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12146 |
| 颗粒名称: | 分配办法 |
| 分类号: | F259.21 |
| 页数: | 1 |
| 页码: | 674 |
| 摘要: | 1978年后,境内物资供应实行以计划分配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办法,允许一部分物资进入市场议价销售和协作贸易。1984年起,对物资管理进行一系列改革。对国家统配的27种物资,全市年度计划由市计划委员会负责平衡,市物资局负责分配,各专业公司负责供应。对地方物资资源,全市年度计划仍由市计委负责平衡;市物资局进行分配,供需按季衔接、逐月安排;各专业公司组织供应。市各专业公司物资流转计划,市物资局只编制和下达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由各公司自行确定,报局备案,年终考核。1992年计划内供应物资只有1%左右,1993年后基本取消计划内物资供应。除民用爆破器材和汽车报废外,其余物资均进入市场调节。 |
| 关键词: | 经营机构 物资 烟台市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