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理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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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28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理赔
分类号: F840.47
页数: 3
页码: 784-786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各个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和理赔案例的具体内容概况。
关键词: 烟台市 金融业 理赔

内容

理赔服务 2001年,太平洋保险烟台分公司在全国设立“95500——太平洋保险保太平”统一服务热线,全年365天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出险报案、服务预约、投诉等各项专业服务。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确定损失数额及被保险人提供单证齐全的条件下,10日内给予赔付。对于责任明确的小额赔款实行快速赔付、现场赔付。对属于保险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公司自收到保险人请求赔偿的书面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40日内进行处理。对其赔偿或给付金额一时不能确定的,预先支付最低数额,俟最终确定赔偿或给付金额后,再支付相应差额。
  平安人寿烟台市分公司在同业中首家采用先进的两核系列垂直管理模式,即采用国际流行的专业化管理,核赔业务改由业务领导管理为专业核赔人员管理,下级核赔人只对上一级核赔人负责。只有专职的核赔人才能从事理赔工作,核赔人员全部由医学或法律专业人员组成,学历均在大学以上。所有核赔人经过总公司统一的专业化培训和严格考试,考试优异并在实践工作中考核及格的方可授予独立核赔权。平安人寿理赔部按照总公司的统一部署推出理赔温馨工程,严格控制理赔时效。简易案件和常规案件10个工作日内结案,如果不能结案,经办人员必须打电话和客户沟通情况,同时上级核赔人追踪超时效的案件,以此确保理赔时效限制在合理的时间之内。
  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1996年建立三级核赔制度。县市区支公司负责案件的报案、调查、计算、赔案缮制、上报、给付等工作,县级公司核赔权限内的赔案并直接给付,超过权限的赔案通过网络上报市公司审批。市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安排设立5名专职或兼职核赔员,2万元以下的给付案件由客户服务中心直接核赔,2万元以上的给付案件及拒付案件由客户服务中心提出核赔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给付金额在5万元以上及疑难案件,报市级赔案审批小组集体研究后审批;超过市公司核赔权限的赔案报省公司审批。
  2002年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市公司在单证齐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对短期险种医疗给付原始单据金额在1OOO元以下者当场赔付;1000~2000元者,6个工作日内赔付;2000元~6万元者,13个工作日内赔付。对意外伤害死亡、突发性疾病死亡案件,在事实清楚、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当场赔付;对其他死亡案件,6个工作日内赔付;6万元以上需经省公司核批者,在省公司核批后2个工作日内赔付。拒付案件30日内发出拒付通知书。对县市区支公司上报市公司审批的案件,市公司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市公司每季度对各县市区支公司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泰康人寿烟台中心支公司对于低于2000元的小额案件,当即结案。对于发生的案件,主动搜集证据,主动理赔。所有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安全转入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新华人寿烟台中心支公司2002年开通全国统一客服专线“95567”,为客户提供语音、人工、留言等多种特色服务。在材料齐全、明确无疑义的情况下,简易案件3个工作日内结案。华泰保险烟台中心支公司2001年开辟快速理赔绿色通道。车险单方肇事,责任明确,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者,只需客户填写出险通知书,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双方协商出具定损单,30分钟内即可赔付;其他赔案,单证齐全当日内可赔付。
  1995年以前,全市保险赔付支出费用即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赔付支出。1996年,人保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赔付支出18110万元,赔付率55.35%,其后赔付率一直保持在50%以上,2002年赔付19830.6万元,赔付率52.46%。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从1996年到2002年共处结各种人身险赔(给)付案件271325笔,其中寿险赔案5265笔,短险赔案266060笔,30万元以上的赔案3笔,共支付理赔金7.16亿元。2002年泰康保险烟台市分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800万元,赔款和给付10万元。
  理赔案例 1985年8月19日中午9号台风入境,给全市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各县市区保险赔款716万元(含威海市),其中海洋险赔款最多,达168.85万元。
  1988年,烟台市海运公司在市人保公司投保的“芝罘轮”,于9月25日5时57分在上海检疫锚地与罗马尼亚籍“法利亚克”货轮碰撞沉没,船上17人死9人。市交通局、海上安全监督局、保险公司、航务管理处及市海运公司负责人组成事故处理小组赴上海。后经上海打捞局起浮“芝罘轮”后,经查勘,船体破裂40多平方米,扭曲变形,已无修复价值,按推定全损,于1989年7月10日赔付人民币200万元。此次事故是烟台市保险公司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保险责任事故。
  1999年10月17日,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盛鲁”号轮船在大连海域沉没,太平洋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赔付船舶保险赔款1500万元。
  1999年11月24日,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大舜”号轮船在烟台海域沉没,太平洋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员工冒着严寒在冰冷的海水中参与抢险救人。26日公司预先支付货物运输保险赔款200万元,最后共计赔付305万元。
  2002年9月13日,莱阳鲁花特香纯正花生油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火灾,太平洋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员工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和指挥鲁花员工灭火抢险。经查证,鲁花火灾属保险责任事故,公司赔付408万元。注:国内保险业务所列项目为主要大类,还包括其他险;1996年后,由于统计口径变化,不再以此大项统计。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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