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粮食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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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11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粮食流通
分类号: F724.7
页数: 11
页码: 660-670
摘要: 本章分五节,分别记叙了烟台市1978年-2002年粮食机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油收购、粮油销售、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办工业、重点企业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流通 粮食 烟台市

内容

1953—1984年,境内粮食购销执行国家统购统销制度。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这是全市农产品购销体制由统购统销走向“双轨制”的转折点。至1993年,统购统销体制全部解体。此后,全市实行“米袋子、菜篮子”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粮食定购价格全面提高。全市除落实26万吨粮食定购外,还下达14万吨议购计划,并全部落实到各县市区。1998年进行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2002年启动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放开粮食流通。
  第一节 机构
  1978年7月,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粮食局改称烟台地区行政公署粮食局,有运输队、中心化验室2个直属单位。1980年11月,烟台地区行政公署粮食局改称烟台地区粮食局。1983年11月1日,改称烟台市粮食局,编制28人,实有24人。
  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984年1月,市粮食局编制为25人。10月,编制28人。1987年8月,增加编制5人。1987年10月,因组建威海市,核减后编制30名。1992年初,行政编制总额为33人。1992年5月,组建烟台粮油集团总公司,暂定为大型(二)企业,担负市政府全市粮食系统行业管理职能,同时挂“烟台市粮食局”的牌子,使用“烟台市粮食局”印章。1995年粮食集团总公司内设机构调整,设行业管理办公室、财务部、业务一部(对外称烟台市粮油贸易公司)、业务二部(对外称烟台市粮油发展公司)、业务三部(对外称烟台市粮油物资公司)、业务四部(对外称烟台金谷粮油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粮油饲料批发市场管理处、资金结算中心、驻北京办事处、驻广东东莞办事处,在新加坡设立独资公司——新多利企业有限公司。1996年8月,取消粮油集团总公司所挂的市粮食局牌子,组建市粮食局。粮油集团总公司改为市粮食局直属的粮油经营性公司。市粮食局编制31名。
  2000年12月,市粮食局编制24名,实有工作人员27人。至2002年底,市粮食局辖属粮油储运公司、粮油运输公司、粮油食品工业公司、粮油供应公司、饲料公司、粮油贸易公司、粮油发展公司、粮油物资公司、金谷粮油有限公司、烟台粮油集团总公司国际贸易部、粮油饲料批发市场管理处、粮油资金结算中心、烟台粮油集团总公司、粮油科学研究所、粮油开发有限公司、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粮油总公司等17个直属单位。
  第二节 流通体制改革
  1978年,全区粮食执行统购统销政策。1979年始,国家先后7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并逐步缩小粮食统销范围,提高统销价格。1984年,首先将工业、饲料用粮退出统销范围,改为由市场调节。至1992年,一直坚持压缩粮食统销数量、扩大市场调节范围。同时,逐步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改变粮食购销价格倒挂局面。
  1985年,国务院决定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及粮食收购与奖售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为保护和鼓励农民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1986年,烟台市适当减少合同定购数量,扩大市场议价收购比重,并对签订合同的农民按平价供应一定数量的化肥,给予优惠贷款。同年,省粮食局下放粮食财务管理权限,对市、地实行购销、调拨和财政包干,实行定额补贴。
  199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确定交售国家定购粮为农民必须完成的义务,原定购任务不变,“三挂钩”的政策也不变。同年调整了粮食统销价格。1992年实现粮食购销同价。9月,全市取消城镇居民口粮凭证定量供应办法,城镇居民粮油价格放开,全面进入市场,取消粮票和食油票。对因放开粮食销价而增加的职工支出,由财政和企事业单位给予每人每月5元的粮价补贴,1993年1月提高到8元。1993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提出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放开价格,放开经营,对粮食定购采取保留数量,价格随行就市。为防止“谷贱伤农”或粮价暴涨,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实行收购的最低保护价和销售的最高限价政策。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粮食产销政策的通知》,保留粮食定购数量,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改进粮食定购“三挂钩”物资兑现方法,将粮食挂钩物资由平价供应物资改为以货币方式找平议差价。1O月,受外地粮价上涨的影响,烟台市出现抢购粮食风,粮价迅速上涨。为平抑粮价,烟台市恢复凭“居民粮油供应证”以优惠价供应的制度。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粮食部门必须收购社会商品粮的70%~80%”。为充分掌握粮源,烟台市分夏、秋两季分解下达26万吨粮食收购计划,并圆满完成了收购任务。粮食流通体制实行粮食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两条线运行的重大改革。全市对政策性粮食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业务,从业务范围、经营单位和信贷资金的来源等方面都作了比较明确的划分和界定,重点实行财务分开和核算分开。1998年5月,烟台在全省率先对基层粮管所实施“业务分离,资金分开,资产划转,人员分流”改革,将粮食收储企业的经营业务与附营业务彻底分离,从粮管所分离成立粮食收储管理站169个。到1999年底,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粮食收储管理中心,对本地粮食收储业务进行系统核算和管理。2001年4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停止使用。2002年4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启动实施全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从2002年4月1日起,全市取消粮食定购任务,放开收购,放开粮食市场、放开粮食价格,政府不再下达粮食定购计划和市级粮食调拨计划,不再实行粮食保护价格。“居民粮油供应证”与“粮食关系转移证明”同时废止。全市确定200万亩基本保护粮田,各县市区逐级分解落实到镇村。为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市里和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国务院“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地方储备规定,根据城镇吃商品粮人口数量,充实和补充地方储备粮,并保证储存粮食实物。加快建设与储备规模相适应的市县两级中心储备粮库,实现“市级储备粮放市库,县级储备粮放县库”的目标。根据粮食流通的需要,搞好市县两级粮食批发市场建设,以市级中心粮库为依托,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批发市场。要求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入农村收购粮食,均需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资格,审核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根据山东省对烟台市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市里对各县市区的粮食风险基金维持现有规模不变,要求切实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到位。对粮食购销企业因执行国家政策而形成的现有库存,在进行全面评估后,由地方财政分期分批抓紧处理,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处理。同时划断市场化改革前的老账。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把改革的重点放在调整经营布局、完善管理体制和减员增效上,杜绝新的亏损挂账。
  第三节 粮油收购
  统购统销 1978年,境内继续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统购任务一定5年不变,并继续实行超购加价政策,加价幅度高于统购粮油价格的30%。对多卖给国家的粮油继续实行奖励化肥、柴油政策。全年购粮67.88万吨,花生仁17.58万吨。1979年,超购粮油加价幅度由30%提高到50%,全年购粮96.71万吨,花生仁21.71万吨。1981年起,在完成粮油征购任务基数后,国家改按议价收购余粮。全年购粮38.26万吨,其中议价粮2.46万吨。
  合同定购 1985年1月,烟台市取消粮食、棉花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及粮油收购与奖售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合同定购后的三大品种(小麦、稻谷、玉米)按“倒三七”固定比例计价(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合同定购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定购花生按“倒四六”比例计价(即40%按原统购价,60%按原超购价)。1985年底,烟台市合同定购品种为小麦、玉米、花生。同年,全市定购粮食23.54万吨、花生11.07万吨,实际收购粮食29.83万吨、花生17.23万吨。
  1986年1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适当减少合同定购数量,扩大市场议价收购比重,并对签订合同的农民按平价供应一定数量的化肥,给予优惠贷款。烟台市每吨花生仁奖优质标准化肥15公斤。全市全年合同定购粮食27.21万吨,议价收购8.56万吨。收购花生仁9.23万吨。平价供应化肥1385吨。
  1987年3月3日,省政府规定:定购品种仍为小麦、大米、玉米、小米,其余品种可由市地在定购任务内安排。每50公斤贸易粮奖售优质化肥6.5公斤、柴油1.5公斤。核定烟台市合同定购粮食26万吨、花生9.16万吨。实际收购粮食27.5万吨、花生9.32万吨。奖售优质化肥3.58万吨、柴油8250吨。
  1988年1月28日,省政府规定:不要奖售物资的,每斤补6分4厘差价,对完不成定购任务的单位和农户,按规定收取平议差价款,由粮食部门收购议价粮抵顶。从1988年起,收购粮油按奖售标准全额发放票证,随收购,随发证。12月15日,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管理稳定粮食市场的通知》规定:1988—1990年继续实行粮食购销调包干办法,一包3年。核定烟台市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为26万吨,其中小麦合同定购任务为18.55万吨。全市实际完成合同定购任务26.11万吨,其中小麦完成合同定购任务15.75万吨。议购粮食21万吨。
  1989年1月20日,省政府规定:每50公斤小麦挂钩化肥11公斤、玉米10公斤、大豆15公斤,花生仁20公斤。全市实收合同定购小麦16万吨,玉米6.6万吨,大豆3280吨,花生仁3.14万吨。共挂钩化肥6.2万吨。
  国家定购 1990年下半年,从同年秋粮收购开始,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交售国家定购粮作为农民应尽的义务,必须保证完成。原定购任务不变,“三挂钩”的政策也不变。同年,全市收购粮食26.4万吨,其中小麦18.31万吨,玉米7.54万吨,大豆4192吨,花生9.67万吨。挂钩化肥9.53万吨。1991年,市粮食局、财政局根据省里的要求,将全市粮食定购任务调整为28.87万吨,其中小麦20.15万吨,油料定购任务折花生仁5万吨。实际完成粮食定购任务28.62万吨,其中小麦完成20.19万吨。实际收购花生(折仁)统计4.19万吨。1992年2月14日,烟台市粮食定购价格提价额作出调整:小麦由每50公斤25.83元提高到32.5元、籼稻由23.9元提高到26.9元、玉米由17.6元提高到21元。
  1993年,市政府规定:保留粮食定购数量,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改进粮食定购“三挂钩”物资兑现方法,将粮食挂钩物资由平价供应物资改为货币方式找平议差价。平议差价返还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每50公斤小麦、玉米各4.2元(中央财政2.85元,地方财政1.35元),大豆5.5元(中央3.475元,地方2.025元),地方财政负担的由省负担70%,县市区负担30%;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范围限于原国家定购和专项储备粮,标准为每斤小麦0.325元,玉米0.21元,大豆0.45元。在具体执行中,市价高于保护价加挂钩时,随行就市收购;市价低于保护价加挂钩,依照保护价加挂钩物资平议价差价与农民结算。花生综合收购价原则上掌握在每斤1.5元左右(中质中价),随行就市,以质论价。全年实际完成粮食定购26.4万吨。
  1994年,继续落实省政府下达给烟台市的26万吨粮食定购任务(含农业税征实部分)。市政府要求,自1994年起在全市安排3万吨的花生收购指导计划,一定3年不变。定购粮价格为:每斤小麦0.54元,玉米0.41元,大豆0.9元,花生仁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根据国务院“粮食部门必须收购社会商品粮的70%~80%”的要求,烟台市全年共收购粮食48万吨,花生仁8.08万吨。其中完成定购粮任务26.O1万吨,收购社会商品粮21.99万吨。1995年,市政府要求:参照省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落实米袋子市、区长负责制,负责收购掌握70%~80%的商品粮源,全面完成26万吨粮食(含农业税征实部分)和3万吨花生仁定购任务。定购粮油价格按1994年度执行。全市全年共收购粮食42.9万吨,其中定购任务完成26.04万吨。收购花生(折仁)6.94万吨,其中定购任务完成3.01万吨。
  1996年,全市定购总量不变,粮食定购任务26万吨,其中小麦18.55万吨,玉米7.45万吨,花生定购任务3万吨。从6月1日起,提高定购价格,小麦由每斤0.54元提高到0.76元,玉米由0.41元提高到0.63元,继续实行粮肥挂钩。7月1日,省政府规定国家定购任务是指令性计划,完不成任务的市地,必须自行补足粮源,所需差价款由地方政府拨补。国家定购粮食一律收购实物,农业税征收已包括在定购任务内,必须征收实物。国家定购粮食的收购价格实行中央指导下的省政府定价。全市全年实际收购粮食41.32万吨,其中定购任务完成26万吨。花生(折仁)收购2.17万吨。1998年,烟台市定购任务调整为粮食24.5万吨,花生2.5万吨。粮油定购价格为:每斤小麦0.73元、玉米0.61元、花生仁1.6元,保护价小麦0.64元、保护价玉米0.54元。全市全年收购粮食33.49万吨,其中定购任务完成24.5万吨。花生(折仁)收购4.25万吨,其中定购完成2.44万吨。1999年,保持粮食定购任务不变,花生定购任务调整为2万吨。粮油定购价格为:每斤小麦0.64元,下浮一分钱,玉米O.46元,花生仁1.55元,粮食保护价按定购价执行。全市全年收购粮食33.26万吨,其中定购任务完成24.5万吨。收购花生(折仁)2.3万吨,其中定购任务完成1.91万吨。
  2000年粮油定购任务不变,定购价格为:每斤小麦0.55元,玉米0.49元,花生仁1.6元。全市全年收购粮食37.35万吨,其中定购任务完成21.65万吨。花生(折仁)收购1.6万吨,其中完成定购任务1.02万吨。2001年粮油定购任务不变,小麦、玉米定购价格与2000年相同,玉米退出保护价,花生价格由各县市区自定。全市全年收购粮食35.73万吨,其中定购任务完成23.09万吨。花生(折仁)收购1.91万吨,其中完成定购任务1.77万吨。
  从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消粮食定购,放开粮食收购、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全市全年收购粮食13.39万吨,市场交易36.7万吨,花生(折仁)收购1885吨。
  粮油议价收购 1978年,全地区议价收购粮食3085吨。1980年11月烟台市粮油议价公司成立,负责全地区粮油的议购议销。1981年议购粮食2.46万吨。1986年起,国家调整购销政策,增加委托代购、增购和议转平任务,全市议购量大幅增加,年平均议购量16万多吨。1997年,国务院制定小麦、玉米保护价。同年起,议购议销粮食改为保护价收购粮食和顺价销售粮食。1998年,国务院颁布收购条例,规定定购的粮食品种为小麦、玉米、稻谷,只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定购价收购,不准其他企业、单位、个人收购。2000—2001年,定购价、保护价同价。2002年烟台市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第四节 粮油销售
  城镇居民粮油供应 1978年,城镇粮油供应按1955年国务院《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中的标准供应。标准分特重体力、重体力、轻体力、脑力劳动、大中学生、居民与儿童5种类别,每种类别又分为1~3级或1~4级,按级确定每人每月的粮食定量供应标准,一般从事轻重体力劳动的为19.33公斤,一般干部、职工为13.5~15公斤,居民为13.5公斤,食油每人每月供应0.25公斤。同年,全市定量人口粮食供应总量9.07万吨,食油销售1905吨。
  1980年,将国庆节、春节食油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0.25公斤。1982年,将食油补助标准提高到0.5公斤。1988年,根据省粮食局的通知要求,取消各项补助用粮,凡定量外的粮食补助一律取消,所需补助粮可供应议价粮。1980年烟台地区粮食统销价格为:每50公斤小麦13.6元,玉米9.6元,谷子9.5元,粳稻11.3元,小米13.1元,标二粳米16.8元,标二籼米14.2元,大豆14.2元,特制粉25元,全麦粉15.5元,标准粉17.8元,生产粉16.6元,玉米粉10.6元,高粱面1O.3元,小米面13.9元,大豆面15.3元,地瓜干7.7元,瓜干面9元等。1987年烟台市粮食统销价格为:每50公斤小麦13.6元,玉米9.6元,谷子9.5元,粳稻11.3元,标二粳米16.8元,标准粉17.8元,以上6个品种的统销价格与1980年相比没有变化。小米13.4元,大豆14.6元,特一粉25元,特二粉21.5元,玉米面10.8元,小米面14.2元,大豆面15.7元。
  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1991年烟台市粮食统销价格调整为:每50公斤小麦21元,玉米15元,粳稻22元,籼稻18元,谷子15元,瓜干12元,大豆37元,黑豆35元,杂色大豆34元,特一粉38元,特二粉34元,标准粉28元,标二粳米32元,标二籼米26元,小米21元,玉米面17元。其他粮油品种及副产品的销售价格也相应调整。这次销售价格调整,适当缩小了粮油购销价格倒挂的差距。为了不降低城镇非农业人口的生活水平,政府采取给职工、学生适当补贴的办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定期发放生活费的优抚对象每月补偿6元,中小学民办教师、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每人每月补偿4元。1992年4月1日,烟台市实现粮食购销同价。从4月1日起政府再次增加职工粮油价格补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每月给予粮价补贴5元。同年10月1日,芝罘区城镇居民粮油价格放开,市区取消凭证凭票供应居民粮食的制度,全市各县区粮油价格也先后放开(军供除外),全面进入市场。粮食经营格局由粮食部门一统天下改为多渠道经营。从1992年10月1日起,政府再次增加职工粮油价格补贴每人每月5元。这项补贴从1993年1月1日起增加到8元。1993年下半年,全国粮食出现紧张,烟台市又恢复了凭证凭票供应居民粮食的制度。10月底,受外地粮价上涨的影响,烟台市出现抢购粮食风,粮食价格迅速上涨,特一粉每公斤最高达2.2元。市政府立即组织粮食部门内采外购,保证城镇居民的粮食供应;各粮店挂牌经营,对城区居民实行凭证限量限价供应。由于措施得力,很快抑制住市场粮价,平息了粮食抢购风。从1993年11月1日起,政府又增加粮价补贴每人每月5元。1994年6月10日,省政府调整粮食销售价格,每50公斤特一粉103~106元,特二粉94~97元,标准粉仍按每50公斤60元执行。全市一律按最低限价供应面粉,每人每月凭户口和优惠券供应10公斤。
  1995年,烟台粮食流通体制实行市长负责制。为确保供应,市政府下达定购粮食26万吨、油料3万吨的任务,同时严格控制销量,城镇居民一律凭证限量(每人每月10公斤成品粮)、限价(特二粉每公斤1.94元)供应,大中院校学生仍按原标准供应。凭优惠券供应到1995年底。1996年后,粮食销售价格随行就市。1999年起,统计报表不再有城镇供应的内容。
  农村居民粮油供应 1978年,全区农村粮油统销只对救灾、水库移民、郊区菜农供应。同年,全区农业销售口粮及饲料4.69万吨。1984年,达到15.67万吨。1989—1992年为22.43万吨,年平均供应量5.6万吨。1992年10月1日烟台市取消凭证凭票供应粮食后,各粮食供应门店对前来买粮对象的划分无法再像从前那样准确。1993年后,统计报表的指标设置由原来的“农业销售”调整为“农业人口口粮”。1993—1997年,全市平均年供应农村人口口粮4万多吨。1999年起,统计报表指标设置将城镇和农村人口口粮合为一个指标“居民口粮”。对遭灾地区的粮食供应,采取民政局提供缺粮数字、粮食部门开仓借粮的办法,但实际无人借用。
  工商行业粮油供应 1978年,对饮食、糕点行业实行用多少粮食收多少粮票的办法,用油按用粮数量确定一定比例。同年,全区供应饮食业用粮1.95万吨,糕点业1.19万吨,酿造业4490吨,工业4055吨,饲料业1075吨。从1984年开始,对工商行业用粮油和非农业饲料用粮,实行核定基数销售的办法,对基数以内的供应平价粮油,超过基数的供应议价粮油。对工商行业用粮油实行核定基数销售办法后,取消对饮食、糕点以粮带油的办法。同年,全市供应工商行业用粮10.87万吨。1985年4月1日起,工业用粮一律改为议价供应。同年,全市供应饮食业粮食2.03万吨,糕点业3.45万吨,酿造业6670吨,饲料3995吨,全市工商行业用粮6.54万吨。1986年,省粮食局规定,对饮食、酿造、副食用粮油继续实行计划供应,不足部分酌情增拨;对接待、旅游、外事和火车、轮船、飞机等旅客餐厅、站用粮油,改为议价供应。1988年,省粮食局印发《关于取消各项补助用粮等几个问题的通知》,确定凡定量人口外的粮食补助一律取消,需补助粮可供应议价粮。新开业的单位不再借给平价铺底粮,对接待、旅游、外事、高级宾馆、饭店改供议价粮油。1990年7月起,对酿造、副食、糕点、饮食全部取消平价粮油供应,改按议价供应。同年,全市供应饮食业粮食4396吨,糕点业1.58万吨,酿造业4828吨,饲料用粮1348吨,供应工商行业用粮共计2.63万吨。1997年,全市工商行业年供应议价粮总量达9.97万吨。1998年起,统计报表不再有对工商行业的粮油销售内容。
  军队粮食供应 1980年12月,全国召开第六次军粮工作会议,确定继续实行凭证凭票供应,并于1982年4月1日起执行。军用粮票分供给粮票和价购粮票。军供副食大豆随粮供应。食油由部队团以上后勤部门按灶别核定定量,粮食部门凭证供应。1986年9月,全国第七次军粮工作会议对供给粮票中的供应比例作了调整。1988年,提高各类灶别的油豆比例和定量。1989年,国家对非大米、非大豆产区的军供大米、大豆实行专项补贴。1993年,对驻烟部队取消粗粮供应,全部改为供应细粮。提高军粮供应等级,大米由标二提高到标一,面粉由标准粉改为特二粉。1997—2000年全市先后建设集购粮、储存、军人休息场所于一体的综合军供楼4处,并对19处网点进行改造。
  粮油议价销售 1980年11月烟台市粮油议价公司成立,负责全地区粮油的议购议销。1992年5月烟台粮油集团成立,市粮油贸易公司并入集团,由粮油集团负责全市粮食的议购议销。1993年,全市议销粮食68.19万吨。1994年,统计报表不再分政策性与市场销售,全市共销售粮食79.78万吨。1995年,统计报表将定购粮销售与议价粮销售分开,全市共销售议价粮43.59万吨。1996年统计报表再次将粮食政策性与市场销售分开,全市市场销售粮食39.78万吨。1998年国务院确定三项政策(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粮食购销企业不存在议价销售,改称顺价销售。2000年全市顺价销售粮食51万余吨。2001年、2002年全市顺价销售粮食分别为46万吨、37万吨。
  第五节 粮油调运
  1978年,实行中央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粮食管理体制,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烟台粮油调拨按省计划组织进行。调拨计划有国家计划、省级计划、市级计划及县级计划。1981年,恢复购销差额管理和调拨包干的粮食管理体制,调拨包干一定3年。1984年10月1日始,实行调拨合同制。在编制粮油调拨计划时,调出、调入双方签订调拨合同;粮食年度结束后,省与中央核实年度调拨计划执行情况,结转调拨差额。省对市地、市地对各县市安排粮油调拨计划,也照此方法进行。1986年,粮食调拨包干改为1年一定。调拨计划一经确定,除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经省批准调减计划外,必须保证完成。1988年,粮食调拨包干实行一定3年。3年的调拨数量参照3年包干的收支差额确定。食油调拨计划仍1年一定。地区粮食主管部门分季或分月召开调拨计划汇编例会,平衡调拨计划。
  1992年9月19日,省政府取消省内市地间平价粮油调拨计划。1995年4月27日,省政府对定购粮实行省内市地间统一调拨制度,调拨数量按原包干计划执行。1998年6月22日,省政府取消市地间定购粮食调拨计划。同年,烟台市取消县市区间粮油调拨计划,实行粮食自产自销。
  第六节 粮油仓储
  设施建设 1978年,全区共有基层储粮单位339个,主要储粮仓库类型分为苏式仓、地下仓、简易仓、砖混仓、拱形仓、土圆仓。同年始,粮库建设速度加快,到198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粮油仓库4900幢,总仓容136.13万吨。其中靠铁路线仓库14处,总仓容41.5万吨,内建有铁路专用线粮油仓库2处,仓容5.5万吨。1997年底,全市粮油仓库总容量为96.48万吨,其中基建仓78.92万吨,苏式仓6.08万吨,简易仓8.47万吨,地下仓3.01万吨。1991年始,围绕建立国家专项储备和地方专储制度,全市先后争取国家投资5200多万元,建设利于机械化作业的标准化基建仓库容量10万吨。至2002年底,全市储粮仓库容量达104.8万吨。
  1996年,烟台粮油储运公司、莱阳市粮食贸易储运公司被国家粮食储备局定为国家粮食储备库,有效仓容量分别为6万吨和4万吨。1997年,莱州、龙口、蓬莱国家粮食储备库相继建成,有效仓容分别为1.7万吨、2万吨、3万吨。1998年,莱阳市争取到5.15万吨中央储备粮库扩建项目,并于1999年建成。1999年,海阳国家粮食储备库建成,有效仓容0.9万吨。同年,莱州市建设库容为3.5万吨中央直属粮库。2000年,蓬莱市争取到1.5万吨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任务,于200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粮油储藏 1978年,粮油储藏仍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护粮方针,继续开展“四无(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粮仓”活动。同年,利用太阳能杀虫减水储粮685万公斤。
  80年代初,烟台境内开始注重科学安全储粮,争创高标准、高质量、规范化的“四无”单位。1981年,全区粮食系统普查仓库粮食害虫,发现各种害虫22种,采用低浓度、低剂量药杀害虫,效果良好。同年,全区粮库普遍实行低温、低氧、低剂量药剂的“三低”方法储存粮油。全年采用低温密闭保管粮油48.04万吨,塑料薄膜低氧储存粮油39.78万吨,低剂量磷化铅熏蒸粮食32.53万吨。全区“四无”粮库、所(站)237个,占总数的83.7%。建立安全保粮小组353个,人员2700余人,常年坚持夜班值勤单位233个,并有402个库设立安全防火标志、配备消防器材,74个单位安装防盗报警器。1983年,对保管花生米安全过夏进行试验。1984年,粮仓提倡双笆式房顶,墙壁增添隔热层,减少大气温湿度对仓库的影响,提高粮油储藏质量。1985年始把“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护粮方针调整为“以防为主,综合防治”,储粮方法仍采用“三低”技术。1981—1985年,采用低温储存粮油187.65万吨,低氧储粮油199.80万吨,低剂量ATP熏杀害虫储粮油227.31万吨,全市“四无”粮仓达100%。1986—1989年,存气箱机械通风准低温储粮技术开始应用;全市继续采用“三低”储粮技术并积极推广机械通风储粮、空调低温储粮技术;粮食系统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储粮单位”建设活动。1989年,市粮食局成功研究粮食仓库自动化通风双控储粮技术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992—2002年,采用低温储存粮油9619.15万吨,低氧、低剂量ATP熏杀害虫“双低”储粮油4.47亿吨,机械通风储粮1.22亿吨,空调低温储粮65.19万吨。
  90年代,烟台市新建高大平房仓,其PH3环流熏蒸杀虫技术、应用微机和电子测温技术比较成熟。电子测温技术在烟台市应用率达100%,PH3环流熏蒸杀虫技术和微机测温技术仅在新建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得到应用。1994年,市粮食局将经济激励机制引入仓储管理工作中。1999年6月10日,国家粮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粮油储存品质判断规则(试行)》,2000年7月20日《粮油储存品质判断规则》公布实施。市粮食局将此规则转发到各县市区粮食局执行。2000年,全市双低储粮50万吨,机械通风储粮40万吨,低温储粮8000吨。至2002年底,全市“双低”储粮达到67万吨,机械通风储粮19万吨,低温储粮4万吨。
  粮油储备 全市1991年开始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到2000年8月全市专项储备小麦14.85万吨,玉米4.1万吨,花生油2700吨。年保管费用粮食为80元/吨,油脂为400元/吨,由国家负担。同期,按照上级部署,原有的老储备粮按要求统一划转为商品粮,全市划出7.1万吨小麦储备规模。到2001年底,全市国家储备小麦5.05万吨,花生油1280吨。国家专项储备小麦13.46万吨,玉米1.9万吨,花生油2300吨。2002年6月,对“五〇六”战备粮油全部进行销售。同年,根据中储粮济南分公司的要求,将国家专项储备粮油管理职能全部移交给莱阳中心库。
  1992年,全市建立起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同年,省政府下达给烟台市7.85万吨小麦计划,与中央储备油配套,建立地方储备花生油2240吨。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地储小麦增至2002年的33万吨规模,花生油规模已全部取消,以确保产区3个月、销区6个月非农业人口的口粮需要,其费用、利息开支由地方财政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1992—2002年,储粮管理一直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账实相符、专仓储存、专人看管、专账记载、落实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库点)要求。
  第七节 粮办工业
  粮油加工 1978年,全区加工粮粉21.96万吨,其中面粉20.4万吨,杂粮粉1.56万吨;油料2.47万吨,其中花生油2.43万吨,豆油334吨,芝麻油101吨。农村各生产大队都建有磨坊,全区社队共有磨坊1.05万处,全年可加工粮食34.8亿公斤;油坊3520处,全年可加工油料4.82亿公斤。
  80年代,烟台、掖县、海阳、牟平、黄县、招远、栖霞等县市面粉厂进行改建扩建,并增加新的设备,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能力提高。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社队办的粮食加工磨坊逐步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1985年底,全市有芝罘、福山粮油加工厂和芝罘、栖霞、蓬莱、黄县、招远、掖县、莱阳、海阳、牟平等11个国营粮食加工厂,全年加工粮粉19.4万吨,其中面粉19.01万吨,杂粮粉3883吨。有国营油厂17个(含威海),全年产油4.59万吨,其中花生油4.55万吨,豆油115吨,芝麻油241吨。乡(镇)村磨坊729个,全年加工粮食81.81万吨,油料3.56万吨。1986年,全市共有39家(含威海)粮油食品加工企业,其中面粉加工企业16家,油脂加工企业15家(其余为食品加工企业)。共完成工业总产值2.18亿元,其中面粉工业完成1.08亿元,油脂工业完成1.1亿元;实现面粉产量29.04万吨,植物油4.65万吨;实现利税合计1394万元,比1985年增长36%。同年末,全市粮办工业从业3491人。自1988年开始的粮食企业改革改制,打破了全市粮油食品加工企业连续多年按县域分布“小而全”的格局,一批经过优化、重组的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其中山东龙丰集团、烟台枫林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连续多年被省粮食局授予“山东省粮办工业三十佳企业”。至1989年,全市共有28家粮油食品加工企业,规模、效益和产品品种都有了长足发展。中外合资新烟食品有限公司建成投产,带动了全市面粉产业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升级。食品企业的产品从过去传统单一品种发展到多品种、高附加值。油脂加工企业在规模、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较大提高,产值超千万、利税超百万的企业有龙口市粮油加工厂、山东牟平油厂。当年全市粮油食品工业实现总产值1.93亿元,位列全省同行业第二,其中粮油工业1.55亿元,食品工业2962万元。
  至1995年底,全市粮油食品加工企业拥有固定资产4.14亿元,完成销售收入8.86亿元,实现利润3650万元,从业达4742人。1998年,粮油食品工业企业达到37家,实现工业总产值11.1亿元,工业增加值2.88亿元,利润总额6706万元,生产面粉26.56万吨、植物油8054吨、食品10.9万吨。2002年,全市粮食系统共有24家粮油食品加工企业,资产总计14.73亿元,完成工业总产值1O.7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2.19亿元,实现利税7319万元,加工面粉19.13万吨、植物油2.38万吨、食品4.18万吨。
  饲料加工 境内粮食系统办饲料加工业始于80年代。1981年,福山、黄县、招远、海阳、牟平5县饲料加工厂投产,全年共生产配合饲料2072吨。此后,其他县饲料加工厂也先后建成投产。1982年、1983年、1984年产量分别为1.41万吨、2.11万吨、13.58万吨。1985年10月,烟台市粮食局饲料公司与新西兰NRM饲料公司、新加坡百龄麦有限公司合资兴建烟台新中新饲料有限公司,三方总投资250万美元,1986年建成投产,年生产能力为浓缩、预混饲料1万吨,合营期22年。1986年,全市产销饲料18.39万吨,实现利润841.86万元。1987年,全市有14家饲料生产企业,基本实现每县拥有1个以上饲料加工厂。1991年,全市粮食系统饲料企业产量26.9万吨,实现利润455.67万元,产品形成系列化、专业化。1996年5月,烟台市饲料公司与美国罗斯登—普瑞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烟台普瑞纳饲料有限公司,总投资200万美元,注册资本152.35万美元,合营公司期限为50年。2002年,全市粮食部门拥有饲料加工企业5家,实现工业总产值3.38亿元,产品销售收入3.6亿元,利润总额1458万元,生产能力20.9万吨。
  第八节 重点企业
  烟台市粮油运输公司 1974年8月1日,烟台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设立烟台地区行政公署粮食局运输队,烟台地区粮食局储运站管理的汽车队和船队划拨给其管理,1978年改称烟台地区行政公署粮食局车船队,1980年改称烟台地区粮食局车船队,1984年改称烟台市粮油运输公司。所属单位有烟台车队、龙口车队、莱阳车队、烟台船队、粮油机械厂、贸易部、牡丹江宾馆、摩托车保养厂、卫生所等,为国有中型(一)企业,固定资产1132万元,承担国内食用粮、油的调拨、运输任务,1985年1月,被商业部储运局授予“粮油运输公司企业先进单位”。1989年7月,烟台车队被商业部授予“粮油运输企业安全先进单位”。1974—1996年,公司一直是创利大户,1979年曾创出年利润154万元的佳绩。1997年以后,由于企业旧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导致公司经济效益逐步下滑,甚至出现亏损。至2002年,公司继续亏损,处于破产边缘。
  烟台市饲料公司 1980年11月,烟台地区饲料公司成立,主要从事饲料加工和贸易业务。1984年更名为烟台市饲料公司。1987年,原烟台市第二饲料公司合并到烟台市饲料公司,经营范围为饲料加工、销售,粮油、水产品土畜产品、饲料添加剂的销售,粮食的批发、收储等,职工122人。1985年10月,烟台市饲料公司与新加坡百龄麦集团合资建立烟台新中新饲料有限公司。中方控股50%。1996年5月,烟台市饲料公司以烟台饲料加工厂为依托与美国普瑞纳饲料公司合资建立烟台普瑞纳饲料公司。中方持股40%。合资企业主要生产猪、鸡、鸭、牛、兔、羊、鱼等7大系列80多个品种的饲料产品,年综合生产能力达9万多吨。2002年,公司拥有资产6000多万元,职工200多人,年产销饲料6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261万元,利润248万元,利税248万元。
  烟台市粮油储运公司 1984年6月,烟台市粮食局决定取消局机关储运科,成立烟台市粮油购销储运公司,芝罘区粮食局储运站上收移交粮油购销储运公司。1988年3月更名为烟台市粮油储运公司,主要承担各县市区粮油调拨、储藏、检验以及国内粮油进出口中转、精炼油等任务。1987年5月,被批准为国有中型(二)企业,同年12月,被批准为国有中型(一)企业。1988年成立明苑酒家。1990年7月成立烟台计量仪表厂。1992年底成立大洋制药厂、印刷厂。1993年底成立烟台三站果品批发市场,经营范围涉及多个行业领域,构筑起商工贸三位一体经营格局。1989—1992年,累计填平市财政核定政策性亏损1100万元,实现利税2500多万元。1987—2002年,共接转进口粮油近200万吨。至2002年,固定资产原值达8200万元,共拥有800米铁路专用线,4040平方米铁路罩棚,80米粮油专用码头,25座钢板油罐和32辆自备槽罐车,粮食仓容8万吨,油脂罐容3.5万吨。
  烟台市粮油食品工业公司 1979年1月,烟台地区粮食局在取消局机关工业科的基础上,将芝罘区面粉厂(前身为瑞丰面粉厂)、烟台粮油加工厂(前身为杂粮厂)合并成立烟台地区粮油工业公司,主要负责市区和全市粮食加工、油脂加工企业及行业管理。1984年更名为烟台市粮油食品工业公司。1988年3月,投资500万美元,与新加坡百龄麦集团合资成立新烟食品有限公司,中方占总股份的50%,主要生产“新烟”牌系列面粉和专用粉,是全国首家面粉加工合资合作企业。1992年10月,与日本、中国台湾在良公酒家的基础上合资组建万家香酒楼。1995年上半年,职工600多人,固定资产1.2亿元,产值5.6亿元,利税近千万元。1995年下半年,与山西大同某公司、烟台海运公司、烟台工商银行合作经营原糖生意,亏损上亿元,由此一蹶不振。从1998年开始,职工开始下岗分流,留守人员处理债权债务问题。2002年,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无收入来源,濒临倒闭。
  烟台蓝白食品有限公司 前身为烟台市粮油供应公司。1987年4月,芝罘区粮食局改建为烟台市粮油供应公司,由行政机关改为企业,隶属关系由芝罘区政府领导管理改为市粮食局领导管理,主要负责芝罘区内(包括郊区5个镇)的粮油供应和收购。芝罘区粮食局所属的粮油食品店和加工点统归公司管理,郊区的5个粮所由该公司与所在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公司为主。原芝罘区粮食局所属的粮油加工企业划归市粮油食品工业公司管理,区粮油议价购销公司、区饲料公司分别并入市对口公司,原区粮食局所属的建筑设计所,划归市粮食局领导。改建后的粮油供应公司辖属粮油食品、南山路、北大街、毓璜顶、通伸、奇山、幸福、黄务、只楚、世回尧、初家等11个中心粮店和面包厂,每个中心粮店又设多个基层粮店,职工人数为861人。1987年对中心粮店实行承包经营。1989年开展多种经营和全面质量管理,取得显著成效,在全国粮食多种经营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其间曾获商业部全面质量管理奖、全国商业先进企业等荣誉。1998—1999年,对辖属的17个基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1998年组建集食品生产和快餐经营为一体的股份制企业——蓝白食品有限公司。1998年蓝白食品公司被市政府确定为“厨房工程”和“早餐工程”骨干企业。2001年,“蓝白”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2002年,公司产品品种发展到80多个,完成销售收入6716.63万元,利税352.69万元。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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