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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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293
颗粒名称: 第八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分类号: F812.4
页数: 2
页码: 805-806
摘要: 本文记叙1983年到2002年烟台市预算外资金管理计划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关键词: 烟台市 预算外资金管理

内容

1983年起,烟台恢复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并纳入全国统一计划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统一的决算表格报出决算。编报决算时,对预算外资金的各项收支进行核对,由主管部门逐户核实。1984年,根据《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全市建立起计划管理和预决算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监督制度。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范围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各项资金;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不纳入预算的资金;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所属的不纳入预算的企业收入。县以上集体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及其专项基金,也视同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得当,有关银行监督支付。
  1985年,全市加强对自筹基建资金的管理。1986年,开始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管理办法。1988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1993年,国有企业提取的各项基金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的范围只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的各项附加和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两类,并在全省率先制定《烟台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1994年,根据《烟台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把票据发放与预算外资金管理结合起来,实行预算外资金源头控制。
  199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建立预算外资金预决算制度,对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年度收支计划执行。
  1998年,市财政部门把单位取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根据全部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实行收支统一管理。1999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实行“票款分离”。财政专户分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市级财政专户是县级财政专户的总户;市以下各级财政专户既是上一级财政专户的分户,又是下级财政专户的总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部门和单位(指不实行“票款分离”的部门和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是同级财政专户的分户。
  2000年,按照中央、省关于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工作标准,全市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推行“票款分离”办法。2002年,全面推行以“银行代收”为主的“票款分离”管理办法,对纳入收支计划管理的单位,全部实行“票款分离”。除个别单位有特殊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单位代收”方式收费,其他全部实行“银行代收”,确保各项资金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同时对不能实行“票款分离”的单位,实行“周五”账户余额为零制度,由财政、单位和银行3家联合签订协议,每周五银行自动将代管资金划入财政专户,避免单位滞留资金。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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