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财务管理与统计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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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244
颗粒名称: 第七节 财务管理与统计制度
分类号: F275
页数: 3
页码: 728-73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7-2001年烟台市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利润分配、统计制度、会计与统计基础工作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烟台市 乡镇企业 财务管理

内容

财务管理 1977—1979年,全区社队企业的财务管理由地区第二轻工业局财务科负责。1979年,地区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设计划财务科,具体负责全地区社队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1986年,市政府确定“今后农村企业的财务管理包括会计培训均由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负责”,1987年3月,改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协同农业部门对村办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检查督导、培训会计。1989年1月,村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其他管理,由各级乡镇企业局为主组织实施。2001年以后,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由乡镇企业局规划发展科承担。
  财务制度 自1977年1月至1980年12月,全区社办企业以省财政局、二轻工业局制定的《山东省人民公社工业会计制度(草案)》为依据,逐步建账立账,加强财务管理。
  1980年,执行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农村人民公社社办企业会计制度(试行草案)》。从1983年开始,在汇总乡(镇)办工业及非工业企业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又增加村办企业的财务报表。1981—1985年,全市大多数乡镇办企业的财务管理逐步改为执行农业部、财政部的两个制度和山东省的补充规定。村办企业基本上仍沿用农业记账方法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到1985年,全市乡镇办企业和少数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村办企业,普遍按国家和山东省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1987年1月,执行财政部和农业部制定的《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乡镇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乡镇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和山东省制定的补充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会计报表的编制适用于乡、村两级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饮食服务业等行业。为便于各行业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设置适应性较强的“生产经营费用”科目;在管理上增加资金筹集管理等内容,在核算上增加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内容;以用活资金为目的,改革资金核算办法,将资金按用途核算改变为按资金来源渠道进行核算,打破原来固定资金不能转为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也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老框框,固定资金的转移价值,通过折旧收回可以直接参与生产经营周转,不再形成专用基金,也不再减少投资基金。
  1993年开始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简称“两则”“两制”)。到1993年底,全市16463处乡镇办和村办企业基本上按“两则”“两制”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更换会计账簿,按照新的格式编报会计报表,实现新旧财务制度接轨,新的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基本形成。至2002年,没有新的变化。
  利润分配 1980年,农业部、财政部《农村人民公社社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规定,企业的全部利润除上交部分给公社外,其余部分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新建企业的占45%左右;用于支援农业的占40%左右;用于企业职工奖励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占15%左右。1986年,省财政厅、乡镇企业局联合制定《乡镇企业财务制度补充规定》,对税后利润分配规定“六、二、二”或“五、二、三”的原则,即60%或50%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20%上交主管乡镇企业的乡村经济组织,用于统筹安排生产开发;20%或30%作为企业的福利和奖励基金。1993年实行统一的“两则”“两制”以后,企业的利润除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外,原则上按照投资者权益进行分配。
  统计制度 1978—1983年,统计范围由社队工业扩大到社队企业,包括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其他企业,反映了社队企业的整体状况。统计指标由规模速度方面扩大到财务效益方面,增加反映社队企业经济效益、技术装备水平如总收入、金属切削机床及锻压设备拥有量、主要专用设备等指标和出口产品交货值、工业净产值、主要物资消耗、社队联营企业情况的统计。
  1984年以后,统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1983年以前的社队两级企业扩大到乡镇办(原社办)、村办(原大队办)、联户办、个体办4个层次。企业分类进一步细化,由原来的5大类增加到7大类,突出了第三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工业部门分类由原来的12大类39个中小类扩展到36大类111个中小类;出口产品分类由原来的7类增加到12类;产品产量由36种增加到123种。统计指标体系更加健全,增设了乡镇企业总产值指标,以便于和农村社会总产值进行比较;增加职工素质统计;增加支农统计和用于各项社会支出的统计;增加乡镇集体工业分行业财务统计指标、出口产品产量统计、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利用外资引进设备情况表、出口产品企业一览表。1989年,增加了乡镇、村办工业关停并转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关停并转企业数、关停原因、影响程度、并转原因和转产方向;增加对停缓建项目的统计,内容包括计划建设项目和预计投资额、停缓建项目的预计投资额和已投资情况,在新建项目中,增加农副产品加工、出口生产、能源生产、原料生产等方面投资的分类统计。1992年年报增加对股份合作制的统计内容。1993年“两则”“两制”颁布后,从1994年起增加了增加值的统计内容。至1995年,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包括正表12个、附表7个,定期报表3个,共22个,统计指标多达8000个。
  1997年,乡镇企业财务统计制度进行8项改革,主要包括统计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的标准与范围,严格执行1995年财务统计制度改革确定的同时具备的4个条件,即有固定的经营组织、场所、设备和生产经营人员;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但全年开工时间在3个月以上;具备独立核算条件,能独立核算收入、支出、盈亏情况;除农业企业外,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1998年,根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关于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统计。关于统计分组,适应乡镇企业所有制结构的重大变化,将乡镇企业划分为集体企业和私有企业两大类型。集体企业包括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举办的独资企业、集体经济控股或起实际支配作用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其与外商及港澳台商合资合作企业;私有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上3种经济类型控股或起实际支配作用的联营企业及其与外商及港澳台商合资合作企业。关于统计原则,对乡镇企业进城办企业、异地独资企业和异地施工企业一律按“属地原则”统计;对异地联营企业、东西合作企业一律按“在地原则”统计,不得重复统计。关于三资企业统计,外商及港澳台商在农村办的独资企业,不属于乡镇企业统计范围。乡镇企业统计报表中的“三资企业”改为“外商及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三资企业情况表”改为“外商及港澳台商合资合作企业情况表”。关于行业划分,为保持财务统计报表中行业划分的一致性,从1997年年报开始,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统计年报报表统一按7个行业划分设计,排列顺序为:农业企业、工业企业、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商品流通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业、其他企业。从2001年开始,执行《山东省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把全社会的个体私营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增加《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园区情况表》,取消《乡镇集体企业能源及主要原材料消耗情况表》和《乡镇联营企业情况表》,对部分报表进行局部调整,进一步理顺统计渠道。2002年,对统计报表进一步调整,年报表由4个综合表、2个基层表和1个附表构成,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只统计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月报为《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财务月报改为季报。
  会计与统计基础工作 1980年以后,地区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逐步重视和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提高。1980年到1985年全市共培训财会人员25488人次。1989年,按照省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的部署,在产值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中开展乡镇企业会计达标升级工作,有604个企业达标,其中有40个企业达到二级标准。1990年到1992年末,市乡镇企业局、统计局联合组织开展乡村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全市共有373家乡村工业企业达到规范化标准。
  乡镇一级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多是从基层企业抽调上来的临时人员或借调人员,1996年和2001年两次精简分流,造成在基层主管部门工作的大批财务、统计人员流失,一度使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统计工作受到影响。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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