5亿元,工业总产值136亿元,5年分别平均递增5%和10%。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35.9亿元,5年平均递增9.2%,人均占有1575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94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0.56亿元,5年平均递增7.1%。社会商品零售额65亿元,5年平均递增10.3%。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值18亿元,5年平均递增16.3%。科技事业,重点抓好17个科研攻关项目和64个重要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教育事业,1990年高校和中专在校生分别比1985年增加3.6万人和2.7万人。全市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
  经济发展状况 “七五”期间,全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经济实力显著增强。1990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134.58亿元,10年平均递增10%,其中“七五”时期平均递增11.5%;国民收入120.86亿元,10年平均递增10.1%,5年平均递增11.6%;工农业总产值313.6亿元,10年平均递增15%,5年平均递19.2%,其中,工业总产值243亿元,农业总产值70.6亿元,10年分别递增18.9%和3.7%,5年分别递增23.2%和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9.1亿元,10年平均递增14.5%,5年平均递增15.5%;实现财政收入10.3亿元,10年平均递增11.2%,5年平均递增11.9%。粮食总产达到276.7万吨;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185.7亿元,比1980年增长5.4倍。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迅猛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1990年全市乡镇工业总产值达到122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21.8%提高到50.3%。
  对外开放取得显著成绩。从1984年国务院确定烟台市进一步对外开放后,全市经济开始由内向型向外向型的战略性转移,到“七五”末,7年累计签订利用外资协议(合同)528项,总投资6.5亿美元,其中外资额3.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4亿美元。对外贸易持续增长,1990年全市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值21.6亿元,10年平均递增6.8%,5年平均递增17.1%。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入边投入、边产出的新阶段,共投产外引内联项目63个,1990年实现工业产值2.1亿元。
  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取得重大成就。10年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01亿元,相当于前30年的5倍,其中“七五”期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2亿元。相继完成龙口电厂两期工程、电讯枢纽大楼、烟台港西港池一期工程、莱山机场扩建、烟青一级公路莱烟段、门楼水库增容工程以及烟台合成革厂、烟台大学等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完成石英钟表、计算机外部设备等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科技教育事业蓬勃发展。1990年全市科技人员总数达到18.4万人,其中自然科学人员7.8万人。10年间,全市共取得科技成果2874项,其中“七五”期间取得1461项,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占50%以上。在经济增长中,科技进步的贡献率达到39.2%。10年间,全市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达到8.99亿元,其中“七五”期间6.08亿元,比“六五”增长109.2%。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逐步配套完善,城镇中小学校舍改造全面展开。国家教委确定的烟台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教育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有较大发展。到1990年末,全市高等院校在校生达1.8万人,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达4万人,分别比1980年增加1.5万人和3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56%,比1980年提高1.44个百分点。
  城乡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80—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2.1%,城镇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5.83%。人们的衣食档次及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等高档家用电器的普及率大幅度提高。10年间,全市住宅竣工面积达473.5万平方米,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已达到8.27平方米;农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1.82平方米。城乡居民储蓄大幅度增加,1990年末达到84.95亿元,分别比1980年和1985年增长15.5倍和3.3倍。
  “八五”(1991—1995年)计划编制与执行 计划编制 从1987年开始,市计委先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预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草案。1991年初,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及《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作了进一步修改,经烟台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计划目标是:国民生产总值年递增8%,工业、农业产值分别递增10%和4%,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值年递增10%,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年递增10%,地方财政收入年递增8%以上。
  经济发展状况 “八五”时期,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基础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199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75亿元,“八五”期间平均每年增长22.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009元,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企业实现利税41.6亿元,5年平均增长23.5%;地方财政收入14.3亿元,5年平均增长19%。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比例关系逐步趋向协调。第三产业比重明显提高,一、二、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由1990年的31.7:42.1:26.2调整为1995年的20.9:48.5:30.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495亿元,集中力量保证了能源、交通、邮电、原材料等为主的重点项目建设。
  对外开放实现较大突破,全方位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全市签订利用外资项目合同3606项,合同外资额41.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0.9亿美元,投产三资企业1592家。全市年出口创汇总额14.1亿美元。“五区”(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福山区、开发区)建设步伐加快,对外开放的龙头初步形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4亿元,实际利用外资3.7亿美元,主要指标进入全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前列。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开放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也都取得较大进展。
  科教兴烟战略成效显著,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八五”期间,全市累计获得各级科技成果1730项,其中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占69.8%;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841项,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9%。九年制义务教育得到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进一步发展,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达到8.2万人,高等院校在校生达到1.9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3.26‰。
  城乡人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61元,5年平均增长21.9%;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达到4790元,5年平均增长21%。农民人均房屋使用面积27平方米,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8.65平方米。
  “九五”(1996—2000年)计划编制与执行 计划编制 “九五”计划编制从1994年初开始,市计委形成《纲要(草案)》后,根据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六届五次全委会议精神进行修改,提交市委八届三次全委会讨论并原则通过。《纲要(草案)》提出“九五”期间的主要计划指标是: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4%;地方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15%;出口创汇总额年平均增长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100亿元;社会劳动生产率年平均提高10%;城市化水平达到45%;城市居民人均收入达到8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200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左右,总人口650万。
  经济发展状况 “九五”时期,全市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到200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80亿元,5年累计完成3710.9亿元,是“八五”时期的2.2倍(现价),年均增长10.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3626元,按现行汇率折算,约1640美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7.69亿元,5年累计完成139.13亿元,年均递增21.44%;财政支出完成44.41亿元,连续11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并做到县县平衡。
  结构调整迈出实质性步伐。三次产业结构,由1995年的23.5:47.3:29.2,调整到2000年的14.3:51.8:33.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5年累计完成投资859.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递增11.3%。
  经济改革深化。2000年,全市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100.3亿元。乡镇企业工业增加值五年平均增长14%。到2000年底,全市个体私营经济户数达到25.6万户,个体私营经济税收6.2亿元。所有制结构逐步完善,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对外开放取得丰硕成果。2000年,全市进出口总额31.39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接近30%,出口总额19.66亿美元;“九五”期间共签订利用外资项目1692项,协议外资额31.67亿美元;5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3.9亿美元,比“八五”时期增长14.1%。
  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九五”期间完成轸八、莱潍、疏港、栖莱高速公路以及蓝烟铁路复线一期以及烟台西港池二期等重点工程项目,全市公路通车里程5743公里,比1995年增加820公里;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3656.1万吨,5年增长54%,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25个,新增12个;烟台民航开通国内外航线35条,每周航班最多达132个,年旅客吞吐量66.2万人次,初步形成公路、铁路、港口、民航全面发展的立体交通网络,全市交通运输货物发送量7566.6万吨。发电装机容量152.4万千瓦。电话装机容量201.5万门,电话机拥有数达到131.6万部,5年增加85万多户,电话普及率达到20.4部/百人,所有行政村的通上了电话,移动电话户数达到50.9万户;城市信息化发展迅速,烟台卫星地球站连接9个长途对端城市,国际互联网用户已达10.2万户。建设改造滨海北路、机场路、只楚路、环海路及污水处理场、500热力网、国际会展馆等一批关系群众生活和城市发展的重点工程,城市形象明显改观,烟台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等称号。
  科技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全市五年累计取得各类科技成果1291项,高科技企业达到301家,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4%。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1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454元,扣除价格变动因素,5年平均增长4.5%和6.7%;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163元,“九五”期间年均增长4.1%。城镇居民和农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达9平方米和26.1平方米。全市恩格尔系数为39.9%。各项存款余额达到861.5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91.1亿元,比“八五”末增加274.5亿元,人均达9100多元。
  “十五”(2001—2005年) 计划编制 市计委从1999年上半年着手编制《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纲要》形成后,与省“十五”规划衔接,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精神做了修改。“十五”主要指标确定为: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左右,到2005年达到1550亿元左右,人均23520元;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170亿元、795亿元、585亿元,年均分别增长5%、10.5%和13.5%左右。财政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地方财政收入达到72.5亿元,年均增长14%。到2005年,三次产业比例关系调整为11:51:38,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5年累计完成1530亿元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5%左右。实际利用外资5年累计达到25亿美元以上;进出口总额5年累计达到260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以上,其中出口平均增长16%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万元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年均分别增长6%和8%;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3平方米,农民人均房屋使用面积达到30平方米;电话普及率达到25部/百人以上;人均期望寿命75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5‰以内,总人口控制在660万人左右;耕地保持在698万亩左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每年降低2个百分点以上;工业“三废”实现达标排放,工业废水处理率提高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率提高到85%以上,工业废气处理率提高到100%;林木覆盖率达到32%。
  第二章 价格管理
  1978年,烟台物价继续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国统一管理,绝大部分商品实行国家定价。1980年烟台地区成立物价部门,各县市物价管理机构也相继成立。全市不断深化价格改革,有计划地下放价格管理权限,逐步改变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模式。1988年,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多的趋势,全市先后组织3次大的治理活动,废止各类乱收费1011项。1989年起,市政府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制度,逐年集中部分资金用于平抑副食品价格。1991年,烟台市推出“一调二放三取消”的价格改革战略,放开500多种市管商品和劳务价格,大幅度放权于企业。到1993年底,市级受省委托管价商品和劳务服务减少到21种。
  1991年市场物价大幅上涨,全市把稳定物价、控制通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来抓。到1996年,市场物价涨幅从高位上逐月回落,1997年全市宏观经济呈现出多年未有的“高增长、低通胀”态势。
  1998年,全市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法建立起对公用事业价格等的定价听证制度,召开首次定价听证会,价格工作进入依法行政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新阶段。
  1999年以后,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走低,清费治乱和价格监督检查成为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到2002年底,全市累计查出价格违法金额2.45亿元,实施经济制裁总额5523万元;废止收费项目503项,降低收费标准324项,减轻社会负担7.4亿元。先后推行城乡电网“两改一同价”改革、城市供水和粮食价格改革,理顺管道煤气、城市供暖、城市公交和客运出租车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矛盾,调整中小学教育收费、污水处理费和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收费、水资源费标准,累计为企业增加收入3.5亿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5亿元。全市物价部门转变职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明确和放开部分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将审核、核准事项分别压缩为2类和32项,初步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下活而有序的价格运行机制,“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成为物价部门的主要职能。
  第一节 烟台市物价局
  1980年4月,烟台地区物价管理局成立,编制暂定10人,列行政编制。同年,各县市也先后成立物价局或物价科。1983年10月,市政府撤销烟台地区物价管理局,成立烟台市物价局,内设办公室、农业物价科、工业物价科,编制19人。1984年10月,增设涉外价格科,编制增至21人。1988年1月,增设综合科,原涉外价格科更名为非商品收费科,编制增至24人。1989年3月11日增设价格信息科和房地产价格科,行政编制48人。1990年7月25日,重新核定局机关编制25人。1996年5月,市直机关实行机构改革,烟台市物价局(正处级)改由烟台市计划委员会管理,内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调控科、工业产品价格科、农业产品价格科、收费管理科,编制22人。
  2001年,烟台市机构改革确定市物价局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行政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4个职能科室,编制20人。
  第二节 直属单位
  烟台市物价检查所 1984年1月16日成立,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1988年6月,编制增至23人。1998年,增挂烟台市价格举报中心牌子。2000年12月21日,机构规格由科级调整为副处级。2001年编制30名。
  烟台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 1990年12月30日设立,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人。
  烟台市价格信息服务中心(烟台市价格认证中心) 1992年10月12日,烟台市物价局价格信息科撤销,设立烟台市价格信息服务中心,为科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编制10人。1994年5月,烟台市价格事务所成立,与价格信息服务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98年增挂烟台市涉案资产价值认定中心牌子。2001年市直机关机构改革,烟台市价格认证中心(挂价格事务所的牌子)被确定为市物价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5名。
  第三节 价格管理体制改革
  1978年前,烟台境内绝大部分商品实行国家定价,企业基本没有价格自主权。价格的调控手段主要是政府定价,辅以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1979年以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地区深化价格改革,有计划地下放价格管理权限。随着大部分商品价格的放开和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的解体,价格调控逐渐形成“宏观管理,重要的管好”思路,将市场物价总水平及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价格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监控体系,运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及时平抑价格异常波动,成为价格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979—1983年,全地区商品价格放开的较少,价格调控主要采用调整不合理比价、浮动价格、价格补贴、临时加价和超产部分企业定价等手段,虽然物价上涨较快,但价格调整合理、有序。1984—1985年,全市放开农副产品议购议销价格、全部三类小商品价格,扩大乡镇企业价格自主权,下放34种日用工业品、建材和5种服务价格,扩大国家定价商品浮动价格范围和幅度,对部分纺织品实行花色差价,对企业自销和商业企业批发的商品实行批量差价,改变了物价管理过于集中、统得过死的状况。对中央、省、市三级管价的农用尿素、柴油、部分矿石、建材及医疗卫生、涉外宾馆收费进行价格调整,理顺不合理的价格关系,调节供求平衡。
  1986—1987年,烟台市进一步下放物价管理权限,扩大县市区和企业价格自主权。实行优质优价政策,拉开产品的质量差价,调动企业增产优质名牌产品的积极性。为缓解价格改革与计划体制改革不配套的矛盾,扩大部分工业品浮动价格范围,调整少数突出不合理的商品价格。加强对主要副食品价格的控制和指导,对菜肉蛋规定了具体的指导价格,采取一系列鼓励蔬菜生产的政策措施,全市蔬菜价格下降幅度较大,肉蛋价格有所上升。春节期间,芝罘区对城市居民购买副食品实行凭票限价供应,稳定了市场物价。1986年,物价部门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凡属计划内供应的农业生产资料一律不准提价,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1988年5月,市物价局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经过3次对居民、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的调查测算,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试行4种副食品价格变动按定量供给职工补贴制度。4—9月,为解决某些商品进货渠道不畅问题,对钢材、成品油和摩托车、彩电等制定作价办法,允许高进高出,缓解了市场供求矛盾。根据价格监测,及时建议市政府对芝罘区猪肉价格进行理顺。为控制某些商品价格和收费过度上涨,市物价局先后制定计划外采购的化肥、农药、农用地膜、农用柴油等农用生产资料、议价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以及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
  1989年,为控制全市物价上涨,市物价局把物价指数控制目标逐项逐品种(352种商品)分解落实到市直18个部门和芝罘区政府,每月考核通报。加强对放开商品价格的调控,对放开价格和下放权限的自行车、洗衣机、黑白电视机、电风扇及5种糕点、3种熟肉制品等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对蔬菜、果品和定量供应以外的猪肉、鸡蛋、海水鱼等控制进销和批零差率;对议价粮油,按省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销售价格。严格控制作价环节,一个县市区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从7月1日起,在芝罘区范围内,从各级旅馆业和建筑施工单位征集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平抑副食品和日用消费品价格。旅馆业按客房收入的5%征集,外地建筑单位按每人每月5元征集,均由上缴单位税前列支。
  1990年,市物价局根据3次监测情况,分别于3月和8月将13.5%和7%的升幅作为市场物价宏观调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并建立物价指数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价格动态。同时,先后制定《烟台市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烟台市商品房作价办法》和《烟台市蔬菜作价办法》等6个规范性文件,成为1978年以来物价最稳定的一年。
  1991年,全市物价部门坚持“一调二放三取消”的价格调控思路,先后调整煤炭、钢材、粮油等63种省以上管价的商品价格和馒头、散啤酒、市内公共汽车票等65种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省管55种商品和市管547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将指导价格浮动权限、新产品试销期间定价权和计划内自销产品定价权放给企业,将市管63种中成药定价权放给相关管理部门,小火电等3种商品定价权放给县市区管理;取消鸡蛋、蔬菜等10种农副产品差率控制,取消议价粮油等12种商品提价申报制度,取消对提价审批权限上收一格的规定。全年通过调整产品价格和收费,为企业增加效益4000多万元;扩大流通差率,为流通企业增加效益200多万元;调整粮油、大白菜和放开鸡蛋等价格,减少财政补贴6000多万元。全市强化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全年征集价格调节基金120万元,超过前两年征收总和,为发展“菜篮子”工程、调控副食品价格奠定经济基础。
  1992年,全市物价部门先后推出29条价格改革措施,调整28种不合理产品价格,放开1093种商品和劳务价格,下放7项价格管理权限,全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55万元,用于韭菜、大白菜价格补贴70万元。
  1993年,全市物价部门强化行政监控手段,对市场物价总水平进行月分析、季预测,对439种重要商品价格每季度调查分析一次,蔬菜、肉蛋等主要副食品随时监测市场价格,并就有效控制物价走势提出价格对策。年内,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监测情况,先后2次就物价问题做出批示。全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00万元,用于蔬菜价格补贴30多万元。
  1994年7月26日,《烟台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全市全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500万元,烟台市的做法在全省推广。市物价局制定对肉蛋菜等26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办法,与此相配套,拟定24个定点监审单位和控制具体商品差率等价格监审措施,综合运用提价申报、差率控制和最高限价等手段,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相对稳定。从8月开始,烟台市针对肉蛋菜价格大幅上涨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对县市区主要副食品价格水平逐月考核公布,对市区主要副食品价格逐日监测、并通过主流媒体公布。支持客菜调入,8月18日—9月2日,市政府拿出13.23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对白石路批发市场日调进客菜超过17万公斤的业户给予5000元奖励;对国有菜店调入的客菜,给予每公斤0.1元的运费补贴。控制蔬菜批零和进销差率,国有菜店控制在30%~40%,个体经营摊点控制在50%。集中开展肉蛋菜和粮油价格大检查,严厉打击乱涨价行为。经过综合整治,芝罘区副食品价格从8月下旬开始明显回落,零售物价指数涨幅逐月下降。为防止第四季度粮油副食品价格失控,又采取5条措施:春节前一律不制定新的提价措施;对供应城市居民的面粉坚决执行省定的最低限价,对花生油继续在芝罘区实行最高限价;加强列入价格监审范围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利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物价,在生猪收购时每500克超过4.55元时,对国有集体肉食经营单位给予适当价格补贴,拿出25万元补贴市副食品公司供应城市居民的大白菜运费。
  1995年,全市将零售物价指数及主要副食品价格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实行县市区长和部门首长负责制。加强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对进零售物价指数统计的14类304种商品价格逐月分析,对88种重要商品价格逐旬监测,对7种蔬菜和猪肉、鸡蛋价格每日调查公布。先后5次邀请市领导参与检查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全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600万元,为肉、蛋、奶等多种副食品基地建设及价格补贴500多万元,其中先后2次为因饲料价格上涨陷入困境的2个国营养鸡场拨付基金155万元,拨付200万元基金用作12个生猪基地的低息贷款和周转金。烟台市全年除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较大外,食品类、日用工业品、工业生产资料等价格均呈平衡态势,主要副食品价格无大的持续性波动,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调控任务。
  1996年初,全市物价总水平一度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和周边城市,物价、财贸、统计等部门联手应对,使市场零售物价涨幅逐步回落,3月即进入“一位数”运行,6月基本与全省平均水平和周边城市持平。全年芝罘区零售物价指数上涨幅度低于省定控制目标2.1个百分点。全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625万元,用于生猪、鸡蛋、蔬菜、奶牛等基地建设投入基金515.4万元,直接和间接促使零售物价涨幅回落1.1个百分点。根据省政府《关于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暂行规定》,制定餐馆、衣着和娱乐3个行业的反暴利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反暴利、反价格欺诈活动。严格控制提价项目,下半年市管商品价格原则上未作调整。实施蔬菜、猪肉价格管理办法,调整部分价不符实的蔬菜价格,对猪肉经营一律实行毛白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生活必需品全年未大起大落。
  1997年,宏观经济“高增长、低通胀”,市场物价低幅运行,芝罘区零售物价涨幅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分别低于省定控制目标4.6和3.2个百分点。全市按照“物价涨幅实现省定目标、主要副食品价格低于周边城市”的总要求,测算出304种商品的控价目标分解下达,并定期考核通报。建立起以物价部门为龙头,连接27个商业企业和53个市场的价格监测网络。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530万元,用于肉蛋菜奶价格补贴和基地建设639万元,全年蔬菜价格呈现低幅负增长。
  1998年,全市强化“一个手段”,规范“两种行为”,拓展“一个领域”,加大价格调控管理力度。“一个手段”即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用,全市11个县市区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制度,全年累计征收597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副食品基地建设,其中市直投入620万元基金扶持生猪、蛋鸡生产,推广新的种、养技术。“两种行为”即餐饮业价格行为和药品价格行为,对餐饮业实行等级毛利率管理,全面审定价格等级,评出特一级店46个,特二级店141个,授予牌匾、进行公告;制定《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规范生产、经营、医疗各环节的药品价格行为,建立医疗、医药价格政策公报制度,药品价格高且乱的问题开始得到解决。“一个领域”就是制定《日用工业品降价行为管理办法》,填补了价格调控管理的一个“空白”,《办法》自12月1日实施后,“特价、特优、跳楼、甩卖”等一些无法准确核定的价格用语开始在部分经营单位消失。
  1999年,针对公用事业价格长期偏低、活力不足的实际,将自来水价格和城市公交车票定价权下放到县市管理。市物价局修订《烟台市旅店业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对竞相加价行为进行规范,9月下旬实施后,旅店业价格秩序有所好转。对抑制通货膨胀时期制定的一些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共停止执行限制消费和价格上涨的文件10个,其中市政府办公室停止2件,价格主管部门8件,为价格逐步回升创造了条件。
  2000—2002年,随着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逐步放开,政府管价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极少数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所占比重达到95%以上,到2002年末超过98%。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物价部门主要通过打击价格欺诈、推行明码标价等手段,引导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对政府管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定调价,逐步理顺不合理的价格关系;通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通过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开制度,增强价格和收费政策透明度,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全市先后推行城乡电网“两改一同价”改革、城市供水和粮食价格改革;理顺管道煤气、城市供暖、城市公交和客运出租车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矛盾;调整中小学教育收费、污水处理费和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收费、水资源费标准。通过以上措施,累计为企业增加收入近3亿元,减轻企业、群众负担4亿多元。
  第四节 价格总水平
  建国初期,各级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制止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境内市场物价比较稳定。到1978年,烟台市(今芝罘区)零售物价指数累计上升13.3%,1979—1984年,境内物价上升速度加快。1984年芝罘区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比1978年上升14.2%,平均每年递增2.2%。1985—1988年,烟台市物价上升速度继续加快,芝罘区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上升54.8%,平均每年递增11.5%。
  1989年,烟台市深化价格改革,加强调控,有效控制市场物价涨势,全市社会零售物价指数平均涨幅16.6%,低于全省平均数0.5个百分点。其中芝罘区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涨幅16.7%,低于上年涨幅3.1个百分点,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下降3个百分点的要求:按农村口径进行统计的各县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涨幅均低于全省平均数,平均低1.8个百分点。
  1990年,全市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涨幅平均为1.8%,较上年回落14.8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城市平均数0.5个百分点,是1978年后境内市场物价最平稳的一年。主要特点是:农资价格指数涨幅回落较大,全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涨幅4.2%,比上年回落14.1个百分点;耐用消费品价格稳中有降,彩电、冰箱全年平均价格指数分别为92%和70%,最高月份分别为141.6%和77%,最低月份分别为84.6%和66.8%;新涨价对零售物价水平影响明显减少,仅影响零售物价水平上升4个百分点,比上年低3个百分点;副食品价格稳中有升,平均上涨5.7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指数上涨8.9%,较上年上升5.8个百分点,肉禽蛋价格基本与上年持平。
  1991年,芝罘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5.7%,比省下达的控制目标低1.3个百分点。芝罘区市场物价变化的主要特点:1.物价总水平呈阶段性变化。1—4月份为稳中有降阶段,物价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升7.7%,仅粮油提价就影响4.5个百分点。2.各类商品价格变化不平衡,食品类价格涨幅为9.7%,分别比衣着类、日用品类高6.8和10.1个百分点;食用植物油、调味品因粮油调价,涨幅分别为74%和22.4%;肉禽蛋和集市贸易的鲜菜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0.7%和下降0.1%。3.国家定价商品价格指数上升21%,比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商品价格指数分别高21.9%和19.3%。
  1992年,芝罘区社会零售物价涨幅为6.7%,比省定控制目标低0.8个百分点,比市政府确定的控制目标低0.3个百分点。主要有以下特点:大部分商品价格已由市场调节;商品丰富,购销两旺,价格活跃;主要副食品随季节变更所发生的价格波动,拉动全年物价指数呈均匀“V”字形变动;列入物价指数统计的食品、衣着、日用品、文化娱乐用品、燃料等8大类商品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1.3%,是影响全年物价总水平上升的决定性因素。
  1993年,全市的物价涨势在全国性强劲的通货膨胀压力下得到有效控制。芝罘区社会零售物价涨幅全年平均为13.8%,鲜菜、鲜果类价格较上年稳中有降。“八五”末期,市场物价步入涨速较快时期,1994年为价格总水平的高涨期,全年零售物价涨幅达到19.1%。1995年开始在高位上回落,全年为11.5%,低于省定控制目标3.5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城市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
  1996年,全市物价涨幅在1995年减弱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下降。全年零售价格上涨6.9%,低于省定控制目标2.1个百分点。尤其是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回落幅度较大,食品类价格全年上升10.7%,较上年回落14.1个百分点,影响总涨幅回落5.6个百分点。工业消费品价格平衡,农资价格呈稳中有降态势。
  1997年,市区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年上升5.1%和1.3%,涨幅各回落5.6个百分点。
  1998年,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年下降1.2%和2.6%。商品零售价格涨幅从1997年12月开始,连续13个月为负数;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从1998年4月开始,连续9个月为负数,价格总水平下降时间之长、范围之广都是1979年以来所没有的。其中,食品价格全面下降,成为1998年影响价格总水平回落的主导因素;工业消费品在买方市场形成的格局下,价格也呈稳中有降态势;居住和服务项目随着政策性调价因素的推动,价格涨势不减。
  1999年,全市的价格总水平持续走低。至12月,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连续25个月、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有14个月低于同期水平。全年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年下降0.4%和2.3%。食品类价格全面下降,是影响价格总水平下降的主导因素,其中肉、蛋价格均降至10年来的最低点;工业品价格继续呈稳中下降趋势;服务项目受政策性调价等影响,价格涨势依然不减。
  2000年,全市价格总水平开始止跌回升,特别是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从11月起扭转了持续35个月下降的局面。市区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1.3%,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8%。其中服务项目和居住类价格持续居高不下,成为带动价格总水平涨幅由负转正的主要因素。食品类价格全面下降,拉动价格总水平低幅运行;工业消费品仍延续上年价格下降的趋势,继续低位运行。
  2001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较上年上升0.1%,月环比上升1.4%。全年价格指数曲线呈两端高、中间低的形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由1月份的2.8%,逐渐回落至7月份的-0.3%,8月份开始反弹,到年底升到1.3%。食品类价格与上年持平,其中粮食类价格指数比上年下降2.2%。肉禽及制品价格比上年上涨5.2%,其中猪肉价格上涨11.1%,鸡肉价格上涨1.9%,蛋类价格上涨9.8%。鲜菜价格全年总体平衡,工业消费品价格持续走低,居住和服务项目价格持续上涨。
  2002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较上年下降0.6%。全年价格走势呈现由低到高再走低再回升的波浪式曲线运动态势,食品类价格比上年下降1.4%,消费品价格下降1.2%;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4%,上涨的主要是教育、医疗保健服务、文化娱乐消费;居住类价格上涨5%,涨幅增长1.3个百分点。
  第五节 商品与服务价格管理
  1978年以前,价格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重要的工农业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由国家统一制定和管理;比较重要的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由省制定和管理;国家和省管理以外的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由市、县分别制定和管理,价格管理形式主要是国家定价,烟台地区制定和管理的价格有23类362种。1979年以后,国家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一部分商品实行议购议销、浮动价格,逐步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管理形式,改变了过去价格管理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状况。
  1979—1980年,烟台地区提高猪肉、羊肉、牛肉、鲜蛋、蔬菜、海水鱼和牛奶等主要副食品及相关制品的零售价格,猪肉提价幅度为32.91%,芝罘区牛、羊肉平均提价幅度分别为46.4%和39.8%。相应调整鲜蛋购销差率,市区为15%,其他县市12%。1981年,全地区调整涤棉布、烟、酒等商品价格,提价幅度粮食白酒为27.96%,黄啤酒为27.6%,葡萄酒为33.33%,涤棉布降低10%,涤华达呢、卡其布降低18%,涤粘中长纤维织物降低15%。1981年5月,全地区调整饲料粉碎机、脱谷机销售价格和地产药品、猪牛羊皮革、粗瓷碗、水泥、泰山-12拖拉机出厂价以及铁锅销售价格。1982年1月起,普调国产手表、黑白电视机、半导体收音机和纯涤纶织物4类商品出厂、零售价格,平均下调幅度10%左右。制定调整了237种产品价格。1983年调整200种(类)市级以上管理的商品价格,其中调定104种(类)工业品出厂价和销售价。同年,放开965种三类小商品价格。1981—1983年,分3批将轻纺工业中的965种小商品(含部分重工业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工商协商定价。1984年7月起,对部分获奖的轻工业品,按金、银、优质3个奖级,分别在15%、10%、5%的幅度内加价。1985年,对饮食、糕点、酱腌菜价格进行调整,市食品厂99种糕点平均上调幅度8.51%,酿造厂44种腌菜价格平均上调13.9%。相继提高煤、钢铁和矿产品出厂价格,并对无缝钢管、铸造生铁和小型圆钢等实行优质加价,40种优质工业品实行优质加价。
  1985—1988年,全市先后放开鲜菜、肉蛋、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的购销价格,以及缝纫机、国产手表、收音机、电风扇、洗衣机等日用机电消费品价格,中长纤维布和80支以上棉织品价格,调整毛纺织品、铝制品和搪瓷制品价格。1988年,进一步放开猪肉、鲜菜、鸡蛋、食糖和全国13种名烟名酒价格。至1988年底,商品和劳务收费中,共有973种实行国家定价,其中省以上定价管理的917种,烟台市管理的56种;有725种实行国家指导价,其中省以上定价管理的306种,烟台市定价管理的419种。
  1989年,对差率偏高的卫生纸、月饼、部分粮食酒等压缩3%~4%的进销或批零差率,全市先后降低农膜和21个规格品种的北极星牌石英钟等商品价格。将房地产价格纳入物价管理轨道。6月份市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商品住宅时,必须按规定向物价部门审报价格。全市评定“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27个,其中市级20个。在市级“双信”单位中开展争创全省执行物价法规“十佳商店”活动,该做法在全省推广。
  1990年,按照国家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要求,全市统一制定《商品价格形式分类目录》,准确划分商品价格统一形式,一个县市区内实行一个行业一种规格、一种标价形式。到年底,全市国营集体经营企业明码标价率达到100%,有固定摊点的个体商户和经营性收费单位达到90%。
  1991年取消部分商品差率控制、提价申报和提价审批权上收一格的规定。全市72个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已放开价格的41个,占57%,比上年增加13.9%;生产的554种产品中,实行企业定价的369种,占66%,增加37.7%;市属17个生产企业扭亏增盈,共盈利2100万元。放宽价格政策后,市场商品花色品种增多,货源日益丰富。烟台华联商厦经营品种达到34500个,增加7500个,实现利润400多万元,较上年增加66.7%。市区早点经营摊点增加近200个,居民吃早点难的问题得到解决。商品房价格实行价格构成因素、计算办法、申报内容和审批程序四统一,全年共对10个小区、28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制定了合理价格。烟台市《搞好商品房价格管理,促进房产业不断发展》的报告被列为全国物价工作会议典型材料。同年,制定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最高限价,使农村平均电价下降23%,全年可为乡镇企业和农民减轻负担5600万元。其中每千瓦时照明用电由0.4元降为0.33元,下降21%;农业用电由每千瓦时0.41元降到每千瓦时0.28元,下降46%;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由每千瓦时0.458元降到每千瓦时0.37元,下降24%。
  1992年对粮油及转化制品分两步改革到位,4月调整粮食销售价格的基础上,10月又全面放开粮油及馒头、挂面等18种转化制品的销售价格,使粮油购销价格倒挂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取消计划外成品油、钢材、生铁、有色金属、烧碱、纯碱等七大类物资的最高出厂和销售限价,结束了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长期由国家统一管价的传统模式。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适当调整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价格,仅煤炭调价一项,全市煤矿年增效益780万元。除按国家和省规定放开980种省以上管理的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外,还放开全部市管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在全市流通领域,放开价格的日用工业消费品达到98%,比1991年上升5个百分点。进一步理顺石油液化气价格,分两次调整管道煤气价格。放开旅店业收费、船舶修理收费、地方劳资收费等16种经营性收费。统一修订《烟台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全年审核制定13个小区30万平方米商品住宅价格。加强全市农村电价管理,统一规定10项农村电价构成要素,剔除各种摊派、乱集资因素;统一确定12%的线路损耗加价率,使全市线路损耗率平均下降8个百分点;统一5项农村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农电最高限价和到村结交价格,全市年可减轻农民和乡村企业负担2200万元。改革明码标价制度,将红蓝绿三色商品标价签改为绿色商品标价签。
  1993年,烟台市放开粮食定购价格和除生产民用煤气以外的全部煤炭价格,实施平价石油转高价并轨,提高地方铁路货物运输和水运客货价格。至年底,全市物价部门管理的商品和劳务价格减少到191种,其中市受省委托管理的21种(类),比1978年减少623种。全市放开放活价格的比重,在全部商品零售总额中占98%。其中,在农产品收购总额中占94%,在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占91%,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企业定价为主体、以市场调节价为主要形式的价格机制基本形成。
  1994—1995年,烟台市加强对水、电、商品房等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加强管理,先后研究实施“对26种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审制度”“芝罘区、莱山区市场蔬菜价格管理办法”“烟台市旅店业价格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规章。1995年5月,将出租车票价综合下调18.37%;对芝罘区、莱山区市场蔬菜价格实行“四统一”管理,对7种蔬菜分3个档次,实行统一差率控制,在30多个农贸市场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1996年,烟台市物价部门重点对背离价值规律的商品和劳务价格进行实质性理顺,调整市管5类12种商品和劳务价格,增加企业效益3000多万元。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年增加农民收入1.14亿元。对年内新投产的龙口电厂5号、6号机组和渤海热电厂,争取省优惠政策,使全市用电加价由每千瓦时0.205元降到0.025元,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用电支出8.1亿元。将原由县级管理的小火电、自来水等价格收归市级管理。改革化肥管价办法,实行按进货渠道、分经营环节定价法。将旅店业收费的完全市场调节改为政府定价,初步改变了“旺季竞相加价、淡季竞相降价”的无序竞争局面。将物业管理收费纳入统一管理,并对部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做出规定。
  1997—1998年,烟台市物价部门运用价格杠杆疏导价格矛盾,理顺价格关系。1997年起,先后将市区管道煤气价格由每立方米0.4元提高到0.7元,自来水由每立方米0.65元提高到1元,集中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18元和20元提高到22元。调整小麦、玉米定购价、保护价,实施粮食保护价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政策。降低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并对国际及国内长途电话实行分时优惠计费。提高居民用电和趸售县电价,增加发供电企业收入5030万元。在不增加全市用电企业负担的情况下,调整龙口电厂一期机组电价,减少龙口电厂亏损3200万元。从1998年8月起,下调客运出租车租价,将基本里程调整为3公里,起租价下调至5元(豪华型12元),车公里租价相应下调0.1元。调整后,全市出租车载客率提高10%,业主月收入增加29.4%。
  1999年,烟台市贯彻执行国家、省降低电信资费的规定,年减少电信用户支出1.2亿元。在市场粮食价格低于保护价的情况下,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规定。完善农电管理制度,将全市农村电价水平控制在每千瓦时0.65元以内,低于省定价格0.022元,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支出2200万元,牟平区的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市直已有的10处医院落实了价格公开制度,对800多种药品价格通过明码标价的形式予以公开。
  2000年,烟台市理顺部分公用事业价格,物价部门先后拟定城市供水、供热、管道煤气和公交车票价调整理顺方案,并召开调整供水、管道煤气和公交车票价听证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供水价格实施方案于6月1日、公交车票价调整实施方案于9月10日、供热价格实施方案于11月10日先后制定。分3批降低部分药品价格,降价总额4000万元。合理调整农村电价,全市农村用电每千瓦时平均下调0.02~0.04元,减轻农民用电支出2500万元。
  2001年7月1日起,烟台市取消供气企业的煤气差价补贴,实行煤气单一价格。市物价局理顺水、电价格,会同电业部门建立全市城乡用电分类电量及还本付息加价额统计报告制度和农网资金监管办法,制定全市城乡居民用电峰谷方案并进入省价格主管部门决策。对国家和省下达的6批、166个品种的药品价格进行公告,对政府定价的11个企业的27种药品的成本进行调查,审核转报了烟台市药品生产企业的16个药品定价报告;严格审核50种招标采购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年可减轻用药群众负担610万元。同时建立国家药品价格数据库,可对国家和省管理的1632种药品价格按不同剂型、规格等1万多个标准进行查询。
  2002年4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农民生活用电降至0.52元/度,年可减轻负担9200多万元。按照全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要求,全面放开粮食购销价格。深化水价改革,完成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的调价方案。物价部门审核845种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降价总额5700万元;审核全市16个医疗单位的201种、398个规格自制药品生产成本,分3批公布价格,新价格较前降低近20%。按照《山东省游览参观价格管理办法》,市物价局对南山公园、烟台山公园等旅游景点门票进行调整,规范了张裕酒文化博物馆、卡斯特庄园景区的门票价格。
  第六节 行政与事业性收费管理
  1987年,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规定,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对市直22个行政事业性单位的1282项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其中自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748项,占58.4%;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7项,占1.3%;省以上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517项,占40.3%。在此基础上,从1987年12月起,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实施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资源管理或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收取的费用)工作。经过半年多的清理整顿,1988年9月,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省第三批、市第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级管理权限,收费项目、标准制定、调整的审批程序,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内容,逐步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1989年,烟台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指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章向社会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至1989年底,全市审查收费单位7617个,审查收费项目28433项,先后取消不合法收费128项,调整不合理收费908项。查处1000所中小学违纪收费242.96万元,全部清退给学生家长。其后,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有6726个单位领取《收费许可证》。
  1990年5月起,烟台市物价部门依据《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暂行办法》和《烟台市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加大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力度,对1329项乱收费,撤销有关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307项,依法处理1329项超标准收费降到规定收费标准内,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132万元。到年底,全市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7787个,其中行政性单位356个,事业性单位743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65159项,其中行政性收费8139项,事业性收费57020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60627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65.2%,其中行政性收费13377万元,事业性收费60627万元。
  1991年,烟台市废止乱收费689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3897.3万元。对市及以下制定的3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审查,认定合理收费56项,并申请进入省收费目录。物价部门建立收费标价、收费许可证、行政收费目录、收费公开卡、基层收费报告点、企业收费监督员、乱收费举报、乱收费跟踪监督检查等8项收费管理制度。全市召开收费建章立制现场会,推广福山区“公开收费、欢迎监督”的经验。
  1992年,烟台市对所有收费单位实行“三证”管理,即对收费执收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收费员证》,持证上岗;对国家、省定合法收费,经审查核实,发给《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对省以上未经立项或立项未确定标准的收费,业经市县政府明文批准的,发给《临时收费许可证》,无证不得收费。全年举办基层执收人员培训班47期,培训执收人员4755名;先后发放《收费员证》6100个,《收费许可证》6219个,《临时收费许可证》141个。本着“保护合法、取缔非法”的原则,全年审查收费单位7780个,收费723项、取缔乱收费74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410万元。
  1993年,全市把治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同纠正不正之风结合起来,加大检查清理力度,吊销《收费许可证》117个,废止收费项目31项,其中农村乱收费28项。1994年,物价部门以“全面查、三证管”为重点,对全市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查,共审查收费单位7787个,收费731项、2.97万个标准,查处乱收费单位245个,取消乱收费91项、237个标准,降低收费标准237个,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37万元。结合行业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民负担卡”“学校收费公开卡”和“个体工商户收费负担卡”等制度。1995年,突出治理特殊行业收费,市直共审查31个系统309个收费单位,取消交警行业14个乱收费项目,废止金融系统自行收取的开户手续费。1996年,对市直92个系统、547个单位的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并核发新的《收费许可证》。集中整顿涉外收费和建设、土地市场收费,在1995年制定7项涉外收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废止、取缔涉及外资企业的收费10多项;落实市政府以房抵费政策,评估核定以房抵费总价格6300万元。
  1997年,烟台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要求,成立专门班子,对市县两级自行制定的所有定费文件进行审查,共清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423项,减轻社会负担7600万元。全市普遍建立收费许可证、分类管理档案、统一票据等制度,试点建立收费登记卡、企业缴费登记簿和企业收费监督员等制度,对涉企收费实行谁收费、谁登记,专簿专卡、双向签字。市物价局争取省物价局授权,制定“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医疗收费改革方案;对中小学教育收费实行统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和统一实行“收费公开卡”的四统一改革,减少教育收费14项,降低教育收费额18%。
  1998年6月,烟台市物价局、监察局制定《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凡收费单位到企业收费,必须填写交费登记卡,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企业可以拒交,物价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该制度从7月1日起在市政府重点保护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特困企业共200多个单位试点,并逐步推开。选择100个不同类型企业定点定时联系,及时把握涉企收费情况,随时解决乱收费问题。全面推行《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凭物价部门发放的“两证”收费。会同市财政局对612个收费单位进行年审,审查收费项目330多个,标准1.6万个,查处乱收费单位140个、金额5000万元,注销《收费许可证》79套。
  1999年,烟台市物价部门将加强收费管理、治理乱收费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头等大事来抓。从3月份开始,对1991—1998年国家、省、市废止的收费项目全面梳理,共查出废止的收费项目465项,其中国家268项、省194项、市3项,已废止的458项,金额1.2亿元;清理废而不止的7项,金额1505.6万元,对涉及的单位逐一办理收费项目注销手续。对市及市以下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越权项目114项,标准32项,金额2000多万元。全年审验收费标准3万个,涉及收费17亿元,查出违法金额5138.76万元,吊销《收费许可证》380个,废止乱收费项目228项,涉及金额3541万元。对涉及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以及下岗职工再就业等14项收费实行减免,减轻企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负担200多万元。
  2000年,烟台市物价部门先后废止或停止管道煤气设施保证金、客运管理费、部分县市区的河道工程维护费等15项收费项目,涉及金额4000多万元。继续落实下岗职工收费减免政策,适当下调或暂停部分收费,全市全年收费总额比上年减少7000多万元。集中3个月时间,重点对海关、商检、技术监督、卫生防疫、药品检验、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收费秩序进行整顿,推行收费分类明细公开制度,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对市属及以上、外地驻烟的415个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审验,审验收费项目340项,收费标准3万个,涉及金额6.85亿元。
  2001年,烟台市物价部门组织人员深入莱州3个乡镇、9个自然村、27个农户进行调查,提出并实施构建涉农收费体系、建立事权与收费分离的管理机制、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和加强监督检查4条对策,全市涉农收费秩序明显好转。整顿行政机关收费,取消收费项目5项,降低收费标准8项。选择20个有代表性的大中型企业作为涉企收费联系点,结合举报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在烟台山医院、毓璜顶医院和生生堂药店分别召开明码标价现场会,推广7个示范单位的经验;在有条件的医院设置可视触摸屏。通过收费年审,查出15个收费行为不规范单位,注销《收费许可证》14个。
  2002年,烟台市清理涉农收费项目132项,降低收费标准57项,减轻农民和乡镇企业负担1亿多元。通过收费年审和《收费许可证》换发,全年对5230个收费单位进行审验,清理收费项目340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3500多万元。加强对经济园区收费的管理,探索开展“准零收费区”活动,实行减量收费,优化了对外开放环境。
  第七节 价格监督检查
  1979年1月,境内各级物价管理机构和监督组织先后恢复,并充实专职监督检查人员。1981年5月,各县市先后建立起“群众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小组”306个,共1625人,对市场物价实施监督检查。其中县市驻地37个小组、208人,公社(乡镇)级264个小组、1340人,市直5个小组、31人。1982年元旦和国庆节期间先后组织2次物价大检查,使市场物价总指数保持在101.9%(1981年为100)。1983年7月开始,全区开展生产资料物价大检查,检查清理收缴乱涨价收入43.8万元。
  1984年1月,市物价检查所成立,招收干部150名,培训后分配到市直和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全市整顿健全城镇群众物价监督检查组织,选定285名义务检查员,建立起124个群众检查组。针对市场上的随意涨价、变相涨价和乱收费歪风,市县物价局采取节日重点检查与平日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义务群检员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并在元旦、春节和国庆节期间组织3次物价大检查。第四季度,对彩电、汽车、钢材等商品价格进行重点检查。年内全市查处违反物价政策和物价纪律案件616起,罚没款总计26.3万元。1985年全市集中开展3次物价大检查,查出邮电、教育、医疗卫生部门乱收费以及部分企业擅自提高产品销售价格等违规行为,查处违纪案件800多起,金额300多万元。1986—1987年,全市继续开展大规模的物价检查,共检查各类单位1.8万个,查处违纪案件2364起,非法收入373.7万元,有效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歪风。
  1988年春节期间,市物价部门对市场日用消费品价格,3—6月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5月下旬对市场副食品价格,7月下旬至8月下旬对市场烟酒、纺织品价格分别进行检查。9—12月,集中开展一年一度的全面物价大检查。全年共检查各类单位1.6万个,查出违价案件2522起,非法收入705.2万元,收缴入库569万元。市物价局制定《关于检举揭发价格违法案件的暂行规定》并在报纸公布,全年处理来信来访684件次。
  1989年,全市重点对生活必需品、农业生产资料和非商品收费进行检查。全年组织检查100多次,检查单位2.2万个,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535起,违法金额780.8万元。全市建起职工监督站297个,有价格监督员747个。
  1990年8月起,全市开展大规模的电价检查,检查供电单位122个,查处违纪案件52起,违纪总金额800多万元。全年组织大中型检查100多次,出动检查人员4.6万人,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730起,实施经济制裁172.2万元。
  1991—1992年,针对部分国家管价商品价格不到位,放开商品价格增多,检查覆盖面相对缩小的新情况,物价部门在检查的内容上,以问题比较集中,群众比较敏感的各类收费和工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在检查单位上,以牵扯面广、社会反映大的邮电、交通等行业为重点;在检查方法上,以逆向调查发现问题为突破口,抓住重点行业,自上而下,一查到底。全年查处各类违规行为3632起,实施经济制裁632.3万元。
  1993年,全市把明码标价作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措施来抓,在零售企业和服务业全面推行一色商品标价签和《收费价目表》制度。同时,及时调整监督检查方向,将重点转到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别是农村收费、农业生产资料、黄金饰品、医药、酒吧等商品服务方面,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370起,实施经济制裁12.8万元。
  1994年,市场物价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全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组成286个检查组,于3—7月开展以明码标价、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粮油价格和铁路等重点行业的收费为重点的集中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93起,违纪金额192.88万元。
  1995年,全市围绕“菜篮子”“米袋子”价格等,以落实肉蛋最高限价、蔬菜差率控制和集贸市场明码标价为重点,先后开展11次较大规模的市场物价检查;集中2个多月对全市粮食行业,从市属经营单位到乡镇粮管所进行横到边、纵到底检查,打击抛售粮食、变相涨价等违规行为。全年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576起,查处非法收入1319万元,实施经济制裁433万元。
  1996年,全市先后开展两次粮食市场价格检查,既查定量供应部门,又查相关制品和议价粮;开展落实猪肉最高限价专项检查,既查批发环节,又查零售摊点;开展明码标价检查,既查国有商业,又查集贸市场;组织对农村化肥、农电价格检查,对104个违规单位进行处罚;进行电力、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电力乱收费486万元,实施经济制裁90万元。
  1997年,全市先后开展对城建、土地、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的解剖式检查,比较彻底解决了电力部门超收还本付息加价等三类问题,取消铁路部门的11个乱收费项目,查处83个建筑收费单位的乱收费行为。配合APEC博览会的召开,开展市场物价综合整治,狠抓窗口行业明码标价,实行宾馆收费“双语”(汉语、英语)标价,整顿饮食业的标价及价格秩序。全年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278起,违纪金额1100.94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017.07万元。
  1998年,全市集中开展以权力部门和垄断行业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取缔城建乱收费5项,对16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收费恢复到规定标准;全面开展劳动收费检查,查处乱收费53项;取消市电力基金和县市区电力加价2个项目,为企业减负2亿元;自上而下开展税务收费检查;定向监督夏粮收购价格落实情况;配合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召开、争创全国旅游城市等活动,开展明码标价大检查,全市明码标价率达到95%;落实中小学收费公开卡制度,查处106处中小学的违规收费行为。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8起,违法所得11176.8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26.12万元。
  1999年,市物价部门对全市26所高中、职高和大中专院校秋季开学收费进行全面检查,对全市76个医疗经营单位和16个药品生产企业的医药价格进行检查;印发《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开的暂行规定》,在部分医疗单位将800多种药品和1185项医疗收费通过明码标价予以公开;集中对集贸市场、宾馆、中小学收费等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两次检查,整顿36个行业、1.5万个单位,规范68个集贸和批发市场,全市明码标价率达到98%以上。上半年成立市价格举报中心,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案件专人办理、专人查处,为群众挽回损失112.1万元。年内,全市查出价格违法案件628起,违纪金额9812.7万元,实施经济制裁272.3万元。
  2000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突出重点行业,开展成品油价格、电信收费、电力价格、教育收费和公安收费等专项检查;突出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整顿,配合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开展服务行业明码标价、停车场收费、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和餐饮价格的检查整顿,检查单位4100多个,清除违章设卡收费3处;突出价格违法案件处结,经济制裁金额和罚没款入库率分别是1999年的4.9倍和4.7倍;突出价格举报,全市普遍设立价格举报中心,立案处结率99%,罚没、清退151万元。年内,全市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40起,金额3148.6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607.2万元。
  2001年,全市重点检查电力价格、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教育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计生系统收费、公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收费。市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增加到3人,4月开通全国统一号码的举报专线电话12358,安装自动受理系统,为群众挽回损失59万元。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单位79个,查出违纪金额9531万元,实施经济制裁935万元。
  2002年,全市重点开展土地、建设、医疗卫生、成品油价格、工商、金融、教育及民航、港口等7个专项检查。实施经济制裁同比增长45%,罚没款收缴入库同比增长92%。价格举报案件处结率达到98%,回复率100%,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15.8万元。从5月份起,市物价局实行“12358”热线电话领导值班制度。同年,全市13个物价检查所中有6个被评为“全国规范化物价检查所”。
  第八节 价格服务
  1984年,市县物价部门建立起价格信息报告制度,及时编印和发放价格信息资料,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传递信息。1985—1987年,全市先后开展肥皂、铝锅、民用灯泡、小化肥、小水泥、啤酒、蔬菜、油炸食品、豆制品等30多种商品的成本、产销价格情况调查,并重点抓好定点的35个农产品成本调查,提供各类价格信息6630多条。
  1988—1989年,全市先后完成41种农产品的定点调查,开展农产品价格专题调查。1989年以市物价局设立价格信息科为契机,全市建立价格信息联络点25个,发展信息员60多人,向市以上领导机关提供各种价格信息150条。撰写农产品专题调查报告161篇,其中26篇被市以上政府或物价部门报刊采用。市物价局及福山、牟平、蓬莱、龙口、栖霞、海阳物价局被评为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单位,福山区、牟平县物价局被评为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单位。1990年对41种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进行定点调查,开展6项专题调查。
  1991年,全市形成上联国家、省价格信息机构,外联全国26个大中城市微机网络,下联生产经营企业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市发展企业价格信息服务户70个,联系户302个。创办烟台《价格快讯》,及时为企业提供价格信息800多条。1992年,全市推行《企业定价资格认可证管理制度》,举办企业物价员培训班41期,培训企业物价员2672人,向2774个企业颁发《定价资格认可证》。《价格快讯》发行范围扩大到2000户。
  1993年,全市建立起以市县物价部门为枢纽,以全市主要企业为网底,联通国家、省及山东半岛10城市,涵盖150个大中城市的价格信息协作网。市物价局以《价格快讯》为媒介,每两天为全市3010个企业提供一次各类价格信息,并随时将全市企业产供销价格信息通过微机发往省内外各网员单位,查询全国各地价格和供求信息。积极开展价格事务性服务,先后仲裁企业价格纠纷案件14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6万元;对群众反映的123起价格问题分类协调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0万元。
  1994年创办汽车、摩托车配件价格信息专刊,开辟烟台市名优特产品专栏。成立价格事务所,与价格信息中心合署办公,开展价格仲裁和价格认定工作,为企业仲裁解决价格纠纷21起。1995年,通过价格信息网络将张裕、木钟、啤酒、造锁等主要行业及名牌产品情况向全国各地广泛宣传。全年进行经济纠纷价值认定92起,仲裁价格纠纷9件,进行赃物估价361件,认定、仲裁、估价总价值3180万元。
  1996年,烟台市开通国家、山东半岛10城市3个价格信息微机网络,将烟台市的酿酒、造锁等主要行业及名牌产品向网员城市系统介绍;开展“信息远程传递”和“急需求购”两项服务业务。进行赃物价值认定2780件,认定价值7850万元。1997—1998年,全市参与《全国价格信息系统监测报告制度》运行,建立“地方名牌产品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了本市企业与150多个大中城市的价格信息双向传递。开展价格事务性服务工作,1997年认定207起,赃物估价210起,认定、估价总值1.3亿元,对13个开发企业的欠税、欠费资产价格进行了科学评估,核定以房抵税、抵费总价值4100万元。1998年共完成涉案资产价值认定案件312起,刑事估价216起,价格认证(服务)23起,认定总额1.7亿元。
  1999年,市物价局为地方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提报各种参阅材料和调查报告30篇。利用《价格快讯》《价格政策信息》和《物价公报》等刊物,定向为3000多个企事业单位提供30多万条各类价格信息,增加企业经济效益1400多万元。价格事务服务由单一的涉案资产价值认定向交通肇事、旧车交易、企业改制资产价格认证等领域拓展,全市共办理各类资产价格认证、价值认定事务6054件,认定总额3.2亿元,未发生复议案件。
  2000年,全市先后进行涉外企业收费、中小学收费、农村电价、药品价格、水电气暖价格、主要农产品成本、价格和农民种植意向调查等20多项专题调查,有12项建议进入领导决策。全年承办价值认定、价格认证事务8900件,认定(认证)总额2.2亿元。2001年,市物价局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产品成本、价格监测实施方案》,完成20种农产品的成本调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开展了农户存粮等5个专项和常规调查,对“菜篮子工程”中的生猪、鸡蛋和牛奶等9个品种的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受理法院及公安部门委托进行涉案资产价值认定7137件,鉴证金额3.01亿元,其他价格认证、事故定损、旧车交易认证8684件,鉴证金额2.18亿元。
  2002年,全市建立起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在自来水、垃圾处理、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物业管理服务、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培养成本以及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完成400多个国家级、124个省级、23个市级监测品种的价格监测工作。年内,全市物价部门共受理各类鉴证、认证业务2.2万起,标的额7.26亿元,其中涉案资产价值认定案件1798起,标的额2.46亿元;车辆定损认定案件1.12万起,标的额1.6亿元;价格评估、认定8711起,标的额3.2亿元。
  第三章 统计
  1978年,烟台地区行政公署计划委员会统计组成立,负责地方统计工作。1980年4月成立烟台地区统计局,各县市也相继建立独立的政府统计部门,地方统计制度日趋完善。
  1983年,烟台市改革调查方式,由全面调查为主转变为多种调查方式灵活运用。农业统计改为抽样调查为主,在农村实行二套抽样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工业品销售统计、集体商业报表制度。同时建立利用外资、口岸进出口贸易和国际旅游统计。物资统计建立能源消耗大户定期统计制度。市县两级建立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第三产业统计。1984年,市统计局增设城市抽样调查队、农村抽样调查队、电子计算机室,全市统计工作在服务方向、服务方式、信息来源、调查方式和信息技术上实现转变。1985年3月,《烟台日报》首次发表“烟台市统计局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7月,《烟台统计年鉴》首次出版。从此,向社会发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成为制度。1986年8月开始建立健全农村统计网络。1988年12月制定烟台市利用外资基层统计制度。1990年开展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活动。1992年5月,烟台市成为全省建立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点地市之一。12月建立乡镇建筑业定期统计制度,填补统计工作空白;发布《烟台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办法》,开始建立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工作,并开展第三产业普查。1995年,烟台市开始建设统计信息网络,完善外经统计制度和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1998年,在外经统计中对投资千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运用重点调查方法。统计参与领导决策向高层次进展,《对县市区经济工作年度综合考评办法》制定实施。1999年,烟台统计信息港建成。2000—2002年,全市加强统计科技、法制和人才建设,提高统计信息社会化程度,逐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改革调查方式,建立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搞好统计优质服务。
  1978—2002年,烟台市(地)统计局连续五年获全国先进、连续九年获山东省先进集体称号。
  第一节 烟台市统计局
  1978年,烟台地区行政公署计划委员会统计组成立。1979年,实有统计人员8人。1980年4月9日,烟台地区统计局成立,实有12人,1982年增至15人。
  1983年11月,烟台地区统计局改称烟台市统计局,实有人员15人。1984年1月,内设工业科、农业科、财贸科、综合科和办公室。1987年9月增设检查科。1991年3月增设教育培训科。
  1994年12月,市统计局内设:办公室、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社会统计科、外经统计科、贸易物资统计科、工建交统计科、检查科8个科室,编制37人,实有29人。
  1996年5月机构改革,市统计局内设:办公室、检查科、工业统计科、贸易统计科、社会统计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国民经济核算科、普查办公室,机关实有27人。
  2001年3月机构改革,市统计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工业交通统计科(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牌子)、贸易外经统计科、社会科技统计科(挂市普查办公室牌子)、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国民经济核算科等7个职能科室,机关编制总额32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6月底,市统计局机关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机关实有30人。辖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由改革前的87人调整为92人。2001年底,市统计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有工作人员74人。2002年底实有工作人员70人,其中机关实有30人,事业单位实有40人;全市统计部门行政编制115人,事业编制131人。
  第二节 直属单位
  烟台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1984年,烟台市统计局城市人民生活抽样调查队成立,为科级事业单位。1986年3月,烟台市城市人民生活抽样调查队升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内设物价调查、住户调查2个科,编制由13人增至18人。1989年1月,烟台市城市人民生活抽样调查队更名为烟台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1992年3月增设综合科。2001年4月增设组织指导科,增加编制5名,总编制调整为23名。
  烟台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1984年,烟台市统计局农村经济抽样调查队成立。1987年12月,独立设置烟台市农村经济抽样调查队,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4人。1997年3月,烟台市农村抽样调查队更名为烟台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规格为副处级。同年4月内设住户调查科和农村经济调查科,编制15名,实有12人。
  烟台市企业调查队 1997年11月,烟台市企业调查队成立,副处级,编制21人,内设综合科、产业调查科和专项调查科。1998年3月组建完成,实有7人。
  烟台市统计局计算中心 1984年7月,烟台市统计局电子计算机室成立,编制5人。1990年4月,编制增至13人。1991年11月,增加事业编制10人用于胶印工作,编制总额23名。1993年2月更名为烟台市统计局计算中心,编制由23人调整为13人。
  烟台统计教育中心 1988年7月,国家统计局烟台中转站成立,主要从事威海统计干部培训中心的中转服务工作,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人。1993年2月更名为烟台统计培训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编制增至23人。1997年12月,烟台统计培训中心更名为烟台统计教育中心。2000年12月撤销。
  烟台市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1991年4月成立,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经费自收自支。1996年5月编制增至10人。
  第三节 社会经济统计
  国民经济核算统计 1984年,烟台首次开展年度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的计算,称之为平衡统计。1985年平衡统计正式列入专业统计考核范围,国民收入列为国民经济计划指标。1987年首次开展年度国民生产总值核算和当年投入产出核算。1992年,国家统计局开始改革原有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1993年,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基本建立,平衡统计改称为国民经济核算统计。
  国内生产总值核算 1984年,烟台市首次开展年度国民收入核算,核算范围为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五大物质生产部门,主要为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国民收入使用额(积累额和消费额)统计。1987年在继续开展年度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核算的基础上,正式开展年度国内(民)生产总值的核算,核算范围为国民经济全部行业,具体分为一、二、三次产业,其中第三产业又分为4个层次,弥补了国民收入只核算物质生产部门、不核算非物质生产部门的缺陷,主要报表为国民生产总值表和国内生产总值构成项目表。这一时期,国民收入和国内(民)生产总值核算同时进行,持续至1992年。其间,1989年起增加按支出法计算的国内(民)生产总值表,国内(民)生产总值的核算由生产法、分配法2种方法,过渡到比较完整的运用生产法、分配法和支出法3种方法进行核算。1992年对1991年的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分配,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进行一次性测算。首次开展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的季度核算。1993年起,正式取消国民收入和社会总产值核算,将国民生产总值核算改为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取消第三产业4个层次的分类,增加总产出的核算,年度核算的内容包括总产出、国内生产总值构成项目、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按支出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等11张核算表,同时完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内容,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基本固定下来。2002年开展非公有(民营)经济增加值及税收等的季年度核算,首次提供出反映全市所有制结构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资料。
  县级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与市级同步进行。1992年在进行市县两级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基础上,首次建立乡镇季、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1995年又对乡镇季、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进行修订。至此,全市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体系。
  资产负债核算 1996年,烟台市正式开展资产负债核算,以经济存量为对象,对各种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统计按机构部门分组,具体分为住户、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等。1998年,在各县市区开始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
  投入产出核算 投入产出表是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使用表的延伸和发展,它运用投入产出技术,将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中投入的各种费用的来源与产出的各种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去向,组成纵横交错的棋盘式平衡表。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投入产出调查每5年进行一次,中间编一次延长表。1987—2002年,烟台市进行4次投入产出调查,前3次编制了《烟台市投入产出表》。
  农业统计 1978年始,境内农业统计报表制度和调查方法逐步丰富和完善。根据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际情况相继建立起农业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和农村经济抽样调查队。1984年,全市各县区普遍建立农作物产量代表户调查制度,村级以下工业划归工业统计。1985年,农业统计年报的主要内容有:农村基层组织情况,耕地面积,农业用电、化肥情况,蚕茧、茶叶和水果统计,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牧业生产情况,农业机械设备拥有量,农业总产值,农业净产值,农业商品产值,农业总产值和农业商品产值计算表,农业物质消耗计算表,农村经济收入分配和效益,农村专业户、新经济联合体基本情况调查,现价农村社会总产值等。
  1991年,农业统计年报新增农业增加值、农村劳动力资源及实有劳动力构成情况、林业生产情况、主要农业机械化项目水平、牧业主要产品产量、主要牲畜年末存栏情况、机电井情况、灌溉面积、海水养殖面积和产量、淡水养殖面积和产量、农村自然灾害情况等内容。1992年年报新增农业生产中间消耗计算表、农业总产值构成调查表、农业产品生产实物消耗构成调查表,乡镇企业基本情况、乡镇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村以下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乡镇企业现价总产值,上规模的县、乡镇及企业一览表等内容。1993年年报新增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对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务支出计算表、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同时取消林业生产情况、主要农业机械化项目水平、牧业主要产品产量、主要牲畜年末存栏情况、机电井情况、灌溉面积、海水养殖面积和产量、淡水养殖面积和产量、农村自然灾害情况、农业净产值等。1996年取消农村经济收入分配和效益报表。1997年进行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新增加畜牧业生产统计年报。1998年取消现价农村社会总产值统计年报。
  2000年,全市范围内进行农村多目标抽样调查,粮食产量用抽样调查数代替全面报表数字。新增特色农业生产情况统计表、特种养殖情况统计表。2002年新增特色农业生产情况—塑料大棚统计。农业部门、水利部门、水产部门、农机部门及林业部门均有统计年报,全市形成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为主、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
  工业统计 统计报表口径 1978年始,工业统计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充实。1979年在工业统计报表中执行新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1980年,工业统计综合年报中分组愈来愈细:按经济类型分组,由全民、集体两组,增加到全民、集体、全民与集体合营、全民与私人合营、集体与私人合营、中外合营、华侨港澳工商业者经营、外资经营、其他等9组;在工业总产值中,增加个体经营工业的户数及产值;在轻重工业分组中,增加轻工业生产的重工业产品产值,重工业生产的轻工业产品产值。进入90年代,在工业统计年报中建立工业增加值统计,工业统计增加了经济效益,工业生产增加值、净产值等报表指标体系,并采用微机处理超级汇总工业统计报表。1998年开始,工业报表实行改革,年报和月报不再按“乡及乡以上”进行统计,改为按规模统计。1999年工业统计年报实行“以定代年”,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12月份工业定期统计报表代替工业统计年报。2002年,工业综合定期报表有:《工业增加值》月报含按经济类型分组的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根据上年年报中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的系数折算),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国有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季报含年初库存量、累计销售量、企业累计自用及其他、期末库存量指标,统计范围同《工业增加值》月报。工业生产指数月报表有《定基工业生产指数》《月环比工业生产指数与工业总产值速度》。2002年3月起试行按价格紧缩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工业生产指数报表停报。5月起,市及县上报按价格紧缩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基层定期报表有:《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含1990不变价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新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出口交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533种;《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含应收账款、省外应收账款净额、产成品、流动资产平均余额、生产用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更新改造投资、资产合计、负债合计、产品销售收入、销往外省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润总额、实缴税金总额、应缴增值税、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24项指标;另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总产值调查表》月报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季报。至2002年,工业统计形成包括生产、经营、效益等方面完整配套的工业统计报表指标体系。
  统计方法改革 1999年开始,烟台工业统计报表实施“以定代年”改革,基本内容:基层工业企业由原来直接上报12月份“工业产销总值月报”“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和年报“工业生产销售总值”“工业企业财务状况”两套基层报表,改为直接上报月报和年报合二为一的“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以定代年01表)”和“工业企业财务状况(以定代年02表)”一套“以定代年”报表;市县(区)统计局对工业企业“以定代年”表进行收集、审核、录入、汇总,并按照国家、省现行统计报表制度对定报、年报的不同要求,分别加工整理形成12月份月报和年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2002年,试行生产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办法,月度工业发展速度的计算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单缩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即先用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乘以上年工业增加值率计算出现价工业增加值,再除以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以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得到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采用总量缩减和分行业缩减两种方法)。自2002年5月起,市县两级按月上报试算资料。
  工业企业划型 1992年,国家新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实施,依据生产规模将企业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档)、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档)、小型4个类型。标准规定,凡产品单一的行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必须按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或查定能力划分。2002年6月24日,省经贸委、省统计局对全省工交商贸企业的类型进行重新确认公布。烟台市共有大中型工业企业223个,其中大一11个,大二23个,中一91个,中二98个。
  扭亏增盈统计 1997年7月起,烟台市执行省《分市地工业企业主要工业经济指标月报》,按季公布扭亏增盈进展情况。该月报含企业单位数、亏损企业数、工业销售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利润总额、利税合计、亏损企业亏损额、产成品存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亏损面、亏损率、产品销售率、资金利税率、资产负债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工业增加值率、全员劳动生产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等20项指标。1998年增加《大中型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基层数据》季报、《国有工业扭亏有望企业扭亏增盈指标完成情况》月报、《1997年度亏损千万元以上国有工业扭亏情况》月报。
  规模以下工业统计 1999年,市统计局开始对全市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工业实行抽样调查。调查采用分层方法重目录抽样方法,调查内容以工业企业名录库中已确定的企业的基本经济活动指标和属性指标为基础,调查反映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从业人数、应交税金、利润、应付工资、折旧等指标的当期数和去年同期数;个体工业调查采用分层、二重、不等概整群抽样调查方法,内容包括营业收入、上缴税金、年末从业人数等情况,调查时期为每年的1—5月份和1—11月份数据,由此推算半年和全年数据。至2002年底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8188个,个体工业28000户,工业产值近500亿元。
  企业集团统计 1997年3月,省统计局、计委、经贸委、体改委联合印发《山东省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烟台市统计到市级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内部的统计范围包括集团的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成员企业。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分为集团统计报表和子公司统计报表。统计内容分为3类:反映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况的基本属性指标;分别反映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状况的指标;反映特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企业集团统计报表由母公司统一编制上报。1998—2002年,烟台市对78户企业集团实行统计报表,报表分为《企业集团统计年报》和《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报表内容分为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况的基本属性指标,反映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状况指标,反映指定企业生产活动的业务指标及反映企业集团不能用统计指标量化的改革和发展情况与问题。
  建筑业统计 从1989年开始,境内建筑业统计年报实行超级汇总。1990年房屋装修装饰公司正式纳入建筑业统计范围。1992年建筑业年报中增加值及构成、总收入情况表等。1993年实行企业一套表制度。1996年建筑业统计的范围由原来的城镇及城镇以上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业改为建筑业资质等级五级及五级以上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业。1997年进一步精简过时的、使用频率不高的统计指标,增加和充实必备统计内容。2002年国家对建筑行业的建筑资质进行重大改革,由过去建筑资质1~5级更改为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大序列。2002年7月1日前,建筑业企业实行双轨过渡。为了兼顾两种企业形式并存的格局,考虑数据的衔接和可比,2002年年报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建筑业年报表表式为8种,定期报表表式为4种。
  运输邮电业统计 80年代交通运输和邮电统计报表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交通运输和邮电生产量指标有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客运量、换算周转量、货物吞吐量,邮电业务量;主值指标有总产值、净产值;生产条件指标有铁路线路里程,营业铁路基本情况,公路线路里程,内河航道里程,民用机场、航线及航站基本情况,输油输气管道基本情况,邮路用农村投递线路长度,电路、长途电信线路长度,交通运输和邮电工具、设备;工具、设备运用指标有时间利用,载重能力利用,单位产量、停留时间、燃料消耗、邮电设备利用指标;质量指标有铁路客货列车正点率、水运货差率、邮电延误率、电报服务差错率,以及反映铁路、交通、民航、邮电各方面的速度和安全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有生产成果、劳动投入、资金占用、成本投入、能源、消耗,服务水平指标有交通运输、邮电网服务水平,如报纸传递速度、电话普及率、农村邮电通信。
  进入90年代,综合统计部门大量精简专业性较强的报表指标。1996年完善交通、邮电统计报表体系,统计范围:年报为全社会统计数据,定报(季报)为县及县以上独立核算交通、邮电企业。运输、邮电统计年报表有《民用车辆拥有量》《民用运输船舶拥有量》《全社会客货运输(吞吐)量》《独立核算运输企业主要运输工业及设备》《独立核算运输企业财务状况》;交通、邮电定期报表有《独立核算交通运输企业生产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统计指标有客运量、旅客周转量、货运量、货物周转量、港口货物吞吐量、港口旅客吞吐量、营运业务收入、营运业务成本、营运税金及附加、营运业务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共12项指标。
  1999年增加《烟台市邮电业务总量季报》,含邮电业务总量、函件、长途电话、移动电话的自年初止累计数、上年同期数及比同期增长数。
  物资能源统计 1978年,全面改革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充实和完善物资统计指标体系。从1980年起,增加反映经济效益的价值量报表及指标,如《物资消费与库存总值》《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总值》报表等。从1982年起,单独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编制能源平衡表。1985年,增加《主要物资地区调拨情况》报表。同年,物资统计综合年报达到12种。其中,《工业产品收拨与结存》含本年生产量,企业自销量,拨出量,盘盈盘亏,年末库存量,库存积压,按50种产品目录填报;《全民所有制单位物资消费与库存》含本年消费量(其中生产消费、基本建设消费),年末库存量(其中生产材料库存、基本建设用材料库存、供应机构库存、物资部门库存、生产企业产品库存),年末待验收入库量,本年直接拨交农村量;《生产用主要物资使用方向》含按“使用方向目录”的物资品种,分列用于炼焦、加工成品油、发电供热等使用方向,按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分组;《集体所有制单位物资消费与库存》内容与全民所有制表相同;《生产用主要物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消费量》含按行业分类目录分列的主要物资消费量,由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填报;《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总值》含年初库存总值,本年生产量总值,销量总值(其中企业自销、售往省外、供应出口、售往农村),年末库存总值(其中积压值),按工业行业分类目录分列,由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填报:《物资消费与库存总值》含工业企业单位数,本年实际现价工业总产值,年初库存总值,本年收入量总值(其中外省调入总值),本年消费总值,本年拨出量总值(其中调给外省总值),拨交农村总值,其他增减额,年末库存总值,在本年消费总值中分列生产用、基本建设用,供应机构、物资部门;《新机电设备(产品)库存与使用情况》含年初库存量,年末库存量(其中积压设备),年末待验收入库量,本年使用量,直接拨交农村量,按全部机电设备(产品)总金额、属于进口设备金额分列;《主要物资地区调拨情况》含收入量,拨出量,按煤炭、焦炭、原油等主要物资分列;《主要物资资源与使用平衡表》含资源总量(其中年初库存量、生产量、调入量),使用总量(其中消费量、拨农村生产生活用量、调出量),年末库存量;《能源平衡表》含可供本地区消费的能源量(其中年初库存、一次性能源生产量、外省市调入量、进口量),本省市调出量、出口量,年末库存量,加工转换投入产出量(其中火力发电、供热、洗选煤、炼焦、炼油、制气),损失量(其中运输和配电损失),最终消费量(其中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人民生活消费、用于加工非能源),平衡差额。列入平衡表的能源有原煤、焦炭、油料、电力、非能源等18种,按《地区能源实物量平衡表》《能源标准量平衡表》《地区工业、交通和邮电通信分行业能源消费量》《地区工业、交通和邮电通信分行业消费量》等4种表分别编制;《供货合同执行情况》含合同数,交货量,欠交量,合同外供销货量,合同预交量,按22种主要物资分列。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大部分生产资料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促使物资统计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步充实。1995年年报按工业普查表填报。1997年定期报表取消《重点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消费与库存》季报,将原《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费库存》季报改为月报,统计范围为县及县以上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建筑业和运输邮电业。1998年能源年报有《工业企业耗能购进、消费及库存》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含按工业行业大类分列的年初库存、购进量、消费量、年末库存7项指标。定期报表有《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季报、《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购、销、存情况》半年报,含购进量、期末库存、消费量合计、能源转换产出量等15项指标。
  2000年定期报表只有《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半年报。2001年年报增加的能源报表有:《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统计范围为全部国有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包括按主要能源目录分列的年初库存、购进量、消费量、年末库存等8项指标,《主要能源按工业行业分组消费量》含按工业行业大类进行分列的主要能源消费量。
  国内贸易统计 1978年,烟台商业统计全面恢复,适当调整各流通渠道的商品流转统计、全社会商品流转统计、商品供需平衡统计、社会商业机构人员统计、商业经济效益统计等方面的统计内容。到1992年,国内贸易统计已经形成包括商品流转、商业经济效益和商业机构人员三部分,共22种统计报表的一套统计指标体系。1993年,对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较大幅度改革,建立以机构、网点、人员、财务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分综合统计报表和企业统计报表两部分。1994年在1993年的基础上合并整理,取消所有涉及按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业、物资供销业的分组和分别填报的报表,统一为批发零售贸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数量》《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财务状况》《餐饮企业财务状况》综合范围和填报单位改为大中型企业。1996年恢复《主要消费品生产、消费平衡表》《社会商品购买力》年报,增设《商品流通部门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月报。1997年《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的综合范围由1996年的辖区内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和活动单位(不包括个体)改为辖区内批发零售贸易企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户。同时增设《餐饮业销售情况》年报综合表和《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1998年,重新划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限额标准,原由大中型企业填报的报表改为由限额以上企业填报,原由小型及个体贸易业填报的报表改为由限额以下企业单位填报。同时增设《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经营方式及业态》《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经营方式及业态》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人员》报表,取消《批发贸易业机构、网点、人员》《零售贸易业机构、网点、人员》《餐饮业机构、网点、人员》《主要消费品生产、消费平衡表》《社会商品购买力》《商品流通部门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报表。1999年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经营方式及业态》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人员》整合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基本情况》,取消《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经营方式及业态》报表。2001年取消《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基本情况》,增设《限额以上连锁店(公司)商品销售情况》报表。到2002年,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统计指标体系。
  外经统计 1984年以前,烟台对外经济贸易统计仅有外贸部门出口商品收购统计和海关统计,统计部门每年一次向海关索取对外国进出口商品总值、货物统计资料。1984年烟台成为沿海开放城市后,市外经委开始进行简单的利用外资统计。1985年,市统计局和外经委共同建立利用外资统计制度,按要求向国家报送统计报表。同年9月全市范围建立利用外资统计制度。除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外经综合统计制度外,同时执行省外经委和省统计局制定的利用外资统计制度。市外经委执行的报表,除上报对外经贸部和省外经委外,还抄报国家统计局。市统计局执行的利用外资报表有借用国外资金统计表、商品信贷统计表、外国和港澳地区在华直接投资统计表、中国在外国和港澳地区直接投资统计表、进出口贸易统计表。1985年9月以前,国际旅游统计由市外事办负责,内容仅限于国际旅行社烟台分社接待的国际旅游人数。1985年初市统计局搜集整理了国际旅烟人数的统计资料。同年市旅游局成立后,承接市外事办负责的国际旅游统计,统计内容仍限于旅游人数。统计局执行的国际旅游统计报表有重点城市接待过夜旅游者、外国人分国别和地区月报2个报表,分别上报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至此,烟台市国际旅游统计正式建立。
  1994年,市统计局向县市区统计局及基层企业制发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外向型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编制各种外经统计报表10种,包括《社会出口商品供货总值》年报及电讯月报、《乡及乡以上出口创汇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年报、《借用国外资金》月报、《外国和港澳地区在华直接投资》月报、《重点城市接待过夜旅游者人数》月报、《接待外国过夜旅游者人数》月报、《旅游外汇收入》月报、《投产开业的三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表)季报、《投产开业的三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1995年,对外贸易取消《出口商品供货总值统计表》季报及年报。1996年,增加《对外经济主要指标快报》月报,取消《借用国外资金统计表》。1997年,增加《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人员构成统计月报表》月报,《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新签合同主要项目统计年报表》年报。1998年,由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报送其主要经济指标季报。1998年,国家对部门统计制度进行改革,外经报表制度修改较大,1998年年报和1999年定期统计报表由县市区报送的只剩3个报表,其余利用外资等报表由外经贸等部门报送报表,进出口统计资料来源由外经贸部门统计改为使用海关口径对外发布。1999年《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华直接投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年报》年报填报单位由辖区内外国及港澳台投资企业改为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及港澳台投资企业。2001年,对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三类开发区一套表,改为性质相近的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套表式为《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季报(年报),旅游度假区一套表式为《旅游度假区主要经济指标》季报(年报),调整后的《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季报(年报)共有32个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978年,烟台建立城镇集体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从1981年起,统计范围由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扩大到全社会各种经济领域。1983年开始对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措施统计推行电子计算机超级汇总。到1985年,基建措施统计实行全国统一的汇总标准表,将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指标体系集中反映到一张表内。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分为五大部分,共23种报表。其中,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统计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的基本建设项目个数和投资》《按资金来源分的基本建设投资》《基本建设本年施工规模和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基本建设本年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明细表》《基本建设房屋建筑面积及竣工房屋价值》《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一览表》《基本建设横向经济联合情况》《全民基建地方安排的投资完成情况一览表》;全民所有制更新改造措施统计含《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的更新改造项目个数和投资》《按用途分的更新改造投资》《按资金来源分的更新改造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平衡表》《更新改造本年施工规模和新增效益》《更新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及竣工房屋价值》《本年施工的三千万元以上更新改造项目一览表》《大中型工业企业更新改造项目和投资》;全民所有制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含《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本年施工规模和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集体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含《城镇集体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新增能力或效益》《农村集体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私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含《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情况》《农村私人投资情况》。从1987年起,在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财务拨款统计报表,对商品房屋统计指标计算方法作出新的规定。1989年,将《基本建设本月新开工100万元以上项目一览表》填报范围扩大到全部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进入90年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形成一套以投资效果为中心,全面反映投资过程和结果的指标体系,其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价值量、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房屋建筑面积、投资效果等。1995年,建立5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统计,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快速调查。1996年,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快速调查。1997年,将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国有其他投资和城镇集体投资统计的起点提高到50万元,建立起全社会投资报表制度。1998年,进行房屋及其占用土地情况抽样调查。1999年,建立国债项目投资情况季报跟踪制度。
  2001年,各级综合统计部门将基层单位上报的数据全部输入电子计算机储存,运用计算机超级汇总,以电传或报送磁盘的方式取代综合统计表式报表,并可根据需要,通过计算机加工整理各种数据,随时提取。
  劳动工资统计 1978年以后,劳动工资统计逐步走上正轨。进入80年代,报表种类、分类标准日趋完善。至1985年,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共有15种,主要包括反映职工人数及增减变动、工资、劳保福利、劳动生产力等方面的主要指标。90年代以后,报表种类逐渐减少。1994年,劳动统计基层年报表主要反映年末人数、平均人数、人数变动和劳动报酬情况。统计范围由原来的职工和工资统计变为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统计,增加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统计,即由“劳动工资统计”改为“劳动统计”。从1998年年报开始,对从业人员的统计口径做出调整,设置“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新指标,并将其作为一项指标单独列出,不再统计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从业人员项下设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两项指标相加等于全部从业人员。与此相对应的报酬指标也做出相应调整。
  第四节 专项统计调查
  农村住户调查 1979年,烟台地区在3个县选定90户农民家庭建立家庭收支登记账。1982年起烟台各县市运用抽样调查方法,普遍建立起农村住户调查制度,全市共抽选510户农民家庭开展农村经济调查工作。1984年,烟台市农村抽样调查队主要负责农业产量调查、农村住户调查和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1984年下半年,全市农村经济调查户扩大到1350户,占农村总户数的0.66‰,其中福山区80户、掖县120户、蓬莱县100户,是国家抽选的调查点。上述3个县区分别建立农村抽样调查队,有固定编制。1985年底全市抽选91个村28619户农民调查乱摊派、乱收费情况。1987年开展乡乡抽样调查,全市198处乡镇每个乡镇抽选3~5个村,每个村10户农民家庭,进行农村住户调查,共选出7500户抽样调查户,并定期进行样本轮换,确保其代表性。进入90年代,农村住户调查不断完善和发展,被选中的全部调查户均已建立起家庭收支和实物收支经常性登记制度,家庭经济收支活动随时记录,做到日清月结,并按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形式及时整理汇总上报报表,农户的记账水平和基础数字质量不断提高。1994年,全市农村小康检查验收工作全面实施,国家规定的16项指标中有9项来自于农村住户调查资料,1994—2000年,省农村小康监测办公室先后3次对烟台市12个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全部通过。进入21世纪,统计技术和手段不断强化提高,国家住户调查账页上机专用程序HAPS更加完善。2001年,烟台市开始在12个县市区全面实施账页上机超级汇总,每个市、区选出100户(莱州市140户、长岛县50户),全市共计1190户,编码上机,形成月报。
  城市住户调查 1984年烟台市成立城市抽样调查队后,国家统计局把烟台市作为直属的调查城市,调查范围由职工家庭扩展到非农业居民家庭,并由职工生活家计调查改成城市住户调查,经常调查户也增扩到100户。1986年3月,烟台市城市抽样调查队内设住户调查科,具体负责城镇居民生活家计调查统计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城市住户调查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1995年,市总工会、市统计局合作开展城市住户调查工作。1998年市总工会、市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职工生活状况调查的通知》。1999年经常调查户增扩到150户,2001年又恢复到100户(均在芝罘区范围内)。调查方法采取由记账户每天记账(日记流水账法)、调查员按月汇总整理的方式进行。城市住户调查报表表式共有8种:《城市住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城市住户现金收支调查表》《城市住户消费支出调查表》《城市住户居住情况表》《城市住户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综合调查表》《城市住户实物收入调查表》《城市住户主要指标调查表》和《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1984—2002年,全市共进行4次较大规模的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一次性大样本调查),其中1984年、1987年、1990年大样本量分别为1000户,1999年为900户。烟台市城市住户调查工作为全面了解城市市区居民生活现状及变化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了大量有价值资料。
  调查范围 烟台市城市住户调查范围仅限于芝罘区,经常性调查户数100户,以芝罘区调查户资料代表烟台市区水平上报省和国家。莱州市于1995年,福山区于1998年,蓬莱市于1999年,龙口市、莱阳市、招远市、栖霞市、海阳市、牟平区于2002年相继开展城市住户调查工作,经常性调查户数分别为50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2年底进行样本户的抽选和试记账工作。
  调查对象 1984年之前,城市住户调查对象仅限于城市非农业职工家庭,1984—2001年为非农业城市居民家庭,从2002年起调查对象由城市非农业居民改为城市市区和县城关镇居民委员会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为调查研究对象,也就是由过去的按特征定义改为国际较通用的按地域定义调查对象。包括城市单身户,但不包括集体户中的单身者。城市住户调查分别以住户及个人作为统计单位。
  调查内容 1984年前的城市住户调查指标体系比较简单,1984年后国家对城市住户调查方法制度作了重大改革,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1992年,国家对住户调查方法制度进行修订,精简消费支出调查指标。2002年,城市住户调查指标数目由原来的848个精简到750个,调查内容共13项:居民家庭人口状况,包括居民的家庭规模、家庭类型、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等情况;居民家庭劳动就业状况,包括居民家庭的就业人口、就业性质、待业、离退休及离退休再就业等情况;居民家庭收入状况,包括居民家庭得到的各类工资性收入、从工作单位得到的其他收入、其他劳动收入、财产收入、转移收入、储蓄借贷收入等;居民家庭现金支出状况,包括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非消费性支出、储蓄借贷支出等;居民家庭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反映市场价格变动对各类居民家庭的实际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心理承受能力的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居民家庭购买主要商品的数量及其变化情况;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及变化情况;居民家庭食品消费及营养状况;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包括住房式样、间数、面积、辅助设施、房屋产权、电话等情况;居民家庭实物收入状况,包括非现金购买而得到的各类实物收入情况(城市居民之间赠送除外):居民家庭货币流动、储存、债权债务情况;各类居民家庭之间收入、消费差异情况。
  价格调查 1980年,烟台地区统计局开始编制零售物价指数。2000年起,市统计局编制以2000年为基年的定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02年起,编制以2002年为基年的定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价格调查采用分层抽样调查方法,从商店、农贸市场、服务网点等单位中抽选所需调查点,然后抽选出代表规格品进行调查。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每5天调查一次价格;一般性商品每月调查采集2~3次价格。
  工业品价格统计 工业品价格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调查将国有企业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列为调查对象;典型调查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企业作为抽样对象。烟台市工业品价格统计工作始于1986年,调查样本为50家企业,2002年末增至300家。
  房地产价格统计 烟台市房地产价格统计始于2001年,包括城市地产和城市房产,房地产价格调查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样本70个。房地产价格指数包括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和土地交易价格指数。
  企业景气调查 1998年,烟台市正式开始企业景气调查,调查范围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社会服务业等。调查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家对本行业景气状况的判断、企业家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的判断、企业家对企业生产经营问题的判断。企业景气调查样本量逐年增加,2002年达到280家,满足了推算总体数据的要求。企业景气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采用国家企业调查队统一编写的程序,调查时间为每年的4个季度,统计标准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编码。
  国内旅游抽样调查 2000年,境内开始对旅游行业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来烟台旅游的国内游客。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的内容包括人数和构成,来烟台的目的,在烟台的停留时间,在烟台的旅游花费及构成、旅游服务质量等。2000年,烟台市从调查总体中抽选40家住宿设施、7个景点作为国内旅游抽样调查样本单位,由样本单位填报报表及问卷,用以推算总体数据。调查表分为旅游住宿设施调查表、旅游景点调查表和旅客调查问卷,包括“旅游统计调查”7个表,问卷的数量为每年3300份,其中春节200份、“五一”800份、国庆节800份,其他按季度均分进行。调查时间分为4个季度及春节、“五一”、暑假、国庆节8个时期。国内旅游抽样调查主要有人数、收入两大指标。
  人口普查 1982年,烟台地区根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部署开展人口普查,普查时点为7月1日零时,普查范围为境内全部人口,普查内容包括人口的城乡标志、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整个普查工作分普查准备、开展调查、数据处理、资料公布、资料开发、工作总结6个阶段。普查后出版了《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
  1990年,烟台市根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部署开展普查,普查时点为7月1日零时,普查范围、内容、阶段均与上次一致,普查后出版了《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1991年,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烟台市统计局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2000年,烟台市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部署开展普查,普查时点为12月31日零时。2002年,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授予市统计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工业普查 1985年,烟台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普查年度为1985年,普查范围为全部工业企业,普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财务、劳动、能源、设备、生产能力、技术经济指标等,整个普查工作分普查准备、开展调查、数据处理、资料公布、资料开发、工作总结6个阶段,出版《第二次工业普查资料汇编》。
  1995年,烟台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普查年度为1995年,出版《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汇编》。1996年,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授予市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三产普查 1993年,烟台市进行第一次全国三产普查,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普查的范围包括第三产业(包括各种经济类型)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普查的内容包括反映第三产业机构和人员方面的指标、经营活动情况指标和实物资产情况指标。整个普查工作分普查准备、摸底调查、正式普查、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总结6个阶段。1994年,国务院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授予市统计局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农业普查 1996年,烟台市开展第一次农业普查,普查年度为1996年,普查范围为全部农业企业和农户。普查内容包括农业资源、经营情况、农业产品产量、农业劳动力等,普查工作分普查准备、开展调查、数据处理、资料公布、资料开发、工作总结6个阶段。1998年,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授予市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烟台市开展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年度为1996年,普查范围为全部企业单位和个体户,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属性标志和从业人员、注册资本、经营收入等情况,整个普查工作分普查准备、开展调查、数据处理、资料公布、资料开发、工作总结6个阶段。1997年,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授予市统计局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2001年,烟台市开展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相关要求与上次普查一致。
  第五节 统计建设与管理
  统计设计管理 统计报表管理 1980年,烟台地区根据山东省《关于统计报表试行办法》,规定凡地区性统计报表由地区统计局统一制发,地直各部门的直属单位在本单位内执行的报表,由本部门综合统计机构统一审查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印发,同时报地区统计局备案,若发往本部门外的单位执行,需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报地区统计局审批后再联合印发;县级各部门一般不制发统计报表,确需补充制发个别表式或部分指标的,需经县统计部门统一审查后报地区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同时报地区统计局备案:凡发往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各种报表严加控制,一律由地区以上综合统计部门统一制订或审批;凡未经批准或不符合手续的统计报表,各单位均可拒绝填报,并向上级报告。1983年12月,国家颁布《统计法》,规定地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必须按经过批准的计划进行,不得随意制发统计调查报表,统计调查报表的管理纳入国家法制轨道。1999年3月,省统计局制定《山东省民间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结束民间统计长期无序管理状态。10月,国家统计局颁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原则与要求、部门调查项目的审批及备案程序、调查的法定标识和有效期等。2002年,《烟台市统计局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批准和部门统计系统内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办理规程》《烟台市统计局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印发,使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1992年12月4日,市统计局印发《烟台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5月22日,印发《烟台市主要宏观经济指标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重点对国内生产总值、农业增加值、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第一层次)、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6项指标进行数据质量控制,制定了主要宏观经济指标数字比例关系控制线。1999年3月19日,市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和控制工作的通知》,规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和控制办法及主要宏观经济指标数字比例关系的控制线,决定对GDP等14项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质量按月、季、年进行评估和控制,建立评估例会制度。各县市区于每季16日前召开数据质量评估会,并上报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统计法制建设 普法宣传教育 1991年,全市统计部门开展“二五”普法活动。1992年3月,全市对统计“二五”普法的重点对象进行大规模培训,共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45期,有4353人经考试合格取得统计“二五”普法合格证书。1995年10月,烟台市通过省统计局的“二五”普法考核验收。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颁布。市统计局联合市监察局、司法局、政府法制办组织大规模宣传活动。1997年1月,市统计局成立统计“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成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全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普法宣传。1998年,开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统计负责人普法学习考试工作,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统计“三五”普法考试合格证制度。经过考试,全市有2.16万多名领导干部取得统计“三五”普法合格证书。1999年,烟台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纳入全市“三五”普法内容,并将其纳入全市县以上领导干部普法考核和科以上干部普法考试内容。市统计局配合市普法办举办培训班,请专家教授讲课,对科以上干部分期、分批、分层次进行统计法律知识培训。2000年12月,烟台市通过山东省统计“三五”普法考核验收小组的验收考核。2001年,市统计局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培训。2002年7月,市统计局举办统计执法检查员培训班,全市有166人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检查证》。
  统计执法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后,烟台市依法开展统计工作。1989年4月8日,全市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主要检查1988年和1989年第一季度上报的粮食产量、农民收入、工业总产值和劳动工资等主要统计指标是否有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1991年8月,市人大和市统计局、法制办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市3个县市区14个企业、4个乡镇6个村的统计数据质量和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1992年和1993年,市统计局、监察局、法制办联合开展以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的统计执法大检查。1994年5月,市统计局、监察局、法制办联合成立烟台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对查出的230多起统计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1995年,市统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抽查1994年乡镇企业统计年报中的销售收入、缴纳税金等主要指标。1996年,市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审议委员会,与市监察局、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
  1998—2000年,市统计局、监察局、政府法制办每年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2001年,全市组织开展《统计法》和中央“两办通知”精神执行情况大检查。2002年印发《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制度》等7个统计法制工作制度,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更加规范。
  统计服务 1984—2002年,市统计局先后与14个沿海开放城市4个特区和全国35个中等城市建立定期统计信息交流制度,及时编印成册,发送有关领导及部门参阅。1985年始,通过《烟台日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公报;编辑《烟台市统计年鉴》,发放数量逐渐扩大。1989年10月,编辑出版《烟台辉煌40年》,集中展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烟台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1999年,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编辑《辉煌50年》。
  人员培训 1983年起,全市组织1000多名在职统计人员和经济管理干部参加中国统计干部电视函授学习。各级统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每年全市培训统计人员约2000人次。1984年成立“统计学会”,至2002年发展会员276人。学会围绕统计服务、改革和建设需要,组织全市统计人员学习讨论、撰写交流论文或编辑《统计学会会刊》等,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统计自动化 1984年以前,统计计算主要靠手工汇总。1985年后,市统计部门加强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建设,培训统计人员,实现统计业务微机化操作。1996年,市统计局被国家统计局授予全国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至2002年,市县两级政府统计部门配备微型电子计算机60余台,年报有30多个专业的报表由计算机汇总,各统计专业统计数据处理实现微机化。
  统计科研成果 80年代后,全市统计科研先后取得一些成果。1997年,《烟台上市公司研究》获全省统计分析评比一等奖。2002年,《烟台支柱产业发展研究报告》获全省统计分析评比一等奖,同时承担山东省统计局“城市化监测与评价体系”科研课题。
  第四章 审计
  1983年下半年,烟台市开始设立审计机构,1984年正式实施审计监督。至1985年,工作重点是组建队伍、培训干部、组织试审、探索路子。1986—1989年,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重点审计银行、石化、交通、外贸、石油、基本建设、财税、教育等部门和行业、企业,实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制度、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制度、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援款项目经常性审计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监督体系。1990—1994年,逐步加大对金融系统、财税等经济管理部门、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和承包经营企业的审计力度,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逐步向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和经济效益延伸。1995—1998年,审计重点由国有企业转到财政资金,由查纠违纪违规问题为主转到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并重。财政审计实行“上审下”的财政决算审计与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简称“本级审”)相结合,按全国部署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财务挂账审计等大项目,实行境外企业审计,政府交办审计项目逐年增多。1996年,审计工作开始实现“四个转变”:指导思想向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审计重点向以“本级审”为龙头、以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为主的高层次监督转变,审计方式向年度集中审计和经常性审计相结合的轨道转变,审计方法手段向与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审计转变。1999—2002年,审计工作实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计对象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单位、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审计内容突出真实性审计并注意揭露大案要案;审计处理由偏重处理法人单位转到处理法人单位和处理直接责任人并重;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开并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实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统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内部审计由直接指导变为通过内审协会进行指导,对社会审计由直接管理监督变为只进行业务质量监督检查。
  第一节 烟台市审计局
  1984年1月,市审计局定编30人,内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工交商贸审计科、基本建设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年内,全市审计机关组建完成。至年底,市审计局实有16人。1985年2月4日,市审计局增设外资审计科。从1986年开始,市审计局增编44人。1986年8月至1987年11月,受审计署委托,市审计局对审计署烟台(养马岛)培训基地日常工作进行管理。1987年7月4日,市审计局撤销工交商贸审计科,分设工交审计科、商贸审计科,增设综合科。1987年,市审计局行政编制调整为68人,年底实有56人。1988年12月19日,市审计局增设内部审计指导科和调研科。同年,市审计机关增加事业编制34名,市审计局实有67人。1989年3月,市审计局行政编制由62人调整为57人,事业编制仍为34人,总编制91人,年底实有73人。1989年11月23日,市审计局增设人事监察科。1991年1月25日,市审计局撤调研科改设法规科。1993年1月18日,工交审计科分为工交审计一科和工交审计二科。1996年,机关机构改革后,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科、财政审计科、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工业交通审计科、商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审计管理科。市审计局机关总编制75名,年底实有人员60名。1997年4月17日,市审计局增设纪检组,设组长一职(副县级,党组成员)。2000年4月18日,市审计局内部组建计算机审计技术科,配2人。2001年,市机关机构改革,市审计局内设办公室(挂举报中心牌子)、法制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保环保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金融审计科、人事教育科共10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60人;另设3个科级建制的派出审计处,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人,负责审计监督重点建设项目、政法系统、科教文卫系统的财政财务收支;设立烟台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为市审计局直属科级机构,事业编制10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年底,市审计局实有79人,其中事业编制19人。2002年底,市审计局实有82人,其中事业编制22人;全市审计总编制389人(其中事业编制119人),实有357人(其中事业编制99人)。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
  1986年3月,市直商业系统始建内审机构,到年底全市已建内审机构375个,配470人。1991年底,全市有内审机构552个(其中专职机构473个)、配1424人(其中专职881人)。1996年底有内审机构545个(其中专职机构341个)、配1242人(其中专职708人)。1999年底有内审机构617个(其中专职机构411个)、配1414人(其中专职821人)。2000年开始,受国有企业改革等影响,内审机构及人员数量逐年下降,2002年底全市有内审机构381个(其中专职机构240个)、配755人(其中专职446人)。全市有3个民营企业设内审机构,配8人。
  1986年,少数乡镇政府设审计机构,一般称乡镇审计所。1987年4月起,各乡镇政府逐步设专职审计人员,对乡(镇、村)办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乡镇企业逐步建立起内部审计机构。1989年底,157个乡镇设审计机构(其中内审机构70个),配专职人员175名(其中内审人员81名)。1993年底,全市已建乡镇审计机构200个(其中内审机构41个),配专职人员311名(其中内审人员77名)。1998年,因乡镇撤并及内设机构变动等影响,乡镇审计机构及人员数量逐年下降,到2002年底,全市有乡镇审计机构101个(其中内审机构78个),配专职人员233名(其中内审人员183名)。
  第三节 社会审计机构
  1999年底以前,烟台市社会审计机构包括审计师事务所(审计机关组建并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门组建并管理)。2000年以后,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与原管理机关完全脱钩统称会计师事务所,归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领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机构挂靠当地财政部门管理。
  1984年11月,福山区审计所成立,隶属区审计局,事业编制4人,1986年8月撤销,未开展社会审计业务。1988年4月,烟台市审计事务所(市属一所)成立,为隶属市审计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年底实有5人。1988年底前,2个县级审计事务所成立,各1人。1989年底,市属一所实有8人,全市10个审计事务所实有45人。1990年2月,市属一所重新登记注册为全民所有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隶属市审计局领导。1991年全市审计事务所13个,年底实有109人。1992年7月—10月,9个审计事务所21人获准为执业审计师,同年11月执业审计师改称注册审计师,各级审计事务所统一改称审计师事务所。同年底,全市审计师事务所13个、从业141人。1994年1月,烟台市第二审计师事务所成立(市属二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0人,隶属市审计局管理。1994年1月—8月,全市168人获准为注册审计师。同年6月,经国家审计署批复同意,以市属一所为基础组建烟台中国审计事务所(中国审计事务所烟台分所),为副县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由中国审计事务所和烟台市审计局双重管理、指导,同时保留市属一所名称,执行中国审计事务所业务范围,内设机构5个,定编45人,实有35人。1994年11月—12月,经国家审计署认定,烟台市317名注册审计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含审计机关)。1995年底,全市有审计师事务所19个,实有310人,1997年底实有389人。1997年3月,经省审计厅批复同意,以市属一所二所为主体、各县市区17个审计师事务所为紧密层(各保留独立法人资格),组建烟台黄海审计事务所(集团),因同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酝酿联合,组建过程中止。1998年12月中旬,市属一所从烟台黄海审计事务所脱钩,成立山东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实有65人。1999年5月开始,全市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12月,市属二所脱钩改制为烟台通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同年底,全市审计师事务所全部脱钩改制完毕。2001年8月,山东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山东正源和信(烟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从业80人。
  第四节 审计制度
  国家审计制度 1984年,烟台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烟台市审计机关具体实行如下审计制度:1.定期审计制度。1985年5月在市级、1986年在全市实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制度至1994年。2.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985年8月境内试行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调离进行审计评价,1986年在全市逐步推行;1987年规定县以上国营集体企业厂长离任均需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议;1996年规定厂长(经理)离任不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1999年开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进行审计。3.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986年,烟台试行乡镇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1996年开始,市直部门和有经营、收费等职责的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999年开始,市县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999年试行、2002年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2002年开始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试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4.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奖惩兑现审计制度。1988—1994年,实行承包经营企业的年度奖惩兑现必须经过审计机关及其委托的内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并获取审计结论后方可进行;承包经营审计分承包期初审计、期中审计和终结审计;审计目标主要是审查承包合同及资产的真实性,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合法性,维护国家、企业、承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评价、确认承包经营者任期经营成果及经济责任。2002年废止。5.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制度。1995年开始,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向本级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
  内部审计制度 烟台市内部审计实行如下制度:1.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986年境内部分企业试行离任审计评议制度,1987年经济主管部门试行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995年开始统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三项审签制度”。1986年7月开始,内审机构对本部门单位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至2002年)、贷款申请书和纳税申请表(至1998年)进行审签。3.“内审活动日”(例会)制度。1986年在栖霞县、1989年在市直及全市实行该制度(月度),1998年10月改为季度例会,2001年6月至2002年改为每年2次例会。4.定期审计制度。1987开始,内审机构对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计,至1992年结束。5.企业年度承包(租赁)经营责任或奖惩兑现审计制度。1988年开始实行,至1994年停止。
  社会审计制度 1988年,烟台市审计师事务所成立,开始实施社会审计制度。审计师事务所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资产评估、基建工程预决算、注册资金验证、财务会计咨询服务等事项,实行有偿服务、以收抵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9—1994年底执行《审计条例》规定,接受委托承办财务收支审计查证、经济案件鉴定、注册资金验证和年检、建立账簿、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提供会计、财务、税务、经济管理咨询服务及培训审计、财务、会计人员等业务,接受审计机关的管理和业务指导。1997年全部执行《注册会计师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2000年与审计机关脱钩后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业务质量受审计机关监督。
  第五节 国家审计
  财政审计 烟台市财政审计始于1986年5月。财政决算审计由市审计局对县市区政府、县级审计局对乡镇政府的上一个或前几个年度的财政收支结果(即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简称“上审下”),主要审查下一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贯彻执行财经法规情况,财政决算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财税管理等情况。1995年底开始,审计机关每年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简称“本级审”),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1989年开始,对有关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到2002年,审计县级政府财政决算项目51个,审计调查项目24个。1995—2001年度“本级审”,市审计局共审计市级预算组织和预算执行部门单位149个,延伸审计单位412个;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部门单位1067个,延伸审计单位1786个。
  财政决算审计 1986年5月,市审计局试审掖县政府1985年度财政决算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查出违纪资金530万元,审计文书主送县财政和税务部门。1987年,审计2个财政决算赤字县1986年度财政决算。1988年开始,全市审计机关按每年审计三分之一的审计对象、3年轮审一遍的要求安排财政决算审计。1988—1991年,每年审计4个县市区的8个财税部门,共延伸审计62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查出违纪资金2482.88万元。1992—1994年,每年审计3个县市区财政决算,共查出违纪资金1455.54万元,增加地方财政收入503.59万元。1992年开始,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文书主送县级政府。1995—1996年,审计3个县级财政决算,查出违纪资金6201.2万元,上缴入库4266.2万元。1996年开始在县级财政决算审计中实施计算机辅助审计。1997年开始把监督县级政府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开始运用内控测评审计方法。1997—2002年,市审计局共审计县级财政决算项目17个,查出违纪资金15.47亿元,其中应缴已交财政预算内6495万元,纠正其他有问题资金14.69亿元,提出审计建议96条,纠正和制止6个县级政府擅自制定的地方规章11个。1998年开始,对县级地税部门改审计为审计调查。2002年把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成果纳入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烟台市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始于1989年,当年11个县市区审计局审计13个乡镇1988年度预算内外收支和自筹资金使用情况。1994年开始,每年审计约30%的乡镇财政决算,大致3年轮审一遍,当年审计41个乡镇,查出违纪金额851万元。至2002年,全市乡镇财政已轮审3~4遍。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1990年开始,市审计局在审计县市区政府、部分县级审计局在审计乡镇政府财政决算时,对其当年1月至审计进点日上月底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同时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贯彻执行财经政策、预算收支计划完成、预算管理以及预算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等情况。1995年底开始,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995年9月至1996年3月,市审计局分两个阶段审计市级36个部门单位199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117个单位,审计预算内外资金10.49亿元。审计后,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审计局《关于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发奖金、实物的意见》。1996年开始,每年通过《烟台日报》公布审计情况。1998年度“本级审”重点审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财政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性,全系统推行内控制度测试评价方法,集中治理账外资产、“小金库”和乱收费行为。1997—1999年,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是:隐瞒、截留应缴预算收入的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税款和基金等1.85亿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基金)4635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机关经费、补充流动资金、购建办公楼或宿舍楼等;3年共查出账外资产19969万元,1998—1999年度“本级审”查出“小金库”35个、发生额484.8万元,同期查出公款转储蓄金额997万元;一些部门(单位)设置账外账、在往来款中核算收支、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不清理、虚增虚减利润等,共发现109个单位会计核算不实,不实金额3.31亿元。2000年度“本级审”突出真实性、“大要案”和管理效益情况审计,全系统统一方案和标准,各自审计同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及人大、政协、纪委的财政财务收支;市审计局结合“本级审”审计市级14个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2001年度“本级审”,全系统统一进行6项专题审计和调查。2000—2001年度“本级审”共审计市级39个部门单位、全市322个部门单位,延伸审计449个单位,查出违规行为资金16.16亿元。
  审计调查 1989年,组织9个县级审计局审计调查夏粮收购资金到位和奖售物资兑现情况。同年,审计调查两个县财政代管资金、预算外资金及40户承包企业自有资金情况。1991年,结合财政决算审计,审计调查3个县市区1985—1990年度财政拨补粮食亏损和粮油补贴情况。1993年,审计调查5个县(区)1992年度财政信用资金情况。1995年,审计调查市级财政1993—1994年预算内支农资金、计划内农业基建投资情况和市地税局1994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情况,发现欠征城建税534.4万元。1996年开始,审计调查活动与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进行。1997年,全系统审计调查1996年度财政周转金、“本级审”涉及单位的银行开户、10个县市区财政部门管理的投资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发现周转金占本年预算内可用财力的比例超省规定、超业务范围发放及放款手续不完备、多头开户等七个方面问题;审计调查217个单位1125个银行账户,查出违规账户82个,有问题资金3997万元;发现投资公司中有6个公司注册资金的89%未到位、10个投资公司的逾期贷款占贷款余额的43%、5个公司利润不实1074.1万元。1998年,审计调查1996—1997年度市县两级财政拨付支农专项资金和烟台市新品种研究开发项目资金情况,组织专项调查全市工商系统1997年度行政性收费情况。审计查出支农专项资金未设专户管理350万元、挤占挪用资金101万元、欠拨资金258万元以及专项资金滚存过多、到位时间较晚等5个方面问题;工商系统收费收入应纳未纳入预算管理、无证或超标准收费、隐瞒规费收入或预算外收入、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资金、违规出借资金共2632万元及应税收入未缴税、拖欠应上解收费收入等问题。1999年,审计调查市级4个供热公司“收管用”热力集资款情况,发现供热集资款未按规定统一收缴专户储存1.68亿元、供热工程资产不清、供热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及工程管理混乱、挤占挪用集资款299.8万元、部分热力管网设计施工不规范等问题。2000年,审计调查烟台市1998—1999年国债转贷资金使用项目(23个)和实施单位情况,发现配套资金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3个项目到审计日尚未开工、2个项目基建程序不合规。2002年,全系统审计调查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支出结构、工资政策兑现、政府债务及地税部门税收虚假、税收征管情况。调查显示,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征管工作存在应收未收财政收入1.17亿元、部分县市区财政支出不真实、财政支出进度不均衡、结转资金数额过大等问题;至2001年,4个县(市区)和52个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政府债务数额呈逐年增长趋势,乡镇债务负担较重,尚未建立地方债务预警系统和贷款还款准备金制度;2001年度市级虚假税收共计1493万元,主要是虚减税收,另有个别税务机关存在越权批准缓缴税款、应征未征滞纳金、待征税款核算不实等问题。
  金融保险审计 1986年,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包括对中央所属专业银行及保险机构、烟台市住房储蓄银行、烟台市商业银行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与损益)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至2002年,共组织审计金融单位311个(次),查出违纪资金8.93亿元,上缴国库1156万元,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交审计和审计调查报告21篇。
  财务收支审计 1987—1989年,金融保险机构财务收支审计执行国家审计署统一计划、方案和审计处理界限。1987年,组织审计市工行及2个县级支行1985年度和1986年度财务决算,查出占用信托资金搞基本建设、挤占成本减少利润、少缴各项税款等违纪违规金额452.9万元。1988年,组织全系统审计市中保公司及11个县级支公司1987年度财务决算,查出隐瞒保费收入、虚列支出、挤占成本、少缴税金、违控购买专控商品等违纪违规金额248万元。1990年,全市开始执行省审计局统一计划、方案及审计处理界限,对境内国家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1995年改为资产负债与损益)实行经常性审计监督。1999年开始,市审计局在对国家金融保险机构审计中执行审计署“五统一”规定(即统一的计划、组织、方案、审计处理、审计报告),组织全系统审计市建行及其13个支行、市工行及其15个支行1998年度资产负债与损益,查出少缴税金、应计未计表外应收利息、以贷收息、少计成本费用、账外固定资产等违规金额9791.3万元。2001年,审计市中保公司及其13个支公司1999—2000年度资产负债与损益,查出违规金额583.5万元。
  专项审计 1986—2002年,市审计局组织较大规模金融专项审计项目4个。1986年审计市工行跃进路办事处1984—1985年信托业务和其他财务收支。1987年审计市建行及所属14个分支机构1985—1986年财政委托贷款手续费分成收入等。1993年配合整顿金融秩序,审计市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中保公司、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查出5个银行违规拆借资金13390万元、两个单位多计利息28030元。1995年审计市农行1993—1994年农业资金投入情况。
  审计调查 1989年,市审计局审计调查境内各专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经办的信托投资公司或兼营的信托投资业务情况。2001年,组织全系统审计调查全市12个农村信用联社、32个农村信用合作社2000年和2001年1月—9月贷款投向、金融风险状况等,审计调查单位占其系统总单位数的22%,审计调查资产额占其总资产的37%,调查出12个联社、31个信用社最大单户贷款超出规定比例,10个联社、24个信用社贷款投向未达标,审计调查单位共存在不合规贷款35888万元;11个联社未严格执行大额贷款审批备案制度,多数联社成立的审贷委员会不符合规定,12个联社及32个信用社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35%和49%。
  行政事业审计 烟台市行政事业审计包括对国家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1984—1985年初为试审阶段。1985年5月至1994年,有计划地实施财务收支定期(经常性)审计;1995年,对重点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1996—2002年,结合“本级审”有计划地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同时,还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及领导交办事项审计。1986—2002年,全市共审计行政事业单位5577个,审计资金额171亿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9.73亿元,已缴财政7208万元,追还原渠道资金33615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271万元。
  财务收支审计 1985年5月开始,市审计局对财政部门直接拨款(或主管部门拨款)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按季度定期送达审计(定期审计)。当年审计市直教育、卫生、农业、林业系统主管局并重点抽审其所属单位。1986年,全市推行定期审计,重点审计农、林、水系统,着重检查预算外资金、专用资金、往来账户和经费支出账户情况,共审计54个单位的4523.94万元资金,查出违纪金额324.5万元。1987年,按不同分类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年、季、月定期审计,其中按季审计党政领导机关所属市级23个部门单位、全市134个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资金2.26亿元,查出违纪金额298万元。同年底,全系统均作定期审计3年规划。1989年,定期审计此前未曾审计的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重点转到经济主管部门和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市级20个单位。1990年,重点审计有罚没收入的监督部门及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全市审计320个部门单位(市直40个),查出违纪金额548万元。1991年,定期审计由“财务收支型”向“综合效益型”转变,重点审计行政执法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财务收支、有收入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制及经济效益,全市审计478个部门单位(市直46个)。1992年,重点审计有资金分配权、有预算外收入和罚没收入的部门单位,全市审计100个部门单位,查出违纪金额40万元。1993—1994年,财务收支审计由定期审计转为经常性审计,着重检查接待费开支、滥发奖金实物、不执行社团购买力控制规定和私设“小金库”等情况。1995年,市审计局有重点地组织审计全市688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市级27个),查出违纪金额4426万元,应交财政1510万元。1996—2002年,全系统结合“本级审”,对1315个部门单位重点实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4.99亿元,应交财政5141万元,追还被侵占挪用资金6681万元,罚款135万元。
  专项资金审计 专项资金审计始于1984年。1986年组织审计1985年度全市(含威海市)16个部门18处学校教育经费1365万元,还审计9个校办工厂,查出挤占挪用教育经费、虚列支出及转移资金、截留专款、乱收费、滥发现金实物和补贴、学生助学金未如数发放、财务管理薄弱等7个问题,违纪金额286.8万元。为此,市政府专门发出《通报》,市教育局组织进行认真整改。1987年,组织审计全市工商管理系统1986至1987年6月市场管理费收支情况,审计的12个县市区工商部门中有10个不同程度存在违纪现象,查出挤占挪用管理费等违纪金额282.6万元,占同期管理费支出的34.84%。1988年,组织审计全市科委系统1987—1988年一季度留用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的项目确定、计划安排、经费拨付、使用及效益情况等,共查出违纪金额14.69万元。1990—1993年,每年定期审计县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管理的计划生育经费、罚款、押金等专项资金,延伸审计270个单位。其中,1992年市审计局会同监察、计生等部门组成36个检查组,对全市12个县市区计划外生育费、合同保证金及各项罚款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查出借支、挪用资金等违纪金额822万元,及时予以处理和纠正。1998年,审计烟台市1996—1997年7月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归集、管理与使用情况,发现住房资金存放过于分散、住房资金归集不到位、部分单位截留挪用住房资金、房改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六方面问题。1999年,组织审计1998—1999年4月全市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及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其存在管理不严、使用不合规、未缴纳税费和存有摊派现象问题,影响了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及资金使用。1999—2002年,结合开展“本级审”,每年组织审计全市科技和教育经费。2002年,组织对招远市、蓬莱市、龙口市、芝罘区和开发区政府(管委)2001年度物价罚没收缴情况。2000—2002年6月,全市对物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隐瞒收入、虚列支出、应缴未缴价格调节基金、借出资金长期未入账户统一管理、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缺乏依据收取管理费等十个方面违规行为金额332.08万元,以及罚没决定执行率较低、案件检查未按要求立卷归档等问题。
  审计调查 1985年1月,市审计局与财政局联合对驻芝罘区的市属各单位1984年底奖金实物发放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查出77个企事业单位给职工发放“购物券”,并由商店开具“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假发票或收据在成本费中列支。1986年,会同有关部门审计和调查市及2个县级市1985年自然灾害救济款使用情况,共调查3个民政局、4个乡镇8个村,核实27个救济户。1988年,审计调查市直125个企事业单位1986—1988年负担的各类集资摊派情况,发现摊派集资项目达70多种且大部分没有文件,集资摊派总金额145.3万元。1988—1993年,会同市教委连续组织开展教育方面审计调查。1994年,会同土地管理局对芝罘区范围内113个单位的土地出让金流失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至1993年底共有235.6万平方米土地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致使土地收益流失1.11亿元。1997年组织开展全市工商系统1996—199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收费收入应纳未纳入预算管理931.34万元、无证或超标准收费126.38万元、隐瞒规费收入或预算收入327.32万元、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资金1269.27万元,以及漏缴税金、违控购置专控商品、拖欠应上解收费收入、会议费接待费开支过大等问题。2000年,组织审计调查全市199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和200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预测情况。2002年,组织审计调查11个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65个乡镇2001—2002年上半年归集、管理和使用农民负担(主要是乡镇五项统筹)资金情况,发现挤占挪用农民负担资金1267万元、用169万元农民负担资金弥补乡镇预算外资金不足或列支招待费、购车费用,以及虚列支出48万元、应拨未拨统筹款54万元等问题。同年,对市本级2001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通过对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01年政府采购情况进行审计并审计调查5个部门单位的分散采购情况,提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审计建议。
  经贸审计 审计对象包括国有独资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和主导地位的工业、交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石油、医药商业等部门和企业,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中央及省属企业。1984年主要进行审计调查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审计试点。1985年开始有计划地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1992年底开始改为实行企业资产负债与损益审计。1988—1994年全系统重点进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1995—2002年,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多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进行。
  经济效益审计 1984年4月中旬至年底,进行企业经济效益审计试点;5—7月,市审计局试审烟台毛巾厂,审计认定该厂1983年实际完成利润28.33万元,比账面利润审减13.74万元,1984年1月—6月底亏损7.64万元。1984年,全市(含今威海市)试审21个单位的经济效益。1991年重点审计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经济效益,市审计局试审烟台毛纺厂,全年审计15户企业;全市审计101户企业。1992年,全系统重点审计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经济效益情况。1993年,市审计局对15户市属样板企业经济效益和转换经营机制情况进行审计,查出企业潜在亏损总额2100万元、违纪总额1199万元、1户企业资不抵债587万元。1997—2002年,市审计局审计部分市属企业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
  财务收支审计 1985—1991年,按计划对企业或行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1992年底,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1993年,全市共审计39户企业资产负债与损益,审增资产9804万元、负债7225万元,查明损益不实金额1985万元、账外资产3000万元、潜在亏损18497万元。1996年,市审计局开始探索境外企业进行资产负债与损益审计。1998年6月—10月,市审计局组织全系统160人分成54个审计小组,对市、县、乡(镇)粮食系统、农业发展银行、财政局共262个单位1992—1997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农发行贷款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2000年9月—11月,市审计局会同有关方面组成21个小组,对市建委、纺织、化工、机械、电子、建材、黄金、人防、房管、医药等10个系统22户企业进行资产负债与损益审计,共审减资产61932万元、所有者权益6418万元,审增负债226万元、损益7万元,发现亏损企业11户,其中资不抵债企业6户。
  承包经营审计 1988年初,市审计局审计调查市属31户企业承包经营情况,10—11月预审市属30个利税大户企业决算,结合财税物价大检查审计100多户企业。同年,市审计局还委托内审机构审计277户市属承包经营企业。1988年底至1989年3月,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和内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县以上1462户企业1988年承包经营年终决算,对421户企业实施承包期初审计,对64户企业实施承包经营终结审计,审计资金总额64亿元,查出违纪金额5745万元,其中应缴财政2436万元。通过审计,48户企业被解除承包合同,6户企业的承包经营者受到黄牌警告,同时对48户终止合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1991年开始把承包经营企业潜在亏损情况作为一项审计内容。当年,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市属第一轮167户承包企业终结审计(预审),查出74户企业有潜在亏损,金额5662.7万元。同年,全市审计机关共组织审计承包经营企业552户,查出虚盈实亏单位75个,违纪违规金额1439万元。1994年,配合市政府评选“十佳企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市审计局对36户市属大中型企业实施二轮承包终结审计,发现账面经营亏损的企业6户、已资不抵债的5户、不同程度存在潜亏的29户。同年,全市共审计重点企业585户,查出违纪金额4153万元,其中应缴财政2297万元。
  审计调查 1984年初,市审计局审计调查市属商业、供销等10个系统115个单位经济效益情况。1985年,组织审计调查市属企业发放奖金、补贴、实物情况及全市部分企业负担集资、摊派资金情况。1988年,组织审计调查全市1987年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情况、市直125个企事业单位1986—1988年负担各种摊派、集资情况。1989年,组织对全市187户工业承包企业1986—1988年专用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重点解剖14户企业和4个主管部门,发现非生产性支出数额较大、生产性资金挤占挪用较严重、消费基金膨胀过快等问题。审计调查市工商银行1986年以来98个百万元以上技改贷款工业项目贷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1991—1994年,着重围绕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改制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其中1991年组织审计调查全市21户工业企业1989—1990年留利水平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市属31户工业企业效益下降原因。1998年,为配合全国粮食系统新增账务挂账审计,提前组织审计调查全市粮食系统367个单位,并重点对4个粮食大县及市属43户企业进行就地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84—1985年,主要进行试审。1986—1989年,重点开展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基建项目资金审计。1990—2002年,有重点地对国有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预(决)算审计。1991—2001年,对基建项目实施开工或复工前审计。2002年,全市共审计重点建设项目14个,审计资金总额12.63亿元,查出违规行为金额1.41亿元,审减工程预决算资金2384万元。
  重点建设项目审计 1984年5月—7月,市审计局试审烟台市公利市场“迁建营业楼”建设项目,查阅500多份账册、资料,查出工程计划管理较乱、超出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建设工期长达8年未竣工以及虚报工程建设进度、财务物资管理混乱等六方面问题。1986年,重点查处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高估冒算、偷漏税费、损失浪费等问题。1990—1991年,对停缓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1994—1995年,重点查处基建工程结算中的高估冒算问题。1999年,将国有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对16个重点项目实行跟踪审计。2000年,组织审计烟台新建体育场等全市25个重点建设项目预(决)算,查出违规行为金额2.42亿元,核减工程造价2141万元。
  自筹资金基建项目审计 1986年,组织审计全市52个单位1344万元自筹基建资金、省属驻烟单位9个自筹基建项目2679万元投资的来源、到位及使用等情况,查出超计划规模建设、自筹资金未全部落实、资金未专户储存和部分建设项目成为计划外工程等问题。1986—1989年,全市共审计342个全民所有制单位29046万元自筹基建项目资金,查出违纪金额2079万元。
  城建资金项目审计 1986年,审计烟台市城建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1988年,审计市城建局1978年1月至1987年底完成的城市建设拆迁工程,共审查195本账册、18.45万份凭证、231本原始记录、75卷档案、2.1万张卡片、4000多份开工许可证、260张施工设计图纸、265份工程预(决)算,检查30多条街和8个点的拆迁工程,实地测量115个单元、1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清理66套外借房屋,调查核实了64个单位与拆迁工程有关联的问题,市政府就此向全市发出情况通报。1995年,组织审计市区17个部门单位1994年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审计调查 1984年下半年,市审计局组织对全市基建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审计调查。1987年,市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审计调查市直各部门直属单位在建、更新改造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及投资规模等。1996年,全系统审计调查部分单位投资方向调节税缴纳及高校教职工住宅投资情况。1997年,市审计局会同市计委对全市计划外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计划外工程项目112个、计划外建筑面积38.45万平方米、计划外投资29409万元。1998年初,市审计局审计调查1997年度市区40个重点技改项目计划执行、工程进展及竣工项目投入使用情况,发现有40%的新建项目未按期开工、50%的续建项目未按期完工、60%的完工项目经营困难。2000年,组织审计和调查市及8个县市区1998—1999年国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外资运用审计 烟台市外资运用审计始于1984年,从外资运用情况审计调查逐步发展到对国际贷款援款项目审计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至2002年,市审计局组织全系统审计国际贷援款使用单位153个、中外合资合作企业60个,审计调查20项、1000多个单位。
  国际贷款项目审计 1985年,国家审计署正式承诺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1984年及以后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此后,所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协议规定必须审计的均由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公证。1986—2002年,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市审计局组织对境内的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援款项目资金的提取、使用、管理和归还情况进行审计,代省审计厅撰写对外公证审计报告40余份。1986—1989年,市审计局每年对山东省水产学校、烟台玻璃厂、烟台广播电视大学和烟台制革厂利用世行贷款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价。1988—1991年,逐年审计烟台毛纺厂利用世行贷款项目。1988—1995年,逐年审计烟台教育学院利用世行贷款项目。1990—1993年,逐年继续对省水产学校利用世行贷款项目进行审计。1990—1994年,国际农发基金会为烟台6个县(市)34处乡镇981个村庄的农林水果牧加工等行业基本建设和改良工程贷款折合人民币7998万元,市审计局于1991年开始每年组织对该项贷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1991—2002年,每年审计世行贷款烟台职业技术教育项目。1994—2002年,每年审计烟台师范学院利用世行贷款项目。1995—1997年,市审计局逐年对烟台港西港池二期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项目概算总投资7.6亿元人民币,其中亚洲银行贷款3880万美元。1995—2001年,逐年审计烟台市企业住房及社会保障改革项目利用世行贷款情况。1996—2002年,逐年审计烟台市结核病控制项目利用世行贷款情况。1999—2002年,逐年审计烟台供热项目(500热力网)利用世行贷款情况。2002年,市审计局审计奥地利政府贷款烟台自来水公司宫家岛水厂项目执行情况。
  国际组织援款项目审计 1987年,市审计局审计烟台SOS儿童村1984—1986年接受援款项目执行情况并对外出具审计报告,1988—2002年每年定期审计其财务收支情况。1995—2002年,市审计局每年审计中国烟台赫尔曼·格迈纳尔中学接受援款项目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并对外出具审计报告。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 烟台市于1992年开始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实施审计监督,主要审计各方按合同规定出资、产品外销、生产经营、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情况。1992年,市审计局审计烟台新烟包装有限公司、烟台中萃包装有限公司和烟台龙凤钢琴有限公司1991—1992年6月份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情况,查出烟台中萃包装有限公司漏计税金、成本不实等违纪金额237万元,应缴财政21万元;烟台龙凤钢琴有限公司出资不到位74万美元。1993年,市审计局审计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和北美达手表首饰有限公司资产负债与损益,查出漏计场地使用费、多计成本、账外资产、少计折旧等违纪金额948万元,以及出资不到位等问题,责令进行调账931万元、自行纠正6万元。1995年开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项目逐步增多。同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的意见》。1995—1996年全市共审计55户企业。1999年,审计烟台华丰丝绸服装有限公司1998—1999年6月资产负债与损益,查出成本不实17万元、坏账损失31万元等问题。
  审计调查 1984年,市审计局组织审计调查全市利用外资企业基本情况。1987年,审计调查市属企业43个引进项目的资金和设备到位情况。1988年,组织审计调查1984年以来全市102个“三来一补”项目的论证、手续办理、合同执行、经济效益以及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1989年,组织审计调查全市97个中外合营企业基本情况、180个企业单位外汇债务情况、12个单位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情况和市级借用外债管理情况。1990年,组织审计调查全市13户企业融资租赁项目的论证、管理和还款情况、189户中外合营企业基本情况。1991年,审计调查全市48户“三资”企业亏损情况、29户企业补偿贸易情况。1994年,审计调查全市121户中外合资企业购置免税轿车、市直部门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占用土地等情况,发现有23户企业购置轿车使用外汇支出超过外商投入资本30%。1995年,审计调查全市138户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出资、生产经营及效益情况。1996和2000年,市审计局分别审计调查烟台市有关部门单位出资或合资兴办境外企业情况、全市范围内国有资产投资兴办境外企业情况。1998年,审计调查市及部分县市区8个引进国外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投资效益及偿债能力等。2001年,审计调查烟台北极星手表总厂等3户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截止于上年末还本付息等情况。2002年,审计调查烟台市及蓬莱市政府外债情况。调查结果表明,至上年末,市县两级财政已逐步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政府外债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但管理仍不规范;市县政府外债尚未纳入预算管理,也未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为此,向市政府提交专题调查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 烟台市经济责任审计始于1985年的厂长(经理)调离审计。至2002年逐步发展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01年4月—11月,市、县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全部组建,共配备人员编制100人,实际到位79人。1985—2002年,全市累计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964个。
  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985年8月,福山区和莱阳县审计局进行厂长(经理)调离审计试点,主要审计内容是企业全部资金的可靠性、有效性,资产的完整性,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往来事项是否交代清楚等。1986年,市委、市政府确定推广福山区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厂长(经理)调离审计。同年10月,市审计局对烟台冶炼厂厂长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烟台市无线电三厂厂长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公证。到1987年2月底,共审计137名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其中有经济责任问题的43人、有严重经济责任问题的3人、经济实绩显著被提拔使用5人。1987年6月,市审计局印发《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县以上国营、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离任均需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议。1988年开始,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结合进行,当年共审计63名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总金额45176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153万元、损失浪费金额93万元,查出有一般经济问题的21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1人,查明无经济责任问题的41人,审计后有5人获提升、11人被免职降职。1989—1992年,全市共对2120户承包经营企业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1991年,市委、市政府规定,厂长(经理)要“先审计、后离任”。1996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实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有关市直部门、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市审计局印发《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试行办法》,规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一般在厂长(经理)已经离任但尚未被任命新职务之前进行;审计机关根据组织部门出具的函文组织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决定书。1996—2002年,全市共实施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560个,查出违规违纪金额22.41亿元。其中1998—2000年,全系统审计41户国有企业负责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发现11户企业净资产减少16100万元、29户企业虚增利润3.94亿元、12户企业虚减利润1317万元、28户企业潜在亏损2.55亿元,另外查出“小金库”13个金额344万元、偷税漏税398万元。1999年,对栖霞市某企业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企业隐瞒亏损达7500万元、购进材料成本及运输费用明显失常等问题。审计机关按程序将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侦查认定有17人涉嫌经济违法,涉案金额300多万元,有10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年,对烟台某大商场原经理进行离任审计,共查出违规账户8个、发生额1500多万元,查出2人涉嫌侵吞国家财产,金额200多万元,查出“小金库”2个、资金发生额18.8万元,涉案人员被移交检察机关处理。2000年,对烟台开发区某公司经理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04.2万元,其中公司部分干部利用假发票套取并私分现金16.3万元、截留各种收入184万元、私设3套“账外账”隐瞒收入103万元,公司原经理等7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被没收违法所得40多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986年,烟台市开始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部分县市区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1993年,市委、市政府规定“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1995年,全市共对41名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996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实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有关市直部门、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规定,市直部门负责人离任,其所负的经济责任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的要求做出安排,市审计局进行审计;有经营和收费职责、运营资金较多的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也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996—1998年,共审计170人的任期经济责任。1999年11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以及审计结果利用等作出明确规定。该项工作在全市展开。2000年,市政府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纳入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同年末,市审计局对机构改革中拟撤并的20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集中进行审计。2002年1月,烟台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同年,建立烟台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02年1月—6月,市审计机关对83个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4亿元,查出的主要问题是:有20个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4000万元,包括房屋、汽车、复印机、计算机和手机等;有15个单位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滞留、欠缴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1221万元;有2个单位转移规费和利息收入237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购房、发补贴和“处理关系”;有3个单位截留罚没款及挤占、挪用公路建设附加费、副食品价格基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221万元,乱收费、乱集资174万元;有3个单位公款转储蓄金额150万元;有46个单位资产、负债与损益核算不实,其中资产不实5212万元、负债不实4139万元、损益不实5283万元;另有9个单位利用往来账户隐匿转移收入289万元、1个单位虚列预算支出31万元、1个单位违规核销应收款110万元。1999—2002年,全市审计782人的任期经济责任,查出的主要问题是应缴未缴预算和预算外收入、少计少缴税金、固定资产未入账,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支出核算不实,以及因兴办经济实体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或有损失等问题,审计后有50人晋升、72人被免职。2001—2002年,全市通过审计查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8起,查出“小金库”14个、金额643.3万元。其中,对某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1名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重复报销,贪污基建工程款19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后,该会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987年8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县市区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试行办法》,规定县市区长离任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未实施。2002年2月1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意见》,规定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实施同步审计;主要审计其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及遵守财经法纪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有关社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由市委组织部、审计局牵头,市纪检、监察、人事、统计等部门参加,分工负责,分头实施。2002年,先后对莱山区和莱阳市主要领导进行(任职期中)试点审计,主要内容是审查核实2001年和2002年1月—6月有关社会经济指标的真实性、财政财务收支和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及遵守财经法纪情况、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政策执行情况。
  第六节 内部审计
  三项审签制度 烟台市内部审计始于1986年初。7月1日起,内审机构(或专职内审人员)实施“三项审签制度”,即对本部门单位上报的月(季、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向银行提出的贷款申请书和向税务部门纳税的申请表进行审签(又称“三项审签”),到1989年全市有843个单位实行“三项审签”,1992年增至1679个单位,1998年以后多数单位不再审签贷款申请书和纳税申报表,但财务决算报表审签制度仍坚持。1998年有652个单位实行财务决算报表审签,2002年有31个单位。
  财务收支定期审计 1986年,部分企业开始探索经济效益审计。当年底到翌年2月底,市直商业部门组织对烟台百货站等所属单位1986年流动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和调查;有部分企业还开展专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1987年1月,市直部门单位开始实行财务收支按月定期审计,全年定期审计单位337个。该制度于1988年全市推行。1991年,全市内审共审计单位6655个,其中定期审计单位2053个。至1992年,全市内审对7119个单位实行定期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 1986年,莱阳动力机械厂开始对副厂长、科长和车间主任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烟台市汽车运输公司实行对下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制度。1987年6月,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审计科探索实行对公司内部厂(处)进行内控制度与系统评价审计。1992年,全市内审推行内控制度与系统评价审计,1993—2002年共审计2016个单位。
  1987年,市商业系统试点承包经营责任审计;部分经济主管部门内审机构开始对所属企业厂长(经理)或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全市内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143个单位,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6个。1988年,全市内审推行承包(租赁)企业年度经营责任或奖惩兑现审计,至1994年基本结束。1989—1994年,承包经营审计多与企业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进行,到1995年企业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走向正规,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987—2002年,全市内审共开展承包经营及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8470项。
  其他审计 1988年,市直各主管部门内审机构接受市审计局委托,对下属单位进行承包经营责任(期初、期中和终结离任)审计,并向市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情况,当年完成委托审计单位91个,至1990年共完成委托审计单位836个。1989年,市直冶金等9个系统及北极星钟表公司等3家企业内审机构对100户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全市内审机构推行经济效益审计,重点核实企业经营成果真实性、揭露潜在亏损等问题,至2002年共开展经济效益审计项目8876个。同时,全市内审推行经济合同审计,共审查经济合同1264份,终止合同122份,避免经济损失2095万元,至2002年共审查经济合同71055份、终止3357份、避免经济损失13602万元。部分内审机构开始对本部门单位395个基建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核减有问题资金214万元,至2002年共审计基建工程项目9461个,核减资金25280万元。1995年,内审机构开始实行基建项目开工(复工)前审计制度,主要审查基建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及资金到位情况以及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合法性,至2001年共对1412个项目进行开工(复工)前审计,对其中33个项目出具不同意开工意见书。2001年该制度取消。
  第七节 社会审计
  烟台市由审计师事务所从事的社会审计活动始于1988年。同年,市审计局所属一所接受委托承办注册资金验证、财务收支和经济事项鉴证(签证)、提供咨询服务等业务150项。1989年,审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条例》规定,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承办财务收支审计查证、经济案件鉴证、注册资金验证和年检以及建立账簿、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会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服务,培训审计、财务、会计人员等,当年完成委托查证等事项2488个。同年,审计师事务所开始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对一些事项进行审计或查证,当年完成委托事项15个,审计资金额1.11亿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35万元,应上缴财政53万元。1991年,社会审计业务向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企业承包经营和离任审计及担任企业常年财务顾问等方面拓展。1992年向工资奖金分配、企业资产负债与损益情况审查验证方面拓展,部分审计师事务所开办咨询服务公司等经济实体。1992年以后,适应第三产业发展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等新形势,社会审计业务发展速度加快。1993年,市审计局所属一所获承办中央企业审计查证业务资格。1994年,审计师事务所重点开展企业资产负债与损益的查证和资产评估,当年评估企业450户,评估申报额49.92亿元,审增资产8.48亿元。1995—1996年,审计师事务所重点开展国有企业审计查证活动。1988—1999年,全市审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各类审计查证60159项,核减基建预决算资金5.61亿元,核减注册资金16.31亿元,为委托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42亿元。
  1999年底,全市审计师事务所与审计机关完全脱钩,改称会计师事务所,归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
  第八节 审计管理
  审计业务培训 1984年,部分人员参加省审计局培训班。1986年8月底,市审计局举办第一期业余审计电大班,学员33人,学制3年。同年,系统内举办培训班10期,培训45人。1987年2月,部分人员参加全省审计专业五科函授,其中部分人员8月改为参加全国审计(会计)师岗位专业电视培训。年内,系统内短训32人、岗位培训13人。1989年1月全市有47人上岗前参加20天培训。1989年9月,市审计局委托烟台大学举办审计(会计)专业证书班,学期1年半,半脱产,学员36名。1991—1993年10月,全系统举办培训班37期,培训逾千人次。1992年7月,烟台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成立,同年组织参加全国系统职称考试。1993年,市审计局与南京审计学院联合举办新会计制度培训班3期。1994年,市审计局与山东经济学院联合举办新税制培训班2期。1995年,市审计局与省社会审计协会联合举办国际审计会计讲习班。1996年,全系统11人赴香港接受香港地区社会审计培训。1998—1999年,全系统业务轮训一遍(4期)。2000年,市审计局成立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小组。2000—2001年,全系统参加省级业务培训40项、市级培训36项。1999—2001年8月,全系统业务培训343期2411人次,组织或参与境外培训16期81人次。2001—2002年,市审计局机关的专题业务培训形成制度,全系统举办审计法制培训1800余人次。
  审计制度建设 1985年,市审计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实行违纪罚没款项银行扣款办法。1986年,制定试行关于厂长离任、财政决算、金融、基建、行政事业、商业企业审计实施办法。1987年5月始,市审计局局长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烟台市1986年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1987年,全系统实行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1996年修订)。1988年组织实行关于工业、建安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实施办法(规程),规范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2001年取消)。1990年,全系统建立健全法制机构、作复审和行政应诉准备工作,1991年6月市审计局成立审计复议委员会。1990年底在基建审计中试行送达审计制度。
  1992年,全系统执行审计工作11个作业规范、9个业务规程。1993年,内部执行审计违纪事项处罚决定备案审理规定、工业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暂行办法。1995年,配合实施《审计法》,组织制定和执行《关于审计处理的原则规定》等11项具体办法规定。1996年为烟台“审计规范年”,市审计局修订制定审计作业规范23项。2000年,制定实施《审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程》。
  审计执法检查 1987年第四季度,市审计局组织全系统开展审计工作质量检查,以后每年组织开展全系统审计执法质量检查。1995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自查贯彻《审计法》情况,市审计局会同市法制局检查9个县市区政府。1996年11月,市人大财经委与市审计局联合检查市审计局及3个区(市)政府审计执法情况。1997年开始,在全系统每年进行审计执法、审计档案、审计统计质量及廉政纪律检查。2001年开始,全系统每年进行审计执法质量检查,共检查审计项目552个。至2002年,全系统设专职审计法制机构9个,配备25人。
  审计质量管理 1985年,全系统试行复审(后续审计)制度,其后有断续。1996年市审计局设审理组,集中审理复核较大审计项目质量。1998年起实行审计项目质量“四把关”制度(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的副局长、审理组及后来的法制科、局业务会议即集体定案会议)。1999年起,全面实行审计承诺制度和审计执法责任制度,每年评选优秀审计项目和优秀审计报告。2001年市审计局成立法制科审理复核所有审计项目质量,审理后集体定案;同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2名。2001—2002年,全系统审理复核审计项目1309个。
  审计信息化建设 1995年,市审计局制定实施审计手段现代化建设规划方案和电算化审计培训规划,同年6月与市政府联网,8月建成局域网,11月以电话拨号方式与省审计厅及各县市区审计局联网,试行网络传输审计信息数据。1996年6月开始,组织全系统适龄人员参加全国审计系统计算机技术资格初级考试。1996年11月,全系统141人参加全省计算机审计初级水平考试(其中市审计局47人)。同年利用EIA审计软件对市属9户企业实施计算机辅助审计。1997年开始,全系统逐步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1998年9月,市审计局局域网升级改造,其操作系统由DOS升为WINDOS,初步建起审计法规查询、信息传输服务系统,推行审计对象台账、审计文书等计算机管理。2000年,制定实施计算机审计工作3年规划。同年,市审计局局域网安装使用机关辅助办公系统,2001年6月局域网接入互联网,7月第二次升级改造,通过光纤接入市财政局网络经过帧中继方式连接省财政厅后接入省审计厅,网络节点200个。2002年8月,市审计局建成使用小型局域网(内部电子汇报室用)。至2002年,有12个县局建成局域网;全系统审计文书信息数据实现计算机网络传输,市审计局机关内部主要业务基本实现微机化管理;财税、金融、投资和企业等专业审计已广泛实行计算机辅助审计,审计工作底稿、基本数据比对、业务文书制发、审计资料存查等通过计算机进行。
  审计监督管理 1984年始,烟台市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职责规定对本区域内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监督指导,2000年7月开始通过内部审计协会对内部审计业务进行监督指导。1988—1999年底,对审计师事务所的人事、党务、工会、共青团组织等进行管理,对其审计业务质量和内部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检查。2000年开始,国家审计机关有计划地对改制后的社会审计组织(原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 1984年,市审计局建议市政府推行内部审计制度。1986年,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内审机构,指导各级内审机构制定本部门内审工作实施办法。1987年,对全市内审及乡镇审计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此后每年进行检查。1989年,组织市直内审每月(1998年10月改为季度、2001年6月改为每年2次)研讨交流工作。同年,市审计局与11个县市区属内审机构、10个市直部门内审机构建立定期联系制度。1991年,市审计局对审计机关指导内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年内指导内部审计向效益审计发展。1997年,市政府召开全市内审工作会议,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内审工作的意见》。2000年7月开始,通过市内审协会作年度工作规划管理全市内审工作,审计机关对内审工作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第五章 国有资产管理
  1978年前,烟台地区实行高度集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生产、分配实行纵向计划管理。1979—1984年,根据国家一系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政策、法规,烟台地区通过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盈余包干、“利改税”试点等办法,逐步理顺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激发企业内部活力。1984—1987年,烟台市对企业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改革,明确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政企职责分开原则,以“两权”分离为主要特征的租赁承包、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应运而生。1988年起,企业横向联合、兼并破产等产权流动行为逐年增多,并出现企业集团和股份公司等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国有资产的产权问题越来越突出。1990年10月,烟台市政府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1991年开始国有企业产权登记,1995年开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993年起,烟台市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建立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在企业实施资本结构、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加强产权、股权管理。2000年7月,市政府制定《烟台市国有资产查处暂行办法》,制止、纠正和处罚侵害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2001年,建立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审计评估和损失查处等方面监管。
  第一节 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0年10月,烟台市政府印发《关于市财政局增挂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的通知》,由市财政局组织现有科室以市国资局的名义行使管理职能。11月,市财政局增设综合科,作为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办事机构。至1990年底,综合科到位4人,并正式开展工作。1992年,撤销综合科,设立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1994年7月4日,烟台市国资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同年12月5日,烟台市政府印发《关于独立设置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通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市财政局分离,独立设置,为副县级机构,由市财政局管理。12月29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批复烟台市国资局设办公室、企业资产管理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核定人员编制20名;设立烟台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为全民所有制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10人,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领导,主要承担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职能。
  1996年市级机构改革,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内设机构在原来3个科室的基础上,增设资产评估管理科、统计评价科(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机关编制20名。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不再承担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职能。
  1999年,烟台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深化市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单独设立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正县级市政府组成部门,同时设立中共烟台市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同年12月10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设立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工科、行政事业资源科、企业产权管理科、投资营运监管科、资产评估管理科、统计评价科(挂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机关行政编制35名。
  2001年,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撤销国资委,成立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仍是7个职能科室,撤销统计评价科和投资营运科,将绩效评价和清产核资职能移交市财政局,成立资产损失查处科和资产营运监管科,同时政工科加挂市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牌子。机关编制38名。同年撤销资产评估中心。至2002年底,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到位38人,各县市区全部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到位95人。
  第二节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企业产权登记 1991年,烟台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首次产权登记,共登记企业1518户,登记国有资产总额56.25亿元,并逐步建立起一套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工作和考核制度,市县两级的产权登记及变动情况报告制度基本完善,较好掌握了国有资产产权结构、分布状况和产权变动情况。1996年1月后,烟台市按照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进行产权登记。2000年,以产权登记促进企业集团理顺内部产权关系、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原则,对全市国有企业进行重新登记。2001年和2002年,又对全市企业进行国有产权登记年检。
  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1993年,烟台市将烟台钢厂、冰轮集团和东方电子3户企业作为首批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改制试点单位,赋予其更大的自主权。1994年,确定烟台黄海钢铁集团公司等23户企业作为市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从1994年起,烟台市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进程。1994年,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市级企业改革的“三个三分之一”的总体目标(即卖掉三分之一、参股三分之一、控股三分之一),制定《关于企业转让改制若干政策问题的试行意见》,为中小企业改革提供政策依据。1995年,完成烟钢集团、万华合成革集团、环球机床附件集团、烟台内燃机集团四大企业集团的组建;完成市直4户重点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其中国家级试点企业1户(万华合成革集团),省级试点企业3户(东方电子集团、冰轮集团、有色金属集团),4户企业的试点方案经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批准并正式实施。自1996年起,全市围绕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加大力度。2002年,为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出市级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形式,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到年底,全市共完成市属企业改革改制100多户,涉及资产总额近40亿元,国家所有者权益15亿元左右。烟台三环和正海集团公司的国有产权整体向企业内部职工转让,标志着市级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新的突破。
  全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能实施依法破产的实施依法破产,能进入国家优化资本结构政策性破产的则积极争取进入计划。从1992年烟台自行车厂作为烟台市历史上第一家企业实施破产起,至2002年全市已有28户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国有资产重组 1997年,烟台市被列为全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开始实施资本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同年,全市有40多户企业实施兼并,涉及资产25亿元。2001年起,通过对危困企业采取破产、兼并、联合等形式,对骨干优势企业采取招商引资、对外投资、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形式,加大国有资产重组整合力度,推动了存量资产、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聚集,实现了低成本扩张。2001年,完成资产重组项目11个,整合资产1.2亿元,完成招商引资项目15个,投资总额7.4亿元。张裕、万华等集团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国外和外地投资设厂。
  股份制改造 烟台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始于1988年,1988年和1989年分别组建成立烟台华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并采取向社会自然人公开募集方式设立。1992年,着手对烟台华联、烟台冰轮的股份制试点进行规范。1993年,市国资管理部门向股份公司委派国有股东代表,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着重做好日常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股权处置审批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在股权核定时,对入股范围、剥离资产、折股比例、股权设置、股份公司实施送配股或转让股权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国有权益不受侵害。自1993年起,市直先后成立有色金属、氨纶等十几户股份公司。1996年10月,烟台华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烟台第一家上市公司。经过几年的整顿和规范,到2002年底,全市有国有股的股份公司19户,其中上市公司6户,非上市公司13户。19户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346679.37万股,其中国家股65127.63万股,国有法人股147053.77万股,其他法人股19413.45万股,个人股115084.52万股。6户上市公司总股本210778.07万股,其中流通股102763.72万股,非流通股108014.35万股。
  国有资产监管 1999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深化市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市构建起“管理机构—营运机构—经营主体”3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运行机制,把行政监督、企业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国有资产监管重点是健全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实行政府外派监事会,强化行政监督和所有权监督约束功能;强化会计、审计、律师等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监督制衡功能;各营运机构向权属全资、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2001年,烟台市建立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审计评估和损失查处等方面监管,市政府先后向17户市级国有企业派出7组监事会,每组监事会由1名外派监事会主席、1名外派专职监事和1名被监督企业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国资部门负责外派监事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市国资局以建立“科学、规范、深入、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为目标,与各监事会一起不断探索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督的有效途径,各监事会坚持“不参与企业生产经营、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的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合法性和经营成果真实性,监督检查企业经营决策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形成“监督有力、整改有效、管理有序”的监事会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至2002年,外派监事会发现企业在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90多个,发现违规违纪金额2.27亿元,涉及国有权益1.5亿元,虚增净资产、潜亏等不实的经营成果2.57亿元,通过整改,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烟台市自1992年开始进行授权经营尝试。当年成立全市第一家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烟台华联的1970万股国家股和烟台虹口宾馆的1690万元国有股权授权该公司运营,并负责保值增值。1994年,市国资局与东方电子、钢铁企业集团等8户市属股份制企业签订授权经营合同书,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试点,共授权经营性国有资产29821万元。2000年,根据市政府《关于设立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和授权经营的试行意见》精神,市国资局按照“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产业相近、产品相关”原则,以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公司组建营运机构为重点,合理设置国有资产营运机构。2000年5月,首批设立张裕、冰轮、有色金属和交运集团等4户营运机构,共授权经营企业58户,授权经营资产总额和国家所有者权益分别为22.7亿元和10.6亿元。2001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在工基交、商贸系统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出资人制度的要求,陆续设立万华、建设、房地产等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授权经营企业168户,授权经营资产总额和国家所有者权益分别为89.8亿元和38.8亿元。2002年,三环和正海集团公司因整体改制而撤销其市级营运机构主体。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与年薪制 1991年,按照省国资局、体改委、经贸委联合印发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计算考核办法》,烟台市有关部门同实行第二轮承包的县以上全民企业的经营者补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考核指标合同。1993年,为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奖惩机制,市国资局会同财税部门设置考核指标,逐步建立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制度。1995年,市、县国资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分别对271户县以上全民所有制企业核定下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当年考核增值率为105.12%。此后,保值增值考核范围逐步扩大,1997年市属企业考核面扩大到100%。2000年4月,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市级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意见》,对119户市属企业进行分类分档测算,并选择张裕集团等13户市级企业作为2000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经营者年薪制试点企业。经考核,13户试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07%,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加1.64亿元,实现国有净利润1.34亿元。2001年5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大会对2000年试点企业经营者兑现年薪,共兑现13位经营者年薪102.86万元。之后,国资局又与57户企业签订2001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责任书。
  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1994年,烟台市根据财政部、国资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对其中涉及改制退出或出售转让的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组织收缴。到2002年底,共收缴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益2.1亿元。
  第三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产权登记 1995年,烟台市开始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全市共登记行政事业单位2008户,登记资产总额70.7亿元,登记国有资产总额48.5亿元。2001年,市国资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及时掌握市级机构改革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分布情况。2002年,市县两级国资管理部门重新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产权登记,全市共登记行政事业单位1648户,登记资产总额157亿元,登记国有资产总额97.6亿元。登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333户,登记资产总额63.9亿元,登记国有资产总额33.4亿元。
  资产处置 2000年,烟台市政府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营运试行意见》,就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的审批范围、权限和程序进行规范。在资产处置审批过程中,国资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把出售资产的评估关和报废资产技术性能鉴定关。2000年,全市把资产处置和产权登记年检有机结合,对资产的增减变化实施动态监控。2002年,按照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下放审批权限,房屋、土地、车辆以外的单价5万元以下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下放给主管部门,同时进一步压缩审批事项的处理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非转经”资产管理 1995年,市国资局贯彻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烟台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共清查“非转经”项目730个,“非转经”资产总额1.2亿元。全市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建立“非转经”资产审批及专项管理制度,规范“非转经”行为,对“非转经”资产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理顺产权关系,督促经营单位加强对“非转经”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2000年4月,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清查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市国资局组织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重新开展清查工作,共清查全额、差额及部分自收自支单位333户,其中119户有“非转经”项目335项,“非转经”资产总额2.7亿元,占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20.22亿元的13.52%。清查摸清了“非转经”资产的总量、管理、使用及收益情况,为后来市级机构改革中组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营运机构,选择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为突破口,授权营运机构统一营运“非转经”资产,探索建立“非转经”资产的有效营运模式打下基础。
  资产清查 烟台市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存在的家底不清、资产闲置浪费严重、账实不符、单位产权意识淡薄以及普遍存在的“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等问题,从强化日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着手,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活动。1997年,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烟台市首次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摸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存量、分布、技术性能及单位的调处意向,为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转让机制、盘活闲置资产奠定了基础。1998年,按照第四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市直480户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普查,摸清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家底。
  资产管理改革 2000年,烟台市对设计院、宾馆、招待所等40户经营性事业单位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革,推动一批符合走向市场条件的事业单位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2000年机构改革期间,市委、市政府委托市国资局管理机械、化工、一轻、纺织、物资、协作办、建材、煤炭8个留守单位,指导留守单位处理遗留问题,在人员分流、企业交接、资产清查登记、财务清算、债权债务处理等方面妥善管理。至2002年底,移交企事业单位89户,占应移交户数的91.75%;分流安置人员274名,占需分流人员总数的100%;处置资产总额25014.5万元,占留守之初账面数的92.91%;清理债权股权20589.5万元、债务15279万元,分别占留守之初账面数的95.02%和80.56%。
  第四节 资产评估管理
  1991年始,烟台市开始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市国资局制定《烟台市资产评估机构年检考核细则》,每年组织人员对评估机构的内部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开展、评估质量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检查。2000年,全市完成33家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改制后的评估机构在人员结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均符合要求。加强对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普及国资管理法规政策,敦促并积极组织评估人员参加各类评估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
  1991年后,为保证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性,防止国有资产在评估过程中流失,烟台市制定《烟台市重点资产评估项目专业人员评审办法》,就机构人员管理、项目管理、质量考核等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制定评估执业质量考核标准。针对房屋建筑物评估的计费标准、审计报告格式不统一和应付工资、补贴和欠缴“三金”等问题,印发《关于统一房屋建筑物费用计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规范改制企业审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改制审计和评估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资产评估项目审核管理方面先后建立三级复核制、重大项目专家小组审核制、评审分离制、事前报告制、公示制等制度,通过加大对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核力度,维护国有权益。为提高行政效能,实施简政放权,将总资产500万元以内的整体改制项目,评审不再分开,由一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单项资产对外投资额占净资产比例低于50%的评估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将集团公司权属企业投资的企业改制评估工作以及产股权处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缩减了基层单位的办事程序。2000—2002年,年均审核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百余项,通过审核共减少国有资产流失2.6亿元。
  
  第六章 土地资源管理
  1982年以前,烟台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由地区民政部门负责,1982年10月改由农业局负责。1987年3月,烟台市土地管理局设立,同年7月开始独立履行全市土地资源管理职能。进入90年代后,烟台市各级政府加大土地资源管理力度,加强土地资源法规建设,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依法使用土地,有效保护耕地,同时进行土地市场建设,加强土地使用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第一节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1984年1月17日,市农业局内部机构增设土地管理科,其职能是负责管理土地资源和土地使用情况,审批土地征用手续及土地统计等工作。1987年3月,市农业局土地管理科撤销,另设地籍法规科、城乡用地管理科。同年3月22日,烟台市土地管理局设立,与农业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1987年7月12日,设立独立的烟台市土地管理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同年9月10日,市土地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地籍管理科、城乡用地管理科、检查监督科。同时撤销市农业局地籍法规科、城乡用地管理科,行政人员编制28人。1996年市级机构改革,市土地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城乡地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管理科、法规监察科,编制30名。2001年3月7日,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内设办公室、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挂规划科牌子)、执法监察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地质勘查科、政工科(2001年10月批复增设),编制42名。
  第二节 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年10月至1998年8月,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烟台市本着确保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面积为基数,制定烟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市在耕地总量略有增加的情况下,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面积为40.92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8%;为确保全市2010年耕地面积保持在46.57万公顷,人均耕地不低于0.07公顷,规划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10566公顷。1998年8月22日—23日,省土地管理局对烟台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评审。1999年11月2日,规划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此次规划包括烟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烟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烟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烟台市土地利用现状图,烟台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烟台市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图及4项专题研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研究,烟台市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专题研究,基本农田保护区专题研究,城镇土地利用问题研究)。规划对县级土地利用作出规定:采取指标控制,耕地减少量、耕地增加量、耕地净增加量三项指标为指令性指标;耕地减少量不得突破,耕地增加量必须完成,耕地净增量必须达到;城市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市级规划下达的控制规模;重点项目用地首先保证市级规划安排的项目用地,然后再安排县级重点项目;土地的整理、复垦、开发等项目需逐一落实;其他用地指标参照市下达的各类用地指标,确保市级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三节 地籍管理
  1989年上半年,烟台市进行城镇土地申报登记,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完整的城镇地籍资料。全市申报单位(户)10458个、申报宗地120338宗。下半年转入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确认用地权属、界址、面积等是否达到发证标准。1990—1991年,在全市查清土地数量、类型、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的基础上,对全市土地权属进行初始登记和发证。为加快地籍调查速度,扩大发证数量,市县两级组织30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地籍测量,全市完成城镇土地登记发证宗地总数的44%,集体所有土地登记发证完成36%。1992—1998年,在往年城镇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完成的基础上,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完成城镇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村庄地籍调查完成99.4%,登记发证完成96%;集体所有土地及国营农、林、牧、渔场用地登记发证完成91.5%;铁路和国有公路确权1773.2公里。全市累计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40297本,集体土地所有证11801本,集体土地使用证162万本。
  1999—2000年,土地登记围绕规范登记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重点抓好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土地登记和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土地确权登记。全市完成烟威一级公路等330宗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市区内完成811宗的土地年检。2000年,全市对48516宗国有土地进行土地证书年检,全面开展集体土地证书年检工作,为城镇1.3万户房改房发放土地证书。
  2001—2002年,开展城镇居民住宅用地和军用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城镇居民住宅用地累计发放20.76万本,占应发证总数的86%;莱州市、牟平区、福山区发证工作全部结束;军用土地登记发证完成555宗,占应发证总数的91.58%。8个区市完成农村地籍信息建设。
  第四节 建设用地管理
  1982年前,烟台境内土地征用审批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征用土地。1982—1985年按山东省政府规定征用土地。1989年,烟台市对国家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计划预申请制度,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安排用地计划,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规模审核用地面积,从微观上严把用地关。对农村建房用地,将计划指标一次性下达到县,各县实行县乡平衡办法审批用地。全年批准国家建设和农房建设用地827.4公顷,其中耕地379.8公顷,分别比省下达的计划指标节余352.6公顷和362公顷,比上年分别减少544.13公顷和477.4公顷,是10年来非农建设用地最少的一年。
  1990年,全市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宅基地在法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低收费,超标准部分多用多收和高收费,限制多占、乱用土地。所收费用本着取之于户、用之于村的原则,由乡(镇)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村内的公益设施建设。到年底,全市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村庄达3311个,占全市总村数的50%。1991—1998年,进行土地使用与管理体制改革,完成从无偿、无期和无流动的体制到有偿、有期和能流动体制的历史转变。1992年6月25日,《烟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烟台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暂行规定》发布实施。城镇国有土地,根据土地使用者的思想观念和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急转弯、低起点、分步走”的实施办法。乡镇企业用地,根据企业底子薄、能力差的实际情况,采取“急转弯、小步走”做法,低收有偿使用费、缩短使用年限和降低出让总金额,得到国家与省土地管理局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1991年,全市国家建设用地1241.7公顷,其中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达951.8公顷,占用地总数的76.7%。乡镇企业有偿用地达到乡镇总数的93.4%;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达到97.6%。1993年成立地产评估所,为12家企业评估土地18.32万平方米。1994—1995年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不断扩大,130个生产经营性用地项目全部实行有偿出让,1156个乡镇企业用地项目有偿使用达到100%。1996年共办理出让土地111宗,出让面积104.6公顷,分别占国家建设应出让项目和面积的100%和98%;对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转权让利”出让土地42宗,面积74.47公顷。全年土地收益(包括征地成本)1.29亿元。1998年,在国家冻结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市、县土地部门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审批建设用地到现场,杜绝了用耕地按非耕地报批现象。
  1999年,根据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烟台市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落实耕地补偿制度,实行基本农田占用许可制度、征收耕地造地费和开发复垦挂钩政策,用地单位申请用地时,必须同时做出耕地补偿计划或缴纳造地费,做到先补后占;改革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特别对农用地转用初步建立新供地制度和审批程序。2000年,对国有土地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租赁、出让、作价出资等方式,维护国家所有权益。2002年,严格按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有效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全市共批建设用地931.9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78.12公顷,各项指标均控制在预定计划范围内。为重点工程和外资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保证供应,实行跟踪服务。
  第五节 土地管理法规建设
  改革开放后,烟台境内土地管理相关法规逐渐细化,各种地方法规、办法相继制定实施。1989年1月12日,《烟台市征收土地荒芜费试行办法》印发。办法规定了实施辖区与收费标准,所辖区域内进行非农建设和农业种植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凡造成土地荒芜的,按本办法处理。建设用地荒芜的是粮田、油料田,每亩收费300~500元;荒芜的是果田、菜园,每亩收费800~1200元;荒芜其他土地的每亩收费100~200元。同年11月18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土地管辖范围、审批手续、补偿补助费等事宜。土地管辖范围:县市区土地管理机关主管所辖区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土地管理工作,具体由乡(镇)土地管理所或土地管理助理员负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的基本农田和名特优农产品基地、城镇商品菜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落实新的基地和菜地。审批手续:国家和县以上集体单位建设用地,须持县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和有关文件,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机关办理用地手续。乡(镇)、村集体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私营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建设用地,须持县以上计划部门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和有关文件,到县以上土地管理机关办理用地手续。补偿补助费:用地范围内的青苗,按本季作物亩产值计算补偿;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也按有关规定作价补偿;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按《烟台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试行办法》执行;国家、县以上集体单位和乡(镇)企事业建设用地,被占用单位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按省《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1992年6月25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使用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分别是: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可采取协议、招标、拍卖3种。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应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缴纳土地增值费。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权优先购买。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租人应向人民政府缴纳土地增值费,土地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烟台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确定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有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外商投资企业不论使用新辟场地还是使用中方合营者原有场地,均需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期满或者提前终止使用土地,应在终止用地60日前,向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994年1月8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变更土地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制度,土地初始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地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必须变更土地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同年7月3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规定土地出让金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租、征地费、拆迁安置费、基本农田保护基金、菜田开发基金、育林基金等构成,原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其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出租、抵押,必须补交出让金。
  1995年2月24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满足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而必须保护的耕地,以乡(镇)为单位划定保护区域。
  1996年7月12日,《烟台市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产权管理办法》实施,办法适用于市所辖区住房制度改革的住宅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受法律保护,未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一律不得进行买卖。
  2001年12月30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土地储备办法》,规定凡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储备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市区(含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储备工作由市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可以通过收回、收购、征用土地的办法进行。储备土地向社会供应,可采取租赁、作价入股、出让、划拨等方式。
  2002年4月1日,市政府印发《烟台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流转范围和产权界定,市、县(市)政府依法对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土地所有者可一次性收取流转年限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不得低于征地补偿费;土地使用者除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土地补偿费外,应向市、县(市)人民政府缴纳土地流转收益,标准为3~6元/平方米,按市、县(市)、乡(镇)、村1:2:5:2比例分配,本费用于耕地开发、发展农村经济、基础设施和安置农民就业和生活。
  第六节 土地市场建设
  1991年春,蓬莱市率先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变无偿、无期限、无流动为有偿、有期限、可流动。选择蓬莱市良种肉食鸡示范场用地进行试点,与蓬莱市土地局签订全省第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一期工程占地1.64公顷、交纳出让金64万元。1992年9月23日,烟台市政府组织第一次土地使用招标会,由市政府领导和市土地管理局、市招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参与评标,出让迎宾路南首地块8223平方米,用于建筑高层综合楼,出让期50年,标底2800万元。6家公司代表参加竞标,最后由烟台市长城科工贸集团公司以7890万元人民币(每平方米9700元)的地价中标。1993年11月19日,该公司又增补用地1420平方米,地价为1740万元,每平方米12267.6元。
  2001年,烟台市对国土使用制度进行改革: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市及11个县市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筹措资金,采取收回、收购、征用等办法储备土地500公顷,市储备中心对其中17幅共73.3公顷符合储备条件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招标、拍卖和土地储备融资创造了条件;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278宗,面积216万平方米,涉及金额5.3亿元,盘活了土地资产。
  2002年,市政府强化对国土一级市场的管理,开始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市场化运营。与市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签订《土地抵押贷款协议》,两家银行给予市土地资产经营储蓄中心总计42.8亿元的授信额度,市政府以城市存量土地抵押贷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收购储备金。市土地资产经营储备中心总贷款25.78亿元,其中用于城市建设17.6亿元、用于储备资金2.6亿元、用于还贷资金4.1亿元。通过举债经营,保证了滨海路、观海路、机场路、红旗中路和中心区街改造等11项城市重点项目建设,为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回收—再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奠定了基础。加快土地收购储备,根据《烟台市土地储备办法》,市区划定包括芝罘、莱山和牟平区总计540平方公里的土地储备控制区,各县市政府也积极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全市暂储土地1100公顷,其中市区173万平方米。推进国土资源的市场化运营,烟台市及9个县市区建立起规范的交易市场与制度。年内,全市出让土地1489.7万平方米,实现政府收益9.59亿元。9个县市区开展土地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海阳市拍卖的6.62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用地以6130万元价格成交;市土地资产经营储备中心组织的福山区城里街1283平方米土地拍卖,每平方3039.75元,是全市土地拍卖最高价;栖霞市的2610平方米商住用地拍得750万元,每平方米2873.56元。年内征收土地租金2312.92万元。
  第七节 土地使用监督检查
  1986年1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开展清查处理1982—1986年期间非农业建设用地工作。市和各县市区及乡(镇)、村均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全市有2.3万人参与。1987年6月,清理工作结束。全市共清理出违法占地用于建设的单位(户)8572个,违法占地4206.31公顷(其中占耕地3273.1公顷),属于国家建设违法占地单位913个,违法占地7796.61公顷(其中占耕地459.37公顷);属于乡(镇)、村集体违法占地建设占地单位4732个,违法占地2602.52公顷(其中占耕地1724.41公顷);属于农民违法占地建住宅共80079户,违法占地824.45公顷(其中占耕地189.32公顷)。7月,土地清理工作转向处理阶段,制定处理违法占地意见,各县市区选择有代表性乡(镇)进行试点。1988年8月29日,违法占地处理工作全部结束。全市共处理违法占地82635个单位(户),占清理出违法占地单位(户)总数的96.4%,其中以补办手续处理的66356单位(户),以罚款处理的21358个单位(户),以退地处理的364个单位(户),以拆除违法建筑物处理的1111个单位(户),以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理的3户,因违法占地搞建设受到行政处分的4人,1人受到刑事处罚。
  1989年,全市建立和规范土地监察工作制度,完善土地监察体系。在市县两级设立土地监察或专业队员的基础上,所有乡镇设立专职土地监察员或执法小分队,80%以上的村设立土地监察信息员,建立起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市土地局制定《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处理土地行政案件暂行办法》等7个规章,实现立案、调查、处罚、执行程序化;在市、县、乡全面实行分级负责的用地跟踪监察办法,各县市区负责辖区所有用地的跟踪监察,乡镇负责农民建房用地跟踪监察。全市立案624起,当年处结613起,结案率达98.2%。
  1990年,全市对有关部门越权批地及其他各类违法占地案件进行清查处理。市县两级分级负责,全市共清理出各级政府越权批地、干部职工违法占地建私房及各类违法占地案件4501件,违法占地1477.87公顷,处结3312件,占地1439.33公顷,分别占查出总数的74%和97%。
  1991—1994年,全市开展“三无(年内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乡镇”“四无(年内各行政村无违法用地、无计划外用地、无荒芜土地、无越级上访土地案件)村”创建活动,有71%的乡镇、88%的行政村达到标准。1995—1997年,对联建、联营、代建、自建的住宅楼、商业楼、综合楼等对外出售、出租和炒卖地皮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有重点地对34个违法用地单位进行依法处理。
  1998—1999年,对土地非法交易进行清理。全市共清理出1997年4月15日前发生的土地非法交易1426宗,金额15645.91万元;1997年4月16日—1999年5月10日发生的土地非法交易2687宗,金额25600.23万元,处理139宗,金额927.68万元。
  2000—2002年,全市9个县市区的土地部门设立土地分局或监察大队,120处乡镇设立土地管理所,配备土地监察人员276名。市国土资源局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进行清查摸底,共查出违法用地481宗226.47公顷。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依法进行处理,全市共处理411宗,追缴土地出让金7354.5万元,罚没款204.5万元,收回闲置土地2426公顷。对其中48个项目作出停缓建处理,收购、收回土地7.1公顷。对14人提出进行行政和党纪处分。
  第七章 矿产资源管理
  1993年以前,烟台矿产资源管理由计划、经济及相关工业部门分头负责。1994年烟台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后,统一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根据国家规定,境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合法经营矿业生产的企业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据实定点划界、登记发证;对矿产开发实行动态监控,阶段性开展矿产资源调查;开展矿产资源秩序整顿,对违法生产者进行清理、打击,使矿业生产走上依法、有序和科学发展轨道。
  1996年起,矿产资源管理增加地质环境监督内容。2000年,市政府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烟台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按照“统一规划、确保重点、积极保护、合理开发”原则进行矿业生产和地质环境保护,对因矿业生产引发的地质灾害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措施进行治理。2001年,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划归烟台市国土资源局。2002年,市政府组成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委员会,编制《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全市2001—200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作出统筹规划和总体安排。
  第一节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
  1999年,烟台市开始矿产资源规划基础准备工作。2002年,市政府组成由市国土资源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科技局、规划局、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局、黄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委员会,同时组成以部门管理人员和资深专家为主的工作班子,编制出《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划成果包括:总体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13种规划附表、3张规划图件和3个专题研究,其中规划文本包含矿产资源形势,规划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利用外部资金、资源和市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矿山开发动态监督管理,规划实施保证措施8个部分。《规划》对全市2001—200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资源和矿山环境保护等作出总体安排。市政府确定招远市、莱州市、龙口市、蓬莱市、栖霞市、莱阳市、海阳市、福山区和牟平区等9个矿产开发活动较多的市、区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按照下级规划要在上级规划调控和指导下进行编制的原则,县级规划编制与市级规划编制压茬进行。上述有关市、区从2002年4月开始组织编制各自矿产资源管理规划。
  第二节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资源储量分类与套改 1978年后,烟台矿产储量管理权仍在省级以上储量管理部门,并延用以矿产勘查程度和资源可靠性为基础的储量分类分级管理方法。1999年6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为3大类16种类型。从2000年2月开始,烟台市县两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对截至1998年底《矿产储量表》的上表储量分批进行套改工作。首批套改了27种重要矿产、188个矿区的储量,于4月完成,并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查验收。第二批套改针对没上《矿产储量表》的21种甲类矿产、250个矿区,于11月基本完成。到2002年末,全市上《矿产储量表》的矿区增加到323个,并建立起全市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
  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1995年1月,地质矿产部发布《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开始,烟台市县两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开始进行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至1999年底,全面完成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与统计,并进行小矿储量简测837处,提交各类检测资料556份。全市共登记矿山占用储量981处,储量22080万吨。1999—2002年,全市逐年组织矿山企业及时填报相关报表,掌握全市矿产储量动态变化,协助省以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矿产储量评审、认定、汇总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三节 矿业权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烟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可依法转让,国家对于探矿权、采矿权及其转让实行分级管理。
  探矿权管理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发证权在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市、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只对勘查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协助省以上主管部门调处勘查纠纷,并对勘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1988年初,烟台有24个勘查单位,在市域登记矿产勘查项目194个,其中金矿勘查项目占80%以上。以后逐年增多,至1994年,全市有32个勘查单位,登记勘查项目324项。之后,国家实行矿产勘查投资体制改革。到1995年,市域在登记勘查减少到20个单位、116个项目。1996年开始出现“矿费项目”。1997年矿产勘查市场活跃,出现72个企业投资勘查项目,使当年在登记项目增至158项。1998年国务院发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经市县两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促成,武警烟台黄金十支队与蓬莱市大柳行金矿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现蓬莱市后大雪金矿探矿权首例转让。1998、1999年,烟台市根据国务院新发布的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换发探矿许可证,同时矿业权可以依法转让,使探矿权的资产属性增强,勘查登记项目显著增多,2000年达到261项(占全省登记项目的1/3),2002年升至349项。
  采矿权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发布实施前,矿产资源开采由政府计划部门和工业主管部门作为矿山建设项目审批管理。1987年以后,市、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相继建立,开始依法、按事权划分统一管理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发证工作,矿产开采由无序逐步走上有序的法制轨道。1988—1990年,在对全市矿产资源及开采情况进行调查、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的矿山定点划界,办理申请登记手续,补发采矿许可证。到1990年,全市补登记、发证矿山1047个,占应补登记发证矿山总数的91.2%。除了有待继续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部分金矿山以外,其他门类矿山发证率近100%。之后,除完善补登记发证工作外,采矿权管理主要转入新发证、续发证和换发证,以及维护矿产资源所有权和合法采矿权等方面。1996年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和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对采矿权管理制度实行改革。改革后的采矿权增加了资产属性。1998年烟台市开展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同年8月,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在莱州、龙口和蓬莱市试点,取得换发证经验。在实施换证过程中,调处探矿权与采矿权重叠问题105件,矿区范围重叠34处,有341个规模小、效益差、浪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矿被取消换证资格。全市共换发采矿许可证1107个,提前完成换证任务,1999年11月经省国土资源厅核查验收合格。2001年,海阳市郭城金矿因企业改制,成为首例采矿权转让。2002年,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经过采矿权评估,试用公开拍卖和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小宗普通矿产采矿权。
  第四节 矿产开发监督管理
  矿产勘查监督管理 从1988年开始,烟台市对市域内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从勘查登记中申请资料的初审,到在登记项目实施情况,再到勘查结果及地质资料汇交,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坚持勘查年检制度,及时调处勘查纠纷,协助登记发证机关查处违法勘查行为,维护了矿产勘查秩序。黄金矿山企业年投入勘查资金4000~6000万元,新增探明资源储量30~40吨,缓解了金矿资源供需矛盾。2001—2002年,石灰岩勘查活跃,累计探明储量近亿吨。
  矿产开发动态监控 1987年烟台市首次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调查,已发现矿产59种,产地670处。已探明储量矿产33种,资源地140余处。已建国有矿山企业25处,县、乡集体矿山企业101处,村办和个体采矿1277处,从业8万余人。1987年开采矿产46种,开发总量904万吨,总产值4.6亿元。其中有金矿山50处,从业3万人。年产黄金36万两,比1978年增加1倍多。保有金矿储量454吨。
  1990年,烟台市再次开展矿产资源及其开发情况调查。已发现矿种70个,产地773处。探明储量矿产37种,资源地125处。经过清理整顿和采矿补登记发证统计,年末矿山数为1148处,已发证1047处,发证率91.2%。开采40种矿产,开发总量1600万吨,总产值9.5亿元。其中黄金产量为43万两。1990年起,建立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年报制度。
  1995—1998年,烟台市及各县市区编辑《地质矿产概论》,经调查统计核实,全市1995年末已发现矿产74种,矿产地1177处。已探明储量的矿产40种,资源地149处。有各类矿山13297处,从业9万人。开采40多种矿产,开发总量2939万吨,总产值28.57亿元。其中金矿山237处,年采选金矿石630万吨,产黄金72万两。1995年底保有金矿储量627吨。
  2002年,烟台市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统计核实,2000年末已发现矿产74种,矿产地1182处。探明储量的矿产40种,资源地207处。矿山总数1052处,从业8万人。开采矿产36种,开发总量3937万吨,总产值30.73亿元,产量和产值分别比1987年增长3.3倍和5.6倍。其中黄金矿山248处,年选矿石950万吨,产黄金113万两,比1978年增长6.5倍,达到历史高峰。年末保有金矿储量560吨。
  采选“三率”考核监督 1990年始,烟台市对矿山矿产采选回采率、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简称“三率”)进行考核监督,方式为年前由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与有关工业主管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商,联合下达“三率”指标,年末或结合“年检”进行考核监督检查。主要考核检查对象是乡镇以上矿山和有管理考核条件的村办矿山。1992年全市金矿开采回采率达到90.5%,比预定指标87.2%升高3.3个百分点;选矿回收率达到86.6%,比预定指标85.4%上升1.2个百分点;采矿贫化率15.4%,比预定指标14.8%高0.6个百分点。龙口矿务局煤矿采区回采率96.8%,比部颁标准高1.8个百分点;地方煤矿采区回采率比核定指标高5个百分点以上。到2000年,金采矿回采率达到92%,比1990年提高6个百分点;选矿回收率达到92%,比1990年提高8个百分点。
  矿业纠纷调处 1998年,烟台市根据《矿产资源法》关于矿业权不得重置的规定,对此前形成的105处探矿权与采矿权重叠问题开展协调处理,同时对以往由于登记发证工作不慎造成的矿业权重叠问题一并加以解决。此后,市县两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每年查处违法探、采案件不下百起,调处矿业纠纷20~30起。其中影响较大、反复性强、拖延时间长的重大矿业纠纷有:莱州(三元)萤石矿与招远(东庄)氟石矿矿界及采矿纠纷(1988—1998年);长岛县海运公司登州浅滩采矿与蓬莱西庄村海岸的环境纠纷(1990—1992年);莱州山上杨家等与招远蚕庄金矿黄埠岭矿区采金纠纷(1990—1991年,2000—2001年);招远夏甸金矿与莱西芝下金矿矿界及采矿纠纷(1991—1995年);牟平金矿与乳山某金矿矿界及采矿纠纷,龙口双顶山金矿与招远纪山金矿采矿纠纷(1991—1992年);山东黄金集团公司玲珑金矿与矿区内村办采金的纠纷(1987年前—2002年);栖霞与蓬莱交界探、采金矿纠纷(1999—2000年),龙口矿务局采煤与龙口市城乡建设矛盾问题(1991—2002年)。在大量的矿业纠纷调处中,矿产管理部门总结出“预防为主,积极调处”的工作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使矿业纠纷呈减少趋势。
  矿业秩序整顿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发布实施后,烟台市先后进行过5次矿业秩序整顿,使矿产勘查、开发走上依法、有序和科学轨道。
  1988年,烟台市开展首次矿业秩序清理整顿,市县两级政府各组成以分管副市(县、区)长为组长,计委、经委、矿管局、乡镇企业局、劳动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电业局和各有关工业主管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经清查,全市共有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1404处,其中国有矿山企业25处,乡镇以上集体矿山企业101处,村办个体采矿1278处。到1988年底,有22个国有矿山企业、91个乡镇以上集体矿山企业和919个村办个体采矿依法办理采矿补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占应登记矿山总数的80%。1988年的矿山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比上年下降14.7%和10%。
  1989年4月,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部署开展以黄金为主的矿业秩序清理整顿。要求取缔个体(含联户)采金和无证采矿;对村办金矿必须按省政府文件规定标准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申办采矿许可证;取缔个体选冶生产,查封小氰化、小汞板、小流槽等选冶点;关停原有村办25吨/日以上、采选不配套、不符合标准的选厂和25吨/日以下选厂,不准再新办村办选厂;金矿山开采登记证须由市级以上矿管部门与黄金管理部门联合签发,其他任何部门擅自签发的一律无效;重点产金县和乡镇建立公安派出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此次整顿,省政府工作组3次到烟台检查指导工作。市政府8月3日召开黄金整顿工作会议,部署整顿工作。10月初,市政府派工作组进驻玲珑矿田。10月20日,工作组向市政府提交《玲珑矿田招远金矿矿区内群众采金清理整顿意见的报告》,招远县政府等据此制定清理整顿方案,取缔矿区内非法采金点;对安置于矿区内的村办采金,“定点划界”,颁发采矿许可证。这次清理整顿取缔个体采金点477个,非法选冶点325个,炸毁土氰化池540个,查封土机磨(汞碾)1917盘,没收非法采、运矿石1447吨(折黄金5277克),没收走私黄金4638.6克,罚款70万元,个体采金得以遏制、村办金矿受到限制,促进黄金业向正规化、规模化发展。1990年全市产金达到43万两,比两年前增加20%。全市矿业秩序基本好转,并进入全国矿业秩序先进行列。
  1996年,市政府组织开展第三次矿业秩序重点治理整顿,目标是解决重点矿种、重点矿区、重点问题。通过治理整顿,解决了玲珑矿田、金牛山矿田、蓬莱东南部等采金秩序热点、难点地区和其他突出矛盾问题,促使假村办真个体承包采金走向集体办矿,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者,解决或缓解县际边界积怨很深的采矿纠纷。
  1998年,根据市政府1997年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治理整顿,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决定》,结合贯彻国务院新发布的关于矿业勘查登记、开采登记和矿业权转让等管理办法,全市开展换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工作,开展第四次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清理无证采矿,治理、巩固采金重点地区的矿业秩序,使矿业开发向集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1998年8月通过省政府检查验收。10月,国土资源部在烟台召开全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现场经验交流会。
  2001年6月开始,开展第五次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集中治理违法采矿、采石活动,严厉查处县际间重大违法采金案件,清除治安隐患,促进社会安定。11月22日在招远市召开现场会,推进村办金矿向镇以上办矿体制发展,实现规模开采、集约经营。招远市、莱州市、蓬莱市、龙口市采取措施,解决一些采矿生产中的老大难问题。栖霞市以整治滑石开采为重点,炸毁填平17处违法矿井。
  第五节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
  1984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产资源管理费征收使用办法》,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产资源管理费皆以矿山企业和其他采矿者的矿产品销售收入为基数乘以费率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煤炭1%、金矿及其他金属矿产2%、非金属矿产3%~5%、砂和土10%;矿产资源管理费费率为1%。上述两费由县级矿管部门统一征收,从乡镇以上矿山征收的费用按40%、从村办个体矿征收的按30%上缴市矿管局。在实际征收中,由于来自多方面的阻力较大,收取率较低,到1992年尚不足60%。
  1994年7月,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召开各县市区分管领导会议,部署收费工作,市县两级矿管部门连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征费指标,矿费征收一直走在全省前列。至2002年,矿费征收面和上交国库率达到100%,征收率达到90%。
  第六节 地质环境监督管理
  1996年,烟台市矿产资源管理增加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内容,设置相关机构,逐步开展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地质环境保护管理 1998年起,烟台市按规定逐步关闭城市规划区、主要交通干线和海岸线面海一侧可视范围内的85处露天采矿点,并对裸露山体、采砂坑进行恢复性治理。2000年1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4月印发《烟台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作出若干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发文推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履约保证金制,按照“统一规划、确保重点、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围绕古生物化石、古火山遗迹、山体风貌、沿海沙滩和自然景区等方面,提出保护意见和措施。同年,在市域内划定地质遗迹保护区7处,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29处,总面积589.41平方公里。保护区所在县市区发布通告,设立公告牌。2002年对长岛地质公园进行调查,园内以海岛、海岸地貌景观为主,面积55.9平方公里,申报首批省级地质公园,同年底被批准。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市域内由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很少,由基础工程、矿产开采和过量取地下水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渣)石流及海(咸)水入侵等地质灾害较多。1998—2001年,招远市、莱州市、龙口市和栖霞市等重点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及全市调查统计,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发生在煤矿、金矿、滑石和萤石等地下开采矿区,到2000年累计塌陷面积达1250公顷;崩塌、滑坡、泥(渣)石流灾害主要发生在露天采矿场、矿山废渣堆和尾矿库,露天采场总面积达692公顷,矿山废石、尾矿积存量1.17亿吨,占压土地1615公顷,其中一部分存在灾情隐患。为此,全市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法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龙口市先后整治采煤塌陷地650公顷。招远市投资2700万元治理采金塌陷19处,治理存在致灾隐患的废石堆、尾矿库96处,复垦土地100公顷。2000年,焦家金矿投资8000万元整治望儿山尾矿库,仓上金矿投资262万元回填露天采场90万立方米,复垦土地12公顷。栖霞庙后镇投资20万元,填平滑石矿采空塌陷6.4公顷。全市累计整治复垦采空塌陷和废渣、尾矿占压土地1413公顷,占矿山用地面积的30%以上。蓬莱市投资700万元加固蓬莱阁所在地丹崖山体。芝罘区投资250万元治理芝罘岛崩塌隐患和裸露山体。2000年,全市矿山废渣、尾矿年利用率达到36.5%。2002年,在制定《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进一步明确至2010年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整治重点,并加大防治管理措施。
  第八章 工商行政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境内逐步放开农村集市贸易,开放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加强城乡集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打击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1992年后,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市场主体多元化,商品流通多渠道,市场基础设施、交易秩序、诚信环境逐步改善,形成批发与零售相结合、综合与专业相配套、超市与摊点互补的商品交易市场格局。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措施相应发生改变,管理水平随之提高。
  1996年,烟台市场管办脱钩,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点转向全方位执法监督。至2002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持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管执法,打击经济违章违法行为;强化企业登记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护农行动,围绕种子、化肥、农药、农机配件等农资产品,建立辖区管理责任制;引导企业利用商标战略占领市场,运用广告策略开拓市场,利用合同手段巩固市场;全面加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发展与评定活动;广泛开展“12315”服务进基层、进市场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实施有力的市场监管,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城乡市场持续繁荣。
  第一节 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8年7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改称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工商行政管理局。1980年9月,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商业局析出,独立办公,实有工作人员5人。1983年,烟台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成立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20人,1985年底增至31人。1985年局内设办公室、企业科、市场科、外资科、合同科。1990年,增设烟台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1992年,增设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处,为全民所有制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0人。派出机构车站港口检查站编制数由6人调整为30人。1994年莱山区建区后,设立了派出机构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莱山分局,规格为正科级单位,编制9人。
  1996年8月,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机构改革,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企业登记管理科、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科、商标管理科、广告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合同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等11个职能科室。机关编制总额43人。市工商局事业机构增设公平交易处为全额预算管理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0人。市消费者协会挂靠公平交易处,不再为独立的全额预算管理科级事业单位,收回事业编制3名。车站港口检查站的编制调为10名。1997年底,事业机构增设烟台市工商事务咨询代理服务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人。1998年9月,对内设和派出机构的事业单位重新核定编制,原事业编制一律核销,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重新核定编制的市场管理处、公平交易处、车站港口检查站、莱山分局、莱山分局所辖工商所等基层工商单位编制130人。1998年12月4日,烟台市工商局上收省工商局管理。
  2002年,烟台市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法制科、纪检监察室、市场管理科、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9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直属机构设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2个副处级单位。派出机构设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口加工区分局、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个正处级单位和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站市场分局、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所、经纪人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车站港口检查站、芝罘分局、福山分局、莱山分局、牟平分局等8个正科级单位。龙口市、莱阳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全系统有154个工商所,行政编制2223名。
  第二节 市场建设
  70年代末,烟台城乡集贸市场一般设施简单,场地狭窄,大多是摆地摊式经营。1980年,境内城乡集贸市场355处,其中农村347处,城市农副产品市场8处。
  1984—1987年,烟台市城乡集贸市场逐步规划建设,进入第一轮高潮期。市场建设单位主要是工商部门,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工商部门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及少量地方群众集资款。1984年下半年,根据省工商局、省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的通知要求,开展辖区内新设集市的选点、规划、建设工作,原则是立足长远,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形式多样,尽量向设施完善的棚厦式市场发展,改变以往集市场地狭窄、露天交易和脏乱差问题。到1990年,全市城乡集贸市场发展到446处,其中城市集贸市场3 1处,城乡集市成交额16.87亿元。
  1991—1995年,烟台市掀起第二轮市场建设高潮。1992年建成芝罘区白石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从1993年起,在烟台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和烟台钢厂原址拆迁老旧厂房,建设全市规模最大的工业品专业批发市场——三站批发市场。1994年10月芝罘区建成幸福蔬菜批发市场。至年底,全市年交易额过亿元市场达27处,其中生产资料市场4处。1996年,海防营市场实行“退路进厅”,商户纷纷转移进驻三站批发市场,三站批发市场开始繁荣兴旺。此时,生产资料市场刚刚起步,先后建成烟台市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金属材料市场、木材市场等;房地产、科技、劳务、经纪人、证券等生产要素市场也逐渐发展,均没有形成大规模的成熟的交易市场。这一时期集贸市场的建设主要采用多方筹资、多种形式建设方式,本着“谁投资、谁受益”“以市场养市场,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进行。1999年,全市共有生产资料市场31处,其中城市21处,农村10处;有形房地产、科技、劳务、证券等生产要素市场4处。2002年,全市共有市场609处,其中生产资料市场37处,消费品市场572处。
  自1996年起,工商部门不再直接建设市场,并与所办市场脱钩。到2001年,全市工商部门已办理管办分离和移交市场144处,城区市场全部实现管办分离。
  烟台三站批发交易市场 (参见第十三编第十章)
  烟台港物流园区市场 地处烟台海港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附近,始建于2000年5月,为全封闭营业房式市场,是胶东地区最大的物流园区之一。市场分A、B、C、D四大经营区,各区之间相互连通,四通八达。经营者来自全国12个省、区。经营商品2500余种,年成交额5亿余元。至2002年,营业房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年成交额超过8亿元。
  烟大市场 是一个集工业品、农副产品、餐饮、娱乐于一体的综合农贸市场。1999年建成。2002年迁址重建,新市场位于人口密集聚居地。市场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是莱山区面积最大、设施一流的农贸市场。市场内设蔬菜大厅、水果市场、水产品市场、餐饮一条街,百货一条街、精品一条街6大区域。
  彩云城市场 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中段,是一个以工业品批发为主,以商业农贸零售为辅的大型综合市场。1991年11月建成开业。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有经营区10个,营业房778间,露天摊位500余个。经营品种主要有纺织品、家电、服装、机械电子产品、工艺品、体育文化用品、五金建材、食品、副食品等1000余种。1992—1993年进行改扩建,1996年增设早(夜)市。1993年被列入全国百强市场,山东省十大市场。年成交额22亿元。2002年彩云城拆除重建,新彩云城建筑面积18.1万平方米,是更加规范化、现代化的商贸中心。
  沙河大集 (参见第十三编第十章)
  莱州市石材市场 场地涉及夏邱、柞村两镇,面积18平方公里。1992年国家计委、国家建材总局批准在此设立中国北方(莱州)石材出口基地。1996年3月国务院发展中心农村发展研究部授予莱州市中国石材之乡称号。该市场经销莱州及国内外花岗岩、大理石、滑石的板材、异型材及石雕产品。2002年11月中国石材工业协会命名莱州市为“中国石都”。
  第三节 市场监督管理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 1978年始,烟台城乡集市贸易活动开始复苏和发展。1980年始,国家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粮油产品征购任务后将多余的部分上市出售,在不影响集体生产情况下,可以从事鲜活商品和三类农副产品的贩卖活动。同年,全市城乡集市成交额20113.6万元。从1982年下半年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标准”原则,加强市场管理和服务。海阳等县在集贸市场推行“编号定位、对号入市、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实行分行划市、摊位固定,逐步改变秩序混乱状况。1983年2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查禁和取缔市场上买卖粮票、布票的行为;取缔市场上游医药贩,查处没收出售的国家保护的中药材及黄色录音、录像制品和书画,没收出售的冒牌走私手表;在农村市场逐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1983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集市上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章违法案件5694起,处理以假充真、以次顶好、短尺少秤等坑骗群众违章违法行为1785起。
  1984—1990年,城乡集贸市场管理逐步走上规范。1984年11月,省工商局在全省推广烟台市集贸市场“编号定位、对号入市、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1985年,工商部门加强对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对内容不健康的报刊和淫秽物品进行查处没收,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进口旧服装进行彻底清查。1987年,加大对猪肉市场的监督管理。1988年,首次评出全市国家级“文明集贸市场”3处(龙口振兴农贸市场、烟台海防营农贸市场、莱阳市第一农贸市场)。1985年11月1日始,市工商局设立汽车交易验证机构,对全市所有新旧车辆交易进行登记和发票验证盖章,开始加强对新旧机动车辆的管理。1986年9月,停止验证登记。1987年11月1日,恢复汽车交易市场的验证盖章业务。1988年10月以后,根据全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新旧机动车交易的验证盖章工作,凡未经市工商局盖章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一律不发牌照,不办理初次登记或过户手续。
  进入90年代,市场管理转入全方位监管阶段。1993年下半年始,对全市所有市场进行登记,并核发《市场登记证》。至1994年,全市登记发证市场537处。1994年开始对经纪人进行登记,经过培训和考试,核发经纪人资格证书62个。对城乡集贸市场的度量衡器具开始限制使用和逐步淘汰杆秤,推广使用质量稳定的电子秤、双面显示弹簧度盘秤。1995年继续加强对猪肉上市的监督管理,禁止私屠乱宰的猪肉上市。全市共批准定点屠宰场所18处。同年,在全市集贸市场推行市场经营者“文明服务用语”和“经营服务禁语”活动,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1996年管办分离后,招远市工商局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探索形成了市场执法不作为追究制,1997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全市工商系统逐步推行市场巡查制,根据市场大小和集期长短,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巡查和不定期巡查及集中巡查等具体形式,逐步实现市场监督管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到1998年,全市全面实行市场巡查制。1998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在沈阳召开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烟台市作典型发言。5月,省工商局在招远召开现场会,推广其经验。7月,烟台市在蓬莱召开现场会,推广蓬莱市工商局的市场“情感管理法”,要求全体市场监管人员尽量避免单纯处罚的管理方法,把服务寓于管理的全过程,改善管理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树立市场执法人员的公仆形象。2000年,全市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对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乱设摊点、无证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共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案件13起,乱设摊点案件2705起,取缔无证经营业户7360户,查处假冒伪劣案件680起。2001年,开展打击市场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全市共查处假冒伪劣案件850起,掺杂使假1730起,查扣了一批劣质饮料、假冒名酒和过期变质食品。2002年,对全市集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3—8月,全市共整治各类集贸市场450多个,查办案件1.6万多起。这一阶段,特别加强对粮食流通领域和煤炭经营的管理。从1996年始,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除经批准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外,制止和查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向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制止走街串巷或在集贸市场等设点直接收购农民的粮食。同时,积极培育粮食交易市场,进一步放开和加强粮食零售市场。1998年,全市各地先后检查清理71家粮食收储企业,240家粮食批发企业,961家零售企业,532家加工企业。重新核准粮食收储企业43家,批发企业85家,零售企业583家,加工企业133家,取缔无证经营户526家;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162起,查扣粮食220.9吨。1997年以后,凡经营煤炭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2000年,此项许可审批转交给经贸委。
  公平交易执法 1979年,烟台地区工商部门以打击各种投机倒把行为为主,开始经济检查工作。1980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处理违法违章案件15794起。1982年,把打击投机倒把、非法牟利千元以上大要案作为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的重点,全年共查处大要案192起。1983年2月,凡合法、正当的长途贩运及在集市上出售国家允许上市出售的新旧工业品等交易,不再属于投机倒把。同年,烟台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复议了1981年以来罚没款在500元以上的投机倒把案件597件,其中纠正26件,对上访的45件案件进行复议,纠正和部分纠正22件。1986年上半年,在烟台查处以倒卖手段从海南岛购进的汽车27辆,没收非法所得24.68万元。1987年9月28日至10月5日,市工商局在展览馆举办首次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公布《关于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商品的通告》。1989年,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配合清理整顿公司,重点查处倒卖国家计划内商品、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利盘剥等违法行为。年内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2241起,其中大要案343起。1991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对农资、石油等重要生产资料市场和录像机市场的检查整顿,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倒卖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全年查处案件3630件。1993年12月1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反不当竞争法》,加强经济监督检查。同年,全市立案查处经济案件2431起,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378起。从1997年开始,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与商检部门联合进行流通领域进口商品检查,当年查获走私汽车、空调、摩托车等价值700万元。加强对传销企业的规范管理,查获非法传销案件28起,取缔非法培训班16次。开展对药品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治,查缴各类回扣款18万元。1998年,“12315”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市工商部门以此为依托开展对酒类及其他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斗争;加大打击走私贩私力度,查处走私贩私案件43起,涉嫌走私汽车、照相机、手机等价值500多万元。1999年,通过开展“执法月”“红盾打假护农月”“打假保名优”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无照经营、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纪案件7419起。2001年,以查处电力、保险、医疗等行业存在的限制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为突破口,继续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取缔传销点23个,驱逐传销人员3000余人。2002年,烟台市及各县市区工商局均成立公平交易局,加强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第四节 企业登记管理
  国有与集体企业登记管理 1979年6月,烟台地区各级工商部门开展对旅馆、饭店、浴室、修理、印刷、废品收购等特种行业企业的登记发证工作。同年,全区实有全民和集体工业企业2500户,从业34098人。1980年2月,开展工商企业的普查登记。1981年上半年,全区对农村社队的建筑队进行普查,向44户具备条件的建筑队颁发营业执照。6月始,对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工商企业所附属工厂和门市部、国防工业附设的民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军人服务社,以及各部门招待所、外地驻烟的推销、采购机构等进行登记,颁发新营业执照。1982年,烟台地区工商部门对全区工商企业进行立档建卡。1984年,烟台市工商部门继续放宽对企业的登记管理政策。同年11月,全市所有核准登记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副本。1985年,烟台市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迅速发展,年末全市实有公有制工商企业31936户,其中法人企业18687户。1987年,市工商局根据省工商局有关要求,适当放宽政策,简化登记手续,为横向联合企业和乡镇企业适当扩大了经营范围,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出现高潮。到年底,全市实有公有制企业38452户。198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烟台境内开始全面实行企业法人登记制度。全市共核准企业41082户。1989年5月13日,开始对全市企业重新登记注册换发营业执照,于1990年底全面完成,共对38202户企业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1991—1993年,全市出现办企业高潮,新设立企业户数快速增长。1993年,全市企业户数猛增到58468户,3年内增加2万余户。1995年,重点抓好投资主体资格、注册资金、企业章程和经营场所等的审查。同年,全市国有集体企业64802户。
  从1996年开始,烟台市对机关办实体进行清理整顿。至1997年,全市共规范各类公司2567户,国有集体企业总数52517户。2002年,随着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逐年增多,开业登记的越来越少,户数大幅下降。至2002年底,全市实有公有制企业22601户,注册资本(金)452.11亿元。其中:国有企业6055户,注册资金为132.22亿元;集体企业10933户,注册资金为6021万元;公司4914户,注册资本为169.82亿元;股份合作企业285户,注册资金26112户;联营企业191户,注册资金为5.81亿元;其他企业223户,注册资金1.84亿元。
  个体与私营企业登记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烟台市的个体私营经济逐渐发展壮大。1979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120户,从业120人。1981年上半年始,地区工商局在全区范围内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发证,当年登记个体工商户3945户,从业5531人,注册资金68万元。1982年,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建档立卡制度,填补了全区个体经济档案的空白。至1985年,烟台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到57760户,从业92281人,注册资金达到7653万元。1986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57148户,从业87266人,注册资金7650万元,比1985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1987年,烟台市各级政府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鼓励个体经济发展,使全市个体工商户呈现快速发展态势。1988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89217户,从业142572人,注册资金18460万元;私营企业从无到有,73户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到1992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107063户,从业164881人,注册资金38168万元;私营企业870户,从业11859人,注册资金11034万元。
  1992年,市委、市政府制定23条支持鼓励政策,个体私营经济进入跨越式发展时期。到1995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180065户,从业301327人,注册资金11.24亿元;私营企业发展到5169户,从业68990人,注册资金13.13亿元。
  1998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规定》,在个体私营企业融资贷款、土地征用、用水用电、子女入学、户口迁移、技术成果投资、减免税费等方面,作出扶持政策规定,全市个体私营经济进入良性发展的新阶段。2000年,全市实有个体工商户85514户,从业161387人,注册资金9.38亿元。至2002年,全市实有个体工商户114167户,从业209486人,注册资金16.53亿元,个体经济年实现总产值21.35亿元,营业额86.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1.8亿元;实有私营企业21425户,其中个人独资企业7253户、合伙企业360户、有限责任公司13812户,从业286568人,注册资金155.55亿元,私营经济年实现总产值74.78亿元,营业额94.2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3亿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1985年,国家工商总局委托烟台市工商局办理外资企业登记发照工作,成为全国第一批被授予委托登记权的工商登记机关。当年全市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9户,投资总额5679万美元,注册资本5463万美元,其中外方认缴额2341万美元。1986年,按照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普查,对核准登记项目执行情况逐项检查,特别是外商资金(设备)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如期出资投入生产经营。1987年,全市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15户,投资总额19323万美元,注册资本17522万美元,其中外方认缴额6850万美元。1988年,市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及出资情况进行检查审案。1988年末至1989年初,对具备法人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将原来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换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尤其是未按出资管理规定投入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未予换照。1990年,烟台市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台账,对中外双方长期不出资又无债权债务问题的吊销营业执照;对中外双方一方长期出资不足或双方长期出资不足或一方长期出资不足、企业不具备开办条件又有债权债务问题的暂不吊销营业执照,但收回执照,资金出齐后发还执照。1990年,全市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240户,投资总额16.84亿美元,其中外方认缴额4.71亿美元。
  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版式工作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实行明示制,注册资本栏目后加括号标明“实收资本”。半年时间,烟台完成全部外资企业的换照工作。至2002年底,全市实有外商投资企业2589户,其中合资企业1462户,合作企业100户,独资企业1027户;累计投资总额为77.62亿美元;注册资本为47.12亿美元,其中外方投入为29.43亿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2.45%;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有184户。2002年新设立登记外商投资企业560户,投资总额为16.77亿美元,累计注册资本为9.05亿美元。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79年,工商机关开始逐渐恢复对经济合同的管理。1985年8月,市工商局经济合同管理科成立,县市区工商局也陆续设立了经济合同管理科、股,并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90年10月1日,全市开始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1995年,全市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积极推行农产品购销合同制。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合同的地位和任务。2002年,全省工商系统进行机构改革,市工商局合同管理科继续保留,各县市区工商局合同管理科与市场管理科合并,设市场合同科,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合同鉴证 1979年8月,工商机关根据供需双方的要求,对不同商业部门之间,工、农业部门及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与商业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进行鉴证。1982年经地区工商部门鉴证的各类经济合同6876份,总值8929万元。通过鉴证发现无效经济合同4份,查处违法合同2份。1985年,省政府规定,凡国营与集体、国营与个体、集体与个体之间,签订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购销合同,一律由工商部门鉴证;不经鉴证,银行不予汇款。市工商局加强对涉及预付货款购销合同的鉴证,避免了大量经济合同诈骗行为的发生。同年,全市工商部门共鉴证经济合同81556份。1985年6月1日起,全省开始实施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签订经济合同的制度。1988年3月,根据省工商局、建委、建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行鉴证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全部实行鉴证管理,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1990年,全市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53084份,金额约25亿元。2002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合同鉴证82718份,金额70.63亿元。
  合同仲裁 1979年,烟台地区对经济合同纠纷实行按合同管理分工,分别由县(市)经济委员会和工商局调解和仲裁。1985年8月,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至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工商局相继成立合同仲裁委员会,配备专职仲裁员84人。1985年,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00起,争议金额2322万元,处结192起,其中调解184起,仲裁7起,移送司法机关1起。1989年,全市共受理仲裁案件9847起,合同金额9.49亿元,确认无效合同3138起。1990年,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更名为烟台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94年,全市各级仲裁机关共受案1939起,合同金额1.95亿元,结案1944起。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工商部门将经济合同仲裁职能移交仲裁机构。
  合同监督检查 1979年,烟台工商机关恢复对经济合同的检查。根据合同管理的分工,各级工商机关重点对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进行检查。1982年,开始对各类经济合同进行检查。1985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要求,全市工商机关合同管理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整顿社会经济秩序。1986年,为掌握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情况,全市工商部门深入560户企业,开展经济合同检查。1994年共深入4580户企业,检查合同21万份,查处不合格合同2880份。1996年第三、四季度,全市开展打击合同欺诈的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止合同欺诈行为,促进交易秩序好转。1999年,全市集中开展合同欺诈整治活动,查处重点是加工承揽、技术转让、中介服务、买卖、商品房购销、建筑工程承包等合同,共查处违法合同案件56起,违法金额623万元。2002年,全市共查处违法合同案件29起,违法金额383万元。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发展评定 1985年,全市国营、集体基层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发展评定活动。1989年,全市共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003户。至2002年底,全市已发展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044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18户,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8户(烟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啤酒朝日有限公司、山东鸿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玲珑橡胶有限公司、龙口市龙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蓬莱金创集团公司、山东环日集团总公司、莱州市开发建设总公司),“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数量居全省前列。
  合同协会 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水平,促进政府与企业联系和交流,1997年9月9日,烟台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成立。第一届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成员共15人,选举产生理事成员25人,协会聘请顾问10人,并通过了协会章程。2002年,共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766次,资信调查21件,调解纠纷98起,举办义务培训班108期,直接培训14586人,并帮助270户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及合同档案,帮助审查合同5177份,堵塞漏洞89起,直接挽回经济损失2367万元。协会会员单位发展到1050家。
  第六节 商标管理
  1983年《商标法》颁布后,烟台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初具规模的商标管理队伍。商标注册实行核转制,各级工商机关负责商标注册的申报核转工作。1993年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实行商标代理制。从7月1日起,商标注册工作全部由中介机构代理,工商机关的重点转移到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面,商标行政执法成为商标管理机关的中心工作。2002年,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共设立12个商标管理机构,共有商标管理人员41人,全市取得正式资格的商标代理人7人,商标代理机构8家。为适应商标工作的需要,一部分企业成立知识产权办公室,配备商标专管员,负责商标事务的专门管理。
  商标注册 1983年,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全市企业注册商标115件。1992年,全市注册商标300件。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对《商标法》作了修改,完善商标注册程序。同年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开始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此后,全市商标注册的领域不断拓展,商标注册申请量和有效商标注册量逐年大幅度增长。1993—1994年,全市商标年申请量都在600件以上。1995年和1999年均突破700件。2002年10月27日,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扩大了商标专用权主体和客体的保护范围,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的成分呈现多元化,个体私营、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新的经济成分申请商标注册的数量不断增多,一些有出口产品或产品具备出口条件的企业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至2002年,全市注册商标总数达到11044件,其中服务商标38件,位居全省前列。注册商标的企业中民营企业7263户,占65%。烟台市在全国首批争得国际商标代理权,共代理商标国际注册36件。
  1993年起,国家规定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纳入保护范围。市工商局1994年12月30日印发《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并于1995年3月1日开始受理注册申请,依法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为加强对“莱阳梨”这一传统产品的管理和保护,市工商局多次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领导到烟台实地考察,1998年“莱阳梨”最终获得证明商标的注册。为解决“龙口粉丝”证明商标注册问题,市工商局多方协调,最终被省、市政府确定由招远市“龙口粉丝”协会注册该证明商标。2002年底,招远市“龙口粉丝”协会将注册申请递交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给予审查受理。
  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注册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后,全市各级工商部门把争创全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作为创造名优品牌的重要举措,坚持“培育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建立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储备库,实行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对经济效益好、知名度高的企业商标予以重点培育,帮助企业申报全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至2002年,全市共有全国驰名商标5件,分别是“张裕”“北极星”“三环”“龙丰”和“LONGDA”,山东省著名商标60件。针对一些名优企业对自身商标宣传投入不够的问题,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以商标树品牌,以品牌树形象、促发展;指导企业以较低的广告成本,多渠道开展宣传,提高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知名度。解决“两本账”商标50年代,在特定外贸体制下形成“两本账”商标,即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核准工贸双方注册,分别使用于内、外销商品,一个商标2个注册人。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自主权扩大,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引起的商标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工业生产和外贸出口。从1986年开始,市工商局组织力量对“两本账”商标进行调查研究。1990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解决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问题的意见》,对“两本账”商标提出6条处理意见;12月,又印发《关于重申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使用原则的通知》。为加快解决“两本账”商标的工作进度,协调好跨地区之间“两本账”商标问题的解决,烟台市通过深入调查,提出解决方案,并由工贸双方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两本账”商标归属权基本得到解决。
  商标使用和印制管理 1994年,在全市范围内对商标使用合同情况进行清理,撤销了一部分单位的商标使用资格,对继续使用的商标规范其使用行为。1994年、1998年,分别对全市的注册商标进行验证。1994年验证结束后,市工商局对全市已注册的商标分期、分批在《烟台日报》进行公布。1990年、1995年,先后2次对商标印制行业检查清理,实现“两证一牌”管理模式。新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制定后,全市又对500家商标印制单位进行复核,重新确定275家单位的印制资格,撤销225家不合格的商标印制单位。至2002年,全市共有商标印制单位485家。2002年11月1日,取消了商标印制单位许可证的审批,归口印刷行业管理。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 1983年《商标法》实施后,全市各级工商机关拓宽商标办案渠道,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严格审查商标印制单位资质,规范商标印制行为,净化商标印制市场,堵住假冒商标标识的源头。加强流通领域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开展无假冒商标商品销售活动。抓住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商品和商标印制等重点环节,开展商标专项治理活动,查处一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如“东来顺”“北内”等商标案。1993—2002年,全市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213件,收缴和消除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约1567万件(套)。2001年,市工商局成立“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将全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优骨干企业列入重点保护范围,严厉打击侵权、仿冒等违法行为。至2002年,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共受理成员企业打假维权申请87起,先后协助张裕公司、登海种业集团、中粮集团、三环集团、晨芳股份、京蓬药业等数十家企业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4起,保护了名优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 广告管理
  1981年,烟台市第一家广告公司——烟台广告公司成立。1982年,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后,烟台地区工商局及各县市工商部门在对原有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开始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全区共核准登记广告经营单位26户,营业额31.4万元。同年8月25日,召开全区广告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广告管理工作,当年共清理路牌广告528块,其他广告19条;对妨碍交通、影响市容和存有其他问题的39个户外广告限期进行改正。1984年10月22日,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对虚假广告进行一次普遍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在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集中对广告宣传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是医疗药品广告和年内发布的广告。共查出没有原始材料存档制度和审查制度不健全的广告经营单位1户,没有卫生部门证明和工商部门核准登记营业执照的个体医药经营广告1户,虚假广告11份(其中路牌广告9块,广播广告2条),查出部分产品质量、商标及获奖产品等有问题的广告12家。同年市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发证的广告经营单位31户,从业596人。1985年9月,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再次组织力量对广告宣传进行检查,查出较严重的虚假广告8份,无证经营广告的单位1户,刊播烈性酒广告的4户。全市实有广告经营单位35户,从业577人,全年广告营业额180多万元。1986年3月,市工商部门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和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查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12家,各类违章、违法广告125件。1987年第一季度,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换发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全市期末实有广告经营单位32户,从业530人,全年广告营业额495万元。
  进入90年代,全市广告经营单位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1992年,市工商局成立商标广告管理科,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专门的广告管理机构,依法对广告业监督管理。1995年8月,成立烟台市广告协会。到1996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320多家,年广告经营额在1亿元以上。1996年,市工商局专门成立广告管理科。1997年,实施《烟台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到2002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570户,从业6481人,全年广告营业额2.22亿元。年内工商部门共审查各类媒体广告2017条,登记印刷品广告248条,登记户外广告312条,监测各类广告1.8万多条,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违章案件532起,收缴销毁各类违法印刷品广告40多万份。
  第八节 拍卖业监管与抵押登记
  拍卖业监管 1997年,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依据《拍卖法》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年,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加强拍卖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拍卖活动的权限分工及各项规章制度。至2002年,市工商部门已基本建立起拍卖企业档案、拍卖活动备案、拍卖现场监督管理、异地拍卖审批、违法拍卖行为查处等各项管理制度,全市的拍卖活动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全市共建立拍卖企业档案19份,拍卖备案材料45份,异地拍卖备案材料18份,现场监管45次。
  抵押登记 1995年10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1996年,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开始进行企业财产抵押登记工作。全市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486件,抵押物价值3536万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1412件,抵押物价值35.16亿元。1999年,全市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289件,抵押物价值47.7亿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2060件,抵押物价值76.64亿元。2002年,全市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823件,抵押物价值38.75亿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1072件,抵押物价值108.87亿元。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自2002年7月3日起,工商部门不再办理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登记。
  第九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协会 1990年3月24日,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成立。至1990年6月底,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建立消费者协会。到年底,相继成立149个乡镇分会,基本形成市、县、乡协会三级工作网络。1992年,市消费者协会加强对街道基层组织和大中型商业企业社会监督网点的建设。1993年全市基层监督联络网点发展到8187个,1997年发展到9317个。1994年10月,市消费者协会印发《关于实行会员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莱州、莱阳进行试点,为全面推行会员制打好基础。至1997年7月,全市共发展会员19万名,消协会员制不断完善。
  投诉受理和调解 1994年3月,《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印发实施,规定受理投诉的范围主要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权益所受到的损害。对一般的投诉,协会通过电话或发公函告知被投诉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解,并将处理情况答复消费者;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消协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对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或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又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消协及时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进行制止和查处;同时通过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1990年,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各类投诉425起,结案415起,处结率为97.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1995年,全市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5510起,结案5455起,处结率为99%,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2002年,全市共接受消费者咨询53943人次,受理各类投诉5091起,处结率为99.5%,挽回经济损失422.5万元。
  宣传教育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烟台各级消费者协会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消费知识。1991年,12个县市区消费者协会同当地广播电视台开办《消费之友》专题节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常识。市消费者协会利用该栏目同消费者建立“消费空中桥梁”,开办现场咨询台、投诉台,创办天天“3·15”栏目。1993年,市消费者协会同《烟台日报》合办“大市场”栏目,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从1991年开始,各级消费者协会每年3月15日均组织大型纪念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曝光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和服务,并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氛围。
  第九章 质量技术监督
  1979年4月,烟台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工作由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从1980年开始,首先从食品、机械、化工、纺织等行业入手,组织对产品的监督抽查,逐步向其他各类产品扩展。至1985年,全市获国家金质奖牌产品7个,银质奖牌产品22个,部优产品142个,省优产品348个。1985—1987年,山东省共抽查烟台市242个产品样品,合格率79.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国家抽查烟台64个产品样品,合格率78.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2个百分点。其后,全市各类产品合格率大多维持在70%~79%,始终高出全省平均水平。争创国家和省优质产品活动一直走在全省前列。
  进入90年代,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项职能,把握提高产品质量的主攻方向,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假治劣、质量兴市、实施名牌战略、原产地域保护、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2001年12月29日,《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发布施行后,在全市大企业中开展争创名牌活动。2002年,龙口粉丝、烟台苹果和烟台葡萄酒成为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烟台原产地域保护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90年代后,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机构和质检机构同步发展,技术检测能力大幅度提高,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至2002年,全市拥有依法组建和授权的质检机构13个,在职人员321人,每年检验产品、商品近3万批次;全市质监系统建立健全了标准、计量、质量及锅容管特四位一体的专职执法机构,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达504名。
  第一节 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78年,烟台专区的计量标准管理机构只有一个计量标准所,归烟台地革委科技办公室领导。1979年4月,烟台行署成立烟台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局,为县处级单位,烟台地区计量标准所为局属单位,实行局、所政事合一。局内设计量管理组、标准化组和办公室。1983年11月,成立烟台市标准计量局,撤销烟台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局。1984年1月,市标准计量局编制18人,内设计量管理科、标准管理科、质量监督科、标准情报室和办公室。
  1993年2月27日,烟台市标准计量局更名为烟台市技术监督局。1996年11月市政府调整市技术监督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质量监督管理科(增挂认证管理科牌子)、标准化科、计量科、审理科,行政编制27名。职能转变后,增加了打假治劣职能,加强了对全市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将企业产品标准审查权下放到企业,将标准、计量检定规程、技术法规的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移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000年1月,实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纳入省财政支出预算。2000年1月2日,烟台市技术监督局更名为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内设科室和编制保持不变,负责管理烟台市行政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各县市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工作。芝罘区、牟平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分别设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海阳市、莱阳市、蓬莱市、栖霞市和长岛县分别设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原有的烟台市质检所、烟台市计量所、烟台市计量科学研究所、烟台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烟台市计量质量纠纷事务所、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所、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待处等7个单位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2000年8月,原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锅容管特安全监察职能划转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以及下属的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编制55人)、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编制17人)成建制移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烟台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更名为烟台市劳动安全检测站。原属于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划归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在保留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锅容管特安全监察职能。13个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的领导干部实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和当地党委双重管理,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为主管理的体制。2002年2月完成了机构、编制和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人事关系的移交工作。
  第二节 直属单位
  烟台市计量所 1951年11月12日成立烟台市度量衡核定所。1972年成立烟台地区计量标准所。1984年6月7日更名为烟台市计量所,科级事业单位,归市标准计量局领导,编制67人(干部60人、工勤7人),内设长度检定室、热化检定室、力学检定室、电磁检定室、无线电检定室、计量科学实验室、计量检定站和办公室。1994年12月,市计量所由科级单位调整为副处级单位。
  1988年5月,市计量所与港务局动力总站联合建立烟台市计量所电度表检定站、与市自来水公司联合建立烟台市计量所水表检定站。
  1989年8月,市政府组建国家蒸汽流量计量烟台检定站,为事业单位,编制40人,主要任务是代表国家技术监督局开展蒸汽流量计量的检测和一定范围的监督管理工作。
  1993年9月,烟台市计量所开发区分所成立,主要负责长度、万能量具、压力、温度、衡器、化学、电磁等计量专业的计量器具检测工作。
  1996年5月,烟台市机动车配件质量监督检验站成立,挂靠市计量所,承担全市生产、经销机动车配件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2002年,撤销对烟台市管道煤气公司煤气表检定站的检定授权,成立烟台市计量所燃气表检定站。
  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980年2月7日,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立,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标准计量局。1984年编制53人,内设日用电器检验室、化工检验室、机械检验室、钟表检验室、轻工新产品检验室、纺织检验室、设备物资室、综合技术室、财务室、化验室、食品检验室和办公室。1984年12月,由科级单位调整为副处级单位。
  1986年3月,市标准计量局与市经委联合制定《关于在全市实行产品质量抽查制度》,随后各县市区的标准计量部门相继成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基本形成覆盖全市食品、化工、机械、建材、纺织、轻工、珠宝、电器、机动车配件等各类产品的监督检验网络。
  1987年11月,市质检所分别与张裕葡萄酒公司、山东造锁总厂、山东烟台石棉制品总厂、烟台玻璃厂、福山钢窗厂、烟台玛钢厂先后联合建立质量监督检验站,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计量监督管理。1988年“国家葡萄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烟台成立。1989年7月,市质检所与国家葡萄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编制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人。
  1995年1月,烟台质量认证咨询中心成立,为集体所有制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归市技术监督局领导。该中心于1998年撤销。
  2002年5月,烟台市农副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在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正式成立。该中心被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列为全省两家承担无公害农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之一。同年,从市建材工业局下属的水泥研究所收回烟台市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首次开展水泥产品的定期监督检验工作。
  烟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1981年9月,烟台地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成立,编制为20人,列企业编制。1988年6月更名为烟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为烟台市劳动局领导的市属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40人。1991年6月,该所由原来编制40人增至55人。1994年12月,该所由科级单位调整为副县级单位。1995年3月,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锅炉室、容器室、气瓶室、理化室和科技服务室,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各类气瓶、水质处理及科技服务工作。20世纪末,新增管道检验、汽车槽(罐)车检验,化工容器检验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等工作项目。2000年8月,成建制划归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2002年,首次开展医用高压氧舱出厂检查和工业压力管道的检验工作。
  烟台市计量科学研究所 1988年2月成立,编制30人,科级事业单位。1990年8月对外增挂烟台市标准计量情报所牌子(1993年3月,更名为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1991年8月增挂中国计量学院烟台函授站牌子,编制从国家蒸汽流量计量烟台检定站划转30人,增至60人。1993年3月增挂市计量公正行的牌子。1995年8月,烟台市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站成立,挂靠市计量科学研究所,承担全市出租车计价器强制检定任务。1997年12月,市计量科学研究所不再挂烟台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和中国计量学院烟台函授站的牌子。
  烟台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1990年烟台市标准计量情报所成立,挂靠市计量科学研究所。1993年更名烟台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1997年12月,烟台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从市计量科学研究所脱离出来,为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5名,全部从市计量科学研究所划转。1993年3月,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烟台办事处成立,设在市标准计量情报所,受市标准计量局领导,业务接受山东分中心的指导与管理。
  烟台市劳动安全检测站 1986年7月1日,烟台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成立,编制5人,与市劳动局劳动保护科合署办公。1988年12月28日,组建烟台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0人。2000年,烟台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更名为烟台市劳动安全检测站,划归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
  烟台市计量质量纠纷事务所 1993年2月设立,科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主要任务是接受企业委托承办计量、质量纠纷事务,调解计量、质量纠纷及有关的咨询服务工作。1997—2001年,该所与审理科合署办公,2001年底审理科撤销。2002年,该所独立承担受理投诉工作。
  烟台市技术监督局稽查所 1995年7月,市技术监督局监督检查科撤销,成立履行执法职能的市技术监督局稽查所,编制15人(其中工人1名)。
  第三节 标准化监督管理
  1979年4月,烟台地区标准计量局设立标准化组,并制定《烟台地区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1985年,全市县属以上企业产品标准覆盖面达90%以上,乡镇企业产品标准覆盖面达60%。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标识标签合格率始终稳定在98%以上。2001年,全市县属以上企业和乡镇企业的产品标准覆盖面均达到100%。2002年,蓬莱市在全省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抽查中通过省级复查验收。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 1993年初,全市各旅游景点、涉外宾馆等公共场所按照国际标准设置信息图形符号。之后,经过连续整改,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逐步趋于规范,基本和国际通用标准接轨。1998年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根据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对全市辖区内所有旅游交通运输单位、星级饭店、旅游涉外宾馆、旅游定点餐馆、国内旅游定点住宿单位、旅游定点商店、旅游景区等210多个旅游企业的2万多个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进行全方位检查,纠正不规范符号4200多个,增设3万多个,使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率、合格率由20%和15%,分别提升至98%和95%以上,为烟台首批加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造条件。在2000年和2002年“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两次复核检查中,全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率和正确率始终保持在98%和95%以上。
  宣传与人员培训 1978年后,烟台加大对各项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提高全市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1982年在县属以上企业1543种工业产品的抽样调查中,执行国家标准的有212种,执行部、省标准的有969种,执行地方标准的有87种,执行标准的产品达到82%。90年代以后,又先后对紧固件、三相异步电动机运行、碘盐、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形位公差、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瓶装纯净水、瓶装纯净水卫生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车用无铅汽油和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14项国家标准和干海参(刺参)1项山东省地方标准进行宣传,1991—2002年,全市共举办各级标准培训班130多期,培训人员8600多人。其中举办企业标准化检查员培训班50多期,培训3000多人。
  标准备案管理 1989年4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和山东省标准计量局《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由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制定产品标准改为企业自行制定产品标准,并将企业标准审批权下放到企业,标准计量部门只负责备案管理工作。1996年以前,全市标准备案数量较少,此后逐年递增。1999年5月,市政府利用各行各业的人力资源先后成立电子信息和机械电器标准审查组,参与相关企业标准的审查工作。同时,对标准计量部门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备案标准审查人员进行多次培训,考试合格者由省技术监督局颁发“山东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资格证书”或“企业标准化检查员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审查备案标准的资格。在备案工作中,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对于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的标准,聘请专家会审或请有关部门出具能够说明产品安全、卫生等证件;对于一般的食品类标准,在审查中广泛听取卫生防疫部门及食品研究部门的意见后,即予以备案;对于多家生产的同一产品,组织人员查询、起草标准草稿,组织联合审定,通过后统一执行。至2002年,全市累计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7245个,其中市直受理2205个。
  采用国际标准 烟台市采用国际标准始于1983年。1983—1985年,全市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54个,涉及114种产品,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共有26个企业的35种产品达到国际标准。1985年5月3日,市标准计量局与市经委联合制定《烟台市采用国际标准验收办法》,根据全市采标规划和新产品开发的要求,每年下达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年度计划。市标准计量局还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作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优化产品结构的重要措施,组织企业结合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攻关开展采标工作。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越来越重视采标工作。1998—2002年,全市每年新增采标企业约有三四十家,涉及采标产品四五十种。至2002年,全市累计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生产企业有768家,涉及产品969种,有37个产品获准使用采标标志,企业申报采标成果12项,采标产品产值达230亿元。采标产品主要有葡萄酒、啤酒、内燃机、电线电缆、制冷设备、家用电器、机床附件、磁性卡片门锁、水泥、聚氨酯、计算机键盘和复混肥料等,机械、电子、化工、轻工、建材等行业采标产品较多,大中型企业产品如张裕公司、万华、东方电子、朝日啤酒、有色集团、三菱水泥、机床附件厂等均上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2002年,全市采标产品中出口产品约占75%,远销至日本、韩国、美国、德国、新加坡以及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通过开展采标工作,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检测手段、技术改造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等方面都得到改善与加强。采标企业的产值、利税和创汇额分别比采标前增长28.6%、49.6%和40.1%。
  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 从1992年起,全市开展工业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1993年登记工作转入动态管理,但无标准生产问题仍未彻底解决。1996年,蓬莱市被列入全国首批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县(市)计划,并于同年顺利通过国家验收。随后,招远、莱州、莱阳于1997年,牟平、福山于1998年,长岛、龙口于1999年,栖霞、海阳、芝罘、莱山、开发区于2000年也相继被列入计划。各县市区在立项的次年,都顺利通过了国家和省消灭无标准生产试点县(市)的验收。2001年烟台市达到山东省提出的消灭无标准生产的目标,2002年初蓬莱市在全省消灭无标生产工作抽查中通过省级复查。
  条码和代码制度实施 1992年,全市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开始启动,1993年正式实施,并逐步在工商登记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社会团体登记、银行账户登记、税收、社会安全以及计划、统计、物资调拨、财政拨款、知识产权登记等方面广泛应用。20世纪末,全市条码、代码管理工作体制基本理顺,每年增加商品条码系统成员230多家。至2002年,全市累计申请并获准使用商品条码的企业1300多家,有1万多种商品使用商品条码。全市累计颁发代码证91744家,代码年检率38.54%,发卡率56.5%。2002年,全市共有馆藏标准58059件,其中国家标准26586件,行业标准31473件。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1991年,根据国家标准计量局《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全市的农业标准化工作由此展开。同年,市标准计量局会同市农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举办培训班为基层培养农业标准化业务骨干。1992年,烟台市对地方农业标准进行清理,《水貂配合饲料》《水貂饲料添加剂》《对虾配合饲料》和《罗非鱼配合饲料》等4项标准因不属于农业标准范畴而转化为企业标准;DB/3706B61001-86《主要水果苗木》被DB37/T035-89《主要水果苗木》省地方标准代替;《特等苹果收购规格标准》被《鲜苹果》国家标准代替。
  1995年,烟台市开始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采用“公司+基地+农户+标准”的模式,由当地政府领导,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形成县、镇、村三级领导工作网络,引导基地中的农户在育苗、栽培、施肥、喷药、采摘、运输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标准规程组织生产,为公司提供农产品加工原材料,实现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1995—2002年,全市共有3批7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被批准立项。1995年10月—11月,第一批被批准立项的是莱州2.11万公顷玉米、莱阳2万公顷蔬菜、长岛0.28万公顷水产3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997年,第二批被批准立项的是栖霞2.4万公顷苹果、福山0.53万公顷大樱桃2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1年4月和9月,第三批被批准立项的是蓬莱0.33万公顷葡萄和牟平15万公顷食用菌2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这些示范区在立项的二三年后,都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质监、农业、环保、生资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标准化管理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监督检测体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农业局先后印发《大樱桃栽培技术管理规程》《栖霞苹果栽培技术规程》《葡萄栽培技术规程》《海参鲜活品标准》《虾夷扇贝苗种》《皱纹盘鲍苗种》等30多项地方标准,建立一套较规范、完善的标准技术规程体系,标志着全市农业示范区标准体系框架已经构成。期间,各示范区共印制30多万册《葡萄栽培技术规程》《密植苹果园修剪与改造技术》《大樱桃栽培技术管理规程》等标准规范,发给各示范户用于指导作业。通过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实施推广这些标准,已经成功地将其转化为生产力,最终达到了高产、优质、高效的目的。1998年,莱阳市蔬菜示范区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有78种蔬菜打入国际市场;莱州市2万公顷玉米示范区,大面积种植玉米亩产达到550公斤以上;长岛县海珍品育苗、养殖生产稳步发展,海参育苗量达6720万头,年收获海参100余吨,虾夷扇贝育苗量1900万个,虾夷海胆育苗量160万个,海带总产量达21933吨。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认定 2001年下半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农业局制定果品、蔬菜、粮油作物、食用菌等四大类27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为推荐性烟台市地方标准。2002年初,全市开展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认定工作,烟台喜旺食品有限公司、烟台肥肥食品有限公司、蓬莱民和牧业有限公司、海阳磊磊乳业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的102种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在企业数量和产品数量两个方面都位居全省各地市之首。通过无公害认可的产品涵盖了果品、蔬菜、乳制品、肉制品、畜产品、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和初加工品,产品远销至美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等地,年产量达56.45万吨,实现年产值23.29亿元,创造经济效益2.08亿元。全市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名牌优质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第四节 计量监督管理
  推行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978年,烟台继续推行1956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采用米制,废除旧杂制,限制英制。1979年,对中医药处方一律采用国际单位——克,对用于中草药配制的戥秤同时改制。1984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在全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市政府据此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对衡器、压力表、血压计(表)、材料试验机、电磁仪表等不符合法定计量单位规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改制。1990年9月,市法定计量单位检查工作办公室组成4个小组,对市直34个单位的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出存在问题的单位18个。1991年7月7日《关于改革我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方案》发布实施后,在黄县进行试点(国家和省试点),将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由原来的“亩”“分”“厘”等改为法定计量单位:平方公里、公顷、平方米。自1992年1月起,首先在统计工作中和对外契约中使用土地面积法定计量单位。1996年和2000年,先后对全市大、中、小学在用教材进行法定计量单位检查。
  工业计量监督管理 1980年,境内计量管理由民生计量为主的度、量、衡管理扩大到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按照工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先后组织烟台地区计量所协作网,设立烟台机床附件厂、莱阳动力机械厂、黄县油泵油嘴厂等6个检测站。至1980年,共建立企业计量室137个,计量人员267人。同时,对企业已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检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计量检定人员证书。1981—1982年,烟台地区标准计量局先后派出20个检查组,检查106个工业企业的计量室,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共77个计量室。1982年,对30个耗能大的企业的能源计量工作按国家标准项目检查评比,合格23家;1983年检查65家,合格51家;1984年检查88家,合格84家,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8%以上。1985年,对工业企业计量定升级进行考核发证工作,共有41个企业取得二级计量合格证书,101个企业取得三级计量合格证书。1988年4月20日,《烟台市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升级考核评审办法》试行,聘请95名企业计量工作人员定升级三级评审员。1989年,全市共有3个企业经国家评审达到一级计量合格,烟台港务局、合成革总厂获国家计量先进企业称号。1994年,按国家要求,计量定升级工作停止。1996年,开展企业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工作。1997年,烟台港务局等5个企业取得国家级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证书。2000年9月6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全省工业计量工作现场大会,烟台市的牟平区电业局、山东省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港务局和蓬莱市电业局共5个计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刘金枝等6名计量管理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商贸计量监督管理 1977年5月,烟台地区开展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主要是衡器、竹木直尺)的周期检定。1987年9月4日,市标准计量局会同市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在商贸系统设立物价、计量监督员。1988年,市标准计量局会同市物价局联合制定“价格、计量信得过”考核评比办法,并联合进行考核。1992年,该项工作暂停。1993年,贯彻执行国家《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对全市零售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1994年,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众贸易固定摊位限制使用杆秤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至1997年,全市公众贸易中固定摊位全部按《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配备了符合要求的称重计量器具)。1996年起,烟台市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发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对全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单位进行计量监督检查(至2002年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合格率从42%提高到90%)。2001年,国家恢复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考核工作。2002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市物价局共同评选48个“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其中,烟台市振华商厦等7个单位获省级“价格、计量信得过”称号。
  计量器具检定管理 市标准计量局于1987年公布全市第一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共计17项17种,安排了相应的检定单位和周期。1989年6月29日,市标准计量局制定《关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使用证制度的规定》,由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者登记申报,现场审核后发放使用证,此做法得到省标准计量局的认可,并在全省推广。1992年,市标准计量局临时委托烟台汽车运输集团公司计量所对出租车计价器进行周期检定。1993年,依据对部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采用首次强制检定标志管理的要求,对生产、销售、使用的竹木直尺、体温计、液体量提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组织检定,经检定合格的均贴上国家统一规定的首次强检标志(CMV)。1997年,全市首次对《强检使用证》进行年审,审证2869个。同年,组织对全市加油站的加油机进行统一检查,共检查685个加油站的2641台加油机,合格率97%。1999年4月1日,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对新增加的4项5种强检计量器具组织检定。2000年,配合税务部门对全市加油机进行税控改造工作。
  制造、销售计量器具监督管理 1986年6月,全市对制造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进行许可证考核发证。1988年4月25日,市标准计量局制定《烟台市制造、修理、销售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试行)》。1995年,对全市销售计量器具的159个单位进行登记备案。1996年起,对进口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法制审查。1999年6月起,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颁布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至2002年全市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从3家增加到72家。
  第五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质量管理 1978年始,烟台主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模式,重点在工业企业中开展评选国家和省优质产品活动。至1985年,全市荣获国家优质奖的产品29个,分布在9个行业、23个企业,其中金质奖牌产品7个,银质奖牌产品22个;获部级优质奖的产品142个,省级优质奖的产品348个,分布在14个行业、231个企业。张裕葡萄酒、三环锁、北极星钟表、飞轮罐头成为70年代和80年代烟台具有代表性的产品。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后,烟台市质量管理工作步入法制管理轨道。1998年9月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质量认证工作经验交流会。同年12月30日,市政府召开第一次全市质量工作会议。1999年,市政府制定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全市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考核办法,并成立烟台市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领导小组。2000年2月25日,市政府召开第二次全市质量工作会议;2002年1月21日,市政府召开第三次全市质量工作会议,推动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生产许可证管理 1984年4月国务院颁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确定工业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列入发证目录的产品多达487种,市标准计量局据此对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监督管理。1998年,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许可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受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统一申请书的格式,统一组织企业的审查,统一证书的编号,统一发放生产许可证)。1998年,国家对发证产品进行清理,分两批撤销了300多种发证产品,将发证产品调整为126种。1984—2002年,全市有400多个企业取得资格证书,涉及水泥、化肥、农药、钢材等行业和产品。
  产品质量认证 1988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市确立产品质量认证制度。1993年,全市企业开始贯彻实施ISO9000标准,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1994年,市技术监督局设立中国国际质量认证咨询促进会烟台办事处,从事质量认证咨询服务工作。市县两级技术监督部门都确定质量认证工作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大质量认证宣传工作,举办质量认证培训班,为企业培训内审员和质量认证骨干力量3000多名。同年,烟台冰轮集团成为全市第一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1998年,市技术监督局制定全市质量认证工作三年规划,确立1999—2001年质量认证工作目标,有153个企业列入规划。自此,全市的质量认证工作得到迅速发展。1995年之前,全市只有3个企业通过质量认证,1996年累计为13个企业,1997年为36个,1998年为63个,1999年为136个,2000年为246个,2001年达到400个。至2002年,全市有500多个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其中万华合成革集团公司成为全市第一家通过质量、环境、安全健康三位一体综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2002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全市第二个质量认证工作三年规划(2002—2005年),有240个企业列入。
  质量兴企 1999年《山东省质量奖试行办法》颁布实施后,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DF1331增强型分布式远动终端设备、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张裕牌干型葡萄酒、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的纽士达牌氨纶丝、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的万华牌MDI-100、莱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的鲁花牌特香纯正花生油、烟台啤酒朝日有限公司的烟台牌啤酒等6个产品获山东省产品质量奖。2001年,莱阳市被评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单位。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获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喜旺食品有限公司、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等12个企业获得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2001年,依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干型葡萄酒和烟台威龙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干型葡萄酒于2002年被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2002年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抓好“七个一批”的“十五”规划,就扶持名牌产品、扶持民营经济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整治专业经济区域、开展质量兴市、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建立现代物流企业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当年在龙口、莱州、蓬莱等地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在港务局等7个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2001年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市政府提出对龙口粉丝、烟台苹果和烟台葡萄酒三种产品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的建议,得到市政府的重视。2002年2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对上述三种产品进行公示。2002年8月28日和9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分别向全国发布第82号、第83号和第92号公告,正式批准对烟台现辖行政区生产的烟台苹果、烟台葡萄酒及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和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生产的龙口粉丝实施原产地域保护。同年9月23日,经企业申请和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粮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白洋河酿酒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获准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资格。
  质量监督 从1980年开始,烟台地区对食品、机械、化工、纺织等产品部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督促获奖和获“部优”产品企业巩固质量管理成果,争取产品质量再上新台阶。1984年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设立后,监督检验范围扩大。到1985年末,该所已能承担对日用电器、化工、食品、酒类、机械、轻工、钟表、纺织、建材、饲料等类产品质量的检验。1986年3月,市标准计量局与市经委联合制定《关于在全市实行产品质量抽查制度》;同年10月,市标准计量局又与市经委、食品工业办公室、工商局、卫生防疫站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啤酒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进入全方位实施阶段。1987年第一季度,开展对全市化肥、电熨斗生产质量抽查,共抽查24个企业的30个样品,合格率为77%。第二季度对全市57个葡萄酒企业的84个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合格50个,合格率为59.5%;对烟台啤酒厂等15个企业生产的20种啤酒进行统检,合格率为75%。第三季度分别对食品、电源插头、电线、灯具、编织袋、皮鞋、罐头、卫生纸进行监督抽查,总合格率在75%左右。1985—1987年底,山东省共抽查烟台市242个产品样品,合格192个,合格率79.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国家共抽查烟台市64个产品样品,合格50个,合格率为78.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2个百分点。1988年初,为加强对生产、流通企业监督管理,市标准计量局制定当年全市生产、销售产品监督检查目录。同年12月25日下达1989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由各质检机构、稽查队(所)年内分4个季度组织实施。1989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全市827个生产企业的9大类1128个产品1158个批次进行监督检验,合格率仅为66%,其中市场商品抽查合格率为54%。第二、三、四季度监督抽查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4216个企业28大类5550个批次,合格率为72%。其中市场抽查合格率为36.3%。1988年国家、省统一监督抽查全市179个企业110个产品231个样品,合格率达84.8%。全市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后,产品质量合格率逐年提高,合格率明显高于国家和全省的平均水平。1989年以后,质量监督从生产领域扩展到流通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成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经常性工作。1993年《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后,全市质监部门进一步加大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每年下达3000余个产品、近4000个批次定期检验计划,做到对生产企业进行2次定期监督检查,对流通领域中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消费者反映质量突出的商品,每季度安排10余种商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从1999年开始,市技术监督局每年都开展“计量、质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2000年,全市开展“购物放心一条街”创建活动,中心市区南大街、海港路成为全国首批“购物放心一条街”。2002年,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审查,实行产品强制检验,从生产环境、质量保证体系、设备及生产工艺等方面全面规范。全市有46个食品生产企业57个产品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可靠、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反映好的部分工业企业申报免检产品。张裕集团公司等7个企业的产品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山村果园绿色生物有限公司等21个企业的21种产品获“山东省免检产品”称号。
  第六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000年8月以前,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由劳动部门负责,之后转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到2002年底,全市累计有各类特种设备近2万台,其中锅炉4500多台,压力容器8100多台,电梯1200多台,起重机械3700多台,厂内机动车2100多台,客运索道2条,游乐设施160多台套。此外,全市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氧气瓶、氢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等各类气瓶上百万只。随着全市经济尤其是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起重机械和电梯数量逐年增多。市、县城区逐步采取集中供热方式,大型供热设施逐年递增。
  2001年5月至2002年8月,全市全方位开展在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的普查整治活动。全市13个县市区共划分相互衔接的普查整治责任区61个,共普查登记各类特种设备19527台,普查完成率达到99%,计算机录入率达到100%,普查准确率达到99.2%。查出隐患设备3200多台,其中应予报废的各类设备121台,拆除了37台非法制造的土锅炉,隐患设备查处率达到100%。2002年9月中旬,烟台市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顺利通过山东省审查验收。
  烟台市气瓶数量达百万之多,到2001年氧气瓶检验率不足30%,乙炔气瓶的检验率不足10%,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率不足15%。2002年,对危险性比较大的氧气瓶、氢气瓶等无缝气瓶及乙炔气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检验、监察、执法三管齐下,质量技术监督、城管、工商和公安等多个部门配合联动,整治效果十分明显。2002年底,氧气瓶、氢气瓶的检验率上升到85%,乙炔气瓶检验率上升到60%,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率也快速上升,气瓶事故隐患明显降低,2002年全年没有发生气瓶爆炸事故。
  2002年,全市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安全防范责任体系。除日常监督监察外,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对重点行业、公众场所、重要设备的集中安全监察活动,有效保证了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当年全市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比2001年分别下降89%和87%。
  第七节 行政执法
  案件查办 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办案始于1987年。当年4月,市标准计量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福山某化工厂生产销售混配复合肥进行查处。经检验,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属于典型的坑农害农事件。这是技术监督部门有史以来办理的全市第一起质量案件。1989年12月,根据国家标准计量局反馈的信息,市标准计量局执法人员对市区有关电器、轴承经销企业依法进行检查,查处伪劣低压电器价值100多万元,查处10余个组装、销售假轴承的窝点。1987—1990年,市标准计量局累计办理质量、计量、标准案件115起,共没收违法所得0.68万元,罚款1.91万元。自1990年开始,各县市区标准计量局也开始行使行政执法办案职责。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山东省惩治假劣条例》颁布实施,全市技术监督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当年办理违法案件718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00余个,罚没款达293万元。1993年底,根据群众举,市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处假冒“美孚”“壳牌”机油3735箱,同时还将此信息传递到各县市区技术监督局,全市上下集中开展对假冒机油的查处。
  1995年春,为保护农民春耕生产,查处不合格及劣质化肥5300多吨,劣质农药42吨;入夏后,又查处不合格饮料200吨,劣质饮料4.7万瓶,劣质软包装饮料、冰块2.8万余袋;入秋后,市县两级技术监督局统一行动,查处劣质钢材483吨。1996年,查处制售假冒化肥、农药窝点3个;查处市区某汽车修理厂利用进口报废摩托车零件拼装“名流”“大路易”等11种名牌摩托车,共查获并没收成品车69辆,半成品车250辆,尚未拆装的报废摩托车600辆,摩托车配件价值近50万元。当年,先后3次开展较大规模的专项“打假”活动,查处质量、计量方面违法案件120余起。1996—1998年,市县两级技术监督部门围绕“三年打假目标”的各项指标,重点以定量包装商品、农资、产品标识、基础元器件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为重点,以整顿农资、煤炭、机动车配件、建材四个市场为突破口,建立全市案情通报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劣商品监督检查和打假的力度。1999年,全市开展“净市场、保两节”“查农资、保春耕”“查建材、保建设”三大打假活动,对8880个经销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共查获不合格商品货值2461万元,假冒伪劣商品货值508万元,打掉制售假冒商品窝点74个,没收假冒伪劣商品货值59.6万元,销毁物品货值46.52万元,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122起。2000年以后,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全市质监系统坚持以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办理大案要案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建材、农资和食品等行业,做到查处一类商品,整顿一个行业,净化一方市场。通过整顿和规范,水泥抽查合格率达95%;化肥抽查合格率达到90%。2001年,加强对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电线电缆、锅容管特、危险化学品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打假,严厉打击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计量违法行为,严查旅游景点售假及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对土炼油、地条钢的监督检查和打假,依法取缔生产窝点25家。2001—2002年底,全市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9274人次,查处不合格商品货值8884.15万元,打掉制假售假窝点178个,查处案件7203起。
  1987—2002年,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办理质量、计量、标准化、锅容管特违法案件23718起,办案正确率为100%,先后涉及6起行政诉讼案,均以胜诉而告终。
  投诉案例 1998—2002年,全市共受理消费者和用户在标准、计量、质量方面的投诉2073件,涉及金额1090.52万元,为消费者和用户挽回损失482.76万元。
  商品房面积缩水案 1999年7月中旬,消费者王某、孙某投诉称,1997年9月购买的芝罘区黄务镇商品房面积不足,请求委托测量。经市计量公正行测量,实有面积69.93平方米,比销售面积74平方米少4.07平方米。投诉办工作人员认真审查消费者的购房发票、房产证、合同书、芝罘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及计量公正行出具的检测报告,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办法》,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几经调解,1999年9月28日,开发商同意为王某退房款3909.87元,孙某的申诉也得到解决,并带动解决其他2户,共为4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923.10元。
  阀门管件质劣漏气案 1999年10月22日,栖霞消费者娄某投诉称,其在大连市烟台制冷设备部购进近2000元的阀门和管件,投入运营后多个管件和阀门严重漏氨气,影响到附近居民生活。消费者曾两次打电话和派人到大连制冷烟台设备部交涉,经销商均不予理睬。投诉办及时与大连制冷设备厂联系,厂长责成烟台设备部立即派车带件前往栖霞,为用户免费更换了漏氨的阀门,消除安全隐患,并赔偿820元。
  轿车ABS纠纷案 2001年3月8日,龙口东方国际工贸有限公司郭某投诉称,2001年2月6日在天津汽车工业销售公司烟台分公司购买一辆EQ7200-1型风神蓝鸟轿车,车款和运费共计22.81万元,在不足一个月时间里,ABS刹车系统“防抱死”不好用,经询问厂家得知该种型号的车未装ABS刹车系统。对此,消费者认为经销商有欺诈行为,坚决要求退车。在详细查看消费者提供的投诉材料后,投诉办工作人员邀请天津汽车工业公司的经理前来调解,最终作出退车决定。
  制奶设备不合格案 2001年4月16日,莱阳市农民乔某提供申诉材料,称其于2000年12月在烟台欧泰食品饮料包装机械总汇购进一套加工纯净牛奶的生产设备,价值19.2万元。设备安装、调试长达4个月时间,一直不能正常生产,主要问题是:实物与样品不符,当初定购的是130型杀菌锅,经销商却将120型杀菌锅交付用户;设备质量不过关,均质机达不到均质效果,使加工的牛奶乳脂上浮、沉淀,生产不出合格产品;杀菌锅漏气严重,致使牛奶杀菌不彻底,影响产品质量;液体包装机为三无产品,且说明书上介绍与实物不符。以上问题给用户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要求经销商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在投诉办工作人员有理、有据、有力的调解说服下,双方达成经销商退还设备款19.2万元,赔偿用户4.6万元及经销商免费提供辅助设备6万元,共计29.8万元的协议。
  电表电费理赔案 2001年6月8日,烟台芝兴建筑公司徐某投诉称,1999年7月购买烟台市电控器材厂生产的配电箱(价值3680元),计量不准,质量严重不合格,要求该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5万元。6月13日,投诉办人员与烟台市计量所人员赶到芝兴公司进行实地检测,并通知电控器材厂和收电费单位宫家岛村电工一起到现场,采取标准电能表并联配电箱电表加负载运行10小时的方法,测算出配电箱与标准电表的实际误差。经测,实际误差为9:1,即标准电能表每运行一度电,而配电箱则运行9度电。测出结果后,三方对电表箱误差均无异议。投诉办本着尊重事实、合情合理和友好协商的原则,为三方进行三次调解,最终作出电控厂赔偿3.8万元,宫家岛村委减免芝兴公司2001年电费1万元的处理意见。
  拉力盘配推式片不当案 2001年6月25日,个体车主齐某投诉称,本人的依维柯面包车于2000年11月在烟台联友汽修厂修理,更换法雷奥4912型离合器片一套,使用2个多月后,客车在济青高速潍坊段行驶时,离合器片弹簧突然飞出,造成离合器压盘和一轴损坏,致使全车乘客在公路上滞留数小时,给车主造成经济损失。后经济南一维修厂维修,被告知所更换的离合器片为推式片(应为拉式片),系型号不配套所致。齐某多次向联友汽修厂反映问题,要求赔偿,未果。投诉办工作人员反复论证,并与南京法雷奥离合器片生产厂技术科联系,证实拉式片与推式片在离合器片上有明显的标志予以区分,此次事故因配装失误而引发。处理意见是,由被诉方赔偿齐某因错误安装离合器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500元(离合器片900元,乘客转车费600元,离合器压盘1200元,维修费800元);对于齐某提出的赔偿一轴一事,经咨询有关专家,证明离合器片损坏与一轴没有因果关系,故对一轴赔偿事宜不予支持。被诉方心服口服,认为公平公正。
  第十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烟台市安全生产领域涉及道路交通、海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矿山、易燃易爆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铁路、航空、海上渔业生产、旅游、建筑等各行各业,特别是海上运输、渔业生产、矿产开采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压力较大。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有:烟台至大连水道处于渤海湾,海况特殊,航运受天然条件限制;烟台是全国的黄金大市,开采时间较长,地下地质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全市海岸线长达909公里,各类渔船众多,渔业生产事故易发;危化品企业量多面广,剧毒企业、高危企业存在隐患。
  1978—2002年,烟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后归属3个不同部门负责:1978年至2000年8月归劳动部门负责,这一时期管理的范围主要是工矿商贸企业;2000年8月至2001年7月归经贸委负责,是过渡时期;2001年7月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内涵和外延发生较大变化,大安全的概念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围绕建立完善政府社会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执法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生产经营单位自律体系、责任考核体系及应急救援体系等六大支撑体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采取一系列消除事故隐患、防堵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的措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逐步稳定好转。2002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4101起,同比下降38.6%,降幅居全省第一位;死亡1062人,下降14.5%,降幅居全省第四位;重伤4114人,下降31.8%;直接经济损失1588.5万元,下降28%。
  第一节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978年3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地区革命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对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充实调整,共配备13人,下设安全办公室和交通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设在地革委劳动局,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地革委交通局。同年7月15日,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劳动局改称烟台地区行政公署劳动局,内设安全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对厂矿企业进行安全监督和劳动保护,负责伤亡事故的处理,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防尘防毒工作。
  1983年11月,烟台地区劳动局改称烟台市劳动局,内设安全科。1984年1月,烟台市劳动局内设安全科、矿山安全监察室,辖属部门中有烟台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正科级事业单位)。
  1984年6月22日,烟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增设安全生产科,并增加管理安全生产的专项行政编制5人。
  1985年1月,省编委、省劳动局印发《关于增加劳动安全监察人员编制的通知》,分配给烟台市劳动部门新增劳动安全监察人员专项编制28名。烟台市编制委员会和烟台市劳动局将增加编制名额进行分配,市劳动局增编7名,其他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同年2月11日,烟台市劳动局增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原安全科改名为劳动保护监察科。
  1989年12月13日,烟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烟台市劳动局,为烟台市劳动局的内部机构。
  1996年11月21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烟台市劳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劳动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其中安全职能科室有4个: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0年8月15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职能,交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将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市卫生局承担;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交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建制移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成建制移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科和矿山安全监察室现有编制和人员,根据其承担的职能,分别划转到有关部门。
  2001年3月30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副处级,内设安全管理科和执法监督与事故调查科。
  2001年7月31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改为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同时也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内设4个科室:安监一科、安监二科、安监三科、办公室,编制20人。
  2002年11月,局内增设信息与技术装备科,机关编制总额由20名调整为28名。 第二节 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 体系建设 1978年3月,烟台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充实调整。1985年2月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制度形成。1993年国家提出建立“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2000年,市政府设立新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安委会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安委会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经贸委。安委会下设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海上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主管部门。2001年7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的职能,市政府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由市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要求,对分管行业、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同时根据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需要,将市直承担某一方面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的33个部门纳入安委会,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烟台市安全生产及行业特点,在市安委会设立工矿商贸、海上运输和渔业、道路交通等11个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使安全生产管理涵盖各行各业。2001年10月,市政府对市安委会进行调整,增加8个部门,安委会成员单位扩大到41个,增加锅容管特、交通安全2个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市直专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达到13个。领导小组除承担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外,各自分包1个县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初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全面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县市区加快安监机构建设,到2002年底,12个县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建立安监局,实现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办公场所“五到位”。全市安监干部达到141人,乡镇一级配备专兼职安监干部269人,村级安监员发展到4493名,初步形成“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制度建设 1978年1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通知》,就事故快报、事故报表和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有关意见,首次建立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979年建立蒸汽锅炉使用登记制度。1980年开始对工业锅炉生产企业进行定点审批。1985年,烟台市经委、劳动局和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制定《烟台市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表》,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细化分解成8个大项,量化分值进行考核。同年,市劳动局、经委和总工会联合制定《烟台市工厂企业劳动保护检查考核标准》和《矿山企业安全检查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对工矿企业安全检查的标准化管理。1986年,制定《关于对“四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的办法》,开展对从事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4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987年,市劳动局制定《烟台市劳动保护工作考核评比标准》,并在1988年对全市11个县市区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1988年,制定《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试行管理办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及持证上岗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1989年,按照《烟台市企业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发证暂行办法》,开展对企业厂长(经理)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工作;同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通知》,决定从1989年起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29个行业和28个大中企业,根据行业、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下达安全生产指标(包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4项指标),并制定奖惩条例。劳动安全监察机构从4个方面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1.同企业升级挂钩,没有达标的企业,不能申报升为省级、国家级企业。2.同企业工资总额挂钩,对未达标的企业,依据考核标准扣减一定比例的年工资总额,用于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或尘、毒、噪声的治理。3.同企业职工工资升级挂钩,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全面达标成绩突出的,可增加一定比例的职工固定升级指标。反之,扣减一定比例的升级指标,其中死亡率超标的,该单位法人代表年内不得长工资。4.与企业及经营者收入挂钩,全面达标成绩突出的,给予企业经营领导班子表彰和奖励。反之,实行定额罚款。全市第一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从领导到职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以责任状的形式落实安全责任;首次给企业行业下达一定数量的安全预控指标,以控制事故总量,对事故突破安全指标的单位悬挂“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黄牌,予以警告,对事故突破指标的单位领导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同年6月13日,市劳动局发文,明确企业升级安全生产指标考评验收的程序、方法及要求。企业在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先进企业称号时,要对本单位职业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自查,作出自我评价,提前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及自查情况,同时填报《企业升级安全生产指标考评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组织考评验收。年内共有31个企业申报国家级先进企业称号,84个企业申报省级先进企业称号。经考评验收,有20个企业因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及事故隐患较多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延期办理升级手续。企业升级安全生产指标考评验收促进了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全市新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38个,新增加安全管理人员76名,新制定和修订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562项。1990年,市劳动局对43个申报晋升国家级、109个省级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指标考评,全市新增安全管理机构45个,增加安全管理人员88名,增补规章制度685项,新建安全台账328本,申报升级的企业全部通过省、部关于安全生产指标方面的单项验收。1991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等级管理的通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样板企业活动。市劳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狠抓对安全生产典型企业的“帮、促、带”工作,在30个企业中进行试点,帮助企业对照《烟台市安全生产等级考核标准》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过年终考核验收,共确定13个安全生产样板企业,并在全市安全工作会议上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1992年,在连续3年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基础上,市劳动部门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控制。同年,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在各部门上报的目标计划值基础上,结合各地域、各部门和单位上年年终目标完成情况,经全市平衡后,下达到12个县市区、28个行业部门和22个部、省属驻烟企业,同时将考核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市所有的乡镇以上企事业单位。全市各类伤亡事故起数、死亡和重伤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32.6%、6.9%和38.8%。
  1993—1995年,全市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新体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等级管理制度,共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80多万份,签状率达到95%以上。1996年,制定《烟台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评估鉴定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考核定级。1996—1998年,经考核评定公布一级单位1000余个,二、三级单位2000余个。2000年,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统一管理,行业生产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的规定,全市安全生产实行行业保、包负责制,督导企业法人代表落实“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2001年9月,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制、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督查制、各类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分级考核制及各类伤亡事故快速报告制和事故处理结案制等管理制度。对各级行政机关,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生产经营单位,跟踪考核其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规定出现责任事故的,予以黄牌警告,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为落实这一制度,市安委会于2001年10月26日印发《烟台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建立重点领域分包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重要时期、阶段向重点行业派驻安全生产监察员制度,以及发生事故单位回访制、领导集体谈话制和主要领导说明制,为防堵重大事故的发生起到重要作用。 “三同时”监察制度 1979年,烟台行署制定《烟台地区防止企业中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划》,提出新建、扩建、改建单位必须做到主体工程同防尘防毒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要求,以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安全生产“三同时”在80年代逐步推行。1990年,市劳动局制定《烟台市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实施规则》,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作出明确规定,完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并强调建设工程项目未经劳动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审查,劳动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单位的招工和增加工资计划、企业升级安全考评、审批保健食品等手续。同年,市县两级劳动部门共对64个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对81个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提出增补安全卫生项目115个,增补安全卫生设施经费75.5万元。1991年,市劳动部门采取“三深入”措施,确保“三同时”落到实处;深入到计划经济主管部门,摸清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情况,掌握主动权;深入到有关企业,进行咨询服务,指导落实“三同时”具体工作;深入到建设现场,检查施工情况,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安装就位。同年,对69个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对77个生产性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审查,查出主要问题225项,提出合理化建议206条,提出增补职业安全卫生有关项目125个,增补专项资金75.5万元。1992年,全市审办安全生产“三同时”项目155个,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走上正轨。2001年,“三同时”安全管理移交市安监部门。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001年,市政府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有关部门职能分工、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成立市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市经贸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消防支队、地方驻军等22个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安置伤员、保护现场;负责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预案公布后,市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演练,各部门及各单位也根据部署要求,分别组织修订和完善专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全市初步形成反应快速、运转协调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自律体系建 设2002年4月,由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公司总经理曲进胜发起,20户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与,173个会员单位组成的烟台市安全生产协会正式成立。这是全省首家安全生产协会,其会刊《安全与生产》杂志创刊。通过发展会员、构筑交流平台,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技术服务,进一步延伸安全管理触角,消除安全管理盲区。协会成立矿山、化工、建筑及海上运输等7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专家组,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行业安全问题,为存在重大隐患的会员进行安全会诊,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节 劳动保护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从1983年10月1日起,烟台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按《山东省不同行业同类工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山东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985年,改革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以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需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1987年3月,市劳动局制定《烟台市劳动保护工作考核评比标准》。1988年3月,根据该标准对全市11个县市区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掖县、海阳、蓬莱和招远四县被评为烟台市劳动保护工作先进单位。1990年,市劳动局按照劳动部“将安全帽、安全带、电焊护镜和面罩等15种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列入年度首批实施生产许可证范围”的要求,派员深入特种防护用品生产厂家进行指导和咨询,帮助企业完成自查和申报工作。7月,配合省劳动局,对全市申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定点初审,7家申报企业全部通过初审。同年,市纺织工业公司、劳动局、工商局、财政局、商业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和总工会联合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市场进行整顿,实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全市确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17个。1996年,市劳动部门重点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实行认证制度,全市有31个单位达到认证资格,获省劳动厅颁发的资格证书。此举进一步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市场,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防尘防毒 1978年,烟台地区劳动局与二轻工业局、卫生局联合组织对全区社、队工业职业病进行普查。1979年,地区行署制定《烟台地区防止企业中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划(草案)》,明确防尘和防毒重点,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单位必须做到主体工程同防尘、防毒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把消除尘毒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同年,地区劳动局与卫生局联合组织防尘防毒工作普查,共普查1779个有毒有尘企业,测定3109个尘毒作业点,并对3.1万余名接尘工人和10005名接毒工人进行体检。同年,地区劳动局建立保健食品制度,规定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干部职工按接触尘毒作业的时间计发保健食品费,每人每天0.2元。1981年3月—4月,地区劳动局举办以除尘为重点的劳动保护干部技术培训班,全区58人参加学习。1983年,全区工业防尘防毒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召开,确定1983年全区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尘毒点得到治理,达到或接近国家标准,1984年再治理三分之一,1985年底基本消除尘毒危害。1984年1月,烟台市劳动局建立防尘防毒工作情况报告制度;7月,市政府要求劳动、卫生部门建立健全防尘防毒监察制度,充实监察监督人员,增加检测手段,帮助企业制定、落实具体治理尘毒技术措施。1986年,市卫生局、经委、劳动局、总工会联合组织对全市工矿企业的噪声、震动、高频和微波物理性职业危害进行普查,并开展治理工作。1989年,对苯作业和电焊作业环境进行治理。1990年,对1805个粉尘、有毒有害的噪声点进行检测。1991年,检测检验有害作业点1509个。1992年,对220个市属以上企业的粉尘、有毒有害和噪声进行检验检测。1993年以后,防尘防毒形势好转,劳动保护工作重点转向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2000年,此项工作交由市卫生部门负责。 第四节 设备管理 普通设备管理 1985年,烟台市劳动局印发《关于加强木工平刨机安全管理的通知》。1986年,市劳动局、标准计量局联合印发《关于安装自保式漏电保护器和对原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进行全面整顿的通知》,强调手持电动工具、电热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对漏电保护器生产和销售市场进行整顿。1987年,市劳动局组织开展对起重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调查登记工作。1990年,市劳动局和气象局联合组织对避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工作。普通设备造成职业伤害的可能性比较小,易于管理,各企事业单位将其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成为一项常规性安全项目。 特种设备管理 1979年,烟台地区建立蒸汽锅炉使用登记制度。1980年开始对工业锅炉生产企业进行定点审批工作,栖霞锅炉厂、黄县锅炉厂和烟台市锅炉制修厂为第一批申请工业锅炉生产定点企业,并报山东省锅炉生产整顿办公室审查批准。1982年,烟台地区劳动局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管理工作,对民用、部队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调查统计。同年开展液化气汽车槽车的检验检修工作。1988年,烟台市劳动局印发《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开展对电梯安装、维修工程的验收工作。1989年对在用电梯进行安全检验。同年,市县两级成立13个锅炉房安全管理评审小组,负责全市锅炉房的评审指导和安全管理检查评比工作。全年按规定应评审的锅炉房共1125座,实际评审816座,完成70.8%。其中,评审出先进锅炉房102座,合格576座,不合格116座,限期整顿22座。1990年,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开展对电梯、塔式起重机和厂内运输机械的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及对新安装电梯竣工的安全技术检验验收工作。全年在用电梯89台,检验新安装或大修的电梯55台,合格率为92.7%;检验厂内运输机械781台,合格率为73.4%;检验塔式起重机29台。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签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检验合格的设备,签发使用牌照或使用许可证。1991年,共评审锅炉房1354座,评审率达92.1%;检测检验压力容器6629台(个),检验厂内车辆、各种特种设备1563台(辆)。1992年,检验检测锅炉压力容器5800台,检验特种作业设备1240台。1995年,市劳动局对1600座在用锅炉房安全管理进行评审复查,评出优秀锅炉房110座,合格1410座,不合格80座。1996年,市劳动部门针对充装站分布范围广,气体性质种类多,工作难度较大的实际,强化治理整顿力度,全面开展注册登记工作。到年底,对119个充装站进行注册登记。2000年,此项工作划转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五节 重点行业管理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 1986年,烟台市劳动局、经委、乡镇企业局、黄金公司、建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对乡镇矿山进行安全整顿验收的意见》,对全市乡镇以下各类小矿的安全整顿验收工作进行部署;制定《烟台市矿山企业安全检查考核(试行)标准》,促进矿山企业的全面安全管理,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公布后,全市对矿山企业进行调查,建立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档案,并加强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1988年始,全市乡镇矿山实行“安全生产合格证”制度。市县两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对1202处乡镇矿山全部进行检查、整改、验收,促进矿山企业安全技术设施的完善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安全整改,大部分矿山加强安全责任制,修订作业规程,建立安全机构,补充技术资料。到年底,已有472处矿山领取《安全生产合格证》,有216处矿山因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被查封。1995年,市劳动局印发《关于做好矿山外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资格登记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矿山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1996年,在全市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评估鉴定工作,将矿山企业的管理基础状况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不合格4个等级,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等级监察、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即对一、二级单位免于日常安全检查,实行两年周期性复审检查;对三级单位实行年度检查;对不合格单位实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和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此项工作受到省劳动厅和劳动部肯定,并推荐参加全省、全国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介绍经验。2001年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整顿工作的意见》,确定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查处矿山事故隐患,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矿坑,确保安全生产。全市有不同类型的矿井、矿场1483处,停产整顿479处,关闭矿井488处。
  专项管理与整治 1983年,烟台地区劳动局与公安局、工商局、社队企业管理局和供销合作社组织对16家申请烟花爆竹生产定点企业进行审查批复。1987年,市劳动局、商业局、纺织公司联合组织对全市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情况进行调查。1990年,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市场进行整顿。2001年,在对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厂家进行整顿的基础上,重新定点审批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同年5月始,全市开展以民用爆破品和烟花爆竹、公路和水上交通、煤矿安全、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化学危险品运输为重点的5个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全市共出动警力3万多人次,纠查各类违章1.3万起,暂扣机动车848辆;共检查整改水上交通事故隐患329项,滞留船舶3艘,检查渔业养殖单位325个,渔船7136条,港口码头32处,查处整改事故隐患528起;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整治,共检查涉枪单位31404次,发现隐患655起,印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43份,停业通知书111份,对184个单位因证照不全停发爆炸物品,并收缴各类爆炸物品一宗;对1144家公共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查出事故隐患1000处,签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327份,《限期改正通知书》563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2份,取缔非法摊点369家;煤矿安全整治,共查处事故隐患159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对全市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审核,21家企业重新换发《经营许可证》,对226部运输车辆换发《道路运输证》,占运输车辆总数的60%。2002年,在全面开展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公共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整治的同时,将道路交通和水上安全整治细化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海上交通安全整治和渔业生产安全整治,具体开展8个专项整治,明确牵头部门和共同负责单位,把整治目标、任务和整治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全市共开展专项检查6982次,检查单位13008个次;查出事故隐患9800处,整改8963处。 第六节 执法检查
  1980年,境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烟台地区经委、建委、农办抽调70多人,组成18人检查组,检查122个企业,查出不安全因素825项,并令其整改。全市黄金系统自查后,地区经委又组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523项,当月整改445项。招远蚕庄金矿黄埠岭矿区10号脉因在老空区回采底板,造成空区暴露面积过大,地压活动日趋严重,随时都有塌陷的可能,检查组发现后,令其立即停产,将人撤出。次日,该区层即发生1500平方米大面积塌陷,避免一场重大伤亡事故。1981年10月,地区劳动局抽调13人对锅炉进行安全检查,共查锅炉193台,发现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上存在问题469项,分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1983—1984年,烟台市劳动局组成临时班子,对全市232个液化气贮配站(点)和供应点、65个贮气罐、27部汽车槽车、65901个钢瓶进行检查,发现有滥建贮配点(建在居民区),部分压力容器质量不合要求,管理制度不严格,安全设备不齐全,消防设备不足等问题,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整改。1985年5月,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基础上,市劳动局会同经委组织抽查市煤炭公司所属的3个矿,查出不安全因素122项,令其尽快整改。1991年,在各类监察、检查、审查和考核中,共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4121处,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8239条,帮助企业修改完善制度364条,新建安全台账181册。1991年首次“安全生产周”期间,组织2个检查组,对5个县市区的煤炭、建材、商业、黄金、纺织、化工等10个行业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3%。对整改有困难的行业作出整改规划,并采取临时安全保证措施。1995年第五次“安全生产周”活动中,全市共查处隐患18242处,整改率达99.6%。全年共现场排查事故隐患4.8万多处,督导落实技改资金909万元,封闭非法采矿31处。1996年,现场排查4.6万处事故隐患,督导落实技改资金730万元,整改率达92%以上。1997年后,安全生产检查常规化,成为防堵事故、消除隐患的一项重要措施。2001年市安监局成立后,对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分为年度常规性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春季、夏季、冬季“四防”工作)、重大节日专项检查(五一、十一、春节、春运)、根据上级部署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3个类型。2001年,组织13次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先后检查企业2500余户,船舶1150余艘,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特种设备4000余台(个),学校3300余所,查出较大事故隐患76处。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列表登记,责任到人,逐个解决。2002年,市县两级组织检查组160多个,查出事故隐患4600多处。经整改,这些事故隐患大部分得到解除,对30多处因历史原因一时难以整治的事故隐患,加强监控,避免事故发生。
  第七节 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宣传 进入90年代,烟台市更加重视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1991年,全市开展首次“安全生产周”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企业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安全就是效益”观念,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做到边查边改、不留后患。“安全生产周”期间,全市工矿企业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火灾和其他事故。1995年5月15日—22日,市安委办开展第五次“安全生产周”活动,市及13个县市区共设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站78个,市区利用530多部车辆进行巡回宣传,全市普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周期间共补签责任状1.7万余份,全市安全生产逐级签状率达到96%以上。2001年10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在“山东省‘竞矿杯’安全生产知识答卷活动”中,烟台市共组织10万名职工参加,被省安监局评为全省活动组织优秀单位。2002年6月,中宣部、国家安监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通知确定每年6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烟台市开展“张裕安康杯”安全生产电视知识竞赛。从2002年9月13日开始,集中1个月时间,组织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法》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对已经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逐项进行梳理,共排查出与《安全生产法》不一致的条款120多项,全部进行修订和完善。
  安全生产教育 1985年,烟台市劳动局印发通知,部署筹建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及企业劳动保护教育室工作。1986年,市劳动局制定《关于对“四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的办法》,开展对从事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4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987年将水泥机械化立窑作业人员列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1988年,市劳动局拟定《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试行管理办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及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1989年,市劳动局印发《烟台市企业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发证暂行办法》,对全市所有厂(矿)长进行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厂(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编写企业领导干部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和矿山矿长安全资格培训教材。同年12月,首期厂长、矿长安全资格培训班分别在烟台劳动大厦和牟平县劳动服务公司举办,共培训47名厂长和38名矿长。进入90年代,每年坚持对特种作业人员、厂长、矿长等进行安全生产培训。2001年始,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要求,全市逐级设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市安全生产监测培训中心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县市区也成立相应培训机构。全市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达14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16所,年培训能力达3万人,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培训网络。培训分3个层面进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2001—2002年培训3050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共培训2555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7个特种作业岗位全部实行持证上岗、持证就业,各培训机构按照统一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分级组织培训。2001—2002年,全市换发全国通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7777个,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866个,培训特种作业人员3149人。2002年,《安全生产法》公布后,烟台市加大学习贯彻力度,邀请国家安全管理专家举办两次《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讲座,培训各县市区负责人和市直部门科以上干部1660多人。8月初至9月底,先后举办15期学习《安全生产法》培训班,对全市1450名安监干部,乡镇长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2475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节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烟台地处沿海,海上交通和海上渔业生产易发安全事故;境内矿产资源丰富,矿业生产存在较大安全生产压力;境内从事危化产品生产企业较多,剧毒企业、高危企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978—2002年,境内发生的死亡在10人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在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多属以上生产领域。
  1978年4月15日,烟台海洋渔业公司烟渔405号、烟渔406号渔轮奉命从闽东渔场返航上海,两船航行至舟山列岛以东附近海面,发现一艘货轮从东北方向向西南驶来。烟渔406号(头船)在距离货轮很近的一侧驶过,跟在后面的烟渔405号在逼近该货轮时,发现该货轮没有采取紧急避让措施,便立即紧急避让,结果该货轮在追越烟渔405号时将其撞沉,随后逃逸,致使烟渔405号19名船员遇难,2名幸存者浮落海面,被烟渔406号救起。经追查,该货轮系香港东方和睦轮,负60%的责任,赔偿经济损失76万元。
  1982年10月2日,龙口矿务局洼里煤矿掘进二队在四区采煤时,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3人,重伤2人,轻伤3人。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施工人员违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直接将大量高浓度瓦斯排入回风系统,与该巷连接的上仓皮带有一名工人在作业,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985年5月16日,栖霞花炮厂1名工人违规用铁板拍打鞭炮上的泥沙,触及地面上的药尘引起爆炸,致17人死亡,10人轻伤。
  1985年12月7日,海阳县郭城镇河南村鞭炮厂违规用铁盘秤称火药时,由于铁盘撞击缸边上的药尘引起爆炸,致12人死亡,1人重伤,9人轻伤。
  1986年7月8日,烟台渔业公司烟渔225号渔船在北纬37°7′,东经122°47′成山头海域被上海海运局大庆62号大型油轮撞沉,死亡17人,直接经济损失151.5万元。经烟台港监局查证,大庆62号大型油轮应负主要责任。上海海运局承担打捞费64.6万元,承担经济损失费及死难船员抚恤及善后处理费42万元,海运公司对本公司的责任者给予处分。
  1992年1月12日,莱州市东宋镇东宋村个体滑石矿井发生炮烟中毒事件,致10人死亡。
  1999年9月16日,招远市阜山镇九曲村矿界内一采矿竖井发生罐笼坠落事故,致11人死亡。
  1999年10月22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家村渔船鲁渔开养3035号渔船在离岸50米左右处被浪打翻,船上17人全部落水,6人获救,11人死亡。主要原因是船主违规雇用没有任何海上安全作业知识的工人,在国家规定不能出海作业的情况下,为了个人利益,组织冒险出海作业,又不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遇到风浪时处置不当。事故发生后,船主被追究刑事责任。
  1999年11月24日,山东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客滚船“大舜”轮从烟台驶往大连途中在烟台附近海域倾覆,28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9000万元。调查认定,“11·24”特大海难事故是一起在恶劣的气象和海况条件下,船长决策和指挥失误,船舶操作和操纵不当,船舶车辆超载、系固不良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烟大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有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峰、副总经理于传龙等4名责任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省长李春亭、交通部部长黄镇东等13名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001年10月28日,山东龙口港通海运公司所属的危险品滚装货船“通惠”轮在由旅顺开往龙口途中爆炸起火,沉没于蓬莱新港东北附近海域,死亡27人,失踪5人。事故发生后,交通部会同省政府组成“10·28”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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