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邮政包件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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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1964
颗粒名称: 烟台市邮政包件业务
分类号: F618
页数: 2
页码: 518-519
摘要: 本文记叙1978年到2002年烟台市国内包件、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包件业务发展历程。
关键词: 烟台市 包件

内容

国内包件 1978年后,烟台邮政的包裹业务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同年,凡个人交寄物品,价值在30元以上的,必须按保价包裹交寄。1980年,每件保价包裹最多限5000元。1980年3月24日,邮寄油料每次每件由2公斤放宽为3公斤,大豆每次每件限重5公斤,粮食限重5公斤。1982年起,允许个人凭指定销售商店发票,按甲类保价包裹在国内邮寄金银饰品(包括镀金,镀银饰品)。1984年,邮电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卷烟、雪茄每次限寄10条,2种合计不得超过20条,烟丝、烟叶每次限寄5公斤,2种合计不得超过10公斤,4种烟草合计包裹连皮总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同年烟台邮电局规定:商品工业包裹满3件者,免费保管3日,逾期后每件每日收取逾期保管费0.1元。自1985年1月19日起,包裹免费保管期一律改为3日,逾期后每件每日收取逾期保管费0.2元,并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收。1985年9月,开办用户专用袋包裹业务。1986年7月1日,将包件分为民包与商品包,商品包资费按普通包裹资费的150%计收。
  1987年,各类包裹装一般物品每件最大限重为15公斤;装脆弱易碎或流质易溶物品,每件最大限重为10公斤。各类快递小包每件重量以500克为限;装寄不能拆开物品的可放宽到1公斤。同年11月1日起,增加大件商品包裹业务,限于同一寄件人寄给同一收件人或单位的水陆路包裹。1990年7月,撤销用户专用袋包裹业务,对民用包裹、商业包裹、大件商品包裹、贵重包裹,一律实行保价。1991年8月1日,对商品包裹(包括大件商包)资费进行调整,由原来民包资费基础加收50%,改为按民包资费加收25%;商包在5公斤以下的改为按民包资费计收。1994年11月15日,烟台邮政开办区内邮政货物业务,用户通过邮政渠道可在全市范围内寄递不适合封袋、可散件外走的大宗物品和超过重量、尺寸限度的零星物品。
  2001年2月1日,国家邮政局重新修订禁寄物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爆炸品、易燃品、腐蚀性、放射性、毒性危险品,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类活动物,各种货币,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因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包裹资费以每500克为计费单位,每件收取挂号费2元。保价金额每件最多以人民币10万元。同年8月1日,快递包裹实行每件重量以40千克为限,最大体积以能装入二号邮袋为标准,最小尺寸同国内普通包裹。
  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包件 1963年12月,烟台专区邮电局可办理国际和香港、澳门航空包裹;烟台和栖霞邮电局可以收寄与中国未建立外交关系国家和港澳地区的水陆普通包裹。1965年9月14日,开始收寄几内亚的航空包裹,每件包裹限重10公斤。1971年10月15日,开始收寄加拿大温哥华邮局的航空包裹。1972年3月,开办与新加坡的航空包裹业务。1973年10月1日,开办与日本、朝鲜互换航空包裹业务。同年10月18日,开始与澳大利亚办理航空包裹业务。1977年2月15日,与越南办理互换航空包裹业务。1980年7月17日起,开办意大利、奥地利、孟加拉、法国的航空保价包裹业务。1982年,国际保价包裹的最高保价额为人民币800元(1000金法郎)。1985年,境内开始单独统计国际包裹业务量。1995年起,国际保价包裹只限于寄往与中国互通这类包裹的国家和地区,此类包裹只限在设有海关的邮局收寄,保价额为人民币500元。2001年7月15日,与新加坡开办高重量级别的包裹业务,包裹邮件的最高限重提高至40千克。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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