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海上安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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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2017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海上安全
分类号: U698
页数: 15
页码: 579-593
摘要: 本文记叙1950年到2002年烟台市海上交运安全情况,其中包括运输安全机构、航标、航道疏浚、船舶检验、国内船舶管理、外轮进出口管理、船员管理、通航水域管理、船舶防污染管理等。
关键词: 烟台市 海上安全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烟台海事局 1950年初,烟台港务处(烟台港务局前身)从烟台海关接管海上航政管理工作。4月,烟台港务处易名青岛区航务局烟台分局。1953年6月,烟台分局航政科改为港务监督科,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港务监督”,隶属烟台港务分局,业务直属交通部监督局领导,代表国家对进出烟台港的船舶行使航务行政管理。198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青岛办事处烟台检验站成立,港监的船检人员划归烟台检验站。1985年9月,烟台港务监督由科级升格为处级单位。
  1987年2月,烟台港务监督从烟台港务局划出,组建交通部烟台海上安全监督局,对外籍船舶管理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港务监督,为隶属交通部副厅(局)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交通部、烟台市政府双重领导,以交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局内设办公室等13个单位(部门),固定资产505万元。辖区范围是北纬36度50分至北纬38度30分之间,横跨烟台、威海、东营、潍坊4个地级市1929.5公里海岸线、5.87万平方公里水域。
  1989年1月,交通部实施航标管理体制改革,天津海监局烟台航标处成建制划归烟台海监局。1993年6月28日,烟台海监局迁至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号新建办公大楼。至1998年底,烟台海监局内设15个职能处室,下设11个基层单位。
  199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成立,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港务监督”名称保留,隶属交通部,行政级别不变。内设16个处室,辖7个基层单位,职工722人。烟台海事局成立后,烟台港区、蓬莱、龙口、莱州海事处4个分支机构相继挂牌成立。2000年9月1日,原省属的烟台、蓬莱、龙口、莱州海监局与烟台海事局合并,相关的资产、设备等随之划转。2001年5月,航标处成建制划归天津海事局。设派出机构有长岛海事处、成山头分局;直属单位有通信站、船队、溢油应急中心、船员培训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2002年7月1日始,按照全国“一省一局”管理模式,烟台海事局由山东海事局管理。2002年有职工506人。辖区海岸线长910公里,水域面积为2.1万平方公里。
  中国船级社烟台办事处 中国船级社烟台办事处是国家船舶检验机构——中国船级社设在烟台的分支机构。其前身是1956年8月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局(1958年6月1日改称船舶检验局,简称“ZC”)青岛办事处烟台检验组。设专职验船师1名。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港务监督,是烟台最早的船舶检验机构,1974年始陆续增加人员。1982年1月1日,烟台验船组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烟台检验站。1985年1月1日,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烟台检验处。1986年1月1日,中国船级社成立,烟台检验处加挂中国船级社烟台办事牌子,一个
  机构两个名称。1992年11月1日,烟台检验处易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船舶检验局,中国船级社烟台办事处名称不变(1993年3月10日,中国船级社简称由“ZC”改称为“CCS”)。1994年人员增至20名。2001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船舶检验局名称取消,所有工作均以中国船级社烟台办事处名义进行。2002年,在职职工26人。
  烟台航标处 1980年4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由海军管理的海上干线公用航标,除少数位于海防前沿和军事设施地区者外,全部划归交通部管理。管理机构以交通部所属天津、上海、广州3个航道局现有力量为基础进行调整充实,并在沿海设置航标区、站。1980年10月30日,交通部批复设立天津、大连、烟台、青岛4个航标区,负责各自辖区的航标维护管理工作。1981年8月,烟台航标区挂牌办公,隶属天津航道局航标测量处。1982年烟台航标处成立,1989年1月1日烟台航标处成建制划归烟台海监局,航标业务仍由天津海监局领导。2001年航标实行三大海区管理,烟台航标处又划归天津海事局,为县处级事业单位。
  2002年,烟台航标处共有职工260人。内设6个职能科室和2个基层单位,辖潍坊、龙口、蓬莱、芝罘湾、威海、石岛、成山头7处航标站。
  第二节 航标
  1981年烟台航标区成立后,负责管理西起老黄河口,东至荣成成山头,北到北隍城岛,南至乳山口范围内水域中的64座航标,其中灯塔12座,灯桩18座,灯浮标2座,雾号3座,测速标26座,导航台1座,指向标2座。1989年1月,烟台航标处成建制划归烟台海监局管理,所辖129座目视航标和无线电标,绕山东半岛分布在烟台、威海、潍坊、东营4个地级市16个县市区的岛屿或沿岸凸出部上。同时烟台海监局实施对辖区非航标管理单位助航标志的行业管理。1990年3月,烟台海监局对分布在胶东半岛的6个县市区的79座干线航标和11座港区航标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全年完成航标工作量达2.88座/天,航标正常率达99.8%,助航、导航设施正常发光、发讯率均达99.8%以上。辖区内的1座三脉冲导航台、2座无线电指向标、1座雷达应答器、13座灯塔、17座灯桩、14座灯浮标,以及26座罗经测速标,均达到或超过部颁标准。1995年,实行区对站、站对塔和船的承包试点,落实航标设施日、周、月保养制度,航标正常率、维护正常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1996年,规范胜利油田埕北石油开发区及黄河港助航标志的设置及日常维护管理。1998年10月1日,“罗兰A”导航系统关闭。2001年5月22日,烟台海事局航标处划归天津海事局管理。2001年底,烟台航标处管辖各类航标增至212座。2002年该处所辖航标中,市境各类航标共132处。
  烟台港航标设施 1996年2月13日,芝罘湾航标站成立,管理芝罘湾各类公用航标56座,其中有:烟台山灯塔、崆峒岛灯塔、小山子灯桩、烟台港东阻浪堤北灯桩、烟台港东阻浪堤南灯桩、西港区东防波堤北灯桩、烟台港西阻浪堤东灯桩、工作船码头灯桩、汽车轮渡码头灯桩、崆峒岛雷达应答器、烟台港共28个浮标、东水道4个灯浮标、抛泥区灯浮标、沙尾灯浮、边界1和边界2带浮标、烟台内港进港引导灯桩前、烟台内港进港引导灯桩后、烟台西港区北线前引导灯桩、烟台西港区北线后引导灯桩、烟台西港区中线前引导灯桩、烟台西港区中线后引导灯桩、烟台西港区南线前引导灯桩、烟台西港区南线后引导灯桩、烟台港三期航道引导灯桩前和烟台港三期航道引导灯桩后。
  崆峒岛灯塔 位于芝罘区崆峒岛上。清同治五年(1866)最初由山东登莱青道提倡及筹款修筑后由海关协助完成,翌年发光,为国内沿海最早设立的灯塔之一。1978年,重修灯塔房屋,新建油机房,配备1105柴油发电机组2部,灯器采用500毫米透镜1000瓦白炽灯泡,照距可达10海里,1979年4月1日发光。1985年7月15日,灯塔换装英国产PRB-46灯器。1987年6月安装雷达应答器。1991年5月新建配电室,接通市电。1997年,在原塔东约40米处移位重建新塔,为高19米白色砖混结构,1998年12月26日发光。2002年,该灯塔换装TRB-400灯器,射程20海里。
  烟台山灯塔位于芝罘区烟台山顶,建成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原为一座“堡垒棱堡式”建筑,1986年重建为12边柱形混凝土塔,塔高49.5米,灯高80.3米,安装500毫米四牛眼透镜,射程20海里,1988年投入使用,1998年对其避雷设施进行改造。
  蓬莱港航标设施 1983年1月19日,蓬莱航标站接手海军移交当地的各航标,至2002年,蓬莱港共有各类公用航标42座,其中有:北隍城灯塔、大竹山灯塔、小竹山灯塔、猴矶岛灯塔、老北山灯塔、北长山灯塔、珍珠门香炉礁灯桩、南隍城香炉礁灯桩、鹊咀灯桩、打连岛灯桩、庙咀灯桩、吕家坝子灯桩、西北咀灯桩、牛砣子灯桩、蓬莱进港左、右灯桩、低角灯桩、登州水道1~8号灯浮标、蓬旅1和蓬旅2号灯浮标、蓬长1号灯浮标、登州水道沉船标、高山水道沉船标、北隍城灯塔雷达应答器、南长山测速场、罗经校正场标10座、猴矶岛雾号等。
  蓬莱老北山灯塔 1941年,东海关龙口分关在普照楼西侧影墨北山山巅新建灯塔1座,成为航行登州水道和进出蓬莱港的重要助航标志。1982年,该灯塔移交烟台航标处管理。2001年,烟台航标处对灯塔移址重建。新塔为圆柱形砖混结构,高20.3米,安装TRB-400灯器,射程20海里。
  猴矶岛灯塔 位于长岛县庙岛列岛中的猴矶岛,始建于清光绪六年(1880)。1949年长岛解放前夕,灯塔遭破坏。1950年修复,塔高14.2米。1992年11月,烟台航标处对灯塔进行更新改造,1994年安装英国产PRB-46型灯器,并安装1080瓦太阳能。2002年,更换为西班牙BGA-500灯器,更新太阳能系统,灯光射程15海里。
  北长山灯塔 位于长岛县北长山岛大顶山上,始建于1951年。1973年灯塔重建,由原灰色铁架改为石砌圆柱形石塔。1978年扩建。1982年,移交天津航道局航标测量处烟台航标区。1989年,移交烟台海监局航标处管理。1996年撤除该灯塔原500毫米透镜,换装美国产TRB-400型灯器。1998年灯塔移址重建,新灯塔位于长岛大顶山,太阳能供电,12月20日发光,射程22海里。
  北隍城灯塔 位于长岛县最北端北隍城岛上,始建于1956年。1974年改建为5米高石砌圆柱形灯塔。1980年8月原灯塔拆除,重建高10米的新塔。同年10月1日,新灯塔开始发光。1986年,换装英国产PRB-21型灯器。1996年灯塔塔身改造,同年安装雷达应答器1座。
  大竹山灯塔 位于长岛县大竹山岛上。始建于1980年,1990年安装PRB-46型灯器,1993年安装太阳能电池。
  小竹山灯塔 位于长山列岛小竹山岛上。始建于1951年。1974年,在原铁架西约5米处重建一高5米的白色圆柱形石塔。1989年移交烟台海监局航标处管理。1992年换装ML-300型灯器,安装500瓦太阳能。1997年,换装西班牙产BGA-500型灯器,升级为灯塔。
  龙口港航标设施 2001年8月1日,龙口航标站成立,辖管龙口港各类公用航标33座。80年代,莱州海庙港内设有海庙后灯桩1座。2001年9月,海庙港务局将该灯桩移交烟台航标处管理。12月19日,灯桩被撞毁,该处于2002年1月16日重建。
  第三节 航道疏浚
  1975年5月4日,天津航道局第二航道工程处在烟台成立,为全省首家国营疏浚企业,开始承担烟台港口的疏浚工作。1987年1月,更名为交通部天津航道局第二疏浚公司。1998年4月,改称天津航道局第二疏浚公司,隶属中国港湾总公司。1999年5月,内部机构精简,由原来17个处室合并为1 1个。1999—2002年,公司的“津航浚216”“津航浚303”“津航浚403”等船舶参与烟台莱佛士船厂基槽港池、坞口施工,工程量约200万立方米。2002年,公司内设业务处室不变,辖6个船队及烟台顺航港湾公司、测绘大队、管线队、船舶修理厂、调度室等辅助单位,共有职工717人。同年,取得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资质和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司拥有各类船舶27艘,各种挖泥船6艘,共2.55万千瓦、1.61万总吨。
  烟台港疏浚 1988年1月1日至12月26日,“津航浚212”“津航浚214”和“津航浚216”船承接烟台西港池一、二期疏浚吹填工程,为不影响施工期间港区的正常航行,在烟台西港池海底铺设729米水下排泥管,为当时全国铺设最长的水下排泥管线。该工程被交通部评为优质工程。之后进行的烟台港二期6个泊位基槽、港池、航道以及调头地的疏浚工程,于1992年6月开工,1995年5月竣工。共有20多艘船舶先后参与施工,历时3年,挖泥、吹填1117万立方米。烟台西港池两期工程共吹填造地150多万平方米。1998年1月23日,烟台港西港池三期疏浚工程开工,天津航道局中标。先后投入自航耙吸船“津航浚105”“津航竣109”“通力”轮,绞吸船“津航浚216”“津航浚219”,链斗船“津航浚303”“津航浚304”及各类辅助船舶进行施工,于2001年12月16日竣工,合计工程量1330万立方米。该工程获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奖。2002年5月11日,烟台港西港池航道扩建工程开工,至年底完成工程量92万立方米。
  龙口港疏浚 1986年始,龙口港建设进入高峰期,“津航浚303”船队承担原航道拓宽工程。随后,“津航浚303”船队、“津航浚403”船队及“津航浚109”等船承担新建煤码头、客杂码头、集装箱码头的疏浚和吹填工程。1994年,“津航浚105”“津航浚106”“津航浚501”“津航浚403”等船对该港港池、泊位、航道清淤,并实施多用途散杂码头吹填工程;“津航浚212”“津航浚216”船承担客滚码头吹填工程;1998—2002年,“津航浚303”“津航浚403”“津航浚501”等船承担通用泊位和粮食泊位工程。至2002年,共为龙口港疏浚土方1260多万立方米。
  莱州港疏浚 1995年6月6日—1998年10月1日,天津航道局先后派出“津航浚216”船、“津航浚403”船队进行莱州港航道疏浚工程施工,共完成疏浚吹填工程量139万立方米。
  蓬莱港疏浚 该工程包括蓬莱东港工程、西港池轮渡工程、通用泊位工程和东港区港池吹填工程等。从1994年6月22日至2002年,“津航浚212”船、“津航浚219”船和“津航浚403”船队、“津航浚501”船队先后参加施工,共完成疏浚吹填工程量81.8万立方米。
  牟平港疏浚 1988年10月3日—1989年4月6日,“津航浚212”船和“津航浚403”船队参加施工,完成疏浚吹填工程量9.1万立方米。
  第四节 船舶检验
   营运船舶检验 1970年后,烟台港务局的拖轮及驳船逐年增加,至80年代末增加到近50艘。1977年后,胜利油田的油水供应船、拖轮等各种船舶也逐年增加,至90年代初期增加到40艘。1985年4月以后,天津航道局第二工程处和烟台航标区的挖泥船、拖轮、驳船、航标工作船总计近40艘,船舶的船籍港由天津改为烟台。此时各水产供销公司也拥有20余艘水产收购运输船。以上各单位的各种船舶均在中国船级社烟台办事处的前身机构登记检验,检验业务量不断增加,至70年代中期已达每年150余艘次。1973年,烟台港对外开放后,烟台办事处开始检验国内远洋运输船舶和来港外轮。80年代初期,各种船舶的检验工作量增加到每年约200余艘次。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烟台等地海运业大吨位的货船和其他类型船舶大量增加。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中期,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检验工作量达到每年300余艘次,最多达400余艘次。90年代中期至末期,烟台境内客滚船运输快速发展,烟台海运总公司的“新世纪”高速客船和“鲁渤渡2”客滚船投入烟台至大连航线营运,之后又有多艘客滚船投入营运,船舶检验量及工作难度随之增加。1999年“11·24”海难发生后,交通部指定所有的跨省区航行的客渡船、客滚船均由中国船级社检验。至2002年,中国船级社烟台办事处共为20艘客滚船办理了登记和检验,其中为客滚船“黄海”轮办理了国际航行检验证书。
  外轮检验 1976年9月以前,烟台港的外轮检验业务由船检局青岛办事处和烟台验船组联合进行,以青岛办事处检验为主,1976年9月以后由烟台验船组独立完成。检验业务量从80年代初的10余艘次逐年增加至90年代的70余艘次。龙口、蓬莱等港口对外开放以后,涉外检验业务均由中国船级社烟台办事处负责。检验种类多为代表各国政府的法定检验、代理外国船级社的船级检验以及海损检验和公证检验等。1994年后,受外国船级社在华设立办事处以及国际航运业不景气的影响,外轮检验业务逐渐减少。2000—2002年,外轮检验连续三年仅为1艘次。
  建造船舶检验 境内的船舶建造检验始于1964年。1974年9月,烟台验船组首次对烟台市航运公司船厂(原烟台市木帆船运输合作社修船车间)建造的200载重吨钢质机动海船“烟海13”货轮进行建造检验。1985年后,烟台、威海等地区的造船量迅速增加。至2002年,烟台办事处及其前身机构对烟台造船厂、威海造船厂、烟台渔轮厂、蓬莱市渤海造船有限公司、等建造的拖轮、全回转拖轮、散杂货船、集装箱船、渔船、冷藏运输船、油船等160余艘各类国际、国内航行船舶进行建造检验或建造入级检验。
  中国船级社烟台办事处建造检验的最大船舶是烟台莱佛士船业有限公司(原烟台造船厂)为中国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蓝疆”号。该轮总长157.5米,总吨位34384吨,满载排水量为5.1万吨,最大起重能力为3800吨,起重和铺管能力均居亚洲第一。该船入“CCS”和美国“ABS”双重船级,由“CCS”和“ABS”验船师执行联合入级检验。“蓝疆”号是“CCS”首次以项目管理形式完成的大型海洋工程检验项目。中国船级社为该项目选派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审图人员及现场验船师组成项目组,并由中国船级社海洋工程部直接协调现场及国内外产品的检验工作。中国船级社烟台办事处选派3名验船师于2000年2月至2001年7月进驻该厂,完成对该船的法定检验和联合入级检验。
  海上设施检验 检验对象主要是胜利油田所属的各种海上移动式和固定式平台以及海底管线等海上设施。1977年7月至1978年11月,烟台造船厂为胜利油田建造中国第一艘座底式海上钻井平台“胜利1号”,中国船检局青岛办事处和烟台验船组共同为该平台进行建造检验。1987年2月至1988年10月,中国船级社烟台办事处和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共同为烟台造船厂和上海中华造船厂联合为胜利油田建造的“胜利2号”浅海座底式钻井平台进行了建造检验(烟台船检处负责烟台造船厂建造的钻井模块和生活区模块等项目的建造检验和交船总体试验等)。1993年5月至1995年2月,中国船级社烟台办事处对胜利石油管理局油田建设一公司建造的“胜利开发2号”采油平台、“胜利作业2号”作业平台等进行建造检验。1993年4月始,对胜利石油管理局油田建设一公司等单位承建的“埕北11”等10余艘导管架式采油固定平台及“埕北11区至海三站”等海底管道等进行审图和建造检验。
  1979年11月至1990年3月,海上设施的营运检验主要对胜利油田所属“胜利1号”等4艘座底式钻井平台进行各种检验。1990年3月至1997年3月,胜利油田相继自国外引进“胜利5号”等5艘自升式钻井平台,烟台办事处对其进行初次入级检验以及后来各种营运中的法定和船级检验。
  中国船级社烟台办事处还受中国船级社总部委托,于1998年12月至1999年5月,派员赴香港参加“南海1号”深海自升式钻井平台改装修理检验。2002年11月,派员赴南海油田参加对“惠州21-1”“惠州26-2”等固定平台的评估工作。
  1998年10月1日以后,东营海域的海上设施检验业务移交给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海工处。
  气胀式救生筏检修 1979年12月,烟台验船组开始进行气胀式救生筏检修工作,时由验船师检验。1981年8月,烟台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成立,设专职检修人员3名,负责烟台、威海、潍坊、东营等地区的气胀式救生筏检修业务。至2002年,共为船舶检修气胀式救生筏3600余只,其中包括外籍船舶的气胀式救生筏240余只。1994年5月,该筏站划归烟台顺捷海上安全技术咨询开发公司管理。
  第五节 国内船舶管理
  1982年4月,国家船舶检验局青岛办事处烟台检验站成立后,原港监中的船检业务划出。1987年始,烟台海监局代表国家对所辖港口、船舶实施全面监管。1999年,烟台海事局成立后,根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缔约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负责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登记管理,对航行于中国沿海水域及港口的中、外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国内航行船舶实施签证管理,对国际航行船舶代表国家实施主权管理。
  船舶安全检查 对到港的外国籍船舶和200总吨以上的本国籍船舶进行安全检查,是海事部门对船舶安全状况实行技术监督的重点工作。1981年,烟台港务监督开始对国内运输船舶进行检查,1985年,国家港务监督局颁布《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后,船舶安全检查成为港监航政管理工作的重点。1990年7月1日,经国家港务监督局授权,烟台海监局作为首批9个港务监督机构之一,开展对外国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即对外国船舶实施港口国管理)。
  船舶检查 烟台海事局主要实施行政上的监督检查和技术上的监督、检查、服务,包括对船舶的安全设备、主机设备、船体设备等进行检查,对船员职务证书进行核查,纠正安全缺陷,消除事故隐患。1987—2002年,共开展国内营运船舶安全检查8075艘次,纠正缺陷1.61万项,航前纠正率87.6%。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海运经济的发展,个体、乡镇运输船急剧增多,且多为小型船、二手船、老旧船。由于法规对200总吨或主机55.1千瓦以下小型船舶安全检查没有具体规范,为控制事故,烟台海监局自1989年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小型船舶专项安全检查。
  客滚船安全监督 1992年,随着渤海湾航运市场的放开经营,烟台辖区营运的客运滚装船由每天2艘增至十五六艘,且多数为高速船。烟台海监局先后组织对客滚船数量、港口设施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查,选择牟平“昆嵛”轮进行跟踪管理,总结出客滚船安检的内容和方法。在1996年11月交通部组织的环渤海湾三省一市航运秩序整顿会上,其做法受到肯定并被推广。1997年5月12日-15日,烟台2艘客滚船先后发生碰撞事故,造成7人失踪。5月17—28日,烟台海监局与市政府联合组织对辖区7家海运企业的15艘客滚船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存在严重缺陷的2艘客滚船责令停航整顿。随后,建立起单船档案和定期召开客滚船管理座谈会制度。1999年,在国内率先实施“客滚船安全航行船长声明”制度。2000年,组织对烟台辖区所有1033名在客滚船上任职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特殊培训;对所有7家客滚船企业、14艘客滚船、510名船员、18个泊位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2001年5月1日,按照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强制报废“昆嵛”“海神6”“蓬祥”3艘船龄超过30年的老旧客(滚)船。2002年7月1日,按照交通部《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号令,烟台海事局建立起客滚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链”,督促符合条件的10艘船舶全部安装船载记录仪,烟台港籍2家客滚船公司及所有客滚船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烟台辖区客滚船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危险货物管理 90年代始,烟台海事部门采取规范申报、严格审批、驻船监装(卸)、封仓查载等方法,实现安全监管危险货物1145万吨无事故。1998年,牟平港作业区化工专用码头建成并对外开放,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增多。烟台海事局制定《烟台港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加强烟台港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管理的通知》,规范船舶、货主和港口危险品运输、作业行为。
  安全管理体系 1998年7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ISM”规则),对中国首批船舶及其船东或管理公司生效。据此,烟台港籍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高速客船、500总吨级以上油船、化学品船、散货船、液化气船、高速货船及要求从事远洋运输业务的船公司最迟于2001年1月1日前建立起内部安全管理体系;ISM规则于2000年7月1日,对第二批船舶(500总吨及以上其他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及公司生效。按照交通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要求,烟台海事局指导烟台辖区船舶、船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到2000年6月,烟台港籍15家经营国际航行船舶的公司全部取得国际航行船舶货物运输的“符合证明”,配备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自2003年1月1日起,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国内跨省航行客滚船、旅游船和高速客船,150总吨以上的液化气船和散装化学品船作为第一批适用船舶开始实施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烟台辖区的山东渤海轮渡有限公司、烟台银河轮渡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及所属船舶于2002年9月通过审核,取得“DOC”证书。2002年,烟台行政辖区共有16家航运企业、80艘船舶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船舶登记 1994年,烟台海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负责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抵押权登记、租赁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核发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对烟台港籍所有营运国际航线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航行国内沿海航线,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航行国内内河航线的机动船舶,核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船舶签证管理 烟台港监成立后,即对所有进出港的船舶实施签证管理(即船舶进港后和出港前,港监要对其船舶、船员证书以及航次、装载情况进行核查签证)。1987—2002年,为约66.4万艘次进出港船舶办理了签证。
  第六节 外轮进出口管理
  1984年1月1日,烟台港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承担对外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内水和对外开放港口的审查审批,对外国籍船舶强制引航等部分国家主权管理职能。1990年7月1日,烟台海监局被授权开展对外国籍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即港口国检查)。6日,首次对新加坡籍“伊肯比利亚科”轮实施安全检查。1993年,亚太地区18个国家在东京签署《亚太地区港口国管理谅解备忘录》,进一步规范对外籍船舶的检查程序和标准,实施亚太地区各国在外轮安全检查方面的区域合作。
  联合检查 自1979年起,烟台港务监督负责对被批准进入中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抵港后,由港务监督、海关、边防、卫生检疫4个单位联合对船舶、船员、旅客、行李、货物、物品进行检查,外轮代理公司派员负责与船方联络。1987—1995年,烟台海监局组织海关、边防、动植物检疫等口岸查验单位,登轮实施外国籍船舶进出联合检查1.22万艘次。
  1995年,国务院实行联检制度改革,由各有关查验单位共同登轮检查,办理进出口手续,改为由外轮代理公司提前申报,到各查验单位办理船舶进出口审批手续。1995—2002年,烟台海事局共实施对外国籍船舶文书、船体、操作性项目和消防救生演习等进出口检查2.39万艘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应在到达中国港口之前一周内,通过外轮代理公司,向港务监督办理进口申请批准手续,并在船舶到达港口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前港口时)将预计到港时间、船舶前后吃水情况向港务监督报告。1995—2002年,烟台海事局共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申报1.47万艘次。
  外轮强制引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对外国籍船舶实行强制引航制度,即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国港口或在港口航行、移泊以及靠离港外系泊点、装卸点等,必须由主管机关(港务监督)指派引航员引领;未经引航,外轮不得擅自进出港或在港内航行移泊。烟台港自1984年对外开放以来,对外籍船舶均实行强制引航。
  违法查处 1987年,烟台海监局加大对外轮进出港口管理力度,先后查处严重侵害中国主权管理的船舶4艘,维护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1995年,俄罗斯籍2艘外轮未经审批,擅自在烟台港湾进行过驳作业。海监局接到举报后,迅速派船将两外轮拖至烟台港,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罚。1996年1月2日,纳米比亚籍“海龙”轮抵达烟台港,先后两次未经批准,不请示信号,不经引航员引领,在港内擅自移泊,严重违反中国主权管理,被海监局依法查处。1998年,巴拿马籍“昌顺”轮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中国二类开放口岸潍坊羊口港作业。接到通报后,烟台海监局派员迅速赴羊口港调查处理,并予以处罚。
  第七节 船员管理
  80年代中期以前,烟台主要由海监部门对船员进行业务考试和发证。1988年始,逐步由海监、海事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对包括上至船长、大副,下至水手、机工等普通船员在内的所有船上任职人员进行管理,以保障水上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不受污染。至2002年,全市共有船员9466人,其中船长和高级船员1236人。
  发证考试 1978年9月,烟台港监组织对烟台港务局船队港作拖轮船员考试发证试点。1980年7月,成立烟台港监船员考试委员会,负责船员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发证等工作。船员考试委员会人员组成,以港监人员为主,并聘请各有船单位、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烟台港监的发证范围是,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引航员等。同年,受交通部指定,烟台港监还负责对中央驻烟各有船单位的船员进行考试发证工作。1980—1983年,烟台港监完成过渡时期的考试发证工作,基本解决了船员无证驾驶和与职务不符等问题。
  1988年1月1日,根据交通部授权,烟台港监负责烟台市各有船单位的船员B类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1988年4月和9月,烟台港监先后对船员进行了B类适任证书考试。烟台市海运公司、烟台救捞局、胜利油田浅海公司等7个单位的110多名船员参加了4个等级、9个不同职务、47个科目的考试。1993年9月14日,烟台海监局开展D类船员考试发证工作。1997年始,根据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海船船员必须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取得适任证书后,才能上船任职。适任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两部分。海事局根据授权,负责组织船员进行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1999年10月15日,烟台海监局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体系通过交通部审核,开始运行。至2002年,烟台辖区共有3000多名高级船员参加考试。
  船员证书管理 1987年始,烟台港务监督负责为本辖区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从事水上飞机、潜水器操作的相应人员,办理资格职务证书;为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船长、高级船员和负有值班责任的船员办理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为上船适任的船员签发船员服务簿。1987—2002年,烟台港务监督共签发各类船员证书3.65万本。1991年8月1日始,为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和派往国外工作的船员签发海员证(相当于护照)。1996年7月—10月,海监局开展整顿规范《海员证》申办工作,统一《海员证》批件名称,重新确定《海员证》批件审批机构及审批权限,规范申办程序和申办条件,确定85个单位获得申办资格。至2002年,共签发海员证7.04万本,签发海员出境证明6983份。
   船员培训 80年代初期与90年代中期,烟台救捞局、烟台海监局先后设有技校和培训中心两家船员培训机构,主要对运输船舶船员的专业技能、业务水平、知识更新及特定类型船舶的特殊要求等方面进行培训。在船员培训中心成立之前,海监局于1992年5月5日试办过一期A类船员培训班,培训驾驶、轮机员各40人,培训期两年。“中心”成立后,烟台海监局于1997年3月,开展了国内航线驾驶员、轮机部高级船员的考前培训业务。同时对船员培训机构的师资、办学条件等进行年度审核,对组织开办的每期培训班进行监督检查,以提高其培训水平和考试合格率。至2002年,烟台救捞局海员技工学校和烟台海事局船员培训中心已成为交通部批准有资质的运输船舶船员培训机构。
  第八节 通航水域管理
  80年代,烟台交通水域的规划与治理力度逐步加大。1990年、1991年,烟台海监局先后制定《治理整顿海上交通秩序五年规划》和《烟台港航道、水道、锚地总体布局》;1992年经市政府批准公布“蓬(莱)—旅(顺)航线”划定意见;1996年拟定《辖区水域海上交通总体规划》,规范水产养殖区域,协调养殖业与交通运输业的矛盾。90年代始,烟台海监局以烟台港区及成山头水道、长山水道等重要通航水域为重点,采取清理障航物、推荐航道实施交通管制和定期开展海区巡航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效果显著。
  设标清障 1993年,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渔业法》的规定,烟台海监局对全市海产养殖区域实行确权发证制度,对合法养殖确权发证并进行公告,依法予以保护;对非法养殖区域,尤其是碍航养殖区域限期拆除,先后组织拆除了烟台港西港池主航道、二期工程施工水域、东水道,荣成湾锚地、长山水道等多处碍航养殖,同时设置养殖界线标志,以维护航道、水道的畅通。1998—2002年,共组织清除碍航养殖区域350多公顷。对碍航沉船,督促船东限期打捞清除,完成“金山”“曼德利”“南希”“亚洲希望”“滨海219”“建达”“威运98”“林海1号”“海荣”“建达”等19艘碍航沉船的打捞、清障工作。
  推荐航道 1990年,烟台海监局向交通部报送长山水道划定方案;1991年经交通部批准,在成山头水域试行分道通航;1992年经市政府批准,划定蓬(莱)—旅(顺)航线;1993年划定烟台港东水道航路;1998年在烟台港北水道推荐分道通航,向船方推荐烟台—大连航线,调整烟台港第一引航检疫锚地范围,解决西港池主航道与锚地交叉问题。
  重点水域监控 1992年,烟台海监局制定实施《成山头水域船舶定线规定》《成山头水域船舶动态报告规定》《长山水道交通管理规定》等软件。1993年12月,建成烟台山水域交通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1997年,又相继建成长山水道、成山头水域交通管理系统并投入运行。烟台海监局分别设置成山头交管分中心、长山水道交管分中心、烟台山交管分中心,覆盖辖区的主要通航水域,初步实现各地与局本部信息自动传输,以烟台为中心的海上监测监控网络基本形成。烟台海监局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海区巡航,及时发现和查处海上交通违章现象,以维护良好的航行秩序。
  港区锚地划定 1955年5月1日,交通部划定烟台港检疫锚地水域。1985年9月14日,经国家港务监督局批准,烟台港监划定烟台港第二引航检疫锚地和油轮过驳锚地。1993年12月26日,烟台海监局《关于加强烟台港水域管理的通告》报经市政府印发施行。1994年5月27日,交通部批准并颁布实施《烟台港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规定》(简称《烟台港规》)。2002年,烟台海事局依法向社会公布辖区重要港口、航道、锚地等交通专用水域范围,以保护和协调各项海洋事业的同步发展。
  成山头海上交管中心建设 烟台海事局所辖成山头海域是船舶进入渤海湾各港口的必经之路,是中国北方重要的渔场和工业原料基地,每年通过船舶达15万艘次。该海域气象海况条件复杂,雾多、风大、流急,且是海上交通事故频发、多发海域。1989年,烟台海监局向交通部提报建设成山头海上交管工程的项目建议书。1993年,交通部批准投资3250万元,利用德国“ATLAS”公司的技术,建设成山头海上交通管理中心,并将其列为交通支持系统“八五”重点工程项目。该工程于1994年6月16日开工建设。至1996年12月,成山头交管分中心的土建、龙须岛雷达站、巡逻船码头以及引进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单项工程相继竣工,并通过单项质量检测评估。1997年6月24日,在系统设备经过10个月内部试运行的基础上,通过交通部验收,并投入运行,成为中国第一个海区交管工程。
  建成后的成山头交管分中心,由包括“VHF”通信、“VHF”-“DF”测向、水文气象、数据处理、信息显示、信息记录与重放等7个子系统的“VTS”中心组成,雷达最大作用距离48海里,可同时跟踪600多个移动目标,在半径24海里范围内,可对船舶实行全面交通管理,包括收集交通动态、水文气象资料、船舶航行报告等信息;提供信息和助航服务;对船舶动态、静态数据进行评估,发出有无碰撞、偏离航道、接近危险区等航行警告;还可对油轮和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等进行重点监视,发生异常或污染事故及时进行处理。在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时,进行海上交通组织和协助指挥海上搜救和抢险行动。同时,对监视监控的全过程留下完整的声像资料,为海事处理、事故分析提供依据。1998年交通部烟台海上安全监督局成山头分局成立后,对过往该水域船舶实行全面监管监控。
  为配合成山头海上交通管理系统的开通和运行,烟台海事局先后印发实施《成山头水域船舶定线规定》(由分道通航制、沿岸通航带和警戒区组成)和《成山头水域船舶动态报告》。1996年始,先后对“两制”进行多次论证修订,于1998年4月向交通部报送了提交国际海事组织(缩写为“IMO”)的议案。1999年9月24日,“两制”经“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2届大会审议通过,成为国际性强制规定,自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由中国政府提交、经“IMO”审议通过的第一个国际性海事法规。
  成山角“VTS”系统运行后,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02年,成山角水域发生船舶各类违章行为600余艘次,比1998年的1800艘次大大减少。船舶事故率(事故数/商船流量)明显下降,1996年,该水域船舶事故率为4.1%(1992年最高达到4.4%),2002年仅为1%。2002年,船舶报告率(向“VTS”报告商船数/过往商船总数)为98%,比1998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1998—2002年,成山头交通管理中心共协助侦破肇事逃逸案件130余起。2000年1月25日,协查“ZIMRAVENNA”外轮肇事逃逸案,一次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VTS”自1996年10月试运行至2002年,共向船舶提供交通组织服务1000余次,其中直接指挥避免大型商船之间的碰撞97次。监视锚泊船舶,避免船舶误入养殖区事故36起。
  海上通信管理 1975年,烟台港务局将海岸电台改编为通信站。1979年9月,海岸电台对外轮开放,并委托上海海岸电台通电全国各个海岸电台,担负国内外船舶公众通信业务及辖区船舶遇险与安全通信业务。1980年,通信站海岸电台高频8兆赫线路对国内外船舶开放,解决了远距离船舶通信困难的问题。1985年,烟台海岸电台改造为三址式遥控岸台(即根据岸台的地理位置,将收信台、发信台、中央控制台分布在3个位置,由中央控制台通过线路遥控收信机和发信机的工作,避免信号相互干扰,以提高通信质量)。1986年5月,发信台和收信台分别在牟平县北沙子村和邹家村附近破土动工。1987年2月,尚在建设中的新海岸电台从烟台港务局划出,移交给新组建的烟台海监局。1987年12月,迁建的收、发信台土建工程竣工,引进的国外先进通信设备投入使用。烟台三址式岸台的信号传输采用比较先进的微波技术,在烟台岱王山建立微波中继站,通过微波线路传输三址之间的遥控信号。岸台引进日本JRC公司的收信机、发信机及收信遥控器设备,开通莫尔斯电报、单边带话业务,其中单边带话业务能够进行有线和无线信号的连接,方便了船舶与陆地用户的通信。1999年,沿海莫尔斯电报关闭,被其他先进通信技术取代。1987—1999年,海岸电台累计收发电报14.47万份1048万组,无差错事故。
  90年代后期,交通部在全国建设“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系统),烟台海岸电台作为地面卫星端点,是中国对国际开放的数选值班台之一,由此建设了“2MHZ”国际“DSC”值班电路以及该频段相应的“NBDP”“SSBRT”电路和“VHF70CH”国际“DSC”值班电路及相应话路,根据功能分别配备了相应频段的收发信机、“DSC”终端、“NBDP”终端及其配套天线、电源和遥控设备。1999年2月1日,烟台数选值班台开通“DSC”数字选择呼叫、“NBDP”窄带印字电报,“VHF”甚高频无线电话和“TELTX”电传等新业务。1999—2002年,“DSC”共处理海上遇险与紧急报警810次。
  海区巡航监督 1981年8月,烟台港务局从本局船队调给港监一艘长18米、宽3.8米,110.2千瓦巡逻艇,命名为“港监巡1”号。1985年7月,烟台港务局在营口船厂建造一艘294千瓦的巡逻艇,定名“港监巡2”号。该艇于1988年上半年调出。1990年12月12日,海监局配备“黄海巡11”轮(300吨位)巡逻艇1艘。1994年4月29日,烟台海监局船队成立,负责巡逻艇的管理和使用。1996年9月18日,由交通部投资3000万元的海监局工作船码头开工建设,1998年6月竣工。其间,该局有多艘巡逻艇投入使用。至2002年,烟台海事局共配备有“海巡061”“海巡0601”等8艘海上巡逻艇。1998—2002年,开展巡航1995艘次,航行3.68万海里。
  蓬(莱)长(岛)航线通航环境治理 2000年底,蓬长航线通航环境治理工作全面启动。省交通厅、交通部海事局、市政府以及长岛县、蓬莱市政府共投资1240余万元,用于养殖补偿、设置浮标等项支出。烟台海事局出动巡航船艇300余艘次,耗资近200万元。历经两年的艰苦整治,共清理有非法碍航物的海域1000余万平方米,定置网具9200余块,养殖筏架1.1万多行,使该水域通航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达到市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登州水道和蓬长航线的船舶流量较治理前分别增加46%和35%,船舶误入养殖区事故起数和经济损失分别下降38%和55%。2002年11月13日,航线整治工作通过市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的现场勘查、验收。
  第九节 船舶防污染管理
  1974年,烟台港监依法开展对船舶防污染管理及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管理工作。1979年6月设有防污组,开展对烟台港污水处理船的改造和筹建化验室工作。至1981年,该组化验室可对船舶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的排放进行油含量测定。引进国外先进的监测仪器,相继开展对船舶油水分离设备排放水油含量测定工作和油指纹鉴定工作。1982年5月,烟台港油污水处理船改造成功,并交付烟台港务局使用。1982年7月4日,防污组首次对外国籍船舶“明达脑”号的压舱水进行化验。1983年3月,国家颁布《环境保护法》,授权港监机构负责对港区及沿海水域船舶防污染的监督管理。1985年9月成立防污科,同时开展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防污文书和防污设备的检查。1987年2月海监局成立后,原港监防污科改称危险品管理防污处,先后印发《烟台港防污暂行规定》《关于船舶在水产供销公司码头加油的暂行规定》《关于防止拆船工程污染海域暂行管理规定》《烟台港关于油类过驳的防污染规定》等一系列防污染管理规范性文件。烟台海监局根据国际“MARPOL73/78”公约系列修正案,督促所辖港口配备了油污水接收处理船和垃圾接收车、船等设施,对抵港船舶油污水、残油、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强制接收,对本港籍船舶实行防污检查报告制度。1991年始,对小型船舶机舱污水排放系统实行了铅封制度。1993年,开始指导船方按公约要求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1995年开展专项检查,以监督船方履行公约义务。
  溢油源鉴定 1982年4月6日,烟台港务监督水域环境监测站成立。交通部先后投资800多万元完善硬件设施,配备了荧光光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红外光谱—显微镜联机系统和色/质联机系统等5台套大型化学分析设备,使该站的鉴定设施达到国际海事组织(IMO)推荐标准要求。1991年始,开展溢油鉴别(油指纹鉴定)技术研究,能够对污染事故进行污染源样品“油指纹”比对分析、对碰撞事故中船舶的油漆样品特征进行比对分析,为查找肇事方、确定污染损害范围提供证据。该站先后为本港以及周边港口的60多起污染案件和船舶碰撞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科学证据,各主管机关依据该站的化验鉴定结论,对肇事船舶累计罚款100余万元,获取经济赔偿2600多万元。1991年7月,烟台市第一海水浴场附近海域被大面积油污染,通过溢油鉴别分析,经对在港20多艘船舶油样鉴别,确认系英国籍“联期”轮违法排放污油所致,为受损单位挽回损失及清污费用60余万元。
  溢油防治示范工程 1995年12月,交通部以烟台海监局为依托建设“北方海区海上船舶溢油防治示范工程”,作为中国溢油应急反应体系中海区级溢油应急计划的样板工程。建设投资为5800多万元,其中挪威政府贷款300万美元。1998年10月土建工程开工,同年引进设备招标工程全面启动。至2001年11月23日,工程通过交通部验收,主要包括海面溢油监视监测系统、溢油信息处理及应急决策系统、通信系统、溢油控制和清除系统,以及溢油应急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等。该工程承担北方海区船舶溢油监控和信息跟踪、控制,清除中等规模海上溢油,参与周边国家在海上溢油控制方面的合作,以及培训溢油应急指挥人员等任务。1999年以来,先后参与沉没在渤海水域的“海荣”轮沉船打捞的溢油防治和发生在烟台港海域的“大舜”轮、“FROST1”轮、“金沙”轮溢油污染事故以及发生在东营港的“乐安油16”轮溢油污染事故等应急反应工作。
   溢油事故查处 1987—2002年,发生在全市海域的船舶污染事故111起,其中溢油量在1吨以上的污染案件主要有:1989年5月28日,天津远洋公司“桐柏山”轮由于机舱进水溢油10吨;1989年11月11日,废钢船“壮阳丸”轮在锚地搁浅溢油400吨,造成锚地水域污染;1991年7月31日,英国籍“UNITEDHOPE”轮违法排放机舱污油水造成烟台市第一海水浴场附近海面及沙滩污染;1993年9月5日,韩国籍“第33号主吉丸”轮违法排放机舱污油水,造成芝罘岛南部滩涂污染;1995年6月27日,巴拿马籍“引水员”轮在烟台港24#泊位泄漏机舱污油水约6吨,污染港区水域;1995年8月13日,广州海运公司“紫云山”轮在烟台港17#泊位排放机舱污油,造成港区水域污染;1996年1月18日,泰国籍“海龙”轮在海运公司船厂拉坞时油舱破损,溢油约10吨,污染港区水域;1996年7月26日,塞浦路斯籍“NORDSCOUT”轮在烟台港15#泊位违法排放残油约3吨,造成港区水域污染;1997年10月2日,塞浦路斯籍“卡富斯商人”轮在烟台港23#泊位违法排放含油舱底水约1吨,造成港区水域污染;2000年6月18日,利比里亚籍“FROST1”轮在烟台港26#泊位转驳机舱油污水过程中操作失误,将10余吨油污水排至海中造成污染等。烟台海事局对其进行防污和海事处理。
  1996年1月18日,纳米比亚籍“海龙”轮擅自从烟台港12#泊位移至未对外开放的船厂坞修,因船体破损,10余吨污油泄漏入海,造成烟台港重大溢油污染事故。事发后,该轮未按规定向烟台海监局报告,也未采取溢油防治措施。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了污油蔓延,并组织力量连续8天进行溢油清除作业。海监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坚持原则,又从发展中纳友好合作关系出发,依法对“海龙”轮进行处罚。
  第十节 海事
  1987—2002年,烟台水域共发生各类海上交通事故555起,沉船59艘,死亡失踪590余人,直接经济损失约2.75亿元。烟台海事局组织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438起,其中涉外海事100余起,对外索赔约1.6亿元;查获肇事逃逸案152起,追回损害赔偿约1.46亿元。
  海事调查 1979年9月,烟台港监成立海务组,配备专职海事处理人员,负责辖区水域内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987年,海监局设有海务处,配备5名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从事海事处理工作。1995年后,海事调查处理工作由通航管理处负责。
  海事调解 1987—2002年,烟台海事局共调解因海事引起的经济纠纷287起,调解成功率达78%。1998年9月9日,“安达油3”轮在浓雾中与“鲁沾渔0818”轮碰撞,造成9人失踪的重大海上交通事故。在海事调解过程中,双方要求相差悬殊。海监局要求“安达油3”轮预付部分人身伤害赔偿30万元。经大量细致工作,双方船东及失踪船员家属均接受了海监局提出的调解方案。1998年9月28日,“浙舟油256”轮误入长岛县海产品养殖区,海监局仅用8天时间,完成海事调查、调解、索赔等全部工作而结案。
  涉外海事处理 “曼德利”轮沉没事故处理 1992年10月2日,巴拿马籍“曼德利”轮自韩国釜山开往天津新港途中,遭受21号台风袭击,于3日凌晨在长山水道以西水域沉没,造成大面积水域污染。事故发生后,烟台海监局指派飞机进行现场搜救(只找到部分货物残迹),同时组织清除污油50余吨。后在有关县市区群众协助下,将15名遇难船员遗体全部打捞上岸。同年10月20日,海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向该轮船东发出《限期打捞清除沉船通知书》,限期于1993年8月31日前打捞清除完毕。该轮船东无视中国法律和主管机关的决定,既不履行打捞沉船和污染损害赔偿等法律义务,也不同主管机关协商解决办法。海监局遂采取多种方法查询船东有关信息,以落实限期打捞决定。1993年8月20日,查知该轮“姊妹船”(系同一公司船舶)“施拉普德”轮驶抵烟台港。鉴于船东方面显然不能在限定期限内打捞清除沉船,海监局申请青岛海事法院依法扣押“施拉普德”轮,迫使船东提供400万美元担保。1993年9月2日,海监局又下达《强制打捞通知书》,并委托烟台救捞局进行打捞施工。1993年10月至1994年8月,海监局同船东方面进行多轮谈判,最终确定船东方面一次性支付200余万美元(含打捞费、清污染费、污染损害赔偿等)的“一揽子”解决方案。1994年7月至1996年8月,烟台救捞局派工程船几次赴现场作业。由于沉船淤陷过深,整体起浮确有困难,1996年8月14日,对“曼德利”轮实施水下爆破、彻底清除。
  “中国希望”轮与“鲁蓬渔1121”轮碰撞事故处理 1994年4月15日03时10分,美国跨洋航运公司所属利比里亚籍“中国希望”轮在成山头附近水域处,与正在进行拖网作业的蓬莱市大季家镇初旺渔业公司所属的“鲁蓬渔1121”轮发生碰撞,“鲁蓬渔1121”轮当即沉没,13名船员全部遇难,对船“鲁蓬渔1122”轮因避让及时而幸免于难。肇事船在碰撞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便逃离事故现场。烟台海监局与秦皇岛海监局通力合作,最终查出肇事逃逸船舶“中国希望”轮。同年5月20日,蓬莱市大季家镇初旺渔业公司及全部死难者家属,就“中国希望”轮碰撞“鲁蓬渔1121”轮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亡赔偿纠纷,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海事法院公开审理认定,“中国希望”轮方面承担80%的碰撞责任,“鲁蓬渔1121”轮承担20%的碰撞责任。经海事法院调解,“中国希望”轮方面一次性赔偿所有原告总计119万美元(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探摸打捞和油污损害等)的经济损失和费用。
  “辽大甘渔8902”轮重大涉外船舶碰撞事故处理2000年1月25日,大连籍个体钢质渔船“辽大甘渔8902”轮自山东海域返航途中,被一不明国籍的外轮拦腰撞断,12名渔民全部落水失踪,肇事船逃逸。接到事故报告后,海事局立即通过海上交通管理系统(VTS)指挥附近过往船舶前往救助,同时指派在石岛待命的专业救助船“北海102”轮赶往事故水域施救,并派出海事调查人员赶赴成山头,对有关船舶和船员进行调查。搜救船舶到达后,对事故及附近水域进行大范围搜寻,除被撞翻的渔船外,未发现落水人员。随后,海事局展开调查,对成山头VTS中心雷达图像及记录资料进行分析,确定塞浦路斯籍“ZIMRAVENNA.1”轮(以下简称“Z”轮)有重大嫌疑。由于“Z”轮已驶往韩国釜山港,中国海事局立即通过外交途径,向韩国主管海上交通安全的海上保安厅发出协查通知。韩国海上保安厅迅即对已抵港的“Z”轮进行详细的调查询问,该船方拒不承认在中国海域发生碰撞事故,因未发现其他可疑迹象,韩国方面无法认定该轮为肇事船,但韩国海上保安厅告知中国海事局,该轮将自釜山港驶往深圳港。1月30日,“Z”轮抵达深圳港。烟台、深圳海事局共同对其进行水下勘验、摄像,发现船球鼻艏部位有新近产生的明显凹陷两处,船体底部有多处明显的新近由硬器产生的划痕和油漆脱落。海事调查人员连夜对该轮进行全面调查,询问了事发时当班的保加利亚籍船长、三副和大管轮。该轮计划30日夜开航,为给海事调查争取时间,深圳海事局依法禁止其离港,海事调查继续进行。在相关证据面前,船方最终承认了碰撞事实,并先期向受损渔船提供总额为164.2万美元的经济担保和安抚款。
  第十一节 海上交通事故
  80年代以前,每年发生在市境及附近黄、渤海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较少。80年代中期以后,外轮及日渐增多的国内各种运输船只频繁往来于北方沿海各港,海上碰撞、误入养殖区等交通事故屡有发生。1993年,渤海湾客运市场放开后,客滚船迅速增加,因船舶及设施老化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严等问题,给海上安全管理带来诸多隐患。1999年“11·24”海难事故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船舶(特别是滚装船)和船员的管理,海上重大海难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随着航行船舶吨位、功率增大,现代化助航设施日臻完善,航运管理不断规范,因天灾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已很少见。
  “大庆62”轮与“烟渔225”轮碰撞事故 1986年7月8日5时10分,烟台海洋渔业公司所属“烟渔225”轮由烟台港起航驶往舟山渔场途中,与空载驶往烟台港的上海海运局所属“大庆62”轮雾中发生碰撞,“烟渔225”轮当即翻沉,船上21人全部落水,4人被对船“烟渔226”轮救起,17名船员失踪。之后,“烟渔225”轮被打捞起浮,打捞到15具遗体,另2人失踪。“大庆62”轮船艏局部破损。总经济损失167.9万元。
   “阿戈3号”轮与“辽长渔6164”轮碰撞事故 1987年5月21日17时45分许,由日本门司港开往天津新港的巴拿马籍“阿戈3号”轮,在成山头附近水域,与正在渔区68区6小区进行流网捕鱼作业的大连籍“辽长渔6164”轮浓雾中发生碰撞,“辽长渔6164”轮当即倾覆,8名渔民全部落水。“阿戈3号”轮随即放艇施救,有4人获救,其他4人失踪。“辽长渔6164”轮在随后被拖往大连途中沉没。事故造成直接损失149.5万元。
  “鲁潍驳204”轮沉没事故 1990年12月20日,“鲁潍驳204”轮在烟台港煤码头装煤600吨,欲驶往长岛。12月21日7时40分,“鲁潍拖201”轮拖带“鲁潍驳204”轮起航,约12时,海面风力增强到8级左右,出现大浪大涌。14时,船长决定去长岛大竹山岛抛锚避风,但由于风浪太大,始终未能使拖带船组保持去大竹山的航向。17时,拖船船长决定返回烟台港。17时20分,在拖船掉头时,拖缆突然断裂,两船紧急抛锚,当夜两船在大风浪中锚泊正常。22日7时,拖船开始走锚,向下风东南方向漂移,一个半小时后不见驳船。23日8时,拖船驶往驳船抛锚位置,未发现驳船,但搜寻到驳船的漂浮物。1991年1月14日,组织水下探摸,发现驳船基本平坐海底,未发现失踪者。至此确认,“鲁潍驳204”轮沉没,船上6名船员全部失踪。
  “太阳君主”轮与“辽长渔6508”轮碰撞事故 1992年2月10日3时53分许,巴拿马籍“太阳君主”轮与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渔业公司所属“辽长渔6508”轮,在成山头附近水域发生碰撞,“辽长渔6508”轮当即沉没,船上10名船员全部失踪。3时54分,外轮发出紧急报警,并组织搜寻救助。当时拖带“辽长渔6508”轮的“辽长渔6507”轮及附近的十几艘渔船迅速在事故水域展开搜寻,陆续发现沉没渔船的网具、船后台板、塑料鱼箱等漂浮物,未发现落水渔民。
  “海鸥”轮触礁事故 1993年7月8日,大连籍高速客船“海鸥”轮第183航次(大连—烟台)载客308人,进烟台港东港池过程中,在南口门触礁。当时海面西南风4~5级,有阵雾。10时46分,“海鸥”轮驶过烟台港6号灯浮后,直对东港池南口门行驶,至南口门附近时,目视无法看到防波堤和烟台山。10时58分,虽采取停车等措施,但左舷船底已触礁进水。烟台海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援,迅速将全部旅客安全转移。当日12时40分,“海鸥”轮脱险。
  “沪救101”轮火灾事故 1994年1月13日3时许,烟台救捞局所属“沪救101”轮拖带一大型浮船坞,自澳大利亚墨尔本港出发驶往中国张家港途中,在宁波以东海面约200海里处,浮船坞因遭到大风浪连续袭击,坞体破损进水沉没。“沪救101”轮割断主拖缆后原地守护待命。轮机部借机对右主机进行检修。13日10时47分检修完毕,空载试车时,突然发生“飞车”事故,因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导致机舱失火,灭火无效,酿成火灾。约11时20分,“沪救101”轮与附近的“信友宏达”轮联系救助。11时55分,全体船员(35名)登上营救的“信友宏达”轮。后大火被救助船扑灭,“沪救101”轮被拖至烟台港,接受交通部专案组调查。该轮因损坏严重,预算修复费用过大,最终放弃修复,作废钢船处理,推定全损。
  “海福101”轮致损养殖并挂断海底电缆事故 1994年2月8日20时44分至2月9日00时55分,“海福101”轮在进入烟台港抛锚避风过程中,因走锚,穿过烟台市东郊四十里湾附近水域大面积海产品养殖区,最后在四十里湾南岸土城子山西侧的海滩附近搁浅,造成该水域31家养殖单位和个人的海产品养殖严重损坏,同时该轮在走锚过程中还将烟台至威海的海底通信电缆挂断,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整个事故过程中,各方救助船舶因“海福101”轮周围养殖密布而无法靠近施救。该事故于同年经烟台海监局调解处理而终结,受灾单位及业户获赔总额290多万元。
  “亚洲希望”轮与“高登益”轮碰撞事故 1995年6月9日14时20分许,巴拿马籍“亚洲希望”轮在成山头水域处,雾航中与巴拿马籍“高登益”轮发生碰撞,“亚洲希望”轮及其所载5261吨钢材沉没,6名船员失踪,“高登益”轮首部严重破损。碰撞发生后,“高登益”轮立即停车,两船很快分开,该轮采取左满舵,使两船平行擦过,避免了第二次碰撞。同时,“亚洲希望”轮发出呼救信号。烟台海监局随即指示“高登益”轮在现场放艇救助,并从烟台、荣成派出巡逻艇“黄海巡11”轮和专业救助船“烟救15”轮,联系水产部门派出多艘渔船参加搜救。后“亚洲希望”轮船体迅速进水下沉,船长发出弃船命令。在船员穿救生衣、放救生艇时,船舶沉没,20名船员全部落水。约1小时后,14名船员分别被赶到的两艘渔船救起,另6名船员失踪。
  “阿特利亚”轮与“浙舟661”轮碰撞事故 1997年3月13日7时,伯利兹籍“阿特利亚”轮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东沙运输公司所属的“浙舟661”轮,在成山头船舶定线制附近水域雾中航行发生碰撞。“浙舟661”轮瞬间沉没,船上1名当班水手趁两船碰撞接触时,从驾驶台右侧跳到外轮上得以逃生,其余16名船员全部落水。“阿特利亚”轮忙于检查本船损坏情况和向公司汇报,约1小时后在事故附近水域进行搜救,但救生艇、筏始终未能放下。落水的二副和业务员分别抓到救生圈被救起,但二副因在水中时间过长冻僵致死。烟台海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施救,捞起两具船员遗体,其余11人失踪。
  “固原海”轮与“鲁长渔2018”轮碰撞事故 1997年4月29日12时40分许,青岛远洋运输公司所属“固原海”轮,浓雾中在成山头附近水域与长岛县大钦岛乡小钦岛村个体所属“鲁长渔2018”轮发生碰撞,渔船当即倾覆,10名船员全部落水。在附近作业的“鲁长渔2017”“鲁长渔2033”“鲁长渔2034”轮立即赴事发水域,救起7名船员,其余3人失踪。约13时25分,“鲁长渔2018”轮沉没。
  “鲁渤渡2”轮碰撞事故 1997年5月13日16时许,烟台海运总公司客滚船“鲁渤渡2”轮在渤海老铁山水道,与新加坡太平船务有限公司所属集装箱船“愉城”轮发生碰撞,造成“鲁渤渡2”轮沉没,6名船员和1名旅客失踪。
  “建达”轮沉没事故 1997年11月4日11时25分,福建籍“建达”轮因遭遇大风浪袭击,货舱进水,进入烟台港第一引航检疫锚地后沉没,23名船员全部获救。该轮于11月3日装载3927吨煤开往福州,4日午夜海上风力突然增至阵风8级以上,巨浪致使船舶左右剧烈摇摆,船长决定改向180°驶往烟台港避风。2时45分许,甲板上浪严重,船舶摇摆,左倾斜逐渐增大,左舷主甲板部分被海水淹没,遂向烟台海监局及周围船舶发出救援信号。烟台海监局派出“烟救11”轮赶赴现场并监护其进港。5时21分,“建达”轮驶入烟台港,到第一检疫锚地抛锚。此时,该轮第二货舱左舷舱围板裂开,封舱帆布左侧被浪打破,船体严重左倾。之后,船长下令弃船。由于海浪太大,“烟救11”轮无法靠近“建达”轮施救,除两名登上救生艇的船员被救起外,其余船员仍困在难船上。约10时35分,“烟港拖9”轮靠近“建达”轮尾部,21名船员全部获救。约11时20分,“建达”轮沉没,仅驾驶台露出水面。
  “盛鲁”轮火灾沉没事故 1999年10月17日5时48分,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客滚船“盛鲁”轮,由大连湾海洋渔业客运码头开往烟台途中,发现甲板逃生孔有黑烟冒出,船长指挥灭火。在自救无效的情况下,该轮向大连海监局报告。辽宁省海上搜救中心接报后,立即指派大连港轮驳公司“连港17”“连港18”和大连海监局“连监联1”“连监联2”轮前往救助。海军某基地同时派出“630”艇、“618”船和“814”舰火速前往救助。6时56分,船长下令弃船,船上162人(36名船员,126名旅客)中1人死亡,1人失踪,其余124名旅客及全体船员被附近作业的“辽瓦渔0576”“辽瓦渔0559”和“辽大中渔0966”船救起,其中57人受伤,船、车、货全损,直接经济损失约3500万元。10时30分,“盛鲁”轮沉没。当时事发海域西北风7~8级,浪高4~5米。在辽宁省海上搜救中心的协调下,大连市委、市政府领导,公安、边防干警,医护人员等早已等候在岸边,并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护,其他人员也予以妥善安置。
  “11·24”特大海难事故 1999年11月24日,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大舜”号滚装船于13时20分由烟台地方港码头启程驶往大连。船上共304人,其中旅客264人、船员40人,各种车辆61辆,载重1722.12吨(未超载)。船行两小时,由于风浪太大,途中返航。16时30分,船在转向过程中摇摆剧烈,船载汽车发生碰撞,激起火花引燃汽车油箱起火,船员自救失败。20时45分,“大舜”轮主机失灵,开始向东南飘移,23时与外界联络中断,23时37分船体倾斜至90度突然倾覆,23时45分侧扣在烟台牟平区姜格庄镇云溪村海岸1.5里处海域。至翌日清晨,海上被救和自救上岸者22人,282人遇难。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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