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外汇外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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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27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外汇外债管理
分类号: F830.4
页数: 4
页码: 773-776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自1988年,外汇管理局承担为中央和地方管汇职能以来,全市金融系统不断扩展外汇服务机构,健全监督服务网络,配合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外贸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外汇收支、留成核拨、外汇外债统计、外汇调拨、外汇查处、账务核算等制度,支持出口创汇,严控进口用汇,合理使用外汇资金。以促进对外贸易多创汇、快收汇、安全收汇为重点,加强对出口收汇、逾期未收汇的统计监督,并把各项外汇结汇、留成等全面纳入收汇总账核算,实现对全市贸易、非贸易外汇和其他外汇收入的全面核算和监督,促使收汇率逐年提高。为使外债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自1987年起逐步建立完善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及时对外债规模、币别结构、类型结构、还本付息、经济效益等进行分类统计监测,并从按月统计已偿债务、到期债务、逾期债务及需偿债务入手,编制偿债计划,落实偿债措施,统筹安排还本付息工作,维护了对外信誉。成立外汇调剂交易所,放开外汇调剂价格,严把进入市场的资格关和调剂外汇的用途关,搞活了外汇资金。
关键词: 烟台市 金融业 外汇管理

内容

自1988年,外汇管理局承担为中央和地方管汇职能以来,全市金融系统不断扩展外汇服务机构,健全监督服务网络,配合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外贸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外汇收支、留成核拨、外汇外债统计、外汇调拨、外汇查处、账务核算等制度,支持出口创汇,严控进口用汇,合理使用外汇资金。以促进对外贸易多创汇、快收汇、安全收汇为重点,加强对出口收汇、逾期未收汇的统计监督,并把各项外汇结汇、留成等全面纳入收汇总账核算,实现对全市贸易、非贸易外汇和其他外汇收入的全面核算和监督,促使收汇率逐年提高。为使外债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自1987年起逐步建立完善外债统计监测系统,及时对外债规模、币别结构、类型结构、还本付息、经济效益等进行分类统计监测,并从按月统计已偿债务、到期债务、逾期债务及需偿债务入手,编制偿债计划,落实偿债措施,统筹安排还本付息工作,维护了对外信誉。成立外汇调剂交易所,放开外汇调剂价格,严把进入市场的资格关和调剂外汇的用途关,搞活了外汇资金。
  外汇管理 外汇留成 1979—1994年,境内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对外汇收支进行计划管理,实行贸易和非贸易留成办法,一般出口商品留成比例25%,其中地方得12.5%,企业得12.5%。1988年,根据国家对外汇额度清理上收的通知,烟台市对1986年、1987年5901万美元的留成外汇额度全部无偿挂账上划。同时,配合对外贸易承包经营改革,对外汇留成办法适当调整,地方、部门超过承包基数的贸易外汇收入,地方留成比例为80%。1991年,国家对地方留成比例再次进行调整,按结汇金额无偿上缴中央20%,有偿上缴中央30%(包括生产企业10%,外贸出口企业20%),外贸出口企业40%,无偿上缴省政府8%,市地政府2%。非贸易留成比例一般为30%~40%。
  1985—1993年,烟台市外汇留成收入共计6.59亿美元,重点保证了进口机械设备、原材料、农用物资以及归还外汇贷款的需要。1994年1月国家外汇体制改革后,取消了外汇上缴和分成,12月末对全市外汇额度余额统一清理和收购。
  外汇调剂 1986年烟台市建立外汇市场,主要从事留成外汇调剂。1986年、1987年外汇调剂成交额分别为2185万美元、2.11亿美元,主要从外地调入外汇,解决进口农用物资、原材料及引进技术需求的外汇资金。1988年,烟台市外汇调剂交易所建立,负责办理全市地方、部门、企业的留成外汇和现汇调剂业务,同年外汇调剂222笔,成交额4868万美元,其中从市外调剂外汇3096万美元,解决出口创汇企业的用汇之急。在莱阳、蓬莱等6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设立支局,并下放用汇审批权。同时,为全市83个“三资”企业建立档案,建立外汇收支申报制度和开立现汇账户的审批制度。
  1991年12月,开办居民外汇调剂业务,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建立第一个境内居民外汇调剂代办处。1993年6月,国家放开外汇调剂价格。同年9月,全市在全省率先开办外汇移存业务,当年办理1600笔,累计1.87亿美元。1994年1月,烟台市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建立,烟台外汇调剂交易所停办中资企业外汇调剂业务,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外汇余缺调剂,出现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和外汇管理部门外汇调剂交易市场并行运作的局面。同年10月,全市开通与上海外汇交易中心买卖外汇的差额划转和清算渠道,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由烟台市各外汇指定银行代理进入全国调剂交易中心进行调剂,烟台市外汇调剂交易所关闭。
  付汇结售 1994年4月1日,与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套,烟台市取消外汇上缴和留成,实行外汇结售汇制,开办外币清算业务。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市分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同年6月全市全面推行出口收汇核销员持证办理制度,实现与13家外贸企业微机联网。1995年9月,交通银行烟台支行开办结售汇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烟台市居民个人因私售汇授权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办理,其他外汇指定银行不得办理居民个人因私售汇。外汇体制改革后,除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和经过特殊允许的外汇收入外,其他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经外汇局批准方能办理结汇。1997年9月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中资机构在限额内保留外汇,限额内的外汇实行意愿结汇,超过限额部分强制结汇。1994—2002年,全市累计结汇96.55亿美元,售汇63.9亿美元,通过结售汇渠道,累计净投放人民币资金271亿元。
  收付汇核销 1991年1月,境内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所有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在出口商品前先到外汇局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凭单到海关办理报关,到银行办理结算,到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1991年全市核销收汇额1.36亿美元。1994年8月,境内实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对全市进口单位的付汇与到货情况进行监督,当年进口付汇2.4亿美元。199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3月,烟台外汇局接管全市各外汇指定银行的进口付汇核销工作。至2001年,全市368家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烟台外汇局、烟台市辖内5家外汇指定银行正式启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实现了进口报关单核对查验的电子化,企业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手续。1998年11月,全市对外汇账户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1994年以前开立的外汇账户以及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核定的半封闭账户进行清理,共撤销外汇账户65个,保留48个。11月1日,烟台市外汇管理局正式关闭外币清算业务。1999年,烟台市外汇管理支局加强对售付汇真实性的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个别企业利用“零税率”商品管理的漏洞进行骗购汇的行为,推广和完善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杜绝利用假报关单骗购汇的情况。同时,加强非贸易用汇的真实性审核,规范境内居民用汇和境内机构非贸易用汇的管理,有效防范了通过非贸易渠道骗购汇问题的发生。在全年开展的常规性外汇执法检查中,对已查实的7家骗购外汇企业和造成国家外汇流失的6家银行实施行政处罚260余万元,震慑了违规机构和责任人。
  2000年,严格审核对外进口付汇企业资格,共批准如张裕公司、三环制锁、万华合成革等187家单位;严格控制购汇偿还银行自营外汇贷款,对用人民币购汇偿还外汇贷款的严格审查来源。2001年,全面加强旅游业、远洋渔业和国际海运业的外汇收支管理,推广“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实现了出口收汇核销的网上领单、发单和核销。同年,全市获得自营出口权的企业累计达到350家。市人民银行联合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制定《出口收汇核销办法》,规范和便利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支持了全市对外贸易,扩大了出口创汇,当年出口收汇21.6亿美元,较上年增长36.4%。至2002年出口收汇25.7亿美元。2002年,境内允许中资企业开设外汇账户,取消90天以上信用证和托收的进口备案手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投资询证制度。取消购汇提前偿还外汇债务的限制措施,扩大对居民因私用汇的供汇银行范围。同年,全市完成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试点工作,资本金结汇业务下放到外汇指定银行。推行《金融机构自营外汇贷款债权人登记办法》,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股本贷款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共检查各类外商企业62家,涉及债务102笔,贷款合同金额4.5亿美元。
  外债管理 1984年,境内由烟台毛纺厂首先开始利用外资从日本引进先进纺织技术和设备,经济效益显著。至1988年累计实现利税2560万元,等于国家投资的4.4倍,出口创汇累计2766万美元。1987年开始,外商对烟台投资由“投石问路”转向扩大投入阶段。全年共签约28项、4374万美元,投产16项、1557万美元,余额3796万美元。至1988年8月,全市外债签约累计总额1.24亿美元,累计使用9031万美元,偿还3402万美元,余额5629万美元。债务类型主要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在华外资银行贷款、向国外出口商和国外企业借款、国际金融租赁、补偿贸易提供贷款、国内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按债务国别划分,日本占63%,港澳地区占19%,美国占10%,其他占8%。1989年,全市进一步完善外债统计监测制度,从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主动参与借款项目借还用的管理、严格审查外汇担保3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外债宏观管理,制止不符合条件的对外担保8笔,金额268万美元。同年底,全市外债余额达到1.01亿美元。
  1990年全市外债余额达到1.36亿美元,同时进入外债偿付的高峰年份。全市从严控制外债规模,全年累计还本付息4105万美元,占年度应还本息的96%。1994年,全市进一步健全外债管理体系,明确开立外债账户和外债还本付息专用账户的操作程序。7月1日,实行《确认或开立还本付息专用现汇账户管理办法》;为外商投资企业核发或补发“外汇登记证”1068个;年内新签约外债2.43亿美元,实际拨用2.29亿美元;当年累计偿债本息1.04亿美元,占年度应偿债的91%。1995年,对全市355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到位、履行合同、外汇账户、进出口核销、外汇平衡及债务情况进行检查,合格率为63%。其中,资本金到位率达82%,外债管理状况进一步好转。
  2000年,市人民银行加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购汇偿还银行自营外汇贷款,严格审查用人民币购汇偿还外汇贷款的人民币来源,坚决杜绝人民币还外汇现象的发生。开展清理不合理外债行动,对烟台贝尔电讯工程有限公司借用的1165万美元外债进行及时清理。2001年,烟台市建立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完善资本项目业务操作规程,起用统一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实现资本项目审批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旅游外汇烟台市作为国家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旅游外汇是全市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1985—1993年,国家外汇管理实行外汇收入留成制度,烟台市旅游外汇收入留成占非贸易留成额度的平均比为1.88%。90年代后,烟台市旅游外汇收入大幅度增加。1994年,烟台市取消外汇上缴和留成。同年,全市旅游外汇收入2607.8万美元。到2002年,全市旅游外汇收入8979万美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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