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盐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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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18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盐政管理
分类号: F426.8
页数: 1
页码: 687
摘要: 本节记录了1978年-2002年烟台市盐政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管理 食盐 烟台市

内容

盐税到1977年,盐税为单一税种,其征收工作由盐务部门负责。1978年,国务院决定盐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管,烟台盐税仍由盐务所代征代管。烟台盐务局依照《盐税条例》对全市各盐业生产、销售单位加强盐税的征收管理。1978—1993年,各盐务所共代征盐税3.3亿元。1994年1月1日国家税制改革,盐税单一税种取消,改征资源税和增值税。资源税额,每销售一吨原盐为29元,增值税率为17%。烟台市盐务局盐税代征代管工作从此结束,盐务所相继撤销。
  缉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烟台成立盐警部队,专对盐的生产场区缉私护税,同时依靠群众缉私。1952年撤销盐警部队,盐的缉私护税工作,场内依靠盐工、盐民,场外依靠群众,盐务部门负责稽查。1990年烟台市盐务局设立盐政审计科,加强盐政管理。1993年盐政审计科分离审计业务,成立盐政科,专责盐政、缉私。各县、市、区盐务局增设盐政机构和缉私人员。2002年,烟台市盐务局设置烟台市盐政缉私支队,各直属县、市、区盐务局成立盐政稽查大队,全市共有盐政人员135名,缉私专用车辆12部。烟台各级盐政执法统一加入“110社会联动”体系,设立“盐政110值班室”,配备交通及通讯联络工具,划定缉私范围,落实缉私任务。1993—2002年,全市共查处私盐违法案件11339起,查缉私盐27278吨,捣毁493个私盐加工窝点,罚没款438万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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