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外轮进出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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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02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外轮进出口管理
分类号: F740.43
页数: 1
页码: 585
摘要: 本文记叙1984年到2002年烟台市海上外轮出口管理情况,其中包括联合检查、外轮强制引航、违法查处等。
关键词: 烟台市 外轮进出口 管理

内容

1984年1月1日,烟台港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承担对外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内水和对外开放港口的审查审批,对外国籍船舶强制引航等部分国家主权管理职能。1990年7月1日,烟台海监局被授权开展对外国籍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即港口国检查)。6日,首次对新加坡籍“伊肯比利亚科”轮实施安全检查。1993年,亚太地区18个国家在东京签署《亚太地区港口国管理谅解备忘录》,进一步规范对外籍船舶的检查程序和标准,实施亚太地区各国在外轮安全检查方面的区域合作。
  联合检查 自1979年起,烟台港务监督负责对被批准进入中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抵港后,由港务监督、海关、边防、卫生检疫4个单位联合对船舶、船员、旅客、行李、货物、物品进行检查,外轮代理公司派员负责与船方联络。1987—1995年,烟台海监局组织海关、边防、动植物检疫等口岸查验单位,登轮实施外国籍船舶进出联合检查1.22万艘次。
  1995年,国务院实行联检制度改革,由各有关查验单位共同登轮检查,办理进出口手续,改为由外轮代理公司提前申报,到各查验单位办理船舶进出口审批手续。1995—2002年,烟台海事局共实施对外国籍船舶文书、船体、操作性项目和消防救生演习等进出口检查2.39万艘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应在到达中国港口之前一周内,通过外轮代理公司,向港务监督办理进口申请批准手续,并在船舶到达港口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前港口时)将预计到港时间、船舶前后吃水情况向港务监督报告。1995—2002年,烟台海事局共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申报1.47万艘次。
  外轮强制引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对外国籍船舶实行强制引航制度,即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国港口或在港口航行、移泊以及靠离港外系泊点、装卸点等,必须由主管机关(港务监督)指派引航员引领;未经引航,外轮不得擅自进出港或在港内航行移泊。烟台港自1984年对外开放以来,对外籍船舶均实行强制引航。
  违法查处 1987年,烟台海监局加大对外轮进出港口管理力度,先后查处严重侵害中国主权管理的船舶4艘,维护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1995年,俄罗斯籍2艘外轮未经审批,擅自在烟台港湾进行过驳作业。海监局接到举报后,迅速派船将两外轮拖至烟台港,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罚。1996年1月2日,纳米比亚籍“海龙”轮抵达烟台港,先后两次未经批准,不请示信号,不经引航员引领,在港内擅自移泊,严重违反中国主权管理,被海监局依法查处。1998年,巴拿马籍“昌顺”轮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中国二类开放口岸潍坊羊口港作业。接到通报后,烟台海监局派员迅速赴羊口港调查处理,并予以处罚。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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