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养路费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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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999
颗粒名称: 第九节 养路费征收
分类号: F506
页数: 1
页码: 550-551
摘要: 本文记叙70年代中期到1997年烟台市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情况。
关键词: 烟台市 养路费

内容

70年代中期,境内公路养路费率以年均30%的速度逐年递增,成为公路保养和日常养护的主要资金来源。1979年9月,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后,按照养路工程费用占总支出的80%、事业费和其他费用占20%的规定,每年的费用由省交通厅核定工程项目及年度计划,分期拨给使用。1985年4月1日始,执行山东省计委、交通厅、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凡持有牌照的车辆,除免征者外,均应缴纳养路费。1990年、1994年和1997年,又对征收标准先后进行调整。养路费征收标准按费率和费额两种方式征收。县以上交通部门的专业公路运输企业,按营运收入总额的百分比计征。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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