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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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26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分类号: F276.3
页数: 1
页码: 752
摘要: 本节记述了烟台市对个体私营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和管理范围、管理职能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烟台市 个体私营经济 企业形态

内容

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登记注册管理、监督管理由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在2001年6月1日以前,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同时,按归属范畴划分,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对农村中的个体私营企业进行管理。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个体私营企业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统计制度的变革不断发生变化。1984年以前,乡镇企业统计制度只有乡(镇)办、村办企业。从1984年开始,联合体、个体企业纳入乡镇企业统计。个体企业由农民个人投资举办,生产资料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包括由家庭成员参加经营和按国家政策允许雇请人员经营的企业。1998年,乡镇企业统计范围及项目有新的变更,统计范围包括乡(镇)办企业、村(村民小组)办企业、联户(股份合作)企业、户(个体、私营)企业以及企业之间或企业与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资等各种经济成分联合投资建立的企业。
  自2001年6月1日起,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同时履行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职能,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职能由市工商局移交至市乡镇企业管理局。2001年机构改革中,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立烟台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划入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规划、指导和政策管理职能。在乡镇企业统计中,分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大类。具体分为乡镇私营企业、乡镇个体工商户、城市私营企业、城市个体工商户。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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