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粮油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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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12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粮油销售
分类号: F724.52
页数: 3
页码: 664-666
摘要: 城镇居民粮油供应 1978年,城镇粮油供应按1955年国务院《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中的标准供应。标准分特重体力、重体力、轻体力、脑力劳动、大中学生、居民与儿童5种类别,每种类别又分为1~3级或1~4级,按级确定每人每月的粮食定量供应标准,一般从事轻重体力劳动的为19.33公斤,一般干部、职工为13.5~15公斤,居民为13.5公斤,食油每人每月供应0.25公斤。同年,全市定量人口粮食供应总量9.07万吨,食油销售1905吨。1992年4月1日,烟台市实现粮食购销同价。从4月1日起政府再次增加职工粮油价格补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每月给予粮价补贴5元。
关键词: 销售 粮油 烟台市

内容

城镇居民粮油供应 1978年,城镇粮油供应按1955年国务院《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中的标准供应。标准分特重体力、重体力、轻体力、脑力劳动、大中学生、居民与儿童5种类别,每种类别又分为1~3级或1~4级,按级确定每人每月的粮食定量供应标准,一般从事轻重体力劳动的为19.33公斤,一般干部、职工为13.5~15公斤,居民为13.5公斤,食油每人每月供应0.25公斤。同年,全市定量人口粮食供应总量9.07万吨,食油销售1905吨。
  1980年,将国庆节、春节食油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0.25公斤。1982年,将食油补助标准提高到0.5公斤。1988年,根据省粮食局的通知要求,取消各项补助用粮,凡定量外的粮食补助一律取消,所需补助粮可供应议价粮。1980年烟台地区粮食统销价格为:每50公斤小麦13.6元,玉米9.6元,谷子9.5元,粳稻11.3元,小米13.1元,标二粳米16.8元,标二籼米14.2元,大豆14.2元,特制粉25元,全麦粉15.5元,标准粉17.8元,生产粉16.6元,玉米粉10.6元,高粱面1O.3元,小米面13.9元,大豆面15.3元,地瓜干7.7元,瓜干面9元等。1987年烟台市粮食统销价格为:每50公斤小麦13.6元,玉米9.6元,谷子9.5元,粳稻11.3元,标二粳米16.8元,标准粉17.8元,以上6个品种的统销价格与1980年相比没有变化。小米13.4元,大豆14.6元,特一粉25元,特二粉21.5元,玉米面10.8元,小米面14.2元,大豆面15.7元。
  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1991年烟台市粮食统销价格调整为:每50公斤小麦21元,玉米15元,粳稻22元,籼稻18元,谷子15元,瓜干12元,大豆37元,黑豆35元,杂色大豆34元,特一粉38元,特二粉34元,标准粉28元,标二粳米32元,标二籼米26元,小米21元,玉米面17元。其他粮油品种及副产品的销售价格也相应调整。这次销售价格调整,适当缩小了粮油购销价格倒挂的差距。为了不降低城镇非农业人口的生活水平,政府采取给职工、学生适当补贴的办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定期发放生活费的优抚对象每月补偿6元,中小学民办教师、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每人每月补偿4元。1992年4月1日,烟台市实现粮食购销同价。从4月1日起政府再次增加职工粮油价格补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每月给予粮价补贴5元。同年10月1日,芝罘区城镇居民粮油价格放开,市区取消凭证凭票供应居民粮食的制度,全市各县区粮油价格也先后放开(军供除外),全面进入市场。粮食经营格局由粮食部门一统天下改为多渠道经营。从1992年10月1日起,政府再次增加职工粮油价格补贴每人每月5元。这项补贴从1993年1月1日起增加到8元。1993年下半年,全国粮食出现紧张,烟台市又恢复了凭证凭票供应居民粮食的制度。10月底,受外地粮价上涨的影响,烟台市出现抢购粮食风,粮食价格迅速上涨,特一粉每公斤最高达2.2元。市政府立即组织粮食部门内采外购,保证城镇居民的粮食供应;各粮店挂牌经营,对城区居民实行凭证限量限价供应。由于措施得力,很快抑制住市场粮价,平息了粮食抢购风。从1993年11月1日起,政府又增加粮价补贴每人每月5元。1994年6月10日,省政府调整粮食销售价格,每50公斤特一粉103~106元,特二粉94~97元,标准粉仍按每50公斤60元执行。全市一律按最低限价供应面粉,每人每月凭户口和优惠券供应10公斤。
  1995年,烟台粮食流通体制实行市长负责制。为确保供应,市政府下达定购粮食26万吨、油料3万吨的任务,同时严格控制销量,城镇居民一律凭证限量(每人每月10公斤成品粮)、限价(特二粉每公斤1.94元)供应,大中院校学生仍按原标准供应。凭优惠券供应到1995年底。1996年后,粮食销售价格随行就市。1999年起,统计报表不再有城镇供应的内容。
  农村居民粮油供应 1978年,全区农村粮油统销只对救灾、水库移民、郊区菜农供应。同年,全区农业销售口粮及饲料4.69万吨。1984年,达到15.67万吨。1989—1992年为22.43万吨,年平均供应量5.6万吨。1992年10月1日烟台市取消凭证凭票供应粮食后,各粮食供应门店对前来买粮对象的划分无法再像从前那样准确。1993年后,统计报表的指标设置由原来的“农业销售”调整为“农业人口口粮”。1993—1997年,全市平均年供应农村人口口粮4万多吨。1999年起,统计报表指标设置将城镇和农村人口口粮合为一个指标“居民口粮”。对遭灾地区的粮食供应,采取民政局提供缺粮数字、粮食部门开仓借粮的办法,但实际无人借用。
  工商行业粮油供应 1978年,对饮食、糕点行业实行用多少粮食收多少粮票的办法,用油按用粮数量确定一定比例。同年,全区供应饮食业用粮1.95万吨,糕点业1.19万吨,酿造业4490吨,工业4055吨,饲料业1075吨。从1984年开始,对工商行业用粮油和非农业饲料用粮,实行核定基数销售的办法,对基数以内的供应平价粮油,超过基数的供应议价粮油。对工商行业用粮油实行核定基数销售办法后,取消对饮食、糕点以粮带油的办法。同年,全市供应工商行业用粮10.87万吨。1985年4月1日起,工业用粮一律改为议价供应。同年,全市供应饮食业粮食2.03万吨,糕点业3.45万吨,酿造业6670吨,饲料3995吨,全市工商行业用粮6.54万吨。1986年,省粮食局规定,对饮食、酿造、副食用粮油继续实行计划供应,不足部分酌情增拨;对接待、旅游、外事和火车、轮船、飞机等旅客餐厅、站用粮油,改为议价供应。1988年,省粮食局印发《关于取消各项补助用粮等几个问题的通知》,确定凡定量人口外的粮食补助一律取消,需补助粮可供应议价粮。新开业的单位不再借给平价铺底粮,对接待、旅游、外事、高级宾馆、饭店改供议价粮油。1990年7月起,对酿造、副食、糕点、饮食全部取消平价粮油供应,改按议价供应。同年,全市供应饮食业粮食4396吨,糕点业1.58万吨,酿造业4828吨,饲料用粮1348吨,供应工商行业用粮共计2.63万吨。1997年,全市工商行业年供应议价粮总量达9.97万吨。1998年起,统计报表不再有对工商行业的粮油销售内容。
  军队粮食供应 1980年12月,全国召开第六次军粮工作会议,确定继续实行凭证凭票供应,并于1982年4月1日起执行。军用粮票分供给粮票和价购粮票。军供副食大豆随粮供应。食油由部队团以上后勤部门按灶别核定定量,粮食部门凭证供应。1986年9月,全国第七次军粮工作会议对供给粮票中的供应比例作了调整。1988年,提高各类灶别的油豆比例和定量。1989年,国家对非大米、非大豆产区的军供大米、大豆实行专项补贴。1993年,对驻烟部队取消粗粮供应,全部改为供应细粮。提高军粮供应等级,大米由标二提高到标一,面粉由标准粉改为特二粉。1997—2000年全市先后建设集购粮、储存、军人休息场所于一体的综合军供楼4处,并对19处网点进行改造。
  粮油议价销售 1980年11月烟台市粮油议价公司成立,负责全地区粮油的议购议销。1992年5月烟台粮油集团成立,市粮油贸易公司并入集团,由粮油集团负责全市粮食的议购议销。1993年,全市议销粮食68.19万吨。1994年,统计报表不再分政策性与市场销售,全市共销售粮食79.78万吨。1995年,统计报表将定购粮销售与议价粮销售分开,全市共销售议价粮43.59万吨。1996年统计报表再次将粮食政策性与市场销售分开,全市市场销售粮食39.78万吨。1998年国务院确定三项政策(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粮食购销企业不存在议价销售,改称顺价销售。2000年全市顺价销售粮食51万余吨。2001年、2002年全市顺价销售粮食分别为46万吨、37万吨。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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