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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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28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分类号: F812.2
页数: 1
页码: 794
摘要: 本文记叙1978年到2002年烟台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质上就是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领导和组织建设、调节和控制经济运行中的地位、职能与作用,来重新协调它们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
关键词: 烟台市 财政管理体制 经济体制改革

内容

1978年,根据山东省规定,境内实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的财政管理体制。以上年实际收入数为基数,计算出当年比上年增收额,按23%计算分成比例。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各级财政“分灶吃饭”。工商税全部上缴中央,地方所属企业收入、所得税、地方税、农业税和其他收入归地方财政。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省对烟台市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上缴加比例递增”的财政管理体制。
  1990年,中央为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采取增加上交任务的办法,从各地集中一部分资金,省分配烟台市贡献任务1150万元。省政府决定集中部分资金进行重点建设,从预算调节基金地方分成部分集中一半,烟台市上交868万元。
  从1994年起,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主要是将收入划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并确立国税、地税两套税收征管体系。以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作为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自1994年开始,上划“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每增长1%,税收返还基数增长0.3%。烟台市实行“双转制”财政管理办法,即一方面按照中央分税制的规定上缴中央的收入,另一方面按山东省对烟台市实行的财政包干办法,继续递增上解,递增比例由8%调整为7.5%。1995年是“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国家围绕抑制通货膨胀这一中心,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深挖增收节支潜力,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增强宏观调控力度,抑制投资和消费需求过快增长,筹集资金支持重点建设和事业发展。
  1997年,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各种营业性的娱乐场所、广告媒体单位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和国家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上缴中央金库;地方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上缴省级金库。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当年门票收入的20%上交省文化厅,设立“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公安、工商、建设、文化等部门的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列收列支。重点企业所得税按33%上缴,财政返还企业15%。股票上市企业所得税按33%征收,财政返还18%。省级以上新产品实现的增值税,地方按25%部分实行先征收,财政全额返还。
  1998—2002年,烟台市实行“定额上解,比例递增,收入返还”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调整中央税收返还基数,调整灶内定额上解基数,调整专项资金管理体制。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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