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船舶防污染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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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026
颗粒名称: 第九节 船舶防污染管理
分类号: U698.7
页数: 2
页码: 589-590
摘要: 本文记叙1974年到2002年烟台市海上船舶防污染管理情况,其中包括溢油源鉴定、溢油防治示范工程、溢油事故查处等。
关键词: 烟台市 船舶 防污染管理

内容

1974年,烟台港监依法开展对船舶防污染管理及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管理工作。1979年6月设有防污组,开展对烟台港污水处理船的改造和筹建化验室工作。至1981年,该组化验室可对船舶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的排放进行油含量测定。引进国外先进的监测仪器,相继开展对船舶油水分离设备排放水油含量测定工作和油指纹鉴定工作。1982年5月,烟台港油污水处理船改造成功,并交付烟台港务局使用。1982年7月4日,防污组首次对外国籍船舶“明达脑”号的压舱水进行化验。1983年3月,国家颁布《环境保护法》,授权港监机构负责对港区及沿海水域船舶防污染的监督管理。1985年9月成立防污科,同时开展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防污文书和防污设备的检查。1987年2月海监局成立后,原港监防污科改称危险品管理防污处,先后印发《烟台港防污暂行规定》《关于船舶在水产供销公司码头加油的暂行规定》《关于防止拆船工程污染海域暂行管理规定》《烟台港关于油类过驳的防污染规定》等一系列防污染管理规范性文件。烟台海监局根据国际“MARPOL73/78”公约系列修正案,督促所辖港口配备了油污水接收处理船和垃圾接收车、船等设施,对抵港船舶油污水、残油、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强制接收,对本港籍船舶实行防污检查报告制度。1991年始,对小型船舶机舱污水排放系统实行了铅封制度。1993年,开始指导船方按公约要求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1995年开展专项检查,以监督船方履行公约义务。
  溢油源鉴定 1982年4月6日,烟台港务监督水域环境监测站成立。交通部先后投资800多万元完善硬件设施,配备了荧光光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红外光谱—显微镜联机系统和色/质联机系统等5台套大型化学分析设备,使该站的鉴定设施达到国际海事组织(IMO)推荐标准要求。1991年始,开展溢油鉴别(油指纹鉴定)技术研究,能够对污染事故进行污染源样品“油指纹”比对分析、对碰撞事故中船舶的油漆样品特征进行比对分析,为查找肇事方、确定污染损害范围提供证据。该站先后为本港以及周边港口的60多起污染案件和船舶碰撞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科学证据,各主管机关依据该站的化验鉴定结论,对肇事船舶累计罚款100余万元,获取经济赔偿2600多万元。1991年7月,烟台市第一海水浴场附近海域被大面积油污染,通过溢油鉴别分析,经对在港20多艘船舶油样鉴别,确认系英国籍“联期”轮违法排放污油所致,为受损单位挽回损失及清污费用60余万元。
  溢油防治示范工程 1995年12月,交通部以烟台海监局为依托建设“北方海区海上船舶溢油防治示范工程”,作为中国溢油应急反应体系中海区级溢油应急计划的样板工程。建设投资为5800多万元,其中挪威政府贷款300万美元。1998年10月土建工程开工,同年引进设备招标工程全面启动。至2001年11月23日,工程通过交通部验收,主要包括海面溢油监视监测系统、溢油信息处理及应急决策系统、通信系统、溢油控制和清除系统,以及溢油应急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等。该工程承担北方海区船舶溢油监控和信息跟踪、控制,清除中等规模海上溢油,参与周边国家在海上溢油控制方面的合作,以及培训溢油应急指挥人员等任务。1999年以来,先后参与沉没在渤海水域的“海荣”轮沉船打捞的溢油防治和发生在烟台港海域的“大舜”轮、“FROST1”轮、“金沙”轮溢油污染事故以及发生在东营港的“乐安油16”轮溢油污染事故等应急反应工作。
   溢油事故查处 1987—2002年,发生在全市海域的船舶污染事故111起,其中溢油量在1吨以上的污染案件主要有:1989年5月28日,天津远洋公司“桐柏山”轮由于机舱进水溢油10吨;1989年11月11日,废钢船“壮阳丸”轮在锚地搁浅溢油400吨,造成锚地水域污染;1991年7月31日,英国籍“UNITEDHOPE”轮违法排放机舱污油水造成烟台市第一海水浴场附近海面及沙滩污染;1993年9月5日,韩国籍“第33号主吉丸”轮违法排放机舱污油水,造成芝罘岛南部滩涂污染;1995年6月27日,巴拿马籍“引水员”轮在烟台港24#泊位泄漏机舱污油水约6吨,污染港区水域;1995年8月13日,广州海运公司“紫云山”轮在烟台港17#泊位排放机舱污油,造成港区水域污染;1996年1月18日,泰国籍“海龙”轮在海运公司船厂拉坞时油舱破损,溢油约10吨,污染港区水域;1996年7月26日,塞浦路斯籍“NORDSCOUT”轮在烟台港15#泊位违法排放残油约3吨,造成港区水域污染;1997年10月2日,塞浦路斯籍“卡富斯商人”轮在烟台港23#泊位违法排放含油舱底水约1吨,造成港区水域污染;2000年6月18日,利比里亚籍“FROST1”轮在烟台港26#泊位转驳机舱油污水过程中操作失误,将10余吨油污水排至海中造成污染等。烟台海事局对其进行防污和海事处理。
  1996年1月18日,纳米比亚籍“海龙”轮擅自从烟台港12#泊位移至未对外开放的船厂坞修,因船体破损,10余吨污油泄漏入海,造成烟台港重大溢油污染事故。事发后,该轮未按规定向烟台海监局报告,也未采取溢油防治措施。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了污油蔓延,并组织力量连续8天进行溢油清除作业。海监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坚持原则,又从发展中纳友好合作关系出发,依法对“海龙”轮进行处罚。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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