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医药与食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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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178
颗粒名称: 第九章 医药与食盐经营
分类号: F717.5;F426
页数: 3
页码: 685-687
摘要: 1978年以前,烟台医药经销机构为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烟台药材采购供应站。1981年,烟台医药分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化学试剂和玻璃仪器分出,成立烟台医疗器械综合商店,1984年2月更名为烟台医疗器械采购供应站。烟台市医药公司为统一经营,集中管理,实行工商合一专业经营的新型医药体系。1987年,威海市升地级市,文登、荣成、乳山、威海4个县级公司划出。1988年,山东省医药管理局将烟台医药公司及所属企业烟台医药站、烟台医疗器械站和各县市区医药公司下放到烟台市,由烟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2000年12月,市政府组建烟台医药国有控股有限公司,烟台医药公司归控股公司管理。烟台市医药公司自1986年起连续5年被山东省医药管理局评为先进单位。
关键词: 医药 食盐 烟台市

内容

第一节 医药购销
  经营机构
  1978年以前,烟台医药经销机构为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烟台药材采购供应站。1980年药材、医药分开,组建烟台药材采购供应站和烟台医药分公司,分别隶属山东省药材公司和山东省医药公司。1981年,烟台医药分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化学试剂和玻璃仪器分出,成立烟台医疗器械综合商店,1984年2月更名为烟台医疗器械采购供应站。1984年2月,烟台医药公司成立,直属山东省医药管理局,是烟台市医药工商企业的主管部门,辖属3个二级站,即烟台药材采购供应站、烟台医药采购供应站、烟台医疗器械采购供应站和14个县市区医药公司。烟台市医药公司为统一经营,集中管理,实行工商合一专业经营的新型医药体系。1987年,威海市升地级市,文登、荣成、乳山、威海4个县级公司划出。1988年,山东省医药管理局将烟台医药公司及所属企业烟台医药站、烟台医疗器械站和各县市区医药公司下放到烟台市,由烟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2000年12月,市政府组建烟台医药国有控股有限公司,烟台医药公司归控股公司管理。
  经营机制与销售 1978年后,烟台医药商业开始进行经营体制改革,各二级站及县公司加强计划管理。1983年实行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改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二级站与县公司的进货渠道不再限于系统内调拨,直接由工业企业购进和跨区采购。1984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按实现利润55%缴所得税、25%调节税、20%留企业。1985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所得税、调节税、企业留利分别是55%、33%、12%。1989年10月进行医药市场整顿,经工商、卫生、医药等部门审查确认,全市89家具有经营资格的单位为依法经营单位。1990年,烟台药材站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烟台医药站、医疗器械站及莱州、龙口、蓬莱3个县公司获“省级先进企业”称号。同年,全市医药经营现代化管理获省级优秀成果奖4项、省局级3项。烟台市医药公司自1986年起连续5年被山东省医药管理局评为先进单位。1991年全市医药商业销售额2.19亿元,实现利税2688.4万元,完成出口交货额250万元。
  1993年,烟台医药公司组建烟台药业总公司、烟台医药物资经营公司和烟台伊甸园医药有限公司,既批发又零售。对零售网点实行承包经营目标责任制,按GSP标准要求实施管理升级,实行门面标志、广告用语、销售价格、营销策略四统一。到1995年,全市医药商业企业16家,其中二级站3家,县公司10个,经营公司3个,下设38个批发部,36个支公司,84个门市部,从业1793人,固定资产原值1.18亿元。年内商品购进总额2.85亿元,其中化学药品类1.57亿元、中药材1731万元、中成药7104万元、医疗器械2000万元、化学试剂618万元、玻璃仪器127万元、其他类639万元。销售总额3.78亿元,实现利税1591万元。
  1998年末,烟台药业总公司、药品经营公司、隆昌医药公司、伊甸园医药有限公司和开发区医药公司合并组建烟台市九益医药有限公司,改变烟台医药商业小、低、散、弱的局面。同时,部分县公司改造组建股份制医药商业企业。为适应竞争,各地相继增设网点,实施连锁经营。烟台人民大药房、莱州德裕昌大药房、龙口胶东大药房、牟平健民大药房、药材站生生堂大药房等连锁店相继成立。2001年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完全放开医药零售、批发市场,全市新开设零售药店200余家。民营企业瑞康医药在全市批发企业中占据1/3的市场份额,年销售额约2亿元。
  2002年,全市医药批发企业51个,零售网点289个,从业1969人,营业面积2.6万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82037.8万元,利税总额1401.5万元,其中税金399.3万元。年零售额超千万元的有莱州医药公司,超500万元的有龙口、莱阳、招远、蓬莱、牟平5个县级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烟台医药站、九益医药有限公司、医药经营公司、烟台医疗器械站等企业由于亏损严重而先后关闭。
  第二节 食盐专营
  专营机构 80年代前,烟台盐业系统只管盐的产、供,产品由供销社包销。80年代中期,烟台地区的食盐因产、供、销脱节,多次发生群众抢购食盐事件,曾一度造成市场食盐断档。为解决产、供、销矛盾,满足市场供应,1988年8月烟台市盐业公司成立盐业运销公司,同时接收芝罘区供销社原包销的食、工、渔、牧用盐的供应销售业务。其他各县市区仍实行计划管理。1990年4月开始,烟台市盐务局先后在无产盐的蓬莱、福山、栖霞、招远等县市区成立4个专营盐业公司,负责本辖区的食、工、渔、牧等各类盐的专营和盐政管理。1993年10月,4个食盐专营盐业公司更名为烟台市盐业公司分公司。1996年6月21日,长岛县盐业分公司成立。2000年11月8日,龙口市盐业分公司成立。自此烟台食盐生产、供应、销售全部由烟台市盐务局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分公司均挂当地盐务局牌子。从2000年9月30日起,烟台市盐业公司和县、市、区公司的人、财、物由省盐务局上收,实行垂直领导、分级管理。
  销区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烟台4个产盐县实行划区销售,掖县食盐主要销往本地、黄县、招远、长岛、蓬莱、莱西、平度、安丘、诸城、昌邑,渔盐销往近海和长岛,余者主要以工业用盐销往青岛、大连;莱阳食盐主要销往莱阳、栖霞和平度、莱西,剩余以工业用盐销往青岛;海阳食盐和渔盐主要供本地,剩余以工业用盐销往青岛;牟平食盐主要销往本地、芝罘、福山、蓬莱、长岛,剩余作为渔盐销往近海。此后盐的产、供、销,始终执行国家计划管理。2002年,烟台市原盐生产自足有余,多余部分由省盐务局统一计划向外调拨。
  放销规章 1952年10月18日,山东省盐务局与省供销合作总社签订食盐包销协议,烟台地区食盐供应由当地供销合作社包销,不再允许商贩经销。烟台盐以就地销售为主。1996年5月27日,烟台盐务局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烟台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无证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部门由省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食盐从批发到零售执行国家规定价格。对食盐的储存和运输也有相应规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部门要保持食盐的合理库存,食盐运输须持有食盐准运证,小袋装食盐设防伪标记。
  计量包装 70年代前食盐供应全部为粗盐。原盐包装、计量无统一规定。50年代食盐包销前多为民营民销,小贩少量贩运通常是自备包装物,如麻袋、布袋、草包等。汽车载运一般采用散装形式。盐户与商贩的交易最初采用升、斗计量,大升一般为25公斤,小升为10~15公斤。1953年后,逐步改为木杆秤计量。80年代后期,逐步供应加碘粉碎盐或加碘粉精盐,全国统一将食盐包装改为粗盐中型包装,每袋净重50公斤,包装物由麻袋逐步改为塑料编织袋。2000年以后食盐全部改为加碘粉精盐或加碘精制盐,包装采用塑料袋小包装,每包净重1公斤或0.5公斤;大包装用塑料编织袋,一大袋装50公斤。大小包装均印有生产厂家名称、地址、注册商标、重量、质量指标、生产日期,小包装并贴有防伪标记、条码标识。原盐大批量运输,多数采用散装,车运一般用大吨位电子地磅计量;船运散盐按海运部门船泊水尺计量。所有放销盐一律实行坨地交接,不论袋盐还是散盐,过磅后,即作为交接界线,以实际净重结算价款。
  盐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盐价分为出厂(场)价、公收价、分配价、批发价、零售价5种。盐的出厂(场)价、公收价、分配价及各种差价均由财政部、轻工业部、国家物价部门统一审定。批发价、零售价由省物价局批准,地市、区、县无任何调整权。盐价变化较频,盐价调整始终坚持以粮价为基础,食盐零售价历来一直保持在(粗盐)斤盐、斤粮(小米)水平。至1996年,各种盐零售价格进行10多次变动。1957年烟台食盐(粗盐)零售价每公斤0.24元。1978年起随食盐品种、质量的不同又调整7次。1996年,零售粗盐每吨720元,加碘洗粉盐每吨860元,加碘精盐每吨980元。1996—2002年,盐价没有调整。
  第三节 盐政管理
  盐税 到1977年,盐税为单一税种,其征收工作由盐务部门负责。1978年,国务院决定盐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管,烟台盐税仍由盐务所代征代管。烟台盐务局依照《盐税条例》对全市各盐业生产、销售单位加强盐税的征收管理。1978—1993年,各盐务所共代征盐税3.3亿元。1994年1月1日国家税制改革,盐税单一税种取消,改征资源税和增值税。资源税额,每销售一吨原盐为29元,增值税率为17%。烟台市盐务局盐税代征代管工作从此结束,盐务所相继撤销。
  缉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烟台成立盐警部队,专对盐的生产场区缉私护税,同时依靠群众缉私。1952年撤销盐警部队,盐的缉私护税工作,场内依靠盐工、盐民,场外依靠群众,盐务部门负责稽查。1990年烟台市盐务局设立盐政审计科,加强盐政管理。1993年盐政审计科分离审计业务,成立盐政科,专责盐政、缉私。各县、市、区盐务局增设盐政机构和缉私人员。2002年,烟台市盐务局设置烟台市盐政缉私支队,各直属县、市、区盐务局成立盐政稽查大队,全市共有盐政人员135名,缉私专用车辆12部。烟台各级盐政执法统一加入“110社会联动”体系,设立“盐政110值班室”,配备交通及通讯联络工具,划定缉私范围,落实缉私任务。1993—2002年,全市共查处私盐违法案件11339起,查缉私盐27278吨,捣毁493个私盐加工窝点,罚没款438万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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